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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的原因范文1
宏觀調控是為防止市場經濟自發過度波動的缺陷,通過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調控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避免經濟大起大落,通過對貨幣、財政、外匯等收支總量等的調節與控制,實現經濟宏觀總量平衡,保持經濟又好又快增長。
我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還不成熟、不完善,受市場機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經濟運行不可避免會出現過熱或偏冷趨勢,必須通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來加以調整。
當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正處于關鍵時期,眼下這一輪的宏觀調控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或新難題,由于環境與機理的不同,使調控政策實施的難度加大,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如控制房地產價格過高增長、提高利率控制投資過熱等調控政策遲遲未能奏效等等。如何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實現科學有效的宏觀調控,是當代中國面臨的難題。
這些難題主要表現在:宏觀調控過于頻繁;行政手段調控過多;既定增長結構的剛性制約;判斷經濟過熱或投資過熱的標準缺失;調控的靈活性與堅定性之間存在沖突;中央調控與地方“逆向調控”的博弈;對宏觀調控重點或過熱原因的認識存在分歧明顯等。
這期“特別策劃”刊登的幾篇文章對新形勢下中國式宏觀調控難題進行了獨到的探討,對當前調控中需要警示的問題作了深刻的分析,討論的內容實際上已經超出了宏觀調控的本來意義,如收入分配、產業結構、政府職能等等。
中國人民大學李義平教授分析認為,我國目前相對頻繁地宏觀調控,實際上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有著其存在的天然合理性。在一個時期內,我國經濟發展過程只能是“走鋼絲”,太“熱”了,適當地壓一壓,太“冷”了,適當地促一促,并最終伴隨著經濟體制的成熟,過渡到一個穩健的發展狀態?,F階段我們的宏觀調控應當以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但不能排除行政手段,原因在于我們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過渡,一些主體,例如約束軟化的國有企業、地方政府等還不會對經濟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映。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經濟形勢研究室主任王小廣指出,許多人指責宏觀調控過多地運用了行政手段,但那不是問題的根本,根本在于重點調哪里。比如,中央提出防止經濟由“偏快”向“過熱”發展,避免經濟出現“大起大落”,而一些地區投資增長一旦開始回落,地方政府馬上會采取各種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大投資,人為地阻礙經濟的合理調整。在這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中,經濟增長只能加速或保持,而不能放慢。“防大起大落”變成了中央防“大起”,地方“永不落”。
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韓康教授指出,在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情況下,需要認真研究如何改變目前增長結構中不合理的東西。在這里,第一需要重視的就是合理調整國民收入的增長結構,這是一個影響全局的問題,宏觀調控效率遇到了既定增長結構的剛性制約。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原副院長劉福垣指出,搞市場經濟就應該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經濟的冷暖和要素配制的余缺,市場都有自我調節機制。治大國如烹小鮮,政府應該冷靜觀察、謹慎出招,給市場調節留有充分的余地,千萬不要代替市場調控,急急忙忙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趙曉認為,看上去未必那么規范、合乎經典的中國版宏觀調控,更多帶有“摸著石頭過河”的特點,卻能產生出喜劇效果,將中國經濟推向最好的增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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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信賴保護;宏觀調控權;制度
1 信賴保護的含義和宏觀調控中信賴保護的意義
(一)信賴保護的含義
信賴保護是社會秩序得以建立基石,也是社會穩定得以維系的紐帶。在這個紛繁復雜的社會之中,無論是平等主體之間、抑或是不平等主體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信賴,因此,在法律上,信賴(利益)保護的適用空間十分廣闊,它不僅僅是構建私法體系的重要理論支撐,也是構筑公法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大原則。
