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的體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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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的體現

社會責任的體現范文1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關者 董事義務 政府監管 道德理想進入21 世紀, 公司僅靠提高技術?增強資本已不足以適應當前的生存環境, 良好的公司形象已成為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Oliver Sheldon) 在1924年考察美國公司之后提出的?也有學者認為, 從文獻資料上看, “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應該是美國學者Maurice Clark最早在1916年提出的? 隨著公司對社會的支配力量急劇擴大, 使得公司能夠對社會各方面產生實質性影響, 特別是隨著經濟力量的增長而產生的公司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以及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公司的社會責任問題日益在全球范圍內受到關注, 進而成為一個涉及經濟學?法學?論理學?管理學?社會學?哲學等眾多學科領域的命題?然而, 盡管公司社會責任的作用得到了普遍肯定, 但是公司社會責任卻始終沒有一個明確和可被廣泛接受的定義, 甚至有學者戲言: “迄今為止在廣泛討論中唯一有共識的就是對如何定義CSR (公司社會責任)無法達成任何一致?!?/p>

傳統公司法理論認為, 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 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并將股東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不可否認, 沒有股東的出資, 就不會有公司的存在。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定位

法學視野下公司社會責任的內涵

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這一理念一直深深影響著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但是,公司法人和人一樣,既是一個私法上的主體,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社會成員。而傳統理念只反映了私法上人的一面,卻沒有完全反應社會人的一面,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與實踐經常發生沖突,受到來自實踐的挑戰。

(二)公司社會責任的邊界

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并不是無限范圍的,因此,應當對公司在何范圍內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作出一定的限定,即明確公司社會責任的邊界所在,避免以要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之名侵害公司的權益及股東投資的積極性。從上文對公司社會責任內涵的描述與定義中可以看出,公司主要是向員工、債權人、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與公司經營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個人或群體,通稱為利益相關者。

二、公司社會責任實現機制――法律部門協調健全法律體系

(一)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立法與實踐

我國分別在修訂之后的《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中,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以上兩部法律關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一般性規定,為我國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除上述法律對企業社會責任作出規定外,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各種規章、行業指導意見等對企業社會責任加以規范。

(二)完善我國相關配套法律制度

雖然公司社會責任既有對公司遵守法律準則的要求,也有對其履行道德義務、實現道德理想的期待,但是應該看到,法律準則和道德標準具有完全不同的約束力,前者以國家強制力為威懾, 后者則以自愿為原則。因此, 如果希望公司能很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做良好的社會公民,需要將對公司的要求在立法上予以體現,使其成為強制性的行為準則。在實踐中如何具體將其精神落到實處,則需同我國現行的各個法律部門的規定相結合

三、公司社會責任實現機制――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需要明確的是, 無論哪一種公司社會責任實現機制, 指向都是公司本身, 而不是公司的管理者, 具體而言:

(一)完善立法及道德規則法律化

雖然公司社會責任既有對公司遵守法律準則的要求, 也有對其履行道德義務、實現道德理想的期待, 但是應該看到, 法律準則和道德標準具有完全不同的約束力, 前者以國家強制力為威懾, 后者則以自愿為原則。因此, 如果希望公司能很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做良好的社會公民, 需要將對公司的要求在立法上予以體現, 使其成為強制性的行為準則。因為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管理者作為有人格的客觀存在參與社會經濟活動。

(二) 制定自治規則及認證標準

盡管法律規則確定的行為標準可以依托國家強制力推行而具有強制性, 但是法律既不能囊括所有的社會現象, 也不能設置過高的行為標準, 因此道德層面的公司社會責任要求便成為社會責任的主導性要求。

