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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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體系

社會責任體系范文1

關鍵詞: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 利益相關者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通常是指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步驟進行設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途徑進行完善,并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客觀、完整、相關的可比信息,同時也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管理和監督的運作系統。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研究,有利于企業制定發展策略,實現更好、更長遠的發展,有利于強化信息使用者的監督意識,有利于社會責任信息使用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相關基礎理論分析如下: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伴隨著經濟全球化而逐漸發展成熟,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基礎性理論,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對象,有利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所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企業要想很好地維持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就應該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向其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傳遞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使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如果企業不選擇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就可能會受到來自外部的壓力,會逐漸失去社會和其利益相關者的信任。

(三)外部性理論。從外部性理論的觀點看,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來自于外部環境的壓力,主要是受到來自社會公眾和政府的壓力。社會公眾對企業施加的壓力往往是潛在的、無法避免的。企業應該重視社會責任,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貢獻,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服務,保護生態環境等,這就要求企業及時準確地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高企業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地位。政府給予企業的壓力一種是強制性的,一種是激勵性的。政府以法律手段制約著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通過頒布一些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同時也會采取鼓勵和獎勵手段,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影響因素

本文從企業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角度即內因和外因進行分類討論影響披露體系的因素。

(一)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內部因素。

1.企業因素。社會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互相影響,兩者相互促進,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社會的發展又依賴于企業的發展壯大。不能否認企業是為了追逐利益而存在,但是企業有其社會性,不能獨立于社會關系之外。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可以吸引優秀人才,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贏得社會的尊重,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實力。

2.企業的規模大小、盈利能力、負債的比率等。這類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情況,且與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總量呈正比關系。上市公司較一般企業受到的影響因素則更為多種多樣,本文選擇從上市公司特有的影響因素進行說明:一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的比例呈正比的關系,但是二者的影響不是很明顯;二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持有國有股的比例呈正比的關系,并且二者之間關聯性較大;三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管理部門的薪金激勵呈正比的關系,并且二者之間關聯性較大;四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總經理和董事長兩個職位合并呈反比的關系,但是二者的影響不是很明顯(于曉謙,程浩)。

(二)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消費者因素、環境保護因素和政府因素,這部分群體主要是為了自己使用產品和服務的安全、環境保護、履行監管職責的原因而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企業的活動所產生的影響關聯到的一些團體、個體或者組織即利益相關者,企業通常的策略對其有形成相關責任的“利害關系”。對企業來說其利益相關者大部分包括企業的用戶、政府的監管部門、債權擁有者、企業投資者、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企業雇員等。由于存在這種“利害關系”企業會根據需要及時、充分和準確地提供企業相關情況,真實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對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利。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程度與督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成正比,需求度越高,監督力度越大。

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首先,披露內容不全面,比較單一。利益相關者無法全面掌握企業具體運行情況。企業環境投入、改善職工福利和社會捐贈等內容幾乎占據披露的全部內容,其他內容很少被企業披露出來,如消耗的資源、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等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成本及企業的整體社會績效幾乎沒有體現在披露內容之列。其次,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強。同一行業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方式不同導致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可比性不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第三,只披露利好信息。企業從自身形象考慮,多以披露正面信息為主,采取報喜不報憂的策略。大部分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過程中,提供的信息與需求方所需信息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并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有選擇的披露,對有利于企業發展的部分作為披露的重點,對不利于企業發展的信息則簡單帶過。

(二)利益相關方監督和管理方面。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雖大部分屬于自愿披露,但很大程度上迫于政府和國家的壓力,而目前我國關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法律法規形式過于單一,僅僅出臺了小部分指導性的法律和法規,社會責任披露的規范標準不完善,反映的社會責任形式也比較單一。

四、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

(一)完善政策及法律體系,規范信息披露。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需要不斷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渡钲谧C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履行社會責任義務;《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倡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年度報告。這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動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發展,提高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整體水平。然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不斷地完善,比如可以制定一些有關我國企業編制獨立社會責任信息報告的具體法規政策,來逐漸規范報告的框架結構。

(二)實施審計制度。對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效用的充分發揮是保證社會責任報告審計質量的前提,也是保證審計者獨立性的基礎。同時要設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標準或準則。這就要求國家相關機構積極推動這一進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并根據國內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設立一套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準則,對社會責任的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進行明確,并對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程序與方法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對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必要框架進行擬定,使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有相關規則制度作為依據。審計部門實行審計其業務和報告等都應符合審計的標準,為所審核的內容負責。國家審計機關為確保其審計的質量,還應當和相關的部門進行協調配合,并對相關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加強審核的程序和制度。

(三)加強各方監督。促使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利益相關方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必要的監督,將會對企業履行其職責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產生一定的推動力。企業員工、消費者、社區成員、政府部門、上下游合作者等利益相關方要明確自身監督的重要性,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同時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跟披露的相關信息,從完整性角度督促企業及時披露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利益相關方、證券交易所、會計準則委員會同時起到監督和約束作用,從制度和社會責任報告等方面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并及時披露信息。最后,媒體也可以加入到監督的隊伍中來,以對社會負責為目的,甄別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假,為企業及時準確的披露相關信息提供途徑。

