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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報告范文1
(一)調查主體
調查主體以公安機關為主,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作補充調查,辯護人自行開展調查和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參與調查較少。2013年1月至8月,林州市檢察院審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件23件31人,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8人。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實施辦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提請批準逮捕和移送審查時均隨案移送未成年人社會調查材料和社會調查報告52份,檢察機關根據需要補充社會調查報告17份,人民法院根據情況調查9人次,辯護人自行調查2人次。其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全部為自行調查,人民法院為委托其聘請的專門調查員進行調查。另外,統計發現重復調查比例較高,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的重復調查率分別達到32.7%和17.3%。在社會調查制度實行的初始階段,重復調查可以使社會調查報告逐步完善,但同時也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二)調查對象與方式
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鄰居、朋友同學、學校、社區(村委會)為主要對象,多采用訪談形式調查,沒有進行犯罪危險性人格的心理評估。林州市檢察院統計顯示,13%的社會調查報告有3個調查對象,87%的社會調查報告有4個以上調查對象;約90%采用訪談方式,并制作詢問筆錄裝入卷宗,另外10%采用調查問卷和書面證明等形式,作為面談方式的補充。調查對象的占比統計,均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人進行調查;其他調查對象中,社區(村委會)、學校、同學較多,分別為調查對象的48%、32%、13%,朋友和其他人員較少,共占調查對象的7%。
(三)調查內容
調查材料數量和材料反映的行為事實較少,導致調查內容簡單空泛。林州市公檢法機關形成的社會調查報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條件等。在實際運用調查材料作出判斷時發現,向父母、鄰居、同學、老師了解情況時,有的因為人情關系,不能如實敘述未成年人現實表現;有的僅簡單敘述平時表現好或者不好,具體如何好或者如何不好沒有事實反映。犯罪原因多是“父母管教不嚴”、“家庭經濟條件差”,對父母如何管教、家庭收入數額等沒有深入調查。諸如此類過于籠統的調查材料放到任何一個人身上都適用,有的還存在邏輯矛盾,不能為最終出具評估意見提供客觀、充分的事實依據。
(四)調查報告使用
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參考使用的同時,缺乏對調查報告的審查、監督。偵查階段即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使得社會調查報告能夠在審查逮捕、審查、量刑和法庭教育等環節作為辦理案件的參考,但普遍存在不核實調查材料,不審查報告內容的現象。林州市檢察院在出庭張某涉嫌搶劫罪時就發現:公安機關對張某進行社會調查后認為張某認罪、悔罪,庭審時張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悔過書。公訴人認為如果認定張某悔過,將會對其從輕處罰,建議張某當庭宣讀其悔過書。而張某當庭宣讀的悔過書,對查明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隨提出不能根據社會調查報告認定張某認罪、悔罪,并得到了合議庭的支持。
二、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實踐現狀的解讀和分析
(一)調查主體不規范,導致調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現紕漏
我國法律規定的調查主體分為四類,即控訴方(包括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辯護方、社會團體組織、法院。具體而言:
1.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進行社會調查,會導致辦案人員工作量的大幅增加,通常沒有足夠時間進行細致調查。在案多人少、司法資源不足的現實條件制約下,辦案人員自行調查不可取。
2.律師進行社會調查,會因為職業自身的利益傾向性,以及進行辯護的需要,通常更加注重收集那些對未成年人有利的材料,忽視那些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不利的材料,難以確保調查結果的客觀真實。
3.法院進行社會調查,不符合現代法治要求訴訟中法官中立的宗旨。法官參與調查,不可避免地會摻雜著個人的主觀色彩和先入為主,形成對案件的預斷,不利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公正審判。
