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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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文1

關鍵詞 社區 精神病 康復 護理 指導

精神疾病是嚴重危害身心健康的一種慢性病,對家庭、對社會的影響十分明顯。隨著當今社會工作、生活節奏的加快,競爭加劇以及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精神疾病已經成為現階段疾病分類中較為嚴重的一類,一些精神病患者引起的公共危害事件給社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了有效地遏制重癥精神病患者引發的社會問題,保護群眾的合法利益,2010年4月對全鎮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開展了摸底調查,通過篩選、復查、診斷,共確診精神病患者115例,并對他們開展了康復護理指導。現將調查結果及康復護理報道如下。

資料與方法

一般資料:115例精神病患者中,男62例,女53例,年齡22~75歲,平均38.5歲。調查結果顯示,精神分裂癥58例,情感性精神病42例,器質性精神障礙10例,老年癡呆5例。這些精神病患者的特點為輕中度患者和心理障礙居多,少數患者因下崗、失戀、無力承擔費用,少數家屬監護不到位,使患者重新肇事,給社會治安帶來了一定的危害。

社區康復方法:鄉村醫生調查摸底,建立精神病患者的檔案,成立監護小組(精防醫生、社區民政人員、家屬)。對建檔的患者請市級精神病康復中心會診,確診后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康復護理方案。藥物治療:按醫囑服用,由精防醫生定期進行家訪和電話隨訪,對部分精神病治療藥品給予免費發放,從而為精神病患者的規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心理治療:主動接觸患者,單獨溝通,傾聽他們的感受和想法,關心他們的痛苦,適時給予心理疏導,有利于他們的康復。家庭護理:包括飲食、生活照料、輔導學習康復知識和家庭護理知識,引導患者自覺參與到社會生活中去。

結 果

115例患者中,由父母、配偶、子女等親戚監護的104例,占總數約90.44%。三無對象人員由村長看護11例,占總數約9.56%。經康復治療管理后,115例患者的服藥率由20%升至77.33%,病情好轉率由21.33%升至74.66%,肇事率為零,關鎖率9.49%降為4%。

討 論

患者監護率雖然達100%,但是少部分監護人未能與患者居住生活在一起,只是短時間看望與照顧,不能全面的掌握患者的生活情況、服藥情況以及病情變化,更不能培養訓練患者各方面的能力,導致患者生活能力和社會功能的喪失,病情波動與復發,嚴重的肇事肇禍,危害他人與社會。

雖然我們免費提供部分價格低廉的治療藥品,但是尚有一些藥品價格偏高,少數家庭受經濟條件的限制,未能提供必要的正規醫治,延誤治療,導致不同程度的社會問題。

服藥治療方面:一些患者及家屬認為病情穩定已好轉,不再規范繼續服藥,有些患者不能正視抗精神病藥物不良反應不再繼續服藥,有些認為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會變傻、成癮不再繼續服藥,對于“長期服藥”或“終身服藥”在心理上很難接受不再繼續服藥,有些缺乏自制力未按醫囑用藥等等,導致患者疾病復發。所以合理有藥,增加患者依從性尤為重要。

病情穩定方面:部分患者及家屬缺乏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和精神衛生康復護理知識,不能以良好的心態客觀細致地觀察病情變化,不能及時與醫生溝通,合理調整藥物劑量,擅自減藥、改藥和停藥,導致病情不穩定。

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文2

關鍵詞:重性精神?。簧鐓^;防治狀況;社區管理模式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表現思維障礙、行為紊亂等精神癥狀,且社會生活能力嚴重受損的一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近年來,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逐年上升,自傷自殘、傷人毀物等肇事肇禍事件給社會造成嚴重威脅和危害,已經成為當前重要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良好的社區重性精神病的康復管理模式是保障患者病情穩定和社會安定的前提和基礎。

