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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農問題的認識與理解范文1
總所周知,在21世紀里,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同樣存在,并將在中華名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新的歷史征程中處于極其重要的位置,發揮不可或缺的基礎和保障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功與否取決于農業、農村、農村問題的解決與否,解決“三農”問題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工作任務。黨的十六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中央新的領導集體對“三農”問題。只有解決好“三農”問題,才能使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繼續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對于這個問題,我走訪了家鄉的一些村落,同一些村民、村干進行了交談,真真實實的了解到了,三農問題不僅是國家當前的一大核心問題,而且也對我縣有著很大的影響,對每一個農民有著密切的聯系。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開資均來自農業上的收入,而我們卻在農業生產上有著極多的缺陷,從而導致了農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并且還引發了一系列的共存問題。以下,我就我家鄉的一些實際問題,來談談我對三農問題的認識。
首先,三農問題是三個共存性的問題,它們互相牽連,互相制約;其次,三農問題會引發其它的問題,這就更加阻礙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再者,三農問題是一個普遍性的,歷史性的問題,對于解決三農問題,就有著歷史的艱巨性。
三農問題是有著很大的關聯的,它們是并存的。農業得不到發展,就使農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升,農民的生活水平總是處于低迷狀態,那么農村也無法得到發展。這樣一來,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文化水平的差距就會進一步拉大。農村的種植方式,民房,都還處于十分低下的狀態,基礎設施非常缺乏,受天氣的影響極大,尤其是今年,我目睹了家鄉水稻無法正常收割的情況,令人堪憂。三農問題,就是一個如同惡性循環一樣的并存問題,所以必須要有所改善才能改變農民生活水平低下的狀態。家鄉的三農問題尤為顯著,家鄉的生產發展都是靠農業農業,所以有的地方栽種花生,有的種西瓜,有的種柑橘,雖然說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性,但是卻是采用的小戶自家種植,,這樣的種植方式是有著很大的局限性的。首先,小戶種植,沒有采用現代化的科技種植方法,產量就會得不到提升,其次,小戶種植太過隨意,對于作物的出售渠道就會有所限制。這樣,農民的所收獲的產物就沒有得到很好的收入,農民的經濟水平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改善,農村的道路就依舊還是不通暢?;A設施差,農產品無法得到及時的運輸,影響了農民的收入,這樣周而復始的循環,三農問題就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三農問題的存在,會引發一系列的并存問題。第一,農業一直得不到發展,家鄉年輕一代的群眾就選擇了外出謀生。很多人都覺得在家務農不如出去闖蕩,我小時候的朋友,有好幾個都是留守兒童,這樣一來,在農業生產上就只能靠所謂的老弱殘兵了,農業發展的前景就更加堪憂了。并且,留守兒童的問題也就跟著同時產生了。據調查顯示,家鄉的留守兒童占了兒童的57%。兒童是國家的希望,但是卻沒有得到父母應有的關心和懷抱,那么就在學校形成了許多的不良習慣,最終父母是失去的遠比得到的多。在我下鄉走訪的過程中,還發現了一個問題,那么這其次就是,房屋荒廢,田地荒蕪。一個村,就有三四家的房屋無人居住,甚至是雜草重生,這并不是家道中落,而是全部都選擇了外出謀生,那么這些田地也無人看管,落得個荒涼。其實,人們選擇外出打工并不是一個錯誤,三農問題嚴重,人們在家入不敷出,這個選擇或許也是出于無奈,這是一個并存性問題,關鍵還是在于三農問題。如果農民有了足夠的收入,那也就沒有人想外出了。
三農問題是一個歷史性問題,從古至今,農民都是一個核心問題。長久以來,農民的生產生活對經濟的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縣的經濟發展離不開農業,所以要必須解決這個問題,雖然不能靠一朝一夕來完成,但是要從基礎做起,一步一步,扎實穩固,歷史性的問題就要通過長期的檢驗來完成。只有慢慢的讓農民富裕起來,才能讓整個國家更加強壯起來。
對三農問題的認識與理解范文2
[關鍵詞]農村;法律服務;缺失;貧困;危害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120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2-0-02
1 關注農民權利貧困的現實意義
三農問題未解決,法律服務貧困現象已出現。三農問題提出來已經16年了,但離根本解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古至今,土地問題解決不好,必然成為農村貧窮的根源。農業除了自然災害、技術、經營管理外,最大的風險來自于政府的法律政策。這既有歷史的原因,制度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物質貧困還未完全解決,法律服務貧困卻已經來到農民面前。法律服務主體投入的服務資源與農村農民的需要不相匹配。
國家為了改變農村面貌,提高農民收入,提供了大量相關的法律服務,這些服務促進了農村、農民面貌發生巨變。過去,農民長期以來屬于弱勢群體,改革開放后,大量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而城市并沒有給他們太多的溫暖。因此法律服務,首先需要在立法上為農民賦權,這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服務。有了這個前提,才可以探討第二層面即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如何為農民提供法律服務。歸根結底,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只能靠制度變革,制度變革則需要法律保障,提供真正惠農的法律政策產品,并有強烈的愿望和完善的機制,為農民、農村提供優良的法律服務,最大限度發揮國家為解決三農問題而制定出來的法律的作用。由此看來,法律服務伴隨著農村發展、農民生活改善的全過程,是農村健康發展、農民生存狀態改善的必要手段。法律服務在農村的缺失,短期看,會銷蝕農民脫貧取得的成果,長遠看,是比農民物質貧困危害更大的新的貧困。
2 農村法律服務缺失的主要表現
隨著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國家針對農村的制度建設不斷推出新內容,與此匹配制定了大量的涉農法律法規,用以支持農村建設,改善農民民生,力度非常大。農民的各種權利在法律上從無到有,從少到多,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民的殷殷關懷。正因為權利的不斷增加和覆蓋面越來越大,權力和權利的沖撞沖突比無權少權時代表現得更為激烈,利益格局調整將之進一步放大,伴隨的是農民對法律服務十分迫切的需求??墒窍鄳姆煞諈s嚴重滯后。權利意識覺醒的農民和不熟悉法律操作的農民同體,缺乏法律服務的指引和助力,衍生出一系列新的問題,讓業已呈現蓬勃生機的農村、逐步走上富裕之路的農民出現震蕩和迷惘,主要表現在以幾個方面。
2.1 民主參與困難重重
