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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調查報告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第三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第四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包括:
(一)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規范,指導并監督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并負責對其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權限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六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或者運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七條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
對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非核設施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其試生產申請,并將其審查決定報送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核設施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首次裝料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試運行。
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產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產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產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試生產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產。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十條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對試生產3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核設施建設項目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一)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二)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三)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第十二條對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產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對主要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編制。
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者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對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結論負責。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第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時,應組織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成立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
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應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和審議,提出驗收意見。
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單位應當參與驗收。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是:
(一)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
(二)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三)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四)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六)各項生態保措施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采取了恢復措施;
(七)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需對環境保護敏感點進行環境影響驗證,對清潔生產進行指標考核,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工程環境監理的,已按規定要求完成;
(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措施削減其他設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采取“區域削減”措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其相應措施得到落實。
第十七條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對填報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過核查后,可直接在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上簽署驗收意見,作出批準決定。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或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分期進行環境保護驗收。
第十九條國家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行公告制度。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將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有關材料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試生產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或者延期驗收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從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在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環境監測調查報告范文2
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
能力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管理,促進社會輻射環境檢測行業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1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9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自愿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認定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是指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在本省境內注冊并擁有固定辦公、實驗場所,從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的機構。
第三條 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認定的檢測項目、業務范圍和有效期內,開展相應的輻射環境檢測業務。
第四條 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檢測機構分為甲級和乙級。
甲級檢測機構可承擔社會委托的電離輻射類和電磁輻射類項目環評監測、年度監測、驗收監測和調查報告的現場監測等工作,并可承擔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輻射監測任務。
乙級檢測機構可承擔社會委托的除Ⅰ類放射源和移動探傷等高風險源以外的電離輻射項目或電磁輻射項目環評監測、年度監測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備完善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具備與開展檢測業務相適應的檢測項目和能力;
(三)所有檢測技術人員應通過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
(四)具備與開展檢測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分析實驗室和工作場所。
第六條 申請甲級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于25名在崗檢測技術人員,具有與環境監測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至少5人具有輻射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配備至少1名核安全工程師;
(二)具有用于輻射環境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評估價值不少于300萬元,在本省境內的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800平方米;
(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輻射類檢測能力不得少于20項,每項至少配備2名檢測人員。
第七條 申請乙級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于7名在崗檢測技術人員,具有與環境檢測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至少3人具有輻射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從事輻射環境檢測工作的經歷;
(二)具有用于輻射環境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評估價值不少于50萬元,在本省境內的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電離類或電磁類檢測能力單一類別不得少于2項,每項至少配備2名檢測人員。
第三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八條 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須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申請書》;
(二)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代碼證);
(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
(四)辦公場所、場地證明;
(五)檢測技術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考核合格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
(六)相關輻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價值評估證明;
(七)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九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對所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一)核實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二)組織現場評審,對申請單位的輻射檢測能力與所申請認定的輻射檢測類別的符合性進行現場核實,出具評審意見;
(三)根據評審意見形成初步認定或不認定意見,并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間沒有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最終認定意見,并在省環保廳網站上公開。
第十條 通過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的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通過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場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發生變化時,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十一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其業務能力認定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審核。