4.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是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部門、共青團、婦聯等。由于這些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不完善,一般公民并不具備調查專業知識,對案情不了解,對訴訟也相對陌生。另外,在調查的規范性、客觀性、科學性等均缺乏制度保障的情況下,調查過程中經常遇到社會調查對象拒絕等原因,難以保障調查結論的科學性。實踐中,這些主體進行社會調查的比例亦較低。
5.多部門進行社會調查,很可能使社會調查工作走向兩個極。一是重復調查,各個調查主體基于其角色本能,在調查內容方面可能各有側重,造成調查結果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沖突的問題;二是相互推諉,使社會調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現適用率低、實效差的問題。
(二)調查指標不具體,不能科學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
1.缺乏具體的事實依據。原始調查資料是制作社會調查報告的基礎,而收集的材料應當是反映行為人現實表現的客觀事實,不是結論性意見。但這恰恰是調查內容的盲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經過近15年試點探索,各地具體做法不盡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且適用較多的是四見面制度。該制度要求,與涉罪未成年人見面,了解家庭情況和思想狀況;與監護人見面,了解性格特征和成長經歷;與學校、單位、社區有關人員見面,了解社會交往、學習、工作情況;與看守所人員見面,了解認罪、悔罪表現。上述人員中,除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外,大多與涉罪未成年人是親屬、朋友關系,如果不隨機選取足夠多的調查對象、詢問詳細的行為事實,就很難得到客觀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現實表現的依據。
2.缺乏犯罪危險性人格測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功能是通過調查行為人的人格,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危險人格,發現其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并以此作為司法機關實施個別化處理的參考。因此,專業性的心理學人格測量是對人身危險性最為可靠的調查,應該是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對性格、氣質的判斷,屬于人格刑法學的范疇,需要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判斷,其理論基礎是人格行為論和人格責任論,運用投射測驗、自陳量表、主體測驗、行為評估技術等人格測量方法。顯然,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人性格、氣質評估,是辦案人員憑借自身經驗、社會閱歷的樸素認識。
3.缺乏統一操作標準。新刑訴法對調查的內容進行了列舉,如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由于要求比較寬泛,所有各地根據自身情況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同時也造成了社會調查報告在客觀內容方面不統一。如林州市人民法院《失足少年調查表》把“對書指控被告人已構成犯罪有無意見、對法院審理本案有何看法和要求”設定為調查內容。
(三)調查人員不專業,導致調查方法不科學和調查結論不可靠
1.調查人員權利義務不明確。一是沒有賦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之外其他機關、組織進行社會調查所必須的權利。其中,反映較多的問題缺乏相應的會見權、調查權。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決前除承辦案件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律師外,其他人員不得會見。如果調查人員沒有會見涉罪未成年人,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犯罪背景。二是調查人員身份不統一。參考各地的社會調查操作規程可見,司法行政機關、共青團、婦聯、學校、聘請的社會調查員,以及其他多類社會組織均可以成為社會調查的主體。根據刑法規定,這些組織、人員分別屬于不同性質的主體,如果對其違法調查行為進行處罰,則會存在同種違法行為不同種處理的情況。三是違法調查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規定。我國各地運行的社會調查制度對于調查人員除了形式上的客觀、中立強調外,并沒有具體的措施來保障其客觀、中立。一般而言,在國外,擔當社會調查員普遍具有客觀、中立的職業要求,而且對其工作還有司法監督和公眾監督,調查中的舞弊行為一旦查實,不但其調查報告將失去參考價值,而且調查人員還可能按偽證罪論處。[1]
