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優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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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優勢

電子合同優勢范文1

用戶(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用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名稱及網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電子郵箱類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狀態

(一)乙方提供的收費電子郵箱類型________;郵箱空間________;可發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電子郵箱基礎服務,包括電子郵件的接收、發送、保存、刪除以及電子郵箱帳號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約定以外的附加服務。

(三)甲方可以通過郵局匯款、網上支付、電話購卡、手機扣費、上門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電子郵箱費用。

(四)電子郵箱的狀態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可使用服務商提供的電子郵箱服務,電子郵箱處于“正常”狀態。

2.待續費

在電子郵箱服務期限屆滿后的_________天內,甲方未續繳電子郵箱服務費用的,則該電子郵箱處于“待續費”狀態。在此期間,甲方不能使用電子郵箱收發電子郵件,但可登錄電子郵箱進行續費。其中,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_天內,乙方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務器端收信功能。

3.放棄

在電子郵箱服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冊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繳費的,則該電子郵箱處于“放棄”狀態,即甲方自動放棄已注冊的電子郵箱帳號,同時該電子郵箱帳號可供其他用戶注冊使用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據帳號命名規則注冊電子郵箱帳號,并設定密碼。

2.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

3.甲方應在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納服務費用。

4.甲方在電子郵箱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可及時與乙方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系。

5.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電子郵箱帳號和密碼。

6.甲方應及時清理電子郵箱,未及時清理,造成電子郵件體積超出郵箱可用空間的,甲方自行承擔電子郵件傳輸內容丟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電子郵箱制作、復制、、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侵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注冊信息、電子郵箱帳號、通信內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及相關信息至少應當以中文語言表達。

電子合同優勢范文2

民 事 判 決 書

(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284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江門市奔力達電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門市江北路8號。

法定代表人:黃祥江。

委托人:黃杰淳,該司辦公室主任。

委托人:黃宇芬,廣東鴻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佛山市高明區精華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區更樓鎮白石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馮元喜,董事長。

委托人:覃新華,該司職員。

上訴人江門市奔力達電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力達公司)為與被上訴人佛山市高明區精華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華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XX)明民二初字第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從XX年6月17日起,奔力達公司因工廠搬遷,需將一部分電子線路板委托精華公司進行加工,該產品型號分別為ba3035d、ba3177、ba2316-1,雙方交易沒就產品的加工標準進行約定,只是在精華公司的《加工產品出倉單》上約定付款時間、驗收時間等。精華公司在交付部分已加工產品給奔力達公司時,奔力達公司經抽樣檢驗,發現部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在實測6個型號為ba3177的切片中,有3個不合格,實測4個型號為ba2316的切片中,其中1個孔內無銅,另3個孔銅少于要求的標準。另對型號為ba3035d的抽檢亦存在質量問題。抽檢的時間分別是在XX年6月29日和7月9日。奔力達公司在《外發加工工序檢查表》中陳列出抽檢產品的抽檢結果外,尚明確了“1、整批報osp后再測試;2、此批板翻測后試交客,但保留進一步追究加工商責任權利”。同時,上面有精華公司品質部經理韋林靖簽名確認。XX年7月9日,奔力達公司將一份《精華pcb板加工質量反饋》函送給精華公司,上面羅列了由其加工的三種型號板存在的質量問題,精華公司的品質部經理韋林靖在上面簽名確認。奔力達公司亦在函上明確告知精華公司“以上三款貴司加工的在線和庫存板將全部封存,不予出貨”。

另查,奔力達公司于XX年6月12日與江門市恒怡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怡公司)簽訂了一份《廣東省江門市奔力達電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由奔力達公司出具加工電路板,合同上約定加工的線路板名稱是“ba3177”和“ba2316”。后因孔銅不通和孔銅厚度不夠問題,造成恒怡公司使用該線路板生產的風扇馬達成品及馬達的控制線路板不能使用,最后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書》,由奔力達公司賠償恒怡公司1018703.4元。后恒怡公司就此事提起訴訟,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于XX年8月15日作出判決,判令奔力達公司賠償恒怡公司1018703.9元。

奔力達公司于XX年8月31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精華公司賠償損失1018703.9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受理后,精華公司于XX年9月15日向該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要求將案件移送給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于XX年9月22日作出(XX)江經初字第432號民事裁定,裁定精華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移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奔力達公司與精華公司間存在的是承攬加工關系,精華公司按奔力達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由奔力達公司給付報酬,作為承攬人,精華公司應當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本案的定作人是奔力達公司,而不是恒怡公司,因此,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只對奔力達公司負責。在承攬加工的過程中,奔力達公司在對由精華公司加工的電路板進行驗收的過程中,發現部分產品不符合定作要求,認定為不合格產品且向精華公司提出,并由精華公司負責產品質量的工作人員予以確認,固足可認定精華公司在完成的工作成果中,部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是,奔力達公司在每次接收由精華公司加工的電路板時,都在精華公司出具的《加工產品出倉單》上注明從中扣除2%的數量作為報廢產品之用,并予以收取。因此,可視為奔力達公司對該產品已通過驗收,并排除了部分不合格產品,對其他產品質量予以認可。奔力達公司稱由于精華公司加工的電路板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恒怡公司使用后損失1018703.9元,明顯缺乏不理據。首先,奔力達公司缺乏足夠的依據證明恒怡公司使用的電路板就是由精華公司所加工的或質量問題由其造成,恒怡公司使用奔力達公司提供的電路板后造成1018703.9元損失與精華公司為奔力達公司加工的電路板之間缺乏必然的聯系;其次,即使該電路板是精華公司加工,但由于奔力達公司在驗收中已發現這些電路板存在質量問題,并以書面明確告知精華公司已將由其加工的在線和庫存的電路板全部封存,不予出售。但其不但盡沒有告知恒怡公司這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義務,還將其交付恒怡公司使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該責任當然由奔力達公司來承擔。同時,恒怡公司的產品沒有經過專業的質量鑒定部門進行鑒定,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問題由哪方面原因造成的,或造成的損失有多大等,皆無權威性、令人信服的證據佐證,而僅就其與奔力達公司約定的損失作為依據,實有失公正。奔力達公司以此約定的損失向精華公司索賠,明顯缺乏理據,不予支持。至于奔力達公司自己確認以及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其造成恒怡公司多少損失,是兩者之間的關系,與本案的精華公司無關。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奔力達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5104元,財產保全費6020元,合共21124元,由奔力達公司承擔。

