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多支柱養老方式建構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村多支柱養老方式建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農村多支柱養老方式建構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經過近30年的發展,形成了城鄉二元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城市逐步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同時,農村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養老。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深入推進,農村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日益小型化,使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同時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中國人均耕地面積不斷下降、土地收益不斷降低,而且未來耕地面積還會不斷減少,農民面臨著失業又失地的威脅,同時由于農村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比例逐漸下降,大多數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處于負增長狀態,導致農民賴以依靠的土地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再加上,當前農村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日益嚴峻,農村老齡人口和高齡人口急劇增加,傳統的以土地收益為中心、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模式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面臨嚴峻挑戰,因此,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刻不容緩。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統籌城鄉、全面發展的新時期[1]。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和諧社會建設。2009年9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在實踐推動和政策引導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逐漸成為理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在當前我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東、中、西部地區差異以及城鄉差別較大的國情下,究竟設計什么樣的農村養老模式,才能較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本文在界定養老模式這一基本概念的基礎上,通過對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模式、自我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三種主要養老模式的分析與評價,認為在中國現階段國情下,單一的農村養老模式難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應該在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的基礎上,按照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農村地區構建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支柱相結合、互為補充的養老模式。   二、養老模式的概念及其分類   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養老模式問題進行了研究,但只有極少數學者對“養老模式”這一概念進行了界定,姚遠認為養老模式體現了對養老問題的基本認識、基本原則和基本的價值觀[2]。宋健進一步概括了姚遠對養老模式的理解,認為養老模式是當某種養老方式成為標準式后,通過種種途徑相對固定下來的樣板[3]。郭鐵城結合姚遠和宋健的定義,進一步指出養老模式是養老過程中長期形成關于養老思想、價值觀念以及行為方式的固定化的樣板,重在體現對養老問題的基本認識、基本原則和基本的價值觀[4]。孟艷春則認為養老模式是指由誰為老年人提供養老資源保障,包括經濟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個方面[5]。上述學者對養老模式界定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值得商榷?,F代漢語詞典對養老的解釋有兩種:一是指奉養老人,二是指年老閑居修養;對模式的解釋為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使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6]?!吨腥A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養老是指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因此,本文認為養老模式就是指奉養老人,為老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使老人能夠安享晚年的養老的標準形式或樣式。劃分不同養老模式的依據是看主要由誰來向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其中首要的是提供經濟支持,因為養老問題首先是經濟供養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擁有了養老的經濟資源,就可以置換其他的養老資源[7],本文主要以經濟支持為依據來劃分養老模式。   目前理論界對農村養老模式的基本類型的認識仍存在分歧,主要有“五種模式說”、“四種模式說”、“三種模式說”和“兩種模式說”。郭鐵成認為農村養老模式是提供的資源和支持系統相結合的社會形式,并依據此理解劃分了5種養老模式為:家庭養老模式、土地養老模式、農村社會保險模式、社區養老保障模式和自我養老保障模式[8]。楊宗傳依據老年人生活資源的提供者不同,劃分了4種農村養老模式:社會養老、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機構養老。社會養老是指由各級政府企事業提供養老資源;家庭養老是指由子女或家屬提供養老資源;自我養老是指依靠自己勞動獲取養老資源;機構養老是指依靠敬老院、福利院獲取養老資源[9]。孟艷春主要根據養老的經濟資源來源不同,劃分了3種農村養老模式: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她認為這三種養老模式不是對立和互相排斥的,在大多時候是以一種養老模式為主,其他養老模式為輔,也有可能三種模式相互結合[10]。林寶則將農村養老模式劃分為2種:家庭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他認為個人作為家庭的一員,可以將自我養老作為家庭養老的一種特殊形式;他進一步補充說明,他所定義的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是兩種極端的養老模式,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有這種絕對的狀態出現,通常兩種養老模式是結合在一起同時存在的,有主有次[11]。   本文比較贊同將養老模式劃分為三類:家庭養老模式、自我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雖然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礎,但土地自身不可能為農民提供經濟支持,必須通過自己或家庭耕種才能發揮養老的作用,因此土地養老模式這一提法顯然不符合本文對養老模式的定義。