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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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建議

農村養老建議范文1

(一)鹽城原有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情況。截至2007年,鹽城農村人口560萬,占全市人口的70%,是江蘇農村人口比例和總數最高的地級市(江蘇省農村人口60歲以上人口571萬,占農村人口總數的17.4%)。

截至2005年底,全市參保人數114.34萬人,領取養老金人數3.01萬人,其中征收農村養老保險費3,799.67萬元,比上年凈增483.04萬元,當年基金總支出1,810萬元,累計結余6.23億元。全面開展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險工作,全市已有5.8萬名被征地農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險待遇。

2006年底全市參保人數116.66萬人,比上年增長2.03%,領取養老金人數4.17萬人,比上年增長38.5%,其中征收農村養老保險費4,596.4萬元,比上年凈增796.73萬元,當年基金總收入6,127.5萬元,基金總支出1,921.36萬元,累計結余6.63億元。全面開展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險工作,全市已有6.63萬名被征地農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險待遇。

(二)鹽城市新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情況

1、鹽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情況。2008年鹽城積極構建新型農保制度,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多元籌資機制,在蘇北率先實現新型農保制度全覆蓋。2008年底,全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119.64萬人(其中11.02萬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比上年末增加0.54萬人,領取養老金人數5萬人,比上年增加0.04萬人,基金總收入2.59億元,同比增長194.3%,基金總支出0.78億元,同比增長39.3%。

2008年按照“擴大試點、整體推進”的思路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積極實施新型農?!?31”工程,即選擇在鹽都區、亭湖區、建湖縣、濱??h4個縣(區)、30個鄉鎮、100個村中重點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

2、“鹽城模式”農村養老保險的核心。“鹽城模式”的農村養老保險的核心是從重點村莊和重點人群突破,采取個人交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保險方式(其中個人交納40%、村集體補助40%、市縣財政補貼20%)。這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有一定的借鑒意義。2003年鹽城出臺了《關于加強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確定小康示范村和富裕村等地方和鄉鎮企業職工、村組干部、失地農民、農村老黨員、傷殘疾人、軍人家屬、鄉村醫生、農村計劃生育人口以及有穩定收入的富裕戶等為重點對象,待條件成熟后向廣大農民逐步推進。目前,純農戶參??砂串數剞r民一年的純收入為繳費基數,最低比例設定為10%,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后,按15年平均標準逐月領取養老金,15年以后仍健在者可繼續領取。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五大特點。2008年是鹽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四有”示范村建設的探索起步之年。主要有五大特點:一是制度實現全覆蓋。市和各縣(市、區)政府都出臺了新農?!吨笇б庖姟?、《實施辦法》或《暫行辦法》,在蘇北率先實現了新農保制度全覆蓋;二是試點目標超預期。全市9個縣(市、區)、131個鎮、1,056個村建立了新型農保制度,超額完成了“431”工程目標任務;三是基金征繳創新型高。鹽城市政府專門召開新型農保推進會議,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里,全市新增新型農?;?.2億元,全年實現征繳基金2.58億元,創造了鹽城農保有史以來,基金征繳量的重大突破;四是“即征即保”超省標。鹽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的覆蓋率達95%以上,超過省廳考核目標的3倍。全市有10.16萬名被征地農民納入了基本生活保險,累計發放保險資金4.5億元;五是管理服務上水平。各級農保經辦機構堅持簡化流程、優化服務,規范新型農保業務的全程管理,實施陽光操作。

(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運作方式?!尔}城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有鹽城市戶籍,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的農村居民,都屬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

(3)鹽城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將進行的“三個突出”以及明確“三大目標”。鹽城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將進行的三個突出:一是突出重抓農村,主動服務農民。突出重抓農村,服務農民,逐步實現農民“四有”目標,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解決“三農”問題,打破二元結構,讓農民真正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一項重要舉措,必須抓好做實;二是突出“四有”示范村建設。確立立足農保、跳出農保、發展農保的工作理念,把推進“四有”示范村建設作為新農保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大力實施“十村示范、百村試點、千村推廣”工程,將勞動保險政策服務全面向農村延伸,積極探索農村勞動保險新模式;三是突出經辦能力建設。認真組織好現有干部的業務和能力培訓工作,著力提升干部綜合素質。將市場化運作作為財政投入的必要補充,加快探索組建新農保擴面隊伍,調動、發揮一切積極因素,多種形式激勵新農保的擴面工作,確保新農保工作“有人辦事、有錢辦事”。

鹽城新型農保的三大目標:一是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工程。全市所有鄉鎮新農保制度的覆蓋率達100%,全市村(居)新農保制度的覆蓋率達40%,其中,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東臺市分別為30%,大豐市、亭湖區、鹽都區、建湖縣、射陽縣分別為50%。全市征繳新農保基金2.2億元,新增新農保參保10萬人,老農保轉接新農保15萬人;二是推進“十村示范、百村試點”工程,努力實現符合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條件的村民參保率達60%以上,積極促進新型農村建設;三是按照征地、補償、保險“剛性進?!币?實行“即征即?!?先行地區“先保后征”,扎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全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覆蓋率達95%。

二、鹽城實施農村養老保險過程中的問題

(一)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是國家立法、政府強制組織實施《鹽城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沒有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特征,難以形成制度。