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農村基層治理的革命性改變,是農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起點,被寄予厚望。可根據筆者的調查,多數地區農村的農民對此認識不足,了解不多,參與程度較低,反應非常冷淡,直接導致了日后維權的失位錯位。也有的地方面對宗族家族勢力、政府部門不當的強勢介入,采取默默忍受的態度,還有的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夠全面深刻,在原則問題上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和理性選擇而被利用,給自己帶來損失。
2.2 社會經濟權利的正常實現受到阻礙
由于不能及時方便地獲得法律服務,農民在生產經營、子女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權利的實現遇到很多困難和問題。如生產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均作了明確規定,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廣泛的生產經營權利。但在具體運作實現的過程中,不懂如何有效行使,被侵犯時不知如何尋求救助等現象仍然頻繁發生。例如:某村村民將自己的水田通過村民小組組長轉租,每畝(每畝≈666.9平方米)租金100元。事后得知鄰村村民同樣情況每畝租金是200元。問他有沒有簽合同或訂協議,有沒有問過承租人出的價格是多少,回答說都沒有問,而且本人并沒參與,由村民小組長一手代辦。再問打算怎么辦,答復是不知道,只能算了。就這一項該農戶就損失將近3 000元。這位農民在附近工廠打工一月才1 400元。此外,在社會保障方面,教訓也是十分深刻的。早兩年有蘭考的袁厲害,最近的有楊改蘭,慘劇的背后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她們身后,有社會保障的缺失,還有農村教育資源匱乏、農民工子女就學、高考問題等。
2.3 土地征收房屋拆w維權難度大、成本高
土地是農民的第二生命,失地農民面臨著很大的風險,給予他們的相關補償應當合法合理,不容侵占與削減。現實情況是法律上農民個體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在涉及土地征收轉讓時,都是由村組作為協商主體,所得收益也必須首先經過村組集體。當農民個體覺得有失公平,需要維權時,往往找不到愿意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和組織,只能靠自己想到怎么干就怎么干,結果于家于國,都是效率低下的抗爭,房屋拆遷亦是如此。
對三農問題的認識與理解范文3
從根本上講,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業不發達、農民貧困的根本原因?,F在,我國人口已增加到13億,人均耕地減少到約1.2畝。而且,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畝,有666個縣低于聯合國確立的0.8畝的警界線,463個縣低于人均0.5畝的危險線。由于人地關系高度緊張,耕地承擔的對農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遠遠大于耕地的生產功能。耕地是農民的“生存資料”,是農民活命的基礎,不是西方經濟學里體現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的“生產要素”,可以不斷流向收益率高的行業或人手中。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高于效率原則。80年代初期農村以均平地權為實質的改革推行以來,一些地方為了效率目標,強調規模經營,結果未必都理想。十多年來,實際通過轉讓集中的耕地面積,不到總面積的1%。規模經營的前提,是農民在非農產業上有就業機會和更大的收益,大量的農民離開耕地也能夠生存,就算我國順利地加快城市化,而且耕地保持現在的規模,人均耕地能夠擴大一倍,也才達到3畝多一點,還是談不上農業的規模經營。但農村勞力就要流出近2億人。但實際上,耕地總面積不增加還可能減少。在未來幾十年里,即便我國城市化率達到50%,仍會有8億多農村人口,人地矛盾得不到任何緩解。因此在耕地問題上,先保障公平,再兼顧效率。只有在大量的農民離開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基本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時候,才有條件嘗試那些以效率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經營制度。當然,我國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沿海一些地區由于工商業的發展,許多農民已脫離了農業,部分耕地有條件集中經營。例如在浙江沿海,一些耕地通過轉包集中到農業開發企業手中;在廣東農村,在人地矛盾的壓力下發展“以土地為中心的社區股份合作制”。這就在效率原則與公平原則間取得了一個平衡點。但在中國地區差異很大的情況下,沒有一刀切的好辦法。
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這個內在的基本矛盾制約下,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很大程度上要靠農村外部條件的改善,要讓農民在耕地以外找到生存和發展的新空間。但正是城鄉分割對立的二元結構,將農民封鎖在了有限的耕地上。在封閉的環境中,農村人口持續增加,耕地無限細分,農業效率低下,教育落后,生態破壞,農民貧困。80年代中期以來,這個封鎖圈曾經一度被打破,勞動密集型的鄉鎮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發展,將近2億農民帶出了耕地,城市化有了迅速的發展,使我國城鎮人口比例在2000年達到36.09%。但是,對農民來說,中國城市化進程中也存在一個愈來愈重的陰影,這就是城市工商業資本和技術增密排斥勞動的問題。在農村,是勞動替代資本投入,在城市,則是資本代替勞動投入。對城市而言,這是產業升級、競爭強化的表現;對農村而言,則是農民逐漸被排斥出城市就業市場。這次對農民的封鎖,是由于國際資本及其技術標準所演化出來的制度的力量,主要是農民受教育不足。小生產被大生產取代,區域市場被大市場壓縮,小城鎮經濟功能被大都市經濟功能替代,資本密集結構擠垮勞動密集結構。
“十五”計劃的第一條大計,是要加快城鎮化步伐,并且已經列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列為農村經濟的重大結構調整。建國50年,農業產值從85%降到17%,正在趨向15%。第二、三產業的產值上升到85%。但農業人口從1949年的85%降到現在的70%,只減了15%。過去85%的產值對85%的人口,這是基本吻合的。2030年中國人口高峰期大約是16億左右的人口,我們按比過去速度增加一倍的水平來匡算,到2030年達到50%的城鎮化率,8億多人口變為城市人口,農村還有8億多,人地關系緊張、土地承受人口過多的問題仍不能解決。而且每當我們加快城市化,都會造成土地大量減少。因此農村可能還是這樣一個小農經濟。
對“三農”問題,我們這樣強調,中國的問題是農民的問題、農村的問題和農業的問題。21世紀是農民的問題,農民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就業問題。按照國家統計公布的數據,現在農村勞動年齡人口是5個億。在這個正式公布的勞動年齡人口基礎之上,恐怕還得加個30%,因為還有半勞動力,這么算下來,農村的勞動力就有6個多億。我們的農業按照現在的生產力條件大概需要1.5億的勞動力,也就是說,還有將近5個億的剩余勞動力。這怎么不是就業問題呢?以前我們主要靠鄉鎮企業,特別是80年代和90年代上半期。就算鄉鎮企業還有1.2億的就業,農業有1.5億的就業,一共才2.7億。所以說21世紀中國的問題仍然是農民的問題,但農民的問題將主要表現為就業的問題。
