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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城鎮房地產交易活動。
涉外房地產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亦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交易,是指房屋和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轉讓、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抵押和房屋典當及其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承德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自治縣)房產管理局或城鎮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交易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指導房地產交易活動;
(三)對商品房屋預售實施管理;
(四)培育和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體系,對房地產咨詢、價格評估和經紀機構實施行業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房地產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第五條 市、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所是該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交易管理的職能機構,具體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房地產交易活動規則;
(二)審查交易當事人資格、驗證交易標的物權屬,負責房地產交易登記、鑒證、審批等手續;
(三)負責房地產價值、價格的評估;
(四)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房地產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五)提供有關房地產交易法律、政策的咨詢服務。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七條 房地產交易實行成交價格申報和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房地產權利人應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不報。
第八條 進行房地產交易,交易當事人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
(二)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書。委托他人的,應出示委托證件;
(三)房地產交易契約或合同文本;
(四)共有的房地產,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五)商品房屋預售,應出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六)應提供的其他有關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第九條 下列房地產禁止交易:
(一)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二)預售商品房未取得許可證的;
(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四)依法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五)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六)房地產權屬有爭議的;
(七)依法公告拆遷范圍內的;
(八)經鑒定確系危房的;
(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禁止交易的。
第十條 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租賃合同,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交易審批手續。符合規定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予以辦理。當事人持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在30日內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商品房屋的交易管理按承德市商品房銷(預)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房地產交易價格低于評估價格的,按評估價格計征稅費;成交價格高于評估價格的,按成交價計征稅費。
第十三條 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交納稅費。
第三章 房地產轉讓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房地產權利人通過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繼承房地產的;
(二)買賣、贈與房地產的;
(三)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四)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或聯建房屋,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五)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破產,房地產隨之轉移的;
(六)以房地產抵債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房地產權屬轉讓,當事人應依法辦理有關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當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應當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七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同級財政。
第十八條 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的公有住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房地產權利人出售租賃期限未滿的房地產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按份額共有的房地產時,有權轉讓屬于自己的份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或協議;
(二)申請登記,交驗證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在十五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四)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五)轉讓當事人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核發《房地產交易批準書》。
第四章 房屋租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柜臺、櫥窗、場地或以聯營、合作、承包經營等方式,提供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給他人使用,并直接或間接取得收益的,視為房屋租賃。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房屋修繕責任條款,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當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租賃合同;
(三)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四)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的房屋,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二十四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斗课葑赓U證》是房屋租賃的合法證件,禁止無證租賃。
《房屋租賃證》實行年檢制度。
第二十五條 經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轉租房屋應簽訂轉租合同,并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
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房屋。
第二十六條 房屋租賃的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方違反租賃合同,另一方可依法解除租賃合同,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同級財政。
第五章 房地產抵押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時,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并自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抵押登記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辦理。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第三十一條 同一處房地產設定數個抵押權的,其抵押擔保債務之和不得超過房地產的總值。
第三十二條 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抵押人需翻建、擴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必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抵押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權屬處置。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可以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抵押人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的,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依下列順序和原則分配:
(一)支付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三)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五)賠償由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六)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同一處房地產設定數個抵押權的,按抵押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價款不足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抵押期滿,債務清償完畢,抵押合同終止。