1白云區重性精神患者現況

根據白云區2011~2013年開展重性精神病線索調查結果,共查出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04例,男288例,女216例,年齡11~87歲,平均年齡43.41歲。分類情況精神分裂321例,分裂情感19例,偏執性精神病14例,雙相情感障礙8例,癲癇所致精神障礙52例,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90例?;橐鰻顩r中已婚者僅有占47.6%,未婚、喪偶或離異者占52.4%,重性精神病不僅影響家庭和婚姻生活,而且容易對治療失去信心,使病情反復發作。納入并服從社區管理的335例,在家規律服藥的占24.4%,間斷服藥的占42.1%,還有33.5%的患者處脫管狀態,接受過家庭護理教育的患者占34.7%,社區康復管理不規范,患者服藥率低,這對病情的穩定十分不利。

2精神疾病社區管理的意義和可行性

精神患者的社區康復管理,是醫院住院治療后的康復延續,使患者最終恢復病前的社會功能[1]。精神患者除急性期住院治療外,多數時間仍生活在社區中,有效的社會支持體系,良好的社區康復管理將有助于患者的病情穩定,減少復發,提高患者勞動能力[2]。

3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管理的建議

3.1構建多部門參與的管理平臺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家庭配合的總體服務格局,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多部門溝通協調機制,落實精神患者排查無遺漏、管理無縫隙、治療有保障、服務有跟蹤。公安部門負責3~5級患者的管控及強制收治,民政部門負責流落社會的精神患者的救助及送返原籍,財政部門負責核撥收治及管理精神患者的相關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社保部門落實患者的醫療費用的報銷,衛生部門負責患者的治療、鑒定以及社區后續隨訪治療,殘聯提供貧困患者的基本治療藥物及部分治療費用,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的精神衛生教育,社區加強轄區患者監管,建立醫院-社區一體化防治管理體系,使重性精神患者有人管、不脫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預防和減輕重性精神患者對社會、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

3.2提高各類人群對精神患者認知水平 數據顯示,精神患者到社區醫院取藥率低,自行規律服藥率低,這與患者、家屬、社區管理人群對精神病存在的偏見和錯誤認識相關。增加對精神患者、患者家屬、社區管理人群的健康教育培訓,提高人群對精神疾病的認知度,改變他們對患者的態度,增加人際交往,避免不良刺激,周圍人群給精神患者更多理解、關愛和照顧。

3.3建立良好的精神患者應急醫療處置通道 公安部門加強肇事肇禍精神患者監管,負責強制送治,民政部門加強流落社會的精神患者的送治,精神??漆t院進行患者的診治,住院管理;通過快速應急醫療處置通道的建立,讓患者及時、有效得到救治,強化了對肇事肇禍及流落患者的管理,可避免對周圍人群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3.4為患者康復創造良好的社區環境 精神患者出院回到社區后,面臨被人歧視、失業、生活困難等等問題,后期的治療和康復要依靠家人、社區醫生、社區人員的幫助完成,創造良好的社區環境,呼吁社會更多人理解、關心、支持精神患者,形成尊重、愛護的社區氛圍,消除偏見,為患者創造一個舒適、寬松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3.5做好患者的社區隨訪管理,提高患者的服藥依從性 重性精神病患者普遍存在服藥依從性差、自知力缺乏和復發率高等問題,通過社會心理教育方法,有助于改善患者的服藥依從性和遠期療效。患者通過社區醫院的管理后,社區醫生到病家進行隨訪和家庭護理知識教育等護理措施,使患者和患者監護人能了解、認識自身疾病,能自覺配合治療和服藥,服藥依從性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增強自我保健意識,有利于穩定患者病情,從而減少疾病復發。

參考文獻:

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文3

【關鍵詞】精神??;檔案管理;基礎建設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基層建設的意義

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簡稱686項目)是我國為深入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而開展的一項工作。

目前,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作為一項非傳染性疾病納入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旨在建立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社區防治和康復管理的工作機制和網絡,最終提供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模式,隨著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一體化綜合防控體系的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檔案管理基層建設也要與時俱進,實行科學的、規范的動態化管理,才能有效地對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治療,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基層建設現狀探討

