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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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現狀分析

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文1

Key words: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aging;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2-0061-02

0 引言

如今重慶老齡化程度居西部第一、全國第五。所以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是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十分重要的議題之一,也是當前重慶市公共政策領域所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當今重慶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本文將從重慶農村養老保障的基本方式和水平概述兩個方面來分析當今重慶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現狀。

1 重慶農村養老保障的基本方式

1.1 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是重慶市最常見的農村養老模式。主要包括生活起居的照料、精神慰藉、經濟贍養,這三方面將家庭養老分成了三個不同的層次,是家庭養老的主要內容。

有“山城”之稱重慶市地貌以丘陵、山地為主,坡地面積較大,很多少數民族地區環境閉塞,大大減少了與外界的聯系,保持著一家一戶式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生活狀態,更加鞏固了家庭養老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農村家庭養老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贍養脫離,即子女躲避或不承擔養老責任的一種行為。有的子女忙于工作,或者與父母長期分居,除了定期給老人生活費以外,沒有盡到任何贍養義務。有些子女在外務工,對父母不聞不問,直接擺脫對父母的贍養責任。

1.2 土地養老

土地養老保障是指農民依靠土地生產或租賃足跡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來獲得養老的需求。土地養老是重慶農民在尚有勞動力時常用的養老方式。老人種植稻米、玉米和紅薯等主食,隨四季變更而種植不同的蔬菜,養一頭過年豬、一些牲畜,這些基本就是老人一年自給自足的物質了。然而精神生活還是離不開子女,離不開家庭,所以如歌里所唱,期望子女“?;丶铱纯础?。

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耕地面積銳減,失地農民所得到的經濟補償遠不及市場一般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養老功能的發揮。近些年來,農業收入大不如從前,大部分農民都選擇外出務工來維持生計。由此可見,土地養老舉步維艱。

1.3 農村社區養老

重慶市的農村社區,鄰里之間因居住的距離近、生產生活活動而接觸頻繁,又熟悉彼此的性格、家庭生活情況等,鄰里之間相互照顧幫扶,是農村老人居家養老不可或缺的非正式社會資源。具體來講社區養老指在互助的傳統基礎上,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以及社區照顧和社區服務等形式的社區養老服務。

2012年出臺的《重慶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中明確指出:選擇城郊結合部農村、集鎮中心村、傳統農村等不同類型,培育獨具特色、功能各異的農村社區。在村級公共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將文化體育、醫療和養老保障、計價生育、社會救濟等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地區逐步實現“全覆蓋”。市民政局將推廣“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鼓勵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合作,實現老年人衛生健康服務在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便捷對接。

1.4 商業養老保險

2006 年,國務院頒布了有關保險業的政策文件,提出在農村地區推廣商業養老保險的要求,旨在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輔助作用,多渠道構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但是商業養老保險在化解老人的生活風險和收入保障問題等優點時,意味著它只能對農民中具有投保條件的農民提供保險保障,而不是所有面臨養老風險的農民。

由于大多數農民對商業保險的購買力不強,使得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升高,最終還是農民來承擔這部分增加的成本。另外,農村客戶的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高于市區,因此農村地區支付的保費必然高于市區,對農民是不公平的,影響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推進??偟膩碚f,農村的文化理念、經濟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商業保險的定價及其普及程度。

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從2011年4月1日起,重慶40個區縣的城鄉的百姓都能加入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以“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形式統一領取,這是擴大農村養老保障規模的積極嘗試。國家在2006年頒布農業政策,正式取締農業稅,自此,中國農民徹底告別了“皇糧國稅”的時代。現如今,商業養老保險在農村地區的推廣,讓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觀念。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啟動以來,重慶市地方政府在整個重慶市四十多個區縣分批推廣。截至2011年4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覆蓋數十個區縣,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根據重慶市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政策,結合重慶市現實條件,制定本實施意見。第一,參保范圍及對象:①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可從戶籍地所在地居民養老保險施行之月起申請加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下文簡稱“居民養老保險”);②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能加入居民養老保險;③已加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得同時加入居民養老保險。馬正其說,居民養老保險覆蓋整個重慶市后,預計將有1300萬人直接受益。

參保檔次劃分?,F階段,重慶城鄉中年、青年人員加入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根據自身經濟水平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目前主要有五個繳費檔次可供選擇,分別是9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繳納保費后,政府再對每個賬戶給予30元的保費補貼。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構成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A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正常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確定;老年參保人員未選擇繳費的,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后年滿70周歲的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