(二)背離了社會保險的屬性?,F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險費籌集和待遇支付與商業保險相似,體現不出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和優越性。在資金籌集上,雖然提出國家、集體和個人相結合,但強調重點是“個人交納為主”,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當地集體經濟基礎薄弱,集體補助只能是一句空話,政府主要是政策扶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質上變成了完全個人交費。由于弱化了政府應承擔的責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已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社會保險行為。如,《鹽城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當地縣(市、區)財政按個人繳費額給予10%~20%的補貼,有條件的鎮財政、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個人繳費額給予5%~10%的補助。縣、鎮(村)兩項相加原則上不低于20%。

(三)存在“保小不保老”問題。從養老金的現實支付和對農村老人的供養中讓農民體會到參保的實效?,F在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存在著“保小不保老”的嚴重傾向,《鹽城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有鹽城市戶籍,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的農村居民,都屬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這一規定使得制度實行時年齡超過60周歲的老年人無法參保。從參加村養老保險的人員結構看,也主要以中青年人為主。同時,早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有的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少,時間短,退休后養老金很低,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四)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鹽城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城鄉居民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執行。但是,受利率連續下調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

三、針對鹽城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思路

(一)對參保農民給予中央和省市縣三級配套財政補貼。鹽城市農村常住戶中,農業生產經營戶占總戶數的92.15%,其中純農業生產經營戶比重過高,占總戶數74.22%;非農業生產經營戶占總戶數21.05%,其中純非農業生產經營戶比重過低,只占總戶數的3.12%。鹽城農村中,大多數農民對土地有很強的依賴性,由于地少人多,農民從土地中可以獲得的收入很有限。因此,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給予中央、省、市、縣配套財政補貼很有必要。

(二)因地適宜地發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險體系。維護廣大農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使其老有所養,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必須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同人群的農村養老方式、不同區域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的現狀,來進行分類設計和分步實施,建立與地區經濟增長非均衡戰略相適應的農村養老非均衡保險制度。

(三)加快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立法保障。加快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為了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建議在目前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同時,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主要內容、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的運營情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這樣增強了鹽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強制性,有利于它的穩定實施。同時,對于“保小不保老”問題,可以針對這類人設計附加政策,提供低一個級別的保障。

四、結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消除城鄉差距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建立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城鄉一體的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趨勢。而且當前,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型農村,農村養老是新型農村建設必須邁過的“一道坎”。鹽城從老農村養老保險轉到“鹽城市模式”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思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強調了:從重點村莊和重點人群突破,采取個人交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保險方式。這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1]張建偉,胡雋.最高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8.2.

[2]郭印,印慧寧.江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議.新華網,2008.6.2.

農村養老建議范文2

關鍵詞:政府責任;財政支出結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

近年來,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農民養老負擔加重,不僅不利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還不利于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的養老問題迫切需要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健全與完善。目前,我國新農保建設正處于試點階段,各方面還不完善,存在著新、老農保制度尚未鏈接、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缺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困難等問題,探討如何在財政上支持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對幫助解決上述問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切實保障農民利益以及加快農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是幾點具體的政策建議:

1.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尤其是繳費責任

農村養老保險自其誕生之日起就是一種政府行為,由政府組織實施,帶有明顯的公共性。作為保障農村居民基本老年生活需要的一種手段,政府理應給予大力的財力支持,這也是公共財政的基本要求。在德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三分之二是由聯邦政府補貼的,只有少部分由投保人繳納;在日本,國庫負擔的基礎養老金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二;在法國,國家財政補貼占到整個農村社會互助金的二分之一。1992年我國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我國“舊農?!敝贫乳_始正式實施,并確定了“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籌資原則。雖然“舊農?!钡膶嵤┰诋敃r保障了一部分農村居民的養老權益,但最終沒能在全國廣泛推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繳費責任的缺失。因此,在“新農?!敝贫韧茝V實施的過程中尤其要明確政府的繳費責任,合理的劃分事權與財權,使事權與財權相匹配。中央政府在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財政補貼的同時,還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地方政府的繳費責任,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比例,并且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2.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比重

目前我國經濟建設支出和行政事業費支出占比較大,公共財政領域的財政支出特別是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占比較小,因此應逐步優化我國的財政支出結構,降低經濟建設支出、行政事業費支出的比重,加大財政支出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比重,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保障社會公平。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中央政府在財政上進一步集權,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縮減,但還要承擔較大的事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財權事權的不相匹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雖然是一種區域性的公共產品,但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因此應發揮中央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作用,在明確各級政府的繳費比例后,加大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使各地農民享受大致相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更好地保障社會公平。

3.國家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

為方便廣大農民投保,我國各鄉鎮專門成立了勞動保障所,農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也都統一繳納到縣級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省、市相關部門負責監督?!靶罗r保”目前按照農村養老保險保費的3%提取管理經費,但即使是如此高的比例,要想維持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正常運轉也顯得有點困難,因此挪用、侵占農?;鸬膯栴}也就時有發生,在農?;鸨V翟鲋道щy的前提下會大大降低農民參保的積極性,除了加強法律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外,政府可以在財政上對上述機構加以資金支持,以此來滿足管理機構為維持正常開銷對資金的需要。

