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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范文1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
1.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美國的謝爾頓提出,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種哲學思想認為,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盈利。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中國目前也有不同的定義。有的的學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有的學者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指公司經營的某一事項符合社會多數人之希望,為滿足與實現該期望而放棄經營該事項的營利之意圖。筆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可以理解為公司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為了保護其他利害關系主體利益所應履行的某種義務。
2.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上的責任還是法律上的責任一直是學者們討論的話題。在對其進行探討的初期,更多的學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層次上的問題。公司的社會責任最初是一種道德責任,發展至今,其性質已演變成為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兩者并重兼而有之。隨著公司對社會整體影響的進一步加大,許多本來是道德上的責任將會上升為法律上的責任,由法律對其加以規定。而隨著公司社會責任意識的加強、道德水平的極大提高,從前是法律上的責任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來調整,而作為一種共識由道德加以調整。所以,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兼具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雙重性質。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1.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任何一個社會只有各個單位穩定協調發展,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社會基層和諧工作做得如何,各個基層單位是否和諧,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尺度。沒有社會基層單位的和諧,社會主義整體和諧就不能實現。因此,公司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工程的基礎工程。
2.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公司的法律意識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水平不斷提高,公司治理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貫穿了我黨提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等都是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內容。
3.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關鍵步驟。發展社會生產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企業是社會生產力的主要承受者,直接擔當著社會生產或再生產的任務。經過近幾年的公司改革,我國企業對市場的適應能力、生產力水平都有很大提高,這是不爭事實。但是,企業也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系未理順等問題,治理任務仍然艱巨。解決上述問題,除了繼續深化改革、解決體制上的障礙以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端正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是非常關鍵的一環。
三、中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于特殊的地位,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也倍受關注,但是目前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并不是很盡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企業高管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夠。在我國,許多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缺乏社會責任意識,在他們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社會利益。他們缺乏“企業公民”意識,將履行社會責任視為企業為社會額外多作出的貢獻,將履行社會責任與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對立起來,片面地理解社會責任的內容,將社會責任僅僅局限于慈善捐贈行為。
2.政府督導力度不足。企業是我國發展地方經濟的主體,也是地方政府服務的主要對象。一些政府僅以自己的財政收入為目標,只看到了與企業目前經濟利益的關系,而沒有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為了保護地方經濟利益,政府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監督作用不能充分發揮,沒有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3.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處于被動地位。在我國一些企業也扮演社會角色,在公共事業、教育領域等進行資助,但大多數是處于被動,是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并非是企業自主、自覺的社會道德行為,更沒有把資助與企業發展戰略、市場開發戰略結合起來形成可持續的制度化的運作機制。
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中中介組織力量薄弱。由于歷史的影響,我國中介機構大多數仍處于半官方的狀態,我們國家的中介組織發展嚴重不足,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出現真空,沒有一個良好的鏈條將其連接起來,這就需要政府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
四、解決現實問題所應采取的措施
1.完善相關法律。為了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政府應從維護社會利益和保證社會運轉的需要出發,以社會公眾利益代表和社會公眾管理者的身份通過國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權力的形式,建立規范的明確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有關法律、法規約束體系,從《公司法》、《勞動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
2.完善監督體系。沒有全社會參與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沒有全社會參與的公司社會責任監督要想不斷引向深入也是不可能的。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監督必須堅持專門機關與廣大消費者相結合的方針,必須注意充分發揮全社會在經濟監督活動中的積極性,不能片面強調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而忽視廣大社會組織和1人民群眾的重要監督作用。尤其是在當前專門監督機關人員、財力、裝備和技術手段不足的情況下,鼓勵社會監督有著特殊的現實意義。
3.建立利益相關者模式。企業的本質是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集合體。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實現或者被組織目標實現過程影響的人,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經營者、員工、債權人、顧客、供應商、社會等。各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過程中要受到其他利益主體的制約,不能無限度地任意擴展而侵犯其它利益主體的利益。
4.制定符合國情的評價體系。地方政府要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內容,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對企業經營行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評估。表彰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同時,大力強化執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轉變觀念,朝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劉俊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法理思考與立法建議[M].