第六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第三十八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應當成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第三十九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向市房產管理局申請辦理《房地產中介資格證》;憑《房地產中介資格證》分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辦《營業執照》,向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收費許可證》。
第四十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實行年審制度。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評估,當事人可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或房地產估價事務所進行。但涉及國家征收稅費、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其估價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估價機構承辦,其他評估機構評估的,其評估行為無效。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
(二)交驗證件;
(三)現場勘估;
(四)綜合作業;
(五)出具評估結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或挪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責令停止預售、責令補辦手續、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罰款;
(三)出租房屋不按期申請、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并可處以罰款;
(四)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五)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六)抵押人擅自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或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 未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的,交易行為無效,由財稅部門處以補交稅費五倍以下的罰款,具備交易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處罰決定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 妨礙、阻撓房地產市場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由公安機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市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輕微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字:房地產 會計信息 失真
一、影響房地產行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成因
會計信息失真就是指會計信息對它的使用者而言失去了真實客觀性,它可以分為主觀會計信息失真和客觀會計信息失真??陀^會計信息失真是指由物價指數變動、幣值變動,會計原則之間不協調導致主觀方法介入等客觀因素導致的會計失真。一般說來,會計人員無意識的失誤也被稱為客觀的會計信息失真,它是無法避免的。主觀會計信息失真是相關人員由于利益驅使而人為制造的會計信息失真。導致房地產行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較多,在宏觀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關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觀因素,也存在微觀上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房地產行業管理制度不嚴密、會計人員業務能力和專業素質差和房地產行業業內部對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一)會計法規制度和會計法規尚不完善
我國的會計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現對沒有對新出現的會計業務做出規定,對某些經濟業務和事項的核算不明確或不科學。正是由于應用會計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項等一系列的會計核算不規范造成了房地產行業成本不實,會計信息失實,收入、支出和結余虛假。我國目前的《會計法》的規定尚有待進一步完善。例如,《會計法》中只規定了違法人員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而沒有規定民事責任,降低了違法人員承擔巨大成本的風險。此外,對會計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的法規還不明確。房地產行業的會計人員在違背單位、個人利益而遵守《會計法》要求時,國家要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如果缺少這方面的保護,很容易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二)房地產行業監督機制不健全
房地產行業的監督機制可分為內部監督機制與內部監督機制兩種。第一,房地產行業的內部監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產的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決策者,但是會計負責人又是由決策者直接聘任的,會計人員的薪酬也是由決策者直接決定的。也就是說,會計工作某種程度上是在為企業的決策者服務,隨著決策者的意志而變化。所以,不少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沒有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第二,房地產行業的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產行業的外部監督還是由房地產行業的主管部門實現的,而主管部門往往考慮到的是本部門的利益,對其下屬的房地產行業采取保護的態度,不能夠很好地監督。第三,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彼此間進行不正當的競爭,或者是一些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差,出具虛假的會計驗證報告。這就使有些會計信息即使被確認了但仍缺乏真實性。
(三)房地產行業會計人員自身素質較低
總的來說,我國房地產行業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并不高。會計活動的主體是會計人員。會計信息要經過會計人員對相關要素的計量和確認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對經濟活動中的某些不確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斷。所以,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會計信息的質量。一直以來,房地產行業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的提高并不重視,致使會計人員的素質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發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錯誤。近年來,會計制度變化特別大,新增的內容很多,更增加了會計核算的難度,這也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素質不高的會計人員即使遵守了會計法規,但受到認識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計量處的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從而使會計信息不實。有些會計人員素質較低,不按會計法核算,迎合上級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賬、受理假憑證和編制假報表,使得會計信息失真。
二、對房地產行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治理辦法分析
(一)健全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立科學的會計法律體系
會計工作的技術性極強,有它自身的工作規律。因此,會計法律法規的制定應當符合會計工作反映出的客觀規律,特別是關于會計信息質量的判定標準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國家要進一步制定實施會計法規的細則和詳細的管理會計信息質量的法規,完善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為管理人員的責任提供明晰的法律依據,嚴肅財經類法規,切實貫徹好以《會計法》為核心的整個會計法律體系。修訂后的《會計法》明確了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加大了打擊會計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力度。有關部門在執法時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者受到法律的懲罰,力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轉貼于
(二)強化房地產行業的監督機制,建立會計信息管理體制
一方面,房地產行業要建立起強化其內部管理的會計管理體系,制定內部稽查和財務監察制度,加強對內部的控制,為真實會計信息的提供打下良好的會計基礎。完善內部監督,還應當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并明確相關責任,實行好內部監督崗位責任制,增強內部會計監督的真實有效性。另一方面,房地產行業要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提高會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全面性。大力倡導注冊會計師事業的發展,充分突顯出社會審計的客觀公正作用。同時,也要增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相關法律責任的監督,促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準和職業道德水平。注冊會計師審查鑒定會計信息的法律責任要明確,對違反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注冊會計師要加以懲處。財政、審計和稅務機關都要依法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審計監督和財務檢查。各個主管部門也要擔當起相應的責任,要對所屬的會計人員在業務上做好指導,監督和檢查其核算情況,糾正其已經查處的問題,嚴肅處理有問題的會計人員。