一般講農業經濟科學,都是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于農業的基本生產要素即土地、勞動力、資金的配置起調節作用。當某種要素投入的邊際效益遞減的時候,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發揮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如土地要素的邊際效益遞減了,那么會有勞動力來替代它。假如勞動力的投入邊際效益遞減了,那么會有資金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叫做“優化要素的配置”,或者叫“優化資源配置”。這是所有經濟學理論的基礎,當然農業經濟科學也是這樣認識的。但就我國農村經濟來說,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任何其他要素都是價格昂貴的,因為勞動力可以不算錢。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讓中國農村的勞動力被替代出去而到那里去。拿土地要素來說,我們的土地不可能增加,還在減少。每年非農占地幾百萬畝,再加上沙化、鹽堿化的自然減損,比那個幾百萬畝還要多。人口增加,二元結構又不能打破,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都產生不了,因為勞動力生產率是下降的,勞動力投入產出是負值,那就產生不出利潤來。假如認定資金按一般的規律它至少要分享社會平均利潤,那么,如果農業生產產生不了社會平均利潤,資金就進不來。這三個要素怎么在現在這樣一個農業經濟科學理論框架之內來考慮它的市場配置?更何況我們相當多的資金并不僅僅只是要求一個社會平均利潤,它大量進入資本市場是要拿超額利潤的。在這樣一種不規范的投資條件之下,怎么可能讓農業增加投資?再加上如果投資增加了,而其他要素不能相應地去優化配置,那么會導致什么呢?只會導致成本上升。90年代以來,平均每年農業硬成本上漲10%。在這種情況下,怎么進行農產品貿易呢?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照搬農業經濟科學的一般原理來解釋我們的農村經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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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為不可再生的資源,其有限性是顯而易見的。但就是這么僅有的土地,還沒有被有效地利用,最大化地發揮其價值,每年造成的土地流失也不容小覷。更何況農村城市化后,土地更是寸土寸金。另外,現在的農村耕地的非規范性也是農村耕地的有效面積并不是最佳的。每家農地處于不同的分散狀態,不利于綜合的管理和整體的作業。甚至會因為一些非良田的土地浪費和淪為草地,甚至是流失等現象。這樣更是會造成能耕地的利用率下降。因此,的提出是必然,殯葬改革也是中的一個部分,當需放上日程。殯葬的傳統做法,其用地是主要的土地占用現象之一,因此改革勢在必行。3.時代要求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使然農村問題的解決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三化協調下的制度改革和體制創新是新型農村農民農業的必經之路,所以為了加快城鄉一體化的進程,在服務業尤其是殯葬業也要在體制和質量上趕超。
二、對殯葬改革的哲學反思
認識到殯葬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和改革的必要性以后,殯葬作為相關部門的一項管理工作,不僅是對當地全體村民的管理,也是對更好地提前實現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縮小城鄉二元結構的差距,使農村城鎮化目標早日完成,更是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貫徹和執行。管理的低效率情況隨處可見,管理者自身的水平和素質及其決策和執行力在新農村的建設中起到至關重要的地位,而且還要良好的和村民進行協調組織和控制,甚至在條件成熟后根據當地的區域特色和地域特點做出恰當的創新和改革。
(一)政策本身的完全理性化與人文習俗的感性之間的矛盾理性的政策制定嚴重違反了管理理論中的人本管理和人本理念,甚至各種殯葬改革措施中都忽略了人文因素的作用,才導致各個地區尤其是偏遠農村地區,對那些“偷埋”后的喪戶做出“掘墳挖墓”“起尸火化”,甚至到死者家中強制性巨額罰款和搬運農民自家值錢的物件等不合人性的行為。這二者之間的矛盾一方面是政策的硬性和實施的靈活性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執行者的目的與人民大眾的想法之間的矛盾。政府作為管理者,其強制性的執行行為,既是像計劃經濟時期對上級政策策略的嚴格執行,這種嚴格說明其對上級指示的敬畏和貫徹執行的力度表現得非常到位和徹底。但是對于強制執行這種政策本身來說,先不說中國傳統中對殯葬的重視,就這種完全和百姓對著干的政府,似乎完全有違政府的一貫宗旨: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同時其本身的政治目的也使服務性的行業核心發生了質的變化。不僅表現在對相關的管理理論的宗旨的違背,還利用批判的角度來分析說明理論在實踐中的弊端,這樣就使政府管理工作出現和人民意志相背離的現象。如:出現亂收費,沒有固定的收費標準;以罰代葬的現象嚴重;服務完全不以服務對象的意志為中心,反而成了濫用權力和強制措施的“代言人”,對于相關的需要結合政策的實施的措施置之不理,主要表現在需要建立的農村公墓或者骨灰堂沒有真正的實行和建立,甚至在建中還出現資金缺失而擱置的現象。同時,對于本地區文化的忽視,以及農民的信仰不聞不顧,執行者只一味的追求高火化率,但“二次棺埋”的現象屢禁不止。由此,首先,應該樹立一個客觀的態度,就是所有變革就像分娩一樣痛苦,都會存在各種的問題和矛盾。其次,社會主義社會是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主要前提的,因此以人為本必須從對待人們的方法和態度,以及充分認識到這個群體進行溝通。這就關系到不僅是對相關文件和思想,進行耐心的講解和啟發使農民自己認識到問題和相關政策的合理性和真正惠民之處。而不是低溝通率,如:一些文件只是打印好貼在農家的院外墻上;即使在開村民大會的時候還總是一味地念文件,枯燥而讓人生厭,有些地方百姓甚至不能明確地理解和領悟。第三,行政人員自身也要時刻進行反思和反饋。
(二)人的虛偽排場與實事求是之間的矛盾。中華傳統的孝和“入土為安”的傳統思想的關系存在嚴重的知行不一。從古至今,人總是虛偽的在意周圍人的眼光和看法甚至一輩子都在滿足別人而讓自己虛偽的活著。古代傳統思想對于孝的解釋,總是覺得葬禮辦的排場很大,墳墓修的很輝煌,就是對逝者的重視和孝。其實古代很多帝王更是畏死而修建更加宏大的建筑群,墓地或者祠堂越是修建的好就是對先人的尊重,對逝者的緬懷。現代人對于孝的做法,大多也是受制于傳統的做法,即使意識到殯葬改革的必要性,可還是顧慮到鄰里鄉親的看法和輿論而不愿意首先實行改革的政策,也害怕留下不孝的印象。其實作為一種現實的人存在,人們在辯證唯物的認識社會傳統習俗的同時,還是從實際出發,結合著人類文明發展的腳步,在政策的人性化和靈活性的基礎上,逐漸實現殯葬事業的改革。但是人們是生活在21世紀的,是要辯證唯物的客觀認識問題,并實事求是的解決問題。因此,只有通過人們自己,從心理上真正意識到并在現實實踐中靈活的變通,才能實現理性與感性的有效結合并合理的解決問題。
三、結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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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中國“三農”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實質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實質是勞動生產率問題和城鎮化問題.20世紀40年代末,我國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達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僅從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來,我國農民收入之所以無法得到較大幅度增長,其中的﹁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數量不能隨著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應減少,從而嚴重地制約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加入世貿組織后,許多人都擔心我國農業會受到很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農民脫離農業的速度跟不上,使農民蒙受難以預料的損失。