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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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論文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1

20世紀70年代興起于德國的功能派翻譯理論以瑞斯(Reiss)、費米爾(Vermeer)及諾德(Nord)為代表。功能目的論認為,“翻譯是一種目的”,在擺脫傳統翻譯理論以原語為中心的“等值論”的束縛的基礎上,指出理想的譯文應該在“在概念性內容、語言形式和交際功能上與原文保持等值”(Nord,2001:9),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以文本目的(sko-pos)作為翻譯過程的第一準則,即翻譯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決定整個翻譯行為的過程(即翻譯目的論skopostheory)。翻譯目的論包含三個法則,即目的性法則(skoposrule)、連貫性法則(coherencerule)和忠實性法則(fidelityrule)。其中目的性法則指譯文預期的目的決定翻譯的策略,是所有翻譯行為應該遵循的首要原則;連貫性法則指譯文必須符合譯入語語內連貫(intratextualcoherence)的標準,即譯文必須能讓接受者理解、并在譯語文化以及使用譯文的交際環境中有意義。忠實性法則即通常所說的忠實于原文,指原文與譯文間應該存在語際連貫(intertextualco-herence),而忠實的程度,即原文與譯文相似或相同的程度由翻譯目的和譯者對原文的理解所決定的。翻譯目的論認為,翻譯過程中語際連貫從屬于語內連貫,即忠實性法則從屬于連貫性法則,二者又同時從屬于目的性法則(仲偉合、鐘玨,1999)。