1.私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利益)保護問題最初是作為私法問題被提出的,它主要根源于對交易安全保護的必要性。民法層面上,通過保證信賴目的的實現從而保護交易安全并提高交易效率。時至今日,信賴利益保護的私法研究已臻完善,并被各國立法或司法所確認。私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是統攝對信賴進行保護的所有法律制度的一個原則,它的基本內涵可以表述為:如果行為人在交易中對他人的身份、資格、行為、證書等種種形式的表象(信賴基礎)表現出信賴,并依據這一信賴進行了相應的投資(信賴處分)并造成其法律地位的改變(損害),法律就應當對這種信賴進行保護,以保護交易安全。
2.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與私法上的不同,它的基本內涵可以簡要概述為: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不得隨意更改,因為特殊原因必須更改的,要給予對行政行為合理信賴而安排生活或者處置其財產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行政補償。該原則最初起源于二戰后的德國,主要是為了解決行政行為能否自由撤銷的問題.行為機關作為擁有強大公權力的強勢主體,其行為的隨意撤銷會給公民的權利帶來巨大的影響,如果任由其自由撤銷,對公民權利的威脅不言而喻。由此,在權利覺醒與權力限制的大背景下,信賴保護原則慢慢的被更多的國家納入立法,成為一項行政法原則。
2 基于信賴保護的宏觀調控權控制的方法
對宏觀調控權進行控制,需賦予受控主體信賴保護權,構建信賴利益保護追責機制??梢蕴綄ぐ凑諘r間順序從三個方面對信賴利益進行保護,即事前控制、事中保護、事后救濟。
㈠事前控制
事前指向的時間段為政府意圖改變原先業已的宏觀調控政策或信息之前。通過多重方式預防宏觀調控權的相機抉擇性,加強宏觀調控的可置信性。
1.保障宏觀調控的真實性。
政府對其的宏觀調控政策或措施必須依照規定的程序謹慎地作出,并保證其真實性、確定性、執行性??梢酝ㄟ^建立專家討論組等方式,在作出調控行動之前充分論證調控措施的科學性、有效性、可執行性,以此來加強宏觀調控措施的真實確定性,降低其變動概率。在論證后對于不按實際情況、不能實際解決經濟問題、缺乏真實性可執行性的調控措施,應當果斷棄之,轉而研究真正有效的調控措施進行調控。
2、合理期間保護
宏觀調控政策或措施時而面臨靈活多變的相機抉擇境地,從而使受控主體基于對原有調控政策的信賴無所適從,因此在一個調控政策出臺時,應當有合理期間對基于此信賴的受控主體進行保護。即調控主體應當在調控政策措施中明示或默示出一定合理的政策實行期間,于此期間內,政府不得變動相關宏觀調控政策,此期間內的受控主體信賴利益得到絕對的保護。
㈡事中保護
事中指向的時間段為調控主體變更調控政策措施之后對受控主體的延續保護。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具有顯著的相機抉擇性,調控政策朝令夕改為經濟調控必須,因此在調控政策、措施更改之后,應當對受控主體進行先前調控政策的延續性保護,可采過渡期保護理念。
在宏觀政策變動之后,鑒于經濟法上的特殊性,受控主體往往不能立刻改變其依先前的調控政策所做出的經濟行為,而是需要一段時間調整自己的經濟計劃,改變原先已作出的經濟行為。因此,在調控政策發生變更的情況下,為了切實保護調控受體的信賴利益,較為可行的辦法,應當是設置一定的過度措施――即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中,承認舊法中的某些條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適用;或僅對舊法中的某些條款予以微小調整,于一定期間屆滿后,再轉而采用新法的相關規定[1]。
㈢事后救濟
在宏觀調控權的頻繁變動無法得到預防,同時宏觀調控行為變動后也無法保障受控主體的信賴利益權,致使受控主體因此遭受損失時,應當考慮對其進行事后救濟。所謂事后,指向時間段為調控措施變更后,無法進行事中保護致使受控主體仍舊受到損害時,即窮盡事前控制與事中保護后受控主體仍舊遭受利益損失,應當對其進行事后的救濟。
1.存續保護
存續保護又稱為完全的信賴保護,是指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穩定人民所信任的法的狀態,維持原來的信賴基礎[2]。即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對于某些受控主體基于舊宏觀調控政策或措施所獲得的利益在實踐中允許其繼續存在或者說其繼續存在不影響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時,應當允許此受控主體繼續保持原有的法律狀態。
2.財產保護
財產保護是指在調控主體變更調控政策或措施后,受控主體遭受損失,而存續保護對此無法進行適用時,則應當對其進行財產上的信賴利益補償。通過財產保護,能夠增加宏觀調控政策失信的經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強政策穩定性,提高政策執行效率。而對于補償的標準以及程序,應當進行一定探討和設定。
3 結語
宏觀調控作為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政府干預手段,調控目的能否達到取決于受控主體對調控信息的信任程度,當宏觀調控相機抉擇、朝令夕改,受控主體在進行權衡利弊時,變動頻繁的條款政策無法得到受控主體的信任,其當然地選擇不遵從宏觀調控信號,致使宏觀調控目的無法實現,社會經濟效率大大降低。由此,對宏觀調控權的控制須予以重視。通過建立一條信賴保護的法律制度新路徑可以看到,其在充分發揮宏觀調控靈活性的同時對宏觀調控權予以一定控制,提供了因此信賴而受損的保障救濟機制,是全方位控制宏觀調控權、實現社會公平并促進調控目的實現的新型宏觀調控法制構建進路,以期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制度借鑒。國家法制化進程非一蹴而就,需要一點一滴的改進,而對宏觀調控權的控制和完善,從信賴保護構建開始。
參考文獻
[1]稅收調控中信賴保護的方法.朱一飛.
