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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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

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構建

當前,以因特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網絡急劇增長,其應用范圍也逐漸從單純的通信、教育和信息查詢向商業領域發展。由于巨額的商業利潤和誘人的商業發展前景使得眾多商家把發展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作為一種潛力巨大的新興商務模式來加以開發。電子商務近幾年來在廣度與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顯示了非常強大的生命力。然而,由電子商務引發的許多問題也正在逐漸顯現,尤其是各種法律問題,比如: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電子身份認證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權歸屬、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征管、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店的法律責任等等,因此要保證電子商務健康地發展需要一個完善的法律環境。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實踐和研究起步較晚,其立法相對較為滯后,雖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國現行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尚無相關的內容和規定。我國目前尚無專項電子商務立法出臺,以法律文件來看,我國《合同法》中增加的"數據電文"條款,就是專門為適應電子商務活動而設立的。它承認了數據電文這種新交易形式的法律效力,對電子商務活動的全面開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而國務院2000年9月頒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則屬于行政法規。我國制定的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的法規主要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遠不能滿足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需要,因為它們并沒有確認電子商務中的電子簽名、認證等交易手段的法律效力問題,即并沒有為電子商務交易建立起法律平臺。因此,必須盡快制定以電子商務活動為調整對象的專項立法,以便適應電子商務交易的需要,并與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原則相接軌。

二、我國電子商務面臨的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發展期,我們可以首先開展立法的各項準備工作,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先單項后綜合,先行動起來,在實踐中摸索,在發展中完善,針對不同的法律問題,提出新的解決方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備具制定法律法規要求的,可以先制定“條例”“細則”“補充意見”等具實質性意義或建議性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逐步強化電子商務立法。電子商務的顯著特點是全球性。但也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面臨著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主要如下: 第一、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電子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的一個主要法律問題。首先是面對目前世界各國并不統一的合同法規定,如何在互聯網中使用電子合同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其次是電子合同是電腦中的數據,而不再是傳統的合同形式,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 第二、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術因素,而是安全因素。無論商務網上的物品有多么豐富,電子商務的效率有多高,假如這種交易方式缺乏足夠的安全性,勢必影響人們的認可和接受。英國的《數據保護法》,美國的《電子通訊保密法案》以及國際商會規定的《電傳交換貿易數據統一行為守則》都是針對數據通訊安全的法律規范,對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第三、 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在網絡環境下,因特網的跨時空性使得跨國性的侵權行為變成了普遍現象,忽然發現已有的版權制度似乎力不從心,無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有效的控制。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計軟件、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保護。 第四、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電子商務的虛擬性、多國性及無紙化特征,使得各國基于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對傳統的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等稅收概念、理論產生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

三、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構建

客觀認識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而提出各種相應的法律機制,并不意味著他們獨立發揮作用,而應強調綜合作用的發揮。一方面,合同機制、信用機制、監督機制都應以法律的調整為核心,從法律的角度加以有效配合,才能有的放矢,目的都是為了從總體上全方位規范電子商務的發展,統一管理,分級、分類進行個案處理,應對問題的挑戰提出對策,綜合協調。另一方面,各種機制之間又是互相制約,互相作用的,一定的合同機制的構建、應以信用機制、監督機制加以保障,合同的管理才能得以更有效、更自覺地進行。

(一)電子商務立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一、組織權威高效的立法機構。電子商務立法工作有兩個特點,一是其涉及的利益廣泛,牽扯到各個部門、行業、以及各種當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術性較強,特別是有關計算機通訊網絡方面,諸如電子加密、認證等關鍵性問題,都不是普通法律學家所能透徹理解的。有鑒于此,需要由國家立法機關組織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相互配合,既要照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慮到電子商務的技術性特點。具體而言,應改變以往由立法機關授權某一個行政部門組織立法的狀況,立法機構應在體現電子商務法技術性特點的前提下,盡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與要求,以便充分順應電子商務活動的規律,使之真正成為電子商務的促進法,而不是某一部門、集團牟取利益的工具。