2.調查人員不具備相關知識。我國當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立法與實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共青團組織、志愿者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均可進行社會調查。但是目前,無論由誰進行社會調查,調查人員專業化不足、素質欠缺的問題比較突出,直接導致社會調查方法不科學、結論不可靠。部分報告只是對事實的列舉;部分行文語言含糊、邏輯混亂;部分報告不必調查只需要用一般認識就可能得出,如將性格特征簡單地歸結為內向和外向,將涉財犯罪的動機習慣概括為缺錢花、抵制不住錢的誘惑等。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探索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一方面要從制度本身入手,細化原則性規定,增強其司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從機構設置、司法理念以及協調機制方面努力建構適合的制度運行環境,從而保證制度在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時順利實施。
(一)樹立科學的少年司法理念,指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
1.樹立雙向保護理念。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注意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對社會保護的有效結合。調查必須實現對未成年的實體保護,要求調查主體合法、調查形式合法、調查采取的具體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當或者非法的方式。調查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調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應避免先入為主的思想,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既不能為打擊犯罪,收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材料,又不能遷就涉罪未成年人,盲目輕刑化。
2.樹立客觀、中立理念。社會調查人員應當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堅持客觀公正的態度。調查報告應當事實求是,客觀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和犯罪背景材料,理性判斷分析受調查者所陳述內容的真實性,避免受到其他人、社會輿論等的影響帶有偏見性調查。如同情或者痛恨的態度,必然影響調查結果的客觀和真實。
3.樹立全面調查理念?;诮逃炀鹊哪康?,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對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及其生活環境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導致其實施犯罪行為的直接誘因,以及影響其選擇行為方式的條件因素。
(二)細化社會調查制度,增強其可適用性
1.規范調查內容。社會調查報告作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和教育的參考,必須具有統一調查指標。
2.引入心理學人格測量。專業性的心理學人格測量是對人身危險性最為可靠的調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正式引入人格測量。同時注意,在運用人格測量結論時不能因為負面的測量結論作出對涉罪未成年人不利的處理。即,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比較健康,應當作為減輕、從輕處罰的依據;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康,不宜作為加重、從重處罰的依據。
3.合理界定調查對象范圍與人數。向監護人、親屬了解情況,應當詳細詢問能夠反映涉罪未成年人表現的具體事情,并通過調查鄰居、同學等予以印證。向同學、同事、朋友、鄰居等了解情況,應當隨機選取3至5人以上進行調查。特別需要避免的是,不能僅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其監護人提供的人員了解情況。
4.加強對調查報告審查監督。加強對調查報告真實性、合理性、邏輯性審查力度。對收集的書面記錄、書面材料、調查表等原始資料,重點審查材料數量是否充分、反映事實是否客觀、調查內容是否全面。對調查結論,重點審查判斷方法是否科學、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評價與調查的原始資料、涉罪未成年人的的供述、相關證明能否相互印證,是否需要補充調查。
(三)促進調查主體階段式發展,在組織制度上保證社會調查適用
1.社會團體組織的調查能力不能滿足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需求,社會調查的首要主體應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部門、共青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為社會調查的補充主體。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社會調查不夠詳盡,可以補充進行調查。
2.逐步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承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職能。鑒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應當由中立第三方作為社會調查的主體,接受司法機關委托開展社會調查。
(四)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確保調查報告制度良性運行