2翻譯目的論關照下的經濟法律英譯

翻譯目的論強調翻譯活動的“目的性”,其“目的”有三種解釋,即譯者的目的、譯文的交際目的、使用某種特殊手段所要達到的目的,因此,譯者必須是在明確翻譯目的的情況下進行翻譯活動,而理想的譯文也應與原文保持概念性內容、語言形式和交際功能上的等值。因此,法律翻譯除了要求語言功能的對等之外,還應照顧到法律功能的對等,即原語和譯語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的對等(張法連,2009)。法律語言作為最為正式的莊重文體,具有避免出現任何歧義、不確定性及模糊性的特點,而較之漢語法律語言的特點,英語法律語言又具有文辭古奧、句法繁雜等獨特之處,因此,在目的性原則、語內連貫原則及語際連貫性原則(即忠誠法則)的指導下,漢語法律條文英譯時,應該特別注意譯文的準確性與嚴謹性,使譯文同樣呈現出準確嚴謹、簡潔莊重的語域特征,準確再現原文的語義內容,保持法律語言的嚴肅性、準確性及權威性,以下將以《公司法》為例探討翻譯目的論三原則指導下的漢語經濟法律英譯的兩大基本原則。(1)準確嚴謹是法律翻譯的基本原則,也可是說是法律翻譯的生命。譯者應盡量以地道精確的語言準確再現原文的真實意義,從而精準地向譯文讀者再現原文法律信息,在實現原文與譯文在意義上的語際連貫的基礎上,更好地實現翻譯的目的。因此,在漢語經濟法律的英譯中,主要體現在譯文措辭準確,不能背離原文意義,必要時還需要增加補充性語匯,使原文的模糊信息更加具體化;選詞精確,符合專業語域特征;術語一致,達到法律文本術語同一律的要求;增加甚至重復法律行為主體,使之更好地為譯文讀者理解并接受等方面。如:例1:第十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Article10Thedomicileofacompanyshallbetheplacewhereitsmain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islocated.例2:第三十四條……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Wherethecompanydeems,onreasonablegrounds,thatitisforillegitimatepurposesthattheshareholderre-queststoconsultitsaccountingbooks,whichmaydamagethelawfulinterestsofthecompany,thecompanymayre-fusetoprovideitsaccountingbooksfortheshareholdertoconsult,...法律語言中經常也會使用所指較為廣泛的模糊詞,用于表述法律條文中無法明確指示的事實性質、范圍、程度、數量等。如上例1中的“辦事機構”在漢語中是一個模糊化的語匯,英語中用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使之具體化,強調其主要行政管理機構,語義更加明確。而例2中的“合理根據”、“不正當目的”以及“合法利益”等都是概括性語匯,翻譯時同樣選用了“reasonablegrounds”、“illegitimatepurposes”、“thelawfulinterests”等模糊性語匯,從而涵蓋原文在原因、目的及利益上的各種可能情況。另外,《公司法》中多處出現“社會”這一模糊性詞匯,如“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第八十八條)、“社會公共利益”(第一百九十七條)等,譯為英語時都按照英語社會及文化習慣直接省譯為“gener-alpublic”、“publicinterests”。同時,經濟法律的翻譯還應該特別注意譯文選詞的精確性及術語的一致性,盡量選擇專用語匯,保持特定法律專用語匯的一致性,必要時根據上下文選取合適譯文詞語進行表述。如上例1中的“處所”一詞就選用了法律上專指戶籍所在地的正式詞“domicile”,使譯文更為準確、專業、嚴謹?!豆痉ā分杏写罅恐貜统霈F的與公司設立、組織機構、財務、解散等相關的專業語匯,在法律條文中都應保持其譯文的一致性,如《公司法》全文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公司章程”、“公司債券”、“連帶責任”等一律選用一致的專業術語“a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acompanylimitedbyshares”、“legalperson”、“company’sarticlesofassociation”、“corporatebonds”、“jointandseveralliability”等進行翻譯,保持概念上的高度統一,避免歧義與前后矛盾。而第二百一十七條解釋《公司法》用語的含義時第一項“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譯者將此處的“是指”翻譯為“include”,選詞非常準確,既完全再現了原文的意義,又貼近譯語表達實際與習慣。由于漢語意合的特點,漢語法律條文中也經常省略法律的行為主體,翻譯成英語的形合語句時,往往需要增加或者重復法律的行為主體,使之更符合譯入語的表達習慣,語義更加明確。如:例3: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Article6Whereanentityintendstoincorporateacompany,itshall,inaccordancewithlaw,applytoacom-panyregistrationauthorityforregistrationofsuchincorpo-ration.例4:第八十九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Article89Wherepromotersoffersharestothegener-alpublic,theyshallenterintoanagreementwithabankonthecollectionofsubscriptionmoneysontheirbehalf.(2)法律翻譯在準確嚴謹的前提下,譯者還應注意譯文的簡潔莊重,力求譯文簡潔凝練、行文嚴密、邏輯縝密,從而以法律英語的語內連貫性(即翻譯目的論的連貫性法則)更好地實現翻譯活動的目的。在《公司法》的翻譯中,主要體現在:譯文力求從各方面體現譯入語的語域特征,如適當簡化句子結構或使用動詞的被動語態形式;再現原文莊重的語言風格,體現譯入語法律文體的行文規范,如shall的使用上;重復信息的恰當處理,漢語意合與英語形合的轉換,增強可讀性與譯文的邏輯性等方面。如:例5: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Article111…Theformofnotificationandthetimelimitfornotificationinrespectoftheconveningofaninterimmeetingoftheboardofdirectorsmaybeseparatelypre-scribed.上例中,譯者通過簡化句子結構以及使用動詞的被動形式,使譯文更加簡潔正式、中立客觀,《公司法》英文版中還有很多相似的例子,如第87、113、127條等。新修訂的《公司法》英文版基本沒有使用thereof等相關古英語詞匯,但通過動詞shall來的頻繁使用表示漢語原文中顯性或隱性的禁止、許可、應該等法律行為(全文共出現564次),準確再現英語法律文體的行文規范與莊重風格,如第五十條中“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Themanagershallattendmeetingsoftheboardofdirectorsasanon-votingattendant.)譯文通過增加“shall”一詞明確了經理的法律義務。再如:例6:第五十九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Anaturalpersonmayonlymakeinvestmentforthein-corporationofoneone-person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Suchacompanymaynotmakeinvestmentfortheincor-porationofanewone-person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短短的不足50字的漢語原文中,長達8個字的專業名詞重復了3次,其對應的英語譯文中只在必要的地方重復的2次,而中間銜接的部分則采用了代詞替代,從而是譯文在語義明確的基礎上更為簡潔。漢語意合的特點決定了漢語法律條文中很多句子都沒有主謂結構,句與句之間的關系僅僅通過語義銜接,而英語的句子,尤其是正式嚴謹的法律英語,則必須有完整的主謂結構,分句與分句之間也必須有顯性的連接詞,如例7:第一百九十七條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Article197Initsbusinessactivitiesconductedwithintheterri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branchofaforeigncompanyestablisheduponapprovalshallobserveChineselawsandshallnotimpairthepublicinterestsofChi-na.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suchbranchshallbeprotectedbyChineselaws.例7中原文以“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為主語,統領后面四個形式上并列的小分句,英語一文中,通過狀語“Initsbusinessactivitiesconductedwithin…”首先劃定其法律行為的范圍,并通過后置定語的形式限定行為主體的合法性,而為了保持句子結構的緊湊性、一致性、連貫性,同時使用代詞“its”、“such”等代指前文或后文中出現的名詞,從而有效地實現了漢語意合與英語形合的轉換,增強了譯文的語內連貫性??梢?,在目的論的指導下,法律翻譯應盡量做到措辭準確、選詞精確、組句審慎,力求譯文表意準確、行文嚴密、邏輯縝密,更好地實現譯文與原文在交際目的、語言意義等的一致性及譯文語言的連貫性。

3結語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2

高校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的教學內容應該根據時代的發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達到教學內容與時代進步相統一,現有的的教學內容大多是理論教學的知識,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比較缺乏,學生的積極性比較散漫,課堂上學習的效果到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中,要把社會的熱點問題融入到課程中,針對社會的的熱點難點進行詳細的討論和分析,引導大學生學會分析社會存在的問題。教學內容可以將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加入其中,讓大學生更好的了解中國傳統的文化。同時也要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一直是熱門的課題,隨著社會經濟的速發展,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在高校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過程

(二)優化教學手段

在科技快速的發展過程中高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應該運用高科技手段,互聯網技術結合課本的相關知識收集相關的視頻、圖片等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形成一定的政治觀,建立起鮮明的政治觀念和政治情感,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學會、掌握基本知識,讓學生學活,用活的理論知識應用大眾媒體中,提高學生的內容學習的信息量,促進學生的思想健康教育。傳統的教學手段,課堂上單向給學生灌輸知識,學生被動的接受,這種教學方式學生沒能形成很好教學實踐效果。改變教學手段,使學生達成相應的教學目標,要讓學生在思想上和行為上都能完成一定的教學目標。