第四章 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十二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和認定考核等工作。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開展轄區內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開展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業務比武,評估檢測機構業務水平,促進服務水平提升。
第十四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未通過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能力認定、業務能力認定過期的、暫停認定的或者被取消能力認定資格的,其出具的數據和監測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認可。
第十五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對所提供的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應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復查評審、擴項評審以及監督評審后,及時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資質認定評審結果,以驗證其資質的可持續性。
第十六條 通過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開展環境檢測業務時,應當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獨立承擔工作,不得分包、轉包。
第十八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輻射檢測報告檔案,并明確檔案管理責任人。輻射監測報告檔案內容應當包括監測報告、監測分析原始記錄、合同等材料。檔案內容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守委托方秘密。屬于保密范圍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輻射環境監測工作中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應當及時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監測收費標準執行《江蘇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管理辦法》和《江蘇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通過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監測業績報告。
第二十三條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年上半年組織專家、檢測機構所在地環保部門對檢測機構上一年度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評價檢測機構年度信用狀況,考核結果及年度信用狀況在江蘇省環保廳網站公示。
檢測機構年度信用狀況分為守信和失信兩類。
第二十四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信用狀況為失信:
(一)拒絕接受檢查或在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編造數據或不按照標準和規范操作致報告失實的;
(三)出租、出借能力認定資質或者超越等級、類別接受委托進行監測的;
(四)未通過業務能力認定復查的;
(五)抽查或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的;
(六)有其它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 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年度檢查以及在環評報告、驗收監測報告、驗收調查報告或年度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的審核過程中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審查。
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組織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抽查。設區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實施監督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的;
(二)未建立輻射監測報告完整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向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業績報告的;
(四)發現數據異常,未向環保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七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逾期未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的,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業務能力認定資格。限期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被取消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檢測業務能力認定。
第二十九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間,暫時停止對該機構業務能力認定。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向不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的,或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不予查處、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環境監測調查報告范文3
關鍵詞: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食品認證;基地建設;無公害
1 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
1.1 目標、思路和原則