(三)提高房地產行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建立一支過硬的會計隊伍
房地產行業要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道德品質、職業道德、遵守法律和業務素質等的思想教育,讓每一個會計人員都牢牢樹立起會計行業的誠信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首先,要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強化會計人員接受再教育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的教育。對會計人員要進行職業化的管理,完善他們的從業制度,嚴格遵守會計人員的從業和任職資格條件,由專門的機構定期考察。其次,要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特別是計算機知識的普及,改變傳統的單一的會計工作方式,轉變為現代的全面的工作方式,逐漸從核算型過渡到管理型。最終使會計人員的素質與現代企業制度相符合,并能與國際接軌。最后,要適當提高會計人員的經濟地位,保護其合法權益。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要充分調動起來,將其會計職能充分發揮。人們已經意識到房地產行業會計信息失真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要治理這一現象需要較長的時間,只有在國家、社會和房地產行業的一起努力下,才能徹底解決好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
參考文獻: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實施房地產轉讓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三)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
第五條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六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第八條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十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形外,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二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
(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土地用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的;
(二)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
(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六)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土地收益或作其他處理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注明。
第十三條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轉讓的房地產再轉讓,需要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應當扣除已經繳納的土地收益。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房地產轉讓應當以申報的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以評估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
第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按照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讓時,其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必須經有批準權的物價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進行房地產轉讓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范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建設部“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建房字(92)第579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加強地價管理,規范土地估價行為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190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1994〕國土〔法〕字第15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1996〕市政府29號令),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房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滬府〔1990〕第23號)等有關規定,現對房地產價格必須評估的范圍和政府指定評估作以下規定。
一、下列行為,房屋、土地必須進行評估: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應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的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買賣、贈與,以房地產作價入股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及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以房地產抵債;
3.應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土地收益的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
4.改建或新設股份制有限公司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5.改建或新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方合營者將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的;
7.中外合作經營的中方合作者將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的;
8.房屋拆遷補償或調產;
9.房地產買賣(不包括新建商品房首次買賣)和產權交換(不包括已購公房上市交換);
10.房地產繼承、分析、贈與;
11.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評估的事項。
二、下列房地產評估由本市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或市房地局指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予以評估: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涉及國家征收稅費或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
3.仲裁或訴訟中的房地產價值評估;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范文5
20*年*月*日,第546號令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包括*資企業和組織以及華僑、*同胞,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第546號令,做好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房產稅的征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落實
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是國務院為深化改革開放和完善體制機制所做出的重要決策,有利于簡化稅制,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有利于統一稅政,公平稅負,創造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規范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強化依法治稅。各地要充分認識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國務院第546號令的貫徹實施。要加強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方案;要主動向當地政府進行匯報,爭取地方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形成各部門的共識與合力;要密切關注各方面的反映,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深入基層和企業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及時研究和解決征管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
二、加強政策宣傳,完善納稅服務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途徑,將取消城市房地產稅、統一征收房產稅的意義和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向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特別是要讓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了解政策變化的情況和需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內容和期限等。要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納稅輔導?;鶎诱魇諜C關要通過發放宣傳材料、設立政策解答窗口、開展納稅輔導等方式,使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盡快熟悉房產稅的稅收政策,掌握房產稅的計算方法、申報方式和繳納程序,幫助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及時準確地進行納稅申報;要為納稅人提供通暢的反映訴求的渠道,認真處理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建立解決問題的工作機制。
三、摸清稅源狀況,強化征收管理