本次研究,以昆明市某轄區內一個區級精神病專科醫院、六個鄉鎮衛生院和兩個社區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為研究對象,發現存在以下幾點主要問題: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專職人員流動性大。為構建全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復管理的工作機制和網絡,最終提供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本區精神病??漆t院、鄉鎮衛生院、社區在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帶領下,于2016年5月30日已完成全區1182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檔案管理工作。為完成該項檔案管理工作,各級機構均設置了重性精神病檔案管理專職人員,但由于鄉鎮和社區兩級衛生服務人員流動性較大,出現了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專職人員經常性變動的問題。特別是有的鄉鎮當新的專職人員還未接手,原有的專職人員已經調離本單位,這樣就造成了工作交接的斷面,新的專職人員在檔案管理工作初期具有相當的困難,對具體相關檔案工作及要求一知半解,造成了許多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問題,諸如:檔案缺項、漏項、信息誤報等。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專職人員缺乏相應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和保密意識。根據云南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本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開展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知R工作培訓1-2次,但由于基層專職工作人員流動性大以及檔案管理專業素質較差,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專職人員缺乏相應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問題突出,特別表現在:對重性精神病分類不清,在工作中經常把非重性精神病的其他精神類疾病納入了檔案管理中,違反了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的要求,造成了檔案的誤報、浪費了檔案管理資源及人力。

(三)重性精神病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管理認識不夠。由于目前工作在檔案管理一線的人員中,具有專業檔案管理背景知識的人數極少,多數是一些非專業的工作人員,他們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工作中缺乏足夠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得一些本該保存的文件及文檔不能被妥善保存等。

三、對策

(一)加強基層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專職管理人員建設。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結合檔案專職人員自身情況,重點培養固定崗位工作人員,降低人員流動性,防止重性精神病檔案工作專職人員因個人原因頻繁調動而造成的檔案工作問題。

(二)重視人才培養、提高重性精神病檔案專職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各級重性精神病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重性精神病檔案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繼續教育,深化培訓各檔案專職人員對檔案法、精神衛生法和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的深刻認識,提高自身檔案專業的業務工作水平,同時應注重培養重性精神病檔案專職人員對患者檔案隱私保護的責任意識,規范重性精神病檔案管理在各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工作流程。

(三)加大對重性精神病檔案管理工作的社會宣傳效應。讓病患及患者家屬認識到這項工作對其家庭和整個社會的重要意義,能夠積極參與并配合檔案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也起到消除或減少社會普通人群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態度,真正全民參與到這項公共衛生事業中來,相互幫助、相互鼓勵以達到共創和諧社會的目的。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為十一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九項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之一,已成為精神??漆t院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公共衛生工作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作為中央補助地方衛生經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檔案管理基層建設為科學規范開展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診斷、危險性評估與管理,維護精神病人自身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社會負擔,穩定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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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亞男,昆明市公布“十一五”期間居民健康狀況評價報告[N].都市時報,2011-03-02(4).

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文4

【關鍵詞】大學生 精神疾病 早期發現 管理

據有關報道,近年來,高校大學生有30%的大學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礙,現階段我國大學生的某些心理問題已成為大學生休學、退學、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且精神疾病發生率呈上升趨勢,如何早期發現高校大學生精神疾病有助于對大學生精神疾病情緒異常的理解,有利于高校管理和早期干預與臨床施治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對維護高校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大學生患精神疾病的現狀及危害

(一)大學生患精神疾病現狀

精神疾病是由于人體內外各種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腦功能紊亂,導致知覺、意識、情感、思維、行為和智能等障礙的一類疾病,特點是心理狀態的異常,表現為各種各樣的精神癥狀。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有1.7億人患有精神疾病,較重精神疾病患者已超過1800萬人,約15%的人能得到治療,85%得不到治療,每3分鐘有1名患者自殺,在不少高校,因精神疾病休學、退學的人數分別占總因病休學、退學人數的37.9%和64.4%,成為健康頭號殺手,他們將成為潛伏在家庭和單位及社會中的“炸彈”,隨時引爆,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