上訴人奔力達公司不服原審法院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原審判決認為“奔力達公司對精華公司加工的產品已通過驗收,對其質量予以認可”依據不足,明顯屬于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糾正。在一審過程中,奔力達公司提交了包括經精華公司品質部經理韋林靖簽字確認的《外發加工工序檢查表》、《放行條》以及《精華pcb板加工質量反饋》等多份證據,充分證實了精華公司加工的產品電路板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上述證據,原審判決已認可并采信。而且根據所采信的證據,原審判決確認了精華公司加工的產品抽樣合格率不足30%,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但原審法院在正確查明了上述事實后,卻又以精華公司出具的《加工產品出倉單》注明扣除2%的報廢產品為由,認為奔力達公司已排除了不合格產品,對其他產品質量予以驗收。原審判決的該認定不是建立在已充分查證屬實的證據基礎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主觀臆斷上的,與事實不符。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該扣除的2%的報廢產品與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之間存在任何必然聯系;而且精華公司交付產品時抽樣檢驗不合格率高達70%以上,從任何正常思維角度考慮均不會將其與扣除的報廢產品劃等號;而且精華公司出具的《加工產品出倉單》上均載明“已除去2%的報廢產品”,事實上這是精華公司在加工產品出倉時,交付奔力達公司前就已填好的出倉結算憑證,是雙方早已約定好的結算方式,并不是產品經檢驗后才要求扣除的;在《外發加工工序檢查表》中除列出抽檢產品的抽檢結果外,也明確“保留進一步追究加工商責任權利”,精華公司對此也予以確認,因此雙方清楚并承認出倉產品扣除2%的報廢后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二、原審法院認定恒怡公司使用奔力達公司提供的電路板所造成的損失與精華公司為奔力達公司加工電路板之間缺乏必然聯系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依法應予糾正。原審判決已查明,XX年6月12日奔力達公司與恒怡公司簽訂加工合同,約定加工型號為ba3177和ba2316的電路板。同年6月17日,奔力達公司委托精華公司加工同類型電路板。奔力達公司每次都是在精華公司向奔力達公司交付產品后即向恒怡公司供貨的,上述供貨情況可以從精華公司的出倉單及恒怡公司提供的證據中得到充分印證。而且對于本身就是加工商的奔力達公司來說,委托精華公司加工產品絕對不是為了自用,是因為廠房搬遷,故委托精華公司加工上述產品以履行對恒怡公司的合同義務,精華公司對于這一點由此至都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奔力達公司向恒怡公司交付的上述型號產品必然就是精華公司交付給奔力達公司的產品,質量問題顯然就是精華公司所造成的。此外,原審法院認定奔力達公司在驗收時已發現電路板存在質量問題,未盡告知恒怡公司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仍然交付產品,責任應由奔力達公司承擔的認定也是錯誤的。由于精華公司交付的加工產品經檢驗存在問題,但這些產品的質量問題屬于隱性瑕疵,無法通過肉眼進行檢驗,也不可能全部切片檢驗,為減少精華公司的損失,奔力達公司暫時同意將產品試交恒怡公司,但約定保留追究精華公司責任的權利,精華公司對此也簽字確認。其后不久,恒怡公司就精華公司加工的產品提出質量異議,奔力達公司亦立即于XX年7月9日就該產品質量問題向精華公司提交了《精華pcb板加工質量反饋》,注明“ba3177板已交客戶,客戶插件后發現有孔內無銅現象,客封存不予使用。此問題將追究貴司責任;ba2316已交客,客有投訴或賠償,我司將追究貴司的相關責任。”該函已由精華公司品質部經理韋林靖確認。很顯然,精華公司對奔力達公司將其加工的產品交付恒怡公司是知情并已確認承擔責任的,故其應就奔力達公司已先行承擔的由其加工的產品導致恒怡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函中提及的已將由精華公司加工的在線和庫存的電路板全部封存是針對尚未交付給恒怡公司的電路板而言,此后奔力達公司沒有再將精華公司加工的該型號產品交付恒怡公司,這與已交付的產品不存在任何矛盾。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奔力達公司因型號為ba3177及ba2136電路板所造成恒怡公司損失已產生,并經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應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奔力達公司的損失已客觀存在,并且確實是由精華公司造成的,其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判令精華公司賠償奔力達公司損失1018703.9元,并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