2 重慶農村養老保障的水平概述

2.1 重慶農村養老保障的總體水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是體現養老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標,其含義體現在三個層次:對社會成員個人而言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經濟待遇的高低程度,可以用養老金替代率來表示;從政府角度而言,是公共養老金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宏觀經濟角度而言是指養老保險支出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但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重慶農村養老保險待遇從無到有,但替代率呈下降趨勢。2014年的重慶統計年鑒顯示,重慶鄉村村民的養老金支出同村民平均純收入對比,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略有下降,由2012年的13%,下降到2013年的11.5%。

家庭養老是重慶市農村養老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土地養老是重慶農民在尚有勞動力時常用的養老方式。農村社區養老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實行。商業養老保險僅在少數富裕農村家庭出現。從2011年4月1日起,重慶市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但是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在政策上,重慶市2010年至2013年4年期間,先后出臺了重要的涉及老人的政策文件19個,其中規劃文件1個、敬老優待老人的文件1個、醫療保健文件1個、養老保障文件6個、養老服務文件10個。

在社會救助上,年滿70歲以上的城鄉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享有城鎮45元、農村30元的分類別的救助;在高齡補貼上,全重慶市39個區縣全部發放了關于百歲老人的營養補助,其中28個區縣都對90~99歲的高齡老人發放了高齡津貼,其中13個區縣對80~89歲高齡老人發放了高齡津貼;在醫療保健上,全重慶市39個區縣全都實行65歲以上老人免費體檢的制度,全重慶市人均期望壽命達77.81歲,這很大的提高了重慶老人的幸福指數。

2012年,重慶建成10個區縣社會福利中心站、220所鄉鎮敬老院、220個社區托老所,新增養老服務床位1萬張,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能力達到60%。但當前重慶市空巢老人達200萬人,高齡、失能等困難老人達100萬人,老年公寓“一床難求”,養老服務難以滿足養老需求的問題依然嚴重。

2.2 以上幾種基本方式在農村養老保障中的作用

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文2

我國農村新農?,F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數以千萬計的青壯年農民流入城市打工,導致農村的老年人數量和老齡化程度超過了城鎮。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統計分析,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口有8500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60%多,而我國傳統的農村養老模式如土地養老,家庭養老也在城鎮化的過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隨著城鎮化過程出現的是種種難題,如人口老齡化現象,空巢老人現象,種種問題給我國的農村老人養老提出了新的挑戰。幾千年傳統的家庭養老受到前所未有的嚴重沖擊,面對不斷擴大的老年群體,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的養老服務模式應運產生,隨之養老服務合同糾紛與日俱增。這一客觀現實及未來的緊迫形勢,促使我國必須關注農民社會養老的制度建設問題。

(一)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國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結構發生了改變,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巨大的沖擊,再也不能滿足農村養老的需求。

(二)土地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

我國農村土地被占用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農村土地分散化經營,土地生產效率越來越低下,土地養老保障已無法適應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增強了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

城市化建設過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農村土地的減少,使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農村勞動力,使得大量農民工涌向城鎮,而由于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限制,農民工要么無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參加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開始實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較晚,資金籌集基本上是“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這實質上就是一種農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缺乏共濟性。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這項制度的實施及融資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保障水平低。

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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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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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文4

(一)養老保險財政投入相對較小,保障水平不高我國資金投入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過低,導致保障水平較低的現象出現。由于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參保人按不同檔次繳納費用,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等到參保人到達規定年齡后,國家按月發放養老金,養老金的數額很大程度上與自己所繳納的費用數額相關。有些參保人員繳費檔次過低,到60歲后領取的養老金不能很好地滿足參保人的基本生活。

(二)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問題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著一些不足,資金保值增值的途徑單一。農民領取的養老金與城鎮職工、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較大,農村養老保險保障相對較弱。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保證及改進措施

(一)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普及,加大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國家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相對較小,而我國農村老齡化人口日益增多,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程度遠遠不能趕上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要想穩定農村人口生產生活,提高農村人口的社會福利和保障,就必須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普利程度,并且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保障程度。