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致使我國農業領域里沉淀了過量的勞動力,這是農民依靠農業增收困難的深層原因。與此相聯系,由于我國農業的就業份額過高,導致農業與非農產業的相對勞動生產率的差距,從1990年的4倍,擴大到2002年的5.3倍。這表明這段時間農業相對勞動生產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應當如何提高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純收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時,幾乎都談到物化勞動所起的作用。馬克思指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勞動的份額減少,過去勞動的份額增加,但結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總量減少,因而,所減少的活勞動要大于所增加的過去勞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頁),在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由于客觀上存在著投資報酬遞減趨勢,農業勞動生產率往往因為勞動投入量的增加而趨于遞減。如果多余的勞動力未能轉移到農業以外的其他領域,則必然造成潛在的待業農業勞動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農業勞動力都投在數量固定甚至日趨減少的土地上,則必然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這種因為農業活勞動投入量過多而造成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偏低,實際上是屬于不充分就業。這就說明了,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農業部門中,僅僅節約勞動時間是不夠的,還必須把富余的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領域,才有可能使農業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農業生產要素(諸如土地、勞力、資金)的配置起著調節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設土地的邊際效益遞減了,就會有資金(技術裝備的貨幣形態)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在于優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國農村當前的實際情況看,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勞動力價格甚為低廉,而其他相對稀缺的要素價格則是較為昂貴的,從而使得勞動力要素很難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勞動力則隨著人口的增加而不斷增加,使得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近年來不僅沒有提高,反而趨于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率都產生不了,資金也就很難進入農業領域,在農業中物化勞動替代活勞動,資金替代勞動力的機制,也就很難形成。
本來,在難以改變我國土地資源短缺的條件下,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收入的另一條途徑,就是通過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重新調整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讓留在農業領域的勞動力擁有足夠的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現階段我國城鄉非農業部門的擴張,還不可能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將農村中的剩余勞動力全部吸納,這就很難在短時間內為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是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人地關系相當緊張,對于大多數地區的農民來說,除了土地,還沒有其他穩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進一步說,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耕地所承擔的農民福利保障功能,遠遠“超越”了耕地所承擔的生產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必然高于效率原則。這就必然極大地限制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當前制約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農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要素的流動不能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由于市場取向改革目標還漢有到位,市場體系發育還很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還沒有完全消除,使得農村嚴重過剩的生產要素(主要指勞動力)流不出去,農村甚為稀缺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技術和人才)流不進來,一句話,正常的生產要素流動嚴重受阻。這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趨于緩慢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繼續深化市場取向改革,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權和發展權還給農民。回顧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即中國農村必須經歷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導農民最終走上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三農”問題。第一次是從僵化的農村體制下解放出來,把生產經營啟還給農民;第二次是從極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來,在農村地區發展二、三產業。這兩次變革已經基本上完成,現在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即從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實現城鄉一體化,使農民同市民一樣,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統籌城鄉發展與壯大縣域經濟
