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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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

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文1

論文關鍵詞:社區 社區養老保障

一、社區保障的定義

社區養老的社區服務,在國外一般稱為老年人社區照顧。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提出了“在合適環境中養老”(AginginPIace)的理論,首先在英國推行社區老年照護服務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到20世紀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數學者從社會保障的角度為其進行定義。比較通俗的定義有:“社區保障就是社區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社區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的執行層次”;“社區保障就是指社區的社會保障”;“社區保障就是社區組織自身為居民提供的各種保障”。有的學者認為“社區保障是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實際生活標準,以社區為單位,通過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為滿足社區成員的物質文化生活,圍繞各項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居民及特殊群體而開展的社會保障活動?!?/p>

以上定義從各個側面揭示了社區保障的含義,由于角度不同,對社區保障的認識、界定也有所不同。筆者認為,社區保障這一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區保障是指社區組織承擔的政府交辦的各項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工作,以及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專門為本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狹義上的社區保障專指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因為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強制性的社會制度,其責任主體是政府,而社區是一個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社區保障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特征,也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擴大內需功能、投融資功能等。所以,必須正確認識社區保障的含義及功能,以避免出現社區功能擴大化傾向,影響社區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傊?,社區中的社會保障是本社區管理組織對社區內成員因各種自然和社會原因導致家庭生活貧困,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提供各種幫助,同時努力促進社區物質和文化生活質量不斷改善的制度。

二、社區養老的特性

1.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謂養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滿足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質經濟上的供養需要;(2)生活照料和護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實精神生活的娛樂和教育、老年生活調適的心理輔導、應激——應對社會支持等;(4)保護生命的需要,包括醫療服務和治病藥物的使用。我國養老體系功能應兼具物質和精神兩重性。老年人的養老生活有各種具體而特殊的需要,涉及醫、食、住、行、樂、為、健、學。

2.社區養老的資源多元性

在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中,對老年人的經濟奉養、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養老功能的資源所在;而社會養老模式的特點是社會提供養老資源。此兩種模式的養老資源均是單元性的。與我國現今社會經濟發展形態相適應的社區養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養老功能的資源既來自個人、家庭,也來自社區、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養老體系的經濟供養部分可包括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家庭供養、個人儲蓄、自我供養幾個層次;照料體系的構成也要涉及國家、社區、家庭和個人等多方面。社區今后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老年護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為老年人“長期生活的場所、一生的歸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習慣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養老住所,而家庭成員則可以給予老年人他人難以替代的親情關懷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應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適當的措施,鼓勵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環境中養老。

3.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體系的多層次性、開放性和優勢互補性

社區養老模式滿足各方面養老需要的功能載體可以是多層次、多種形式的。社區養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僅由親緣關系成員所組成的狹義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擴展到其所處社區的廣義的家庭的概念,在這樣的社區——家庭環境中,社會人際關系層次更多,人際交往互動方式更為多樣,更能滿足人際互助與溝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這樣的養老環境中更可能獲得多層次的養老需求滿足。因此,在社區養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養老載體'一旦它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性的。居住條件好、子女照料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養老是社區養老;而居住條件差、子女照顧不好或是失去親人的老人,由社區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圍的養老住所也應歸屬于社區養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較強的老人,不愿麻煩或“連累”子女、親人,而在經濟條件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設施良好的社區老年公寓中擺脫家務牽累、休閑養性、安度晚年,這也不失為一種合適的社區養老方式。本著社區養老模式以老人為中心的原則,在養老方式的選擇上應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見,根據老年人的價值觀、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某種養老方式的擇取不必固守不變,應該是動態發展的。從根本意義上應該確定的是,社區養老模式的“家”不是一個物理空間概念,而是具備人際關懷、情感交流,同時具備物質養老和精神養老條件的社會環境。

4.社區養老模式資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區養老較之機構養老,具有投資少、成本低、服務廣、收益大、收費低、見效快的特點,能減輕機構養老服務的壓力。1996年,美國人住養老院的老人數量僅為居家服務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護理費用開支總額達到800億美元,比居家老人的護理費用總額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個設施條件較好的養老機構,平均每張床位的成本也在10萬元左右,一個2、3百床位的養老機構,就意味著2、3千萬元的投入,還不包括建成后運作費用的補貼。

三、現階段我國社區養老保障的現狀及問題

首先,社區養老保障缺乏系統性,根據國外的經驗,任何一種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實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總會有相關的法律與制度的先行出臺,這樣一種新的制度和方案才會順利地推行和實施,我國的社區養老保障還沒有形成一種服務體系,還只是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另外社區缺乏對養老保障的自主權,目前的社區僅是充當著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對社區養老資金缺乏統一的管理,各地資金籌集方式各不相同,資金的來源不明確。大部分社區活動資金主要來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撥款,但資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務,資金也不是專門撥給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區接受的退休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于破產企業,對于這些退休人員,其生活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補助,屬于社會福利,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另外社區中雖設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資金,也要由社區上交給街道。