第二、立足本國,并與國際慣例接軌。電子商務是依托Internet的迅猛發展和普及而興起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而Internet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無國界性。在這種情況下,電子商務就必須與國際慣例相適應。既要注重國際慣例與國際合作,更要立足本國的現實。跟蹤電子商務的最新發展,邊制定邊完善。從全球來看,目前電子商務的國際立法先各國國內法的制定,而電子商務的國際法也是緊跟技術,邊制定邊完善的,我國在擬訂電子商務法時,一方面應有一定的超前性,另一方面應留有余地,以便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情況。

第三、與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相協調。如在傳統商務法律法規中,規范交易主體的公司法、國有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在電子商務中依然是適用的。而傳統商務法律法規中有關交易行為的規定,由于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在交易方式上存在明顯的差異,因而要對這些法律法規中不適應或有礙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條款進行必要的修訂。另外,對于電子商務出現的新的交易行為,必須提出新的法律規范。

第四、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強執法力度。我國有關保障電子商務安全的法規已有一些,但近年來有關電子商務的糾紛和網絡犯罪仍居高不下,原因有二:一是立法的可操作性欠缺。如《刑事訴訟法》中缺乏有關訴訟程序和證據采集證據應用的規定,而證據在計算機犯罪中是至為重要的;二是我國對電子商務中的違法者打擊力度不夠,導致了人們對法律法規的淡漠與輕視。因此,電子商務立法要注重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加強執法力度。

(二)全面清理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現行法規 電子商務法的制定,從形式上看可能是一部法律或法規的出臺,但無論是制定單行法,還是采取法律修正案方式,實際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修造工作。因為新法律概念的界定與舊規范的廢除,是兩個相輔相成的基本方面,這是由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所決定的。電子商務的有效運行,需以適應電子商務關系特征的法律保障體系為條件。而現實的情況是,既有的商事交易制度,大都是紙面環境下制定的,有些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羈絆,清除這些法律障礙,使電子商務活動更加順暢快捷地進行,同樣是電子商務立法不可缺少的部分。具體來講,當前的電子商務立法工作應體現在“破與立”兩個方面。既要按照電子商務活動的特點,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又要消除原有的法律體系中不適應電子商務運行的規范。諸如證據法上關于“書面原件”的要求,企業登記、稅務申報方面的“書面要求”規定等就是必須修正的部分。

四、總結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技術模式的不斷更新,建立完善的電子技術監督法律機制勢在必行,技術監督部門在行使監管職能的過程中,應定期對新技術開展試點運行,確??尚行?。另外,通過制定有關技術方面的法律規范,使更有效地對電子技術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按正確軌道健康發展??傊?,電子商務作為商業貿易中新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它的運行和發展在法律等諸方面還會碰到各種困難和問題,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必將走上健康的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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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

一、電子商務中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知情權被侵害的具體行為分為兩種,一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較之傳統商務更為嚴重的消費者的信息的不對稱,如網上大量的欺詐性的服務信息、商家的故意誤導、不適宜的廣告等往往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解,而消費者卻無法及時的識別。二是免費信箱暗藏陷阱、游戲網站鏈接收費項目、下載手機鈴聲強制消費等陷阱誤導消費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有償服務,這些行為都嚴重的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是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基礎保證之一,而我國關于電子商務環境中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卻并不完善,這勢必影響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從而成為電子商務發展進程中的障礙。

二、我國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法規現狀

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仍然停留在傳統的法律法規上,而傳統法律法規中能夠引證翻閱關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也只有數部,其中主要包括: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是這條規定卻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

《產品質量法》中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規定。

《廣告法》中只對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三種媒介做出了相關規定,而對網絡廣告目前仍無專門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而我國專門修訂的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其中涉及到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比較有代表性的則有:

《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比較詳細和具體的規定了保護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首部規范網絡交易的法律,其中首次明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概念以及其在網絡交易當中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其應向消費者提供的真實準確信息,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然而該仍只是一部行政性法規,法律效力不高,且原則性過強,可操作性不高,并不能切實有效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上述法律法規表明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消費者的求償權保護方面長期處于真空境地,沒有真正強有力的法律后盾保證消費者求償權的實現。