社會調查報告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重要意義。一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需要啟動社會調查程序,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補充調查;二是社會調查主體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辯護人、共青團以及其他組織機構;三是取得調查報告的原始材料,需要向涉罪未成年人的親屬和所在社區、學校、單位調查取證;四是社會調查報告要作為審查逮捕、審查、教育和量刑、刑罰執行、社區矯正的參考。因此,需要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各個環節緊密銜接,讓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多個部門既各司其職又協同配合,可全程可分流,資源共享,保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良性運行。
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報告范文2
【關鍵詞】 信貸調查 寫作 實例
信貸調查報告是金融系統信貸人員常見常用的一種文章體式,也是金融專業的學生應具備的一項寫作技能,教學中宜多進行模擬訓練,讓學生初步掌握其特點、要求、格式,以便其將來入職后能盡快進入工作狀態,能對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并迅速出具調查報告。以下是借款30萬元的調查報告實例:
借款申請人梁某某,因裝修房屋,資金不足,向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郊區信用社申請借款30萬元解決,期限3年,借款用梁某某、黃某某共有權屬的房地產(樓房一幢)作抵押。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梁某某,已婚,男,現年53歲,身份證號碼:4525×××××××××××××××,法定住址:廣西桂平市××鎮××社區居民樓642號,家庭人口4人,勞動力4人。是桂平市××××管理局城區××所內退職工,妻子黃某某是桂平城區個體工商戶,在自家經營桂平市生活空間布藝沙發套, 家庭年總純收入20萬元(含房屋租金收入等),家庭經濟基礎較好,目前家庭總資產123萬元以上.現根椐家庭經濟實際狀況,為增加家庭收入, 計劃對處于桂平市××鎮××村××垌自有房屋一棟進行改造、裝修(樓房共5層,建筑面積約275O),需投入資金45萬元,現自有資金15萬元,尚缺資金30萬元,故向我社申請借款解決,借款期限3年,借款用梁福智、黃某某共有權屬的房地產(樓房一幢)作抵押作抵押,該樓房座落于桂平市××鎮××村××垌,土地使用權面積55.00O,建筑面積55.00O,按目前市場樓市交易價格,現值88萬元。目前,該人家庭經濟基礎好,資金實力強。
二、借款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及償債能力情況
借款人是桂平市××××管理局城區××所內退職工,妻子黃某某是桂平城區個體工商戶,在自家經營桂平市生活空間布藝沙發套, 家庭年總純收入20萬元(含房屋租金收入等),家庭經濟基礎較好,目前家庭總資產123萬元以上.該樓房裝修完成后,通過房屋出租,增加收入,預測房屋出租年租金收入5萬元,這樣,預測家庭年總純收入達25萬元以上,完全有能力在3年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本息,借款第一還款來源充分。
三、借款申請人的信用情況
該人信用好,品行優,無不良記錄,無對外擔保、無重大案件、經濟糾紛,愿意接受信用社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有錢愿存入農村信用社,有利于農村信用社的存款增長,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無不良記錄。經評定,該人信用等級被評為A級,貸款風險度為0.24,貸款風險較低。
四、抵押物有關情況
梁某某申請借款提供的抵押物為:梁某某、黃某某夫妻倆共有權屬的房地產(樓房一幢),土地證號:潯國用(1999)字第2××××8號;房產證號:桂房證字第46××××0號,該樓房位于桂平市××××鎮××村××垌,位置交通十分便利,土地使用權面積55.00O,建筑面積:55.00O,用途:住宅,使用權類型:劃撥,屋前42米大街,屋后16米路,屬兩面光戶型,可做商鋪,根據我社信貸人員到實地評估,按該地位置和目前市場樓市價格評估,土地按15000元MO計算,價值82.5萬元,建筑面積按1000元MO計算,價值5.5萬元,合計現值約88萬元,易于變現,作為梁某某向我社申請30萬元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率34.09%,沒有超出上級要求比例上限。抵押物合法、有效、足值,變現能力強。第二還款來源有保證。
五、調查意見
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報告范文3
堅持以人為本,把富民政策擺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開展城鎮住戶調查工作,是縣委、縣政府在“富民”和“全面小康社會”進程中考核、監測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縣委、縣政府全面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貨幣流通以及勞動就業等情況的重要信息途徑,對研究居民生活質量和消費結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重大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范圍和對象