再次,對社區養老的準備不足,這主要包括:在認識方面,一是主管方對社區養老的認識,其還沒有完全了解社區養老的含義,沒有將社區與養老真正地結合起來,對民眾缺乏必要的宣傳,社區僅是一個自治組織,社區養老是由社區的養老院負責,而一般養老院是要收費的,社區派往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只是起到一個把握政策方向,作為養老院與政府聯系的橋梁而己,二是群眾對社區養老的認識,很多人對社區養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組織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沒有具體的管理和實施的部門,組織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區對轄區內的老年人缺乏統計與了解,對于接受的退休人員也只是對其來去負責登記而己;在基礎設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齡化,對老年生活服務、健康維護、老年文化、娛樂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僅僅局限于對老年人物質生活的滿足,還包括精神方面的滿足,很多社區缺少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例如平等社區雖然擁有一個200平方米的活動室,但室內缺乏活動設施,圖書閱覽室的書籍也比較單一,而且缺乏為老年人提供的單獨的、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加強和完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建議

在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今天,國家還無力包辦老年服務事業,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購買服務。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方式,在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是切實可行的途徑。針對目前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合理設計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養老的觀念

1.1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大力宣揚健康向上的養老方式,引導老年人樹立積極的養老觀念,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而妥善應對生活中所發生的事。社區與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在社區廣播中或在各小區的宣傳窗中多增添一些關于積極、健康養老的知識欄目和真實的事例教育內容,讓老年人受到潛移默化的感染,以樂觀積極的態度面對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會交往。這里的“社臺交往”指廣義的老年人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包括勞動就業、文化學習、文體活動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動。老年人口可以通過各種社會交往增強運動,或者通過交往和運動尋求新的平衡,社會交往是增進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長健康期的得力之舉。社區應在了解老年人社會交往偏好的基礎上為老年人提供科學引導,并注意發揮老年人自身在各種社會交往活動中的組織和管理作用,讓老年人認識到‘自己的潛能,以更加自信、積極的態度去生活。

1.3培養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認同感和服務資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順利開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體的認可。社區工作人員要經常與老年人進行溝通,幫助他們了解社區,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區責任感。同時,要幫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區為老服務,使他們能切實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區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

2.加強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人力資源建設

人力資源是推動老年福利事業發展的基本因素。一個完整、充實的居家養老社區服務,人員配置應由正規照顧人員與非正規照顧人員進行合理搭配,應是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的綜合福利服務。

2.1做好老年人家屬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社區服務的開展離不開老年人家庭成員的基礎性支持。一般來講,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賴的人,且他們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對老年人的家屬進行簡單的培訓,幫助他們進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點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識,使他們盡自己所能,關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心理健康,積極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養老的社區服務。

2.2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化水平

應從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中選拔優秀人才領導社區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業的人員從事社區老年管理工作。同時吸納更多的熱愛老年服務事業的人進入社區為老服務行業,對他們開展正規的專業化培訓,培養他們對為老服務事業的正確態度,加強對老年人特點的了解,理論和實物操作均合格后發給其為老服務專業資格證書產.在手式上中煎產可安排一段時間的試用期,根據他們的實際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資格認定。加強反饋監督制度的執行,杜絕形式主義。適當提高社區管理工作者和服務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視他們的工作,呼吁其他社會組織和居民的協助與配合,共同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2.3發揮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養孝的社區平務再作除了專業工作人員之外,還應有相應的志愿者服務隊伍作為支撐,通過組織成“老年服務小組”、“送溫暖小組”等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的福利服務。也可以鼓勵健康的低齡老年人組建自己的志愿者隊伍,為高齡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幫助,增進社區老年人之間的交流與互助。

3-完善社區服務,推進社區服務業產業化發展

社區服務業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求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產業,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因而要改變我國目前的社區服務雜亂無序的狀態,必須堅持規劃與市場導向相結合,建立科學規劃、合理建設的社區服務建設體制。實行行業準人和認證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社區服務管理機制。美國前老年學會主席舒爾茨在談到社區在養老中的作用時總結了以下幾點:

3.1開展社區的上門服務與鄰里互助讓長期照顧老人的家庭和親屬有喘息的機會;

3.2由社區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樂部等組織;

3.3對老人的親屬提供培訓,傳授照顧的技巧與技能;