(三)提高教師技能

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人與人的交流的工作,而不是機械交流,沒有感情的教育是無法讓人信服的。針對學生存在的實際問題要進行解釋根據學生的特點去解決學生實際存在的問題。高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課程,對教師的教學技能要求很高,提高教師的教學技能就是提高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的方式方法。教師要借鑒國外高校“思想政治”教學的成果的經驗,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確定教學目標,積極的引導學生投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教學。

(四)結束語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3

關鍵詞:盜竊罪;盜竊既遂;失控說;行為人;數額;處罰

中圖分類號:D9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1-0038-03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老百姓的日子過好了,口袋腰包也鼓起來了,但是這幾年的侵財犯罪也逐年增加了。我國憲法總綱、刑法總則第2條,都將保護公私財產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以規定。各地公安機關也加強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根據司法部門對刑事案件的統計表明,侵犯財產的犯罪案件在我國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其中盜竊罪案件所占比例也逐年呈上升趨勢,尤其是最近幾年。盜竊行為的多發性,盜竊手段的多樣性,盜竊發生的隱蔽性等,給人們的社會生活帶來了非常不安定的因素,對社會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也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起到懲罰犯罪、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新《刑法》將1979年刑法規定在一個條文中的盜竊、詐騙、搶奪罪分為三個獨立的條文,在第264條對盜竊罪從定罪到量刑檔次都作了明確規定。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修正案第39條將刑法第264條盜竊罪進行了修改。這樣,不僅使社會上客觀存在的盜竊犯罪受到應有的制裁,而且更有利于我們同盜竊犯罪作斗爭,從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公序良俗。

司法實踐表明,盡管盜竊案件在我國侵犯財產的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社會上對此類犯罪的關注也是頗多的,但是一直以來盜竊罪也有許多爭議的法律問題,下面就一個實際發生的典型案例來分析盜竊罪的部分法律問題。

案例:2011年的某天,被告人吳某、付某夫妻二人駕駛摩托車流竄到某市的“金宇”典當門店,趁店主王某不注意,將其放在辦公桌上的女士背包偷走(后查明里面有現金200元,手機、錢包、化妝品若干,經物價部門鑒定總價值1800元),這二人的行竊經過被店中的攝像頭記錄下來,店主王某發現失竊后,根據監控錄像中的記錄一直在街上尋找二人,三天后,當被告人吳某、付某夫妻二人再次出現在某市街上時被王某發現,王某一邊跟蹤,一邊打電話報警,后來王某發現被告人吳某、付某進了一個電子產品門店,就守候在店門口等候警察的到來,之后看見付某借購買產品的名義將店員馬某引開,吳某乘機將馬某放在椅子上的挎包打開,將里面的現金(后查明里面有3100元)放到了自己的口袋里,正當被告人吳某、付某準備離開電子產品門店時,警察趕到了,在王某的指認下將被告人吳某、付某當場抓獲。

本案中很明顯被告人吳某、付某一共涉嫌兩起盜竊案,第一起盜竊案的成立是沒有異議的,但是被告人吳某、付某第二次盜竊(在電子產品門店內的那起),是認定犯罪既遂還是犯罪未遂,在法庭上不僅控辯雙方有些爭議,被告人也認為自己第二起盜竊案件是未遂。

一、關于我國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的法律問題

(一)盜竊罪既遂標準的理論現狀

我國刑法理論關于盜竊罪既遂和未遂劃分標準的爭論有許多種觀點,但是筆者認為主要有失控說、控制說兩種觀點。失控說認為應以他人是否失去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 失去控制的為既遂,至于行為人是否最終達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處置該財物的目的, 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控制說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取得對被盜財物的實際控制為標準, 以實際控制的為既遂。所謂“ 實際控制”, 并非指財物一定在行為人手里, 而是說行為人能夠在事實上支配、處理該項財物。比如說在超市里,行為人將小件物品放進自己的口袋或者包里,盡管行為人沒有出超市,但是行為人實際上已經支配了該物品,所以這種情況是盜竊既遂。盡管一般說來, 他人失去對被盜財物的控制同時也就意味著行為人對被盜財物的控制, 但是, 他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也可能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 究竟是以行為人控制財物還是以他人失去對被盜財物的控制作為認定盜竊罪既遂的標準, 就會對案件的最終認定發生實質影響。

(二)盜竊罪既遂標準的司法解釋

實際上,我國司法實務對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的認識也不盡一致。1992 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如何認定盜竊罪中規定:“ 已經著手實行盜竊行為, 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 是盜竊未遂?!备鶕@一規定, 盜竊罪的既遂應當以盜竊行為是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為標準進行判斷。這一規定在1998 年3 月10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被刪去。應當指出的是, 上述司法解釋中所說的“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與“ 失控”并沒有本質的區別, 因為財產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對財產失去控制的同時也就意味著造成公私財物損失。因此, 上述“ 損失說”與失控說異曲同工。

