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統計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統計制度

統計制度范文1

一、中國金融統計體系的發展現狀

中國金融統計體系的發展是追隨或統一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發展而逐步發展并完善起來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時點,因此,我先將1993年設為中國金融統計體系的發展階段的總分界點,再將1978年和2000年設為分分界點。1993年之前為第一階段,之后為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MPS下的金融統計體系,第二階段為SNA下的金融統計體系。在第一階段中,將1978年改革開放這一重大轉折點作為分界點。1978年之前,中國金融統計體系是建立在蘇聯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統一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金融體系基礎上的,貨幣與金融統計主要以中國人民銀行開展的綜合信貸計劃服務為主。自1978之后,對中國金融體系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中心,以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為主體,保險、證券及其他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這時,對于處在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中國來說,金融統計體系已經發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變化,原來的簡單綜合信貸計劃服務統計、現金統計已經遠遠不能與之相適應,涵蓋全社會金融活動的金融統計體系已經形成。第二階段,由于2000年后,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給中國帶來了無數機遇和挑戰,比如如何在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下獨善其身、如何解決加入WTO后面臨的棘手問題、如何應對相關國際準則的陸續出臺,如何利用GDDS成員國身份學習先進經驗并提高中國金融統計數據公布水平等,因此將新千年作為這段時期的分界點。2000年之前,中國基本上完成了從MPS向SNA的成功轉型,金融統計體系也在按照SNA的要求逐步發展完善。這一時期,中國建立了相關統計法律法規,為金融統計提供了法律保證。同時,中國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金融統計數據的制度、全科目上報制度等,這些都是對金融統計方式的重大改革。新千年后,對中國金融統計體系影響最大的國際標準應該是《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2000),它的出臺為中國的貨幣與金融統計的不斷完善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照系。目前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體制下,中國的金融統計框架是以《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2000)要求的基礎上構建的,隨著SNA(2008)、CGMFS(2008)的相繼出臺,又為中國金融統計制度的不斷優化提供了可靠方法指導和改革動力。

二、現行金融統計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總的來說,我國在金融統計制度改革中取得了輝煌成就,但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斷涌現,現行的金融統計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金融理論研究和宏觀調控工作的需要,越來越顯現出它的不足與缺陷,下文就對現行的金融統計制度存在的不足作些闡釋。

(一)金融機構部門和金融工具分類存在的問題

1.金融機構統計存在盲區。一些大量涌入的外資銀行尚未納入貨幣與金融統計的核算框架中。對某些審批和監管主體變化較大的金融活動,金融機構統計尚存盲區,如典當公司等。

2.金融公司統計分類存在滯后性。當周轉性的資產公司、保險等新機構出現,或中國金融信托投資公司等老機構撤銷和重組之后,金融公司統計分類未能對其做出及時反映。

3.有些金融工具在分類中得不到完整準確的反映。對擔保、承諾以及保管、評估等或有性質的金融服務活動還沒有規范的分類方案,進而未能對其進行完整準確的統計。

(二)貨幣統計存在的問題

1.貨幣供應量統計不能全面反映市場變化。(1)貨幣供應量統計口徑界限劃分模糊。金融創新,如短期金融債券、商業票據、債券回購等模糊了金融工具的貨幣性,使傳統貨幣口徑計量的貨幣總量對政策的作用減弱。(2)貨幣供應量統計出現重復或遺漏現象。部分金融資產,如銀行卡項下的活期儲蓄存款、結算中的款項、預算外財政存款等的流動性發生變動,加之我國金融資產分類存在分類標志不統一,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和負債雙方分類不對稱,這樣造成匯總困難,致使貨幣供應量統計出現重復或遺漏現象。(3)貨幣的外溢與外匯的流入對貨幣供應量統計產生的影響。有大量的外溢貨幣包含在貨幣供應量統計中,按照IMF從貨幣持有者方面來定義廣義貨幣的基本原則,我國應將這部分從貨幣供應量統計中剔除。流入的外匯中經過結匯和兌換或流動性較強的部分會對總需求產生影響,這部分應該納入貨幣供應量統計。(4)貨幣計量方法落后。我國對貨幣總量計量方法是相對落后的簡單加總法,不僅有夸大貨幣總量之嫌,而且不能很好的適應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