4.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制包括預算管理機制、收入征管機制、投資運營機制、發放機制、監管機制等方面。在預算管理機制方面,為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顚S茫乐骨终?、挪用的問題的產生,應盡快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將農村養老保險納入進來,無論是對資金的籌集還是投資全都進行專門的預算管理,依靠新農保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面反映新農保資金的收支、運營狀況。此外,設立對新農保的“法定支出”,可以規定對新農保資金的財政支出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長等傾斜性政策保障新農保有足夠的財政資金來源。在收入征管機制上,堅持籌資渠道多元化,除了農民自己交費和國家予以財政支持外,還可以通過購買彩票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在投資運營機制上,通過完善投資決策、進行風險評估、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和管理,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運營環境;在發放機制方面,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加強政策宣傳,讓農民隨時知道自己應得的養老金數額,上面的監管機構可隨時到基層走訪調查,保障農民養老基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在監管機制方面,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加大對侵占、違規使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懲處力度,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宮曉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財政支持研究[J].財政研究,2011.8.35-37

[2]陳姣娥.論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繳費責任[J].人口與經濟,2006.3.77-81

[3]劉昌平,謝婷.財政補貼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J].東北大學學報,2009.9.432-435

農村養老建議范文3

摘要: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我國建立起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四個階段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至今仍在探索中徘徊。本文并提出了發展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關健詞:農村 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對策

    一、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彼益面,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剛剛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間,還有很大的空間發揮,關鍵就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符合農民的實際情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就是為了保障年老農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在實施之初就不該設置門檻、把一部分農民拒之門外,而是役蓋所有農村人口。但考慮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保險待遇應該確定在比較低的水平,以保障最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另外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區農民的收入情況存在差別,從而參保的承受能力各異,所以決定了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上不能一刀切,不能實現全國統一的標準。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從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逐步建立起不同層次、標準有別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推動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如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收人較高,農民具有較高的自我保障能力,如深圳市橫崗鎮的社會養老保險投保率已達96.2%.,其中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占70%,集體補貼的占30% ,而收人水平較低的中西部地俄,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供款能力較差,可以制定水平稍低的保障制度。

    二、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

    長期以來,通過工農產品“剪刀差”,農業為工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上世紀的半個世紀我國農業為工業提供資金積累為10000億,極大地促進了工業現代化的發展,目前工業回報反哺農業應是理所當然的,在億萬農民步人老年時,應該由政府從稅收收人中撥出一定的資金給一子相應的社會保障,改變目前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在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的前提下,可把財政今后增加的社會保障支出拿出大部分用于農村社會保障。

    從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和國際經驗來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和政府給予的財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啟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改革由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因而舉步維艱,有的地區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在發達國家,由于政府給予充分的資金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得以建立和完善;正如溫克勒在總結歐洲國家農民養老金的財政狀況時說:“沒有一個社會保障機構能光依靠所繳費用來承擔農民養老余的支出。他們都需要依賴政府補助和其它方式來補貼”。例如,德國和奧地利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助占70%。在加拿大有nisa賬戶,是指農場主社會養老計劃,也叫收人穩定賬戶,每一個參加人都有個人nisa賬戶,包括基金1和基金2兩部分,基金1是投保人自己存進去的款項及保險費,基金2是聯邦政府和省政府每年向基金2中存人與個人相同數額的配套款項作為保險補貼。日本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份額在43 %以上,且有逐年增大趨勢。波蘭政府也負擔農民老年金的2/3。

    在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中,政府需要下大力擔負起經濟責任,并拿出相當的財力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支持。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以平均每年8%左右的速度發展,近兩年的發展速度在9%以七,到2020年,我國將進人小康社會,2050年將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所以,可以預期政府的財政收人在今后幾十年內,仍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屆時政府應有能力提供較多的財政支持。若省級地方政府對參保的農民實行如3%一5%的補貼,10億元的保費收入政府也不過支出補貼300萬一5000萬元,省財政應能承擔。若其他各級財政都能夠補一些,則補貼可以大幅提高,還可以帶動村集體對農民參保給予補貼,從而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政府的財政扶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經辦機構的經費實行財政撥款,把農民的“養命錢”還給農民;二是政府從每年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中拿出一部分財力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直接補貼,以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三是從政府對農產品的價格補貼中,提出一部分作為農村社會保險基金,以彌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不足;四是調整扶貧資金的使用,將扶貧資金按適當比例提取轉化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性”、“福利性”。

 三、

編輯整理本文。

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

    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如果再不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立法,就會貽誤大事。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間題。為了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建議在擬定《社會保險法》的同時,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從法律上確認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養老保險的性質、對象和標準;規范參保者權利、義務。并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主要內容、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的運營情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四、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在保證資金的安全方面,可以把一部分資金用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庫券、國家特種國債和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債券。對于銀行存款來說,可根據存款期限長短、利率高低來進行組合,部分抵消通貨膨脹和利率的波動的影響,實現保值的目的。對于各種債券來說,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不斷完善。債券的流動性和盈利性不斷提高,購買部分位券,這樣既支持了國家的經濟建設,又保證了資金的增值安全。安全問題解決完就要考慮到資金的增值問題。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1)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把一部分資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市場投資,如: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風險低于股票,收益高于國債,因此證券投資基金應是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較為理想的長期投資工具,特別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環境更加完善,收益更有保證。股票投資雖然有高風險,但也有高收益,為了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增值率,用于補充保障基金的不足,應將一部分基金投資于有發展潛力的股票。(2)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