上訴人奔力達公司在二審期間沒有提供新證據。

被上訴人精華公司答辯稱:就本案而言,精華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第一,精華公司向奔力達公司交付的加工產品質量不合格,也就是說不符合雙方事先約定的質量要求,或者不符合國家有關電路板的制作標準;第二、要有損害事實存在,而且損害事實是精華公司交付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這一行為的客觀后果;第三、精華公司交付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二者要有內在的必然聯系。但從整個案情來看,以上三個條件一個也不具備,理由如下:1、奔力達公司在一審時提交的四份證據無一能夠證明精華公司交付的加工產品質量不合格。這四份證據中找不出質量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盡管精華公司交付的加工產品不是盡善盡美,或多或少存在工藝缺陷,也盡管奔力達公司有一審時提交的證據可證明其就這些缺陷曾向精華公司進行過反饋,但這不等于精華公司確認自己交付給奔力達公司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因為產品工藝缺陷與產品質量不合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無須加工商承擔民事責任,而后者則是加工商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另外,確認產品質量不合格需要爭議雙方對照樣品逐一進行現場檢驗,指出不合格產品是哪些有多少,并由加工方授權委派特定人士簽字蓋章,明確表示同意檢驗結論,方為有效,而確認產品工藝缺陷則不需要。2、恒怡公司同奔力達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與奔力達公司與精華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而恒怡公司利用奔力達公司交付的加工產品組裝電風扇馬達,出現不轉問題,不是精華公司違反合同規定產生的客觀后果,所以不能憑此認定本案有損害事實存在。更何況導致恒怡公司馬達報廢的電路板是不是來源于精華公司,奔力達公司始終沒有拿出有力證據予以證實。3、即使奔力達公司有新的證據足以證明精華公司交付的產品質量不合格以及奔力達公司被判令向恒怡公司支付賠償金可視為本案有損害事實存在,也不能說明二者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為只要奔力達公司檢測驗到位,發現問題及時退貨,或者及時通過和要求精華公司承擔修理、重作責任,或者向恒怡公司出貨前自己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證產品恒怡公司的質量要求,再要求精華公司減少價款,就會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但本案的法律事實已經表明,精華公司沒有賠償的責任。另外,奔力達公司一審時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限為貨到15天,而奔力達公司卻在事過一年零兩個月之后才提出索賠要求,明顯超過了雙方約定的追訴時效。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精華公司在二審期間沒有提供新證據。

本院對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奔力達公司與精華公司之間的加工承攬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精華公司已向奔力達公司交付工作成果,現奔力達公司以該工作成果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其須賠償其客戶恒怡公司損失1018703.9元為由要求精華公司賠償該損失,本院對此不予支持。理由如下:首先,奔力達公司本身亦為電路板生產廠家,其未能舉證證明其向恒怡公司交付的電路板就是本案中精華公司向其交付的電路板,亦沒有證據證明精華公司在為其加工之前已清楚知道其所加工的電路板是用于交付給恒怡公司的。其次,即使可以證實奔力達公司向恒怡公司交付的電路板與精華公司交付給奔力達公司的電路板是同一批貨物,但根據奔力達公司自己提供的《外發加工工序檢查表》,可證實奔力達公司在向恒怡公司交貨期間已認為精華公司加工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其本應馬上與精華公司對此進行協商解決,但其仍向恒怡公司交付,故因此對恒怡公司造成的損失應屬擴大部分的損失,奔力達公司自身對此亦存在過錯,現其要求精華公司承擔全部損失于理不合。再者,奔力達公司就該1018703.9元損失僅提交了其與恒怡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書》以及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這些證據只能證明奔力達公司同意并經法院判決應該向恒怡公司賠償相應損失,其損失是奔力達公司與恒怡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且此法律關系中所指的標的物并非就是精華公司所加工,其在此情況下要求精華公司賠償該損失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奔力達公司的上訴請求無理,應予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處理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5104元,由上訴人江門市奔力達電路有限公司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麥 潔 萍

審 判 員 鄭 振 康

審判員 盧 海

電子合同優勢范文3

【關鍵詞】電子商務 服務貿易 挑戰

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同是世界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自20世紀70年代之后,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超越了貨物貿易的增長速度,其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顯著上升,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日益凸顯,引起了各國政府和學界對這一領域的廣泛關注。我國的服務貿易也在逐步開放,并發展迅速。服務貿易和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改變了我國長期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經濟增長的格局,同時在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地發展、擴大就業、節能降耗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近年來,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對服務貿易逐步滲透,并產生深遠影響,電子商務將是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方向。與此同時,電子商務也給我國服務貿易帶來了新挑戰。

一、服務貿易的概述

(一)服務貿易的概念界定

服務貿易(trade in service)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久遠。據相關資料記載,服務貿易的概念最早是在1972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一份有關《高級專家對貿易和有關問題的看法》的報告中提出的。服務貿易即服務這種特殊的商品進出口。所謂服務的出口是指一國的服務提供者向另一國服務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并獲取外匯收入的過程,服務的進口是指一國服務的消費者向另一國服務的提供者購買服務的過程。各國的服務進出口,便構成了國際服務貿易,世界各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或進口總額便構成國際服務貿易額。

(二)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概況

近幾年,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顯著,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增長迅速,服務質量體系基本形成,服務貿易各行業運行機制不斷改變,為我國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1)服務業發展滯后,但總體呈上升趨勢。從我國服務貿易總體來看,我國服務業占GDP的比重相當低,在國際貿易中遠低于貨物貿易所占比重。此外,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服務業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還主要集中在傳統服務業上。另外,雖然服務貿易增長率受世界經濟的影響有所波動,但多數年份增長迅速。同時,自1995年WTO把服務貿易納入其談判框架,在服務自由化推行的影響下,服務貿易規模擴張很快,總體呈迅速增長。

(2)新興服務業比重逐漸上升。從服務貿易的部門結構來看,新型服務業的比重增加迅速,體現了服務貿易結構加速升級的特征。隨著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以金融、建筑、保險、通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等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比重不斷上升,服務貿易的要素密集度特征也正在由原先的勞動密集型向知識和人力資本密集型轉變。以出口來衡量全球服務貿易和部門服務貿易的規模,從部門服務貿易占全球服務貿易的比重變化可以看出,運輸、旅游服務貿易在服務貿易中的比重逐漸下降,而以通信、金融、保險、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為代表的其他新興服務貿易的比重在逐年增加。