3.4組織受到專門訓練的咨詢人員給照顧老人的家庭以指導。

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文2

一、人口老齡化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規定,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60歲以上的人口占該國家或地區人口總數的10%或以上,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65歲以上人口占該國家或地區人口總數的7%或以上,那么,該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世紀之交的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字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3億,占總人口的10.41%,其中65歲以上人口達到8811萬,占總人口的6.96%。

(二)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基本特征

1、老年人口規模大,發展速度快。我國人口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人口的絕對數量居世界第一位。雖然我國進入老齡化時間遲,但老齡化發展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瑞典老年人口比重從7%升至14%用了85年,法國用了115年,老年人口發展速度最快的日本用了26年。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與日本不相上下,老年人口比重從7%升至14%,預計只需要27年。

2、人口老齡化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平衡。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空間分布不平衡,主要表現在農村和城市之間、沿海與內陸之間、中部與西部之間的差別很大??偟膩碚f,東南沿海地區屬于老齡型,內陸和西部偏于成年型;城市偏于老齡型,鄉村偏于成年型。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上海、北京、天津、江蘇、浙江五省市率先進入老齡化,而部分邊遠省市區在2000年之后10~20年時間才能進入老齡化。

(三)呈現高齡化趨勢。預計到2025年世界80歲及80歲以上的老年人總數為11100萬人,占總人口的1.35%,而我國有2574.8萬人,占總人數的1.76%。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已經表現出明顯的高齡化趨勢。

(四)超前于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情況下,經濟發展、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三者大致是同步的。我國人口老齡化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綜合國力不強,人民生活水平還比較低的情況下到來的,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未富先老,超出了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增加了解決老年問題的難度。

綜上,我國人口老齡化有其自身特點,就要求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模式。而這種模式單單依靠政府、企業、家庭是遠遠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所以,應該追尋一種家庭、企業、政府共建的多元化社會養老模式,以適應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大、分布不平均等特點。大連市開創的居家養老就是這樣一種模式。

二、大連市居家養老新模式

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雙職工家庭往往無暇顧及老人,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實施,加快了我國家庭規??s小的進程,“421”家庭和“空巢家庭”越來越多,使得家庭中需要照顧的老年人相對增多,可提供照顧老人的成員減少,這必將導致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自20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我國推行社會福利社會化以來,養老機構的建設已經形成“燎原”之勢,養老機構床位數不斷增加,政府和社會對這方面也給予了很多的關心和支持,老人要選擇養老院基本上不成問題。但對于大多數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來說,除了政府能為行動方便的老年人建設一批活動設施以外,高齡老人和臥床需要照顧的老人問題始終沒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法。這也是國際上共同存在的問題。大連市沙河口區民權街道創辦了“家庭養老院”,構建了一種花錢少、見效快、簡單易行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一)“家庭養老院”的概念?!凹彝ヰB老院”是指老年人在自己家庭中,由街道和社區選派護理員對其照顧服務,并由街道統一組織管理的網絡型居家養老方式,被稱為“沒有圍墻的養老院”。

“家庭養老院”建立前期,大連市沙河口區民權街道對轄區的老年人狀況和養老服務資源進行了調查。轄區內共有27878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3412人,占區內總人口的12.2%,在這些老年人中,希望進入養老機構的僅占一少部分,一些特別需要照顧的老人很難得到照顧。對養老服務資源的大概了解有以下:一是社區有260多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勞動能力的大齡失業女工,可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最充足的人力資源;二是這些需要照顧的老年人都有固定的住所,不出社區即可享受到養老服務;三是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愿意為老年福利事業提供資金支持;四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為老年人解決醫療保障;五是社區干部有較高的積極性。在具備了這些基本條件后,民政部門對養老服務方式、管理體系、服務內容、服務人員等做出詳細的計劃,初步確定了一種適合民情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即“家庭養老院”。

(二)“家庭養老院”的運作方式。“家庭養老院”的運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籌集資金保障。“家庭養老院”成立時,街道即時成立了“慈善會”,該慈善會是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社團法人,實行會員制,會員由駐街單位和個人組成,會員每年向慈善會繳納會費,為家庭養老院的成立和運作提供了資金保障。之后,區政府通過多方籌措,籌集200多萬元獎金,啟動了全區的“家庭養老院”。其次是選擇養護對象。養護對象的選擇分為三種:一是無固定經濟來源、無子女供養和生活無依靠的“三無”老人;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急需家庭養老照顧的特困老年家庭;三是子女不在身邊,急需家庭養老照顧的,有能力支付服務費用的老年家庭。再次是選擇養護員。選擇養護員的基本條件是:社區成員,身體健康,離老人居所較近,便于照顧老人,有一定責任心與愛心。其四是對養護員進行系統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心理特征、老年人常見疾病防治急救知識、家政服務、與老年人的交流技巧等。使養護員具備基本養老護理知識并持證上崗。其五是制定規章制度,使家庭養老院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和健康發展。制定了養護員職業道德規范和養護員工作守則及服務承諾,規定老人與養護員必須簽訂服務協議書,建立《幫扶日記》、《家庭收支明細賬》和《老人健康檔案》。