五、結論

我國正在經歷經濟轉型的關鍵期,更多的企業開始關注自身社會責任的履行。從長遠考慮,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監管機制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政府以及相關機構應定期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培訓教育專題;企業的管理部門也應該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并將社會責任工作涵蓋到企業發展策略計劃中,把整個社會利益作為衡量企業經營績效的標準。企業應當協調社會和企業雙方的利益,建立和社會之間合作和溝通的良好機制,為我國和諧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推動力。

(注:本文系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項目編號:TJGL11-057)

參考文獻:

1.李正.構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研究[J].經濟經緯,2006,(6).

2.田翠香,李玲.利益相關者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綜述[J].財會通訊,2011,(11).

社會責任體系范文2

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作為現代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一直是企業財務管理內容中探討的重要話題。我國的財務核算體系還不夠成熟,很多上市公司在編制財務時缺乏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賬務處理方法欠缺統一性。本文以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定義及核算現狀作為出發點,從計量要素、計量假設、計量方法、計量主體等方面探討了如何構建一套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并就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給出一些具體的途徑,以期給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成本管理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

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現狀;途徑

伴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快速發展,社會責任成本核算在企業集團財務中運用越來越廣泛。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作為企業在財務管理中新的管理模式,不僅是現代成本管理研究的新課題,也是對我國上市公司標志財務報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等信息的完整性負責。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社會責任,將社會責任當做是慈善事業追求的目標,與企業的經濟目標毫無關系。因此,企業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導致員工權益得不到保障、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等一系列后果。國家針對這一情況,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為企業構建一個公平性、完整性、合法性的責任成本核算體系提供法律保障。

一、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定義及核算現狀

(一)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定義社會責任成本是企業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支出,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社會成本是息息相關的。一方面,社會責任可以對企業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進行及時反饋和掌控。另一方面,社會成本需要基于社會責任進行會計信息計算??傊?,一個完整的責任成本核算體系需要企業履行會計職責,承擔相應的成本費用,協調好企業責任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界定沒有唯一的標準。按照企業社會責任發生范疇來看,社會責任成本主要分為環境污染成本、社會管理費用等;按照成本類型來看,社會責任成本分為稅務成本、職工責任成本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現狀近幾年,我國企業一直實行“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等成本核算方法,對企業責任成本核算運用還不夠到位。雖然有些大型企業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但是對會計處理過程中的相關準則、制度還沒有明確規定。另外,企業在對會計處理中遇到的責任成本費用問題當做常規費用支出,直接將生產成本納入制造費用中去,將其他費用納入管理費用中去,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費用納入營業外支出,沒有獨立的核算賬戶,也沒有設立明細科目。這些現象導致企業的成本在實際的賬面上不能明細反映,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也不能在實際賬面上得到披露??偠灾?,我國企業對會計責任核算體系認識還不夠到位,政府還沒有出臺相關的社會責任法規,企業對成本、費用的支出還不能準確計量。

二、構建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

(一)計量要素對會計要素內容加以延伸是社會責任成本信息的條件之一。從社會責任核算占整個成本核算體系中的比例看,社會責任能夠有效反映企業經濟目標、企業經濟活動執行力情況。與傳統的企業會計核算內容相比,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在形式上、結構上、內容上并沒有做多大改變。但是在核算要素上增加了從宏觀角度看待成本處理事項的內容,比如社會責任收益、社會責任成本、社會責任資產等等。社會責任收益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銷售過程中給企業創造的純收益,具體反映在會計賬面上就是扣除社會成本之后的凈收入;社會責任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銷售等階段發生的費用支出,或者是企業在履行社會義務(如向國家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各種稅款)時導致資金減少的行為;社會責任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實現經濟效益而投入的資金,或者其他股東的股票、基金投入。

(二)計量假設傳統的會計計量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會計分期、持續經營,但是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傳統的會計計量假設以不能滿足企業社會責任核算體系對會計信息處理的綜合要求。企業成本核算不能單純從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價格機制標準來核算,也不能將貨幣作為唯一計量單位。因此,很多專家、學者希望可以在實際會計核算中用實物量或者時間單位作為假設計量單位。相比而言,用實物量或者時間單位作為假設計量單位,不僅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機會成本和時間成本,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更真實、更可靠、更及時的財務信息。