[2]論行政法上信賴保護的實現.唐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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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產資源 政策 宏觀調控 建議
中圖分類號:TD98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3)03-(頁碼)-頁數
礦產資源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直接影響到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的轉型。把住礦產資源供應這個閘門,可以對國家經濟系統的過熱過冷、產業結構、區域布局等容易走偏的問題進行有效調控。
1.礦產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范疇和方式
我國正處于經濟迅速發展期,對礦產品數量、品種的需求變化很大,加之國際礦產品價格變幻莫測,忽高忽低,容易對國內市場造成重大沖擊,必須適時調整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進出口政策,以適應國內外礦產品供需形勢的變化。
從當前國內實際情況出發,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范疇主要是調控總量(礦產資源總供應和總需求)、布局(礦業區域分布)、結構(新能源、新技術、綜合利用等)、時序(礦產資源開發在時間上的強度變化)。
2.礦產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手段
當前,我國運用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礦業權投放管理和開采總量控制等手段參與宏觀調控,與礦產資源相關的參與宏觀調控的手段還有礦產資源稅費調整、礦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戰略儲備等。
2.1礦業權投放
礦業權的投放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國家通過嚴格審批權限和暫停發放礦權證的手段,對礦業權投放的合理規模實行數量控制,從而可以保障國家資源安全,調節供需平衡,引導市場價格,促進可持續發展。
2.2礦產費稅調整
一是資源稅。資源稅是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資源稅是調節礦產品供給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宏觀調的途徑之一。二是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礦產資源有償制度(有償取得和開采)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奠定了基礎。
2.3礦產勘點礦種和區域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頒布實施,明確提出今后一段時期內礦產資源勘查的重點礦種和區域。一是突出能源礦產勘查。二是加強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三是做好礦山地質工作。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對勘查投入的大幅增加,地質找礦工作取得了較好的進展。
2.4礦產資源進出口管理
一是出口配額。我國先后對煤炭、焦炭、稀土、原油、成品油、錫及錫制品、白銀、鎢品、銻品實行過出口配額管理。其中對稀土、焦炭的出口配額管理一直持續至現在。二是關稅調整。包括出口退稅和進口降稅。
2.5礦產資源戰略儲備
一是礦產品儲備,包括開采后未加工的原礦產品(如原油)、簡單加工的初級礦產品(如精礦、精煉金屬等)。二是礦產地儲備。建立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的礦產品儲備機制,初步形成國家能源與重要礦產資源、礦產品與大中型探明礦產地戰略儲備體系。三是技術儲備,指新研制的器材、設備、方法等暫不推向市場,僅儲備設計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標準等軟件,保管好工藝裝備。
2.6其它鼓勵性政策
一是非常規能源開發,包括支持鈾礦資源后備基地建設,推進油砂、油頁巖等非常規能源礦產的勘查開發利用,因地制宜地開發利用地熱和淺層地溫能。二是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加強低品位、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勘查與綜合利用,充分利用礦產資源。
3.礦產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存在的問題
3.1礦產資源參與調控的目標和手段有待進一步明確
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起步較晚,還處于探索階段,需要在分析礦業宏觀經濟運行的基礎上,探索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技術手段,研究在礦產品價格高位運行的情況下我國礦產資源的總體發展戰略和政策導向,探索礦產資源與產業政策、金融政策、財稅政策有效配合的途徑和方式,進一步明確調控的目標和手段。
3.2礦產資源參與調控的方式比較單一
目前,礦產資源參與宏觀調控方面,進行了不少探索,比如總量控制、礦業權投入的限制、出口配額等,但主要都是行政管理措施,還缺少更為有效的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有效的手段。
3.3總量控制的效果需要進一步改善
從2002年開始,我國連續8年對全國鎢礦開采企業下達年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從2006年開始連續4年對全國稀土礦開采企業下達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2009年開始對銻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2010年加強了對螢石和高鋁粘土等的調控。但是,總量控制的指標一直難以實現,效果不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部門間協調機制;二是監管不力。
3.4重要礦產對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石油、鐵、銅、鋁是我國短缺礦產,每年從國外大量進口來滿足國內的旺盛需求。礦產品的大量進口使我國重要礦產的對外依存度居高不下。2000年以來,銅、鋁、鐵礦石的對外依存度均超過50%,石油對外依存度呈快速增長的趨勢。
3.5短缺礦產品出口量較多
據統計,我國一些需要大量進口的礦產品存在出口過多的現象,有限礦產以初級礦產品形式進入國內外市場,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礦產品比較少,大量的高附加值礦產品依賴進口。我國優勢的稀土深加工產品也主要依賴進口,超過80%的特種鋼依賴進口。
