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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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脫貧攻堅和對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總要求,聚焦脫貧攻堅和脫貧解困,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聚焦中央、省、市紀委監委集中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提升市、鄉社會救助工作水平,深入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成效,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在脫貧攻堅和脫貧解困中的作用。

二、治理內容

(一)清理糾正低保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深入排查是否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范圍;是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新增貧困人口、返貧人口、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范圍;是否按規定落實剛性支出、必要就業成本扣減和低保延退制度;是否有“漏保”“錯保”問題。(時間節點:截止9月30日,責任單位:鎮民政所、各村(居)委員會)

(二)清理糾正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落實不到位問題。深入排查是否將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特困人員及時安排入住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是否按要求分檔落實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員照料護理經費;是否按規定建立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探視巡訪制度,并簽訂委托照料服務協議以及委托照料服務落實情況等。(時間節點:截止9月30日,責任單位:鎮民政所、各村(居)委員會)

(三)清理糾正臨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深入排查是否按規定將返貧人口和存在致貧、返貧風險人口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是否建立鄉鎮(街道)臨時備用金制度,落實“先行救助”、“急難地救助”等規定;是否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時間節點:截止9月30日,責任單位:鎮民政所、各村(居)委員會、村專干)

(四)清理糾正因疫致貧、因疫返貧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深入排查是否通過與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結合社區疫情監測開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狀況;是否及時將因疫致貧、因疫返貧人口納入兜底保障范圍;是否在疫情期間對新增社會救助申請對象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和對在保低保對象實行延期復核。(時間節點:截止9月30日,責任單位:鎮民政所、各村(居)委員會、村專干)

(五)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深入排查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強化風險意識,加強資金監管,從源頭上防范社會救助資金安全隱患。按照不低于省政府民生實事工程安排,結合實際落實提標提補保障標準,及時足額發放資金。(時間節點:截止10月20日,責任單位:鎮財政所)

(六)加大問題線索查辦督辦力度。深入整治農村脫貧攻堅、城鎮脫貧解困、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問題,嚴肅查處社會救助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以及經辦服務中不作為、亂作為,臉難看、門難進問題。落實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近親屬單獨備案制度。規范社會救助專項治理舉報投訴電話值守辦理制度,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線索加大查處力度,強化以查處促整改。(時間節點:截止10月20日,責任單位:鎮民政所、各村(居)委員會)

(七)加大夯實基層基礎工作的力度。定期開展農村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比對排查,將社會救助數據向“一網通辦”及時精準推送。強化社會救助審批結果長期公示制度,公布困難群眾求助電話并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積極引入社會救助第三方評估。規范社會救助行政文書使用、檔案管理、信息核查委托授權、數據統計等工作。(時間節點:截止10月31日,責任單位:鎮民政所、各村(居)委員會)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31日前)。各村(居)委會召開動員會議,啟動核查宣傳,公開核查政策,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監督。

(二)自查整改(4月至10月)。各村居委員會認真梳理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對照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國家及省脫貧成效考核、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執紀問責通報、審計和財政監督、脫貧攻堅全面排查整改、暗訪督導等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實行對賬銷號。

(三)督導檢查(10月31日前)。鎮政府干部將組成工作組,對各村(居)委會專項治理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協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的,將責令整改并嚴肅處理;對于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將聯合鎮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四)總結提升(11月30日前)。各村(居)委會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自查和重點督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限時整改,確保到位。并于10月22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鎮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鎮政府成立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鎮長同志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領導、紀委書記同志任副組長,成員,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民政所,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2、加強政策宣傳。一是要召開動員會,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組織學習。組織全鎮鎮、村、組干部,認真學習《2020年江西省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贛民字〔2020〕19號)和《2020年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為開展專項治理奠定基礎。三是輿論造勢。各村(居)委會要充分利用橫幅、民政公示欄等形式,宣傳本次治理活動的必要性和治理工作要求,同時,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從而使群眾主動參與,積極配合這次專項治理活動。

3、認真自查自糾。各村(居)委員會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組織開展排查清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要以此次專項治理為契機,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堅持排查不少一項、不漏一戶,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切實解決社會救助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確保兜底保障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4、確保工作實效。對于專項整治工作中查找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限期逐條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專項治理中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糾正;對違規違紀人員中涉及黨員干部的,將聯合鎮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處理,確保整改成效讓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社會滿意。并于10月22日前報送前階段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統計信息到鎮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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