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鸬墓芾磙k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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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的管理辦法

醫?;鸬墓芾磙k法范文1

根據省、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完善市本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市政府決定,對市本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

二級醫院:由原來的55%,提高為60%;

一級醫院:由原來的60%,提高為70%。

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5萬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費用報銷。大額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5%提高為70%。大額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居民第一年參保的為4.5萬元,連續參保兩年的為6.5萬元,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的為8.5萬元。

三、將部分病種住院前急診搶救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其報銷辦法參照住院的標準執行。具體包括以下病種:急性肺炎、急性腦出血、心肌梗死、消化道潰瘍穿孔、猝死、消化道出血。急診搶救病人在病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入定點醫院住院治療。

四、提高門診大病報銷待遇:將門診大病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5%提高為60%;擴大門診大病范圍,將乙型、丙型肝炎病人使用干擾素納入門診大病報銷范圍,按照門診大病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大學生在校期間與就業后的參保年限可連續計算。大學生畢業后在本省范圍內就業的,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可按每兩年折算一年與其畢業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連續計算。畢業后在省外就業的,按當地醫保的有關政策執行。

六、18周歲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在畢業后一年以內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仍可按照每年每人5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

七、完善大中專院校門診統籌政策:

(一)門診統籌基金的籌集標準從每學年每人15元提高為25元。

(二)擴大門診統籌基金使用范圍:可用于患病或發生意外傷害學生在醫?;饒箐N后的個人自負部分的報銷,還可用于對因意外傷害身殘、因病或意外傷害身故學生的一次性補助。對門診統籌基金結余較多的學校,可用于組織參保學生體檢。門診統籌基金不得用于未參保學生。

(三)完善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1.門診統籌基金用于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報銷時,憑醫保證住院直接結算的,應出具醫療費用收據原件;由醫保經辦機構手工報銷的,應出具專用報銷收據原件。一個學年內同一學生報銷金額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應由學校報醫保經辦機構批準。

2.門診統籌基金用于一次性補助時,5000元以下的,由學校在補助后報醫保經辦機構備案;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學校報醫保經辦機構批準。享受補助的學生應出具相應的傷殘證明或死亡證明。同一學生原則上不能重復享受補助。

3.門診統籌基金用于組織學生體檢時,學校應制定出體檢方案,報醫保經辦機構批準。

(四)單獨建立門診統籌的學校,參保學生應在800人以上,具備門診統籌基金財務管理條件。

醫?;鸬墓芾磙k法范文2

《意見》就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政策明確提出了六統一的要求:

一要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二要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逐步過渡。

三要統一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四要統一醫保目錄。由各省(區、市)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制定統一的醫保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五要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六要統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醫保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提供一體化的經辦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經辦服務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省級統籌。加強基金的分級管理,充分調動縣級政府、經辦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整合現有信息系統,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強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隱私保護。

系統推進按人頭、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醫?;鸬墓芾磙k法范文3

一、鞏固擴大醫療生育保險覆蓋面

1、鞏固2011年醫療生育保險擴面成果,確保2013年底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1.5萬人;生育保險按照省政府文件將行政事業單位納入參保范圍,參保人數超過19.3萬人。

2、全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收入達到52000萬元,其中職工醫保49370萬元,居民醫保2630萬元;生育保險征繳收入達到2200萬元。

3、建立健全跨年度自動續保機制,推動通過銀行預存代扣、單位社區代收代繳、網上繳費、手機繳費等措施,方便用人單位、職工、居民參保繳費。

二、全面落實各項政策調整措施

4、做好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各地應嚴格按照十政辦發[2011]67號文件落實醫保費率、待遇水平等政策調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達到75%以上、70%左右。按照十財社發[2011]185號文件規定及時上解風險調劑金,加快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切實做到全市統一政策、服務管理標準、經辦流程、基金預決算和信息系統。

5、按照十人社發[2011]66號文件的具體規定落實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達到規定繳費年限后不再繳費的政策。

6、按照十政辦規[2011]4號文件加快推進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度實施,全市統一政策和操作辦法,年底居民門診簽約率達到50%以上。