(二)大學生以及家長缺乏防范精神疾病的意識

精神醫學專家指出:精神疾病的預防比治療更重要,只有了解和掌握精神疾病的前期癥狀,及時有效地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就能有效地控制精神疾病的發病率。缺乏精神疾病防范意識的主要原因:不少大學生以及家長對精神疾病的知曉率尚不高,高校及社會對預防知識和防范措施宣傳不到位,造成對精神疾病嚴重性的認識不足;另一方面,精神疾病是我國目前最難治療的疾病之一,治療時間需要2到3年,甚至更長,而且治療效果不明顯,有的患者往往不能長期堅持治療,從而半途而廢。此外,社會對精神障礙患者存在嚴重偏見歧視,往往造成不愿去就診,對精神疾病沒有適時預防,當精神疾病患者發展到認知力極其低下,無法判斷行為的正常與否,才不得不送患者去醫院就珍,由于不及時就診錯失了治療精神病的大好時機。

(三)給家庭和社會造成危害影響

精神疾病是一種慢性復發性疾病,具有高復發率、高自殺率和高尋釁及行兇率的特點。有些學生由于患了精神疾病,發現不及時,未能及時治療,疏于管理,導致尋釁,行兇、自傷、自殺事件等一系列觸目驚心的事件屢屢發生,比如,大學生葉某,由于其父親患有精神分裂癥常年發作,教師與葉某交流時表露出輕生的念頭,及時送去就診,被診斷為強迫癥和抑郁癥;大學生邱某,對社會不公產生痛恨,在師生中叫囂要刺死父母,同時產生自殺的念頭,被診斷為輕度躁狂癥;大學生趙某,入學后因抑郁癥休學2年后返校,無原因的對著同學及老師玩弄生殖器,并在大眾面前;女大學生李某,因失戀導致精神異常;女大學生鄧某,考研結果不理想,在高考前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面臨畢業和就業的壓力,使其舊病復發;女大學生袁某,由于學習壓力過大誘發精神異常,被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映及抑郁狀態;女大學生劉某,由于一票之差落選班委,同時就0.5分之差失去獎學金,又因同學的一句話誘發其砸東西、頭撞墻、割脈、跳湖等激怒、自虐和自刎的行為等等,在學校此類突發性事件巨增,他們的行為只是在一念之間發生,不僅嚴重影響患者的身心健康,嚴重困擾患者的生活和學習,同時給患者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且影響校園的和諧和安全穩定,給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高校大學生患精神疾病的原因

通常認為各種遺傳、心理和環境等內外因素相互作用導致大學生精神失常,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社會的迅速變遷,環境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生活和職場中充滿了變化莫測,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下,大學生在生活、學習、就業中遇到許多前所未有的挫折誘發的精神疾病與日俱增。

(一)受環境的改變和角色轉換的影響誘發精神疾病

當代大學生作為一個社會群體,處于一個特定的生活環境和身心發展的階段,從中學進入大學,學習方式、生活環境的改變,部分大學生因學習、生活、人際關系和環境等方面難于適應從中學生到大學生這種“角色”的轉換,同時對各種挫折缺乏容忍力和對挫折的超越力,導致心理失常。大學生來自五湖四海,由于生活習慣、性格、興趣、愛好等方面的不同,人際關系復雜,處于青年期的大學生,思想活躍、感情豐富,人際交往的需要極為強烈,人人都渴望真誠友愛,大家都力圖通過人際交往獲得友誼,滿足自己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但是,現代社會大學生在人際交往中出現的心理問題越來越多,處于青春期的大學生,極為關注個人形象,對交往有過高的期望值,如果缺乏交流溝通的技巧,往往使大學生在人際交往中產生困惑、自卑、畏懼;其次,部分大學生對大學里豐富多彩的集體生活和多種多樣的人際關系很難適應,在交往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小摩擦、沖突和情感損傷而產生不快,當其遭到人際關系失敗或被他人拒絕時,產生恐懼、自卑、嫉妒、自負、孤僻等人際交往的心理障礙,一旦遇上暫時的挫折和失敗,特別敏感和關注周圍人對自己的評價,哪怕一句隨便的評價,都會引起內心很大的情緒波動和應激反應,以致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