(三)“家庭養老院”的運作效果

1、探索出了一種投入少、見效大的新型社會養老模式。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家無力花巨資興建大量的機構養老院,并且大部分老人都無法承受高額的入住費用。而發展“家庭養老院”則可以利用老人現有的住房條件,減少新建養老設施的費用,比較經濟。目前,“家庭養老院”的費用支出主要是養護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其中,“三無”和孤寡老人的護理費用由慈善會解決,其他家庭由老人自己解決。與進入機構養老院平均每人550元的費用相比,是一種投入少、見效大的養老模式。

2、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老年福利服務,實現社會福利和社會效益雙贏。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關鍵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當大連市成立家庭養老院時,在大連投資的“首創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經過考察,決定把用于宣傳和開業慶典用的30萬元人民幣,資助100個家庭養老院,同時建立了“首創安泰關愛天使”義務服務隊,為100戶老年家庭服務。在其帶動下,“海宴堂公司”、“蒙牛乳業”等相繼資助“家庭養老院”10多萬元,為啟動和支持“家庭養老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借助“家庭養老院”也對這些公司進行了廣泛的宣傳。

3、解決了現階段中低收入老人家庭的社會養老問題。隨著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社會養老需求越來越多。而現階段養老機構數量有限且門檻過高,大多數老人退休收入較低,不能進入機構養老。即使部分老人有能力進入養老機構養老,但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而不愿意進入養老機構養老。這些老人都期望能得到依托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既不離開社區,又能得到和入住機構養老同樣的生活照料?!凹彝ナ金B老院”滿足了這些老人的要求,有效地解決了這部分老人的養老問題。

4、為大齡下崗女工提供一條新的就業途徑。大齡下崗女工是再就業的弱勢群體,生活負擔較重,迫切需要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隨著“家庭養老院”的興起和發展,對養護員的需求勢必越來越多,從而為大齡女工再就業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5、轉變了人們的“養兒防老”觀念,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延續和拓展。家庭養老有效地解決了“三無”老人,孤寡老人及“空巢家庭”老人的養老問題,實現了“無兒也能養老”,“兒女不在身邊也能養老”這個社會問題。這就有利于轉變人們頭腦中已經形成的“養兒防老”,“多子多?!钡年惻f觀念,有效地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實現人口生產與物質資料生產的協調發展。

6、有利于社區形成尊老、敬老、護老的社會風氣。養護員一般家住在老人附近,有的就在樓上樓下,彼此了解,隨叫隨到,有一種天然的親和力,有利于周到細致地照顧老人。并且通過養護員的行為影響其家人,進而帶動整個社區成員做到尊老、敬老、護老,有利于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

(四)完善“家庭養老院”對策建議?!凹彝ヰB老院”模式從建立至今,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仍需要進行一系列完善。

1、低收入老人的養老問題應納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目前,由于國家財力的制約,低收入老人的養老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創辦“家庭養老院”既解了政府之憂,又消除了老年人之憂,解決了一部分低收入老人的養老問題。但就民權創辦“家庭養老院”短短幾個月的實踐來看,這項事業的發展主要借助社會的力量。這在嚴格限制供養對象,支付養護員較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還可以維持下去。但從“家庭養老院”這項事業的長遠發展來看,隨著“家庭養老院”規模的擴大,供養對象的增多,支付養護人員工資標準的提高以及對養護人員的培訓費用和管理費用的增加,資金不足,資金來源不穩定等問題都會凸現出來。這需要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給予一定的財政與經濟援助。具體措施為:一是市政府、區政府應在當地財政支出中列出一筆養老專項基金,用于支持各社區“家庭養老院”的運營。二是各級政府可以用購買養護員崗位的方式,在支持“家庭養老院”發展的同時,解決部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三是積極爭取政策,每年由市民政部門發行一次專門為老年人養老籌集資金的“即開型”社會福利彩票,所得資金專項用于支援低收入老人的養老費用。