4.促進礦產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建議
4.1正確認識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作用
自2005年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以來,取得一定成效,解決了一些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問題,但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不是解決礦產資源管理問題的“萬能藥”,而是以間接的方式參與礦產資源管理,在礦業發展偏離了正常軌道時進行干預,使之持續健康發展。
4.2理清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中的角色
國土資源部層面主要負責宏觀形勢研判、制定調控政策和檢查指導,省層面主要負責調控政策落實的協調和推進,市(縣)層面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和情況反饋,通過上下聯動、協調一致來保障宏觀調控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4.3加強礦產資源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
礦產資源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涉及了資源管理、產業發展、海關外商、財稅管理等各個方面,需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從而形成從勘查、開采、加工、冶煉到進出口貿易等各個環節的全國統一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協調相關利益各方的權利,加強協調機制,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溝通協調,確保國家調控目標的實現和政策的權威性。
4.4科學分配優勢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
優勢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分配情況關系到該類礦種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進行指標分配時必須做到科學合理。應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對指標分配的進行評估,同時建立優勢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獎懲制度,分配指標時既要考慮該類礦產的可持續發展,又要兼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4.5探索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企業聯合的礦產資源儲備體系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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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
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模式有效運行的條件之一就是解決它將對“什么”發揮作用,即宏觀調控的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即由計劃經濟時以對微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轉變為以對宏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這種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一)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我國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原來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完全拋棄市場的作用,政府壟斷性的調控,而是市場和政府職責合理分工,二者職能互補。市場和政府都是配置社會資源的工具,凡是市場配置資源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競爭力、活力等市場都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市場又不是萬能的,凡是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應充分行使其職能,主要表現為:(1)市場機制既無法控制宏觀經濟總量平衡又無法控制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和通貨膨脹等同題。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一;(2)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成本高、效益低等特點,這使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失靈。這樣,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二;(3)經濟活動產生的“消極外部性”,即對他人產生不利影響,將部分成本強加于他人而無需支付代價,如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等。僅靠市場機制無法吸引企業自覺控制污染,消除消極的外部性。政府應責無旁貸承擔排除經濟外部性的職能,這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三:(4)人所共知,雖然市場機制能有效解決效率問題,但不能解決社會公平問題。調節社會分配,縮小收入差距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四。(5)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在于法律規范的保障。因此,建立法律體系,維護市場秩序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五。這五項基本政府經濟職能是政府與市場相互配合、協調互補的產物,表明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