(二)加快法制建設,使農村養老保險有法可依現在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夠完善,法制化程度不高,而且農民對養老保險認識不夠深入,這就給一些人員有空隙可鉆,養老保險資金不能夠切實利用,甚至被貪污、挪用。所以應該加快進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制建設,使其有法可依,減少腐敗的現象出現。

(三)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雙管齊下一直以來我國傳統觀念是使老人“老有所養”,并且主要是依靠家庭養老的形式來實現,可是現在我國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大多數農村人口生活壓力較大,許多家庭對老人的贍養出現較大的困難。所以我們要加強社會養老的制度建設,做到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雙管齊下,保障農村老年人群能夠得到更好的贍養,生活質量更高。

三、結束語

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文5

【關鍵詞】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身份定位

一、導言

(一)背景。鄉村醫生作為我國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網底的堅守者,為我國人人享有衛生保健這一目標的實現及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據2011年衛生統計,我國現有1091863名鄉村醫生和衛生員,肩負著廣大農村偏遠地區的基本醫療及公共衛生服務。據第四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農村地區58%的患者在村級衛生機構就診。2009年,村衛生室的診療人次達到15.5億人次。隨著鄉村醫生隊伍年齡結構老化,鄉村醫生老無所養的問題日益凸顯。

(二)國內研究現狀。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引起了一些學者的關注,史甲奇認為通過對鄉村醫生收入和養老保障的現狀研究,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除政府增加投入外,還應考慮將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合理接軌,明確鄉鎮衛生院作為上級監管負責單位的作用。朱宏、徐剛等提出了將鄉村醫生納入養老保險的兩個原則:一是對現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師政府給予相應的一次性補償;二是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崗鄉村醫生,可分類施保,按需納入不同的保險體系。

(三)研究方法。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達州市村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表及對部分鄉村醫生進行的訪談,并結合了部分文獻及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D市村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表來源于D市衛生局的統計,訪談數據是筆者在2012年1月在D市K縣及M縣兩地訪談約15名鄉村醫生得來的。進而以Excel進行描述統計及相關分析。

二、鄉村醫生養老現狀分析

(一)目前已有鄉村醫生養老模式分析。目前,我國只有北京(把鄉村醫生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上海(把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江蘇(把鄉村醫生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地初步建立了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多數地區尚未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有研究顯示,鄉村醫生僅有2.54%有養老保險,97.46%的人沒有。由此可以看出,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形勢嚴峻,“老無所養”問題非常嚴重。

(二)我國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分析——鄉村醫生身份界定

1、我們來看相關法律法規對鄉村醫生待遇福利的規定,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13、23條和《執業醫師法》第21條的規定可知:鄉村醫生與村醫療衛生機構只構成一種勞務聘用關系,不屬于勞動法所調整的范圍。

2、我們來看鄉村醫生的職責。鄉村醫生的待遇和與其職責相似的鄉鎮衛生院醫生比較有較大的差距。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屬于外溢性很強的準公共產品,卻沒有得到額外的補貼。

3、我們來看鄉村醫生的隸屬關系。鄉村醫生受政府的管理,并承擔了政府委托的農村公共服務,但是鄉村醫生與政府之間并不構成勞務關系。

三、D市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的現狀及分析

(一)D市鄉村醫生養老現狀

D市現有農業人口5235453人,有312個鄉鎮,共有鄉村醫生和衛生員5356人。同全國大多數地區一樣,D市的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也非常突出。據D市村衛生室統計數據,D市鄉村醫生沒有養老保險的占83.1%,參加了新農保占16.2%,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村醫分別只占0.3%、0.2%,此外,靈活參加養老保險的也僅占0.2%。由此可以看出,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險覆蓋率極低。

(二)原因分析

首先鄉村醫生的身份尷尬問題仍未解決。其次鄉村醫生待遇偏低;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滯后,醫療器械不足。最后鄉村醫生隊伍老齡化現象非常明顯。從數據顯示來看,D市村醫年齡在45歲及以上的占村醫總體的65%左右,30歲及其以下的僅占0.7%,而且絕大部分鄉村醫生行醫年限超過10年以上,行醫的平均工齡在約為27年。

四、建議

(一)理清村衛生室的功能性質,明確鄉村醫生的身份

在經濟允許的地區可由政府管理村衛生室,對歸屬不清的村衛生室,可由政府通過集體收購等辦法進行統一規劃管理,明確國家和地方財政在硬件投入后村衛生室的舉辦主體。

(二)加大政府補貼力度,提高鄉村醫生的收入

政府應加大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財政投入與補貼,提高鄉村醫生的收入,減輕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個人的負擔,增強鄉村醫生的承保能力。對公共衛生服務進行補助和藥品零差率銷售進行補償,此外,還應該規范各種收費標準,穩定鄉村醫生的待遇保障。