2、加強對養護員的培訓,擴大養護員隊伍。目前,民權街道“家庭養老院”養護員大多是來自社區的大齡下崗女工。從長遠來看,當這些下崗女工達到法定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后,她們不一定還愿意接受月薪300元的養護員職業;另外,隨著社會的發展,下崗失業問題得到緩解,也不會再有大量下崗女工來承擔養護員的工作。由此可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完善必將面臨養護員的后續來源問題。這就要求政府未雨綢繆,在市屬相關院校增設社區服務的養老護理專業,擴大招生數量,為社會培養熱心為養老服務的高級專業人才;另一方面,促進院校與社區進行合作,在社區開設短期培訓班,擴大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培訓,提高她們的養護員水平,為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應完善各種規章制度,規范養護員的發展。

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文3

關鍵詞:居家型;養老地產;發展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0―0033―01

1“居家型”養老地產的含義

“居家型”養老地產,是指由房地產企業或是專門的機構按照市場的原則進行開發和經營的公寓式的住宅,使老年人能夠集中居住,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但又能為子女的探訪提供方便,所以在戶型設計上一般為家庭套型。

“居家型”養老地產是“年輕人+老人”的混合居住。既可以在原有社區中建設,也可以在其它種類的居住建筑中建設,包括子女的社區,形成“老少配”的隔代親情社區模式;既是獨自生活,同時又與社區內熟悉的鄰居朋友相伴。保證居住者在熟悉環境內,在一定程度上兼顧到不同代際的家庭成員的情感溝通和日常援助的需要,以達到“安老”的目的,同時也是未來養老的主要模式。

2“居家型”養老地產的特征

(1)時間特征。

老年人選擇入住的時間是由自己決定的。但是因為“居家型”養老地產就在其自己或子女居住的小區內部、附近,能夠經常和親友見面,因此多數老人的居住相對穩定,居住時間也比較長。

(2)社會特征。

“居家型”養老地產適應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趨勢,以社會化的居住方式養老,由于其位置的選擇性和服務資源的有效利用,能夠滿足老年人對居家環境的要求。

(3)產權特征。

“居家型”養老地產的經營管理機構對老人原居住的房屋擁有使用權,在此情況下,老人一般是以租賃的形式入住,老年人也可以購買“居家型”養老地產的使用權。

(4)開發建設特征。

在開發建設時,要首先考慮老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需求,因此在細節方面的要求比普通的住宅要高,建筑施工水平和成本也將高于其他一般住宅。

3發展“居家型”養老地產的對策建議

(1)加強養老地產宣傳,更新公眾養老觀念。

政府應攜手企業及相關協會團體,竭力通過各種推廣宣傳渠道,幫助老年人及其子女盡快轉變舊的養老觀念,在全社會范圍內盡快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入住養老地產(養老機構)養老的輿論環境,增加社會各界人士對養老地產(養老機構)的接受程度。

(2)完善法律政策體系,加大政策扶持。

政府應強化政策的指定、法律的完善力度,根據不同養老設施的特點針對性地進行制度的完善,同時應該注意長期與近期相結合?!熬蛹倚汀崩夏旯儆谡嬲饬x上的養老公寓,可以通過大力地加強養老地產在運營中的優惠和扶持的相關政策等方式,為這些真正意義上的養老公寓的養老設施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真正達到老年住宅的建設,從前期的規劃、立項,到后來的投資、稅收、設計、施工,再至最終的驗收、使用、維護等各個環節都得到充分的關注和支持的良好效果。

(3)調動各方參與養老地產發展。

養老地產是一個覆蓋面極廣的大跨度性產業之一,它不僅是房地產業的一個分支,還是老齡化產業范疇的一部分,具體覆蓋養老生活服務、醫療與保健、旅游與餐飲、金融與保險等多個相關行業,這些行業間的緊密聯系促進了完善的老齡化產業體系的建立。養老地產要想形成良好的平穩發展趨勢,所涉及的相關配套產業發展不容忽視,必須把與之關聯的老齡化產業未來發展計劃緊密結合,進而為養老地產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4)積極探索有效的運營方式。

傳統的住宅經營模式是銷售和出租,并以銷售為主,這兩種模式的特點是資金回本快、周轉周期短,可以實現滾動開發。而養老地產的利潤重心則是從銷售經營轉為對物業的長期持有經營,投資回收期較銷售和出租比較長,同時在開發過程中還需面對現金流的壓力。因此,銷售加持有的模式,并對養老地產的產權進行出租,即養老地產的部分產權出售和租賃給消費者,再對消費者收取服務費提供專業養老服務的一種形式,是一種相對理想的運營模式,但銷售與持有的比例,以及對持有的部分如何管理需要針對不同的項目而采取不同的方式。