2.貨幣與金融統計相關報表不完整。(1)我國尚缺少包括在華外資機構數據的本外幣合并的銀行概覽,同時未能按MFS(2000)框架要求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編入其他金融性公司概覽。(2)我國缺少完整資產負債表,而且只有貨幣概覽與特定存款機構資產負債表合并后得到的反映準貨幣的廣義貨幣概覽,還沒有為分析整個金融性公司部門對其他經濟部門和非常住者的債券和負債提供更為完整金融數據的金融概覽。

(三)金融統計范圍和方式存在的問題

1.金融統計指標及報表體系設置落后。(1)我國金融統計信息的覆蓋面較窄,金融統計指標對于農業、房地產、汽車、鋼鐵等重點行業的統計指標設立不完備,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貨幣政策實施效果。(2)金融統計指標利用率不高。例如短期貸款下“其他”項目的設置只起報表平衡和校驗的作用,這一項目實際數據往往較大,卻無法分析使用。(3)由于會計與統計的制度改革不同步,導致會計科目與統計指標設置不同步,從而使金融統計指標體系跟不上金融業務發展和會計制度改革的步伐。(4)信貸收支表指標分類線索較為繁復。比如,貸款同時按照期限、行業性質和用途進行分類,這會導致劃分標準各異,指標屬性不同,各個子項間不銜接,嚴重影響了對信貸結構的判斷,信貸收支表對宏觀經濟調控的參考價值正逐漸減弱。(5)現金收支統計已不能真實反映國民經濟的活動。中國居民的流動性偏好主要還不是交易動機和預防動機,而是投機動機。大量持有現金用于股市炒作,而且這些資金散落于千家萬戶,很難對其進行準確統計。隨著銀行卡業務的飛速發展和網絡銀行的興起,如商品銷售收入、儲蓄存款收支等指標也不能反映其原有的含義。

2.金融市場統計不完善。(1)金融市場統計范圍不夠全面。一些直接融資市場如地方產權市場、信托市場、典當行等沒有被貨幣與金融統計體系所反映。(2)金融市場統計調查體系發展相對滯后。金融市場機構數據收集方式單一,報送負擔大,報送數據質量低,數據利用率不高。目前很難在數據質量與報送成本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3)金融市場統計指標相對單一。很難獲取可以綜合反映金融市場的構成以及能對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風險傳遞機制作進一步研究的信息。

3.輕視金融流量統計。中國人民銀行的大部分數據仍以存量統計為主,流量統計僅限于現金收支統計、中間業務統計、貸款累放累收統計。與金融交易相關的流量統計指標尚未設立,沒有做到存量與流量并重的全方位金融統計。

(四)金融監管統計存在的問題

1.金融監管法規不完善。(1)對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制約性法律法規不完善,可能造成監管機構追求自身利益,產生道德風險。(2)法律尚未為我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同監督、從組織體系上形成合力創造條件。

2.金融監管統計內容不能完全滿足監管需求。(1)監管內容不全面。我國重視傳統的貸款業務,輕視表外業務監管,忽視利率和匯率風險的監管,忽視對銀行內部的監管,對金融創新工具的監管不足。(2)中國的資產負債管理考核辦法是缺乏綜合性量化的單指標風險監管銀行非現場監管體系,它無法關注金融部門穩定性與宏觀經濟之間的雙向關聯關系。(3)中國金融監管統計側重于微觀金融機構風險的監管,缺少影響金融系統性能的宏觀經濟因素指標,不能從綜合評估的角度提升金融風險監管的水平。

3.現行分業監管體制與混業經營趨勢間的矛盾給金融監管統計帶來了新問題。(1)宏觀審慎分析從本質上講是一個跨金融機構的數據構架,其建立和完善必須依托于跨機構的統一金融監管機制,而中國現行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隨著混業經營的國際趨勢日益增強,它們之間的矛盾亦日益加深。(2)金融機構之間難免會有交叉性業務,或者某些業務具有雙重屬性等,加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調性差,使該監管的沒監管,不該重復監管的同時被監管了。(3)監管機構與相關金融公司的利益關聯,可能誘發道德風險或逆向選擇,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因監管權限對其又是鞭長莫及。