社區養老是指讓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12],社區養老只不過是家庭養老的延伸[13],經濟支持依然主要通過家庭提供。因此社區養老模式這一提法也不符合本文對養老模式的定義。此外,本文并不贊同將自我養老模式歸并為家庭養老模式這一觀點,因為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很多老年農民仍然在通過自己的勞動實現自我的經濟保障。綜上所述,本文認為農村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即家庭養老模式、自我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p#分頁標題#e#   三、單一的養老模式難以充分保障農村老人基本生活   1.長期占主導地位的農村家庭養老模式日益受到沖擊   家庭養老模式是以血親關系為基礎,主要由家庭成員奉養老人,為老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使老人能夠安享晚年的一種養老的標準樣式。它是人類社會最古老、最基本、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富生命力的養老方式,在中國有著幾千年的悠久歷史。《論語》中講:“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14],強調了不僅要在經濟上供養老人,而且要有敬老之心,給老人以精神慰藉。費孝通先生認為“養兒防老”是均衡社會成員世代間取予的中國傳統模式[15]。它是在儒家“孝文化”熏陶和影響下,在傳統農業社會逐步形成的普遍形態和主要模式。這一模式不僅是一種傳統,在當今更是一種制度安排,被寫入法律,我國憲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均對家庭養老做了規定。哈爾•R•范里安指出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由于最主要的經濟來源———糧食屬于非耐存品,不能用于進行生命周期的資源長期分配,因此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人力自然儲蓄基礎之上的家庭內部資源代際交換機制,是一種家庭代際間互相供養的反哺型模式[16]。SussanHillier等對老年人生活照料供給主體到底應該是家庭還是社會進行調研后發現,老年人生活照料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員,而且,隨著老齡化、高齡化出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子女對老人的照料越來越普遍[17]。   由于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而且東、中、西部地區差異較大,因此家庭養老模式仍然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中國農村社會的主要養老模式,即使在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物質生活極大豐富的時候,家庭在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方面仍然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國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家庭規模的日益縮小以及土地保障功能的不斷弱化,傳統的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逐漸受到嚴峻的挑戰。根據《2009年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67億,占總人口的12.50%。到本世紀中葉,中國人口的1/3將是老年人,而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的75%,與城市相比,農村的養老壓力更大[18]。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的同時,農村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日益小型化。據調查,目前,中國城鄉家庭戶人均規模是3.39人,近30年來戶人均規模下降了1.42人[19]。導致家庭養老負擔沉重,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中國人均耕地面積不斷下降、土地收益不斷降低。據統計,中國人均耕地1.52畝,僅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29%,而且未來中國耕地面積還會不斷減少,農民面臨著失業又失地的威脅,使得農民賴以依靠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趨下降[20]。因此,僅僅依靠家庭養老模式難以適應這種形勢的變化,在未來無法較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生活。OlivierBlanchard認為未來幾十年將是中國社會發生大變革的時期,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由于城鄉遷移、核心家庭的出現及產業結構調整,將引發家庭照料提供者的減少,家庭對老年人保障的能力與愿望的減弱,導致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難以為繼,其必然向社會化養老方向發展[21]。   2.依靠個人力量的農村自我養老模式只能起輔助功能   自我養老模式是指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如繼續參加農業生產或打工,實現自給自足,自我奉養的一種養老的標準樣式。雖然中國幾千年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長期以來被視為天經地義,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未來人口老齡化等因素導致的農村巨大的養老壓力,自我養老的觀念在中國開始出現并逐漸被理論界所關注。1999年在“全國家庭養老與社會化養老服務研討會”上“自我養老”這一新概念被首次提出[22]。目前,在經濟發展一般,特別是比較落后的農村地區,但凡仍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都會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來維持自己的老年生活,以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村居民更傾向于在年輕時進行一定的自我儲蓄以備老年時生活所需。崔萍通過對大連市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地區農村養老模式的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997個樣本中有34.4%的人選擇了自我養老[23]。據不完全統計,不同農村地區60周歲以上的老人能夠通過繼續勞動實現自我養老的比例有所差異,大約在15%~45%[24]。周畢芬等認為,多數自我儲蓄養老者并非出于本身主觀意愿想主動自我養老,而是由于各種原因被迫進行儲蓄的;在欠發達農村地區,被迫自我儲蓄養老者也不是養老保障的主要方式[25]。正如周畢芬所說,自我養老模式在廣大農村地區并不是主要的養老模式。因為一方面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經濟比較落后,農民在青壯年時期難以積累足夠的儲蓄用于將來養老,特別是受傳統“養兒防老”觀念的影響,農村居民不僅要把子女養大,供其上學,而且還要幫助其成家立業、結婚生子,這些經濟開支往往會使其傾家蕩產,甚至還要背上沉重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自我儲蓄養老只能是天方夜譚;另一方面,人口高齡化速度加快,2009年,我國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口達到1899萬,今后每年還在以100萬的速度增加,“十二五”期間將超過2600萬[26],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體力和精力都在不斷下降,就會逐漸喪失全部勞動能力,甚至生活都難以自理,在日常生活方面都需要人照顧。