(5)進行市場定位,滿足不同老年群體需求。

就我國未富先老的現狀而言,從總體上規劃和建設“居家型”老年公寓,是為了使大部分老年人在經濟支付能力允許的情況下來進行選擇,中檔設施建設應為“居家型”養老地產建設的首選,而在建造時,要有準確定位:對于年輕老人而言,公寓應主要是以提高娛樂文化為主;對于高齡老人而言,公寓應以提供醫療護理為主。所以應針對不同老年人群來建設,滿足其需求是很有必要的,同時這也能彰顯企業個性及其經營管理特色。

老年公寓的建設中檔養老設施的同時,針對一些收入和文化層次都較高的老年人,也可建設一些高檔的老年公寓。同理,規模大的老年公寓,應進行適當的分層。

(6)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

第一,抓好工作人員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培訓,將社區和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的加強與動手能力的提升作為重點工作進行安排和落實。建立專業的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并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統一的培訓,使社區和養老機構的老年照料服務人員掌握基本的保健、護理、康復方面的知識與技能。第二,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該領域的學習中,吸引更多的人才參與到社區建設發展中。第三,由政府支持、社區組織建立志愿者服務隊伍,解決養老服務人員不足的困難。建立志愿者登記制度,逐步在該地區形成志愿者服務網絡。

參考文獻

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文4

關鍵詞: 養老;養老服務合同;合同類型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進一步加快,我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達1.67億。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現有的養老機構存在類型多樣、服務與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老年人屬于社會弱勢群體,養老服務是老年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內容,也是老年社會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糐P〗

隨著全社會對養老問題的關注,養老問題逐漸形成了社會化、市場化、商業化、社區化與傳統的家庭化、福利性質相結合的新趨勢,隨之而來的就是相應的養老服務合同種類的多樣化以及糾紛的多元化。因此,有必要理清養老服務合同的基本構成要件,從本質了解和規范相關合同的規定。

一、 養老服務合同的含義

(一)養老服務合同的概念

學界目前并未對養老服務合同做出明確且標準的定義。結合合同的含義,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筆者認為,養老服務合同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是指由專門的養老機構(包括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臨終關懷醫院等)或具有相應資質,主要經營養老消費、服務的企業與老人或者其監護人簽訂的為實現照顧老人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及療養或返還養老金等內容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二)養老服務合同的特征

1、合同履行的繼續性。

繼續性合同相對于一次性合同而言,這是根據時間在履行中所處地位不同進行的分類。前者給付內容和范圍因時間的經過而變化,只有持續給付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后者時間因素對確定給付內容和范圍并無影響。

首先,兩者溯及力不同??梢?,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給付內容取決于給付時間長短。對于養老機構,一方面根據老年人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喂水喂飯,及時清掃房間,保持潔凈,定期幫助老年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另一方面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年人及時診治護理,對突發疾病的老年人,應盡快通知其送養人或關系人,必要時先行搶救。服務人員需要24小時值班,保障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年人傷害的情形,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這種以提供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為核心的養老服務,要求養老機構24小時持續不斷地提供服務,否則,一旦出現服務的空白期,將會導致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其次,兩者解除權的產生原因不盡相同。繼續性的合同更多依賴和重視信用。合同履行一方除完成合同中的給付義務之外,還要履行一些附隨的義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信賴基礎一旦喪失,或因其他事由使合同當事人難以期望目標的實現時,法律允許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以上是養老服務合同履行繼續性意義之所在。

2、標的的特定性

首先厘清一點的是養老服務合同的標的與標的物問題,養老服務合同的標的是送養人或者老年人與相對應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養老服務合同的標的物是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老年人的相關服務,包括日常照料、病中陪護、精神撫慰等等。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屬性的不同,債可以分成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如在養老服務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一方須以合同中明確的特定對象為給付服務行為的標的,若按種類之債隨意選擇了他人作為服務對象,則造成了合同目地從根本上無法實現,從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履行期限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是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債務人依法或依約做出的給付行為。老年人年齡、身體狀況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履行表現為一個動態過程。因此會出現人的壽命具有不可預期性,養老機構一般無法對老年人的入住期限做出準確約定。入住老年人可能住在養老機構直到生命終了,服務不滿意或自身狀況變化等,隨時終止合同。

4、合同內容的綜合性。

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養老服務,表現為一定的行為過程。老年人需要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保障等方面的服務。這種服務內容不僅需要養老機構具備相應的衣食住行、醫療甚至保健的硬件設施,還需要服務人員具有烹飪、營養、醫學、心理學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即服務內容的專業性與多樣性。