(三)計量方法現行成本和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是構成傳統會計計量屬性的內容,貨幣是會計計量的單位。隨著我國企業逐步走向多元化發展,傳統的成本信息輸入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也不能全面評價企業費用支出和收益之間的比例是否恰當。因此,針對傳統企業計量方法的不全面性、不專業性和運用過程中出現的漏洞問題,我國學者諸如周游對計量方法做出了一些調整和創新。綜合歸納學者周游的計量方法主要有:替代評價法、調查分析法、生態社會責任法、其他核算方法。其中,周游對調差分析方法相當推崇,認為調查分析方法可以讓企業了解博弈知識(調差分析法包括博弈法),對企業生產經營起到一個指導性作用。目前,這些方法在上市公司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計量體系,國外和國內的許多學者雖然都對社會責任核算計量方法和核算單位上有過深入研究,但是要在企業中普遍實施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四)計量主體經濟組織是區分社會責任會計計量主體和傳統會計計量的臨界點,經濟組織可以是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也可以是社會團體。計量主體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一個地區。所謂會計核算計量就是對主體企業產生的社會成本進行核算,對企業產生的社會責任收益進行計量。傳統的會計計量只是對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進行資產核算,忽略了政府、地區的社會成本,從而導致國家賬面總成本支出與實際支出不一致現象。

三、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的途徑

(一)國家設立統一的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部門我國政府對經濟的調控主要是以宏觀調控為主,微觀調控為輔。因此,站在整個社會經濟發展角度來看,政府需要設立統一的社會責任核算部門,配備專門的成本核算設施,實行雙重成本核算模式。所謂雙重核算模式是政府設置專門核算機構對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形成一個統一的核算規則制度,方便政府向企業下達指標,也讓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參考依據。而企業在接到政府指標分配后,根據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定計算核算成本。首先,國家管理中心要事先計量好企業的社會成本率,針對特殊企業的強制性社會責任成本根據特殊企業的財務情況進行綜合計量。其次,對于有些企業采取自愿性社會責任成本計量時,國家要設立風險防控管理部門,根據企業風險防控能力來歸屬各生產部門對自身企業成本負責。最后,對有明確歸屬的社會責任成本的企業,國家根據配比原則將社會責任成本分攤到產品成本中去。例如,國家對股票、基金、證劵等金融行業成立一個市場風險成本控制核算部門,不定期抽查企業社會成本,對企業成本核算后將社會責任依次分配到股票、基金、證劵行業,市場風險成本控制核算部門計算出各行業的社會責任成本率。國家設立統一的社會責任核算部門不僅可以有效調控各行業的成本率,還可以減低社會環境對企業的危害。

(二)企業要明確核算方法國家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成本率做出了明確指標,并在總體上對社會責任成本進行了計量,企業就可以將社會責任成本作為費用或者成本對成本進行計提、分配。企業對成本計提、分配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第一,將社會責任成本看做是凈利潤的減項。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可以避免出現費用在稅后扣除現象,將社會責任成本當做是企業的費用,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費用可以在稅前計提。對企業賬戶設置時專門設置一個“社會責任成本”科目和“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科目。社會責任成本率和當期稅前利潤的乘積就是社會責任成本,即當期稅前利潤×社會責任成本率=社會責任成本。對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進行賬務處理時的借貸方分別為當計提應付成本時,借方為“社會責任成本”,貸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當對企業期末結轉時,借方為“本年利潤”,貸方為“社會責任成本”;當企業向國家繳費時,借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貸方為“銀行存款”。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納入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從消費者的角度使社會責任成本得到廣大社會的關注。第二,將社會責任成本直接看做是一般企業成本。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本期發生的社會責任成本”當做“制造費用”處理,與將社會責任成本看做是凈利潤的減項處理方法是相同的。

社會責任成本率和上期主營業務收入的乘積就是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即期主營業務收入×社會責任成本率=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將社會責任成本直接看做是一般企業成本的賬務處理的借貸方分別為:借方為“制造費用”,貸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對比分析方法一與方法二,可以明確,將社會責任成本看做是凈利潤的減項這種核算方法是國家提倡的,原因是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最后是要上繳國家的,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將社會責任成本直接看做是一般企業成本這種核算方法是企業提倡的,原因是社會責任成本納入了產品成本,將社會責任成本基金留給了企業,并將社會責任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但是這種核算方法就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的支出就不能從企業中得到補償。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就要將一部分社會責任成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繳至國家。企業在向國家繳納社會責任成本基金時,需要在對應的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因此,對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進行賬務處理時的借貸方分別為:當提取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用時,借方為“制造費用”,貸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當企業向國家繳納費用時,借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上繳國家”,貸方為“銀行存款”。當企業留用一部分社會責任成本基金時,借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企業留用”,貸方為“銀行存款”。

企業將社會責任成本看作是費用或者成本進行不同核算方法時,需要依據國家對會計成本核算率的標準進行會計責任成本的計量。傳統的成本核算是將成本信息通過賬簿的形式記錄,但是企業當期發生的成本在上月或者上個季度沒有計提、分配,使企業整體賬目不明確,不便于企業對本期成本統一規劃。企業將社會責任成本作為費用或者成本對成本進行計提、分配這種核算模式不僅方便企業將本期成本發生額與各期成本發生額進行對比、計量,使財務信息更加完整性;還可以加強國家對企業責任管理的宏觀調控,明確各行業的會計責任,讓企業更加關注社會責任這一問題,將社會責任問題當做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探討話題,承擔企業應盡的義務。