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范文2
2009年7月14日,巴斯夫在上海舉辦“1+3”企業社會責任項目高層領導論壇,拉開了新一輪“1+3”項目的序幕。巴斯夫繼去年7月順利完成首輪項目之后,繼續大力推進其“1+3”進程,并使其項目合作伙伴從首輪的6家企業增加到新一輪的11家國內企業,鎮江寶華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新公司成為新成員。
新一輪項目的合作伙伴分別來自北京、上海、吉林、山東、江蘇、廣東、廣西和香港。
在項目高層領導論壇上,巴斯夫大中華區管理董事會董事長關志華表示要通過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相互學習以及共同合作,積極地推動供應鏈上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更要聯合供應鏈上的企業,共同改變化工行業的“三高”形象,持續地為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
據了解,通過“1+3”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巴斯夫實現了跨部門的密切合作,將可持續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真正融入到公司的核心業務中去,打造一條貫穿供應鏈的責任價值鏈。
此次論壇邀請到了來自商務部研究院、《WTO經濟導刊》、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以及《中國化工報》的業內知名學者和專家共同參與討論。巴斯夫也同與會者分享了在責任關懷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理念和實踐,以鮮活的實例加深合作伙伴高層對項目實施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和認識,讓與會的專家學者了解到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保持持續穩定的經濟發展具有長遠的重要戰略意義。
據了解,“1+3”企業社會責任項目是巴斯夫于2006年在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上率先倡導并發起的,通過每個公司帶動其供應鏈中三大業務合作伙伴(供應商+客戶+物流服務供應商)的模式,巴斯夫積極傳遞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佳實踐,帶動并支持其在中國業務合作伙伴通過提高環保、健康和安全領域管理的表現,實現并增強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在整個項目結束之后,各合作伙伴們繼續以此模式在自己的供應鏈上向合作伙伴們傳遞企業社會責任最佳實踐模式,從而產生“雪球”效應。
巴斯夫“1+3”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創新企業社會責任的運營模式,自實施以來受到了國內外的高度認可和關注。2008年1月,被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當作最佳企業社會責任案例分享。2009年,該項目被寫入國際化工協會國際聯合會的出版物中。
在中國,巴斯夫也憑借該項目以及自身在經濟、環境和社會等綜合方面的卓越表現,連續多年獲得多個媒體和政府企業社會責任獎項。迄今為止,該項目已經在國內60家企業中傳播。
新一輪巴斯夫“1+3”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合作伙伴:
1.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 煙臺華潤錦綸有限公司
3. 遠東塑料染料行有限公司
4. 桂林天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5. 廣東嘉寶莉化工有限公司
6. 廣州迪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7. 吉林省賽諾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8. 青島瑯琊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 山東齊魯華信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范文3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和諧社會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
1.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美國的謝爾頓提出,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種哲學思想認為,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盈利。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中國目前也有不同的定義。有的的學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有的學者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指公司經營的某一事項符合社會多數人之希望,為滿足與實現該期望而放棄經營該事項的營利之意圖。筆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可以理解為公司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為了保護其他利害關系主體利益所應履行的某種義務。
2.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上的責任還是法律上的責任一直是學者們討論的話題。在對其進行探討的初期,更多的學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層次上的問題。公司的社會責任最初是一種道德責任,發展至今,其性質已演變成為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兩者并重兼而有之。隨著公司對社會整體影響的進一步加大,許多本來是道德上的責任將會上升為法律上的責任,由法律對其加以規定。而隨著公司社會責任意識的加強、道德水平的極大提高,從前是法律上的責任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來調整,而作為一種共識由道德加以調整。所以,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兼具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雙重性質。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1.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任何一個社會只有各個單位穩定協調發展,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社會基層和諧工作做得如何,各個基層單位是否和諧,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尺度。沒有社會基層單位的和諧,社會主義整體和諧就不能實現。因此,公司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工程的基礎工程。