(3)地區結構不平衡。由于各地經濟技術水平的差異,服務貿易發展在地區存在較大的差異。從服務貿易的地區結構來看,中東部地區在服務貿易中居于主導地位,約占服務貿易總額的3/4。近年來,雖然西部地區在服務貿易中的比重在逐步上升,但是仍然比較落后。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國際服務貿易排名前10位的國家中,只有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而且所占比重很低。服務貿易存在地區性不平衡的發展狀況。

二、電子商務的概述及優勢

(一)電子商務概述

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模式在服務貿易交易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改變了傳統的貿易模式,使貿易流程完全電子化。這種電子商務的全新商業模式,使從服務貿易的交易磋商、簽約、交貨、付款結匯等整個貿易流程中所涉及的業務環節完全電子化,實現貿易的無紙化傳遞,大大節約了貿易成本,增加了貿易機會,促進了服務貿易的發展。根據波士頓管理咨詢公司的研究,電子商務模式在服務貿易中的運用,使貿易成本平均降低12%。自1998年電子商務出現以來,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其交易額大約每隔九個月就翻一番。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發展,未來互聯網的商務屬性會越來越強,電子商務在貿易交易中的滲透率也將會越來越高?,F在由于技術標準化和安全問題,電子商務的完全使用還存在一定的障礙,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的普及以及人們消費習慣和觀念的改變,這種模式一定會被廣泛使用。也許將來某一天,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將成為服務貿易的主要模式,這將根本改變現今的貿易流程,節約貿易的交易成本,極大推動服務貿易的發展。

(二)電子商務的優勢

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方式相比較而言,具有以下優勢:

(1)減少交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服務需經過國內商、國外商等諸多中間環節,才能實現從服務提供者到國外消費者的轉移,營銷鏈長,費用高。電子商務則借助于電子計算機,交易雙方即可通過網絡直接接觸,無需貿易中介的參與,減少了交易的中間環節,參與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較低的網絡通信和管理費用就可獲得、存儲、交換和處理信息,降低了交易成本;Internet是全球性開放網絡,有利于交易雙方獲得完整信息,減少了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了市場上的搜尋成本;在互聯網上直接進行交易,還可節省傳統業務中人員往返、住宿、交易設施投入等許多費用。

(2)減少紙面單證,簡化交易手續。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需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來形成、修改、傳遞紙面文件,每年國際貿易產生的紙面文件要以“億”計。電子商務使用電子單證代替傳統的紙面單證,減少了單證的重復錄入,簡化了業務流程,使貿易雙方的交易更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

(3)解除交易限制,實現資源共享。電子商務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信息革命把生產企業和消費者帶入了一個網絡經濟、數字化生存的世界。交互式網絡模式為服務貿易提供了一種信息完備的市場環境,在解除了傳統貿易活動中物質、時間、空間對交易雙方限制的條件下,實現了資源的跨國傳遞和信息共享,一些公司在傳統國際貿易運行環境下難以克服的區位劣勢和競爭劣勢得以克服。例如,通過互聯網,企業可以構筑覆蓋全球的商業營銷體系,實施全球性經營戰略,從而增強全球性競爭能力。這對于中小企業尤其適用。因為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相對于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受資金、人力等資源條件的限制,開拓海外市場的難度更大,許多中小企業,在產品上雖有優勢,但苦于無實力開拓市場,只能維持小規模經營。而通過互聯網絡的信息資源共享,中小企業不僅能獲得自身以常規方式無力收集的市場信息,還可以像大企業一樣上網拓銷,促進與遍布全球的公司間的合作,從而形成一種更大、更有效的經濟規模,使自己更具競爭力,為開拓國際市場創造了機會。

三、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服務貿易的挑戰

對電子商務的認識缺乏,多數外經貿企業雖然已經上網,但主要用于信息查詢和進出口的部分環節,建立企業網站或在專業網絡平臺建立企業網頁的仍為數不多。對產、供、銷,人、財、物等重要資源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的企業比例更小。這樣就造成很多企業的網站淹沒在互聯網的浩瀚信息中,無法體現其產品的差異化競爭。

(一)對我國服務貿易結構提出新要求

在傳統的服務貿易交易模式中,在信息查詢、合同訂立和執行、售后服務等方面所花的費用是服務貿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而電子商務則可以大幅度降低這些成本。電子商務的應用,可以發掘訂單附加的信息潛力,簡化數據處理程序,縮短服務貿易的文件處理周期,降低企業的庫存水平,消除信息傳遞過程中的人工干預,從而降低成本。

(二)貿易的“國際”問題及經營主體問題需要重新考慮

電子商務方式與傳統的商務模式存在巨大差異:前者的商業環境是“賽柏空間”(cyberspace),其基本組成單位是“比特”(bit);而后者是“原子空間”,其基本構成是“原子”(atom)。傳統的國際貿易建立在對“原子”的跨國搬運之上,而“比特”沒有重量也沒有質量,在網絡上能以光速傳輸。因特網是一個開放式、無中心的網絡,“國界”很難發揮控制作用,貿易的“國際”問題需要重新加以考慮。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一些專門從事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和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應運而生。由于這些公司或企業不需傳統的廠房或門面,簡單到只需幾臺微機或服務器,就可通過網站向世界市場提品或服務,因而被稱為虛擬公司或企業。由于單個的公司或企業在各自的專業領域擁有卓越的技術,利用現代化信息溝通技術將它們變成一個網絡,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于是由眾多公司或企業相互聯合形成一個合作組織形式———“虛擬組織”,完成一個公司或企業不能承擔的市場功能。這種虛擬組織在功能和效果上已經遠遠超出了原有的單個公司或企業,但在資本關系上卻不具有強制各個公司或企業發生聯系的權力,因此,它實際上不是一個具有命令系統的經濟組織,只是由于承擔了一定的信息功能而看起來具有某種實體性。