(三)完善社會監督體系加強政府相關部門對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的監督是保障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的有效途徑之一。會計責任成本不是以一個單一的個體或者形式存在在核算體系中,在社會監督體系中還扮演著社會核算職能的角色。因此,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成本核算的引導、監督力度。首先,國家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過程中的會計行為,將社會責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落實。其次,立法機關要加強立法工作,監督機關要加強對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的監督力度,讓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各個部門都成立社會責任管理組織,對企業財務核算過程中存在的人為操控、虛假漏報等現象進行調查,將調查結果做成調查報告書,最有上報給監督機關、立法機關,立法機關和監督機關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處理好企業短期與長期、局部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承擔企業在社會環境中應盡的社會責任。最后,政府要改變單一的監督方式,采用多元化形式展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管。根據不同企業機構設置的不同,實施與企業核算體系的運營、監管機制,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將企業的社會責任資產和社會責任成本相匹配,實現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有效融合,從根源上調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

四、結束語

成本的有效控制一直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中之中,成本的合理支出也是與一個企業的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息息相關。構建一個完整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不僅需要國家政府的監督,還需要企業自身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將社會責任與社會利益放在同等位置,自覺履行與社會責任相關的義務。

參考文獻:

[1]付建龍.論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的構建——從毒膠囊事件談起[J].特區經濟,2012,10.

[2]李姍姍,李成琪.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構建探討[J].財會通訊,2009,16.

社會責任體系范文3

摘要:以“三鹿奶粉事件”為警示,分析構建

2008年8月以來爆發的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簡稱“三鹿奶粉事件”),已波及到

2.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不夠完善。首先,沒有確立相應社會責任會計核算內容;其次各種計量方法自成體系。目前主要方法有:客觀歷史成本與主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機會成本法、替代品評價法、社會公正法、預防成本法、調查分析法等,但迄今為止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計量方法體系[3]。

3.社會責任會計報告體系不夠規范完整。實務界關于企業披露相關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只是停留在原始的自發階段,十分不規范和不完整?,F有的會計報表體系對企業的社會貢獻(上繳利稅、勞動就業率、全員勞動生產率)情況反映不足,無法滿足國家管理部門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這已成為會計信息披露的重大缺陷[4]。

二、構建編輯

社會責任體系范文4

【關鍵詞】社會責任因子;財務理論;革新

一、現行財務理念評析

現行企業的財務理念,基本仍以“價值最大化”為主導理念,強調的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價值最大化,對于社會責任則是作為附帶因子對待的。在該財務理念中,強調的是企業價值的創造,雖然在對價值創造的理論中,似乎考慮到了“社會責任”這個因素。但事實上,這種所謂的考慮顯然是基于諸多社會問題的凸顯以及社會倫理的挑戰,局限于強調公司對于社會責任的重要性,沒有將社會責任真正貫徹始終,最終導致“言行不一致”情況的出現。一方面,在理論界,對于財務目標的設定附加著社會責任這個要素:另一方面,在現實操作中,為了更好的進行定量分析,在制定公司財務決策標準時,社會責任這個因素又沒有體現。

事實上,傳統的企業財務理論對于社會責任的排外源于學者們認為企業是因為經濟環境的變化促使了這種組織的自然形成。這種理論明顯將企業的社會屬性剔除在外。即使有其他學者對該理論產生疑惑,如當企業產生“社會成本”等外部問題時,企業該如何處理,秉承傳統理論的學者提出了“用自愿協商”形式解決外部問題的解釋,這種解釋還是沒有將社會成本融入企業的財務決策目標體系中。

二、社會責任內融的必要性

縱觀現實,重審企業,會發現企業實質上是由一系列經濟因素和社會因素交融的集合體。經濟因素即以經濟權利和義務為載體的各種聯系,如企業與股東、債權人、員工、客戶等之間的關系,反映的是企業與各類經濟主體之間的私人利益關系:社會因素則主要以規定社會責任和效用為主要內容,反映的是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公共利益關系。兩者之間的明顯差異在于:經濟因素所涉及的內容清晰、可定量分析,而社會因素的內容則含糊、無定量分析的指標。盡管從內容和評價指標上無法明確社會責任,但如果企業順勢就將社會因素忽略不計甚至是違反,這個企業終將走不長。因此,在公司財務決策指標中必須納入社會責任,考慮在經濟性因素中各種社會關系的牽扯所帶來的一系列非財務資本(如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人力資本、市場資本、組織資本和關系資本等):要認識到現代企業是依賴于多種資源的綜合體,企業的利益不僅僅只涉及股東的經濟利益,而是與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聯系在一起,企業的目標就應該為各種資源提供者謀取更多的利益以及盡可能平衡相關者之間的利益,社會責任的內融是現代企業財務理念重塑的關鍵所在。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20世紀初,英國學者Oliver Sheldon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與企業滿足社會各相關關系者需要的責任結合起來,因為企業的經營戰略中,對社會提供的服務能增進社會利益,而這種利益遠高于企業的單純盈利。