(二)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經濟的發展有其內在規律性,人們遵循其規律就會成功。否則,就會遭到懲罰。掌握經濟規律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對經濟發展相互作用的關系。這一點已為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所證明。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我們完全忽視市場的作用,一味強調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經濟職能無所不包,其結果使我國國民經濟幾乎崩潰。以來,特別是十四大以后,我們逐步突破計劃經濟的樊籬,實行市場經濟,轉換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二者協調作用,使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健康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矚目。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初期,一些國家接受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把政府僅僅置于“守夜人”的地位,弱化政府經濟職能,完全讓市場來調節經濟的運行,其結果造成了20世紀30年代“最深刻、最持久、最廣泛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于是,各國紛紛拋棄自由放任思想,而接受凱恩斯的經濟干預思想,政府由“守夜人”轉變為積極“干預者”,強化政府職能,經濟活動由政府來調節,削弱市場機制的作用,其結果再一次導致了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滯脹”。為此,各國紛紛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采取了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混合型”經濟模式,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協調作用,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綜上所述,中外政府在探求政府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作用,即合理確定政府經濟職能時,都因沒有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職責關系而產生失誤,這充分證明了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
二、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
所謂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就是宏觀調控主體——政府為了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實施的行為。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強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強制力實現其經濟職能的行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獎酬,即政府通過給予各種經濟主體(公司、企業)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方式來使其自覺接受政府的調控,進而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產業政策和部分財政及金融政策等。這些政策的實施不是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經濟利益,經濟主體為了得到經濟利益而自覺貫徹執行政府的這些政策,即接受獎酬;三是輿論,即政府通過輿論宣傳作用把其意圖施加于經濟主體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政府對經濟主體進行的各種精神獎勵等。這些精神獎勵(輿論)只是一種榮譽的稱謂同樣不具有強制性,它們的實施同樣靠經濟主體的自覺接受。由于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計劃經濟時期單一性的強制向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兼顧強制的轉變。這種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一)政府強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強制實現其經濟職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運用指令性計劃這一行政命令調控經濟活動的減少。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業生產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計劃,在農產品方面,1984年國家收購和調撥的商品只有糧食、棉花和某種中藥材等10種;工業生產中,政府實行指令性管理的產品已由1980年的120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減少到1994年的33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政府定價僅占5%,在農業出售的農產品總額中占12%,在工業企業銷售的生產資料總額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強制在數量、范圍等方面出現了弱化的趨勢。另外,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效力的強弱大大受市場的制約,因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以市場規律為準繩,一切行為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強制——行政命令而不顧,最近一段時期,各種走私活動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種“有禁不止”現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失靈的佐證。