2.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公司的法律意識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水平不斷提高,公司治理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貫穿了我黨提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等都是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內容。
3.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關鍵步驟。發展社會生產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企業是社會生產力的主要承受者,直接擔當著社會生產或再生產的任務。經過近幾年的公司改革,我國企業對市場的適應能力、生產力水平都有很大提高,這是不爭事實。但是,企業也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系未理順等問題,治理任務仍然艱巨。解決上述問題,除了繼續深化改革、解決體制上的障礙以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端正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是非常關鍵的一環。
三、中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于特殊的地位,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也倍受關注,但是目前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并不是很盡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企業高管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夠。在我國,許多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缺乏社會責任意識,在他們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社會利益。他們缺乏“企業公民”意識,將履行社會責任視為企業為社會額外多作出的貢獻,將履行社會責任與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對立起來,片面地理解社會責任的內容,將社會責任僅僅局限于慈善捐贈行為。
2.政府督導力度不足。企業是我國發展地方經濟的主體,也是地方政府服務的主要對象。一些政府僅以自己的財政收入為目標,只看到了與企業目前經濟利益的關系,而沒有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為了保護地方經濟利益,政府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監督作用不能充分發揮,沒有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3.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處于被動地位。在我國一些企業也扮演社會角色,在公共事業、教育領域等進行資助,但大多數是處于被動,是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并非是企業自主、自覺的社會道德行為,更沒有把資助與企業發展戰略、市場開發戰略結合起來形成可持續的制度化的運作機制。
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中中介組織力量薄弱。由于歷史的影響,我國中介機構大多數仍處于半官方的狀態,我們國家的中介組織發展嚴重不足,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出現真空,沒有一個良好的鏈條將其連接起來,這就需要政府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
四、解決現實問題所應采取的措施
1.完善相關法律。為了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政府應從維護社會利益和保證社會運轉的需要出發,以社會公眾利益代表和社會公眾管理者的身份通過國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權力的形式,建立規范的明確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有關法律、法規約束體系,從《公司法》、《勞動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
2.完善監督體系。沒有全社會參與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沒有全社會參與的公司社會責任監督要想不斷引向深入也是不可能的。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監督必須堅持專門機關與廣大消費者相結合的方針,必須注意充分發揮全社會在經濟監督活動中的積極性,不能片面強調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而忽視廣大社會組織和1人民群眾的重要監督作用。尤其是在當前專門監督機關人員、財力、裝備和技術手段不足的情況下,鼓勵社會監督有著特殊的現實意義。
3.建立利益相關者模式。企業的本質是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集合體。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實現或者被組織目標實現過程影響的人,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經營者、員工、債權人、顧客、供應商、社會等。各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過程中要受到其他利益主體的制約,不能無限度地任意擴展而侵犯其它利益主體的利益。
4.制定符合國情的評價體系。地方政府要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內容,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對企業經營行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評估。表彰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同時,大力強化執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轉變觀念,朝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劉俊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法理思考與立法建議[M].
[2]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出版社,1999.