《中國企業管理年鑒》(1990)對企業社會責任給予了首次界定:企業有為所處社會的全面和長遠利益而關心、全力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表現為企業對社會的適應和發展的參與,包括企業的經濟責任(基本責任);企業的法律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接受政府的干預和監督所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如納稅、職工福利安全等);企業的生態責任(合理利用資源、承擔資源治理的費用);企業的倫理責任(承擔社會慈善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企業的文化責任(社會責任的教育與規范,良性市場行為的體現)等。在這個定義中,明確區分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同于企業自身的經濟責任,顯現了對企業社會責任認識的深化。

雖然國內外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表述有所差異,但究其內涵卻大致相同,即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追求企業或股東價值利益的同時,還要對債權人、員工、客戶、供應商、政府等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法律上的社會責任。

四、重塑社會責任內融下的財務理念

(一)改革財務決策標準

將社會責任融入企業的財務體系,用定量的方法加以明確,是新財務決策標準設定的難點所在。至少應考慮三個問題:一是現金流量計算依據的變革,在倡導“利益最大化”背景下,現金凈流量的計算是“凈利+折舊”;而社會責任的融入,就應當考慮將會影響經濟利益增加的現金流出量,納入公司財務決策標準中,如:工資性支出、稅收性支出、利息性支出等,則現金流量的計算應為:“利潤+折舊+工資現金流出+利息現金流出+稅收現金流出”。二是社會成本對企業財務決策的影響,如果企業的一項財務決策預期會產生社會成本或社會效益,則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必須作為現金流量的一個調整因素納入決策中,可在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體系上增加社會責任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三是不能將現金流量折現標準統一化。因為不可能所有的企業的財站霾擼都是追求“價值最大化”這個價值指標的。

(二)拓展財務分配理論

傳統財務理論的分配對象和范圍局限于股利政策的選擇上,是面向股東的股利分配理論。將社會責任融入的財務理論,其財務分配的范圍和對象進一步拓展。表現在_一是分配范疇擴展為包括股東在內的公司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以及資源提供者,這表明除了原已納入分配范圍的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政府外,供應商、客戶也一并納入其中,個中因由是他們通過市場為基礎的價格轉移影響了公司的價值或收益的實現。二是分配對象的擴展,原有的分配對象是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社會責任的融入使得分配對象擴充為經濟增加值。三是分配基礎的擴展,將從股東提供的權益性資本,擴展為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資源。

(三)再造財務決策機制

現有的財務決策框架內,主要考慮的是三大財務決策(投資、融資和分配)問題,這種財務決策機制在設計和選擇時,是以股東的利益代表

社會責任體系范文5

[關鍵詞]社會責任;影響;意義;表現;路徑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44-0015-02

責任主要是指行為主體在行使行為過程中與其他相關因素有關,并負一定責任承擔一定義務的任務。對于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來說,主要是在公司經營活動與其他活動時,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應負的責任。從一定角度來看,實際上對于公司的贏利水平、股東所占份額應付的責任都屬于社會責任,還有對社會、對環境、對員工也要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從本質上說,社會責任主要包括職業道德、員工的健康、資源的利用、員工的權益等。

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在內容上可以分為文化、經濟、環境、道德、教育的責任。道德責任指公司作為一個企業公民所要遵循的社會公德; 經濟方面責任主要是指公司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從而為社會創造一定的財富;文化、教育方面兩者的主要責任是指建立良好的公司文化,為員工提供一個舒適的辦公場所,同時還要對每個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他們為社會作貢獻,成為一個“四有”公民;環境責任需要公司在生產方式上應該符合環保要求。公司的社會責任最基本的是道德責任,四者中以公司道德責任為核心和準則,其他都是道德的發展。

1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意義

社會責任的發展已經成為制約公司發展的瓶頸,對于社會責任的承擔,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標準,但是都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單單是對公司本身有一定影響,與其他公司相比,競爭力上也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同時它對社會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對于社會責任感較強的公司來說,不管是管理者還是公司文化的本身,都能對社會產生回報,在社會中公司也會樹立下較好的形象,長久以來也可以給公司帶來可觀的利潤;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可以使個人與公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平衡,也可以使員工和社會受益,使股東在內的所有公司利益相關受益者得到保障;社會責任的實行,不但可以使公司的風險降低,也可以使政府對公司的監督管制降低,同時市場的占有率也得到擴大,那么公司的利潤率也在不斷的提高;社會責任的實行使公司的影響力得以提高,可以吸納更多的人才之外也能使公司員工對公司形象有一個全新的認識,那么員工的工作效率也就提高了。