農村養老建議范文4

關鍵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參保意愿 影響因素

一、引言

在農村步入農村人口老齡化之際,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愿望及其影響因素分析,成了全社會特別是政策研究普遍關注的熱點。本文選取樂山市犍為縣16個典型試點村280戶村民作為調查對象,該縣農業資源豐富,農村人口眾多,為樂山市第一農業大縣,同時也是全省第二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之一,也是全樂山市唯一的試點縣。該縣于2010年12月開始啟動新農保推廣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該縣的發展特點,在探索中于2011年正式展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本文擬通過對犍為縣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意愿進行研究,提出改革與建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為樂山市乃至四川省其他地區新農保的推廣工作提供相關借鑒,促進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犍為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的分析

農民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愿,是一定時期由農民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決定,受多種因素影響,能夠滿足農民老年時期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保障。本文從農民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這兩個條件來分析農民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意愿及相關影響因素。

(一)參保意愿的分析

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愿即農民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程度,也就是要了解他們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意向及相關影響因素。

(1)個人特征及家庭情況。第一,不同性別的參保意愿。根據圖1,從總體情況來看,無論男女,想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都占一半以上,且男性均多于女性。第二,不同教育程度的參保意愿。一般說來,受教育程度對農民的參保意愿有著直接的影響,受教育程度較高的農民對于風險和養老的意識更加明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能性更大。小學以下有參保意愿的人數占小學以下文化文化程度人數的51.43%;小學文化程度有參保意愿的人數占小學文化人數的72.97%;初中文化程度有參保意愿的人數占初中文化人數的67.1%;高中文化程度有參保意愿的人數占高中文化人數為82.35%;大學文化程度有參保意愿的人數占大學文化人數的100%??梢?,受教育程度高的由參保意愿的比例稍高些。小學到高中文化程度的一般都是30~49歲的中年人,這部分農民贍養老人和撫養子女的責任較重,更容易擔心養老問題,是未來20年后需要養老的人群,也是有參保意愿的人群。第三,不同經營類型的家庭參保意愿。在被調查的250個農民中,純農民有97人,有參保意愿但是占71.13%;土地被征用農民有21人,有參保意愿的占66.67%;個體工商戶有49人,有參保意愿的占42.86%;在外務工的農民有75人,有參保意愿占62.7%;村干部有8人,有參保意愿的占100%。其中村干部由于對新農保很了解,參保意愿非常高;純農戶由于土地保障的能力降低,養老意識逐步增強,參保意愿較高;土地被征用者由于缺少了土地作為養老的保障因此參保意愿也較高;個體工商戶對于養老有較高的經濟能力所以參保意愿較低。第四,不同現金收入水平的被調查對象的參保意愿。在調查中,為了比較精確了解現金收入與參保意愿的關系,將農民現金收入水平分為五個檔次:≤5000元、5001~10000元、

10001~20000元、20001~30000元、≥30000元。在發放的有效回答的250份問卷中,有參保意愿的調查者有159人,沒有參保意愿的有91人。其中各現金收入水平有參保意愿的人數占有參保意愿總人數的比例依次為:5.03%、9.43%、14.47%、47.8%、23.3%;各現金收入水平無參保意愿的人數占沒有參保意愿總人數的比例依次為:5.49%、6.6%、4.4%、37.4%、46.2%。總現金收入水平在3萬元以上的農民參保意愿低于現金收入水平在20001~30000元的農民,這是因為這部分群體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以提供養老,所以對于新農保沒有過多的熱情;而后者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并且參保意愿較高,所以購買新農保的可能性更大。同時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有參保意愿的比例明顯低于高收入水平的家庭,這說明農民家庭收入水平與新農保參保意愿有直接的關系。

(2)農民對養老問題的看法。第一,對自己養老問題的看法。調查對象中30~49歲的農民更加傾向選擇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而年齡在16~29歲的農民現在大多沒有結婚或者孩子還小,父母仍有勞動力不需要贍養,所以對于養老問題考慮較少,一般認為養老是自己的事情,只要存夠錢即可;而年齡在50歲以上的農民大多則認為養老是家庭的負擔,需要考兒女才行,所以對新農保養老方式也考慮得較少。第二,養老方式的選擇方面。新農村建設中傳統養老觀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種觀念與年齡有很大的關系,年齡越大,其傳統養老觀念越明顯,對于30~49歲的農民由于家庭負擔比較沉重傾向于依靠,所以更多傾向于養老保險養老,年齡在16~29歲的農民主要自身儲蓄養老。同時,數據顯示,農民對于國家補助養老和養老院養老的方式都不具有太多熱情。

(3)農民對新農保的認知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犍為縣的試點和開展從2011年開始,時間尚短,所以很多農民對于新農保的認識不是很深入。在被調查農戶中只有21.6%的農民已經參加了新農保,并且很了解新農保;42%的農民參加了新農保但是對其不了解;而1.6%想參加但是不知道應該怎么參加;甚至21.2%知道,沒參加。這說明目前新農保的推廣力度還遠遠不足以滿足農戶對農業養老保險的要求。

(4)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影響因素。農民對于新農保的了解和參與多是由于政府及社保部門人員的宣傳,政府的政策對于農民的參保意愿有很大的影響。在被調查農民中,有49%的調查對象認為政府補貼對其購買新農保有吸引力,12%的農民認為沒有,32%的農民認為有一定影響。很明顯,政府的參保補貼在很大程度上鼓勵了農民的參保行為。