[3]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4]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
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范文4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會計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社會問題日益嚴重,引發了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思考和研究,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觀的確立,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也逐漸被多數人接受。企業會計與之適應,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的社會成本和效益進行計量和分析,從而產生了社會責任會計。因此弄清社會責任會計的基本含義對其問題的研究才能更加清晰,對于幫助企業做利于其長期發展的決策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社會責任
美國芝加哥大學的克拉克教授在1916年就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SR)思想,他認為“科技和工業的發展給我們帶來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讓我們明白了社會和環境方面問題的責任之源”,“迄今為止,大家并沒有認識到社會責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的責任”。這說明當時隨著企業大規模的生產和工業化,克拉克就已認識到企業經濟活動對周圍環境產生了影響,但他沒有給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定義。
直到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管理哲學》(1924)中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CSR)概念。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要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并認為其中包括道德因素。隨后,“企業社會責任”一詞開始被大眾接受。哈佛大學的多德教授從企業權力來源角度界定CSR,他認為,企業財產的運用受到社會公共利益影響,“公司經營者的應有態度是樹立自己對職工、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p>
在此基礎上,學者博文(1953)正式提出了企業及其經營者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開創了CSR研究的專門領域,被譽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他在《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中指出:“企業應該自愿地以對社會負責的精神進行經營活動,即使這樣做可能導致企業利潤的降低?!?/p>
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在《工商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1971)中對CSR的理解用“三個同心責任圈”這一術語代表,即最里圈包括明確地有效履行經濟職能的基本責任;中間一圈是指企業在實施經濟職能時對社會價值觀和優先權的變化要采取一個積極態度的責任;最外圈,包括企業更大范圍促進社會進步的其他無形責任。
國內學者對CSR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劉俊海教授以公司為特定企業類型,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謀求盈利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其他主體利益的義務?!标惲舯蛘J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股東負責、獲取利益的過程中,要主動承擔對員工權益、環境、社會公益等的責任。”陳訊等根據社會責任與企業關系的緊密程度把企業社會責任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基本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股東和員工的責任;二是中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消費者、政府、社區、環境的責任;三是高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慈善、公益事業。綜合各家所言,本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保證股東利益,依法經營企業、積極創造利潤的同時,承擔增進其他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是企業價值在利益相關者間進行分配的外在表現。
三、企業會計責任的本質
企業向相關者進行利益分配時,就是對各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如對股東分配股息,對員工發放工資、福利,對供應商及時付款,對政府積極交稅,并且按照企業履行責任所付出的成本、利益相關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源價值進行企業價值分配。
四、社會責任會計
社會責任理論的廣泛傳播、其實踐的逐漸推行,使得美國會計學家戴維?F?林諾維斯在1968年《社會經濟會計》中首創了“社會責任會計”一詞,并將其初步定義為:會計在社會學、政治科學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領域中的應用。1972年,在他的《會計職業與社會進步》-文中進一步闡述了,社會責任會計是在社會委托責任基礎上建立的,以會計形式衡量和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一種方法。由此便開始了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系統化研究。隨著企業發展帶來的社會負面問題增多,社會責任會計逐漸得到了會計界的支持,尤其是美國會計界三大協會的支持: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ECPA)發表了《企業社會業績》研究報告,建立了一個初步的計量系統;美國會計學會(AAA)先后成立了各種研究社會責任會計的委員會;美國會計師協會(NAA)專門成立了“企業社會行動會計委員會”,提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范圍、目的、程序和溝通方式。接著197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一次將履行社會責任會計作為企業會計報表一項重要目標。1974年美國出版了奧斯特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專著。
社會責任會計的思想在20世紀80年代就傳入我國,但直到1985年在《財會通訊》(綜合版)第八期上的“在經濟特區實行社會責任會計的設想”一文中才出現我國學者的研究。1990年“社會責任會計”一詞在廈門大學的常勛教授編寫的《國際會計學》教材中出現。他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指企業經濟活動對社會帶來影響的計量和報告。宋獻中、李皎予(1992)是我國最早對社會責任會計概念進行界定的學者,“社會責任會計是社會責任同會計學的有機結合”,它以企業與社會間的關系作為社會責任和研究中心,用會計方法對企業經營活動造成的社會貢獻和損害進行反映和控制,以利于提高企業效益。
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范文5
關鍵詞:城市治理 企業 社會責任
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作為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細胞――企業,其行為已經可以影響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在這一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也隨之成為當下備受關注的話題。為此明確企業社會責任是什么,企業社會現狀的程度,企業社會責任是否提升,社會的和諧發展等,這在現代城市治理中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社會責任