7、各級政府對居民醫保補助提高到240元,其中市縣財政增加6.4元應及時落實到位。利用新增加的醫保補助,全市統一制定居民醫保大病醫療補助辦法,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8、根據省政府出臺的《省生育保險辦法》制定全市統一的生育保險辦法,實行市級統籌,擴大參保范圍,提高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保障水平,實行護理假津貼制度。

三、改革完善管理服務機制

9、完善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制度,加強預決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10、深化付費方式改革,按照“預算管理、過程監管、超支分擔、結余獎勵”的原則,完善醫療機構質量控制盒費用分擔風險管理機制。

11、根據《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管理規程(試行)》(鄂人社發[2013]5號),建立并實施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和監管。

12、完善優勝劣汰的兩定對象管理制度,加強對兩定機構醫療服務監管。進一步推進定點機構分級管理制度,各縣市要做好A級醫療機構的評定,并按要求及時上報評定AA級醫療機構。建立為參保者服務的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管理辦法。按照省廳出臺的反欺詐騙保處罰辦法,加強與衛生、藥監和公安等多部門的協作,建立醫療保險聯合反欺詐工作機制,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依法處罰力度。

13、全面貫徹落實《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2013年試行版)》,將醫保三大目錄全部統一到省目錄范圍。

四、積極參與醫改工作

14、完成醫改有關任務,充分發揮醫保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引導作用。

五、加強能力建設

1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創新業務素質和執行能力。加強調查研究,著眼于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加強對重大問題前瞻性研究,做好政策準備。

醫?;鸬墓芾磙k法范文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醫?;鸬墓芾磙k法范文5

關鍵詞: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管理效率

實現醫保基金安全高效的運營和保值增值,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管體系,消除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隱患。針對醫?;鸨O管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完善:

一、完善立法,使整個監管體系有法可依

只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得以建立,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治理違法亂紀現象,規范醫療行為,才能從源頭上使監管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這是加強監管力度和提高監管效率的根本保證。首先是要加快醫療保障立法進程,明確規范醫?;既降呢熑魏托袨?,尤其是對醫療服務行為的規范,這樣一來可以有效減少違法亂紀現象的出現;其次是與《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結合,加快基金監管條例制定的步伐,為有效監管基金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最后研究制定反欺詐辦法,主要針保險待遇享受,對在發放領取保險金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欺詐、騙取醫保金的行為進行明確定性,加大懲處力度,嚴懲不法分子。例如浙江省委在地方立法項目中增加“醫療保險欺詐違規”的懲罰依據,出臺省級層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反醫保欺詐規定和辦法,在全省范圍內探索建立以總額預算結算管理辦法為宏觀調控手段,按單病種付費制、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

二、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責,加強各主體之間的協調聯系

過多的監管主體導致監管交叉重疊,職責混亂的監管造成缺位空白,一直都是困_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機構的一個難題。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責,實施有效監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對監管主體的工作權限劃分要明確合理,由醫療經辦機構負責醫保業務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審計部門負責事后審查;而財政部門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工作中,從始至終整體監管。二是要加強各監管主體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協調監管,通過文件材料的傳閱、聽取專題報告等形式,構建完善溝通協調機制。作為一項有著很強綜合性的工作,醫?;鸬谋O管需要綜合掌握運用醫療、財務、審計等各方面的知識,經辦機構人員不僅僅要有工作責任感,更要具備豐富的從業知識與經驗,熟練的操作技能。

三、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決定醫?;鸨O管機構監管能力的關鍵在于對醫?;鸨O管機構的科學準確合理界定,精準定位。具有專業性和規范性的監管機構,是醫保制度得以健康持續平穩發展的基本條件。我國的醫療保險體制建設起步較晚,制度不健全,因而相應的管理部門也并不完善。隨著時代的發展,醫?;鸬囊幠2粩鄶U張,發展趨勢不斷上升,未來醫?;鸬膶I化拓展也會層層遞進,為了醫?;鹩懈玫陌l展空間,應該提升它在社會保險中的地位。行政級別的上升,專門管理機構的設立,不僅顯示了政府對醫保事業的重視,可以分配更多的資源,還有效促進了醫保管理機構自身的協調發展,提高工作效率。一直以來,醫療保險都受到世界普遍關注。由于其動態指標的復雜性,需要動態監控與靜態分析的有效結合,完善預警機制,實行量化管理,有效地維護基金安全運行。通過建立數學模型來實時時監控基金的運行情況,并根據數據的變化及時實施管理改善措施,將單一的“事后處理”轉變為“事前事中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使得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管提升到一個新高度。