(二)農民的參保能力分析

影響農民參與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農民的參保能力,也就是農民的繳費能力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從兩方面進行分析。

(1)農民的繳費能力。一般用農民繳納的年度保險費與農民家庭現金純收入來進行對比表示農民的繳費能力。通過這一指標了解農民繳納的年度保險費在現金純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既考慮未來養老金水平又考慮繳費能力的情況下,250名農民普遍認為保險費繳費額度占現金年純收入的8%~10%比較合適。同時,根據農民繳費能力的研究表明,投保年齡在16~29歲的農民,繳費負擔會比較輕,每年所繳納的保險費占家庭現金純收入之比幾乎都在10%之下;投保年齡在40歲以上的農民大都需要以每年的純收入的10%以上投保,繳費負擔較重。這項研究表明,按照收入的10%來繳納保險費,至少多數農民能夠承擔得起保險費,而年齡大的農民可能會存在繳費難的問題。

(2)農民能夠接受的最高繳費等次。農民能夠接受的最大繳費額度是指農民每年能夠選擇而且有能力支付的新農保繳費檔次。根據調查統計,農民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額度是有一定承受能力的。250名被調查對象中大都傾向于檔次最低的新農保,家庭年現金純收入越低的農民參保檔次越低,收入越高的農民雖然仍然大都傾向于低檔次的保險額度,但有人也會購買如500元等高檔次的保險,這說明收入與農民的參保檔次有很大的影響。只有農民有了繳費能力,新農保的推廣才能真正得到實現。

(三)未參保農民的影響因素分析

收入較低無法承擔保費仍然是阻礙農民參保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隨著城鄉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城鄉企業工作,已經有所在工作單位購買了社會養老保險或者自己已經購買了商業性質的保險,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較小。同時,新農保在犍為是2011年開始試點,時間尚短,農民對于新農保的了解有一定局限,導致了對新農保的不信任,從而也影響了參保率。根據調查中了解,大多數農民在充分了解了這項制度后,只要能夠真正使他們得到切實的利益,他們還是很愿意參保的,這說明農民的投保意識是農民參保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政府部門只有加強宣傳教育,才能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和參保意愿。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宣傳力度,不斷改變農民的養老意識,增強參保意愿

有力的宣傳是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順利推廣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農民的投保意識和參保意愿是推廣普及新農保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各級政府應當強化對新農保的宣傳教育,逐步轉變農民的傳統養老觀念,提高農民的參保意愿。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出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宣傳教育計劃,按照“熟人社會”的原則,通過已參保農民的傳遞影響,對新農保制度的優越性進行廣泛宣傳;定期進行新農保定點宣傳,并由村鎮干部經常上門宣傳、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單等,擴大宣傳效果;同時還要加強政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穩步推進,并建立考核制度,努力把推廣新農保、提高農民參保意愿落到實處。

(二)積極鞏固新農保的制度基礎,加強對中老年群體的制度保障

根據調查顯示,不同年齡層的農民的養老需求程度各不相同,應當有針對性地對迫切需要參與新農保的農民進行制度側重。具體如下:

首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的支持基礎在于男性農民與青年群體,對于這部分人應當加強參保宣傳,使他們意識到養老問題以及養老風險,也讓他們明白年輕的時候為養老做準備是實現晚年生活保障的必然要求。通過轉變他們的養老意識,增強參保意愿,并最終將他們吸納到新農保制度體系中來。

其次,在穩固參保中堅的基礎上,應當側重加強對老年群體的政策扶持。對于50~59歲的農民,他們已經處于養老階段,但是由于繳費期限短,使得他們參與新農保已經沒有太多實際意義,并且這部分群體是農村老一輩,積蓄較少,沒有繳納保險費用的能力,這導致了這部分群體參保率低。因此,對于沒有參保以及繳納很少保險費且繳費年限較短的老年農民,他們今后的養老保障將會成為新農保制度推廣中應當關注并深思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提高政府出資比例,增強新農保的信譽和“惠民”度,提高農民參保意愿

要使新農保全覆蓋成為可能,提高各級政府的出資比例,通過集體的扶持以減輕農民參保的負擔,增強農民的參保意愿就顯得很重要。并且,新農保制度信譽的建立與增強農民參保的安全感緊密聯系,從而增強農民的參保意愿,相應提高參保檔次。具體如下:

(1)首先,盡可能加大政府對于各檔次新農保參保補貼,并且補貼應當隨著通貨膨脹、消費指數等的波動作相應的調整,以保障農民出資的公平性。其次,問卷調查顯示,任何繳費檔次的新農保最后所能夠發放的養老金都不能在農民年老后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問題。因此,新農保制度應當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具名平均收入水平來合理制定各檔次繳費標準,并且隨著經濟發展,每個一定年限,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對繳費有所調整,以穩定養老基金的實際價值。

(2)保證投保政策的穩定性,改變以往投保政策經常變動的情況,性增強政策的透明度。農村參保率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于新農保政策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這使得農民對新農保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有一定的懷疑和不信任,應當盡快實現新農保政策法律化,消除農民的參保疑慮,提高農民的參保信心。