(二)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導致精神疾病

根據心理學研究:情緒指數=實現值/期望值,表明人的情緒變化受事物發展結果的影響和受對事物發展結果期望的影響。由于實現值是客觀的,而事實是不可改變的,你的期望值越高,回報越少,失望就會越大。

部分大學生經過緊張的高考往往有種目標失落感,但又期待著在大學中施展自己的才華和抱負,經過四年的大學生活和學習,往往對自己的天資和能力進行不合現實的評價,對未來的期望值高而準備不足,極少對將來會遇到的困難進行思考,對自己的個性、興趣、氣質、性格、能力、價值觀、智商、情商等方面的優勢和不足缺乏充分的認識,面對就業和職業的選擇問題,面臨著沉重的生存壓力,殘酷的社會競爭,感到驚恐萬分,加之社會高速發展帶來的各種不平衡現象,入校前充滿了幻想,入校后理想與現實的反差卻成了負面情緒爆發的導火索,焦慮、壓力、競爭力、攀比心理和自卑心理使他們物質生活“營養過?!保睦硇枨蟆敖o養不良”的脆弱心理產生強烈的碰撞,不少高校大學生不堪重負,喪失了對生活的信心,以強烈的自責,罪惡感和自我價值感的貶低為特征,表現出抑郁,其抑郁正是來源于無法從成就中得到滿足感,而缺乏,誘發精神疾病的發生。據有關資料表明,壓力與抑郁有很強的關聯,且個體自身的人格易感特質與外界壓力事件的共同作用將導致抑郁狀態的持續和加重。

(三)個人情感需求誘發精神疾病

據發展心理學研究發現,很多精神疾病,特別是抑郁癥和精神分裂癥在青春期后期出現。從15歲開始,青春期精神分裂癥的發病率明顯上升,由個體的特殊身心狀態“心理上敏感而脆弱,最易感受壓抑、挫折和焦慮”決定。18―25歲是情感需求和最強時期,大學生正處于此期,他們已經有了成熟的生理基礎,也開始產生與異往的濃厚興趣,開始尋找異性朋友,這個時期如果不能與他人建立親密的個人關系,欲望沒有達到和受到禁忌而產生壓抑感,據有關調查顯示有79.1%的男生和1.3%的女生承認“有過性壓抑的感覺并因暫時不能滿足生理需求而苦悶”,多數大學生并不能以法律認可的合法婚姻形式獲得性的滿足,婚前在大學生中的發生率在11.6%―22.13%,由于知識經驗不足、生活閱歷較淺,考慮問題簡單,未婚先孕、墮胎、感染性傳播疾病等現象近幾年來在大學生中呈上升趨勢,部分大學生缺乏正確的戀愛觀、擇偶觀等,導致單戀、失戀、多角戀、師生戀等情感挫折,加之升學、就業、社會適應、復雜的人際關系像疾風暴雨一樣卷進了他們的人生,按照馬思洛的人的需要層次理論,一個人一旦沒有解決生存、安全等需要,就會情緒失控,陷入挫折和心理危機狀態,甚至誘發精神疾病。

三、對高校大學生精神疾病早期發現和管理

從學校、老師、學生角色出發,如何及時發現高校大學生精神疾病的前期癥狀,及時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早期診斷,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及有效治療,同時給予關愛、理解、寬容、體諒,讓他們迅速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順利地完成學業走向社會成為國家棟梁之才;妥善救治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必要時轉介治療,防止人身意外事故,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一)加強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主要指個體運用常規應對方式不能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時所發生的一種反應,學生主要表現為極度焦慮、抑郁、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具有突發性、緊急性、痛苦性、無、危險性等特性。因此做好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視預防,從根本上減少或防止心理危機的形成。主要采取心理危機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