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定義在理論界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爭議。隨著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討論的展開,各方人士對企業社會責任含義的理解有了眾多不同的意見。雖然存在不同的界定,但單純從基本含義來看,由于企業利益實現機制的轉變,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目標之外對除股東以外的其他利益人所擔負的責任就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由此動力推動下,企業在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相關組織各自利益基礎上謀求和諧發展。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僅是其中的一個目標,在和諧社會的發展中,維護和提升社會公益更是企業的主要目標,前者體現的是企業對股東的責任,后者則主要反映了企業對社會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形成和發展
在很大程度上,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提出改變了人們關于企業性質和使命的傳統觀念,企業必須在社會活動中必須正視社會團體和個人對企業決策及行動的影響,考慮周全能夠制約企業的多重復雜因素,從傳統的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自覺地向利益相關者管理實行轉變,承擔起超越經濟目標的更廣泛的社會義務和責任,只有這樣,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發展才能更快更好地實現。
1、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
在城市治理過程中,新的企業利益實現機制也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企業不光要簡單面對市場競爭,同時還必須接受股東之外其他社會成員的監督和利益制衡。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利益實現限制了企業自身利益的實現。政府和消費者群體可以通過購買或拒絕購買企業產品,來影響企業的利益實現,在金融市場上,政府和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影響企業的融資環境來調整企業的行為。企業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才能更好地參與城市公共事務治理并依此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現代城市治理中,市民社會發育和企業對城市公共事務的參與是其重要的組成條件,是城市治理的基本條件。企業社會責任的形成條件與城市治理的實現從結果看是一致的,城市治理已經成為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前提。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城市治理中重要的治理機制之一。
2、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形式
(1) 企業社會責任的初級形式是強制性。法律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相重合所體現出來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在沒有公眾給予其充分壓力時,就很難讓其產生強烈維護其他社會成員利益的行動,非股東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就只能依靠法律力量來維權和獲得利益保護,因而企業社會責任以法律責任的形式強制性表現出來。
(2) 企業社會責任的高級形式是自覺性。道德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相重合所體現出來的主要表現形式。道德責任與企業責任的重法部分只有在企業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在高度一致的前提條件下才能出現,這種情況不是在任何企業都能出現,也不是所有企業在任何時候都能做到,因而是高級形式。
(3) 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形式是誘導性。在社會公眾的足夠壓力下,企業為了自身發展,必須以維護股東以外的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為主要舉措。這種形式產生的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也是企業社會責任最可能產生的最大量的形式。
以上三種表現形式的實質都是利益機制的作用,企業社會責任在城市治理的環境中的這幾種形式,會隨著決定這種利益機制的社會條件的演進而不斷改變和發展。在城市治理過程中,現實城市治理的重要條件就是企業社會責任。
三、城市治理中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1、對于營利性的企業這種經濟組織,履行經濟責任必然是企業發展和生存的內在需求和要求,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也可以形成聚集效應,通過新增項目,增加投資,并依靠產生的新的勞動崗位,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創造不減員而能增效的經驗,并切實減少將人員推向社會而造成的社會就業壓力的增大。企業在良性發展的環境中可以增加稅收,并保證為國家提供穩定的財政來源,保持國家經濟穩定和發展。
2、企業作為最主要的經濟參與者是市場的主體,其行為一定是在法律的約束下進行的。由于存在很多原因,我國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法律灰色地帶會在不同程度,不同時間或多或少的出現。因此,作為一個真正有發展的企業就不能想方設法規避法律,需要做的就是積極遵守現有的國際和國內法規,充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持法律的良好運營狀態。
作為衡量企業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責任心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也是企業生存的根本。社會終究會淘汰沒有責任感的企業,因此面對種種社會現狀和經濟問題,我們必須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對于政府來說,應該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引導,積極開展各種社會責任教育活動,建立有效、健全的約束機制和完善的監督機制來規范監督企業的行為。企業的管理者也應該在加強自身管理的同時勤于監督,加強宣傳,讓員工能夠將自己的責任感與職業生涯發展聯系起來。還可以通過培養,讓員工具有團隊精神,自覺真正地融入集體,與企業共發展,共命運。作為消費者也應該不斷提高維權意識,能夠舉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正當渠道捍衛自己的權益。企業如果放棄了對社會的責任,就意味著放棄了自身在社會中更好的生存機會。企業應該認識到自己身在社會中的地位并且承擔起自己的一份責任,讓責任感成為鞭策、激勵、監督自己的力量,企業才會擁有廣闊的發展天地,中國經濟才會穩健發展!中國社會才會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1]王凱,黎友煥.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綜述[J].WTO經濟導刊.2007(1-2)
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范文6
孫繼榮是四川南江縣人,20世紀80年代初,孫繼榮到德國杜伊斯堡大學工作,此后在德國西門子公司總部工作20年,任西門子公司亞太區總裁。2009年6月,根據中國和德國政府有關合作協議,孫繼榮來到《WTO經濟導刊》,擔任首席顧問。
從教育科研領域跨入工業經濟領域,再到企業社會責任專業領域,對于孫繼榮來說,是一個不斷實現人生理想的連續過程。與前兩個階段開創性的實踐不同,第三個跨越則是奉獻經驗。
孫繼榮的閱歷和經驗,使他在企業社會責任領域有許多獨到的理念與建樹。他說,希望這些理念和建樹能夠對中國企業在全球化競爭中有所裨益。
企業社會責任是負責任的管理方案
《WTO經濟導刊》: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都在強調社會責任,但對于如何理解社會責任還存在很多差異。在您看來,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和價值是什么?