因此,當老年人在高齡之后,往往就需要子女來承擔起養老的責任,或者通過社會化的方式實現養老,這種依靠個人力量的農村自我養老模式由于受到主客觀條件的制約,注定難以成為農村主要的養老模式,而只能起到輔助養老的作用。   3.借助于公共資源的農村社會養老模式難以承擔起全部的養老責任   社會養老模式是指由國家、社會、集體等奉養老人,為老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使老人能夠安享晚年的一種養老的標準樣式。社會養老模式并不像某些學者所說的那樣,是現代工業社會衍生的碩果之一,這種模式在農業社會就已經存在了。王文素在研究中國古代養老保障問題時談到了古代早期的四種國家養老制度: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為國難而死,王養死者父祖;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戶校年養庶年之老。前三種是以國家財政支出供養老人,第四種是國家以減少財政收入的辦法供養老人[27]。只不過在中國古代,社會養老模式僅僅是一種輔助的養老模式,隨著現代工業社會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障作為工業化大生產時代的必然產物,才逐漸替代了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真正發展成熟并成為現代社會的主要養老模式。德國專家Dr•LutzLeisering負責的亞洲開發銀行小型技術援助項目(PRC-3607)專門對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進行了研究后指出,根據歐洲的經驗,目前中國在農村建立養老金的時機并不太早,因為建立在家庭和土地基礎上的中國農村傳統保障制度的功能有所削弱,從而產生了對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民政部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方案盡管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成績仍然很大[28]。雖然我國從2009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了新農保制度,并且經過一年多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10年6月底,全國320個新農保試點縣和4個直轄市全部啟動參保繳費和發放基礎養老金工作,參保人數5965萬人,占試點地區適齡農業人口的63.82%,其中領取待遇人數1697萬人[29]。但是,目前正在實施的新農保制度堅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則,養老待遇水平比較低。中央在綜合考慮我國農民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月55元,比全國低保金水平57元還少2元[30]。根據我們對江蘇省常熟市和高淳縣、河南省通許縣和西峽縣以及陜西省陳倉區和商南縣的實地調查結果來看,除了江蘇省常熟市新農保繳費占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為9.24%,相對較高之外,其他地區的新農保繳費占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例僅在2.02%~4.08%之間。(詳見表1)由于繳費水平較低,再加上新農?;鹬荒馨凑罩袊嗣胥y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因此,可以預見農村居民將來享受的養老保障待遇水平也會相對偏低,難以充分保障年老時的基本生活。#p#分頁標題#e#   四、建立多支柱的農村養老模式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1.我國農村的現實決定了必須建立多支柱的養老模式   目前我國的基本國情是:(1)農村人口占多數,農村老年人口比例較大,2009年末我國農村人口7.13億人,占總人口的53.41%,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老年人口的75%。(2)城鄉之間發展水平差異較大,2009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為3.33:1,農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12022元;(3)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2009年我國東部地區年人均收入為3.86萬元,西部地區為1.81萬元,差距達2萬余元,從省際差別來看,最高的上海市年人均收入為7.70萬元,最低的貴州省為0.92萬元,兩地相差6.78萬元;(4)貧困人口多,目前全國4007萬貧困人口中,中西部地區所占比重高達94.1%[31]。面對這一現實國情,國家并不具備強大的經濟實力,可以確保面向全體農村居民提供可持續性的、充足的養老保障。劉邦凡等認為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的發展,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已難以承擔起全部的保障重任,必須在鞏固傳統家庭保障的基礎上,使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相結合[32]。王義才指出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社會保障相互結合是解決農村養老的必然選擇,要在繼續發揮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兩種養老方式功能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制定政策、市場化運營等途徑開展農村社會保險[33]。在2011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們也提出變“養兒防老”為“多方養老”的思路[34]。因此,在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都無法單獨承擔起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歷史重任的條件下,為了適應當前中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就需要建立一種多支柱的農村養老模式。   2.理論界關于多支柱的農村養老模式的研究與探討   理論界提出的多支柱的農村養老模式主要有兩支柱模式、三支柱模式和四支柱模式。AllenWalke對歐盟國家老年人養老問題進行研究后指出,家庭規模和結構趨于小型化、簡單化、已婚婦女參與勞動、代際傾斜嚴重,導致家庭養老弱化、生活照料主要提供者負擔加重,因此,國家和家庭應共同承擔老年人的長期生活照料[35]。本文把它概括為兩支柱養老模式,即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相結合的模式。李泳平在分析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政策選擇的基礎上,提出了“三支柱,多層次”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模式。所謂“三支柱”指土地保障、個人養老金賬戶儲備和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多層次”是指土地經營收入、個人賬戶養老金、經濟發達地區基于土地經營收入建立的養老保障基金、農村社區服務[36]。謝東梅認為,以家庭養老、土地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的綜合養老模式是中國農村養老的現實選擇[37]。以上研究所提出的均是“三支柱”模式,只是在支柱的具體內容方面存在一定差異。陽義南在借鑒世界銀行三支柱老年保障計劃的基礎上,提出應該建立包括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社區養老在內的”四支柱“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38]。