(3)對新農?;疬M行規范化管理,并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加強保險基金運用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對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管理,實現基金投資多樣化,以確?;鸨V翟鲋?,實現新農保制度的穩定性。

(四)提供實現不同收入途徑的有利環境,以避免收入約束下對新農保的被動選擇

在新農村建設中,隨著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城鎮企業的快速成長,政府應當為農民創造實現多種收入的有利條件。例如,為青年農民提供相應的技能培訓和更多的就業渠道,使農民隨著眼界的開闊而逐步改變以往的傳統養老觀念并開始接受新的養老方式,同時,鼓勵農民進入城鎮企業務工后,也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并增強其參保的經濟實力,以實現城鄉養老保障的協調發展。

(宋小玲單位為四川農業大學經濟學院;李宏、雷雅楠、楊肖肖、隆泳旭單位為四川農業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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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建議范文5

[論文關鍵詞]老齡化;老年人協會;農村社會穩定

一、“老齡化”問題將是未來農村社會穩定的核心問題

“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在當代的中國顯得尤為突出。中國在上世紀末已經進人老齡社會,目前已有1.44億人年齡超過60歲,占我國總人口的比例的11%,占亞洲60歲以上人口的一半。這一數字還將以每15年1億的速度增加,而2030年以后,勞動力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將低于50%,到2050年老齡人將達4.37億人?!S纱丝梢娢覈淆g化問題的緊迫性與嚴重性。

據《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統計,我國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可以斷定中國未來老齡化問題的重心在農村。而現在中國農村養老方式依然是以土地保障和家庭贍養為主,雖然政府相關部門也在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為此投放入了許多資金,但因農村老年人基數過大如按人頭受益算,無異是杯水車薪。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貧困農村老年人的保障問題在今后很長時間里將是直接影響農村穩定的主要問題。

二、對陽爛村老年人協會的考察

湖南省通道縣陽爛村地處湘、黔、桂交界的大山深處,是一個經濟落后、傳統色彩很濃的侗族村寨,該村村容整潔、鄉風文明、人際關系和諧,通過考察我們發現該村老年人群是一個較為強勢的群體,活躍于村寨中的老年人協會對建設村落的和諧起著無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我們對該村老年人協會的考察主要從其成立的原因、構成、工作職責到成立之后所開展工作的個案來展開:

1.陽爛村第一屆老年協會成立的原因:

(1)鄉級政府有在村里成立老人協會的意思。傳統的侗寨是以寨老、族老等宗族組織有效治理村落。解放后這些組織在形式上被革除,然而在侗鄉民間當中一直都還遺留著松散的類似于寨老、族老的宗族組織,只是在解放初期的三十多年當中沒有明顯表現出來而已。在家庭田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后,這種隱藏的村寨組織慢慢凸顯出來,并在村寨生活中日益活躍?,F在侗族村寨里的老人協會其實就是以前侗族自治組織“寨老”的變異。上級政府同意在侗族村寨里成立老人協會,就是想對他們加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老人們的余熱,為村寨的安定團結做一些貢獻。

(2)、以村委會為主的在侗族村寨里的組織所做的工作

只是傳達和執行上級政府的政策,而村內的一些好人好事如建橋、修路、修建風雨亭等之類的公益事業常常在他們的職責之外,而這些事情總是需要有人來處理。而老人們有許多空閑時間,也有著豐富的辦事經驗,同時他們當中許多人熱衷于這些公益事業,于是老人協會應運而生。

2.老人協會的構成

陽爛村老人協會并不是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來劃定老人的年限,成立協會時村內50歲以上的都算老人,由他們參與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選舉規則是:每位老人只有一票,每票只能選五人。這五人的條件是:年齡必須50歲以上,要能夠代表村民為村民服務,關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工作能力,群眾能夠信任,能夠以理服人,不怕因公事而得罪人。全村50歲以上的老人有50多人,經過民主選舉,產生了第一屆老人協會領導班子。

3.老人協會的工作職責

老人協會所做的具體工作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在村內架橋、鋪路、建造維修廟宇、維修保護鼓樓風雨橋。陽爛村公益建筑較多,村寨內就有十多處,這些建筑物的合理分配使用、維護等都是容易產生矛盾,是一種費力不討好的工作,這些均由老人協會承擔。如2001年陽爛村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鼓樓(乾隆五十二年建成)進行維修,而主持這項工作的是陽爛村老年協會。

(2)到村內村外募捐籌集架橋、修路等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由于經濟落后,村里并沒有資金用于修路架橋等,這些資金的籌措工作就由老人協會來做。他們除了在村內向各家各戶募捐外還到別的村寨募捐。到別的村寨去募捐時老人協會帶上酒、肉放著鞭炮到別村上門募捐,委托對方村寨的老人協會完成在該村的募捐工作,等對方村寨的老人協會把錢募集好之后,由他們送過來。就這樣一個個村寨的去募捐,直到錢集齊為止。傳統侗家村寨里人們認為架橋、修路是做好人好事,積陰德,所以別寨的人也樂意捐款。雖然每個村捐的錢數量不多,但通過老年人協會逐村募集,積少資金最終還是能募集到。

(3)做好村內的防火工作。陽爛村住房全是緊密相連的建筑,防火工作至關重要,而這項工作亦落在老人協會身上。村內由老人們組織了專門的防火小組,每天由責任心強的老人輪流敲鑼警示。同時在日常的活動開展中長期進行防火教育,使防火意識深入民心。