(五)金融統計數據信息披露與共享機制存在的問題

1.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1)缺乏對商業銀行信息公開披露相關的責任約束機制。(2)生產數據所依循的原則或運用的方法與國際標準存在差異。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X-12-ARIMA季節調整模型等一系列數據加工方法落后于CGMFS(2008)的數據調整方法;許多資產仍然按照歷史成本法來估值,而SNA(2008)要求采用“公允價值”核算呆壞賬以及新的口徑計算FISM。

2.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充分。(1)我國保險公司披露的信息對投保人高度關注的詳細信息如投資類保險的投資方式、投資渠道、投資人情況等都不予披露或輕描淡寫。(2)多數商業銀行將資本結構、資本充足率、資產風險狀況視為商業秘密而沒有予以披露。

3.信息披露不及時、不透明。我國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率上都沒達到國際標準水平。另外,我國商業銀行重大事件上的披露都是諱莫如深。

4.各機構間沒有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檢索平臺。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統計局等機構之間缺乏統計工作方面的有效合作,信息共享渠道不通暢、不發達。

三、完善現行金融統計制度的幾點對策建議

(一)優化金融機構部門和金融工具分類,為貨幣金融統計奠定良好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大環境的改善,外資機構越來越多的出現,應將其納入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并加強管理。對于一些界限模糊的行業,如典當業,應按照其規?;蛑饕獦I務性質、占比等歸入明確的機構部門。對于創新金融工具,我們應結合實際情況,按照MFS(2000)相關要求將其納入廣義金融工具范疇。

(二)調整、擴大貨幣供應量統計口徑,引進貨幣統計新方法

1.擴大貨幣統計范圍,調整貨幣統計層次。中國應該立足于自身的發展,調整、擴大貨幣供應量統計口徑以適應國際金融發展的趨勢,比如將一些金融工具納入M3統計,甚至以局域性為實驗單位將其擴大至流動性總量,或根據流動性的強弱變化,調整一些不適宜的統計指標的層次,如銀行卡活期存款等。

2.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調整貨幣總量計算方法,完善貨幣統計數據的編制方法。我們可以借鑒英國計算貨幣總量的方法,采用加權匯總方法來計算貨幣總量,對不同的宏觀經濟目標,按照不同層次貨幣供應量的重要程度或相關程度來計量不同總量。中國也可以借鑒歐洲中央銀行關于貨幣統計的方法,即先按流動性等國際通用標準設置金融機構負債項目,再對計算貨幣供應量有關的負債項目按原始期限進行分類,以合理反映不同流動性的貨幣資產對貨幣供應量的貢獻程度。至于貨幣統計數據的編制問題,我們可以借鑒CGMFS(2008)關于貨幣統計數據編制的相關內容。

(三)完善金融統計指標及報表體系和金融市場統計體系

1.構建具有國際標準的金融統計指標及報表體系。由于“全科目”統計指標體系的設置方法以及生成的報表難以滿足目前中國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與金融分析的需要,再加上中國的會計準則也逐步邁向國際化,“全科目”統計基礎發生動搖,中國應摒棄以會計科目為基礎的“全科目”主表。同時,我們應盡快編制出具有中國特色的資產負債表,當然,宏微觀兼顧的大量輔助報表也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要對修改后的指標體系作出科學詳盡的解釋并對基層統計人員進行培訓,減少多重標準并存的現象,使統計歸屬劃一,減少統計人員在填報數據時主觀想象發揮的空間。

2.確立流量與存量并重的金融統計格局,完善金融市場統計。無論從SNA(2008)對金融流量和存量核算的相關議題來看,還是CGMFS(2008)中提出的“三級金融統計”概念來說,都體現了國際貨幣與金融統計相關權威組織對未來流量與存量金融統計的高度重視。因此,有必要設立并擴展與金融交易相關的流量統計指標,做到存量、流量統計并重,力求體現金融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性,便于分析和描述經濟活動與趨勢,展示貨幣金融政策實施的影響。與此同時,我們應吸取次貸危機帶給我們的經驗教訓,完善相對薄弱的金融市場統計體系。

(四)完善金融統計制度法律規范和金融監管統計體系,提升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水平,協調各個金融監管機構關系