5、合同性質屬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未設特別規定的合同。根據屈茂輝教授的觀點,合同的有名或無名,純粹是成文法文化的產物;在英美法系,合同法本為判例法,自然沒有合同的有名或無名之區分。依據該規則,首先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以確定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合同法總則無具體規定可資適用時,才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其次,如果該無名合同的權利義務類似于合同法分則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有名合同,那么,還可參照該有名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適用。

二、 養老服務模式的分類

(一) 養老合同種類

養老服務保障,即政府和社會通過發展養老服務事業,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為全社會老人提供基本的養老服務。

隨著商品化社會的發展,目前各種新型的養老服務模式也應運而生,例如異地互動式養老、消費養老等等。

(二)養老模式的異同分析

1、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不同

以上各種養老模式的區分在于提供主體的不同。社區養老提供服務的主體是社區,讓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主體是一般由民政部門牽頭,通過街道安排社區內的大齡下崗女職工以家庭養護員的身份實現再就業,進入生活有困難的孤老家庭,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消費養老則是以相關企業為主體,企業通過銷售本企業產品附帶給買受方一定的養老金的回饋。異地互動式養老主體是相關的養老機構,但多為商業性、營利性的民辦企業,以在各地建立療養院的方式統一安排并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

2、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不同

社區養老提供的地點多為該服務享受者所在的社區,優點是接受服務者不但能方便的得到養老服務,把接受服務者集中起來也便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集中和高效地管理,節省社會資源,形成“雙贏”。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更多的地點即為服務接受者的家庭之中,這樣對接受服務者更為自主和便利,此模式的服務針對性及服務質量均較高,但一般費用也較高。消費養老在提供服務的地點上并無嚴格要求,然而需注意的是企業對消費者的返利應該進入消費者的“個人帳戶”,并交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商業保險公司來運營,以確保安全性。異地互動式養老的地點與其他養老模式相比有顯著特點,異地互動是養老的地點通常以風景名勝或者旅游城市為依托,或者專門為接受服務者建設療養的公寓或者會所等,從而達到異地養老的特色性、專屬性和療養的有機結合。

[參考文獻]

(一)著作類

[1]崔建遠、韓世遠、于敏.債法[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2]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3]江 平,民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5。

[4]周江洪,服務合同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5]王澤鑒,債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二)論文類

[1]張世峰,構建養老服務保障制度框架之思考[J],社會福利,2008(4)。

[2]屈茂輝。論無名合同及其法律適用[J]北京,人民法院報,2000,11(3)。

[3]張春普,閆野, 機構養老服務合同含義及其主體的探究[J],天津商業大學學報,2011(1)。

[4]肖北庚,論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性質[J],當代法學, 2005(7)。

[5]王文英,試論政府采購的性質[J],行政法學研究 2005(3)。

[6]魏立峰,社區養老服務合同的法律關系研究(D),2012年天津商業大學碩士論文。

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文5

【關鍵詞】社區養老;養老服務;體系構建

一、社區養老服務概念

社區養老是把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最佳結合點集中在社區:讓老人住在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具體指老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區為中心,由社區為依托的各種社會力量來提供養老服務的養老模式。

二、我國社區養老服務現狀及存在問題

1、政府投入力度不夠,職責不明確

目前我國公辦的養老機構數量太少,且大部分地區的公辦養老機構環境差,基礎設施不齊全,很難滿足日益增多的養老需求。個人興辦的養老機構資金實力不夠,養老環境不理想,沒辦多久就關門歇業,堅持經營下來的也多是入不敷出??芍疅o論從資金方面還是政策扶持方面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投入都是不夠的,政府沒有建立起適應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的、具有高品質的養老服務機構。

2、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單一

老年人的數量不斷增加,需要得到的社會關懷也越來越多。老年人的需求具有多樣性,他們需要的照顧與關懷遠超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但目前我國在對老人的照顧方面,除了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他方面如醫療,娛樂,專業化服務等都很欠缺。

3、社區養老服務缺乏專業工作人員

目前在我國養老服務業工作的多是沒有接受過相關專業教育培訓的人,影響了社區養老服務的質量。主要表現為:社區管理及服務人員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區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社區工作的崗位培訓缺乏系統性和連續性;專業化的服務項目少,很多專業化服務迫切需要開展。

三、完善我國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議

1、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理念

在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過程中,應樹立公平共享的理念。公平共享觀就是要提倡社會保障平等、共享、參與的發展理念,讓老年人享有公平的社會保障權益和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分享社會的發展成果。

2、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構建原則

應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區養老服務的本質屬性應是公益性和福利性,可由于我國現階段經濟實力不足,難以全面支持社區服務所需的資金,所以社區養老服務應及時更新,以迎合老年人對服務的需求。