(二)利益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基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種宏觀調控行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經濟主體吸收。如果利益所產生的誘因足以吸引經濟主體自覺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這表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產生了效力。反之,其無效或效力弱化。就強制而言,雖然,可以憑借自己法定的強制力迫使經濟主體服從,如企業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但是,如果強制——指令性計劃不能使企業因認真貫徹執行指令性計劃而得到滿意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情況。強制因經濟主體按市場規律,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而效力減弱。就獎酬性和輿論而言,因自身沒有強制力,經濟主體是否接受這一行為完全取決是否有利可圖,這就決定了利益是獎酬行為的重中之重。目前,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其特點是投資大、效益低,一般經濟主體不愿投資建設。針對這種狀況,政府實施了諸如優惠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一系列獎酬,通過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使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得到保證,吸引它們投資建設,實現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突破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另外,政府有關部門也開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動,授予一些經濟主體諸如“雙文明單位”、“消費者滿意單位”的稱號。通過實施這些輿論,使經濟主體意識到榮獲這些榮譽稱號對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開拓市場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積極參加政府開展的精神文明活動。經濟主體參與這一活動的過程就是貫徹執行輿論的過程,也就是輿論發生效力的過程。
(三)市場交換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經濟主體是否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前提,而通過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和經濟主體之間連接起來,也就是說以什么為中介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被經濟主體吸收進而實現其效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個中介只能是市場交換。政府用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與經濟主體的服從相交換,進而達到交換雙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換取了經濟主體的服從,使宏觀調控行為發生效力;經濟主體則因服從宏觀調控行為而換取了利益,達到了作為一個經濟人的目的。由此可見,即便是強制,如果不把其實現效力的方式建立在與經濟主體進行交換的基礎上,那么這種強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會因經濟主體無利可圖而消極服從、弱化或化為烏有。如前所述,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現象就是政府強制失靈的突出表現。對于獎酬和輿論,其效力是否實現或效力的強弱則完全取決于它們所含利益與經濟主體服從二者之間市場交換是否成功成交換效果的好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招商引資政策(獎酬),吸引了大量外資,促進了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這是由獎酬所含利益與外商之間成功進行交換的結果。也是政府獎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時期,有些政府部門開展的亂評比活動(輿論),各種榮譽稱號多于牛毛,遭到了企業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這些評比活動僅僅是為了某些部門謀取利益,導致這種輿論行為不含經濟主體所需利益因素,無法與企業進行交換。這也是政府輿論失敗的案例之一。
三、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轉變
所謂政府宏觀調控關系是指政府與經濟主體間內在的本質聯系。這種關系一經形成便具有長期穩定性。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宏觀調控行為的關系是二者互為前提,宏觀調控行為必然導致一定的宏觀調控關系;穩定的宏觀調控關系又產生相應的宏觀調控行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強制行為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則采取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強制為輔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因此,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相應也發生了明顯轉變:即由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向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轉變。這種宏觀調控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宏觀調控的原因范文5
眼下這一輪的宏觀調控與以前大不相同,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或新難題,由于環境與機理的不同,使調控政策實施的難度加大,效果也不盡人意。在我看來,目前宏觀調控至少有“五難”。
一難:判斷經濟過熱或投資過熱的標準缺失,造成調控目標不夠明確,甚至迷失,影響了調控效果
本輪經濟增長周期以來的一個新現象是“高增長低通脹”。長期性的低通脹現象伴隨著高增長,使許多經濟學家否認投資過熱問題的存在,一些人認證說,判斷經濟過熱的有兩個重要依據,一是是否出現高通貨膨脹,二是是否存在“煤電油運”的緊張,近幾年這兩者都沒有發生(或者講沒有持續發生),所以,中國投資并不過熱。