(4)協調處理村內事務。如調解鄰里之問的糾紛、家庭之中的矛盾等??傊?,要盡可能地協調、解決村寨內存在的分歧、沖突,不使矛盾升級。

(5)負有維護本村治安的責任。老人協會負有建立良好的村落治安環境,做好防盜工作的責任。他們特別注重對村內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教育處罰。老年協會積極主動參與本村治安管理,發揮了很好的監督、教育作用,這里民風淳樸,村民們對偷盜深惡痛絕,而村內亦很少出現偷盜之事。

(6)對外協調處理本村與周邊村寨的矛盾糾紛。侗族各寨由于歷史的原因,在土地山林方面存在著有許多糾紛。這些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老年協會來做,他們處理山林土地糾紛的依據是解放后政府劃分的地契。如果沒有地契,或地契沒有明確而詳細地講明,則要通過雙方的老年協會來協商,直到雙方同意為止。

(7)老年人協會負責辦理村與村之間的交往、聯誼活動等相關事宜。在侗族地區村寨與村寨之間常常有集體性的“勿也”(即集體到別的村做客,多在慶祝性的節日里),而這種“走寨”活動常常要通過主寨的老人協會出面進行邀請,或客寨的老人協會發出表示希望前來慶祝、做客的征求函,經過主、客寨老人協會的同意,然后再由老人協會進行組織前往做客或接待來客的活動。

(8)監督村委會工作,并與村委會共同解決處理村內大事。村委會是傳達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組織村內行政工作。而老人協會是由村民民主選舉出來的能代表群眾利益,為群眾辦事的村內民間組織。所以老人協會除了作好上述工作外還要監督村委會的工作。如處理村內大事村委會的意見與群眾的意見發生沖突時,由老人協會出面代表群眾與村委會協商。

從以上的考察發現,陽爛村老年人協會成立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解決處理村寨內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糾紛、負責村寨的公益事業、組織各種社交活動。而事實上老人協會也確實成為了陽爛村主要的矛盾化解者、社會公益事業的主要承擔者和社會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從它的工作內容看,囊括了陽爛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其自身的效能看,在眾多的為民服務過程中獲得了村民的信任與尊重,使協會具有較強的動員力;從結果看,正是因為老年人協會工作的有序開展有力的促進和維護著陽爛村的和諧與穩定。

三、加強農村老年人協會建設,是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

通過對陽爛村老年人協會的考察,我們發現建設好農村老年人協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1.建好老人協會是老人們獲得“情感保障”的重要渠道前面分析了未來幾十年“老齡化”將是影響我國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而“老齡化”問題在農村的直接體現就是老年人的保障問題,也即老年人是否能獲得較充分“物質保障”和“情感保障”。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使得國家有財力進行主要為發展農村而進行的諸如西部大開發、農村全面義務教育、建設新農村等重大舉措,事實上電帶來了農村的繁榮,農村人的生活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可以斷定在不久的將來即使在貧困農村,老齡人的基本“物質保障”(吃飽穿暖)應不再是主要問題。那么未來老年人最缺乏的應該還是心理的需求與精神的慰藉,即“情感保障”。

老年人到了晚年最怕的是孤獨,無事可做沒人理采。一輩子為兒女辛辛苦苦到了晚年卻變得可有可無,這種巨大的心理落差勢必會困擾老人們的心,進而對老人的身體健康產生不利的影響。這時的老人們比任何時候都需要體現自我的價值,獲得社會的認同。

而陽爛老人協會為此提供了一個較好的思路:陽爛村的老人在協會的組織下積極參與村落的各項事務,在處理繁多的具體事務中獲得村民的信任與尊敬。在這些事務的處理中老人們雖然沒有報酬,然而他們獲得了村民的認同,心理獲得了滿足,精神生活得到了充實,情感得到了“保障”。

2.老年人協會從組織上和入力上為村落矛盾沖突的化解提供了有力保障

歷史證明通過強化國家權力并將其延伸至村寨的做法對發展農村而言是不成功的,它只是一個剝奪農村經濟的成功體制。在如今黨和政府大力進行新農村建設、要求工業反哺農業的時期,這種村寨治理方式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所以政府進一步精減是趨勢,而我國貧困農村的治理最終還是要靠村寨的自治組織,村自治組織的建設與發展將成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

然而當前中國貧困農村治理普遍依賴的還是帶有傳統行政色彩的“兩委”,雖然也有其它一些民間組織參與村落事務,但并未真正象陽爛村老人協會那樣發揮治理村寨的作用。而事實上村“兩委”在調解村落矛盾,維護村寨穩定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因為“兩委”成員都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有著自家繁重的農作任務還要肩負黨政部門在本村辦理的相關事務,他們根本就沒足夠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來做細致的矛盾化解工作。

而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生存環境的改善,健康、高壽老齡人將會越來越多,老齡人群將是可貴而又豐富的資源。如何充公利用和發揮老齡人的余熱既是一個社會穩定的問題也是一個人力資源的利用問題?!凹矣幸焕?,如同一寶”老人們一輩子積累下來的處事經驗是年輕人無法企及的,加上他們有著充足的時間、在宗親關系中占據著的有利地位,再加上他們自身強烈需要“社會認可”的心理需求,使他們具備了成為村落矛盾沖突化解最好人選的條件。在這個層面上講,建設好“陽爛村式”的農村老年人協會是將“老齡化”化弊為利,從組織上和人力上為村寨矛盾的化解、促進村落穩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農村養老建議范文6