新生入學后,進行心理健康測試,舉辦心理健康教育講座,制作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宣傳冊,在大學生中普及精神疾病的早期預防和防范知識。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做到對心理問題的學生早期發現和預防,對心理危機的學生早期干預。學校開展網絡論壇,建立網上課堂,增強老師與大學生的互動意識,使教師能夠掌握更多的有關學生心理活動的各種問題。采取學生上門咨詢變為主動登門診療,對大學生進行心理衛生、學習生活、人際關系、戀愛觀、擇偶觀、職業選擇、心理障礙、行為異常等多方面普及教育和指導。在這個過程中,針對個性心理差異,進行因材施教,解決大學生學習、情感、家庭經濟困難、就業等實質性的問題,幫助他們在思想上改變與提升,使之逐漸恢復心理平衡,防止各類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二)強化大學生的自我領悟和學校、家庭的人文關懷

領悟是心理治療中的“金子”,領悟的目的是為了當事人獲得對自己更多的理解,最好的心理醫生就是自己。在大學學習和生活中,強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在適應大學學習和生活的同時,學會調整自己的心態,應對大學的學習和生活。“心病還得心藥醫”,有了心理問題可以找值得依賴的同學、老師直至找心理醫生宣泄、傾訴。耐心傾聽其所經歷的事件、所遇到的挫折、所受的問題困擾,使其盡情地宣泄內心的煩惱、痛苦、憂愁和糾結,通過自我肯定與否定的過程,最終認識到錯誤的信念、自損的行為的后果,體驗到如果改變不一樣的信念和行為的愿望。學生班級以主題班會的形式,進行精神疾病正反兩面的案例教育,讓同學們學會相互關心和幫助。同時,與家長保持緊密的溝通聯系,要求家庭給予自己的孩子高度的關愛和重視,做到及時預防和就診。在同學、老師們關愛幫助下,在家庭的關心呵護下,在心理醫生的合理引導下,及時就珍,提高對社會現實、社會問題的分析和判斷能力,保持自信、樂觀、坦誠、豁達、堅忍不拔的心理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壓力。

(三)強化在運動中提高大學生的免疫力

發展心理學研究發現,運動能夠提高海馬MAPK/ERK(絲裂原激活的蛋白激酶/細胞外信號調節激酶)的磷酸化水平,并產生類似于抗抑郁藥物的作用。因此,把運動作為輔助治療大學生精神疾病的一種手段。

體育運動重要魅力之一在于激烈的競爭性。體育運動與勝敗相伴,鼓勵人渴望與追求勝利,培養人不怕和接受失敗,鍛煉學生的自覺、堅持、果斷、自制等品質。通過體育運動教師教育學生善于合作、敢于競爭、善于競爭,使大學生學會與同伴、與集體溝通和協作,調節人與人、人與整體的關系。通過競爭加強溝通,加強交流,加強合作,處理競爭和協作的關系,培養避免沖突的能力,發展學生的交往能力,以提高自身的社會適應能力,同時給學習帶來動力,提高學習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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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文5

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當今,醫學領域里還存在著四大醫學難關。腫瘤、心血管疾病和腦血管疾病在世界各國的死亡率中,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分列第一、第二和第三位,精神分裂癥作為一類最常見的精神疾病,因患病率高達11.4%、病因不明、治療不易痊愈、容易復發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而被列為第四大醫學難關,國內外精神醫學專家和學者們都在致力于精神分裂癥病因的探索與研究,期待著在本世紀末、下世紀初能夠攻克這個醫學堡壘,一旦此目標得以實現,那么對于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就如對闌尾炎、皮膚感染等疾病的處理一樣易如反掌。

精神分裂癥是以基本個性改變、思維、情感、行為的分裂,精神活動與環境的不協調為主要特征的一類最常見的精神疾病。陸床上主要表現為感知覺障礙和思維障礙、情感失調、意志行為的異常,病人可以在病態的幻覺和妄想的支配下發生沖動、傷人、自殺、毀物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還沒有藥物能夠用來治療精神分裂癥病人,只能采取手銬腳鐐的辦法實行強制性管理,以防止他們肇事生非危害社會;故對管理精神病人的場所有“瘋人院”之稱。50年代后期,有人用氯丙嗪(冬眠靈)對精神分裂癥病人進行治療并取得了顯著效果以后,精神分裂癥的病因研究得到了突破性的進展;不僅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他們的處境也有極大的改善。

