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合同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訂單合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訂單合同

訂單合同范文1

合同編號: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搞活農村經濟,穩定發展農產品,依法保護訂單農業雙方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為城鎮居民和對外國際市場提供高質量、綠色農產品,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

品種

產地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技術標準: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技術、標準。按乙方要求從事______________后賣給乙方;

2、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優良___________后,無償進行實地技術指導,收購甲方農產品_______不得拒收。

第四條 價款結算方式:雙方實行現錢、現貨的結算方式,乙方按第三條的質量標準等級___________驗收后當場結算,不得白條支付。

第五條 交貨方式和地點:甲方可以主動送貨到乙方所在地,乙方也可以主動到甲方住所直接收購,運費由甲、乙雙方協商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不可抗力因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事由,提供相應證明后,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對產品的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變更與解除: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做出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八條 違約責任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的權利和義務執行,任何一方違約將按約定價款無條件支付等值現金外,還應當支付守約方按約定價款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電話:

訂單合同范文2

收購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副產品(竹筍干)定期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為乙方種植、采摘、烤制竹筍干,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收購甲方種植、采摘、烤制的竹筍干。在約定期限內甲方不得將其種植、采摘、烤制的竹筍干銷售給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絕甲方提供的符合約定種植、采摘、烤制的竹筍干。

第二條 甲方種植、采摘、烤制竹筍干應符合gbl8406—XX《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中一、二級要求,不得含有霉變、蟲害、腐爛和死筍,并且一級占60%以上(包括60%)。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種植、采摘、烤制竹筍干的時間和乙方向甲方收購的時間均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約定保護價____元/公斤,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五條 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上門收購甲方種植、采摘、烤制的竹筍干,上門收購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六條 結算方式為現提現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當場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產品的,應當負責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簽章): 收購方(簽章):

訂單合同范文3

1、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2、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來源:文章屋網 )

訂單合同范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

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訂單合同范文5

[分歧]:

關于本案鄒某、李某二擔保人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有二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鄒某、李某與信用社在“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因此,鄒某、李某應對所發生的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債權總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鄒某、李某二擔保人與債權人信用社簽訂的是“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雙方在該合同中約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為33000元,因此,鄒某、李某僅應在最高限額即33000元的范圍內與借款人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評析]:

上述二種觀點的分歧點在于應如何確定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擔保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在最高額保證中,保證人的責任范圍就是“最高債權額限度內的債權余額”。本案債權人信用社與擔保人約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筆者認為,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屬于“債權余額”的范疇,同時雙方又約定了擔保的最高限額為33000元,因此,鄒、李二擔保人應在最高限額33000元之內對所發生的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保證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限額的部分承擔責任。本案中鄒、李二擔保人作為連帶共同保證人,應對信用社的債權與借款人劉某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鄒某、李某應在最高限額33000元的范圍內與借款人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訂單合同范文6

一、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癥狀:超過一個月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后果:多付11個月的工資 無固定期合同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辈⑶摇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p>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p>

法條解析:這里包括四層含義: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的是口頭的勞動合同,則也是違法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不簽訂勞動合同,則需要額外承擔11個月的勞動報酬;四是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總結:如果不按照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可能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并且在用工一年后勞動關系直接升級到無固定期限。

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癥狀: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后果:支付雙倍工資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法條解析:主要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續延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簽的,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結: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又規定了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等法律責任

癥狀: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等)、經濟補償金支付不到位

后果:加付50%-100%應付金額的賠償金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條解析:對于用人單位的上述四類違法行為,法條已經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也是一條懲罰性的規定,目的是促使用人單位履行支付義務,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總結:用人單位的欠薪行為,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

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癥狀: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后果: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金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 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p>

法條解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形有二類:

(一)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不得解除的情形下解除,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再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于特殊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法條作出規定在出現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為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1、未事先告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p>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蘇高法審委[2009]47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未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三條規定的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等程序性義務的,應認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付?!?/p>

因此,在江蘇用人單位未事先通知工會的單方解除,也會面臨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2、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痹诔霈F上述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雖然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如果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也沒有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是否屬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蘇高法審委[2009]47號)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規定,僅存在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程序性瑕疵,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的,不予支持?!?/p>

因此,在江蘇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單方解除,僅為程序瑕疵,不作為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的事由。但是,需要提醒用人單位,在作出單方解除決定時,實體上必須有確切的證據,否則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是違法解除。

總結:一旦被確定為是違法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要面臨相當于一般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不能同時適用。通過提高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行為,同時也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一種懲罰性的賠償,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護。

綜上可見,與《勞動法》相比較,《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不規范的用工行為增加了不少懲罰性規定,用人單位無論是在簽訂、履行、解除勞動合同時,都要注意。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