20世紀80至90年代的經濟過熱可以用通脹的水平來測定,通貨膨脹像一個“溫度計”,可以度量經濟增長的熱度,但現在宏觀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通貨膨脹這一“溫度計”明顯測量不到經濟過熱的程度。我認為當前判斷投資是否過熱不能用通貨膨脹率與“煤電油運”緊張這兩個指標。這是因為存在兩種經濟過熱。經濟增長的長周期理論告訴我們,經濟的長期增長過程既可能伴隨著高通貨膨脹現象,也有可能伴隨低通貨膨脹(或輕度的通貨緊縮)現象,這主要取決于技術進步和體制環境等長期變量的變化而造成的供給增長速度與需求增長速度的相對快慢。說經濟過熱必然發生高通貨膨脹就如同說人生病必然會發燒一樣,顯然是不當的。由于多數人仍用通貨膨脹這一已經不適宜的“溫度計”來測量經濟過熱,結果不少人否認經濟過熱的存在,使調控目標處于“迷蒙”狀態。
二難:是調控的靈活性與堅定性之間存在沖突
在經濟市場化逐步提高的情況下,宏觀調控操作增加靈活性和微調是必要的,但靈活性不能影響調控目標的堅定性,從而影響調控的執行力。如不能一會怕熱,一會又怕冷,一會怕發生通貨膨脹,一會又怕通貨緊縮,造成政策操作的不斷“搖擺”。
經濟或冷或熱的趨勢一旦形成,不可能短期內發生逆轉,如果經濟偏熱主要是因為投資過度和投資結構不合理,那目標必須堅定地控制投資過快增長和引導投資結構優化,如2005年二季度投資增長和經濟增長均開始放慢,通貨緊縮壓力有所加大,產能過剩問題也開始顯現,但各方面開始擔心投資下滑過多、經濟調整過度,最后信貸和土地兩個閘門全面松動,這是造成2006年投資再次過熱的主要原因。
再如對房地產的調控也充滿著“噪音”,打擊投機炒作、抑制房價過快增長是房地產調控的主要目標,但很多專家和官員都認為宏觀調控不是要壓房價,甚至認為房價不是主要問題,相反,努力保持房價適度增長,不能讓房地產出現明顯的調整,在這一思路主導的房地產宏觀調控自然難以見成效。另外,貨幣政策在利率和匯率政策的“搖擺”也是導致調控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三難:中央的調控與地方的“逆向調控”博弈
中央提出防止經濟由“偏快”向“過熱”發展,避免經濟出現“大起大落”,地方則解讀為主要是避免投資和經濟增長的回落,一旦投資增長回落,馬上全員“反擊”,從而使經濟增長持續處于“偏熱”狀態,使經濟結構矛盾繼續發展。比如一些地區投資增長一旦開始回落,地方政府馬上會采取各種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大投資,人為地阻礙經濟的合理調整。在這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中,經濟增長只能加速或保持,而不能放慢。“防大起大落”變成了中央防“大起”,地方“永不落”。
反周期政策只有在兩個階段實施才是合理的,一是在過度繁榮期,二是在經濟蕭條或嚴重衰退期,其它階段都是以穩定政策為主,而不少地方政府卻經常逆市場調節,采取全程的反周期調控政策,明顯違背了經濟運行規律。經濟調整期是市場發揮效益的最好時期,落后的企業和經營不善的企業將在這一階段被淘汰,全程的反周期調節意味著繁榮期被人為延長,市場合理調整不能及時進行,生產過剩和低效率問題更難解決。
四難:宏觀調控除了調總量、調結構,更重要的是還要調整復雜的利益關系
用調整重要的經濟參數(利率、稅率、匯率等)對總量平衡進行調控是一種比較簡單而有效的辦法,當然總量調控都是“一刀切”,不存在什么區別對待的問題,只有產業政策是區別對待的。但中國經濟增長差異很大,結構失衡問題(或結構矛盾)比總量失衡(或總量矛盾)更突出,用“一刀切”的辦法確實不夠公平,因此,調控不搞“一刀切”,而是調結構,即政策要有選擇性,具體來講,就是“有保有壓、區別對待”。
這就難了,因為“什么行業該保什么行業該壓”、“哪個地方經濟過熱,哪個地方經濟不熱”,都存在很大的爭議,各地方都希望“調別人、保自己”,因為各自都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場上。如講房地產熱,所有的地方都不承認當地的房地產過熱或有泡沫,但房地產熱或泡沫的區域性很強,發生房地產泡沫的地方經濟實力強,而政治上的話語權更強,結果調控找不到目標,即使找到了目標也會受責備,說你“行政干預”,說你“亂調”。這些矛盾或難處在“一刀切”的參數調控下反而不會發生。各種利益沖突使重視短期效應的宏觀調控難以應對,并大大地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
五難:對宏觀調控重點或過熱原因在認識上存在明顯分歧,從而使宏觀調控不夠精準
許多人指責宏觀調控過多地運用了行政手段,效果自然不好。我以為,這不是問題的根本,根本在于重點調哪里。先知道調哪里,確認哪里出了問題,然后才是考慮怎么調的問題。我認為,造成此輪投資過熱的根本原因是長期存在兩個“過度增長”問題,即房地產的過度增長和出口過度增長。
宏觀調控的原因范文6
(一)變量設計
1.被解釋變量—財務風險。
基于我國證券市場不完善的現狀,我們選擇用樣本企業的Z-score指數①來衡量企業財務風險。本文所用的Z-score模型公式為:Z=1.2×營運資金/總資產+1.4×留存收益/總資產+3.3×息稅前利潤/總資產+0.6股票總市值/負債賬面價值+0.999×銷售收入/總資產
2.解釋變量與控制變量。
解釋變量為公司治理和宏觀調控。公司治理選取股權特征、董事會特征、高管激勵和“三會”會議情況等4個方面共7個變量來考察其對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影響。根據當前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情況,設置虛擬變量,宏觀經濟政策從緊取0,適中取1,適度寬松取2。此外,為了控制其他可能對我國上市房地產公司財務風險產生影響的因素,選取了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和成長性等三個控制變量。
(二)模型構建
通過借鑒前人研究方法,根據房地產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本文構建多元回歸模型來分析我國房地產企業的宏觀調控、公司治理與財務風險的關系。
(三)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深市、滬市上市的房地產行業為原始樣本,選取2003—2012年共10年為研究期間。在原始樣本的基礎上進行了如下幾個方面的處理:一是剔除在2003年以前未上市的樣本;二是剔除無主營業務收入、總資產為零或所有者權益為負的公司,這些公司基本上處于資不抵債、重組等狀態,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可能影響研究結論的說服力;三是剔除財務數據缺失嚴重的公司。最后共獲得127個樣本,共1270個觀測值。
二、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報告了本文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其一,按照阿爾特曼教授關于財務風險的臨界判別值來劃分,有超過一半的公司值小于1.4514(中位數),這些公司存在較大的破產風險,財務危機較為嚴重。我國房地產公司財務風險的Z值平均為1.88,處于財務風險狀況的“灰色地帶”①,說明我國上市的房地產公司整體財務狀況不是很好;最小值為-67.5664,最大值為35.1331,各公司財務風險狀況相差比較大。其二,股權集中度(HHI5),極值差距十分明顯,最小值84.3335,最大值7997.79,這表示我國房地產公司股份分配方式各不相同,這與我國房地產企業股權分配方式的現狀相符。其三,董事會規模大小方面,大部分公司董事會規模為9人。其四,在高管激勵機制方面,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況較差,超過一半的公司高管未持股,股份激勵這種方式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作用在中國上市房地產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受到重視。而在高管的薪酬上面,各個公司高管薪酬差距較大,三大高管薪酬總和的自然對數跨度從4.4594~7.4869之間,有部分公司高管薪酬很低,有的卻很高。