(三) 政策、輿論及非政府組織運動的引導與監督

國家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對公司的行為進行引導, 促使其朝著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比如對生產環保型產品的公司減免稅收、對關心弱勢群體的公司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等。相比于國家政策的正向引導, 輿論宣傳及非政府組織運動則通過對公司施加壓力, 促使其改變自己非正當的行為政策。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 公司并非有生命的社會主體, 其存在與運作離不開管理者的決策。所以, 如果公司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的固然是公司本身, 但其管理者也不能當然脫離干系。只是, 這種不利的后果并非由于管理者不承擔公司社會責任, 而是基于其使公司不承擔社會責任的決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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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的體現范文2

唐璐瑤

(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院行政管理專業 四川 成都 610000)

中文摘要: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過度開發、污染環境、坑害消費者等現象層出不窮,這些行為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設置了障礙。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對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對政府如何有效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國內文獻進行整理歸納。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 政府 機制建設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scale of the enterprise has expanded. However, when the enterprises realize the maximum of their benefits. Over-develop, pollute environment, and cheat the consumers. These phenomenons are the barriers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s the governor of the society, the governmen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part in promot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is article aims at summarizing the domestic literature on effectively guid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Governmen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企業、政府和社會公眾等多種治理主體的互動,共同組成了現代社會。由于自身利益和市場競爭因素的存在,企業很難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依法經營。因此,對企業的市場行為進行引導、規范,使其遵守市場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就顯得至關重要。而這一職責必須由政府來承擔,政府應在該領域積極作為,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監督,營造有利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鼓勵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一、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目前,國內學者對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的研究主要有三個方向:首先是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市場失靈現象為政府介入企業活動,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了可能;二是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模型,政府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其決策和行動能影響企業的活動和營利狀況。學者陳宏輝(2004)認為,利益相關者的決策與行動能夠影響該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者受該企業實現其目標過程的影響。三是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新公共管理制度下,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對政府執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學者張高麗(2008)在《論政府在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政府擔當著社會公眾利益代表和公共管理結構的角色,政府應該約束和監督企業的社會行為使之履行社會責任。政府為核心,外部監督,卓有成效地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十分重要。

二、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和問題

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存在著很多困境。周霞(2010)認為,在企業“用腳投票”和激烈的區域經濟發展競爭的壓力下,對地區經濟發展地位重大的企業仍然沒有受到社會責任的束縛。切實改變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和政府政績評估體系,地方政府才會擁有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現實動力。

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本質上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力介入,表現為政府干預。政府干預可以社會管理者身份進行,也可以主權者的身份來進行。為了使政府的引導活動能對企業產生積極效果,政府就必須對自己在引導中的角色,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明確的定位。就目前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的發展來看,政府主要扮演著引導者、推動者、制定者、監督者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引導活動中角色的缺位,導致了政府在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不足。周春宇(2010)提出,政府監管部門權限劃分不清、監督力度不夠、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削弱和影響了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進程。

另外,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企業面臨的競爭越加激烈且呈現多元化,我國多數企業“高投入—低產出”的經營模式已不再適應新的競爭形勢,企業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不可避免的課題,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可持續發展的客觀必然要求。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合謀關系”,使得政府的角色扮演失靈。

三、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途徑與方法

我國政府在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構建方面步伐遲緩,因此政府作用的發揮還有很大的空間。根據目前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和政府職能分析,政府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干預引導:經濟手段、法律體系以及主導多元參與監督。