從理論上說,要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如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有個突破性的提法,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很有針對性的。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是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過去對“三農”問題的認識以及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僅僅把眼光局限在“三農”本身,即就“三農”論“三農”。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個新的提法突破了傳統的就農業論農業、就農村論農村、就農民論農民的舊框框,站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但是,最近又出現一種傾向,即有些同志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簡單理解為跳出“三農”抓“三農”:即解決農業問題靠工業化;解決農民問題靠市民化(把農民變市民);解決農村問題靠城鎮化。這種觀點有對的一面,但還不夠全面。正確的提法應當是:跳出“三農”抓“三農”與立足“三農”抓“三農”相結合。從我國國情出發,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三農”問題也不可QB得到解決。所以,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論及“三農”問題時,是用兩句話來概括:即“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表現。
對于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來說,相對于城市,農村所蘊藏的潛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管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如何,在農村這個遼闊的區域內,總是蘊藏著比城市豐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級產品、勞動資源和自然資源。不僅如此,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由單一的農業經濟向多部門、多層次、多功能的經濟結構的轉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逐步推進,在農村區域內將會集中全國相當一部分工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和其他服務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的繁榮,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這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所決定的。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末預報統計,2003年全國鄉鎮企業將實現增加值36600億元,支付勞動者報酬9000億元(農民人均910元),吸納就業人員1350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比重超過28%)。從總體上說,我國縣域經濟還是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為主體的經濟,也可以說是農村經濟的基本單元。這就決定了縣委、縣政府要把農村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縣域經濟要以農村經濟為中心。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三農”問題,其落腳點應放在縣、市,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直接操作平臺。還須指出,縣域處于城鄉結合部,是城鄉匯合點,因而應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與城鄉協調發展相比,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強調的不僅僅是城鄉共同發展,而且是城鄉相互融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的互動式發展。從實際解決“三農”問題以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考慮,縣(市)這個層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為宏觀和微觀的結合部,在發展規劃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開發重點等一系列發展重大問題上,縣(市)都具有相對的、較大的自;其次,作為承上啟下的行政管理層次,具有比較完備的管理職能,Q8夠有效地調整縣域內各產業之間的關系,統一各部門的力量,兼顧縣(市)、鄉(鎮)、村三個層次,履行統籌、協調、組織、服務功能,統攬縣域經濟發展全局。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始終堅持“強省先強縣(市)”的原則,走出一條專業市場、塊狀產業和小城鎮建設相互促進,發展縣域經濟的獨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個縣、24個縣級市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310億元,占全省的71%;財政收入達283億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農村有2/3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農民純收入增量中有80%來自非農產業??h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不僅迅速推動浙江省成為全國的經濟大省、經濟強省,其在全國的排位,從第十二位進入前四位,而且顯著提高了全省勞動者的就業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連續18年居全國第一,這正是發展縣域經濟的結果。
三、統籌城鄉發展與小城鎮建設
長期以來,在城市化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城市化是為了解決現有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問題。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改革開放25年來,我國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設上,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顯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卻明顯滯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視了農村自身的發展以及在農村自身發展的基礎上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就涉及到黨的十六大報告所論及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實質是什么?我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指它是和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句話說,城鎮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逐步優化城鄉人口結構,為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所必需的環境條件。如果說,以往發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運行的,始終沒有顧及“三農”問題的解決,甚至是以損害“三農”為代價;那么,當今的小城鎮建設則是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的。也就是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所指出的“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當前我國“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核心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核心是城鎮化滯后。從黨的十六大報告的體系看,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要求,都是結合著繁榮農村經濟的內容提出來的。