(1)目標:促進農產品的區域化布局、產業化經營、標準化生產和市場化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縣域經濟的發展;(2)思路:按照“政府推進,產業化經營”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基地建設。按照市場導向和綠色食品事業發展水平,堅持“統籌安排,協調發展,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辦法。鼓勵將地方特色農產品和綠色食品加工企業、養殖企業需求較大的原料產品建設為基地;(3)原則:堅持“政府推進,產業化經營”的原則,堅持集中連片,規模發展的原則,堅持與綠色食品產品認證相對接的原則,堅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則,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1.2 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創建條件
其基本要求一是基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有專門機構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和綠色食品工作,對標準化生產有規劃、措施和經營保證;二是基地環境符合NY/T391―2000《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條件》要求,基地內無工業“三廢”( 廢氣、廢水、廢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三是有綠色食品工作基礎,已有綠色食品產品和龍頭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顯著;四是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配套齊全,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健全;五是農產品生產者(農戶)具有建設標準化基地的要求。在建設過程中要建立綜合協調組織管理體系、完善的生產管理體系、行之有效的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完善的科技支撐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等制度。
1.3 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創建的申請和管理
這方面包括:(1)組織管理: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基地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工作,各省綠色食品管理機構負責基地建設的規劃布局、現場考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基地的創建和日常管理工作;(2)創建申請流程:縣級人民政府向省綠色食品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綠辦)提出創建基地書面申請報告,填寫《創建全國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申請書》等材料。省綠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并委托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對基地進行環境質量監測和現狀評價。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綠辦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符合基地創建條件的,進行正式批準,并與基地縣、省綠辦簽訂創建任務書。年檢和3年復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稱號,并進行公告。2 綠色食品的產品論證
2.1 申請主體要求
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申請綠色食品認證。
2.2 論證申請
申請人填寫并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一是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二是生產操作規程(包括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三是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監控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四是產品執行標準;五是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六是營業執照;七是企業質量管理手冊等材料。
2.3 受理及文審
省綠辦收到上述材料后,進行登記、編號,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并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申請認證材料不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且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進行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2.4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省綠辦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安排專人現場檢查,合格的可以安排產品抽樣。
2.5 環境監測
綠色食品生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2.6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環境監測調查報告范文4
關鍵詞 核電廠;本底調查;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M6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21-0063-02
0引言
按照GB6249-2011《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要求:在核動力廠廠址首臺機組首次裝料前,營運單位必須完成環境本底輻射水平的調查,至少應獲得最近兩年的調查數據。昌江核電廠是海南省的第一個核電項目,核電廠周圍環境輻射本底調查是申請裝料許可證階段的保障條件之一,也是核電廠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
1 本底調查的目的、重要性、調查內容、調查范圍和質量保證
1.1本底調查的目的和重要性
調查目的:1)獲得核電廠運行前環境中輻射水平和周圍介質放射性水平,為評價核電廠在正常運行期間、事故及事故后對周圍環境影響提供充分的本底數據;2)獲得運行前環境中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分布,確定生物指示品種,為制定核電廠運行或事故期間環境監測方案及環境影響評價提供
依據。
本底調查的重要性有如下幾個方面:1)本底調查是核電廠申請裝料許可證階段的保障條件之一;2)在時間進度上,本底調查過程無法復制和重現;3)核電廠裝料運行后,環境輻射本底將不復存在;4)本底調查是核電廠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
1.2本底調查的內容和范圍
1.2.1 調查內容
1)環境γ輻射水平:陸地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和累積劑量;