三、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立法建議

(一)規定商家的法定主動告知義務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權,然而這項權利對經營者的要求卻是被動的,即只有在消費者要求獲得有關信息時,經營者才會提供,在傳統交易中,消費者尚且可能會因未主動行使這項權利而遭受損害,這種情況延伸到商家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電子商務領域中則會更加泛濫。

針對這一情況,可借鑒歐盟1997年通過的《關于遠距離合同訂立過程中對消費者保護的指令》中“預先告知條款”的規定,將商家的被動義務轉變成主動的法定告知義務,讓經營者負有提供足夠、必需的信息使消費者知情的義務,即在法律中強制規定商家的謹慎告知義務,對于違反告知義務、故意虛假告知、采取容易令消費者混淆、忽略的方法告知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明確電子商務中商家告知義務的基本內容

傳統《消費者保護法》中第8條規定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產地、規格、有效期限、使用說明書等有關情況。

而基于電子商務交易中只能見圖不能見實物等特性的特殊性,應規定商家提醒與告知的義務其具體內容除了傳統交易中包含的幾項,則還應包括以下幾項:

(1)電子商務商家的詳細信息。如其注冊的網站及網上注冊的名稱,商家主要責任人及注冊網站的主要負責人的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應包括網絡聯系方式和真實聯系方式兩種,若有實體店的商家還應提供實體店的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商家通過的認證機構以及社會團體做出的承諾與保證,商家的真實經營情況和信用情況等。

(2)與商品或服務有聯系的詳細信息。如商品或服務的類型、價格、付款方式、送貨方式以及售后服務等。

(3)爭議的解決方法。商家應向消費者提供爭議發生時的解決方法,并指出其法律依據,以此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三)規定電子商務商家的工商登記制度

按照現行的《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實中的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并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注冊資本,但對電子商務虛擬環境中的商家,法律卻沒有明確規定其如何進行登記,這就使得部分商家鉆法律的漏洞,隨意注冊成為網絡商家進行電子商務活動,并且夸大資本實力,虛假宣傳,然對此情況,消費者卻無從查知,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應以法律形式規定電子商務商家的工商登記制度,其具體登記方式可參照傳統公司的注冊登記方式,再針對電子商務的特性而制定,如可由工商管理部門建立專門的網上商家登記網站,公開電子商務商家的詳細注冊信息,經營狀況以及信用狀況等,以此規范電子商務商家,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四)明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責任

應規定如果是商家利用消費者不知情,或是網絡信息的不對稱等誘使消費者簽訂合同的,消費者有權依法撤銷,商家無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和其損失,并且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保護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必須加強和完善相關方面的立法。

如完善我國現行的《廣告法》,將網絡廣告納入到《廣告法》的監管之下,給與網絡廣告與其他三種媒體廣告相同的審查力度和制度。(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趙秋雁,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國際比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電子商務 消費者 合法權益保護 對策建議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和特點

“電子商務”是指消費者、經營者或者其他第三方主體利用網絡及其他電子信息(電報、電子郵件、傳真等)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如今,各大網站的營銷活動都做的有聲有色,例如淘寶(綜合購物網站)、京東商城(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品網站)、亞馬遜等等。

它的特點主要體現在開放性和虛擬性:

首先,開放性。網絡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它的開放性的特點決定了電子商務的開放性。20世紀以來,網上購物成為一種時尚與潮流,通過網絡,消費者真正的實現了足不出戶卻知曉天下事的情形,也是許多宅男宅女的福音。他們可以通過電腦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通過貨比三家來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但是,這種開放式的購物方式也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麻煩,這種遠程式的購物方式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縱容了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正當經營。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其次,虛擬性。電子商務最主要是以一種虛擬化的形式進行交易。如筆者前段所說,淘寶、京東這類網上購物中心會在網站首頁展現出各類商品,通過網頁上的文字說明、圖片以及使用過的顧客評價來體現其價值的高低。很多消費者也僅僅是憑借著這些虛擬的文字和圖片來作判斷,此乃第一點。其二,最終的支付方式沖破了傳統的現金交易和當場交易,而是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寶、信用卡等形式支付,如果買家收到的貨物與自己預想的差別很大或者商品有什么瑕疵,買家完全可以退貨,并且拿回自己的資金??梢哉f,這種消費方式是一把雙刃劍,一旦運營的不好,消費者不僅退貨難、收貨時間拖延,甚至可能會錢貨兩空。正由于以上闡述的電子商務的最主要的兩個特征,導致了我國電子商務平臺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我國的立法現狀及缺陷