高文敏認為面對農民收入減少的挑戰、人口老齡化壓力的挑戰和家庭結構變化的挑戰,應當建立起“四位一體”相互支撐的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新模式,即“以個人積累保障為主體,家庭保障為基礎,社會保障為輔助,國家支助為后盾”的相互支撐模式[39]。上述兩種模式均為“四支柱”模式。綜上所述,關于多支柱農村養老模式的研究,不同的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豐富了農村養老保障的基本理論,但是均具有同樣的局限性,即沒有考慮由于區域差異,包括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等對農村養老模式選擇可能造成的影響。   3.基于區域差異的多支柱農村養老模式基本構想   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政實力、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從而導致在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難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標準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我國比較發達的東部農村地區屬于第一類地區,該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政府財政實力雄厚,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較高,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較長,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社會養老保險意識較強。據有關資料統計,作為全國最發達地區的上海,農村中靠子女、配偶或其他親屬贍養的老人占農村老人總數的35.93%,依靠國家和集體贍養的占47.39%,靠自己的積蓄或收入自養的占17.68%,從而形成了“國家+集體+個人”的“三合一”的養老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家庭養老實際上已不占主導地位而退居二席;同樣,在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發達的農村(如蘇南)已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養老模式———農民退休金制度[40]。   我國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屬于第二類地區,該地區政府財政實力相對發達地區比較弱,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相對較低,但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相對較短,老年人口撫養比較大,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意識較弱。馬貴俠等認為在我國的中部農村,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相對比較落后,養老問題比較嚴重,從該地區實際出發,繼續鞏固和完善現代性家庭養老,積極探索社會化養老方式,走出一條適合中部社會經濟發展的城鄉協調統一的養老方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41]。   我國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地區屬于第三類地區,該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政府財政實力很弱,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很低,貧困人口較多,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很短,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很低,老年人口撫養比很小,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薄弱。周巧玲認為,在以農業和外出務工收入為主的西部貧困農村,老人的養老模式仍然是在國家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的家庭養老模式;而且由于社會養老保障水平較低、農村集體經濟相對落后以及傳統養老觀念的依舊盛行,在短時間內家庭養老仍將是西部農村老人養老的主要模式[42]。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按照三種類型的農村地區構建多支柱的農村養老模式,以達到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的(詳見表2)。#p#分頁標題#e#   針對第一類農村地區,由于其經濟較為發達,地方政府財政實力雄厚,可以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適當提高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使新農保成為農村居民養老的第一支柱,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新農?;A養老金;地方政府可在國家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提出的年繳費標準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再增加3~5繳費檔次,并適當提高對參保農村居民的繳費補貼標準。此外,由于該地區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較高,農民個人完全有能力通過自我儲蓄作為新農保的補充,以保障晚年享有較好的生活水平。家庭成員主要承擔起精神慰藉和部分生活照料的職責,作為前兩個支柱的有益補充。   針對第二類農村地區,由于其經濟欠發達,地方政府財政實力一般,中央財政對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應保持不變;地方政府應在國家提出的5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再增加1~3個繳費檔次,并適當提高對參保農村居民的繳費補貼標準,使新農保成為農村養老的第一支柱。此外,由于該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相對較低,在第一支柱無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時,農村家庭必須發揮奉養老年人的作用,使家庭養老成為第二支柱;部分經濟條件較好,經濟收入有所結余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通過自我儲蓄作為養老的第三支柱,以提高老年時的生活水平。   針對第三類農村地區,由于其經濟非常落后,地方政府財政實力非常薄弱,中央財政對新農?;A養老金應給予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只需要執行國家提出的5個繳費檔次,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每人每年30元的最低補貼標準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由于新農保繳費和待遇水平相對較低,難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因此,新農保只能作為農村居民養老的第二支柱。在這一前提下,農村家庭養老不得不成為奉養老年人的第一支柱,繼續傳承養老敬老的優良傳統,承擔起更多的養老責任。個別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通過自我儲蓄作為前兩個養老支柱的有益補充。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