四、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構建醫療保險信息網絡

通過信息技術的合理運用,達到管理優化的目的,強化管理手段的同時又要避免僵化管理,懂得靈活變通,努力實現醫療保險網絡安全規范性和連續穩定性的質量要求。首先是要對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與兩個定點之間的信息系統建設進行完善,確保醫療服務使用信息的準確,優化參保醫療服務處理系統,使得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使用有理有據,公開透明,遏制因管理的不嚴謹而造成不合理用藥、不必要檢驗和檢查的現象;其次要保證醫保管理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雙向互動,實時監督,確保網絡信息傳遞的及時安全有效,使得轉院、轉診、異地就醫等能夠通過互聯網直接報審,無需再層層遞交書面材料上報審核,這樣既節省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滿足了當前醫療保險費用審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對醫療保險管理統計指標進行完善,確保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醫療保險基本信息和相關數據[5];最后是要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一份電子檔案,當其有醫療需求時,能夠有針對性地提供醫療保險服務,并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服務的合理性。

五、完善基金運營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基金的管理運營包括基金的籌集、給付、結算等環節。在籌集方面出現的問題可以從通過加大醫保制度宣傳,強化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法制建設,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做好基金的征集催繳工作。例如鎮江市為做好基金籌集工作,統一基金的征繳基數,盡快從目前醫?;鸬摹半p基數”征繳過渡為“單基數”征繳;改變征收方式,建立基金統一征收的體制。對于結算上存在的漏洞,可以采取合理結算辦法,例如在結算時可以采用項目和病種相結合的結算方式,實現定額管理、總量控制、質量掛鉤。同時大力推進聯網結算,簡化結算流程,及時結算。在給付方面,引用外部監督,提高治理效能,建立基金不合理支付風險評估辦法,減少不合理支付行為的發生;加強醫生職業道德建設,樹立良好文化環境,培養誠信參保;強化政務信息建設,實現信息公開透明化。

六、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養,提升素質與技能

監管人員專業水平的高低和職業素質的優劣對于基金的監管效率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要加大對基金監管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要根據業務的職責性質來選擇符合要求的人才,擇優錄取;要根據工作流程、工作特點和發展趨勢,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力度和拓展空間。監管工作涉及面廣、紛繁復雜,往往需要工作人員同時具備醫學、審計、法律等綜合性知識。因此,在已經掌握了基本工作技能的基礎上,還需要加強其他專項技能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工作人員定期學習基礎知識、實行一對一技能培訓,加強實踐操作訓練,促使醫?;鸸芾砣藛T在掌握豐富專業只是、法律知識、醫學知識等的同時,能夠熟練地將理論運用于實踐,提升醫?;鸸芾碚叩臉I務能力。要積極創造學習條件,互相交流借鑒,對于外國先進的監管方法,立足國情合理引用,提升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實現醫?;鸬谋V翟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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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鸬墓芾磙k法范文6

關鍵詞: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險;醫保違規;醫保監管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8.062

我國建立醫保制度時間不長,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很長時間以來,醫保監管主要依靠政策、目錄和服務協議實施。在醫保啟動初期,這種方式還是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對政策、辦法和協議的熟悉,道德風險日益增加,規避甚至違反醫保政策、辦法和協議的醫療服務行為屢查不絕。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2011年7月1日起實施,開啟了醫療保險的法制進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八十八條對醫保違規問題的監管進行了規定,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醫保違規問題仍較為嚴重。