2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缺失主要表現

公司是社會經濟的主體,同時它也是道德主體。道德在公司中重點應用,主要是在開展經營業務時,應該遵守道德準則,做“四有”公民,同時公民應該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實行的過程中,也給公司帶來了負面的影響,目前實行的主要是市場經濟,經濟的一些負面發展使得一些公司社會責任嚴重缺失。就我國而言,雖然在經濟的發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因為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以公司在運行中也會出現一些缺失,從而影響社會責任的實行,這些缺失主要表現在:第一,在經濟激烈的競爭中,利益是公司的主要目標,但是有的上市公司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經濟手段方面采取的手段很多,有的甚至違反經濟法規,為了達到目的,他們不惜一切辦法,這就導致公司在誠信方面出現問題,也就是誠信缺失。一些不正當的競爭,公司的偷稅漏稅等現象普遍存在。第二,公司環保意識不強,目前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每個上市公司都在不斷的擴大生產規模,損耗了很多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資源,環境問題已經是全球的問題。第三,關于職工的安全和基本保障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重視,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與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每個人都是企業利益的相關者,不少的上市公司也出現了只追求經濟利潤最大化的傾向,嚴重的危害了利益相關方面的權益。

3構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及質量體系的路徑

社會責任的標準成為上市公司質量體系的重要問題,構建合適的社會責任質量體系需要公司的全力配合,同時這套體系也要適合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要適合公司本身的需要,做到社會責任規范化,體系全面化。同時社會責任質量體系的建立能夠更好地反映社會、經濟和環境三者之間的關系,那么也就可以將公司的無形資產納入到社會責任體系中,像公司的文化、公司的形象等,來引導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將利益最大化與需要履行的社會責任結合在一起。

3.1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制度

法制社會下,不管是什么問題都需要法律制度來肯定,公司也不例外,公司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為法制化經濟做鋪墊,公司要想民主化管理,它離不開公司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一套完善的公司制度包括的內容很多,例如權利與義務方面、政府的干預與企業發展方面、管理制度的建設方面等內容。民主的意思是要求平等、公開、公正,在企業中企業民主的表現主要是讓職工參與到事務管理中去,各個階層的大會都要有普通職工的參與,對于制定的制度也要進行及時的公開,職工對于董事的工作事項有監督的權利等。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完善,企業民主管理的方式也在發生著變化。民主管理的變化也體現了公司在管理的過程中逐步走向了正規化的道路,制度越來越完善,法律制度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當前我國關于公司民主化管理的建設也存在著一定的阻礙,在建設中應如何處理好股東與員工之間的關系,權利的劃分是重要的問題,還有公司的法人在管理的過程中應該讓員工參與到制度的建立和監督中來,實現管理公開化,同時也使內部人員的溝通制度的建立得到完善。

社會責任體系范文6

[關鍵詞] 和諧社會;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本質內涵;基本原則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04-0021-03

[作者簡介] 陳冬林,湖南農業大學校長助理、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人力資源管理、人才學和公共事業管理;

李燕凌,湖南農業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公共事業管理。(湖南 長沙 410128)

加快構建和諧社會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及其評估體系,不僅要求企業投資者與供應商、債權人、消費者或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發展,最重要的還應當包括企業投資者、管理者與企業員工之間的和諧發展,利益共享、實現“多贏”。因此,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本質內涵,以及構建中國式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估認證體系的基本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

一、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本質內涵

社會學家J?H?特納認為,人類有三種交換活動,即“市場交換”、“互惠交換”和“再分配交換”。根據J?H?特納教授的“交換理論”,企業與政府、企業與市民(消費者)、企業與員工、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互惠交換”,即企業為取得自己所希望得到的社會認同,進行的無法量化的“社會價值”交換。一切交換活動,從本質上講都應以“等價交換”為基礎?!盎セ萁粨Q”也要遵循這一價值規律,只不過,這里所講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而已。在長期以互惠交換稀缺社會資源為目的的社會活動中,凝結在社會產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即表現為以社會成員長期努力逐漸形成的進步的、積極的、美善的共同社會意識或行為規范等,這就是社會互惠交換中的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具有價值目標多元化的社會行為特征。那些在企業長期發展中逐漸形成的進步的、積極的、美善的共同社會意識或行為規范,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內涵。

首先,它是一種能夠最大限度保護企業共同生存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行為存在共同價值標準的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保衛自身生存權。保衛自身生存權是保護企業共同生存權的基礎。企業在社會行為活動中,立足于政治、經濟和社會“三維生存空間”,在實現社會價值“互惠交換”的同時,必須追求合理的、有效率的經濟利益,必須嚴格服從政治及法律規范。只有每個企業都能有效地保護自身生存權,全社會企業的共同生存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2005年發生的“蘇丹紅”事件,給人們以深刻教訓。許多產品完全合格的食品生產廠家,因不法企業缺失社會責任誠信,致使全社會范圍內消費者都不敢吃熟食產品,合法企業被“殃及池魚”。究其終因,就在于合法企業缺乏“自身生存權”保衛意識,全社會也缺少以此行為規范為內涵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當然,我們說保護企業共同生存,并不否定企業“優勝劣汰”為原則。但是,它排斥無序競爭、禁止惡意競爭、反對非道德競爭。

