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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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文1

第四條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二條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七條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文2

【關鍵詞】初中 教務管理 教學

教務管理是變動態為靜態形成比較穩定的一種管理方式。常規是把學校大量的反復出現的日常管理事務,按其各自內在規律而制定出都必須遵循的規定和規則,成為正常狀態下,相對穩定的工作準則和行為規范,以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常規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條令性的形式;另一種是人們約定俗成性的慣例。運用這些常規,約束人們的工作行為、程序、紀律,達到制度化、規范化,使學校各項工作有條不紊,井然有序。實行教務管理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發揮各職能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使管理者得以從日常繁瑣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以便集中精力,研究解決學校的重大問題。

一、初中教務管理的作用

教務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參謀作用

教務處主要通過教務管理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的進度、質量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主動向主管校長匯報,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建議,供校長作出決策的參考[1]。

(二)調度作用

教務處根據學校對教育、教學工作整體計劃決策的要求,行使教育教學工作監督、檢查、調節、控制的管理職能,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能沿著預定的軌道順利地向目標前進。

(三)服務作用

所謂服務作用,就是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規律的要求,把教學活動的各種因素盡可能最優化地組織起來.使它們在教學活動中充分發揮作用,取得預期的教育、教學效果。

二、初中教學管理工作的現狀

1.根據“三個面向”的指導方針,不斷深化教學改革。及時學習和了解當今世界新技術革命的發展趨勢和國家經濟建設的新形勢,掌握社會對初中培養人才的需求特點,從初中的實際情況出發,吸取國內外基礎教育的先進經驗,認真研究專業設置、教學計劃、課程體系、教學大綱、教學方法等諸方面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改進調整的最佳方案,勇于創新,大力加強和深化教學改革[2]。

2.從教學過程的實際出發,分析教學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指導思想是否符合教學規律和教育目標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正確的引導和必要的糾正,幫助教學人員樹立正確的教學觀點。初中教學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教學實際,研究和掌握教學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和問題,把握教師的教學思想,看其是否符合黨的教育方針,是否符合初中教育培養目標,防止用陳舊傳統的教學思想指導和處理初中教育的教學問題。在Et常教學活動中,教學管理人員要堅持初中教育教學工作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理論與實際、教學與生產和科研等方面的關系,努力把學校辦好[2]。

3.根據教學規律、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上級要求及初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教學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項教學工作的具體計劃并認真貫徹落實,從而穩定教學秩序,優化教學環境,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和教學效果的提高。要建立與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教學管理人員必須遵循各項教學工作管理原則,按照一定的程序,運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對教學工作統籌計劃,適當安排,使理論教學、實踐教學以及各種教學活動有層次、有計劃、有步驟地協調進行[3]。

三、新形勢下初中教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1.注意新、老教師搭配,發揮骨干教師作用

安排教師工作時要著眼于全局,著眼于提高教育質量。在各個年級中,骨干教師要均衡使用,經驗較多的和經驗尚少的教師,業務水平較高的和業務水平較低的教師,老年、中年和青年教師,以至男、女教師都應有個合理的搭配。組成一個比較理想的協作結構,使各個年級的教育、教學力量有個大體上的均衡配備,創造以老帶新、以高襻低的辦作局面,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不宜把骨干教師都集中到少數重點班,而不顧多數普通班的教學質量。

2.加強初中規章制度的實施

初中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必須加強宣傳。學校制定頒布的每一項教務管理規章制度必須通過各種形式廣為宣傳,必要時可組織專題學習,使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為師生員工所知曉。執行教務管理規章制度是指學校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規章制度實行有效管理。這首先要求學校在制定頒布教務管理規章制度時必須明確執法部門;其次要求嚴格執法,執法部門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規章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以及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各種違反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的事件予以認真處理。否則,即使學校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相當健全,也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法制化管理[4]。

3.完善初中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的監督

初中主要通過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對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褒揚模范遵守者,批評執行不力者,懲處嚴重違反者,以保證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師生員工是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監督的主體。他們可以個人名義,也可以通過職代會、學代會及其他群眾團體對教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

結論

總之,初中教務管理規章制度具有師生都必須遵守的性質,由學校行政約束力來保證其實施;它規定了學校事務參與者的權利、義務以及違反規章應給予的處罰,以達到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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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成梅. 異地辦學初期的教學管理瓶頸及應對[J]. 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5,10:91-92.