(三)關于本案中的盜竊既遂與盜竊未遂的爭議

在本案的庭審過程中,對這個問題有爭議,被告人吳某、付某進行了兩次盜竊,第一起盜竊案是犯罪既遂是沒有任何爭議的,關鍵是第二起案件到底是既遂還是未遂,在庭審中,作為本案的辯護人認為,在第二起案件中吳某雖然將這3100元錢放進自己的口袋里,但是既沒有走出店門,錢并沒有脫離事主的控制,而且在整個過程中一直被第一起案件中被盜店主王某跟蹤守候,在王某報警后,民警也及時趕到,客觀上,被告人吳某、付某根本不可能實際控制這3100元,結合本案的實踐情況和上述的司法解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吳某和付某盡管將其認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為都實行完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不沒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據我國《刑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是由于我國的《刑法》并沒有嚴格規定盜竊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標準,所以在本案中,當地的法院認為第二起盜竊案是犯罪既遂。法院認為盡管在第二起案件中盡管有王某的跟蹤,警察也及時趕到了,但是店員馬某的錢已經被吳某放進自己的口袋里,而且馬某根本就不知道錢已經被吳某竊得,實際上馬某已經失去了對這3100元的控制,所以第二起案件是盜竊既遂,那么就不能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合以上分析, 筆者認為, 盜竊罪中既遂和未遂的認定,失控說更為合理。 首先, 盜竊罪是結果犯, 應以盜竊行為對該罪的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造成的損害結果的出現為既遂的標志。失控說立足于財產所有人或占有人的角度、保護合法權益的立場看待危害結果, 認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合法權益, 既然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 , 就說明合法權益已遭受侵害, 被害人遭受了財產損失, 危害結果已經發生。在本案中,實際的結果是吳某已經將現金放進了自己的口袋,店員馬某已經失去了對錢的控制。其次, 盜竊罪是目的犯, 以控制說作為盜竊罪既遂的判斷標準會違背目的犯的理論。對盜竊罪來說, 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取得他人財物, 取得( 或控制) 了他人的財物才可能認為盜竊已得逞。最后,犯罪是否得逞, 并非根據犯罪目的的實現進行判斷, 而是要看既遂形態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備。

二、關于盜竊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發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一般、重大、特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各地的經濟發展速度不同,各地的立案標準也有所區別,所以盜竊中關于數額的認定直接關系到對被告人的量刑。在司法實踐中對現金的計算是很簡單的,爭議比較大的是對物品的價格鑒定,因為在現實中購買的物品存在一個使用后折舊率,有的產品沒有發票,還有鑒定的標準不一等等原因,目前法庭認可的都是根據物價部門的價格鑒定,但是在法庭上有些被告人對此異議較大,考慮到實踐情況比較復雜,對被盜物品如何鑒定價格筆者認為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以規定。

三、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對盜竊罪的修正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修正案第39條將刑法第264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睂ΡI竊罪有大的修改,在此僅做幾點分析:

(一)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規定。修正案(八)實施前,刑法規定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修正案(八)取消了這一規定,也就是說,現在犯盜竊罪,無論何種情況,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并且將盜竊罪狀表述為五種情形,更具體,更具操作性。

(二)刑法修正案(八)將入戶盜竊和扒竊單獨作為一種罪狀入罪,但仍應當是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才作為多次盜竊的情形來認定。同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也應當是三次以上才認定為多次。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對于“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

(三)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谌霊舯I竊的這一危害性,為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對刑法修正案(八)關于“入戶盜竊”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叭霊舯I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戶”的范圍?!皯簟痹谶@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戶”,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于“入戶盜竊”。

(四)攜帶兇器盜竊的情形。所謂攜帶兇器盜竊的“兇器”應為兩類。一類是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槍支彈藥、爆炸物、管制刀具等,這些在辦案實踐中應當由規定的部門進行鑒定。另一類是為盜竊而準備的兇器,不屬于國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對于攜帶兇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須是為了在盜竊中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則,若只是為了實施盜竊方便,為順利實施盜竊創造條件而攜帶剪刀、鉗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應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若查明攜帶的器具確實不是為實施盜竊而攜帶,則更不應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若在盜竊中,將攜帶的兇器向被害人加以顯示或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這是盜竊罪于搶劫罪的一個轉化的問題。

(五)扒竊。關于“扒竊”的認定?!鞍歉`”,《現代漢語詞典》意為偷取他人身上的財物,刑法意義上的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商場、車、船等公共交通等候區域或工具內,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財物的行為。“扒竊”的認定應當注意兩點,一是作案的場所應為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區域;二是侵害的對象是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這種行為在刑事犯罪占的比重非常大。老百姓對此痛恨不已。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對這種行為加大了打擊的力度。

四、對盜竊犯罪緩刑的適用的一點探討

《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264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通過本條我們不難知道對盜竊犯罪的處罰,但是對于盜竊犯罪的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能不能判處緩刑,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不一樣。就如本文中所提到的案例,被告人吳某、付某夫妻兩人流竄到某市作案,他們在其他地方的犯罪由于沒有充分的證據檢察機關沒有提起,只是針對在某市發現的兩起案件,這兩起案件涉案金額總計5000余元,盡管吳某、付某夫妻二人到案后認罪悔罪態度非常好,積極向失主退賠了所有的款物,也取得的失主的諒解,但是當地法院任然認為由于流竄盜竊犯罪嚴重侵犯了百姓的財產權,而且犯罪分子往往得手后就流竄到下一個城市,給公安機關追回財物帶來許多不便,此類犯罪很難抓到現行,各地公安機關對盜竊案件的破案率也是所有刑事犯罪中最低的,所以當地法院認為要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對此類犯罪哪怕是刑期再短也不適用緩刑,這樣才可用起到威懾的作用,最后判決的結果是實刑,沒有適用緩刑。但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是可以對兩被告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的。所以針對以上所述的案例,筆者認為對盜竊罪的處罰,能不能適用緩刑,什么條件下適用緩刑最好是有司法解釋,使各地法院做到有法可依。