雖然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的比較晚,但是速度比較快,所以我國也已經有一些法律法規進行規范。主要有:197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9年3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與三十三條的規定,第十一條主要認可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第三十三條則是規定了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其它的則主要是根據合同法的一般條款來對待,如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電子合同生效的時間,承諾的生效時間和合同成立的地點等。

同時,國務院也頒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出入口信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字簽名法》?!盵1]

另外,一些地方上這類行政規章施行的還比較少,僅在一些沿海較為發達的城市有法律規范。廣東省的電子商務與北京、上海并列為全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的三大地區。廣東省互聯網用戶超過250萬,居全國第二。現在,廣東等地已制定了對外貿易實施電子數據交換暫行規定,如上海的 “電子認證條例”,廣東的“數字簽名條例”, 海南也在搞電子商務的地方法規。[2]

從上面我們可以得出,我國在電子商務的立法方面還存在很大的不足。

1、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滯后

在電子商務發展如此迅速的環境下,迫切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其活動,相比與世界上發達國家,我國的立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這非常不利于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目前的立法體系并不完善,現有的法律并不能解決在電子商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甚至在一些問題上還存在著空白,這需要我們通過不懈努力進一步加以完善。

3、我國的電子商務缺乏統一的指導方針。

我國在電子商務法規方面的不健全顯示了我國目前在電子商務發展缺乏統一的指導方針、發展規劃和實施戰略。

盡管國家的多個部門都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但由于彼此之間側重點不同,缺乏相互之間的協調以及配合,所以在實施方面也有很大的障礙。

三、相關建議

雖然我國對網絡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建立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由于實施的力度不夠,使得其保護的作用也沒有最大化的發揮。中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自律公約有四十余個,但是這些規定對于網絡合法權益的保護還遠遠不夠,無法適應互聯網發展的需要。我們主要應該立足于現在和未來。

一方面,從現有立法方面,《消費者權保護法》是現有的一部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大法,其中沒有對電子商務消費者進行專門的解析和規定,因此我們可以在里面添加新的章節,或者參考聯合國貿法會的法律范本制定相關的章節。另一方面,從新立法方面,我們要結合中國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們應依照國際慣例,與國際接軌。尤其在隱私和安全保護方面要規范。首先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套電子商務專有的法律,地方上在不違背法律的原則下應當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的設立地方性法律規范,使得地方上的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獲得最大的保護。

參考文獻:

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文4

權威觀點認為,一個國家的網民數至少要達到1500-2000萬,才能達到電子商務能夠贏利并持續發展所必須的“門檻”。美國的網絡經濟之所以形成一定規模,是因為美國互聯網用戶已達到1.1億,占美國人口的一半,占全球互聯網用戶的42% ,而中國的網絡用戶僅為2250萬人,占總人口的1.8% ,普及率遠低于發達國。

4.4 電子商務與紙上交易相比存在著風險

電子商務合同非當事人所發或因為網絡發送錯誤的問題;電子商務傳遞快捷,若合同當事人發送錯誤,則無法撤消:電子商務中,貿易合同、提單、保單、發票等書面紙質文件都為電子文件所替代,而電子文件的差錯、泄露和改動都不如原有的紙質文件真實可靠;在銀行方面,其收匯和結匯的電子匯票、本票和支票等電子貨幣文件的法律問題和技術問題都未妥善解決,資金流動差錯難以避免。

4.5 實行電子商務缺少相應的法律環境

電子文件在我國和其他許多國家外貿法律上都不予承認,我國和各國的票據法都明確規定,具有法律效應的簽字,嚴格要求必須是執單證文件的法定負責人,并由其親自手書簽字才可具法律效力,電子商務交易文件的簽字很難滿足這項法律要求。此外,還存在因網絡系統自身故障造成電子商務文件錯誤的法律責任問題、電子數據及網上信息的證據效力問題,電子商務的網上國際商事仲裁問題、無形產品的網絡交易對征收海關進出口關稅和國內其他財政貿易政策與市場準入問題等,都要求在貿易立法上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革,使之有利于保護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貿易遵循統一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運行。