完善金融統計法律,使之與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從制度上、輿論上、手段上強化統計法規監督,樹立金融統計工作的權威性。與此同時,不斷完善銀行非現場監管統計指標體系,貫徹《新巴塞爾協議》要求,提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水平。在金融穩健指標體系和宏觀審慎分析框架下,從宏微觀兩個層面監督存款吸納者的可盈利能力、資本穩健型、資產的構成以及金融風險暴露量。協調各個金融監管機構關系,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成本,共同建立合理的金融監管統計管理體系。

統計制度范文2

關鍵詞:統計報表制度 特點 局限性 方法

統計報表制度是我們根據《統計法》《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搜集統計資料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我國政府統計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統計報表制度的產生是我國強化國家科學技術及經濟發展,了解國民經濟和國民生活水平的一種基本方法。簡單地說,統計報表制度是國家對統計報表按照統計法的要求制定并實施的一套管理辦法。具體包括報表表式設計,報表中指標體系的確定,報表的實施范圍、報送程序、報送時間的確定以及報表管理辦法等。調查項目中的報表表式和文字說明必須規范;指標解釋和計算方法必須科學;調查內容要簡明扼要,不能與其他調復、交叉、矛盾。諸多因素確定了統計報表制度特點、缺點及其分類方法。根據本人對統計報表制度認識,簡要闡述其特點、局限性及分類方法。

一、統計報表制度的主要特點有以下幾點:

(1) 統計報表的表格形式、指標內容、計算方法以及報送時間、報送程序都由國家統一規定,并受《統計法》及相關統計制度的約束,在報表實施的范圍內各單位都必須執行。

(2) 統計報表自下而上逐級匯總,這不僅可以滿足基層單位和整個國家管理的需要,而且還為各地區、各部門提供了經濟管理的基本數據。

(3) 統計報表制度是一種定期的連續的調查方式,而且統計報表中的調查項目相對穩定,有利于系統地積累資料并進行動態對比分析研究。

(4) 統計報表制度是建立在基層單位原始記錄基礎之上的,因此,原始記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統計報表提供的數字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統計報表的種類繁多,對各種報表人員要求不同,在很多環節需要我們利用先進的科學分析方法,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減少統計報表個人操作的環節,杜絕統計報表作假;加強統計報表計算機程序處理等等都是統計報表減少誤差,杜絕作假的重要手段。國家統計局要求各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拒保,不得偽造。這同時也是統計法的基本要求。

二、統計報表制度雖然有許多優點,但仍然存在著許多局限性。

(1) 統計報表要經過規定的報送與匯總程序,使資料的取得需花費較長的時間,同時,中間環節多,容易產生登記誤差,也容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

(2) 統計報表的調查項目不能任意增減,很難及時反應社會經濟現象的迅速變化。

(3) 許多屬市場調節范圍的經濟資料不能依靠報表取得。

無論從何種角度看統計報表制度,它并不是萬能的,它存在許多局限性,統計報表經過的程序和環節較多,有時會受到人為因素和報表人個人的素質及對報表認知不同的影響,給統計報表帶來錯誤,所以我們要求統計報表者應具有較高的個人素質和公正性,是我們的報表準確可靠。統計報表的種類繁多,對各種報表人員要求不同,在很多環節需要我們利用先進的科學分析方法,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減少統計報表個人操作的環節,杜絕統計報表作假;加強統計報表計算機程序處理等等都是統計報表減少誤差,杜絕作假的重要手段。

三、目前我國統計報表可以有四種分類方法

(1) 按制發機關不同分為國家統計報表、部門統計報表和地方統計報表。國家統計報表是反映整個國民經濟基本的統計報表,由國家統計部門制發,為整個國民經濟管理服務,包括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基建、國內貿易、對外貿易、勞動工資、財政、金融、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基本統計資料。部門統計報表是各部門為業務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專業統計報表,為本地區計劃和管理服務。

(2) 按抽查范圍不同分為全面統計報表和非全面統計報表。全面統計報表是要求調查對象的每一個單位都要填報的報表。非全面統計報表是要求調查對象的一部分單位填報的報表。在我國統計報表大部分屬于全面報表。

(3) 按報送周期長短不同分為日報、旬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報送周期性短的報表,指標一般比較少;報送周期長的報表,指標一般較多而且較細。上述報表除年報外。其他可稱為定期報表。

統計制度范文3

第二條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以下稱統計執法機關)在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中,發現有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有涉嫌違犯行政紀律行為,需移送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統計執法機關對經查證屬實的統計違法案件,認為涉嫌違犯行政紀律需要移送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案件的報告,報請本機關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批準。