1 醫療保險中存在的違規問題

1.1 醫療機構方面

1.1.1 參保者未知情況下的過度醫療

定點醫療機構為了增加經營收入,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小病大治、誘導消費,進行過度醫療服務。我國過度醫療現象主要體現為:定點醫療機構將門診用藥治療調整為住院治療,本應住在普通病房的參保人員調至單人間甚至是重癥監護病房,使用超出患者病情需要的高新儀器進行檢查,采取費用昂貴的治療方案等。這些既造成了的醫療資源的浪費,還帶來了不合理的醫保費用支出。

1.1.2 參保者已知情況下的過度醫療

存在重復住院、掛床住院、分解門診處方和分解住院等情況。其中,存在參保者重復就診或者開藥的情況,例如,同一天內在多個門診就診,或者在同一所醫院分別由多名醫生開藥,或者是短期內超過正常劑量的重復使用同一類藥品;存在醫生分解門診處方的現象;存在醫生在患者出院時允許其超過正常數量攜帶藥品,甚至出院時所攜帶藥與實際病情不符合的現象。

1.1.3 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部分參?;颊咄ㄟ^各種手段疏通與醫生、醫院的關系,使一些本來不應該由醫保支付的內容,經由醫生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納入了醫保的范圍,成功的套取了醫?;?。

1.2 藥品經營單位方面

1.2.1 串換藥品

部分藥品經營單位把本來不并不是醫保目錄中的藥品換為目錄中的藥品,把處方藥品改為非處方藥品,使參保人員可以使用醫保卡購買以上藥品;還有的藥品經營單位和規模較小的診所合作,借助診所將非處方藥改成處方藥;此外,也有回收藥品的現象,在藥品經營單位的幫助下,參保人員將由醫??ㄙ徺I的藥品賣出,轉換為現金。以上這些行為,嚴重阻礙了醫療保險制度的執行。

1.2.2 以物充藥

部分藥品經營單位允許醫??ǔ钟腥耸褂冕t??ㄙ徺I生活用品、保健品、化妝品等非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物品。甚至,藥品經營單位的銷售人員會積極主動地向醫保卡持有者推薦與醫療用品完全無關的產品。這造成了醫?;鸬拇罅苛魇А?/p>

1.3 參保人員方面

1.3.1 冒名頂替

部分醫療機構存在子女使用父親母親的姓名、女性人員使用男性參保人的姓名、老年人使用年紀較輕的參保人的姓名刷醫??ㄟM行檢查、治療等冒名頂替的情況。大部分藥品經營單位對醫??ǔ挚ㄈ松矸莶⒉贿M行確認。冒名頂替現象較為嚴重。

1.3.2 隱瞞或篡改病因

部分參保單位、參保人員隱瞞真正病因,比如交通事故、自傷等,達到將非醫保支付的病因情況按醫保進行醫療支付的目的,騙取醫保基金。

2 對《社會保險法》中相關法條的解讀

2.1 法條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障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2 對象

第八十七條針對的對象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第八十八條針對的是參保人員。

2.3 內容

兩條法律涉及的均為騙保行為,界定騙保行為是通過欺騙、偽造各類材料或者使用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行為。結合第一部分對于醫療保險中的違規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醫療機構方面提供虛假證明滿足偽造證明材料這一途徑,是騙保行為;藥品經營單位方面串換藥品、以物充藥是通過某些方式騙取醫保基金購買非醫保規定的物品的行為,無論是從其從其目的還是途徑的角度看,都是大眾普遍認知中的騙保行為;參保人員方面,冒名頂替、隱瞞或篡改病因等都是騙保行為。

其中,較有爭議的是過度醫療這一問題。湖南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研究會執行會長丁春庭在《中國社會保障》2015年第一期發表文章《醫保監管首先要完善法律體系》中提到,“這里只對騙保作出了界定和處罰規定。實際上大量存在的過度醫療服務行為,是醫療監管的空白,其造成的損失遠超出欺詐造成的損失,對此,社會保險法未作出任何界定和處罰規定?!奔催^度醫療并不屬于騙保,不屬于該法條規定的范圍。但在筆者看來,患者未知情況下的過度醫療是醫療機構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為,在本文討論范圍內,即參保者未知的過度醫療是醫療機構以謀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是第八十七條提到的騙保行為;在參保者已知情況下的過度醫療,是醫療機構為了謀取社會保障基金,參保者為了騙取超出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是第八十七條和八十八條提到的騙保行為。