(三)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鄉村醫生自身的承保和養老能力。首先應加強對鄉村醫生的規范化管理,完善鄉村醫生的培訓教育制度。其次有條件的地方可大力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將村衛生室真正納入鄉鎮衛生院管理,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業務、財務、藥品和人事等進行統一管理。

(四)政府擔責,因地制宜,推行鄉村醫生同現有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并軌,加大補助力度。在目前情況下,建立起全國統一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機制尚有難度,因此各級政府應承擔起主導責任,將解決鄉村醫生問題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環境、管理模式等因素,選擇適宜養老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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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現狀分析范文6

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對策建議

1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農民的主要經濟收入都來源于土地,農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盡管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遠遠不夠,影響其可持續的生存。養老保險等保障體系的健全與否,關系到失地農民的切實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1.2有利于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農民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存在后顧之憂,這使得他們難以融入城鎮的生產生活,這種情況阻礙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通過建立完善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使失地農民老有所養,消除其顧慮,從而更好的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1.3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社會保障是個關鍵問題,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如何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城鄉社會保障對接打好基礎,仍需進一步探索。某種角度講,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由于城鄉二元化造成的。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并與城市現有的養老保險保持兼容性,可以為日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奠定基礎,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

1.4有利于緩和老齡化對社會的沖擊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并且老齡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趨勢,而農村老齡化是中國總體老齡化問題的主體,農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區和老年人口撫養比最高的地方。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算是未雨綢繆,為減少將來我國老齡化高峰帶來的沖擊做好準備。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征地補償費、安置費低

征地補償費、安置費是否合理對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起著重要的作用,因為征地補償安置費的高低直接影響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當前對于失地農民的征地補償主要有三方面構成:對失地農民進行相關費用的補償;第二,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安置的補助;第三,對土地的地面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費用補償。這些補償難以維持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活,購買商品房后,農民的補償費用往往所剩無幾,再加上子女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農民的生活壓力很大,往往沒有精力去考慮養老保險問題。

2.2相關的法規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當前我國有關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立法難以滿足現實的需求,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管理體系不完善。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一部關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的全國性立法,有關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一些國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許多問題無法可依,在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如保險基金挪用等。

2.3失地農民缺乏參保積極性

現實中,失地農民往往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對于養老保險的許多問題不了解,同時也沒有積極性去了解。其參保積極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農民由于自身素質不高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減少,經濟基礎弱,難以承擔保險費;二、固有的養兒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過”交費”l為自己養老。三、由于法律監管不當在征地補償的過程中出現不當的行為,損害失地農民的利益,影響其參保積極性。四、政府對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失地農民對有關政策的了解不夠

2.4養老保險的統籌水平較低

目前,由于沒有關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定,各個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了不同的保險政策,對于建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有三種聲音,一是納入農村的養老保險,二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單獨建立事業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無論哪一種都能使失地農民的養老在短期內得到保障,但是這并不是長久之計,社會養老保險終將統籌發展,實現地區、城鄉之間的統籌。當前對于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政策與統籌的養老保險發展存在一定差距。

3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建議

3.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完善征地補償制度

政府應加大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減輕農民的負擔,同時應該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改進征地補償辦法,土地征用補償要對失地農民土地財產權益補償,還要對土地用途轉變后地價增值給予相當程度的補償。以增加失地農民的補償費,減輕其生活壓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當前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應該盡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國性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從而統一規范各地區千差萬別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法律對養老基金監管的作用,使養老金的運營規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通過加大財政補貼、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培訓等政策,減輕其負擔,改善經濟條件;落實法律法規,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加大宣傳力度,使失地農民認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了解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改變其原有的觀念。

3.4完善養老保險,逐步實現統籌

城鄉二元體制的長期存在,決定了我國相當長的時間內城鎮和農村分開實行各自的養老保險制度,失地農民的身份向城鎮居民過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也要與城鎮養老保險接軌,這是實現城鄉統籌的重要一步。各地區應增進交流,以實現統籌為目標,建立適合自己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并隨著各地區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逐步實現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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