統計機關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對決定移送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涉嫌違犯行政紀律案件移送同級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決定不移送的,應當將不移送的理由記錄在案。

第四條統計執法機關移送涉嫌違犯行政紀律案件時,應當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函;

(二)案件調查報告;

(三)有關證據材料副本。

第五條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受理統計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案件移送函回執上簽收。

第六條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法對所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認為有違犯行政紀律嫌疑,應當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決定予以立案,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統計執法機關;認為不構成違紀,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統計執法機關,退回案件材料;對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案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統計執法機關。

第七條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對決定立案的案件調查處理終結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統計執法機關。

第八條統計執法機關對在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中發現的涉嫌違犯行政紀律的案件,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為由而不移送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

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對統計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違犯行政紀律的案件,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

統計制度范文4

論文摘要:以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建立的過程為背景,深入淺出地介紹了統計工作對企業的重要性,通過建立統計制度,實施有效統計,使統計、數據準確可靠,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使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的繁榮與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作為反映中小企業整體運行狀況和單個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統計部門作為企業的核心部分,是企業發展不可或缺的數據來源地,經濟的高速發展對企業的統計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要求各企業的統計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統計制度,廣泛運用高新技術實現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三大職能,發揮統計在企業發展中的信息、預警及決策支持作用。

統計工作涉及到供、產、銷,人、財、物,生產、經營、分配等多環節、多領域。通過統計信息,可以了解到企業的機構、人員、資產、負債、生產發展情況、產品質量狀況,以及科研開發、經營銷售、財務盈虧等方面的情況,還可以預測未來、企業的規劃和結構、企業的發展速度、效益與效率等。就企業統計本身而言一般具有兩個特點:一是數量性。即通過數字揭示企業在特定時間內生產經營的數量特征,對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發展情況進行定性乃至定量分析,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二是綜合性。統計人員收集到的統計信息從整體上看,涉及企業的原料入廠、加工及產品銷售等各個方面;也涉及其他與其相關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所以,統計工作既可以反映企業在某一時點的現狀,特定時期內的動態,也可以反映企業的規模、結構、速度、收益與效率等諸多數量特征質量特性。

企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但因各種原因,部分中小企業統計數據的虛假成分比較高。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級統計部門與中小企業的統計重點不統一,部分中小企業往往采取虛報數字以應付各種檢查;二是部分中小企業為了保密或某些既得利益,不愿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統計數據的隨意性較大且缺少依據;三是企業內部不重視,統計專職人員配備不夠或專業素養比較低,無法適應新時期的企業統計工作。因此,建立有效的統計制度,充分發揮統計制度的有效職能,是保證企業有效統計的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首先,設立綜合統計部門并明確其職責,使其保持相對獨立性,保證統計崗位及時、全面的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根據企業情況設計報表形式,并制定本企業的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信息的報送要求。充分考慮企業經營與管理的需要,考慮企業面向市場、參與競爭的需要,把政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同本企業的實際相結合,提出完整的指標體系并分解到各個生產管理部門,明確其報送或提供信息的時間、內容及方式,明確各部門的統計責任;收集、審核、匯總、提供各種統計信息,并對各基層單位層層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后加以匯總;搜集分析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提出有參考價值的各種統計信息。利用各種統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對企業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發展前景進行預測,將分析結果形式統計分析報告,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其次,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統計職責。在現代企業中,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統計信息決不僅限于計劃統計部門內部。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中相應的統計責任,要求其按統一確定的口徑、范圍及時間提供相應的統計資料及分析報告,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信息匯總職能。將統計信息自下而上的單向運行變為上下左右之間的多向運行,滿足其綜合對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

健全統計報表制度,加強統計分析職能。引入考核機制,將基層的統計質量納入考核,以獲取更準確的統計數據。對于統計報表制度,一般企業一直沿用國家統計報表制度中對統計報表的內容要求,這主要是因為國家基層報表制度所要求企業填報的內容,包括了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主營業務的生產經營,財務報表、員工及工資變動,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科技開發及附營業務情況。指標體系雖然已經比較簡要地反映出企業產供銷、人財物、投入與產出的基本情況,但對企業深入分析研究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還不夠準確。建立有效的統計制度,滿足企業的發展要求,是保證統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