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文3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 規章制度 合法性 問題與對策

前 言:

高等學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學管理效率的基礎中提出的,是學校為了實現教學目標,依照制定的相關制度,運用可行性手段和舉措,發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充分利用各種現有的資源來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是一個多層次、高難度的復雜化性系統,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書育人、科研創新兩大功能的基礎與保障,是學校管理系統中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從高校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來看,現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僅僅關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納入到自審、自查的范疇,以促進高校管理的全面發展和規范。而這種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在對高校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審查上。

高校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處理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從此定義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規章制度是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所謂規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圍內普遍有效性并能夠反復適用的規則;其次,高校規章是一定的高校主體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規范;最后,高校規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組織和處理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規范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運行。從我國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來看,與高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關的規范主要包括如下兩大類:一類是屬于法的范疇的規范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調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范疇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另一類則不屬于法的范疇,是學校自行制定的內部教育處理規章制度。這兩方面的規范都是高校教職員工、學生必須遵守的,也是他們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強有力保障,特別是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是與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息息相關。

一、高校規章制定權概述

(一)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性質

公立高校通過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是其約束內部成員的主要方式,是落實高等學校教育管理職能的細化手段的行為作出的規定和約束。作為高等學校的內部規則,是高等學校自治管理權的延伸和體現,是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和行為準則。它本質上來說,雖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不屬于法的范疇,不屬于行政法的淵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和參照,但是作為內部管理范疇和自制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可被認為是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一種補充或完善,并對內部成員具有約束力,是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規范制定權的合法依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權的事業單位,校規制定權是其自主管理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體現。根據行政法上兩個重要的原則,即法治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公立高校制定校規的權力必須來自于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否則就會失去其制定的依據并喪失其應有的效力??v觀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的體系,從法的效力層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幾種:第一、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據。憲法第19 條第2款、第89 條第7款規定了國家發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賦予國務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權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體制的重要單行法,其第28 條、第42 條規定和賦予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制定自己的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1條、第53 條在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校長行使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等6項權力, 同時要求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第四,國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8 條規定,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 并及時向學生公布。綜上,我國從憲法到行政規章, 從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賦予高等學校校規制定權。

二、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加快,高校學生權利意識增強,狀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敗訴告終,法院判決高校敗訴的主要理由則是高校內部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從而暴露出現行高校管理規范中的諸多問題。鑒于此,筆者認為只有規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實現高校校規法治化,才能減少高校與其成員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 管理不到位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是影響規章制度質量提高的瓶頸!。目前許多高校制定規章制度時, 一般是職能部門認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組織人員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 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和征求意見并修改, 經主管學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審議后由該職能部門頒布實施。這樣的程序在幾個主要環節上存在明顯問題。一是沒有立項審批環節, 對擬制定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審查; 二是對草案內容的審查機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帶病!接受最終的審議; 三是征求意見工作由于沒有法規部門或人員的參與, 往往征求意見的過程和對意見的處理上受到起草部門意愿的影響, 有時難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沒有嚴肅正規的頒布實施環節, 由學校為主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簡單由職能部門發文頒布實施; 五是沒有實施后的審查、解釋、修訂和廢止等環節。所以, 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制定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的隨意,規章制度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制定規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疏于管理, 規章制度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 有時甚至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 該修訂的時候不進行修訂或是該整合的時候不進行整合; 規章制度已不執行但遲遲不正式廢止; 甚至有的規章制度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好地執行過, 形同虛設; 多年不進行規章制度的匯編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規章制度, 查閱和使用也十分困難; 等等。以上問題, 會造成學校規章制度混亂, 喪失權威性, 執行中有困難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規章制度的體系不完善

在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中發揮越來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職能的內涵和范圍不斷擴充, 各類機構不斷增加, 需要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 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應的規章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及時跟上, 所以造成許多高校規章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觀的規章制度。比如, 學校的章程、議事規則, 對各領導小組、委員會、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 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等。二是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 使得這些規定無法真正落實。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質的文件, 許多具體的工作該怎么做, 沒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來是老人傳新人。而且對于新矛盾、新問題的處理, 很多停留在作為個案處理的層面上, 沒有很好地歸納總結, 將其上升為一種規定或制度。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的另一種表現是重復或交叉制定規章制度, 屬于補充規定性質的規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問題