五、打擊和預防盜竊犯罪的對策和防范措施

針對我國盜竊犯罪居高不下,盜竊分子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受害人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措施的匱乏,罪犯容易銷贓及各地的技防手段比較落后等特點來看,對此類犯罪加強預防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一)從長遠的角度和全社會的角度看,盜竊犯罪的防范,不僅是個法律問題,也是個社會問題,其解決不僅要靠政法機關加強打擊,更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要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實現教育的普及,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拓寬就業渠道,加強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解決群眾的就業問題和生計問題,減少因貧窮而犯罪的可能性。同時要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是預防和遏制盜竊犯罪的關鍵,可結合普法教育,如選擇典型案件,到此類案件多發地公開開庭審理,就案講法,通過法制教育,增強公民遵紀守法的意識和自我保護的防范能力。

(二)強化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加對犯罪的防范措施。各地應加強社會治安形勢、防范知識和防范技能的宣傳教育,讓群眾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街道、單位、小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有條件的安裝攝像頭等監控系統,消除安全隱患和漏洞。加強社區警民聯防,經常提醒居民出門要檢查門窗;家有老人或孩子單獨在家的居民,要叮囑老人和孩子如有陌生人敲門切記不要隨便開門;不要在家存放大量現金,金銀首飾也不要隨便放置,要妥善保管存放在相對安全的地方;有條件的小區還可以組織開展巡邏看護等群防群治活動。

(三)公安機關要加強對高危人群及外來人口的監控和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了解他們的讀書、就業情況和生存狀態,加強對緩刑人員的監督管理,幫助刑滿釋放等有前科人員實現就業,使其回復到穩定正常的生活方式中。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登記和管理,并與房屋出租戶管理相結合,了解流動人員可能出現的危險動向。加強小區內的出入管理、強化電子監控技術防范措施。加強小區夜間值班人員的管理,提高他們的工作責任心,加強小區安防巡邏次數,最大程度的提高防范能力。

(四)各地公安機關要從銷贓渠道的封堵入手,使罪犯作案后難以銷贓,犯罪利益難以實現,從而遏制犯罪欲望。應加強對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手機市場、金銀首飾加工點、典當行、農貿市場、廢品收購站等場所和行業的控制,會同有關部門對這些市場進行清理整頓。應嚴格廢舊物品收購站準入制度,取締無證、無照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站點。并經常對這些行業進行檢查,對從業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讓犯罪分子無處銷贓,以達到減少此類犯罪的目的。

綜述,盜竊犯罪歷來為人民群眾所深惡痛絕,且約占我國刑事犯罪總數的近60%,所以要加強各種防范措施,在小區、學校、路口、銀行和一些重要場所安裝一定數目的監控設施以達到減少此類犯罪的目的。我們任然要看到在當前社會治安狀況下,打擊盜竊犯罪仍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也是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客觀需要。

作者單位:湖北咸寧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簡介:楊濤(1977- ),女,湖北鄂州人,漢族,中級職稱,講師,大學學歷,現為湖北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法律教師和湖北文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學。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高銘暄主編.新編中國刑法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4

關鍵詞:收視率;新聞評論;《今日點擊》

中圖分類號:G2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11-0073-02

一、收視率考核體系對電視新聞評論節目帶來的挑戰

收視率是指在一定時段內收看某一節目的人數占觀眾人數的百分比,即收視率=收看某一節目的人數/觀眾總人數。簡言之,收視率和電視節目質量是相輔相成的。電視節目辦得好看,收視率相應也就高,反之收視率就低,所以說穩定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就成為電視臺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在我國,電視業既提供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宣傳職能、文化職能)的社會公器,也提供私人產品(娛樂職能、廣告產品);既要負責傳播主流文化,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又要滿足受眾的需求。

同時,由于目前我國的電視媒體需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就為它的兩重屬性如何協調帶來了矛盾,如果電視媒體成為了廣告商逐利的場所,就會成為娛樂產品泛濫成災的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文化責任感的空間必然遭受擠壓,而收視率反映的正是受眾和廣告商對/私人產品的需求狀態。

目前在我國電視界盛行的“唯收視率至上”從事實上推動了電視庸俗化,消解了電視作為一種嚴肅的公共話語形式的存在。以商業利潤為目標,電視文化迅速向著滿足于感官快樂、無意義、無深度的泛娛樂化方向發展,嚴肅的電視節目逐漸被邊緣化。而其中,以電視新聞評論類欄目最為典型。

廣義上,只要是通過電視媒體發表意見性信息的節目都可稱為電視新聞評論。與其他類型電視新聞欄目相比,電視新聞評論同樣需要具備真實性、時效性等特點,但是不同于一般的電視新聞節目只需要告訴觀眾“是什么”,電視新聞評論節目還需要告訴觀眾“為什么”甚至是“怎么辦”,也就是說,電視新聞評論節目還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公益性和現實針對性。電視新聞評論節目自身的特性所限,它的嚴肅性要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電視新聞節目,因而,收視率所帶來的泛娛樂化與電視媒體的社會責任的矛盾在電視新聞評論類欄目中尤其突出。