孫繼榮:當前,整個世界已經形成一個各個領域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系統,政治、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等領域關系日益密切,也和上層建筑領域,如道德、倫理、文化等緊密聯系。
企業和組織都是這個系統中的一員,其發展必然要求它與系統各個其他成員――利益相關者相適應,從而使系統達到平衡和穩定。所以,企業和組織對內、對外都要遵循社會規則并負有責任。
關注企業社會責任,著眼點應該放在企業經濟價值獲取的全過程,考查它對整個系統產生的結果和影響。因此,要求企業建立透明、可信的監管與溝通機制。
從企業的經營角度來說,企業社會責任實質上是負責任的企業管理。其關鍵在于,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方案融入到企業核心業務經營和與企業內外各個利益相關者形成互動關系的全過程,使企業社會責任真正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而有助于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所以,企業實踐社會責任,是制定、實施和檢驗具有戰略意義的措施管理過程,并且這一管理過程需要持續優化。在這種意義上講,社會責任概念已演變為管理理念,企業社會責任是負責任的管理方案。
履行社會責任措施對企業避免風險、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創新,以及在企業人力資源、市場營銷和品牌形象提升等方面,都有明顯或潛在的效益。所以,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外部利益相關方的期望,也是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
《WTO經濟導刊》:您剛剛介紹了社會責任的核心與價值,并且提到社會責任管理方案的實施有助于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您如何理解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社會責任等同于可持續發展嗎?
孫繼榮:“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是兩個術語,常被人混合或交替使用。實際上,二者是相互關聯而又不同的兩個概念。
我想從二者的含義而不是從定義來談談我的看法。簡單來說,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發展主要是從解決社會問題的角度開始的,這一發展與社會諸多利益相關方特別是非政府組織參與有關,企業社會責任關注的焦點是企業要承擔的社會與環境責任。
可持續發展概念始于聯合國環境組織,從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出發,強調人類需求滿足的可持續性。可持續發展關注的焦點是人類全體的經濟、社會、環境目標。
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都是為解決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問題,因而經歷了漸近過程,形成相互關聯的共同活動領域。從相對關系講,社會責任是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做出有益貢獻的方案,體現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路徑。企業和組織可持續發展應與社會整體可持續發展目標保持一致。
社會責任:全世界企業共同遵循的準則
《WTO經濟導刊》:社會責任作為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路徑,是否需要建立一個讓全世界企業都能共同遵循的社會責任準則呢?