2)主要環境介質放射性核素濃度:監測環境介質包括陸地環境介質(大氣、水、底泥、土壤、陸生動植物)、海洋環境介質(海水、海洋沉積物、海洋生物樣品);
3)收集廠址周圍的放射性歷史數據:現有的輻射或放射源應用情況。
1.2.2 調查范圍
1)陸地環境γ輻射:以核島廠房為中心,半徑50km;
2)陸地環境介質:以核島廠房為中心,半徑20~30km(稻米取50km);
大氣:氣溶膠、大氣沉降物、空氣中的H-3和C-14;
水:地表水、地下水、降水、飲用水;
底泥:河/塘底泥;
土壤:陸地表層土;
陸生動植物。
3)海洋環境介質:以核電廠總排放口為中心,半徑10km
海域。
海水;
海洋沉積物;
海洋生物樣品。
1.3本底調查的質量保證
為獲得完整、正確、可靠的環境本底數據,質量保證須貫穿于環境本底調查工作的整個過程。本底調查由具備資質的環境放射性監測單位承擔,調查單位需建立嚴密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使其持續、有效運轉。
2 本底調查監督管理
由于本底調查的重要性、緊迫性及不可重現性,又因持續時間長及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即:EPC模式)的特點,使本底調查的實施具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因此本底調查監督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2.1本底調查時間進度計劃
海南昌江核電廠環境輻射本底調查計劃于2011年10月開始,于2014年2月結束。其中,實際調查時間為連續調查24個月,其余時間為調查準備、報告編制及報告評審時間。
2.2本底調查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為了使本底調查監督工作更有計劃性,2011年7月,編制了《昌江核電廠申請裝料許可證階段環境放射性本底調查監督工作計劃》。
本底調查監督工作計劃按照工作時段和工作進度將監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1)本底調查前期準備;2)本底調查實施;3)本底調查最終報告和質量保證總結報告提交。
本底調查前期準備階段包括編制技術任務書、外委單位確定、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評審等工作內容;本底調查實施階段包括本底調查實施準備(實施計劃、人員準備、實驗室和測量設備、文件準備)、第一年本底調查實施、中期報告評審、第二年本底調查實施等工作內容;本底調查最終報告和質量保證總結報告提交階段包括報告編制、報告評審、本底調查成果提交等工作內容。
在本底調查實施前,對外委單位進行開工前實驗室檢查;本底調查實施階段,實行全過程跟蹤。
2.3本底調查開工前實驗室檢查
2011年10月初,按照本底調查監督工作計劃,對外委單位進行了本底調查實施前的實驗室檢查。
檢查會上,項目總承包方、海南核電及外委單位相關人員就本底調查人員準備、儀器設備及實驗室準備、項目實施計劃準備、文件準備、質量保證和關注問題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對項目相關人員資質、實驗室認證資質、儀器設備檢定證書、實驗室作業指導書等相關程序文件進行了檢查確認。檢查結果表明:外委單位基本滿足調查實施的相關條件。
2.4 本底調查實施
通過開工前實驗室檢查,確認外委方基本滿足本底調查實施的條件,2011年10月中旬外委方工作人員進入昌江現場,開始本底調查監測、取樣工作。
本底調查按期順利實施,在時間節點上為昌江核電廠取得裝料許可提供了必要的條件保障。
2.5 本底調查過程跟蹤與監督
2.5.1現場取樣監督
每月對本底調查取樣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掌握現場取樣情況,定期編制《本底調查現場監督工作月報》,記錄現場相關信息,并及時與外委單位進行反饋與溝通,保證現場取樣順利進行。
2.5.2實驗室樣品分析監督及人員培訓
每3個月對本底調查實驗室樣品分析進行跟蹤及人員培訓。實驗室樣品分析等情況編入當月的《本底調查現場監督工作月報》。
2.6 本底調查提交的主要成果
本底調查提交的主要成果有:1)《昌江核電廠申請裝料許可證階段環境放射性本底調查工作大綱》和《質量保證大綱》;2)經業內專家評審的《昌江核電廠申請裝料許可證階段環境放射性本底調查中期報告》;3)經業內專家審評、滿足裝料階段環評要求的《昌江核電廠申請裝料許可證階段環境放射性本底調查報告》和《質量保證總結報告》。
3結論
通過現場跟蹤監督、實驗室檢查及人員培訓等方式,既可了解本底調查現場取樣及實驗室樣品分析進度,及時與外委單位進行溝通,保證現場取樣及實驗室樣品分析順利進行;也可讓環境管理人員提前熟悉輻射環境監測、野外樣品采集、實驗室樣品分析等工作流程,為核電廠環境實驗室的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昌江核電廠環境輻射本底調查的按期實施及順利推進,為申請取得裝料許可提供了必要的條件保障;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EPC模式下廠址環境輻射本底調查監督管理的有
效性。
環境監測調查報告范文5
關鍵詞:地表水環境監測進展與問題
中圖分類號:C35 文獻標識碼: A
前 言:地表水環境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而監測水環境的任務越來越重大,在監測水環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需要我們今后不斷的努力。
1關于地表水環境監測的相關簡介
在一些水環境監測的相關領域,我們可以針對一些不同的相關流域以及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常規監測以及水質自動監測的有機結合的相關方式。我國的水環境監測網也是比較繁雜而全面,截止目前,我國的地表水監測網絡主要是由260個重點監測站組成,監測250條河流、l8個湖泊以及10個水庫,總共的監測斷面759個。關于水環境監測的項目也是很多,主要包括有一些必測項目、選測項目以及相關的特定項目,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水體來提出不同的要求。相關的自動監測項目主要包括的項目有7種以及選測的項目有14種。關于水環境質量標準也是開展水環境監測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依據,根據這些標準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斷相關水質的優劣以及相關污染物的超標情況。
2地表水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研究的相關進展
2.1理化監測
在相關的水環境監測的過程之中,我們往往容易獲取相關的物理指標,而且,相關的監測儀器也是比較簡單的。比如,關于水的濁度可以使用濁度儀來進行相關的測量,相關的電導率可以用相應的電導率儀來進行測量。實驗室的相關儀器分析方法在相關的水環境常規監測之中也能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比較大型的相關監測站已經開始引進相應的大、中型實驗室監測分析儀器,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對一些有害物質的監測能力。
2.2生物監測
生物監測能夠較為及時地反映相關的污染物的綜合毒性效應,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可能對環境產生的相關的潛在威脅,并且能夠掌握水環境的質量,發現一般監測以及理化監測沒有發現的相關問題。這些年以來,我國在進行水環境監測方面一定程度上利用細菌方面也做了許多相關的工作。