《今日點擊》欄目是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評論部于2004年開辦的一檔以輿論監督為龍頭的日播電視新聞評論欄目,節目的開辦年限較晚,但是因其在陜西同類節目中獨樹一幟,以其獨到的視角、強有力的銳度和深度,自開辦初始就成為陜西廣播電視新聞評論節目的尖兵。

節目內容涉及時政、經濟、社會、法律方面的熱點、焦點、難點、亮點問題,秉承“現場、事實、本質,全新視角”的節目制作理念,成為陜西廣播電視臺的精辦欄目之一。

在節目剛開播的三年間,由于觀眾有一定的新鮮感,收視率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但隨著時間的推延,節目逐漸暴露出了定位模糊,評論空間壓縮,新聞選題滯后、重復,編排手法單一,主持人播報風格呆板等問題,在隨后幾年的收視率評價體系中,這檔欄目的收視率開始出現下滑,與其他欄目相比,收視率一直處于中下游水平。

分析原因,欄目從2004年開播至今已走過近十個年頭,出現了節目內容同質化、節目形式呆板等諸多問題。

在如今激烈的媒體競爭背景下,一檔欄目生存將近十年的時間實屬不易,就如同一位已過中年的老者,面對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各種機能的老化,需要不斷調整以適應新的媒介環境,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以延長自己的生命力。

而在收視率評價體系中,面對新媒體的沖擊,該欄目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評論空間相對狹窄,輿論監督內容頗顯疲軟,無法滿足受眾的需求;二是節目形式較為老套,雖然是保持了節目的形式風格,但在媒體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與新媒體及其他電視節目相比,節目形式的保守造成了很多求新逐變的觀眾的流失。

二、電視新聞評論節目的創新化發展

從1994年央視《焦點訪談》開播之后全國第一輪新聞評論節目的發展,到2008年,央視《新聞1+1》、《今日觀察》、《我的今日之最》等眾多新型評論節目的開播引發的我國電視新聞評論節目發展的第二輪,縱觀國內同類節目樣式的以輿論監督為重點的新聞評論欄目,有的是經歷幾次改版后“走了樣”,放棄了輿論監督這塊陣地,有的就干脆停播或改版為其他欄目。縱觀全國范圍內沿襲了傳統述評形式的新聞評論節目,只剩央視的《焦點訪談》、浙江衛視的《新聞深一度》、廣東衛視的《社會縱橫》等為數不多的幾檔欄目。這類節目要面對第二輪發展中新涌現出的同類型節目的挑戰,要面對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對輿論引導話語權的爭奪,就必須內外兼修,不斷創新。

作為一檔非直播的電視新聞評論類欄目,《今日點擊》既要注重節目的內容,在節目評論的深度和銳度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在節目的表現形式上,也應當有所突破和創新。

(一)內容上拓展評論空間和角度,帶給觀眾更深刻的思考

央視記者崔永元的那句“收視率是萬惡之源”曾經引來媒介從業者的一陣熱議,熱議過后,我們不得不冷靜看待這句話背后電視媒介的發展現狀。我國的新聞媒介,一方面作為黨和政府的喉舌,具有其公益屬性,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一個經營主體,又不得不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將“收視率”作為衡量自身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欄目收視率的考核主要是參照西安市網的標準,使得《今日點擊》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城市觀眾關心的民生問題和其他熱點話題上,而有意識地回避了一些諸如退耕還林、黑煤礦、莊基地、農村醫療合作、糧食直補款等農村選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節目的監督力度,也遠離了農村觀眾。因此,新聞評論類欄目要想獲得長遠的發展,必須在內容拓展評論空間、創新評論角度上下功夫。

首先必須不斷創新評論視角?,F在媒介的激烈競爭,已經很難抓住所謂的獨家選題,但是新聞評論節目不同于一般的新聞節目,它的賣點在于獨到的視角而不是獨家的新聞,因而要想抓住觀眾的心,必須要拿出與別人不一樣的東西,即與別人不一樣的視角。

其次,要加強新聞評論節目的時效性。與通常的新聞節目相比,新聞評論類的制作周期應當是更短而不是更長。如今媒介的競爭已經不再單單是對新聞發生的第一落點的比拼,如何在第一時間發出自己的聲音,給出自己的觀點,是當下電視新聞競爭又一的高地。

再次,加強評論力度。作為一檔新聞評論欄目,其評論的精到與否,直接關系到節目的質量好壞。從目前來看,《今日點擊》的節目形式更多傾向于電視新聞評論中的新聞述評,雖然節目始終把握住了“以評馭述”的節目本質,但是,節目往往還是流于講清楚事件過程,而在評論的比重和力度上有所欠缺,這和“新聞評論”的節目類型定位是不相符的。

(二)形式上加強包裝和變化,常變常新保持觀眾的收視興趣

黃匡宇先生在5 年間對3000個受眾調查樣本的研究表明,“新聞節目在60″內、綜藝節目在90″內、電視劇在120″內、記錄片在80″內若不能在光、影、聲、色上給人以耳目一新的形式沖擊,觀眾則按動遙控器宣判該頻道的死亡而另尋‘新歡’。[1]”黃匡宇先生認為,“被充分張揚的傳播形式有效地降低了信息內容的‘智力門檻’,為受眾的‘輕易選擇’、‘愉快閱讀’創造了條件。[1]”大眾傳播已經進入了‘形式選擇’與‘形式閱讀’階段。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服務于內容,對電視媒體而言,就是“內容為王,形式是金”。電視的傳播符號是聲音和圖像,電視是聲畫的藝術,只有綜合應用好聲音和圖像,優化組合發揮各自優勢,在形式上不斷創新,才能更好地為節目內容服務,在引導觀眾思維的同時抓住觀眾的眼球。

