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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民字〔2020〕19號)、《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民發〔2020〕2號)和《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吉市民字[2020]40號)文件要求,根據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決定開展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圍
(一)全面落實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
(二)整治“人情保”“關系保”,有效避免法定義務人沒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貧困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脫保”“漏保”。
(三)整治社會救助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查處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對群眾關心的利益問題漠然處之,空頭承諾,推諉扯皮,以及辦事不公、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四)有效查處資金監管不力問題。
二、治理重點
(一)加強政策落實檢查
一是落實低保保障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否全面開展保障對象排查,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鎮和農村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等貧困人口、以及受肺炎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納入排查范圍,并建立摸排臺賬;是否嚴格落實“單人保”政策,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殘(一、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和重病(獲得大病醫療救助)人員按照單人戶形式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原則上在脫貧攻堅期內對家庭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脫貧攻堅結束后按程序實行動態管理。是否全面實施剛性支出抵扣收入財產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具體扣減標準,參照《2020年城鄉低保家庭剛性支出抵扣收入財產參照表》)。二是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是否將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納入集中供養范圍;是否全面落實分散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政策,簽訂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明確委托照料人和照料護理責任;是否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探訪巡防制度。三是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是否落實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對特殊困難人員是否落實“先行救助”,簡化辦理程序;是否對家庭中出現的各類突發緊急情況或特殊困難,造成生產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開展臨時救助,建立臨時救助會商制度。
(二)整治“人情保、關系保”問題
是否對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干部和低保經辦人員,以及民政部門干部職工近親屬納入低保情況進行排查,并落實縣、鄉、村三級基層干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是否存在縣、鄉兩級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是否將法定義務人沒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貧困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避免“脫保”、“漏保”問題
(三)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一是嚴查審核審批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的問題,如:聽證或評議程序不規范流于形式走過場;鄉鎮駐點干部未參與聽證評議或入戶調查;審核把關不嚴,沒有針對村級上報對象認真審核研究,存在明顯保障人數、金額等不合理問題;縣級未對鄉鎮上報的家庭情況、人員標準進行督查,未建立求助電話或電話未有人接聽或接聽了沒有記錄,沒有跟蹤處理等情況;張榜公示在偏僻地點或未設立長期公示欄,起不到公示監督作用,公示內容未包含保障對象姓名、家庭保障人口數、困難原因、保障金額,家庭地址等。二是檢查社會救助受理機構中是否存在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如:無故或以沒有指標、不配合村其他工作等各種不正當理由不受理低保申請;低保入戶調查未深入申請對象家中詳細了解家庭成員、經濟等狀況,僅靠對象填表和提交證明材料,憑印象核定家庭情況等。
(四)整治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問題
查找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重點核查2020年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精簡退職等社會救助提標提補落實情況,資金分配、發放、結余等情況。嚴肅查處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等違法違紀問題,尤其要嚴防有關工作人員向社會救助保障對象伸黑手,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如:不按要求或規定時間進行提標提補的;無故長時間拖延、推遲資金發放的;以及違規套取資金挪作他用等。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業務培訓(2020年4月)
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相應的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方案,于4月10前將方案報送縣民政局社會救助局。同時,召集鄉鎮駐村干部、村(居)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進行政策培訓,切實增強工作人員對社會救助理論知識的理解力和落實政策的執行力。
(二)開展自查自糾(2020年5-8月)
各鄉鎮要按照省、市、縣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領域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認真抓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國家及省脫貧成效考核、全面排查、督導暗訪、審計等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確保摸清情況、找準問題,逐條逐項整改解決、跟蹤問效,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三)開展督導檢查(2020年9月)
各鄉鎮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認真做好社會救助領域各類問題整改工作??h民政局將在10月份聯合相關部門對社會救助領域中政策落實、資金管理運行等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是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脫貧攻堅的重要舉措,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要高度重視,把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放到堅決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問題整改的高度,作為鄉鎮人民政府的民生實事大事要事來抓緊抓實抓細。要始終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及時開展工作部署,研究細化本鄉鎮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積極整合力量,保障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及工作經費,切實落實專項治理部署要求。
(二)收集典型經驗。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梳理近年來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積極向縣社會救助局報送信息,縣局將通過整理精簡向省市推薦。
(三)加大社會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門戶網站及時準確全面向社會公開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和對象有關信息,公開社會救助求助熱線和投訴舉報電話??h社會救助局要通過信訪部門、門戶網站、媒體曝光、投訴舉報電話等渠道,收集社會救助領域出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對群眾反映突出問題和重點線索,加強督辦查處力度,按政策規范處理來信來人來人來訪事項。
(四)定期報送相關數據和進展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時限要求,指派相關業務人員具體填報,分管領導審核,在時限范圍內,高質量完成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各類報表數據和進展情況的上報工作。根據省市工作安排,2020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臺帳(月報)、2020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數據統計月報表,從4月份開始,每月28日前上報;2020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問題整改工作臺帳(季報),從6月份開始上報,上報時間為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從二季度開始報送,12月28日上報全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