高校規章制度除了存在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情況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體混亂問題。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對于哪些規章制度必須由學校制定, 哪些授權由職能部門制定這個重要問題, 許多高校沒有明確的規定, 造成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混亂。例如, 某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是由教務處制定的, 缺乏權威性。甚至有職能部門修改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某高校關于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制定時是經過校長工作會議通過的, 但后來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訂。二是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問題。在多數高校的規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規章制度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的問題。一種情況是不同職能部門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 另一種情況是同一職能部門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由此可見, 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的時候, 必須考慮遵循正當程序, 否則即使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但學校的管理行為或決定卻不合法。三是規章制度實施日期問題。一個規章制度的實施日期是規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其實施日期應當有明確的記載, 尤其是涉及到學籍、獎懲、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時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建議

鑒于公立高校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僅從法律角度對完善我國公立高校規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更新觀念,以尊重和維護學生的權益為中心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而是一種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教育者,應當將尊重和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其首要任務。具體落實到高校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確立為主體、尊重學生權利的制度體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則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議高校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管理行為也會因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歸于無效。基于正當程序原則,高校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包含: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送達、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告知權利、舉行聽證及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程序。當然,對于不同的事項,具體程序也不同。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不但可以促進高校實施規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規范,而且更有利于對學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比例原則源于德國行政法,目前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納。廣義的比例原則,一般多細分為:適合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性。 比例原則的引入有助于權衡高校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大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而被校方處分為例,如果適用比例原則,就可以從處分的適應性和目的性、處分手段的溫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較這三個方面對校方的規定作出較好的權衡。比例原則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規章制度時亦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對學校相關權利的行使達到事前預防和事后監督的雙重作用。

(三)注重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使將來自治規則受到適當的限制與監督,仍然需要確定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法規規章可以規定的事項以及自治事項。并在事項劃分基礎上,建構一種各層次規則有效運作的制度:法律規定或者授權政府規定由其保留的事項,但絕對保留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可自行規定有關事宜,但以不侵擾學校自治為限;學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學校規則,只要在自治范圍之內,學校規則在法律、法規、規章留下的空隙內進行的填補,當承認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個事項是否屬于自治范圍,并非完全從實體上予以考慮,也絕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規章立、改、廢程序

1.立項和起草。高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起草;職能部門、單位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立項建議,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報學校法制部門審核;立項審核通過且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起草。起草部門或單位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起草部門或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2.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或單位將規章制度草案、說明以及有關材料,報學校法制部門初審。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或單位共同起草的,由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規章制度草案經初審通過后,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由起草部門或單位、有關專家、規章制度的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辦公會,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議。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規章制度草案,應實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

3.決定、公布與解釋。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后,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請校長或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后,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予以公布。規章制度解釋權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統一行使。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可以授權職能部門、單位對規章制度進行具體解釋。

4.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應當經常對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對已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修改或廢止后,應當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在新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原規章制度廢止的時間。

四、結 語

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發展中的必由之路,總之, 重視并加強高校規章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是實現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進高校管理工作科學、規范和高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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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名揚.美國行政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

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文4

【關鍵詞】新課改 管理觀念 規章制度 中學學校

前言

學校作為培養和塑造人才的重要場所,學校的管理觀念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管理水平,還會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和學生未來的發展,尤其是中學,是學生人生中最為關鍵的階段,其影響更大。因此中學學校應高度重視自身管理觀念的轉變,跟上時展的腳步,不斷引進先進的辦學理念,以完善的課程管理制度和教學評估制度保障初中教學的質量,促進學校的發展進步。

一、轉變中學學校管理觀念的必要性

中學學校的管理觀念會直接影響學校的發展方向和管理水平,中學學校轉變學校管理觀念既是新課改的要求,也是學校發展的需要。學校管理與學校發展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學校管理觀念和管理水平落后,學校也不可能有長遠的發展。因此,學校管理者必須改變傳統的管理觀念,與時俱進,不斷引進新的管理方法與管理理念,使學校的教學和管理能夠符合社會發展需要,保障初中學生能夠在這種新的管理環境下不斷提升自我,增強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1],為學生未來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另外,學校管理觀念的轉變不僅有助于學生的發展,還有助于學校的長遠發展,增強學校的綜合實力,提升學校的社會地位。