(三)有關國際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受到挑戰

我國現行的許多貿易法律、法規是基于傳統的有紙貿易而制定的,而電子商務大量采用電子數據交換,因為網絡是無疆界的,可以延伸到世界各個角落,因此原有的法律管轄邊界可能不再適用。這些問題使許多原有的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受到挑戰。

(1)電子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應用于服務貿易后,貿易合同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一是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是不見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被數字簽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形式的變化,給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的確定都出了一個難題,而且容易被改變和偽造。例如:合同形式的改變。傳統上的貿易合同必須由書面訂立,通過手寫簽名或印章來辨別身份。但在網絡交易中,由于運用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規定很難適用網上無形的合同,而無形的網上合同如何確定權力和義務,尚待進一步明確規定。此外,在傳統貿易方式下,合同的訂立要由要約和承諾兩個環節構成,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則雙方之間的合同成立,雙方簽名的時間、地點定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很容易確定。但是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的親筆簽名變為電子簽名,這使合同成立的時間尤其是地點較難確定。

(2)管轄權問題。管轄權是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對特定的人、物、事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權利。在電子商務參與服務貿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區、跨國界的特性,管轄權的沖突會更加普遍,如果管轄權得不到解決,會極大的影響訴訟效率。

四、積極應對電子商務對服務貿易帶來的挑戰,促進電子商務與服務貿易的良性發展

(1)積極應對電子商務帶來的新挑戰。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網絡時代已快步向我們走來。網絡將會對人類社會的政治、文化、經濟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沖擊,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數字化競爭,才能更好地參與全球經濟的運行,分享國際分工的利益。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大力宣傳網絡和信息在未來競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居民和企業轉變觀念,重視網絡貿易的發展,構筑推進網絡貿易發展的輿論環境。

(2)加強產業橫向引導,實現電子商務與服務貿易雙贏。加強與國外知名服務貿易企業構建電子商務戰略事實上,這種方式在我國服務貿易企業己經采用,但是應用層次比較低。由于我國服務貿易企業缺乏核心競爭力和許多服務貿易企業的短視行為,使得我國服務貿易企業與國外企業的合作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根據電子商務戰略的含義,我們可以知道構建戰略的真正目的是為了雙方取得所謂“雙贏”的共同發展,而非當前的這種形式。發展信息技術研究應用。中國服務貿易企業信息技術發展較慢,而在競爭中,信息技術優勢無疑占有重要地位。中國服務貿易企業可以按照電子商務戰略的思想,發展信息技術研究應用38即服務貿易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結成。服務貿易企業應建立信息技術應用與開發經營機制,注意吸收和消化各國具有市場潛力的信息技術成果,改變信息技術游離于市場和服務貿易企業之外的局面,形成技術創新能力,增強我國服務貿易企業競爭優勢。

(3)推進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商務在服務貿易中的發展,應將重點放在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并最終實現服務貿易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與各國的政務平臺、其他商務平臺、各國政府監管系統等的對接。這一平臺如果最終實現,將大大簡化服務貿易企業業務操作流程、提高各國服務貿易企業的溝通效率、降低服務貿易企業的運營成本,實現服務貿易企業的內部無紙化操作和對外電子數據的高效交換,創建內服務貿易新方式。該電子商務平臺并非一個單純的網站,而是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目的地信息化和營銷全面解決方案。

(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適應新的國際貿易形式,除對現有法律進行完善外,還面臨著制定電子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的要約與承諾、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電子合同履行的方式與地點、電子合同履行中的驗收、網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規范等作出規定。

參考文獻:

電子合同優勢范文4

電子商務是伴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應用的普及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商務交易形式。這種新型的國際貿易方式以其特有的優勢(成本低、易于參與、對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來愈多的國家及不同行業所接受和使用。這種新興貿易方式對傳統法律(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成立條件、合同有效性規范、支付方法、提單的轉讓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要求,提出了嚴肅的挑戰?,F行的法律法規已無法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阻礙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因此,有必要為電子商務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規和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為電子商務的運作提供法律依據,以促進國際貿易更好的發展。

第一章 電子商務的內涵及其應用優勢

1.1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銷售和流通等活動,它不僅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口、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RNET網絡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具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于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1.2 電子商務的應用優勢

1.2.1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1.2.2 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

1.2.3 電子商務使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進入全球電子化市場,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1.2.4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1.2.5電子商務一方面破除了時空的壁壘, 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豐富的信息資源,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目 錄

摘要 ……………………………………………………… 3

引言 …………………………………… 3

正文 …………………………………………………… 3-13

第一章 電子商務的內涵及其應用優勢…………………3

1.1電子商務的內涵……………………………………… 3

1.2電子商務的應用優勢………………………………… 4

第二章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國際電子商務立法……………4

2.1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立法概況……………………… 4

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 5

第三章 電子商務在國貿應用中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6

3.1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7

3.2電子簽名和認證問題………………………………… 8

3.3電子提單的轉讓問題………………………………… 8

3.4電子支付問題………………………………………… 9

3.5稅收問題……………………………………………… 9

3.6發展中國家問題……………………………………… 9

第四章 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的建議 …………………… 10

4.1完善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10

4.2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建議………………………12

第五章 結束語 ……………… ……………………… 13

電子合同優勢范文5

關鍵詞:合同平臺;電子簽名;保險;第三方;數據;生態系統

隨著互聯網+的深入發展、信息技術的普及,以及電子簽名技術的日漸成熟,基于電子簽名的服務市場廣受資本青睞。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特屬數據資產,如轉化為數據的指紋、DNA、人臉、心跳、誠信等,電子簽名也是一個人的專屬數據。以電子簽名技術為基礎的合同平臺是電子簽名的直接產物,平臺使得簽名數字化、簽署合同實時掌控,幫助用戶實現文件的自動化管理。但平臺又將如何快速擴大市場,真正像“線上支付”一樣得到大眾的接受與認可?