調查范圍為我縣*鎮內所有社區,對象為各社區的所有符合調查條件的城鎮住戶。包括:戶口在本地區的常住非農業戶,戶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區半年以上的非農業戶。調查包括單身戶,但不包括集體戶中的單身者。
調查分別以住戶家庭及個人作為統計單位。
三、調查內容
1、居民家庭成員基本情況;
2、居民家庭住戶基本情況;
3、居民家庭就業情況;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
5、居民家庭現金收支情況(包括居民可支配收入);
6、居民家庭消費支出情況;
7、居民家庭食品消費情況;
8、居民家庭非現金(實物及服務)收入情況。
四、抽樣方法及樣本確定
樣本抽選工作分兩步進行,第一步進行一次性的大樣本調查;第二步從大樣本調查中抽出一個小樣本,作為經常性調查戶,開展記賬工作(也就是第一階段抽取社區;第二階段抽取調查戶)。抽樣過程根據國家統計局1998年和2007年的調查方案進行,根據各社區的常住人口來確定大樣本,再根據大樣本按比例分配樣本數,調查員直接進入社區,從社區的常住人口登記冊上直接抽選調查戶。
五、樣本數量
考慮到樣本的代表性和城市建設對未來常規記賬戶換戶的影響,要將一相樣本(大樣本)的數量做到常規記帳樣本的6倍(在*鎮內5個社區內抽取300戶作為大樣本),即抽選300戶一相樣本,對該300戶一相樣本開展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調查報告期為2008年上半年。在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后,根據第一相樣本取得調查戶家庭人口、就業人口、收入等輔助資料進行分組,從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樣本(從300戶大樣本中抽選出長期記帳的50戶居民家庭作為小樣本),作為經常性調查戶,開展日記賬。
六、樣本輪換及換戶
為了保證調查樣本的代表性,縮短記賬周期,減輕調查戶負擔,根據抽樣方法制度規定,一相樣本抽樣調查每隔三年開展一次,為二相樣本提供抽樣框,二相樣本每年輪換三分之一。
七、數據收集和整理
調查數據由縣調查員及社區輔助調查員入戶收集、整理、錄入、進行縣級審核、匯總。
八、數據處理程序
為了達到和國家隊數據指標的統一,縣級住戶調查數據處理程序也將采用國家隊現使用的程序。
九、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了*縣城鎮住戶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等項工作。
2、搞好宣傳發動。住戶調查是一項事關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調查內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等方面的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響著調查數據的質量。因此,對抽取中的經常性記賬戶所在地政府、社區、派出所和所在單位等,要協同配合做好記賬戶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們宣傳住戶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承擔統計調查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統計調查中涉及的個人秘密受法律的嚴格保護,消除他們不必要的思想顧慮,做到主動配合、如實填報。
3、加強業務培訓。住戶調查涉及諸多部門、家庭和個人,技術性強、難度大、任務繁重,加強對調查人員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至關重要。相關部門要按照住戶調查工作規范要求,認真做好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嚴格按照統一時間步驟、統一規范標準、統一審核程序的要求,高質量地做好住戶調查工作。
4、加強質量控制。住戶調查的質量控制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報告范文4
關于加強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調查報告
我市現有各類殘疾人29.6萬人,其中精神病人28560人,占全市總人口的5.1‰。2004年2月,我們對**、**、**縣這三個率先進行精防工作試點的區、縣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兩區精神病防治工作是從1996開始的,2001年下半年**縣精防工作全面鋪開。截止2004年底,我市精防工作試點覆蓋總人口約216萬人,其中精神病患者10964人,占總人口的5.1%,監護精神病人數為9958人,監護率90%;顯好精神病人數7518人,顯好率79%;肇事人次數67人次,肇事率為0.005%;建立工病站105個,參加工療人數742人;建立家庭病床1605張,精神病中現有用藥人數3789人,在院治療病人2139人,平均每年投入精神病防治經費約27.5萬元,救濟貧困精神病人每年投入約20萬元。
二、主要作法
1、建立健全組織。三個試點區、縣均成立了以政府牽頭,殘聯、民政、衛生、公安、財政為成員單位的精防康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殘聯,為精防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