如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了全球經濟的發展趨勢,各個企業間的競爭何其激烈,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充分了解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而這一切離不開統計部門收集、整理的數字信息,建立健全統計制度,提高統計數據的分析職能,才能保證企業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參考文獻

統計制度范文5

(一)為全面反映全省勞動保障服務業發展規模、水平和行業結構等基本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規劃,實行宏觀調控和管理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勞動保障服務業統計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劃范圍內所有從事勞動保障服務業行業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及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其他行業中從事勞動保障服務業行業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的產業活動單位。

(三)勞動保障服務業行業包括4個小類:

1、社會保障業

2、職業中介服務業(指除人才市場以外的職業中介服務)

3、技工學校教育

4、職業技能培訓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單位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3、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六)本制度為綜合統計制度。各市勞動保障局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的統計范圍、指標解釋、計算方法、統計分類標準和統一代碼制定相應基層統計報表,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勞動保障服務業統計數據(其中由省勞動保障廳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分別由省勞動保障廳培訓處、就業和失業保險處負責統計),并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報送。

(七)本制度各項資料的綜合范圍原則上為全社會口徑,即包括各類服務業行業的全部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暫不包括個體戶)。在實施基層調查時,可以采用多種調查方法,各級直接管理的企業(單位)等可采用定期全面報表調查方法直接取得;對面廣量大的小型企業(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或者對部門系統外企業(單位)、或者對非重點行業企業(單位)可以定期也可以按年度采用抽樣調查和科學推算等多種非全面調查方法推算取得。

(八)本制度所指的企業會計制度是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單位)。包括:職業中介機構等。

本制度所指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指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各類事業單位。包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政府、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技工學校,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是指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包括各類政黨機關、國家機關及社會團體。

本制度所指的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是指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包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九)本制度為年定報調查制度。營業收入等時期指標為報告期期末累計數;單位數、從業人員等時點指標為報告期期末數,本期累計為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數。

(十)本制度中凡以“萬元”為計量單位的指標均保留2位小數。

二、報表目錄

一、服務業財務綜合年定報表

單位負責人:填表人:報出日期:200年月日

表中主要審核關系:

1.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

2.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費用合計

3.允許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小于0,并用“-”號表示

4.從業人員勞動報酬>0

5.固定資產原價≥本年折舊

說明:

統計制度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統計監審,是指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公民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貫徹執行統計制度方法,依法準確、及時提供統計資料的情況;

(二)依法設立統計機構、設置統計人員、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帳,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交接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情況;

(三)依法開展統計調查和公布統計資料的情況;

(四)依法加強統計自動化建設和數據庫建設的情況;

(五)其它應當依法履行的統計義務。

第三條統計監審應由實施監審的政府統計部門事先擬訂計劃,內容包括監審依據、監審時間、監審對象、監審事項等。擬訂的統計監審計劃應形成文件正式下達,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確定的職責范圍,指定相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統計監審計劃應報上一級政府統計部門備案,涉及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還應向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備案。上一級政府統計部門可對統計監審計劃進行必要的協調,能夠合并的,應當合并。

第四條政府統計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統計監審,可采取隨機的辦法確定統計監審對象,也可采取重點抽取的辦法確定統計監審對象。

同一政府統計部門對同一企業的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的,或有理由認為存在違法嫌疑的除外。

第五條政府統計部門進行統計監審時,應在監審前告知被監審對象,出具統計監審通知書。內容包括:監審的法律依據、監審的內容、監審的時間、實施監審的人員及其負責人。

第六條對統計監審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性的應由監審的政府統計部門發出《統計檢查建議書》,責令其限期整改;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由監審的政府統計部門依法立案,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

沒有發現問題的,負責監審的政府統計部門應向被監審的單位出具《統計監審結論書》,提出客觀、公正的監審結論。

第七條統計監審結束后,負責監審的政府統計部門應及時向上一級政府統計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交監審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監審工作情況。

第八條政府統計部門應加強對下級政府統計部門和統計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開展統計監審工作情況的考核。監審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質量,應作為開展統計行政執法和貫徹執行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政府統計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統計監審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紀律,嚴禁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應依法嚴肅處理,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和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制定內部規范統計監審工作的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