論文摘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根源于“老”的擴大與“養”的弱化之間的矛盾;緊迫性根源于老齡化高峰的來臨與制度構建的時滯。由于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必須成為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順應社會文明進步、更新傳統養老觀念、增強社會保障功能而實行的一項重要改革,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結構變化的客觀要求,是迎接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可以實現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的有機結合,為解除農民后顧之憂,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加快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建設新農保的必要性根源于“老”的擴大與“養”的弱化之間的矛盾

(一)“老”的擴大

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全區60歲以上人口達479.83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10.69% ; 65歲以上人口達319.82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7.12%。其中,農村老年人占全區老年人的76%%。2005年,廣西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360萬,占老年人總數的75%以上,并以每年3.33%的速度增長。依據聯合國將一個國家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7%定義為“老齡化社會”的標準,廣西人口提前進人老齡化社會,農村的老齡化程度超過城鎮的老齡化程度。“在廣西經濟實力還不夠強、社會保障體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如何贍養老齡人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p>

(二)“養”的弱化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與老齡化程度的日益加劇以及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但是由于農民家庭規模下降,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家庭傳統養老的模式正在經受各種挑戰?!袄稀迸c“養”的矛盾迫切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

1.傳統養老功能模式經受挑戰

(1)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1)家庭結構的變化。依廣西人口普查公布數據:1991年廣西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4.64人,1999年廣西家庭戶平均規模為4.21人,到2006年家庭平均每戶為3.37人,其中,城鎮平均每戶為3.21人,農村平均每戶為3.46人(《2007年中國人口統計年鑒》)。傳統社會下,“金字塔式”家庭轉為4-2-2的“倒錐型”家庭結構。倒錐型家庭的父母陸續進人老年期,子女也陸續進人婚育期,兩個成年人贍養四個老年人的養老結構形成。2)家庭子女流動增多?!坝捎趷毫拥霓r業生產條件和微薄的農業經營收人使得廣西農業勞動力人口加大了向城市轉移趨勢,許多人從事第三產業勞動或勞動密集型、技能大眾型的勞動,處于城市社會的最低層,收人低、社會地位低,使得他們對家庭人口的供養處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境地?!?)觀念的改變,與傳統養老密切相關的孝道逐漸淡化,使部分人對長輩的孝順意識減弱,從而危及家庭養老功能。

(2)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在農村,土地的產出是農民的主要收人來源,但是近年來土地保障功能不斷弱化,首先是土地面積不斷減少,廣西大部分地區屬于喀斯特地形,山石較多,農村人均耕地面積自然稀少。近年來,由于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與土地的大面積征用,農村人均土地面積人為減少。全國人均耕地在2003年前大約是1.425畝,而廣西人均耕地面積按國土資源部門的統計數字人均只有1,35畝。(資料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其次,產業結構的單一化、技術含量的嚴重缺乏、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滯后、農產品市場價格的波動,再加上廣西農業生產自然災害的常年發生,土地產出效益難以持續提高。再次,土地征用補償與流轉收益沒能有效提高。城市化和工業化征地過程中出現賤買貴賣的“剪刀差”,農民利益受損,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征地收人分配的比例大致是:農民5-10%,集體25-30%,政府及其機構60-70%。

2.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功能有限

根據《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桂政發[1992]79號)文件,廣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1992年7月開始,先在興安縣進行試點,然后逐步擴大試點面。1994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地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通知》文件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推廣。但是推廣的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主要原因是依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民辦發[1992]2號)與《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暫行辦法》(桂政發[1997]9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原則“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制度設計存在巨大的缺陷,政府責任沒有充分凸顯。老農保制度在運行的過程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度,缺乏社會共濟性,沒有體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低的問題又導致養老保險資金嚴重欠缺,資金的嚴重欠缺又導致了養老保險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的連鎖性惡性循環。因此,廣西依據《基本方案》和《暫行辦法》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1999年7月,《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的通知》(國發[1999]14號)提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廣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人停頓階段。2004年末,“廣西壯族自治區僅有180.6萬農民參保,保障基金存結余款為49 380.4萬元,有30 177人領取養老保險金,當年支付金額為140.8萬元”較少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無法滿足農村社會保障需要,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廣西從2008年開始實施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范圍限于農村貧困群體,而且保障水平非常有限(35元/人/月),所以不能根本上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因此,以社會化為導向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建設勢在必行。

二、建設廣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第一,建設新農保的緊迫性是老齡化高峰來臨時間決定的,根據聯合國標準,廣西壯族自治區早已經跨人老齡化社會。據有關專家預測,到2010年,廣西60歲以上人口約為616萬,占總人口的比重會上升到12% ; 2030年將有可能達19%,屆時每5個廣西人中就有1個老年人。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農民家庭規模下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弱化,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日益嚴峻。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第二,建設新農保的緊迫性是制度構建的時間決定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以少保老”積累制度,不同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以多保少”的現收現付制。新農保從參保繳費到老年領保的時間必須經過15-20年。因此,廣西已經進人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預警期”,來不得遲疑和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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