二、中學學校管理觀念轉變的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是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障。所以作為學校管理者,應高度重視管理制度的建立。根據新課改的要求,中學學校必須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通過建立完善的學校管理規章制度,能夠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職工的日常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約束,提高學校管理的質量[2]。通過對教師的整體考核,能夠規范教師的言行和職業操守,提高教師教學的質量。因此,學校應轉變傳統管理觀念,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有序進行。

(二)與時俱進,引進先進辦學理念

辦學理念是學校發展的航標,學習的辦學理念會影響學校的發展方向,所以作為學校管理者,要有效提高中學學校管理的效率,就必須以先進辦學理念作為指導,在此基礎上開展學校的管理工作。先進的辦學理念不僅可以有效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保障學校各項管理工作正常進行,還有助于學校的長遠發展。由于受傳統辦學理念的影響,部分學校校長的辦學理念缺乏先進性和科學性,必然會對學校未來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3],影響學生學習的興趣和學習的質量。

隨著近年來新課改的不斷推行,很多中學學校已經意識到了轉變學校管理觀念的重要性,都開始嘗試根據學校發展狀況建立科學的辦學理念。在這些辦學理念中,其中比較出名的有:以德治校、科研興校以及質量強校等[4],從這些辦學理念來看,各有側重點,有的學校是以德育為重點,有的學校是以教學質量、教學科研等為重點。所以辦學理念的確定首先應是科學的、先進的,其次還應根據學校的發展歷史、學校師資力量、學校發展狀況等來確定,保障辦學理念符合學校的發展需要。中學學校校長在確定學校辦學理念時,還可以從人文性的角度出發,選擇例如關愛孩子之類比較人性化的辦學理念,重視學生的發展,以適應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念,推進學校的發展進步。

(三)完善中學學校課程管理制度

教學是學校的主要任務,因而課程管理也是學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學校課程的安排與管理直接關系到各項教學活動能否正常開展,還會影響到教師教學的效果。所以校長作為學校管理者,必須高度重視中學學校課程的安排與管理,以先進教學管理理念作為指導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中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作用,對各項課程的教學進行優化搭配,充分發揮出各項教學的優勢和作用,提高學校教學的質量和效率[5],促進學校的發展,提升學校的綜合水平。

(四)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學管理評估制度

教師是知識的傳授者,教師的綜合素養會影響到學校的綜合實力,直接關系到學校的發展進步,所以對教師進行考核與管理也是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學學校應建立科學的教學管理與教學評估體系,對教師的教學水平、教學態度、教學成果以及教學方法等進行綜合考評,了解每位教師在教學中的表現和作用,對教師的考評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合理的教學評估不僅能夠更有力地說服他人,挖掘學校優秀教學人才,還能吸引高水平人才投入到學校的教學工作中來,增強學校的師資力量,提高學校的教學水平。另外,對學校教學人員應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做到賞罰分明,對于在學校工作中積極認真且不斷在提升完善自己的人員應對給予鼓勵與獎勵,對于不負責任和敷衍了事的人員應進行批評和懲罰,更好地留住學校優秀人才。

結束語

總而言之,為適應新課改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中學學校必須轉變學校管理觀念,樹立科學先進的辦學理念,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不斷完善學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學考核與管理制度,重視對優秀教師的培養,提升學校的綜合實力,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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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陽.新課改背景下初中英語教學現狀調查與分析[J].英語教師,2015,08(10):17-21+30.