結合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加強政府引導的效用力度。首先是意識領域的政府自我認知素養的提高,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意識具有能動作用,正確的意識方能產生積極地能動作用。這里的“自我認知”,包括政府對職能和責任的明確、社會意識的增強,以及政府和企業之間關系的明確。鄧澤宏,何應龍(2010)提出,和諧社會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賦予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五重關系包括:規制和服從;催化和反應;示范和跟從;認同和歸依;合作伙伴。二是,政府角色的明確定位。從政府介入企業活動出現的問題來看大多是因為政府角色錯位或者角色確實所引起。在新的經濟時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求政府擔當好四個角色,即引導者、推動者、規制者和監督者。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積極引導和推動,通過政策激勵企業參與,同時又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規制,形成高效率的法律運行機制,對違法行為嚴懲不待。鼓勵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多元參與的監督模式。李燕君(2008)指出,政府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應該扮演監督者的角色,通過各種積極的措施規范企業的行為。任素娟(2010)在《政府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應發揮的作用研究》一文中指出,政府應該建立“三維評價系統”,即從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方面對企業進行評價, 同時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機制、監督機制和社會責任披露制度,同時政府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促進非政府組織的發展, 使其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三是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政府可以從減免稅收、擴寬融資渠道等經濟政策方面入手,給予中小企業、新生企業一定的優惠,以鼓勵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李玉梅(2011)指出,從政府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財政政策建議,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財政融資、政府信貸和擔保政策,能有效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政府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問題進行了不少探討與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在政府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措施中給出了透徹的分析。但企業社會責任有著與時俱進的特征。例如隨著經濟的發展,新能源的出現,環保問題受到廣泛熱議,企業產品制造的原料來源,廢品的處理和排放,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那么企業在盈利的基礎上,應如何履行好環保的責任,政府在相關問題上應該制定怎樣的標準,尤其我國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效益和責任的博弈問題更值得思考。因此,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內容、與相關利益者的關系應不斷進行全方位的動態化分析。政府相關政策措施也應該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相呼應。用發展的觀點研究二者的關系,這樣才能有效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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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的體現范文3

和王天仁同志相識數年,幾乎每年都有幾次就企業社會責任的較為深入交流,他對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熱情讓我欽佩,他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深入讓我敬仰。在今年春節之后,收到了由王天仁同志撰寫出版不久的《企業社會責任30談――企業社會責任基礎知識簡明通俗讀本》。

翻看目錄,不是以往就社會責任談社會責任的專業化題目;瀏覽內容,不是那些空洞理論堆砌的說教式語言;細細品讀,從社會發展現象、從企業社會責任案例入手,道出作者數年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潛心研究和豐富經驗。

本書結構的邏輯性強,體現了作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深入思考和研究。作者從企業社會責任的30個重要問題入手,著手解決如何認識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包括哪些內容以及如何去做、企業的主要利益相關方如何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和標準的關系等核心問題。作者針對每個問題的回答,在保證基本的完整性的同時,更加強調作者基于自身研究的理解,體現出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貫的系統性。

本書內容的針對性強,體現了作者將社會責任與當前企業、社會實際相結合的思考。作者所提出的30個問題,有從“亂象叢生”的市場秩序出發,有從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社會責任論起,也有企業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操作路徑的經驗分享,每一談即針對企業的實際需求,也結合社會發展實際。特別是作者把近年來在持續推進山東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中所挖掘、提煉出來的優秀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通過這些問題一一呈現出來,讓讀者感到十分親切。

社會責任的體現范文4

“電網堅強”,原來主要是指技術先進、結構合理,具有強大配置功能的安全電網、高效電網,主要屬于高效可靠的物理電網范疇,而如今它的內涵則在此基礎上同時還涵蓋了環境友好的綠色電網和與社會關愛的和諧電網?!百Y產優良”,原來主要是指公司有形資產的不斷提升,而現在還包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品牌形象和價值認同等無形資產?!胺諆炠|”原來主要是保證對用戶的供電質量和服務品質,現在還包括追求為利益相關方創造價值和社會綜合滿意度的提高?!皹I績優秀”原來是指財務業績優秀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現在還包括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綜合業績及綜合價值的最大化。國家電網公司對于公司戰略目標的重新詮釋,在穩步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實踐走向深入的同時,也使公司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得以不斷豐富和發展。具體表現在:

一是較好地體現了“影響有多少,責任有多大”的理念。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什么?簡單地講,就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而管理好這些影響就是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從“電網堅強”來看,作為一個安全、可靠和高效的物理電網,不應僅僅停留在經濟層面的考慮上,還要從社會和環境的系統影響方面加以考慮和評估,更好地發揮出電網的正面價值,同時避免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和負面價值。