其次,它是一種能夠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講過,“正義否認某個人失去自由會由于別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變得理所當然起來。它不承認強加給少數人的犧牲可以由于許多人享有更大利益而變得無足輕重”。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原則,類似于經濟學上的“正義”帕累托最優,即“所有社會價值――自由與社會、收入與財富以及自尊的基礎――都應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價值的不平等分配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景天魁借用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這本著作的名稱,提出了“作為公正的發展”新概念。他認為,沒有公正的發展,根本算不上發展,在某種狀況下,它極可能是“反發展”、“負發展”。所以,“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核心價值”、“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最佳狀態”,遵循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原則,當然是企業重要的社會行為規范。不過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經濟學意義上的“正義”帕累托最優也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從根本意義上講,作為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的社會責任標準,所要求的“公正”與“公平”,本質上是要求能夠建立一種“促進”社會公正與公平實現的機制,而這種機制的根本前提則是維護一定社會條件下的“正常秩序(或稱自然秩序)”。如果沒有這種“正常秩序”,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將會亂套,會發生“企業戰爭”,有些企業會被無秩序的混亂所消滅,而這并不是“適者生存”進化論的應有結果,恰恰是因為違背進化論的一種無序狀態所造成的悲哀。

第三,它是一種能夠保持民族先進文化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這種民族的先進文化,應當是在保持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基礎上的多民族文化融合的過程。企業社會行為領域內所存在的一切共同價值標準,并不是對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的“消滅”,相反,它是對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種新的存續,是在此基礎之上的多民族優秀文化融合的過程。唯如此,人們才能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形成共同的、科學的認識。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在對人名的稱呼上,中文稱“張三”,英文卻稱“三張”,這已經形成了兩種文化習慣。從中也可以體現兩種不同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前者反映中華民族秉承父姓(姓氏、性格與性情)、長幼有序的特點,后者反映西方民族個性張揚、獨立發展的開拓精神。你能說哪一種文化更優秀、更先進、更具有生命力呢?

第四,它必須是能夠不斷創造和諧社會建設新動力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行為存在共同價值標準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誠如我們前面所論及,不同企業在社會領域里的“互惠交換”雖以價值為基礎,但極難找出它的價格或價格表現形式。這種社會交換活動雖以“互惠”為目標,但卻很難真正衡量企業自身在交換活動中的“惠得惠失”。所以,社會領域內企業交換的效用,形式上大多體現為企業對其社會行為的“幸福感覺”。最明顯的一個事例是,禁漁期的實施。當一個湖(或江河)里的漁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兩個企業的社會行為可能存在“對抗性”,我捕的魚多,意味著你捕的魚必定會少,但我們還是能找到共同的行為價值目標取向,即共同保護好湖里的漁業資源,共同禁漁成為我們“互惠交換”的價值均衡點。這既是我們現實的共同福祉所在,也是我們未來幸福的共同愿景。所以,兩個企業選擇了共同社會行為,實施禁漁期禁漁。這種在長期社會勞動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共同行為規范,成為推動和諧發展的新動力。

二、構建中國式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估認證體系

進入21世紀之后,國際上掀起了聲勢浩大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已不再只是一個動聽的口號。一些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積極倡導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不少歐美國家甚至開始實行包括SA8000在內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標準化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管理方法,是一種管理理念,是一場管理范式革命。我們并不主張不加“消化”地將國外有關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標準(如SA8000)照搬照抄過來,而是主張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準則,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精神,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特點,并遵循6項基本原則,盡快構建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估認證體系。

第一,承認差異原則(或稱“差異客觀性原則”)。受不同價值觀念、不同民族文化或不同政治經濟制度的影響,不同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目標價值取向,客觀上存在差異性。保留企業價值目標的這種差異性,有時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的加拿大朋友周英和(中譯名)說過一件事,在他居住的蒙特利爾市某英語社區,2005年1月,有一家“沃爾瑪超市”的員工以罷工形式爭取成立企業工會,但結果是美國老板關閉了該超市,員工全部失業了。又如,日本實行典型的終身雇傭制。日本企業不靠“高薪”留人,甚至埋沒員工“個性”,要求員工用一生的“滅私奉公”來培育共有的企業團隊文化。當然,日本企業建立了豐厚的福利制度,甚至有企業承諾員工死后由公司提供一等土地建墓地,以此回報員工對企業的忠誠。這樣,日本企業與員工間形成了一種超長期的“集體”命運共同體概念。而歐美等國企業則一般采取高工資和高保險基金等“即時”(或稱“短期”)措施,來保護企業員工權益。在日本企業,“缺乏(東方人)倫理道德的、帶有濃重市場萬能主義色彩的美國式思考方式(即安哥拉?美國標準)”,顯然是不能作為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