各地要以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房產稅的征收管理工作。要完善房產稅的稅源管理,通過各種方式獲取納稅人、特別是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的房產稅稅源信息,及時更新稅源數據庫;要開展專門的稅源調查,全面掌握房產稅稅源的總體狀況和分布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管理的工作措施;要完善房產稅的征管辦法和工作流程,創新征管手段,切實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要健全和細化房產稅的減免稅管理辦法,嚴格減免稅的審批。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范文6
一、通過職權審查,確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為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的合法地位。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般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其職權依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57號令《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遼寧省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省、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負責房地產管理。建設部57號令《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從上述規定中不難看出,作為涉案被告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需具備作出被具體行政行為-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行為的主體資格,作為登記發證行為的職權依據充分、合法,沒有超出法定職權。
但是,在個別地區筆者發現,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混亂,出現了多個部門登記發證的現象,最突出的是村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介入到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中來,“證”出多“門”。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各地負責對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進行權屬登記的機關一般是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由于缺乏統一的、具體的規范性文件,導致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混亂,有的出現手續不全即給發證、重復發證的現象,甚至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亦進行登記發證。這種現象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相悖。因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分清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集體所有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尤其是應對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劃清界限,避免交叉管理或者重復發證,確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為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的合法地位。
二、通過適用法律審查,確保房屋權屬登記工作適用法律準確、規范。
目前,現行的《房屋所有權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的統一文本,其中注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查屬實,特發此證?!睆闹锌梢钥闯龇康禺a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房屋所權證》所適用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但沒有寫明適用法律依據的條款項目。實質上其適用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六條,該條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這一關鍵性條款,應當寫在《房屋所有權證》中,以進一步明確房屋登記機關在登記發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中所適用的法律依據,確保房屋權屬登記工作適用法律準確、規范。
三、通過事實證據審查,確認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客觀性。
事實證據審查主要是審查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所認定的事實,該事實能否滿足法定的事實要件,其所依據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多年審判實踐證明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案件的事實證據審查主要是對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等項的審查。這也是審理這類案件審查的重點。
1、總登記。
總登記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2、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所有人,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亦稱為初始登記。
進行初始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登記機關應對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證明文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實,經確認無誤后,填發制式《房屋所有權證》并頒發給申請人?!斗课菟袡嘧C》所記載的內容即是登記機關所認定的事實,申請人所提交的全部證明文件即是《房屋所有權證》所載內容的證據,二者應相互統一,相互印證。這樣才能作到登記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據此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
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契約、證明、公證書等有關文件。登記機關經核實確認后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才能滿足合法性審查中的事實要件的要求。
4、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房屋翻建以及房屋現狀發生其他變化的,權利人據此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如相關的審批手續、證明等等。
5、他項權利登記。
他項權利登記是指權利人為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而向登記機關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
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相關的證明文件、身份證件等。
6、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是指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據此向登記機關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
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四、通過程序審查,認定房屋權屬登記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規定。
根據建設部57號令《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應在規章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后進行權屬審核,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權屬清楚的,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通過程序審查,認定房屋權屬登記是否符合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程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注銷房屋所有權證行為的審查,它是城市房屋權屬登記合法性審查的又一側重點。建設部57號令《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登記機關發現申報不實、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而上述行為又多發生在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中,往往造成注銷房屋權屬證和前文提及的注銷登記二者的混淆。這兩種行政行為的區別是:一是提起程序不同。注銷登記是因權利人申請而被提起;注銷房屋所有權證是登記機關依職權而提起。二是提起事由不同。注銷登記是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原因提起;注銷房屋權屬證書是因申報不實、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三是處理程序不同。注銷登記是經申請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登記機關審查后核準注銷,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注銷房屋權屬證書是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送達當事人,并收回原發放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原房屋權屬證書作廢。
在審判實踐中,對登記機關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的行為是行政處理行為還是行政處罰行為也存在著不同爭論,引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筆者贊同前一種觀點,對登記機關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的行為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