5 我國企業如何應對國際貿易的電子商務大潮

5.1 在應對電子商務壁壘中應發揮外貿企業的核心作用

企業要轉變觀念,增強電子商務意識,同時有步驟地完成向電子商務的轉型,盡快加入世界電子商務圈。

企業要以信息技術應用為重點,以電子商務為突破口,完成從傳統經濟向全球網絡經濟的平穩過渡。當務之急是找準切入點,用最新的、最適宜的電子信息技術改造企業的業務流程、組織結構、運營模式,重新整合企業內部資源。至于對企業外網的構建,中小企業可以先從利用現有的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有實力的大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可以憑借雄厚的實力和良好的信譽,直接把整個業務流程完整地移植到因特網上,并向其上下游企業開放這一渠道。

5.2 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物質基礎

電子商務在一國的應用與發展有賴于完備的信息基礎設施。 “信息貧困化”被枧為21世紀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瓶頸,而我國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們失去電子商務給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在競爭中拉大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因此,我們要大力發展計算機網絡軟硬件產品,構造我國的信息主干網,疏通網絡主動脈 同時,要制定優惠政策,降低費用,鼓勵企業和個人上網,將“信息高速公路”迅速鋪到千家萬戶,為電子商務應用建立堅實的基礎。

5.3 加強關鍵技術研究

技術問題是各國發展電子商務共同面臨的問題,由于我國技術研究力量相對薄弱,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尤顯迫切。通過電子商務發展國際貿易,涉及外經貿及與其業務相關的銀行、稅務、海關、外匯、保險等諸多部門和行業,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推行也有賴于以上各行業、部門和單位之間的協調與共同努力。當前圍繞著保密技術、安全管理、CA認證及電子支付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各方應加強聯系、緊密合作、共同開發,早日實現國內網互聯,建立起全國外貿專用信息網,進而有計劃、有組織地實現同聯合國貿易信息網及其他國際商務信息網絡的聯網,并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使我國的技術研究力量有一個明顯的提高。

5.4 推動社會公眾認識

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支持、鼓勵和引導至關重要,這是推行電子商務比較成功的國家的共同經驗。以新加坡為例,政府在EDI的推廣、應用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早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就投資2.1億新元建成全國貿易信息網TRADENET,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全國性貿易網絡,為新加坡創造了良好的無紙貿易環境。目前,電子商務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5.5 完善我國外貿領域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我國外貿領域應用電子商務需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規,確定企業和企業間、政府和企業間、企業和消費者間、政府和政府間進行電子商務時所必需明確和遵守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并嚴格依法管理,以規范外貿電子商務的市場秩序。第一,要發揮政府的協調功能,組織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團體、消費者等相關方參與的對話和協商,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并綜合平衡各方利益,以保證法律法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第二,政府制定法律法規注意是解決基本的原則性問題,管理的問題可以由行業和市場去決定,理想的電子商務法律框架應是政府法規與行業自律的組合。第三,法律法規應考慮到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不僅要對目前或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的情況有適用性,更要有靈活性和前瞻性,能夠不斷地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新辦法加以修訂和補充。第四,電子商務政策要與其他相關的政策相協調,不能互相抵觸。最后,應和國際上電子商務的政策接軌,使中國的政策、制度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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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課程;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8)-04-0102-01

一、整體教學方法――模塊式教學法

1.模塊式教學法

模塊式教學法是按照教學過程的基本環節,把課程內容按多元目標進行系統綜合的教學方法。它旨在把一個復雜、相互交叉的課程內容分成若干個基本課程或教程模塊,把相互滲透的教學內容組成系列知識模塊。通過各模塊的優化組合,使教學盡可能適應不同層次和目標的需求,以達到提高教學效果為目的。