二是較好地體現了對更多利益相關方負責的理念。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質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企業提出的越來越高的要求。這些要求企業要考慮、尊重和回應除了股東、客戶等更多利益相關方的訴求和期望。從“服務優質”來看,不僅僅要對用戶客戶提供持續優質的服務,對其他利益相關方特別是供應商、承包商和相關合作伙伴也要做到公平對待、熱情友好,把更多的利益相關方訴求和期望納入到公司的管理視野中來。

社會責任的體現范文5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競爭力和軟實力 企業民主

企業社會責任一般是指企業決策者采取保護與促進社會福利行動的義務。企業不僅負有經濟與法律上的義務,而且負有超越這些義務的其他責任;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社會應承擔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表現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特別是在決策時,除了要考慮投資人的利益或企業本身的利益之外,還應適當考慮與企業行為有密切關系的其他利益群體及社會的利益。企業建立和發展與社會環境休戚相關,是企業利益的來源,這要求企業通過對這個社會履行社會責任,改善社會環境,使得這個社會整體環境更適合企業更好的發展。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在社會環境中發生,企業應承擔自己的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社會后果。企業社會責任體現在: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向社會提品和服務,必須把消費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企業的社會責任在于使消費品得到優質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企業在創新中取得的成績越大,對社會的貢獻越大,也越能實現投資者的利益;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同樣是企業社會責任之所在。企業在這方面做得越好,不僅體現了對社會的貢獻,而且也體現了企業對股東利益的關注,因為企業將持續發展,增加股東們的長期收益;要致力于企業內部和諧和企業外部和諧。企業做好同職工之間的和諧,包括工作條件的改善,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增進職工的福利,并使得企業職工的收入能隨著企業的發展而增長;同時處理好同相關居民之間的關系,有助于企業更好地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同時又能使投資者的利益增長。

一、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經濟接軌的重要問題

聯合國發出企業社會責任倡議,倡導企業要嚴格遵守人權、勞工標準和環境等方面的基本原則,進行企業排名時要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考慮標準之一。社會責任國際組織發起制定了SA8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其宗旨是確保供應商所供應的產品,要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把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文化責任、教育責任、環境責任等方面。經濟責任指企業主要為社會創造財富,提供物質產品;文化責任和教育責任則體現在企業要為員工提供符合人權的勞動環境,教育職工在行為上符合社會公德;環境責任需要企業在生產方式上符合環保要求。歐盟出臺的《企業社會責任框架標準》,把建設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文化作為建設新型歐洲經濟體的一項重要工作。當前我國一些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突出的問題表現在:無視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逃避稅收及社保繳費;忽視社會就業問題;忽視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唯利是圖,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與消費者爭利或欺騙消費者;以犧牲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為所有者謀利潤;缺少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缺乏公平競爭意識;一些壟斷企業大量侵吞壟斷利潤,極力排斥市場競爭;缺乏誠信,搞假破產逃避債務,通過假包裝到市場上圈錢。

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形成企業競爭力和軟實力

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對價值鏈伙伴負責,讓利益相關者從發展中持續獲益,是嚴格恪守的企業商業道德底線。在此基礎上,企業更應該把自身成長與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能力越大,承擔的社會責任越大,才能贏得投資者青睞和公眾的認可,追求利潤最大化與履行社會責任相輔相成,社會責任才是新的競爭力,也是一種軟實力。從本質上來講,關于道德規范和價值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實踐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品質、可靠性、責任性及良好公民的基礎上注入強烈的價值感,從戰略上定位自己的領導力和經濟成功。良好的道德規范可以帶來更佳的企業管理和可持續性商業成功所需的利潤,道德規范、價值、廉正、責任已經成為企業的必備素質。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基本的功能就是為價值、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整合創建一個有效的、涉及企業運營方方面面的管理架構。