目前臨床上對精神分裂癥的治療主要以抗精神病藥物為主。盡管這類藥物不下數百種,效果和作用各有特點,但還沒有一種藥物能夠一次性地根治這種疾病。按照中醫的理論,抗精神病藥物只能治標不治本,究其原因是因為精神分裂癥的病因未明。

精神分裂癥的治療主要是藥物和針劑兩大類。前者盡管有近百種之多,但不能單一使用,須數種藥物合并使用,并需每天服用。后者則是一種長效制劑,只需半個月或一個月注射一次,適用于慢性精神分裂癥病人,但是副反應明顯,效果亦不及前者。從,臨床治療的結果來看,25%的精神分裂癥病人在第一次發病后經系統的治療,出院后能堅持長期服藥即可完全痊愈,50%的患者則病情時有反復,遷延不愈;還有25%的人趨向慢性衰退,喪失工作、生活的能力。形成這種橄欖狀現象的重要一點就是病人及其家屬對長期服藥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根據臨床經驗,第一次發病的精神分裂癥病人其康復的可能性與臨床治療的系統性、徹底性和服藥的長期性呈正相關。可是,令人遺憾的是很多精神分裂癥病人的家屬不待療程結束就出院,或病人訴說軀體不適就擅自減藥、停藥,或認為病已好了沒有必要長期服藥等等,從而導致這類病人很快復發或癥狀加重。

精神分裂癥病人一旦第二次發病就意味著今后無痊愈之可能,并且越發越重。認識這一點對于第一次發病的患者家屬來說尤為重要,作為家屬積極配合醫生對病人進行的藥物治療,對于預防患者精神病的復發,減輕精神癥狀,恢復他們工作、生活的能力,避免對社會和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無疑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和社會意義。

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范文6

論文關鍵詞 精神病患者 司法鑒定 刑事責任能力 辨認力 控制力

近年來,精神病人刑事犯罪的案例持續發生,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然而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怎么判定,何時才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等問題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精神病犯罪的現象難免引起人們的恐慌。作為特殊群體的精神病患者,其是否負有刑事責任的判斷依據是他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因此,我們應當通過研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能力來明確其的刑事責任。由于精神病種類繁多,輕重程度各不相同,且精神病人的辨認力和控制力的判斷涉及醫學、心理學.法學等多個領域知識,這對于精神病患者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現今的司法實踐中也出現許多問題。本文通過司法鑒定,探討精神病患者的辨認力和控制力,得出保持刑事責任能力判斷基本穩定的標準,以排除技術手段缺陷造成的人權的侵犯。

一、精神病的概念

“精神病”這一概念的定義以及如何界定其范圍存在著各種分歧與爭議,在醫學中,對“精神病”這一概念并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但可大致劃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對于我國刑法中所規定的“精神病人”,其實質是對“精神病”的理解。刑法中神經病這一概念是用于規定精神障礙者有關法律能力等問題,然而精神醫學上這一概念則用于預防、診斷和治療的需要,這種理解目的的不同必然導致對精神病概念解讀上的差異。

刑法中精神病的概念實質來源于精神醫學,但刑法規定和研究精神障礙者有關法律能力等問題要求嚴格,精神醫學中狹義的精神病概念很難滿足,因此各種論著對這一概念普遍采用廣義說,即泛指各種以精神活動障礙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疾病,在涵義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

二、我國關于精神病的刑事立法相關規定

我國《刑法》第18條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這條規定不是表示精神病人刑事犯罪在法律上不被定罪,只能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從而減輕刑事責任甚至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精神病人犯罪,可依法定程序為其做精神病司法鑒定,若是法律上認定的精神病則能獲得減免刑事責任的機會,即“有病無罪”或者“有病減罪”。

法條第一款告訴我們,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都很重要,二者缺一不可。第二款是刑法修改時新增加的條款,在原來1979年的《刑法》第15條沒有這個內容。因為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尚沒有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所以增加這個條款勢在必行,可以避免很多這樣的精神病人逃避刑法的處罰。法條第三款規定并非一定是發病期的病人作案無罪,未發病的病人作案則有罪,其是否負刑事責任一定要由鑒定醫生和司法人員一起結合病情、案情,具體分析研究行為人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