2.模塊劃分及模塊法應用

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可以分為交易前(指買賣雙方在Internet在供需信息)、交易中(指買賣雙方將雙方磋商的結果以口頭、書面或以、電子文件形式確定下來)、交易后(指買賣雙方各自履行合同)三個環節。所以,《電子商務法》課程的模塊相應地可以劃分為:(1)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的法律制度(交易前);(2)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的法律制度(交易中);(3)電子商務稅收的法律制度(交易后);(4)電子商務信息資源的法律法規(交易前中后)。

在電子商務交易前模塊教學中,將交易當事人和交易參加方的權利義務形成一個網絡模塊關系。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模塊教學中,進一步劃分子模塊,從而形成一個層級模塊關系。在電子商務交易后模塊教學中,講授可以按照國與國之間的差異對比來組織,從而形成一個并列模塊關系。在電子商務交易前中后模塊教學中,進一步劃分子模塊,如網絡信息資源提供、數據電文以及電子商務安全等從而形成一個遞進模塊關系。

二、各組成模塊教學方法

1.情景模擬法

情景模擬法把學生分為若干小組,每組代表一個企業,學生分別扮演企業決策者們和參加交易者的不同角色,訓練學生將所學理論運用到實際中,學生和教師對情景模擬情況評說和總結。情景模擬法與單純的說教相比,調動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大大地提高教學效果。

2.圖片演示法

在真正的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多概念比較抽象,如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錢包等,學生理解其法律制度較困難。以圖片的形式展示其外觀,讓學生留下直觀的印象,然后闡述相關法律規定,教學效果亦可以大大提高。

3.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將案例運用于教學,通過教師展示案例,組織學生討論案例,教師歸納提煉,學生最后演練。優點是以互動的形式使學生掌握如同實際從業人員一樣的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4.PPT演示法

PPT演示法是利用計算機處理文字、圖形、圖像等,以替代傳統板書教學的一種方法。優點是能將文本、圖形、圖像和動畫有機結合,清楚明了。在電子商務信息資源的法律法規教學過程中,數據電文與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均需要圖文并茂,即采用PPT演示法,才能使這些學生更好理解這些法律法規。

參考文獻:

[1] 黃筱調、鄭莉,模塊式教學法及其探索,江蘇高教,1998年第4期。

[2] 楊路明,電子商務法,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3] 吳凌嬌,《電子商務概論》教學方法探討,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 Vol.3 No.3。

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范文6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分析

(一)國際貿易運作方式的改變。通常我們可以將外貿業務從運作角度籠統地分為三個階段:交易準備階段、交易磋商階段和合同履行階段。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逐漸充斥到了外貿業務的各個環節。如在交易準備階段,以互聯網及其技術為核心的電子商務階段,通過因特網能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交易磋商階段,電子訂單代替了紙面的合同和簽字方式;在合同履行階段,電子商務的作用更是不能小看。從長遠的發展看,實施信息技術的外貿企業將在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三個方面進行有效的整合。另外,互動性多媒體國際互聯網的發展使全球信息交流的障礙越來越少,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也使得傳統中間商的地位發生了動搖。國外的研究表明,傳統低附加值的中間商服務終究要被電子商務的發展所代替。

(二)“虛擬”市場的形成。據統計,目前互聯網已覆蓋了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終端用戶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我國的上網計算機目前已達7,000萬臺,互聯網用戶超過1.72億,網站數量已經超過131萬個。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電子商務成為全球統一的虛擬化交易市場。虛擬市場開辟了商務活動的又一運作空間,雖然它與傳統市場具有一些共同的市場本質內容,但是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虛擬市場突破了傳統市場必須以一定的地域存在為前提的條件,使全球以信息網絡為紐帶連成一個統一的大“市場”,商品與服務等有關信息能在全球范圍內充分、準確地流動,表現出公開、完整和實時等特性,減少了進出口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從而避免或減少了市場信息不完全而引起的扭曲,保證了價值規律能充分發揮的作用。