2、完善技術指導網絡。**區成立了以精神病醫院為主的技術指導中心,負責本地區精防康復工作中的疾病鑒定、康復治療、技術人員培訓、醫療網點建設、技術指導等方面的工作。在全區各街道(鄉鎮)建立了精防康復站,每個康復站培訓了一名專(兼)職精防醫生,為轄區內精神病人提供咨詢、治療和隨訪服務。在居委會成立監護小組230個,在區、街道(鄉鎮)、居委會建立工療站53個,參加工療的精神病人232人。技術指導網絡的建立完善,為精防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技術保證。
3、建立精神病人工療站。精神病患者最大的弱點是性格內向、孤僻、敏感、多疑,心理承受能力差。精防工療站針對這一特點,給患者創造了一個寬松的環境,形成治療精神病人——解決治療經費困難——回歸社會參加勞動——促進家庭和睦——脫貧致富的良性循環之路。**區現有精神病人5336人占全區總人口的6.7‰。針對精神病人給家庭、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區殘聯大膽探索,走出了一條治療和管理精神病人的新路子,即把輕度和恢復期內的精神病人就近安排在社區內現有的小廠里,融入正常人一起工療,療效顯著。以2001年為例,該區把220名輕度精神病人安排在草坪紙盒廠進行工療,現已有132人基本痊愈,治愈率高達60%。工療期間精神病人可以從事簡單的工藝勞動,這樣既創造了財富,又減輕了家庭負擔。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1、精神病發病率凸現上升趨勢。有數據顯示,我國的精神病發生率上世紀70年代為5.4‰,80年代為10.5‰,90年代上升到10.67‰。根據湖南省“95”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試點摸底情況統計,我省的精神病患者達40多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6.6%之多。有人預測,21世紀,精神病發生率顯著增高,精神病將成為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和社會穩定的疾病之一,必須引起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為此,我們建議各級人民政府將精神病防治工作納入社會發展規劃之中,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齊抓共管。
2、工作經費捉襟見肘。雖然目前經費籌集機制已經形成,但財政投入是比較低的,且相關籌款不能落實到位。如人平0.15元的精防經費從上到下都不能及時兌現,工作經費不能到位等問題也都存在。建議省、市政府認真制定經費政策,并把鄉村的重度精神病人納入農村大病統籌范圍。
3、防治隊伍人才不足。精防工作的專業人員長期與精神病患者打交道,他們辛勤工作得不到社會的理解,加上經濟效益不高,福利待遇低,新的人才不愿來,老的工作不安心,導致現有工作隊伍力量薄弱,業務骨干青黃不接。建議各級政府重視對專業人員的培訓,既提倡崗位成才,又有選擇地進行離崗深造。要大力引進高學歷、高層次人才,改善現有專業隊伍結構,加強精防工作網絡建設,特別是要搞好對農村第一線精防人員的培訓工作。
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報告范文5
一、調查目的
本次基線調查旨在全面、客觀、科學地了解和評估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的基線水平,為《方案》的全面實施提供客觀資料和科學依據,為建設工程實施后的效果評價奠定基礎。
二、調查方法和對象
1、采取全面調查的方法,統一印發表格,由被調查對象填報《基線調查表》(另印發);
2、逐級布置、收集、審核《基線調查表》;
3、所有填報的《基線調查表》需同時上報紙質表和電子表;4、對調查數據質量進行抽查,如發現主要數據錯誤需重新填報;
5、調查對象為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調查內容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血吸蟲病防治機構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級血吸蟲病防治機構
3、麻風病防治機構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級麻風病防治機構
4、健康教育機構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級健康教育機構
5、綜合醫院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省、市、縣級綜合醫院
6、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
7、縣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縣(市、區)中醫院
8、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鄉鎮衛生院
9、村衛生室(所)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所在鄉鎮衛生院
10、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
11、血站服務能力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中心血站、血液中心
12、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基線調查表
填報單位:全省各級衛生監督機構
四、職責分工
(一)省衛生廳
廳規劃財務處負責基線調查工作組織協調、調查方案編制、報表印發以及數據處理。廳相關處室負責本專業基線調查工作的布置、指導、督促、檢查、考核以及《基線調查表》的收集等工作。