第二,協商性原則(或稱“非強制性”原則)。與強制性執行的企業技術法規與產品標準不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一般不宜采用強制性。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一項基本原則。桑德斯理論和松浦四郎理論,都高度重視標準化的社會活動屬性。標準化作為一種社會活動過程,其本身具有復雜性,因此,難以大量使用帶明顯強制性的標準。桑德斯在1972年出版的《標準化的目的與原理》一書中就曾寫道,“國家標準以法律形式實施,應根據標準的性質、社會工業化程度、現行法律情況等慎重考慮”。松浦四郎也在1972年出版的《工業標準化原理》一書中主張,“制定標準的方法應以全體一致同意為基礎。對于有關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標準,依法實施是必要的。其他以法律形式實施的標準要考慮標準的性質和社會工業化水平等”。

第三,通用性原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強調通用性原則,主要是因為社會責任范圍廣大,不同企業由于所處社會背景差異,無法在所有領域都達成共識。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應該適應于不同層次、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不同國家政治制度、不同社會意識形態與價值準則的責任主體的共同要求,所以該原則我們又稱之為共同性原則。企業社會責任通用性原則要求,反映了人們對企業社會行為價值目標多元化的認可,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與多元化的對立統一。只有那些在一定條件下,依據一定范圍內企業對社會責任管理活動所形成的共同認識,才可以制定適應于該范圍內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超越此范圍的企業,有權不適用該標準。不過,這種確定“范圍”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通用性原則的另一方面含義是,非此范圍內的企業,可能因不實行該標準而失去標準調整范圍內的“秩序效益”。例如,“北美自由經濟區”內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就屬于一個暫時不開放的標準體系。非“北美”地區的企業不受該標準約束,但同時也不可享受“北美”地區企業的自由貿易待遇。不過,我們必須慎重對待企業社會責任通用性原則。最好的辦法是加強各企業間的磋商,通過增進“溝通”和“協商”,收到企業社會責任“通用”范圍越來越廣的效果。

第四,適度讓步原則。企業產品的技術標準具有較強的剛性,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執行過程中,則普遍強調“適度讓步”。一方面,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作為一個“指針”,具有強約束功能,企業一旦承諾實施社會責任標準,就意味著企業自覺接受此標準約束或認證。另一方面,更應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指導”意義,特別是在國際貿易中體現“適度讓步原則”的要求。這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貿易伙伴企業之間,可以實施讓步原則。有企業執行該標準,并有權要求關聯企業亦實施該標準。也有企業申明保留權力,贊成貿易伙伴實施該標準,而自身則不執行該標準,或者有條件地執行該標準。貿易伙伴之間堅持通過談判、溝通的方式,對標準實施采取“適度讓步原則”。二是在貿易伙伴集團內部,對同一標準不同企業實施步驟、實施程度、實施效果等的規定或評價,實行“適度讓步原則”。當某企業宣布或承諾實施某一標準時,允許企業分階段實施,也允許企業逐項有選擇性實施。遵循“適度讓步原則”,并非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約束力弱化,而是強調在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過程中,加強談判和協商,使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社會行為的管理,不構成“強制”但集聚“壓力”,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推廣實施,其根本目的在于促進最大范圍、最大規模、最大(數)量的交換秩序優化和最大程度的獲取(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綜合效益。

第五,開放性原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開放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是一個面向所有貿易伙伴的開放性標準,任何非締約的第三方,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任何領域,要求加入標準化進程,都是受歡迎的;二是指任何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基本立場、精神和規定(條款),都是可以磋商、修正和調整的,這種標準本身的改變,只能通過合作各方或締約各方,以談判方式來形成共識,反對任何形式的單邊主義傾向;三是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本身所堅持的“非貿易壁壘”精神,一般以“第三方認證”作為其保障措施。制定或推廣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目的,在于企業交換活動的“擴大”、“統一”和“簡化”。因此,不應當以主觀“貿易壁壘”措施作為標準條款??紤]到同一標準的不同使用者,在理解、解釋和采用標準方面的不同狀況,所以我們強調“第三方認證”的重要意義。

第六,時間表原則。當我們在全社會范圍內基本建成了某種形式的企業社會責任規則之后,有的體現為企業自律倡議,有的體現為企業社會責任可信任程度評估報告制度,更完善的則體現為標準,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承擔這些規則所要求的“責任”。“責任是什么?責任是義務。而作為義務的責任,是需要努力去實踐或實現的”。早在2000多年前,十分推崇社會責任自律的孔子,雖然視“克己復禮”為悠悠萬事中“唯此為大”者,但他也不得不強調,“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就是說,如果“禮”實在行不通的時候,不用一定規矩制度加以節制,也是不可行的。規范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標準,遠沒有法律法規具有強硬約束力,“劣幣驅逐良幣”或“搭便車”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那些法律約束乏力的企業,社會可以孤立他,消費者可以抵制他,企業員工可以離開他,中小投資者可以不信任他,其他利益相關者可以拋棄他。正如孟子所說,“不仁者,可與言哉?”當然不可與言,直至這樣的企業求善為仁時止。這就是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時間表原則”。

參考文獻:

[1]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J?H?特納,著.范偉達,譯.現代西方社會學理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3]約翰?羅爾斯,著.正義論(中譯本)[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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