孫繼榮:對于這個問題,我想談一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提出ISO26000社會責任指南的背景,但不涉及其內容本身。
近年來,由于企業社會責任這一理念不斷延伸,已由企業延伸到社會中的其他各類成員,其中包括各種類型的組織,他們同企業一樣作為社會的一員,也要履行社會責任。
為有助于所有組織履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化組織2001年提出了制定一個世界各類組織實施社會責任可供參考的指導文件的問題。2004年,ISO26000的制定正式開始提上日程。其指導思路是,文件可供世界任何地區、任何組織參考;它不替代現有的國際標準,而是將已有的社會責任工具系統地整合。
經過歷時6年、90多個成員國、40多個機構、400多位專家的討論,目前這個文件已形成草案初稿,待成員國投票通過,預計2010年底前將形成最終版本。
應當指出,ISO26000是自愿性標準,非認證性標準。與以往其他ISO標準制定不同的是,在草案制定過程中有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參與。由于不同國家、不同組織、不同行業特定條件的差別,加之文件本身具有局限性,這樣一個力求普遍使用的指南在實際使用時,必須要根據本國情況具體化。
ISO26000 在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同時對社會責任的實踐、管理和認證等方面的發展,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企業社會責任具有戰略意義
《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對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那么目前歐洲是如何看待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社會責任是否需要納入到國家或者地區發展的戰略層面?
孫繼榮:歐盟已經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歐洲建立世界上最為活躍、最具競爭力經濟區戰略的一部分。
我認為,歐盟在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發展關系上,強調如下重要的方面:強調履行社會責任,將企業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核心業務和與利益相關者互動的全過程;將社會責任作為企業自身戰略和管理的有機部分;明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自愿履行的高于法律的價值行為。
2001年,歐盟發表《歐洲企業社會責任框架綠皮書》,2002年,建立了社會各界代表參加的“多方社會論壇”,此后在歐洲范圍內,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對話和信息交流機制。
在此框架下,歐盟成員國開始制定社會責任戰略或社會責任行動計劃。這些計劃包括系統理論研究、教育計劃和應用領域。如,“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劃”將于2010年初制定完成并提交聯邦內閣審議。在該計劃獲得通過之后,即開始實施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戰略。
一些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開展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積極實踐,響應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歐洲企業社會責任框架綠皮書》、世界經合組織的倡議和世界勞工組織宣言,較早了社會責任報告,推動了企業負責任的管理水平。各國在實踐上各具特色,但其共同點是,無論跨國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企業社會責任被看作是實現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以及在未來國際市場內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途徑。
企業社會責任:新一代管理理念
《WTO經濟導刊》:中國企業已經開始了社會責任的實踐,特別是一部分企業積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請問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有哪些作用?對于中國參與國際競爭有什么幫助?
孫繼榮: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戰略的一部分,也是優化、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綜合績效的工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手段。從內容看,報告不僅顯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績效,更重要的是,還應體現企業的理念、機制、制度以及實踐檢驗措施的全過程。
從社會責任報告的功能看,它是企業加強內部溝通,加強核心競爭力,建設企業文化的重要手段。這其中,企業員工為最直接的重要利益相關者。同時,報告也是企業與社會外部利益相關方互動交流、接受監督建議和提高企業形象和品牌的重要工具。社會責任報告無論是作為手段或工具,都是一個不斷檢驗、改進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過程。
在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中,運用GRI指南的優點之一是加強報告的規范性和可比性。GRI提出的原則和指標,是反映社會責任管理的一種表達形式。企業在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時,需要根據企業的性質、規模、行業、地區之不同,反映出企業實質性特征和差異。
此外,社會責任報告的評比和認證,也會有助于推動社會責任的發展。不過,前提條件是,這些必須嚴格而科學。同樣也要考慮企業的性質、規模、行業、地區之不同,反映出企業實質性特征和差異。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近幾年有很大的發展。對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向企業管理深度發展十分重要。中小企業不僅占中國經濟較大比重,而且它們很多位于國際供應鏈之中,同時,企業也面臨結構調整和轉型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現代化的負責任的管理最終將成為競爭力的標志。
在這種意義上講,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戰略相結合,建立先進的管理體系,是建立企業核心競爭力新的機遇。從宏觀角度看,中國在社會責任發展中具有獨特的優勢――國家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但從微觀角度看,對于企業來說,企業通過社會責任提高管理水平,是應對未來全球競爭的當務之急。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將推動產生新一代企業管理理念。
社會責任是有意義的事業
《WTO經濟導刊》:您從教育科研領域到工業經濟領域,再到現在的企業社會責任領域,每一次跨越的幅度都很大,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跨越?