電視新聞的重要形式載體即聲音和形象,也是我們常說的視聽語言,如今電視新聞在敘事上的發展開始越來越多關注電視的視聽特長,通過適量的視聽藝術化處理讓新聞更加生動。這就要求我們在創新電視新聞的形式時,必須在這兩方面下功夫,不僅有語言文字(解說詞)的變化,更要通過聲音(同期聲、音樂)和圖像信息的多種變化來尋求突破。

《今日點擊》從開播至今,雖然歷經數次改版,每次改版也都在形式包裝上有所創新,但是面對日益挑剔的“觀眾”,在形式的多樣性、新穎度上仍不盡如人意,很多后期的制作理念仍然較為落后,節目缺乏藝術表現力,也缺乏時尚氣息和親和力,給人以呆板沒有生氣的感覺。在這個內容依賴形式的時代,必須從畫面色彩、背景音樂、字幕形式、主持人形象設計、欄目宣傳片等多方面入手,充分利用數字化多媒體技術,引入動畫特技、漫畫創作等內容手段,不斷創新節目形式、加強節目包裝,做好“面子”工程,形成節目大氣而清新、時尚而不失莊重的包裝風格。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5

一、導游群體在民族地區旅游發展中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旅游產業規模不斷壯大。已是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產業,特別是民族地區旅游業已成為其經濟支柱產業和扶貧致富的重要途徑。導游是旅游業發展中最活躍最關鍵的要素,也隨著旅游業的發展而日益壯大。旅游業需要導游,正如旅游學專家王連義教授所說:“沒有導游的旅游是沒有靈魂的旅游”。國際上亦普遍認為“導游是旅游業的靈魂、旅行社的支柱、參觀游覽活動的導演”。

優秀的導游人員本身就是一種的動態的旅游資源,導游在整個旅游過程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通過旅游活動的實踐,人們已經明白:在旅游業中任何現代化的手段都無法代替導游的作用,不可能僅憑互聯網和電腦等走遍天下,因為互聯網以及電腦都缺少情景交融,缺少聲情并茂的講解,缺少導游人格魅力的吸引。而出色的導游可以使景區自然風景和民族文化更好的融合,提升景區景點的品位又可以感動客人,并且使游客成為對當地最有影響力的宣傳者,由此可見導游在旅游產業中的重要性。

是在民族地區,導游的民族文化素養在旅游業的發展中對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展示和傳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導游人員文化素質特別是民族文化素養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游客對目的地民族文化的感知和欣賞,導游精彩、生動而有依據的導游詞更能讓游客在欣賞自然風景和人文景觀中享受“異域”文化的魅力,從而加深對旅游地民族文化內涵的理解和感知,更加尊重當地民族文化,理解當地的民風民俗,從而獲得更加滿足的旅游體驗。鑒于此,筆者以旅游人類學的視角,從導游的民族文化素養入手,對貴州省的民族文化特色景區景點導游群體展開調查,并引發一些思考,以期對民族地區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民族地區導游的民族文化素養培養有所啟迪。

二、貴州省導游群體素質的現狀分析

截至2011年11月25日,貴州省擁有導游資格證并持Ic卡(即上崗資格證)的導游總數為8739人。其中,大中專及以下學歷者占80%,初級導游占97%,導游隊伍呈現出低學歷、低等級的狀況。另外據貴州省旅游局《2013年上半年旅游投訴情況通報》指出,2013年上半年旅游投訴比2012年同期增長了6.67%,其中導游投訴占到總投訴的46.67%。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職業道德欠缺,服務意識淡薄?!氨姸鄬в喂ぷ髌饋頍o精打采、壓迫游客購物卻精神抖擻;解說旅游地文化時敷衍了事、講起索要小費的理由時卻眉飛色舞”,這是很多游客對導游群體素質現狀的描述。說明我們的導游職業道德欠缺、職業責任感缺失、缺乏服務意識、缺少愛崗敬業的精神。

(二)基本功不扎實,民族文化素養缺失。導游是針對景觀客體為游客提供文化服務的職業。導游的文化傳播功能在旅游業發展之初就得到了無庸置疑的認同。旅游業發展初期,導游作為“民間形象大使”受人景仰,俗話說:“祖國山河美不美,全靠導游一張嘴”。然而通過調查,筆者發現目前導游隊伍存在明顯的知識結構不完善的特征。他們大都只能一般性勝任旅游目的地的講解,而難以勝任旅游環境或旅途景觀的導游講解。

在導游講解過程中,許多導游缺乏相關專業知識,主要表現在:導游講解太少或根本不講的啞巴導游;導游對景點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學術價值缺乏了解,講解時信口開河;導游講解時很呆板解感覺是在背誦導游詞。如西江千戶苗寨的導游隊伍就可以分成帶路型、背誦型、解釋型3類,他們存在主要的問題是杜撰史實、張冠李戴,講解水平不高,在為游客講說當地的民風民俗與地方性知識中存在偏離及其過度詮釋現象。