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文5

關鍵詞:小學 教學管理 轉變 優化 教學觀念

小學肩負著培養符合時代要求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的重任,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初等教育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各所小學都在不斷地深化教學管理改革,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以便完成素質培養的歷史重任。那么如何優化教學管理呢?筆者總結幾點如下。

一、完善和制訂教學質量評估體系

為了提高小學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各學校還可以制訂教學質量評估體系,如聽課制度、督導制度、學生評教制度等。針對這些制度在實際運作中出現的問題,再制定配套的措施。如針對聽課制度,學校對于教師的聽課記錄采取在學期中間進行檢查的方法,這種方法不能確保教師完成規定的聽課任務,因此可采取不定期抽測檢查的方法,讓教師重視聽課制,促進同行之間的交流。教學督導制的實施確實保證了理論課教學的質量,但是由于忽略了實踐教學的督導,使實習工作質量不能得到有效改善,所以應健全教學督導制,補充對實踐教學環節的督導制度。學生評教制度的制訂,目的是了解學生對教師的評價,了解教師的授課情況及質量,因而在制訂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學生的顧慮和想法,評教內容設計要合理,從而獲得學生真實有效地評價。

二、制訂相應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實施教學活動的有力依據,因此學校應建立健全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并要適合各小學的實際情況。制訂這些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措施,落實到文本和實際操作中去,做到有“規”可循,有“規”可依。在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對原有完整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貫徹,充分體現規章制度的完整性。如在獎學金制度時,一定要做到學生學習成績和學生實際家庭情況的雙結合,做好調查工作,不能只顧其一,而使這一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不完整。另外,在制訂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時候,要充分考慮和分析本學校的實際情況,針對實際問題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才能確保規章制度的約束性,起到對教學活動的引導作用。比如,針對學校的教學檢查制度還應制訂配套的獎懲措施,確保教學檢查的順利進行,杜絕對各項檢查的敷衍和不認真的態度出現,達到檢查的目的。

三、合理配備教學管理人員,建設穩定的隊伍

合理配備人員數量是加強教學管理隊伍建設,確保教學管理隊伍穩定的前提和基礎。首先,根據辦學規模擴大、在校生人數增加的實際,制訂教學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標準,給教學管理部門補充教學管理人員,確保數量上滿足工作需要;其次,開展定崗定編工作,從學校實際和規范教學管理、加強教學改革需要出發,經充分論證后,核定教學管理工作崗位和職位人數,按崗位配備教學管理人員,同時明確崗位職責;再次,根據學校辦學發展規劃和發展態勢,制訂教學管理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然后按規劃補充、配備教學管理人員,確保教學管理隊伍穩定發展。

四、推行學分制,轉變教育觀念

推行學分制,從學校領導到教師,都必須轉變教育觀念,確立統一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展開教育思想大討論等,為學分制的推行莫定思想基礎,提高全校師生的積極性。由于部分師生員工對為什么要推行學分制和怎樣推行學分制缺乏正確而全面的了解,因而缺乏正確的思想觀念基礎,特別是有的教師因為自身知識及能力有限,怕開不出受學生歡迎的課程,不愿意推行學分制,并且產生抵觸情緒;有的領導怕推行學分制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怕“麻煩”,而在推行學分制過程中縮手縮腳等。各級領導和全體教師應樹立“育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觀、樹立“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質量觀以及“人才多樣化、人人能成才”的人才觀,引導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實現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在推行學分制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但只要指導思想明確,將教育思想與觀念的轉變作為一種動力,學分制的優勢和長處定能得到充分體現。

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范文6

學生遵紀守規意識或行為習慣的養成,離不開學校的規范管理。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和管理行為的不規范,將直接導致法治教育正功能的弱化與泛化。本研究在對天津4所院校的400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和訪談調查的基礎上,揭示了學校管理制度運行與大學生遵紀守規行為養成之間的內在聯系,并進一步提出了改善高校管理制度運行的重要建議。

關鍵詞:

制度運行;正當程序;遵紀守規;行為養成

學生的健康成長與全面發展離不開和諧有序的校園氛圍的熏陶和影響。學生遵紀守規意識和行為習慣的養成,離不開學校的治理規范。法治建設作為高校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一部分,也是高校教育管理活動實現育人功能的前提和基礎。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的法治化,是高校管理實現民主化以及法治化的必然內容。隨著依法治校進程的加快及當代大學生維權意識的增強,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過程中的問題逐漸顯露。近年,大學生頻頻狀告母校并且屢屢勝訴,比如,2013年“艾秋池訴重慶醫科大學因重考被降格、留級處理案”,2014年新疆兩名學生不服學校做出的開除學籍決定案等。這些現象引起了人們對高校管理規章制度的關注和思考——高校校紀校規的運行應如何注重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高校管理制度運行的法治化對于提升在校大學生的遵紀守規的意識有什么意義?對于規范學生行為有什么樣的價值?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為此,以高校管理制度的規范運行對學生遵紀守規行為的影響為出發點,以加強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為主旨,我們深入地做了一些定性及定量的調查研究工作,采取分層隨機抽樣方法,分別抽取天津2所普通高校、2所高職院校進行調查,向這四所高校的400名大學生發放問卷進行調查。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4份,回收率為96%?;厥沼行зY料為370份,有效率92.5%,分析主要圍繞370份有效樣本展開。

一、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現狀及大學生遵紀守規意識現狀

(一)校紀校規總體執行情況

調查顯示,有58%的受訪學生認為所在學校的校紀校規執行情況一般。只有23.1%的受訪學生認為執行得很好,也只有18.2%的受訪學生認為執行得很差或者說不清楚。

(二)大學生遵紀守規意識現狀

調查顯示:在校期間遵紀守規意識“較強或很強的”僅有78人,僅為全部有效回答數的21.2%;而相反認為“很弱、較弱的”比例為34.8%;認為大學生的遵紀守規意識一般的比例為44%。

(三)大學生對違紀行為的認識

對“你怎么看待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同學”這一問題的調查顯示,68.8%的受訪學生對違紀同學抱有同情心理,認為違紀受處罰是倒霉而已或者面子上不光彩。只有27.1%的受訪學生認為違紀就理所應當地要受到處罰。顯然多數學生對制度或規則本質的認識得不夠充分。

(四)大學生遵紀守規的價值取向

調查顯示,當學校制度在實施時與自己的便利或者利益起沖突時,僅有34.3%的受訪者表示“堅決遵守和執行”,有24%的受訪者表示會“隨大眾見機行事”,26.8%的受訪者表示“說不好”,還有14.9%的受訪學生認為規章制度“對自身造成不便而不予理會”。

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存在的問題

(一)校紀校規制定時學生參與度不夠

此次調查結果揭示:有68.5%的受訪學生認為,學校在出臺學生管理制度時,并未或很少征求他們的意見,反映學生在與其相關的學校管理制度制定時的參與度并不高。

(二)高校管理制度的執行,缺乏對學生實體權利的有效救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指出,“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以處分學生為例,調查發現,有42.8%的受訪者沒聽說過學校在做出處分決定時會給受處分學生申訴機會,有24%的受訪者雖然認為學校有這樣的制度安排,但并不會認為會起作用。只有20.2%的受訪者認為有且起作用。管理制度實施的正當程序包括告知、陳述和申辯、、聽證、送達等,大學生對這些程序要求本身持有什么看法?調查發現,有66.6%的受訪大學生認為在學校作出處分決定前,“必須”給與學生答辯或陳述的機會,選擇“沒必要”的僅有12.2%,“無所謂”的占21.2%。由此可見,大學生比較重視自身享有的程序性權利及救濟。