3關于地表水環境監測存在的相關問題探討
3.1缺乏統一有效的管理
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由原來的點源、區域監測逐步轉變為相應的流域監測管理。實現相關的流域控制與區域控制的有機結合,依舊是我們所面臨的一個十分重大的問題。我們應當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相關水資源評價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根據不同的流域、不同的水利水電工程來對相關流域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程度進行評價,并且劃定相關流域機構的相應的直轄范圍。
3.2需要進一步優化監測站網
關于我國的整體水環境質量的狀況,在宏觀上可以通過國控站點的兩次優化上反映。僅僅依靠目前的水系過控站點還不能夠反映“三湖”與“三河”的相關治理效果,還應當按照相應的行政區劃劃分為石控點以及省控點。我國對于同一水域往往出現重復監測的相關現象,這主要是由于我國還存在水利與環保這兩種相關的監測系統。
3.3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水環境監測分析方法
現如今,關于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還沒有達到“一個項目一個標準分析方法”的最低要求。現在的水環境質量標準與相應的標準分析方法并不是配套的。就目前一些國外儀器不適合我國水污染嚴重的相關的國情來說,開發出適合我國水質監測的系列儀器是擺在企業面前的一項十分重要任務,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些國外儀器國產化。要縮短與發達國家的相應的距離,關于相關儀器的研發顯得越來越重要。
3.4不合理的監測數據影響了環境監測質量
只有為環境監測提供科學合理、及時正確的數據,才能從根本上提升水質環境監測的質量,推動水環境質量監測站趨向科學的良性道路發展近些年,我國各大小水環境監測站出現了不少監測質量問題,由于受到我國固有監測站技術條件的限制,或者是受到監測人員技術、業務能力以及職責范圍的限制使得監測分析數據頻現不足之處,不利于如實反映出正確的監測顯示數據,對監測分析數據的記錄產生了不良影響,甚至還在較大程度上浪費了不少經濟資源。
3.5環境質量綜合分析水平較低
雖然我國目前加強了對于水環境監測的實施力度,但卻缺乏相應的數據分析與定性調查等環節,不能及時根據相應的監測數據來分析出水環境具體的污染源和水質情況,而相關水環境監測站僅僅偏于重視監測數據的搜集與調查報告的填寫,而忽略具有真正價值的原因分析,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水環境污染問題。
3.6監測能力有待提高
信息處理程度較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建設規模的不斷加大以及城市化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地表水環境監測工作的工作量也在不斷加大,而地方地表水監測站卻經常出現監測儀器設備落后、監測儀器更新周期長、設備老化、監測儀器技術落后等弊病,對于全面提升監測數據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產生了不利影響。
4完善地表水環境監測水平質量的相關舉措
4.1嚴格控制地表水監測過程和環節
在對地表水進行科學采集和處理分析的過程中,首先要對其待測物質進行科學分析,將那些能夠影響到監測效果的成分進行處理,及時排除掉待測樣品的諸多干擾因素然后,將經過預處理的待測物品濃縮到適合儀器的監測范圍之內,以便于增強其分析準確度,嚴格避免出現因待測物品內含有較多雜質而影響到監測精準度的情況出現。
4.2對地表水監測儀器及時進行檢測和校準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地表水監測儀器和相關監測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其具備優良的運行狀態此外,還要通過專家利用先進的科技程序檢測設備,對潛在的故障進行及時排除,將在運行監測中出現故障的幾率降到最低。
4.3確保采樣、樣品運輸和保存等工作準確無誤
在收集地表水采集樣品的同時,要選擇水資源沒有被污染的樣品進行科學分析,并且還要不斷提升監測的信息化水平,積極投入大量的先進監測儀器和相關設備,以提高檢測的精準度。
4.4提高專業監測水平和信息處理能力
在二十世紀中期,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例如: 法國、德國、美國等對國家河流、地表水環境等實施自動監測,并對各個區域的企業用水、人們生活用水實施自動監測,他們使用的監測方法是采用間歇性和在線監測這兩種方法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監測內容包含有: 導電率、微元素、水溫、氟化物等。隨著我國水污染的加重,在進行監測時采取在線監測的方式,運用計算機軟件輸送已取得的監測數據,并把其輸送到各個監測部門中。這樣有利于提高數據的準確率,在借用國外方法的同時,也要不斷探索我國的監測方法,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先進設備,提高監測人員的操作水平,這要求國家的大力支持以及工作人員的努力,其主要是保證水質監測的質量和探索符合我國監測標準的設備儀器。
5結束語
綜上所講,目前我國在地表水環境監測中已經獲得重大突破,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經過調查得出,如想提高水環境監測質量,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提高: 一是水污染問題應盡快解決,尋找相應的措施解決污染問題,確保監測質量;二是樹立在線監測網站,運用先進監測設備、儀器,同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水進行實施監測,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真實性;三是運用遙感專業的技術,提高工作人員自身技術,增加監測工作的技術含量;四是全面分析監測結果以及監測數據,結合以往所得的數據結果,制定合理監測方案措施,并對地表水環境監測標準進行修改,有利于提高水質監測質量,有利于真實地反映國家水質質量,提高數據的準確性;五是采用簡便、快捷的監測設備對突發性水源實施監測工作。
參考文獻
環境監測調查報告范文6
關鍵詞:西烏蘭不浪鄉 礦山開采 生態環境 評價研究
呼和浩特市武川縣蘊藏豐富的礦產資源,已探明儲量并具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多達28種,礦床、礦點分布較廣,擁有金、銀、銅、鐵、鎢、鉛、鋅、鎂、鉬、錳等金屬礦藏,煤炭、石灰巖、石棉、石墨、耐火粘土、花崗巖、大理石、白云母、腐殖酸等非金屬礦藏,其中金、銀、鐵、石墨、煤炭和腐殖酸為優勢礦產?!段浯h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集》“現已規模開采的有銀鉛礦、鐵礦、石墨礦、金礦、石材、石灰巖、石榴子石、云母、石英巖、水晶等。全縣共設置業礦業權161家,其中采礦權84家,探礦權77家” 。據相關資料,武川縣工業增長和礦業發展名列呼和浩特市旗縣經濟榜首。全縣工業企業178戶,其中采礦冶煉業99戶,占55.6%;水泥建材企業34戶,占19.1%,以上數據說明武川縣礦藏資源開采、礦山開發為全縣優勢產業,得天獨厚的資源儲量,為當地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本文通過對西烏蘭不浪鄉小元山礦山周邊生態環境評價,研究該區域生態環境狀況,為礦山資源開采提供生態環境資料。