(三)自主學習能力不足,缺乏學習毅力。人們常說導游是“雜家”在旅游工作中涉及的知識面廣,要求導游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就需要導游不斷學習、不斷充實。而大部分導游則表現出不愿主動學習,積極性不足,對自我的提升更是缺乏計劃性,大多數導游都是按照現有的導游詞來講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周而復始,沒有新鮮的內容。

(四)導游民族文化知識習得渠道較少。作為導游,必須具備系統的知識結構。一個好的導游必須具有旅游知識、生活常識、語言技巧知識、心理學、美學和歷史地理等文化知識。在民族地區,導游還應該具備本地區的民族文化知識。民族文化知識包括的范圍及其廣泛,其中涉及到民族歷史,如民族的族源、民族的發展及變遷等;民族藝術,如民族的音樂舞蹈等;民族經濟,如生計方式等;民族精神,如神話傳說、思維方式等。

在民族地區導游群體的民族文化知識主要來源于當地旅游局編寫的相關資料和一些旅游知識培訓以及導游在實踐中自己的親身感受。但是,旅游政府部門編寫的相關資料大多都是總結性的,針對性較弱;而且旅游知識培訓的頻率很低,在我省專業的旅游知識培訓只有在每年導游資格證年審的時候才集中培訓三天,而旅行社對導游的知識培訓基本沒有;導游的自身實踐習得的知識更多的都是表面的,對本地區民族文化內涵的理解還很欠缺。

三、導游的素質差異對民族文化傳播的影響

導游被業界人士譽為“旅游業的靈魂”,在以“文化體驗”為主的休閑經濟時代,導游服務在旅游接待服務中發揮著核心與紐帶作用,其服務質量水平已成為現代旅游者旅游滿意度高低的標志,特別是民族地區導游對民族文化內涵的解讀和傳播對游客更好的欣賞和體驗當地民族文化特色有著關鍵性作用。

導游服務的文化傳播是游客對異域文化知識和文化品味追求的過程。在導游服務過程中,無論是導游的講解,還是導游與游客的日常交談以及其儀容儀表、行為舉止,無不直接或間接的表達、滲透著旅游目的地的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導游人員為來自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游客提供服務,通過引導和生動、精彩的講解使游客獲得知識、樂趣和美的享受,有意無意中展示和傳播著當地的文化。因此導游自身文化素質的高低對當地民族文化的展示和傳播有著不同的影響。

導游的文化素養與審美情趣,決定了其能否更好的展示和傳播當地的民族文化內涵,這對于吸引旅游者開拓旅游市場,,促進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交流,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任何形態的文化,其主體都是人,旅游文化的主體就是旅游者。旅游者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他們的旅游不僅只是追求身心的放松和愉悅,更是為了拓展自己的人生閱歷,開闊自己的眼界,增加自己的人生體驗,對他們而言,特別是對以“文化體驗”的旅游者而言,一個具有知識魅力的導游,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導師。

四、培養導游民族文化素養的建議

(一)加強培訓力度,細化培訓內容。我省導游群體的平均文化程度不高,他們大都沒有廣博的知識積累,雖然都經過培訓,但是培訓的時間不長且頻率很低,培訓專業化程度不高,培訓的內容也比較混亂,沒有具體要求,培訓課程內容也沒有固定安排隨意性比較大,往往是有什么老師就上什么課,且培訓方式主要以授課為主比較落后。同時,來源于旅游局編寫的風土人情、地方性知識和一些導游詞,一是依據不足,二是不完整,因此她們沒有形成系統的知識鏈。提升導游群體民族文化素養必須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聘請在研究部門從事民族研究的專家來擔任教學工作,借鑒民族文化研究的成果,編定比較系統的培訓內容,從淺至深、由表及里。

(二)建立鼓勵機制,激發導游內在學習動力。目前,我國導游的生存環境很艱難,被戲稱為“三無人員”。一是專職導游,一般只有很低的基本工資,絕大多數兼職導游連底薪都沒有,有的地方導游還要向旅行社交“人頭費”。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評價導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質量也不能保證導游勞動價值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可能安心工作和學習。二是大部分導游表現出的不愿學習,懶于學習,缺乏主動性的另一個原因是導游等級晉級制度沒有起到激勵作用。根據調查,旅行社對導游的等級并不十分看重,只要能接團就可以,對不同等級的導游沒有明顯的待遇差別。所以大多數初級導游都沒有繼續晉級的動力,也就不會繼續學習。所以必須改革導游的薪金制度,建立健全導游證等級晉升的激勵機制,使導游的素質與其收入掛鉤,才能真正的激發導游內在學習動力,主動積極的加強民族文化的學習。

(三)增強民族自信和自我認知。我省的導游大都來源于傳統社區,特別是民族文化旅游景區的導游多來自于本地區的本民族,在現代化進程中,很多導游對本民族傳統文化以及獨具特色的地方性知識比較淡漠,時常拿本民族的傳統文化與其他民族文化比較,帶著一種新奇的眼觀,總感覺到其他民族的文化都是好的。這種想法固然不錯,但作為一個導游更應該了解景區景點的民族傳統,作為土生土長的本地導游,對自己民族及其文化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增強民族自信。只有這樣,才能使游客不僅僅聽到的是一個導游的講解,而是在欣賞一個民族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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