孫繼榮:其實, 在學生時代,我就有當科學家的夢想。在參加工作后,我更想有所作為。在積累了一些經驗之后,我希望從事開創性的事業。在杜伊斯堡大學工作期間我將電力、通信、計算機三大領域融合形成電網運行與管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完成跨學科的創造;隨后轉入跨國企業和工業經濟領域,以系統知識為基礎,實現跨國企業運營管理的創新實踐,完成跨行業的創新。
實際上,我從事的工作都直接或間接地與今天所說的社會責任有關,特別是在跨國企業20年的工作經驗。比如說,研究、開發世界第一套具有管理特征的實時過程分布信息系統,開啟合作共贏開發國際市場先例;以地區差異性戰略實現企業全球化;企業改組、重組、轉型等。經歷了企業技術創新、精益生產、質量管理、環境管理、供應鏈管理、風險控制、多文化融合、多樣性等歷史過程和管理模式,促進跨國企業在不同地區與行業,在宏觀與微觀層面國際合作共贏的經驗。這些都可看成是今天社會責任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先期實踐。
我始終認為,社會責任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需要用系統的方法去處理。今天,社會責任已成為一個具有特別意義的領域。將知識與經驗與國內企業、組織和同行分享,奉獻經驗,是我今后追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我由德國回到中國,貢獻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企業社會責任事業大有所為
《WTO經濟導刊》:作為本刊首席顧問和本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首席專家,您認為《WTO經濟導刊》在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孫繼榮:《WTO經濟導刊》是國內在WTO規則和企業社會責任領域有影響的媒體;《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是國內活躍的、有影響的企業社會責任咨詢機構。
我希望,用我的知識和經驗,幫助這支年輕的充滿奮斗精神的團隊在社會責任咨詢領域,樹立理想、確定目標、任務和原則,以組織機構自身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以高質量、高水平和負責任的咨詢服務,為企業和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我相信,通過腳踏實地的工作,加強系統的基礎建設,《WTO經濟導刊》一定會在未來的市場和競爭中贏得自己的地位。實際上,中國經濟結構調整、企業轉型、重組改組、企業全球化、“中國制造”國際化等任務的實現,將為社會責任的咨詢提供大有所為的機會。我祝愿《WTO經濟導刊》發揮WTO領域權威媒體的作用、在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獲得成功,實現推動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貢獻世界可持續發展的理想。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最后,我想借此機會,特別感謝有關部門和《WTO經濟導刊》全體同事對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采訪手記
2010年1月20日,原定2個小時的采訪從下午3點延續到晚上9點,結束時,已是華燈閃爍。春寒料峭,我們卻在一場精神的盛宴后倍感充實。
6個小時的訪談,孫繼榮不但談到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獨到的見解、還談到了中外文化的差異、人生奮斗的價值⋯⋯他用他的人生經驗告訴了我們“如何才能度過有價值的一生”。實際上,這不僅僅是一次采訪,還是一次提高和學習的機會。自從2009年6月孫繼榮擔任《WTO經濟導刊》首席顧問后,在一次次的討論、會議和交流中,我們從他身上收獲了許多,這對于我們這樣一個年輕機構的成長,對于我們這樣一支年輕隊伍的成長獲益匪淺。
孫繼榮說:“我特別愿意和年輕人溝通”。實際上,還在德國的時候,盡管已經位至西門子總部亞太區總裁,他還常常無私地給年輕人提供幫助,給他們學習、工作、生活方面的指導,包括專業和職業選擇、畢業論文的意見和建議、告訴他們人生的道理、為他們提供指導、明確奮斗的理想和方向。
“我回來,只是為國內的企業、同業,特別是希望為成就國內的年輕一代提供幫助”。孫繼榮多次提到他的“奉獻觀”,在雜志社,他衣著簡樸,和我們一起上下班打卡、騎自行車、加班。采訪時,他像往常一樣穿著樸素的黑色外套,他態度隨和、毫無保留,讓采訪氣氛愉快而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