小城鎮是一個區域性概念,從狹義的小城鎮概念出發,小城鎮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鄉村的特征。小城鎮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個中心點為依托,以中心至輻射點為半徑所構成的區域網絡。所不同的是小城鎮的輻射點是周圍的村。換句話說,小城鎮最大的特點是建立在周圍鄉村的基礎上,作為小城鎮中心的鎮,它的形成、發展與周圍鄉村發展的特點,乃至興衰有著密切的關系。改革開放20多年來,蓬勃發展的小城鎮已經成為區域性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擔當起帶動廣大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任,在農村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變革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富裕起來的農民,要求既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又得有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鎮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小城鎮建設,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娛樂等設施,極大地豐富了農民精神生活,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小城鎮的發展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因素。作為我國廣義城市的重要構成部分的小城鎮,不僅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當地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聯結大中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因此,小城鎮不僅要發展成為吸納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輻射的地區,同時也要建設成為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能力的農村區域經濟文化中心。
對中國來說,發展小城鎮是個大戰略,也是逐步變農村為城鎮、變農民為市民的動態過程。這個過程是與農村工業化、農民職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織、同步運行的過程,是城鄉經濟發展、農村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基本動力則是農村工業化。反過來,小城鎮建設又會大大推動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在過去的相當長時間,中國一直停留在農業社會,農民太多是其貧窮的根源,要讓農民富裕起來,就要讓農民減少下去。不把農民變非農民,中國就無法實現現代化。而小城鎮分布于廣大農村之中,既具有農村的某些優勢,又能發揮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設得好,對周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是相當大的,可以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棲息地和向城市化過渡的前沿陣地。況且,隨著小城鎮的發展,還可以逐步提升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幾年,國家城建部門在重視大中城市建設的同時,已經開始把重點放在鞏固、提高現有小城鎮方面,并在這個基礎上建設起一批起點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鎮,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縣城為龍頭、小城鎮為網絡的城鎮化體系。這就是理想的中國特色的城鎮化之路。
我國人口眾多,又處在經濟體制變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雙重轉折時期,無論是農村或者城市,就業壓力都相當大。這就給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帶來特殊的困難,這就決定了實現城鎮化目標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漸進的社會轉型過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城鎮化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就業形式也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相當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轉移方式。這是和我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聯系在一起的。對于我國農民來說,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土地不僅僅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且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對較高的經濟收入為目標和動力,因而基本上屬于一種經濟行為。一旦城市失去就業機會,或者城市就業成本過高,他們就會退回到農村,因為農村還擁有長期而又穩定的承包地。這就涉及到我們所要加以分析的“農民工”問題?!稗r民工”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稗r民工”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和城鎮化的本質要求相背離的。許多“農民工”雖然在城鎮打工多年,卻始終是城鎮的邊緣群體。他們和原有城鎮職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勞動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勞動,也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由于有城市戶籍的正規就業職工的利益是剛性的,他們的工資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趨勢;農民工的利益則沒有保障,同時由于進城“農民工”隊伍越來越龐大,數量越來越多,供大于求的趨勢有增無減,使得“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越來越低,更談不上享受原有城鎮職工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雖然已經從農村走向城鎮,卻不被城鎮所完全接納。