(三)“虛擬”公司的產生。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廣泛應用,產生了大批向世界市場提品或服務的“虛擬”公司。這些“虛擬”公司在功能和效果上遠遠超出了原有的單個企業,因為他們可以迅速向全球范圍擴展,但在資本關系上卻不具有強制各個公司或企業發生聯系的權力??鐕緫鹇月撁吮闶沁@種“虛擬公司”的主要表現形式。這種創新型的跨國公司戰略聯盟與“虛擬經營”采取合作競爭的經營方式,揭開了信息社會公司組織及運作方式變革的序幕。通過開放系統的動態網絡組合尋找資源和聯盟,這種虛擬公司能夠適應瞬息萬變的經濟競爭環境和消費需求向個性化、多樣化方向發展的趨勢。同時,電子商務技術還簡化了國際貿易的流程,為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極為便利的通道,擴大了國際貿易經營主體。

(四)交易成本的降低。國際貿易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指買賣過程中的信息搜尋、交易磋商、合同簽訂與履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成本,而電子商務則可以使這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

在信息搜索方面,電子商務提供的交互式網絡運行機制為國際貿易提供了一種信息較為完備的市場環境,使得信息跨國界傳遞和資源共享得以實現,滿足了國際貿易快速增長的要求,節省了成本。在交易磋商方面,以往紙面的合同和簽字方式被電子訂單所代替。帶有安全措施的電子郵件完全可以取代傳真和郵件的傳遞方式,特別是以互聯網為基礎的EDI更是突破了傳統私人網絡EDI投資高昂的局限性,實現了數據一次性錄入而共享的目標。在合同履行方面,因為信息技術的手段已將業務的各種環節連接起來。外貿企業使用一般軟件就可以實現單據的自動生成,降低了成本。同時,大量的售后服務也可以在網上自動完成,通過互聯網解決顧客常見的問題,這樣也降低了售后服務的費用。

據美國《福布斯》的統計,電子商務可以為企業節省5%~10%的交易成本。這種交易成本的降低,也使中小企業獲得和大企業一樣的開拓國際市場的機會,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總之,電子商務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發展,但是也給我們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如電子商務面臨的法律問題、標準化問題、安全問題等等,都亟待解決。

二、我國的對策分析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展EDI應用開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取得了可喜成績。比如,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規、法律趨于成熟,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電子商務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網絡基礎設施及支付環境進一步改善;電子商務交易額持續增長,等等。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應采取應對之策。

(一)進一步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電子商務是在電信網絡上發展起來的,先進的計算機網絡基礎設施和寬松的電信就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前提。目前,我國在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已初步形成了一些較大的互聯網絡,如中國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技網、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中國金橋信息網,等等。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比較緩慢和滯后,已建成的網絡質量也比較低,公眾使用費用比較高。所以,為了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加速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這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盡快形成電子商務的外在支撐環境,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另外,我們還要打破行業分割管理體制,提高資源效益。同時,改革現行收費制度,把過高的資費降下來,這是提高我國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的接受水平,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條件。

(二)培養電子商務應用型人才。電子商務是信息化與商務運營的有機結合,在實際操作層面,需要大量既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又精通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就目前而言,我國在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養和實際人才需求中出現了不對稱現象:一方面國內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匱乏。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我國登記在冊的企業已超過870萬家,其中大中型企業就有10萬多家,以每家大中型企業需要引進一名電子商務人才來計算,就需要10萬余名,可見我國企業對電子商務人才的潛在需求是極其巨大的;另一方面各類高等院校培養出來的電子商務專業畢業生就業困難。自教育部2000年首次批準全國13所高校設立電子商務本科以來,目前全國已有180余所高校開設了電子商務專業,在校本科生7萬多人,每年的本科畢業生1萬多人。但據報道,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率僅為20%,而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簽約率已達47%,很明顯電子商務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率遠遠低于全國大學生就業平均水平,電子商務專業的需求旺盛和就業率低形成了一對鮮明的矛盾。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主要在于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具體而言,應該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專業建設,人才培養要和市場需求緊密結合。對于當前的教學知識結構應該適當調整,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和職業輔導。同時,在教學中引進企業人員,通過一線實戰經驗的傳授,縮短高校學生畢業后適應工作崗位的時間??傊?,高校與企業要密切合作,共同培養社會、企業和用人單位需要的電子商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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