其實,過度醫療的法律規則研究不僅僅是《社會保險法》研究的內容,2009年12月26日頒布的《侵權責任法》首次將過度檢查納入其中,許多人期待在《醫事法》中可以對過度醫療提供統一的權威標準。這與過度醫療本身界定難以明確,涉及醫患關系、防御性醫療等諸多內容的特性有關。

2.4 懲處

對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的處罰主要是經濟處罰和取消定點資格、吊銷執照兩個方面;對參保個人的處罰則是經濟處罰,震懾力較小。

3 問題與建議

3.1 法律制度不完備

在《社會保險法》中對醫保違規行為的規定較為概念化,并不具體,給執法過程會帶來許多不便。在部分地區的醫保監管管理辦法中,涉及的條目則稍顯詳細。例如,2011年5月1日,上海市正式頒布實施《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是全國第一個以政府規章形式頒布的關于醫保監管的制度性文件。文件第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法律責任第五點規定:通過向參保人員重復收取、分解收取、超標準收取或者自定標準收取的費用,進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的需進行處罰;在吉林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共同的《吉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辦及獎勵辦法》中明確規定:“將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補用品等費用串換為醫療保險范圍內費用,申請醫療保險結算,套取基金支付的”。但并非所有的地區都出臺了相關文件,且已出臺的文件部分仍存在涵蓋內容不全面、缺少定量標準等問題。

另外,《醫事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出臺、完善對醫保中的違規行為的監管同樣有著重要的作用。

3.2 懲處震懾力不大

《社會保險法》中對醫保違規行為的處罰多為經濟處罰,尤其是對于參保個人。在很多的醫保違規行為中,參保人員亦是主導者之一。對參保人員經濟處罰的震懾遠遠不及其在醫保違規行為中獲利的誘惑,是導致醫保違規行為源源不斷的原因之一。

3.3 執行力度不高

無論是《社會保險法》還是各地區關于醫療保險監管的相關規定,都存在執行力不高的問題。在大多數地區,無論是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還是參保個人,在進行醫保違規行槭保并未受到監管,逐漸感受到醫保違規行為的“收益”,并習以為常。

3.4 知曉度不深

社會保險涉及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和參保人員等多個方面,違規行為往往由多方面共同造成。機構管理人員、從業者和參保人員對醫保違規行為面臨的處罰、給社會帶來危害的知曉度不廣、不深,是醫保違規行為監管的重要問題。

3.5 建議

3.5.1 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一是完善《社會保險法》關于醫保違規行為的監管,尤其是較難界定的行為,如過度醫療等;二是督促各地區相應文件,以具體化醫保違規行為的規定;三是完善醫療相關的法律體系。

3.5.2 加強執行力度

一是明確監管職責,因為醫療保險監管涉及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和參保人員等多方面,需要明確各個方面對應的監管職責。二是組建監管隊伍,醫保監管涉及醫療、物價等多項內容,需要人社與衛生、藥監、物價、公安等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組建監管隊伍十分必須。三是創新監管模式,可以逐步實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監管。

3.5.3 加大宣傳力度

《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不僅僅依賴于執法部門,更是需要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自覺遵守。醫保違法行為不僅僅會受到懲處,更會導致國家醫?;鸬拇罅苛魇?。應從醫保違法行為的懲處和帶來的危害兩個方面進行《社會保險法》的宣傳。使《社會保險法》的宣傳進醫院、進社區,在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

3.5.4 建立醫保監管體系

醫保監管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法規,更需要一個政府、醫療機構和社會聯動的醫保監管體系。例如,在醫保監管中的專業化評估可以交予第三方機構。廣東湛江醫保第三方評審服務中心在9月14日正式掛牌運行,中心由企業創建,政府全權委托,中心獨立為參保人進行服務,并進行醫?;饘徍嗽u價等工作。這為醫保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新的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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