三、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對學生遵紀守規行為方式養成的重要影響

高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是高校發展的內在支撐,是調節高校與學生關系的穩定器。遵紀守規的行為習慣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制度規范正是這一過程的初始階段。良好的法治教育和法治環境對學生依法行為的形成具有極大的熏陶作用,高校各項規章制度對學生養成教育具有直接導向作用。首先,管理制度運行的規范和有序,有助于提升大學生對學校管理行為的可接受性,從而督促其自身自覺遵紀守規。制度的實施是嚴格依法依章辦事,還是任意妄為?處分決定做出,是履行必要法定正當程序后的決定,還是校方獨斷的結果?這將從根本上影響大學生對校方管理行為的態度:是該積極主動去符合學校的管理要求,還是被迫無奈的選擇?是誠懇接受決定處罰?還是為自己的違紀行為尋找借口?調查顯示,50.9%的受訪學生認為,讓一個不該承擔責任的人受到懲罰,是不公正的。且多數學生對他人被不公正對待和自身被不公正對待的態度基本一致。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得到有效運行或者運行出現偏差,將會弱化制度對大學生在校期間規范行為的養成功能。其次,為讓學生形成對制度本身公正性的合理信賴,需要規范高校的制度運行與管理行為。如果規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運行,會對學生行為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調查顯示:只有38.8%的受訪學生,在看到其他同學考試作弊而未受到處罰后,會自律而不會作弊;有16.4%的受訪學生有一種法不責眾、你可以我也可以作弊的心理;還有44.8%的高比例受訪者搖擺不定。從中可以看出,規章制度的運行講究的是“一碗水”端平,遵循“要不都有,要不都無”的原則。如果出現了偏差,會讓受管理者喪失對規章制度公正性的信賴。既然管理不“公正”我就可能以我自己的方式(也作弊)找回所謂的這種“公正”。這就有可能將學生的行為導向了遵規守紀的反面。再次,為讓學生形成主動遵規守紀的意識,需要將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運行法治化。調查顯示有76.4%的受訪學生認為在校期間教師的不規范行為,會對其在校行為造成很大影響或一定影響;只有17.6%的學生認為沒有影響。由此可見,高校制度的運行更加規范、管理更尊重程序,可以增強學生對管理體系的認同感。以聽證為例,它建立在公開、透明、民主基礎上,使得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充分討論和論證,使學生在這里得以與校方平等交流。這樣會增加師生對于學校相關決定的認同感,讓學生更加愿意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加強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法治化,提升學生遵紀守規行為自覺性的建議

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就如同國家法律一樣,只要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完善,有章可依,就應該被嚴格遵守和運行。只有在管理制度的實施與運行過程中,一所大學所遵循的管理理念才能得到師生的普遍理解和廣泛認同,才能深入師生內心并得以傳承和弘揚。只有在運行上做到位,規章制度的各種潛在的功能才能夠充分發揮。制度運行好壞的關鍵在于如何基于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實現高等學校的法治。首先,確立嚴格依法辦事的法治思想。以紀律處分學生為例,“依法辦事”應包括:第一,處罰主體與權限要合法。作出處罰決定的人,必須是對規章制度規定有權做出決定的人。第二,內容要合法。即處分所依據的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真實、充分,條件不能低于制度中規定的條件,種類必須在制度規定的范圍之內,幅度不能嚴于制度規定的幅度。第三,目的要合法。處分學生必須是為了教育學生、維護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等公共目的,不能純粹是教訓不聽話的人,也不能單單只為了學校本身的利益。其次,規章制度的實施和運行要注意遵循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正當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的程序化要克服管理工作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防止管理方法簡單粗暴。規范和約束管理行為,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建立正當的管理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要注意加強以下幾方面:第一,要對重大規章制度的執行或者嚴重處分實行聽證制度。聽證可以作為違紀處分作出前的救濟手段。學校應成立專門的聽證機構,設計公正合理的聽證程序,允許相對人在聽證時進行抗辯、質證。利害關系方參與聽證,不但有利于維護學生的正當權利,保障決策結果的最大公正性、合理性,真正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且可以及時發現和完善學校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不足。規范學校行為,更能讓師生感受到具有法治氛圍的大學校園,師生的遵紀守規意識在這樣良好的法治環境中才更能好的培養。第二,規范管理事項執行或決定擬定后的告知行為。有關學生的學籍處理、獎懲評優、申請課程、獎學金發放等等事項有關學生利益的決定做出之前,應當將擬定的意見告知學生相對人,應包括事由、依據、結果及權利告知等事項。第三,規章制度執行涉及對學生的處分時,需聽取學生的申辯。作出不利于學生的處分決定時(如不發給其學歷證書、不授予其學位等),應聽取作為相對人的學生的意見,學生有為自己申辯的權利,以防止制度執行時因過于采納一方意見而造成的偏聽偏信??傊环N制度的成敗不僅僅取決于制度的設計,更重要的是實際運行過程中的運行力。有了規章制度,不認真去運行,規章制度就會形同虛設。而制度如果在運行過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其法治原則,很可能就會走向反面——不僅起不到規范師生行為的目的,反而會引起更多的紛爭。綜觀國內外各高校學生事務管理的實際發現,凡是制度得以有效施行的地方,必然有法治來保駕護航。凡是學生養成規范行為的地方,必然是法治化帶來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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