一、研究區概況
研究區西烏蘭不浪鄉小元山礦山位于武川縣縣城可可以力更鎮295°方向,直線距離50公里,東經:110°50′―110°51′,北緯:41°14′―41°15′。西烏蘭不浪鄉小元山周邊礦區處于低山丘陵區,地形起伏較大,溝谷較為發育;根據《內蒙古武川縣李鑫礦業有限公司小元山鐵礦21萬t/a采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按照《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12719―91)該區域水文地質條件被劃分裂隙水充水為主的中等礦床;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該區域地震動峰值加速度(g)為0.15,對照地震強烈度為7.5度。山體穩固,沒有泥石流、滑坡跡象,該區域地質環境質量良好,類型為第一類。
二、研究思路與評價指標體系
1. 研究內容
本文主要研究呼和浩特市武川縣西烏蘭不浪鄉小元山礦山開采生態環境,評價對該地區礦產資源開采前期生態環境狀況。根據分析生態環境評價指標、大氣環境質量指標、水環境指標、聲環境指標,提供該地區資源開發前期生態環境質量資料。礦山開采必然造成生態環境的改變或對局部地區生態的影響,本文擬通過評價該區域生態環境,來提供礦山開發有關生態環境方面的適宜性資料。
2. 研究思路
通過對武川縣西烏蘭不浪鄉小元山礦區的植被現狀、土壤類型、土壤侵蝕現狀、土地利用現狀、動物資源的調查,來評價該區域生態環境;以大氣污染源調查、大氣污染質量現狀來對大氣環境質量進行評價;通過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采用單因子污染指數法,對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評價;通過布點監測噪音,對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情況進行評價。
3. 評價指標體系(圖一)
4. 研究意義
通過對研究區域環境生態評價,分析該區域生態環境狀況,進而為區域礦產資源開發提供環境資料。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1. 生態環境指標評價
研究區位于丘陵地帶,區內沒有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與繁殖分布,礦區及周邊
10.0km范圍無名勝古跡及自然保護區。
1.1 植被狀況
研究區主要以旱地和草地為主,旱地占用率為48.92%,草地占用率為41.63%,林地占用率為1.12%,詳細占地類型見研究區地類占地類型表。
研究礦山地處中溫帶半干旱生物氣候帶,樹種、草種主要是耐干旱、瘠薄的種類,天然植物以灌叢草原類型為主,有部分山地草甸草原植被,森林灌叢草原類植被分布在中低山的陰坡、半陰坡地帶,主要天然林植被有山楊、白樺,林下生長有灌叢沙棘、檸條及草本植物篙類、山丹、羊草等,覆蓋度在20%左右。
1.2土壤類型
研究區土壤類型為灰褐土、石質土,石質土分布在山體頂部及陡坡,灰褐土分布在山坡。山體上部土層較薄,山體下部土層轉厚。根據文獻記載,當地土壤理化特性為:全氮0.08%,PH值7.5-8.4;土層厚度0.2-70cm,質地粗糙,容重、空隙大,土壤有機質1.19%,速效磷4.3ppm,速效鉀198.2ppm,腐殖質層平均厚度54.4cm。
1.3土壤侵蝕狀況
研究區土壤侵蝕組成結構比較單一,所在地土壤侵蝕類型主要以風力侵蝕為主,兼有水力侵蝕。根據《全國第二次土壤侵蝕普查結果》和當地部分鄉鎮水土流失調查結果,研究區土壤侵蝕為中度侵蝕,水力土壤侵蝕模數為3500t/km2?a,風力土壤侵蝕模數為1500 t/km2?a,按照《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2007),土壤允許流失量為1000 t/km2?a。
1.4土壤環境
該項指標在礦山周圍內設三個采樣點,每個樣區采集1個土壤混合樣,共采集3個土壤混合樣,采樣深度20-30cm。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環境監測站于2010年8月10日對土壤PH值、汞、鎘、鉻、砷、鉛、銅、鋅共計8項指標進行監測,各項指標數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二級標準。說明該區域土壤環境質量良好。
1.5動物資源
研究區物種廣布。常見動物有兔、鼠、鳥類,未見有珍稀野生動物。家畜有綿羊、山羊、牛、豬、馬、驢、雞等。
2. 大氣環境指標
2.1大氣污染源
研究區范圍內工業不發達,尚無工業污染,評價區內空氣污染源主要是民用燃煤。
2.2大氣質量監測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環境質量監測點采用單因子指數法進行評價,
具體公式為:
Ij=Ci/Si
公式中:Ii――污染物i的單項質量指數;Ci――污染物i的實測濃度平均值;Si――污染物i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根據內部資料得知該區域TSP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限制,SO2和NO2小時濃度值和日均濃度值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要求。確定該地區大氣環境質量一般。
3. 地下水環境指標
地下水現狀評價標準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值,評價方法采用單因子污染指數法,當Pi>1時,說明該水質指標已經超標,長期飲用將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應降級為工業或農業用水。
根據地下水現狀單因子污染指數數據(如下表),可知監測點各項指標均不超標,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值,現狀河邊村和東號村所在地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較好。
4. 聲環境指標
根據新城區環境監測站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對研究區域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布點,監測時間為一天,監測分為晝間、夜間。
各項監測點的噪聲現狀測量值晝間在48.3~51.2dB(A)之間,夜間在41.9~45.4 dB(A)之間,均小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二類標準限制,說明該區域及周圍聲環境質量較好。
三、研究成果價值
通過對生態環境指標、大氣環境指標、地下水環境指標及聲環境指標四個方面的研究,分析出武川縣西烏蘭不浪鄉小元山及周邊區域環境指標均為良好,各項研究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限制,能夠滿足礦山開發、資源開采對于環保的可行性評價;同時,本文對企業資源開發提供了當地環境生態資料,能夠提供一些礦山資源開發的資料。
參考文獻:
[1] 《武川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集》,武川縣國土資源局,2010年
[2] 《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12719―91),國家技術監督局,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