一、背景及發展現狀

電子簽名、電子簽章逐漸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軟件”,同網上銀行、線上支付一樣,將共同成為一體化互聯網和數字化便捷生活的基石。電子簽名不僅僅用于合同的簽訂,更是融入我們的生活中,審批文件、收簽快遞等等只要是傳統筆墨簽名的地方都可以將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電子簽名深度運用。隨著簽名法等相關法律的出臺,電子簽名這塊領域將爆發出磅礴的力量。美國電子簽名初創公司DocuSign經過飛速發展已經成為行業“領頭羊”。據報道,目前全球188個國家有超過10萬家公司以及5000萬個人都在使用DocuSign的電子簽名服務。90%以上的世界500強企業都使用過DocuSign,而惠普和思科甚至把DocuSign作為標準化的電子簽名工具。DocuSign的技術已經被應用到金融服務、保險、房地產等多個行業,思科、Comcast、惠普都是該公司的客戶。國內電子簽名企業“e簽寶”累計簽名破億次且在2016年資本“寒冬”下又融資4500萬;“上上簽”電子簽約云平臺順利獲得順為資本領投,WPS、經緯中國、DCM跟投的數千萬元人民幣A+輪融資;“法大大”電子簽名、合同平臺目前已通過ISO27001安全認證并獲得眾安保險承保,用戶量超過930萬(截至2017年1月)。以電子簽名為基礎的合同簽訂平臺將有廣闊的發展前景,這將是一個千億級、萬億級的巨大市場。電子簽名、合同平臺行業相對處于早期發展階段,但預計2017年會進入一個相對爆發的狀態。

二、平臺特點

線上簽訂合同在全球化經濟發展中將會取代傳統面對面簽訂紙質合同的方式成為國際貿易的主流交易形式。安全公正、便捷高效、集約,實現線上交易、線上簽約、線上支付一體化服務,推進整個社會的無紙化進程,打通數字化簽約的最后一個梗阻。目前,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都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形成以電子簽名為基礎服務,并向認證、驗證、存證、時間戳等領域擴展。但同時電子合同具有易消失性和易篡改性,且幾乎不留痕跡,雖然隨著技術的發展,已經形成相對安全的保障體系,而且其安全等級要比紙質版合同高的多,但榱聳構憒笥沒普遍接受與認可,使用戶用的放心,在技術上需繼續突破,模式上仍需繼續優化與拓展。

三、只做“第三方”,形成閉合式服務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成功后,平臺將自動在第三方公證機構云端存證系統進行存證。如司法鑒定、仲裁時需提供依據將直接由存證機構提供,并在糾紛發生時提供第三方公證服務。做到合同進入系統之后,甲方和乙方都無法擅自修改合同。所有的用戶數據包括合同均進行數據加密。平臺在用戶發生簽名行為時,通過使用短信、令牌信息、指紋或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的策略配置使得行為具有唯一性。每筆簽約均打上國家授時中心提供的“時間戳”服務,讓用戶所有的行為均可精確追蹤查詢。通過合作的方式,加強公證司法效力保障,提供一站式電子數據存管與公證服務。由于環境的不確定性導致合同適應性不足,各方出于對長期利益、信任關系連續性考慮可共同提出申請可對合同進行補充。收件人和發件人可以隨時隨地通過賬號查閱簽署的文件,或者把它們打印出來保存。簽約過程中用戶會得到簽前身份認證、簽中技術保障和簽后證據保全服務。但平臺只做中間媒介,不接觸任何簽名、合同。用戶只要在平臺注冊,加密認證之后便擁有自己的簽名、簽章和合同管理系統,使用戶用平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四、平臺引入保險,為“合同”參保

由于合同本生存在的復雜性、信息不對成性和環境不確定性,要簽訂靈活性和適應性都很強的合同,成功的關鍵就是是否按照合同內容執行,所以就會出現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沒有完全履行合同內容等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違約行為。致使每一份合同都存在中斷、撤銷、毀約的風險,保險“保的”就是合同能不能成功執行。所以對風險進行管理,由第三方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服務,將保險業務引入平臺。根據合同類別、當事人或當事雙方達成協議的具體內容以及履行合同的難易程度等相關影響因素制定相應的保險方法。保險公司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在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和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倆者的基礎上量化風險,形成一定的賠付比例和保險費率。保險類型根據目前合同法中列舉的合同類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以及其他非典型新時代增生類合同:購銷合同、擔保合同、保險合同、旅游合同、聯營合同、格式合同和無名合同等合同類型以及保險風險設置相應的的保險形式,且設置針對后期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的合同補充的保險形式,形成自動保險系統。合同當事雙方都可在平臺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自由選擇是否購買保險以及保險的額度、形式等。著眼降低合同簽訂風險,提高效益,提升合同平臺競爭優勢,促進平臺開放式服務,建設生態化平臺模式。

五、未來發展

電子簽名是最基礎的互聯網服務,通過合同簽約的數據沉淀在電子簽名、電子簽約的基礎上構建全新的生態服務體系。平臺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企業用戶在簽訂合同過程前進行企業信息注冊,平臺便可形成企業數據庫。大數據驅動產業發展,實現供需雙方的精準配對,驅動區域產能融合,利用數據資源,打造全行業的平臺生態模式。企業之間可能通過一個訂單的切入,而建立起供需關系,形成產業鏈上的合作。當一個企業有需求時,在平臺上需求,企業通過平臺“應聘”,者擇優選擇服務商,類似于競標模式,讓企業相互都能輕松找到優質輸入和輸出。我們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一直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產學無法得到很好的對應。那么擁有龐大企業數據庫的平臺就可以完成這件事。再比如:裝修設計公司在平臺上得到裝修訂單,同樣通過平臺線上“招募”裝修材料、家具企業,形成輸入和輸出的生態鏈。只要一個有需,一個有供,就能形成互聯,互聯中存在競爭,促進企業乃至整個商業生態系統的開放式服務,真正使平臺成為產業互聯平臺,且這種競合關系下的交易合同簽訂更容易形成良好的信任,降低合同簽訂和監督成本。資源配對需要平臺,平臺化交易需要共享,在共享模式下建立的生態系統才能使企業獲得1+1>2的效益。