(二)實證結果及分析
在進行相關性分析之前首先進行了相關系數檢驗,結果表明財務風險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系數均顯著,并且各自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值較小。另外還采用方差膨脹因子法進行了自變量間的多重共線性診斷,檢驗結果顯示模型中各變量的容忍度均大于方差,所以自變量間的共線性并不嚴重,限于篇幅沒有報告相關系數檢驗和共線性診斷結果。
1.公司內部治理與財務風險的回歸分析。
本文以財務風險(Z)為被解釋變量設置了4個模型,使用式(1)分別檢驗股權特征、董事會特征、高管激勵以及“三會”會議情況對財務風險的影響,結果見下頁表3。模型Ⅰ檢驗了股權特征對財務風險的影響,股權集中度(HHI5)符號為正,且在5%的水平下顯著,即提高股權集中度,有利于降低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財務風險,因為在宏觀調控政策頻繁變動的市場環境下,加大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有利于集中決策,規避財務風險;股權制衡度(EBD)符號為負,說明房地產企業降低股權制衡度,對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有正向影響,但效果不顯著;模型Ⅱ檢驗了董事會特征對財務風險的影響,董事會規模(BDSIZE)符號為正,且在5%水平下顯著,即擴大董事會規模,尤其是增加獨立董事人數,將有利于降低上市房地產公司財務風險;模型Ⅲ檢驗了高管薪酬對財務風險的影響,回歸結果高管薪酬(SALARY)符號為正,且在1%水平下顯著,即高管薪酬越高,上市房地產公司財務風險越小。模型Ⅳ檢驗了“三會”會議情況對財務風險的影響,在每年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次數(GTIME)方面,符號為正,且在5%的水平下顯著,即每年召開的股東大會召開次數越多,上市房地產公司財務風險越小;每年召開董事會會議次數(DTIME)符號為正,說明我國房地產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有利于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但效果不顯著;每年召開監事會會議次數(JTIME)方面,符號為正,且在1%的水平下顯著,即每年召開監事會會議次數越多,監事會成員行使監事權利,履行其職責情況越好,能有效降低財務風險水平。
2.宏觀調控、公司治理與財務風險的多元回歸分析。
結合上述分析,本文以宏觀調控政策、房地產企業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高管薪酬以及“三會”會議情況為解釋變量,財務風險水平為被解釋變量,對式(2)進行逐步回歸,通過固定效應檢驗得到結果。宏觀調控政策(MCP)符號為負,且在5%水平下顯著,通過實際數據驗證了宏觀調控政策與財務風險之間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后30多年的快速發展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寬松的宏觀調控政策會使房地產企業不斷擴張發展,單純依靠土地和資金資源粗放型發展,幾乎不計后果地增加企業資產負債率,一旦市場環境發生重大改變就會使很多企業無法適應,無法正常運營甚至破產;相反,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泡沫不斷出現,政府加大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力度,這些不斷趨緊的調控政策會影響房地產企業的投資決策,房地產企業一般會選擇謹慎投資,進行科學理性地投資,從而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3.宏觀調控對“三會”會議情況與財務風險的調節效應回歸結果。
綜合以上分析,本文將宏觀調控政策作為調節變量引入,以財務風險水平作為被解釋變量,各企業全年召開三會情況即每年召開股東大會次數、每年召開董事會會議次數以及每年召開監事會會議次數作為解釋變量,對式(3)進行逐步回歸,模型Ⅰ是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模型Ⅱ、Ⅲ和Ⅳ是在控制變量的基礎上加入宏觀調控政策與公司治理中會議情況的交叉變量的檢驗結果,報告了樣本公司宏觀調控政策對公司治理中會議情況與財務風險關系的調節效應,即方程(3)的回歸結果。模型I的檢驗結果顯示,增加公司規模和成長性,有利于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而資產負債率與企業的財務風險呈顯著的負向關系,說明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不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將會顯著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水平。當加入宏觀調控政策變量與公司治理中會議情況的交叉變量后,公司規模和公司成長性仍然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模型Ⅱ的交互項系數為-0.0524,且在10%水平下顯著,說明宏觀調控政策負向調節股東大會次數和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即在宏觀調控政策越緊,每年召開股東大會次數對公司財務風險的影響力增強,增加召開股東大會次數越有利于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模型Ⅲ交互項沒有通過檢驗,說明宏觀調控政策對董事會會議次數和財務風險之間沒有顯著調節效應,其原因可能是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下設機構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專業技能水平,其作用不明顯。模型Ⅳ交互項回歸系數為-0.0718,在1%水平下顯著,表明宏觀調控政策負向調節監事會會議次數和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即宏觀調控政策越緊,監事會會議次數對財務風險的影響越強,即每年召開監事會次數越多,越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其原因可能是宏觀調控政策從緊,監事會成員也加大對公司運營狀況的監管,公司管理人員會選擇謹慎投資,能有效減小公司財務風險。
三、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