三、我國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判定問題

刑事責任能力也叫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作用和后果,并能夠根據這種認識而自覺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到達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即對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具有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對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判定,我國采用的混合判定方法,遵從醫學標準與法學標準相結合的原則。醫學要件是指行為人是否存在某種精神障礙,即行為人在實施危害行為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精神病,及精神病的性質、種類、程度等。醫學要件是刑事責任能力判定的基礎,只有行為人真正患有精神疾病,才需要做刑事責任能力的判定。我們要首先對精神障礙的程度進行診斷,才能進一步判定精神障礙對行為人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響程度,根據這個結果來判定其刑事責任能力。法學要件是精神障礙對行為人的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影響程度,即在醫學診斷的基礎上考察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損程度,根據損害程度評定責任能力等級。

辨認能力其實質上是對社會的一種認知能力,是行為人理解自己行為對社會產生影響的能力。在辨認能力基礎上所形成的決定自己行為時間、地點、方法、方向及行為力度的能力叫控制能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意志能力?!鼻罢呤切淌仑熑文芰Φ幕A,后者是刑事責任能力的關鍵,行為人有了辨認能力,不一定有控制能力。即行為人必須同時具備辨認力和控制力,才能算得上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具體來說,辨認能力是精神病人是否有能力認識到殺人、放火等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控制能力是行為人有能力認識到殺人、放火等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他選擇是否實施此類行為。我們根據精神病人辨認或控制能力的損害程度評定其刑事責任能力等級,即病情對其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是基本完好,部分損害還是完全喪失,從而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能力狀態。

四、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刑事責任能力司法鑒定中的評定問題

刑事責任能力雖然是法學概念,但其涉及心理學問題以及精神病診斷的醫學問題,因此這成為精神病司法鑒定的一個核心內容。另一方面,精神病種類繁多,個體之間差異性大,且涉及到大腦和意志方面的問題本身就帶有一定的神秘性和不可預測性,精神障礙是一個極其模糊不清和復雜的問題。這給司法鑒定中精神病確定診斷帶來很多困難。

(二)司法鑒定中辨認力和控制力評定的問題

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是非常抽象復雜的,不同的評定者對同一案例做出不同判斷亦是情理之中。國內精神病的司法鑒定對控制能力障礙的標準放得過松。許多精神病人由于患病自控能力下降,雖然之后病情緩解,但一直有自控能力下降的現象。許多鑒定醫生就基于這一點,評定那些有辨認能力,但控制能力有障礙的病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這可能增大那些有辨認能力病人故意作案的風險。

(三)司法裁決權的讓渡

我國的《精神疾病鑒定規定》第9條第1項規定:“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包括有確定被鑒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逼涞?9條第1款第1項則規定:“被鑒定人實施危害行為時,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是由鑒定醫生對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司法人員則直接根據該鑒定對行為人做出相應的處理。

司法鑒定中,鑒定醫生的判定本身就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若鑒定人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或與某一方有利益關系,就很容易做出一份有失公平的鑒定結論,然而我國司法機關的判定對于鑒定醫生的結論的采信度很高。因此刑事責任能力的決定權幾乎控制在鑒定醫生手里。我們知道,鑒定醫生是無權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判決,然而司法病鑒定中醫生對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其實際上就已經對精神病患者是否有罪做出了判決。現實中,法官把自己一部分司法裁決權讓渡給了鑒定醫生。

五、完善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建議

從我國《刑法》第18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鑒定醫生的鑒定結論是行為人患有精神病,司法工作人員則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責任能力 。因此,判斷精神病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權利應由法官來行使,鑒定醫生所做的工作是彌補司法人員專業知識的不足。

目前國際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由鑒定醫生對被鑒定人做出后,只需向法官提交診斷建議和責任能力建議,且被鑒定人可以要求律師委托不同的鑒定醫生作多次鑒定提請法官參考,法官可以要求鑒定醫生當庭作證或辯論,最后由法官做出刑事責任能力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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