六、總結

互聯網已經進入深度應用期,各行各行都在互聯網+,電子簽名作為互聯網的基礎服務將得到深度運用,打通了互聯網時代全流程電子化的最后一個環節,并將以創新的開放式服務建立起互聯的生態系統。以電子簽名為基礎的合同平臺為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社會公共服務和企業內部提供一站式服務,為我國互聯網服務的跨越式發展打下結實的基礎。共享經濟平臺的數據沉淀將建立互聯互動的全行業開放式生態服務模式。相信未來將實現服務平臺化,平臺一體化,個人數據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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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優勢范文6

把線下簽約搬到線上,做到零門檻還要保證安全有效,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至少在“如何保證合同有效性”上,在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頒布的第10年,上上簽創始人萬敏和團隊還需要花大量的精力去“教育”各個公司的法務,所有的電子簽名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為生意中繞不開的一環,需要簽約的企業客戶一邊忍受紙質合同和電子簽章帶來的不變,一邊又對能提升效率但“面生”的電子簽名抱有天然的不信任。萬敏認為,如果能讓客戶明白電子簽約和紙質合同一樣安全且有效,這將是一塊全新的空白市場。

在此后兩年時間內,她把上上簽的簽約量做到了行業第一,幫助了包括互聯網金融、商業地產、在線教育、O2O、電商等諸多行業解決了在線簽約難的痛點。任何一位需要簽約的客戶,都可以很容易地在手機App、WPS或者網頁端上傳合同,并在線簽署。這家公司通過嵌入加密技術和云存儲等技術提供電子簽名SaaS服務,讓在其平臺上簽署的每一份合約都能實時得到公證,這保證了合約簽署的有效性和儲存的安全 性。

萬敏想做的事情在當時的大洋彼岸已經有了很好的榜樣。一家專注于電子簽名產品,名為DocuSign的公司,花了10年時間,已經在188個國家累計了5000萬的獨立用戶。超過10萬家公司使用其技術完成文件審批、交易和工作流程管理。完成F輪2.33億美元融資后,它的估值達到30億美元。

2014年,在蘋果中國待了五年后,萬敏離職了。她和幾位合伙人湊了錢,開始創業。

Docusign當然想進入中國。不過萬敏發現,其產品架構基于郵件,這一特性和中國法律存在矛盾―一年后金山沒有選擇DocuSign,而是選擇把產品嵌入上上簽平臺排他性合作,也證實了萬敏的推斷。

這也是最初公司法務對于在線簽約電子合同效力的擔憂之處。多數人對于電子合同的理解,還停留在電子郵件和傳真上。盡管目前使用電子簽名做電子簽約的全球500強企業已經超過90%,但DocuSign平臺基于郵件和傳真的簽約方式,卻敗在了中國法律效力證據鏈最薄弱的一環上。

2012年蘋果的iPad與唯冠的商標之爭就是一個例子。在經歷了一年多的馬拉松訴訟后,這樁官司以蘋果付出6000萬美元收購商標結束。這場商標大戰背后,是眾多經銷商的等待,也是萬敏等果粉的無奈。背后的一個細節是,蘋果提供給法院所有的郵件都不受認可。

要讓電子簽約靠譜,必須由第三方完成。這在《電子簽名法》中也有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這是因為,在簽約企業的服務器上生成一份合同時,企業平臺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比如用戶向借貸平臺借款時,需要在對方的服務器上簽署一份電子協議并確認。所有的協議都是由網站制定,同時也保存在對方的服務器上。一旦出現糾紛,哪怕企業并無篡改,也難以“自證清白”。

上上簽的做法是把合約保存在公有云上。在上上簽簽署一份電子合約的方式很多。你可以在上上簽的web端、App端登錄,只需閱讀并簽署協議、發送至云平臺并存儲,就可以完成整個協議的簽署。企業也可以直接在Word、WPS平臺嵌入上上簽插件,擬寫合同后插入數字簽名。對于主要合作企業的客戶,上上簽會開放API接口,把SaaS服務嵌入到對方的系統中,目前最快兩個工作日就能完成對接,這意味著在現有的產品或App中就可以直接簽約。比如在分期樂上購買了一部手機,用戶在分期樂上就能簽署并完成消費貸款的合同。每一份合同簽署完成后都會得到“已公證”的提示,并能在平臺上“驗簽”,確定合同真偽,是否被篡改過等。

“我們曾幫助120個人眾籌了一個餐館,他們分布在上海、北京、西安各地。如果要簽紙質合同,一個月都簽不完,但是通過上上簽平臺,一天時間全部完成?!比f敏告訴《第一財經周刊》。

2014年下半年,萬敏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林先鋒。從阿里巴巴安全部門離職后,他成為了上上簽的技術合伙人。

從一開始,上上簽就把安全和有效放在了首位。尚未拿到融資時,萬敏和林先鋒就組建了一支安全管理團隊。隨后,他們給上上簽配置了一個強大的創始團隊,包括知名黑客,以及來自甲骨文、思科等大公司的資深從業人員。此后融資獲得的大部分資金也投入了技術研發,來提升安全性和并發量(同時提高在線簽約數量)。由于SaaS是多個客戶同時在一個平臺的系統上運行,所以如果這個平臺出現了問題,所有客戶均不能訪問自己的應用平臺和數據。而大規模的并發訪問,是導致網站癱瘓的最重要的原因。