這就不難理解,“農民工”現象的出現,是與城鎮化進程嚴重滯后聯系在一起。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城市化理念。傳統的城市化理念是產生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體制。在以往的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是在城鄉隔離的環境下完全獨立于農村而運行的。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國正在進行著的城鎮化進程中,卻直接面對的是廣大農村,九億農民。在這種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須更新,即不能僅僅理解為“單向城市化”,還應當理解為農村通過自身的發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轉化為城市?!皢蜗蜻\動”必然是少慢差費;“雙向運動”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決定了我國城鎮化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農村。只要我們冷靜地思考一下,就會逐漸意識到,我國城鎮化所面臨的諸多問題,與其說是在城市,不如說是在農村。要加快城鎮化進程,就必須致力于農村的現代化。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忽視了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三農”問題終究不可能得到解決,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我國城鎮化進程,包含著農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費方式、閑暇生活方式、社會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維方式、價值標準及接受現代文化傳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種因素在內的變化,其實質是農村社區生產力結構、生產經營方式、收入水平與收入結構、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人口素質等方面與城市文明逐漸接近、趨向同一的歷史過程,是城鄉差別逐漸縮小,并最終走向城鄉一體化的歷史過程。在城鄉差別還相當懸殊的情況下,要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當艱難的。而小城鎮又是農村的經濟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離開了小城鎮的發展,離開小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農村經濟就繁榮不起來,城鄉差別就很難縮小,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
對三農問題的認識與理解范文6
一、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意義
依法治國在黨的十八屆四中被提高到戰略的高度,它能夠促進法治建設、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前城鎮一體化的重要任務,新農村發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而法制需要農民理解與運用,然而當前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低。因此,農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會促進新農村發展和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近些年關于三農的法律越來越多,然而也需要完善和改進,這些新頒布和修改的法規需要農民認知。知曉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就要求農民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民主法制是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在農村加強法制教育,培養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增強農民的民主積極性、法制應用性,促進新農村發展??傊罗r村的發展、三農法律的運用、民主法制的實施和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需要農民具有法律意識,應加強培養農民的法律意識。
二、農民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 農民缺乏法律認知力
應用任何事物,需要對它認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健全,涉及農民的法律也越來越多,農民對新頒布的法規和涉及農村的法律也有了一定認識,但認識程度還是很低,應用困難。經過調查發現大部分農民不能準確地說出法律適應的范圍,甚至對一些法律根本就沒聽說過,如《行政復議法》《侵權責任法》等。很多農民之間產生糾紛,若不能雙方解決,不是尋求法律解決,而是請家族長輩或村干部予以解決。隨著經濟發展,農民法律意識逐步提高,但還是片面,他們知曉的是跟自己利益相關的法規,即使知道也是膚淺的。之所以出現這些情況: 一是在農村法制宣傳較少,使農民不能充分認知法律,即使有些地區進行了法制宣傳也只是表面而已; 二是不能充分認識到法律權威,因為很多事情解決不是應用法律,而是利用權力,通過人情關系解決,這樣使他們認為法律并無權威性; 再有,農民沒有認識到法律的價值,只是把它看做是一種文件,一種政策,逼迫他們去遵守,同時經常聽到一些司法腐敗的實例,也使他們更加對法律不予認可。總之,農民對法律認知欠缺,致使他們法律意識淡薄。
2. 缺乏以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和守法的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每個公民具有法律意識,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然而農民知法、懂是付出的勞動者,應該履行各種義務,他們在履行各種莫名其妙的義務時,不能判斷是否是自己該盡的義務,是否法規這么規定,并且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在外打工的農民越來越多,雖然有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但還是不多,在發生糾紛時不是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而是找單位領導解決或罷工,即使他們尋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但往往不知道如何進入訴訟程序,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往往缺乏足夠證據,這樣往往會造成他們委曲求全。在現實中也有很多農民實施違法行為,然而他們確認為這是對的、合法的,如包辦婚姻、遺產繼承、在耕地上任建房屋等。存在這些情形是因為: 一是由于傳統觀念影響著農民法制理念的形成,他們的心中始終存在著封建主義,這樣致使他們忽視自己的權利; 二是農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致使農民缺乏法律意識,很多地區在農村進行了法制教育,但缺乏實效性; 三是農民文化偏低,不能接受法律知識,農民大部分是初中文化,這樣他們在接受法律知識時比較困難。
3. 農民行為意識匱乏導致法律意識淡薄