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企業的社會責任支出雖然增加經營成本,正是這些社會支付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利潤回報:有效地實施社會責任管理有利于保護和提升公司品牌價值,社會責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業社會聲譽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人力資源狀況對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企業全面有針對性的人力資源管理實踐能夠在提高企業績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與供應商保持長期穩定合作關系的企業比同時擁有很多供應商的企業具有更高的績效水平,提高顧客的滿意度;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是依法經營,依法納稅,才能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政策促進企業發展。好的社會聲譽對于求職者具有更大的親和力,容易得到勞動者的認同,會直接影響到人才的流向。

四、推行社會責任管理要制訂切實可行的管理目標,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確保社會責任管理的落實

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觀念,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及強制性執行標準等措施。建立社會責任系統化管理,積極和系統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風險,從組織的目標出發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建立社會責任管理傳播系統,按照標準要求,不斷改進企業工作環境與職工生活環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做法:保護環境的責任,企業既受環境影響又影響著環境,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角度看,企業有承擔環保責任,企業是一種社會機構,經濟活動需要在社會環境中發生,企業應承擔自己的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社會后果,不能僅考慮經濟增長和增加盈利,還應計算提高增長率和利潤給社會所帶來的實際成本和利益。企業在謀求長遠利益時需要采取符合職業道德的做法,成功的企業要在利潤和責任、公平與效益之間找到平衡,以促進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推行社會責任要健全企業民主

企業要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服務。企業承擔履行社會責任,既是企業民主的內在要求,也是落實企業民主的保障,為使企業經濟效益發揮正態效應,促進企業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企業經濟行為要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應該實施經營行為的民主決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在微觀經濟基礎推行民主的必然要求,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可以贏得聲譽和組織認同,也可以更好地體現自己的文化取向和價值觀念,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保持長期可持續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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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的體現范文6

企業社會責任并非與現代企業相伴生,現代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是在20世紀20年代才開始興起。美國學者謝爾頓在《管理的哲學》一書中首次提出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經歷了不斷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但是直至最近幾年,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字眼才在我國范圍內越來越引發人們的關注,上至政府高層,下至普通百姓,在論及企業與社會問題時,均認同企業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但企業社會責任究竟應如何界定,不同的人群卻又有著不同的觀點,學者們對這一問題也是各持己見,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企業社會責任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比較抽象,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目前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較為主流的觀點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對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社會公益事業、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等內容。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2008年汶川發生大地震后,各界人士紛紛捐款捐物,幫助受難同胞度過這場災難,一股愛的暖流在社會上緩緩流淌。許多企業捐款達千萬元甚至億元,受到了公眾的贊揚。與此同時,萬科集團總部以220萬元的捐款數額受到了質疑。萬科集團董事長王石回應到,中國是個災害頻發的國家,賑災慈善活動是個常態,企業的捐贈活動應該可持續,而不成為負擔。另外有消息透漏說,萬科集團要求內部普通員工捐款時以10元為最高額。王石的行為讓萬科和他個人陷入了一場公關危機。隨后王石在電視上公開道歉并稱公司將以1億元資金參與四川災區的臨時安置,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但1億元的付出并未真正解決這次危機,萬科損失慘重。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現代經濟運行中企業不承擔公眾期望的社會責任不僅不會降低企業的經濟成本反而會使企業付出更大的代價,遭受慘重的損失。在今天的中國,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和長遠發展,也為了樹立品牌形象,贏得良好聲譽,開始自愿承擔社會責任。很多企業選擇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簡稱CSR報告),將其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戰略、方式方法,其經營活動對經濟、環境、社會等領域造成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取得的成績及不足等信息,進行系統的梳理和總結,并向利益相關方進行披露。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分析

盡管剛才我們已經提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界限及重要性,但是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又出現在我們眼前,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究竟是法律層面上應當討論的問題還是道德層面上應當討論的問題。社會責任并不是懸在企業頭上的一把“利劍”,當有關主體或社會輿論對企業行為有所不滿時,便可以隨意將“未履行社會責任”這樣一頂大帽子扣在企業頭上。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進行一下簡單的舉例分析:

1、《公司法》中企業社會責任

2006年實施的《公司法》第五條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薄_@是公司法第一次明確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由于絕大多數企業是以公司形式存在并進行運營的,所以《公司法》當中關于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可以被看做是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基礎。但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此條款只是倡導性的宣示條款,在司法實踐中無法憑借這一條款強制企業承擔具體的社會責任。因此該條款存在的形式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

2、《保險法中》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并列成為我國金融服務業的三大支柱產業。因此,保險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進而推進國民經濟建設。繼2009年中國人壽第一次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之后,我國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發展的特點也了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保險公司為增強自身競爭力,提升品牌形象,開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保險業有三大功能: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保險業的功能決定了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社會責任。經濟補償功能體現了保險公司分散客戶風險,補償客戶損失的責任。資金融通體現了保險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投資者之一,穩定市場資金運行狀況,保障經濟良性發展的社會責任。社會管理功能體現了保險公司保障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為政府分擔社會職能的社會責任?!侗kU法》規定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不再限于“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三種業務,此規定不僅可以促進保險公司規模的擴大和實力的增強,還可以使許多保險業未涉足的領域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障進而健康迅速發展,例如,“三農”發展,環境責任保險實行,城鄉醫療體制改革等。從而進一步加強了保險公司參與社會責任的范圍?!侗kU法》中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這應是保險活動中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遵守社會責任的底線。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應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一個集中比較完整的體現。保險公司的三大功能使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體現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它涵蓋了我國學者認為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范圍?!侗kU法》對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起到較好引導的作用。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2008年底,蘭州市第一醫院相繼收治了15名患“腎結石”病癥的嬰幼兒。這些嬰幼兒的家長們都反映孩子一直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醫院確診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標導致嬰幼兒患病。隨后在全國其他省市也發生了相似的案例。此次事件危害后果嚴重,三鹿陷入困境,并最終破產。這次事件也讓很多知名品牌公司在檢查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我國奶粉業的發展因消費者的抵制面臨巨大障礙,時至今日也未能完全恢復。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此規定表明了消費者具有懲罰性賠償請求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是對包括企業在內的經營者一個原則性的倡導。企業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遵守此原則,承擔社會責任。

4、《勞動法》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河南新密市的民工張海超在鄭州振動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出現了咳嗽,胸悶,吐痰癥狀,多次治療未果。后來有多家醫院對其做出了“疑似塵肺”和“不排除塵肺”的診斷結論。這些不確定的表述加上振東公司推卸責任,張海超的病不能按職業病進行治療。2009年7月,張海超為證明自己的職業病到醫院進行了肺組織活檢手術(即開胸驗肺),他用這種殘酷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最終振東公司因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保障勞動者健康,對從事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義務,受到了處罰,承擔對張海超等人的責任?!秳趧臃ā分性敿氁幎藙趧诱叩臋嗬陀萌藛挝坏牧x務。企業包括在用人單位之內應自覺遵守《勞動法》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人身健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參加職業培訓,獲得勞動報酬等權利。近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層出不窮,面對這些問題應拿起法律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讓企業履行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另外《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范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做出了規定。我國目前處于社會經濟的轉型期,妥善解決勞資矛盾對企業承擔對勞動者的社會責任有重大意義。

5、《環境保護法》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2010年7月3日,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發生了銅酸水滲漏事故。此次滲漏使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了汀江。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嚴重導致大量網箱養魚死亡。紫金礦業對于此事件隱瞞了9天才向外公布,讓事態進一步惡化。事故發生后,調查組查明紫金礦業在本次事件中存在過錯,應承擔經濟責任,法律責任。此外紫金礦業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對沿江居民和魚類養殖戶的損失,并治理被污染的河道。《環境保護法》規定了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制度,要求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其他活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另外還規定了三同時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排放制度等。企業如果違反制度要求,就應給予受害者經濟補償,承擔法律責任。在經濟的轉型期,企業應轉變觀念,主動承擔環境責任,使環境管理成為企業生產管理的一部分,為實現生態文明做出貢獻。

四、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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