林先鋒和技術團隊花了半年的時間完善產品。盡管《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要證明一份合同的安全和有效,是一個復雜的過程。

一份合同的有效與否,包含三方面要素:簽約雙方的身份、履約的過程(是否被篡改),以及合同的內容是否受法律認可。若當面簽約,通過字跡比對就能很容易地完成前兩項認證。但是放到了互聯網上,篡改變得容易,因此要證明合同完好,手續會更麻煩,需要一連串證據鏈的聯合論證。

首先是實名認證,確認賬號對應的人或者企業驗證簽約對象。第二要驗證簽約過程,通過人臉識別、聲紋語音、指紋、短信密碼等,二次校驗這份合同是否由本人簽署,并對簽名編碼,最后蓋上時間戳。從用戶簽署的時間、身份、IP地址、使用終端,到簽名數據等信息,整個簽名的過程會打包成一份數字指紋保留在云平臺,并在東方公證處平臺備份。這就解決了可能存在的篡改和惡意抵賴的欺詐問題。

林先鋒的技術團隊會定期M織一些白帽子(正面的黑客)對網站模擬攻擊。如果黑客要從網站上盜取一份1000字的合同文本,先要攻破最外層的細胞壁阿里云,再進攻細胞膜阿里金融云,最后才能從細胞核―上上簽的云平臺拿到儲存的文件。即便如此,最后呈現出的可能只有20個字的加密碎片,依然無從獲得全部信息。這和碎紙機的原理相同:在線上把一份合同打碎并分散,然后加密存儲。 >> 創始人萬敏認為簽約領域也能誕生一家卓越的公司,完成從紙質合同到電子合同的過渡。

上上簽的拓展方式是,從金融行業切入,先拿下行業內體量大的標桿客戶。這也是上上簽目前客戶最集中的領域。這個行業對錢和契約的涉及最為頻繁,對于平臺的要求也最為苛刻?!叭绻鼙唤鹑谛袠I的客戶認可,再切入其他行業,就容易得多?!比f敏說。

以其中的消費金融為例,比如趣分期,它的特點是金額小、頻次高和地域分散。如果還按傳統郵寄寄送方式簽署合同,將是一筆極高的成本,用戶也會感到麻煩從而影響購買。萬敏已經記不得最先拿下的是哪家客戶,只記得從法務、產品經理到客戶經理,一輪輪的產品展示和說服,短則幾個月,長則半年。

萬敏在2015年找到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希望能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為電子合同效力的再添一份可信度。這大大縮短了銷售的“說服期”。

當時,“互聯網+公證”恰是公證處的發展方向,他們自主研發了一套“設備指紋”系統,希望加快公證的流程。盡管雙方的合作意向“一拍即合”,公證處依然花了大半年,做了十幾次調查,才真正決定和上上簽合 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完成了公證,能證明的也只是“誰在什么時候簽了什么合同”,至于合同是否合法,約定了什么內容,“我們無從得知,也無法保證。”張志明說。

“你們的電子合約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從2016年開始,萬敏發現,接入東方公證處的系統后,這個問題出現得越來越少。銷售需要面對的環節也開始簡化,“現在都不需要見法務,因為客戶已經明晰你的法律效力。直接見產品經理和業務負責人就可以。”萬敏發現,兩年來,對客戶“科普”的成本越來越低。

目前上上簽的客戶覆蓋到了全行業,比如租房、O2O貨運、商業地產、在線旅游B2B交易等,團隊近百人,客戶過千家。

上上簽的付費模式和流量套餐相似,采用預付費的方式,以年為單位按套餐打包購買。比如預計下一年合同量在100萬份合同,就訂購100萬份的套餐,但如果到年底只用了90萬份,多余的無法延期到下一年使用。這樣的好處是每年都能收到預付款,有著很好的現金流?!翱蛻舳荚敢舛嗳ナ褂?,因為合同是購買份數越多,客單價越便宜?!比f敏說。

萬敏沒有透露上上簽目前的簽約規模和銷售單價,只是聲稱客單價行業最高。不過這個數字從東方公證處的后臺或許能得到答案。由于合同都需要在東方公證處的后臺加密備份,東方公證處的數據也從側面反映出上上簽的增長量。東方公證處公證三部副部長王新宇透漏,“一開始的數量不多,但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每個月會有幾百萬條數據,最近幾個月數據量很 大”。

萬敏并不害怕競爭對手為了搶客戶打價格戰。她認為,企業用戶和C端用戶的心態不同,相對于價格,它們更在乎產品穩定性、可靠性和公司實力,看重的是公司的投資機構。“有公司提出免費,但到最后,競爭對手的客戶主動選擇了加價到我們這里來?!比f敏說。

萬敏并不在意新進入者的后來居上,她認為電子簽約行業有比較強的馬太效應和網絡效應。它天然帶有病毒傳播的屬性,只要簽約的一方是上上簽的用戶,另一方自然也會成為其用戶。有技術優勢,加上產品的先發優勢,就能筑起一條護城河。“簽約這個行業其實蠻殘酷,也很有趣,你一旦成為領頭羊,其他幾家日子會很難過。”

這也得到DCM中國聯合創始人林欣禾的認可,“就算同類公司融資集中,我也不會擔心上上簽。因為任何有網絡效應的公司在寒冬的時候,基本上是不用擔心融不到錢的?!?/p>

萬敏認為,電子簽約行業未來的市場還很大。因為簽約和支付是互聯網商業活動的兩端,像是單車的兩個輪子。如果在支付領域能產生像支付寶這樣的巨頭,那么在簽約領域,也能誕生一家卓越的公司,完成從紙質合同到電子合同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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