(二)設區市衛生局
1、做好本設區市基線調查的組織發動、行政管理和條塊協調;
2、按照調查方案進度要求,督促各縣(市、區)調查工作;
3、會同省衛生廳相關處室做好各專業基線調查工作的質量抽查工作;
4、負責轄區內所有《基線調查表》的收集并分類上報。
(三)縣(市、區)衛生局
1、按照調查方案要求,具體落實并管理本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基線調查的日常工作;
2、負責調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
3、做好調查的質量控制,會同上級行政部門進行督導檢查;
4、負責本縣(市、區)調查的數據收集、審核、上報,并將《基線調查表》裝訂成冊。
五、進度安排
1、草擬基線調查方案,研究設計基線調查表格(4月上旬);
2、征求設區市、廳相關處室對基線調查方案修改意見(4月中旬);
3、印發基線調查方案(5月上旬);
4、印發基線調查表格(5月中旬);
5、組織設區市、省直單位、廳相關處室基線調查人員培訓(5月下旬);
6、開展基線調查(6月份);
7、抽查基層單位基線調查質量情況(6月中旬);
8、收集、匯審基線調查資料(6月底);
9、分析處理基線調查資料,形成調查報告(7月上旬)。
六、有關要求
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報告范文6
一、目的意義
這次城鎮居民住房狀況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全區城鎮居民的住房狀況和城鎮居民的真實住房需求,進一步推動我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通過開展住房調查,為制定和完善“十一五”期間乃至今后一個時期我區住房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二、調查范圍
本區所屬鎮(街)社區居委會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所有居民房屋(集體戶、部隊、院校住宅除外)。
三、調查樣本
按照科學抽樣方法,市政府確定*區樣本量為10435戶。
四、調查內容
城鎮居民住房狀況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家庭成員基本情況
(二)家庭現住房狀況
(三)住房需求狀況
(四)住房保障狀況
(五)他處住房狀況
五、時間進度
調查時間:20*年6月?9月;
調查時點:20*年7月1日;
入戶調查時間:20*年7月10日?30日。
本次調查共分前期準備、入戶調查、數據處理和分析應用四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6月15日-7月8日)
1.召開鎮(街)住房調查工作會議(6月23日前)
2.樣本框上報(6月27日前)
3.調查戶信息確認(6月28日前)
4.對項目負責人、督導員、調查員進行調查業務和技能培訓(7月5日前)
5.在東山街道抽選一個社區居委會進行試點調查(7月5日前)
6.準備調查問卷、宣傳資料、禮品等(7月8日前)
(二)正式調查階段(7月10日-7月30日)
1.入戶調查登記(7月10日?7月30日)
2.完成數據處理軟件程序的調試、安裝、試錄等工作(7月30日前)
(三)數據處理階段(8月1日-8月30日)
1.問卷審核(8月5日前)
2.問卷錄入(8月15日前)
3.數據匯總處理(8月26前)
4.數據評估(8月底前)
(四)分析應用階段(9月1日-9月25日)
1.撰寫調查分析報告(9月20日前)
2.上報調查報告(9月25日前)
六、質量控制
(一)住房調查結果將對制定我區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提供重要依據,請各鎮(街)高度重視,成立城鎮居民住房調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調查任務。請各鎮(街)于7月5日前,將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報區房產局。
(二)嚴格按照調查方案的要求開展調查工作,嚴格執行換戶規定,確保調查樣本的代表性和調查結果的準確性。
(三)現場調查訪問記錄前后,調查員要熟知調查問卷內容,并對填答完的問卷進行全面檢查,如有疑問應重新詢問落實,若有錯誤立即改正。
(四)調查員每天必須對已完成的調查問卷進行檢查,如發現疑問應及時進行回訪,不得主觀臆造,弄虛作假。
(五)實行督導員制度。各鎮(街)和社區居委會相應明確若干督導員。督導員在調查實施過程中要進行巡查、復核工作,審核調查問卷,核實無誤后在問卷上簽字驗收。對于不合格的問卷,要退回重訪或補做。
(六)在問卷錄入過程中,若發現調查問卷填寫有錯,錄入人員要及時記錄并報告督導員,由督導員詢問解決,必要時督導員應通知調查員進行回訪。
(七)調查工作結束后,區統計局、房產局將隨機抽取3%的調查進行回訪,并接受市城調隊的質量抽查。如發現嚴重質量問題,則該調查小區調查問卷全部作廢,重新調查。
七、工作職責
(一)部門工作職責
1.區房產局負責整個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包括各種通知文件的下發。
2.區委宣傳部負責調查的宣傳工作。
3.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調查員入戶調查。
4.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全區社區(居委會)的劃分情況。
5.區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住房調查的業務工作,包括從樣本框的采集到最后調查分析報告的形成等一系列具體工作。
(二)鎮(街)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