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具有權利和義務。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然而在農村選舉中注重行使選舉權的很少,往往是派出代表去參加,即使參加也傾向自己家族的被選人。有些人參加選舉是為了獲取利益,沒有正確的參與意識,因為一些人為了當選村干部做一些贈與行為??梢姡r民政治參與意識甚微。農民糾紛很多,然而經訴訟解決的很少,因為他們缺乏運用法律武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國家需要公民樹立民主平等的觀念,但農民的平等、民主意識缺乏,并且在現實生活中不能以實際行動予以體現。造成他們行為意識匱乏的緣由如下: 第一,農村經濟落后致使他們參與意識較低。農民為了解決溫飽問題在勞動,沒有時間和情趣參加各種行為意識的活動。第二,農民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突出,致使他們缺乏政治意識。對農村一直在強調解放思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不明顯,還需加強。第三,不良現象影響著他們行為意識的形成,甚至出現厭棄心理。如黑勢力操縱選舉、金錢賄選等,這也使他們沒有真正體會到村民自治。
4.三農立法落后和司法不公、執法不正,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現有很多法規與農村發展不相適應,相對滯后。三農立法應注重農村發展,體現農業特色,注重農民權益,然而很多涉及三農的法規很不完善,與農民的期望值相差甚遠。有些法規在制定時,不注重農村實際,對風俗習慣、風土人情根本不予考慮,對農民的一些做法全盤否定,這樣致使頒布的三農法規沒有基礎,喪失法律的權威性。關于三農立法比較注重行政權力,忽視農民權利,這樣使農民的權利得不到根本保障。這種立法方式,使農民不能感受到法律保障性,壓抑了他們學習法律、增強法律意識的積極性。法律頒布和實施,需要司法公正、執法合法,然而在農村司法不公、執法不正屢有發生。有些執法者執法能力較低、素質不高,致使執法不公現象頻頻出現。公正、公平是對司法的要求,然而在司法中有很多糾紛是通過不良關系、途徑解決,使司法難以體現公正、公平,這樣使農民難以體會法律的價值功能。
三、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策略
1. 加強法制宣傳,使他們受到法制教育
法律是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需要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影響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因此,應加大在農村的投入,大力發展經濟,農民物質生活的提高必會影響他們的行為意識、價值理念,這時他們會對法律處于一種所求心理。農業的發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因此應轉變觀念把農業發展放在需要法律的保障上。近些年,我國頒布了很多三農的法律,加強這些法律宣傳使農民認識到法律對于他們生活的重要性,渴求了解、知曉法律。由于受傳統文化影響,農民的法制觀念不予確定。因此,應營造積極有益的文化環境,這樣加大了農村法制宣傳,幫助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加強文化宣傳,促進農村法制教育,以使農民具有法律意識,需要在農村文化建設上加大投入。因此,農村文化發展要大幅度投入,使文化事業的發展無形中推動農民具有法律意識,以增加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農村進行法制宣傳需要加強農村教育,在農民整體素質提高后,法律才能被農民真正接受、認可,因此,在農村應大力發展教育,為法制宣傳提供條件,從而使法制教育順利開展,將會使農民增強法律意識。在農村進行法制宣傳,要使農民樹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識,同時,也注重農民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的培養,增強他們的參與意識,增強他們法律信仰。當今是網絡信息化的時代,對農民進行法制教育,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應充分地利用網絡媒介進行宣傳教育,如計算機、手機等,進而拓展教育途徑??傊瑥母鱾€方面加強建設和拓展教育途徑,促進農村法制宣傳,進而使農民具有法律意識。
2. 規范農村執法,有效利用法律,體現法律森嚴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在執法工作中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發揮法律的威嚴性。在法執行時公正能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提升人們利用法律的熱情,若是在執法中公平正義做不到,依法治國將會得不到認可,影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以,在農村應規范執法,使法律有效運行,從外在因素上使農民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為他們具有法律意識、運用法律提供一個有效的平臺。涉及三農的案件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強化監督機制,充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涉及農民的案件,訴訟程序在不違反訴訟法的情形下能簡化就簡化,同時在農村要建立法律服務組織,為農民法律答疑,進行援助,使他們在公平正義的司法活動中充分維護自己的權利。調解機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體現,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農村應建立基層調解組織,充分利用它的優勢發揮其作用,要保證調解的合法、規范,體現法律的作用,這樣會使農民在無形中接受法律、認可法律,成為具有法律意識的公民。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樹立法律意識,依法行政,使農民更加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傊?,農村法制健全,執法規范,有效監督,程序簡化等,會更加體現法律的威嚴,使農民認識到具有法律意識非常重要。
3. 加強農民行為意識的培養
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加速了城鎮一體化的進程,農民的身份在不斷轉變,這要求他們具有強烈的行為意識,使其在行為意識中法律意識得到提高。提高農民的權利意識,使其在農村積極地行使自己權利,提高自身綜合能力,以為其法律意識的培養提供基礎。農民普遍缺乏參政議政意識,在農村要積極開展參政議政教育,不斷完善農民參與意識教育,積極提升他們的公民意識性。在農村各個方面要加強管理,為農民的行為參與創造一個有效的平臺,增強他們參政議政意識和能力。同時,采取措施鼓勵農民參與和監督農村事務,充分地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以人為本是唯物辯證法的重要體現,因此在農村要切實認識到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農民主體性,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使其主體性得到充分體現,這樣會使農民具有強烈的行為意識,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民加強行為意識教育要多樣化,內容要跟隨社會發展,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會使農民的行為意識得到增強。一句話,積極培養農民行為意識,將會加速農民意識形態的形成,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4. 加強三農立法,增強農民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