應處理好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關系。現在的社區養老服務不僅是政府行為,且越來越成為社會行為。但這并不是說政府可以放松對社區養老服務的領導。社區養老服務是公益性和福利性事業,政府要從以前的包管轉移到政策扶持、資金支持、管理監督方面來,促使其向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

3、明確構建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各方主體責任

(1)政府的責任

第一,政府應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對其發展做出長期規劃。政府應從宏觀的角度制定各項支持社區養老的政策,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房優惠政策、養老服務設施收費優惠政策等,政府應建立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的財政支持計劃、城市公建配套法規等。

第二,政府應該協調好各個方面的關系,使他們了解自己具體負責的工作及相互之間的配合。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政府部門為勞動,民政及衛生相關單位。衛生部門應給予服務中心醫療保健服務且監察服務水平;每年社區老年增加人數統計及老年人退休保險金申報管理工作由勞動部門管理;社區服務的財務管理和服務中心的建設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

(2)社區服務中心方面責任

我國現有社區養老機構大部分是政府辦的,應推行市場化運作方式。要參照經濟領域“政企分離”的做法。這樣就能擴大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經營自,增強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活力。社區作為養老服務體系中直接面對需求服務者的機構,應該由任務執行角色變為管理角色。各個社區都應了解政府分配具體工作和責任范圍,使自身擁有自治權。

(3)家庭方面責任

作為老人生活保障的家庭在社區養老體系中義務包括,鼓勵幫助老年人參與社區活動,使他們了解社區服務可以為其提供哪些他們需要的服務,了解這些服務對他們的好處,從而使老年人樂于參與相關活動。有些社區養老服務是收費的,家庭成員應給予經濟支持。我們還應大力鼓勵家庭贍養。和機構照料相比,家庭照料有很多其他方式不具備的優勢,特別在意外事件處理上,家庭給予的幫助是非常迅速靈活的。

總之,社區養老服務對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乃至完善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都有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是一項全面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不斷進行深入分析與探討。

參考文獻:

[1]吳凱.社區養老服務的規劃與設計[J].人口學刊,2008(1):42-48

[2]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Z].2006

[3]何紀周.我國老年人消費需求和老年消費品市場研究[J].人口學刊,2004(3):39-43

社區居家養老的含義范文6

關鍵詞:NGO;傳遞優化;福利效能;服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242(2014)02―0088―08

收稿日期:2013一12 18

基金項目: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江蘇省農村養老服務機制創新研究――基于‘福利效能’視角”(2013SJB6300042)階段性成果;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群眾路線與公權規約研究”(13ZZB010)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曲紹旭(1980--),男,遼寧本溪人,南京工程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講師,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

引 言

隨著老齡化問題的不斷加劇,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與完善逐漸被提上日程。幾經發展,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在主體建設、資源供給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重要的進步,其實施的積極效果也在逐步顯現。近幾年,養老服務體系的優化逐漸成為學術研究的熱點,而國內學者對這一問題的探討集中于養老服務中社會參與機制的建立,主要包括:(1)探討社會參與服務的理念。如,頂層設計式的服務機制研究,認為應建立由政府牽頭、社區和社會組織承接并吸納商業組織參與,集合多種服務的老年服務體系;①關于養老需求的整體分析,認為老年人對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多樣化,社會組織以其提供公共產品的靈活性的優勢在養老服務領域中應引起高度重視。②(2)對國際和區域個案進行比較。在國際比較方面,集中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養老服務的比較分析,③個別國家成功經驗借鑒,如德國、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計劃對我國的啟示④。在區域個案方面,集中于國內某地的成功做法,如南京市社區養老合作共治模式的探索、⑤“肅南計劃生育家庭優先模式”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探索等⑥。(3)探索服務體系的模式。如強調回歸社區、凸顯養老機構的特殊職能和整合資源、實現福利服務綜合化;⑦基于養老文化的視角,認為政府推動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要與傳統文化協調一致,政府應承擔養老服務制度創新中制度環境建設的責任。

今后,國內的研究趨勢應集中于以下幾方面:(1)以需求為導向的研究。過往的研究多集中于服務體系的頂層設計,很少涉及老年人自身的需求指向。因此,未來研究趨勢應在對老年人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從需求角度出發,提出創新性的服務模式,以此來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水平。(2)以個案為特點的研究。養老服務的政策關聯度較大,自2006年國務院提出養老服務的“三化(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②方向以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業已形成諸多優秀的個案與模式,值得向全國推廣。今后,研究者可把實際經驗與理論研究相結合,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3)以合作為基礎的研究。養老服務體系涉及主體眾多,它們在服務的范圍、質量、評估等方面不盡一致。以先前研究觀之,有些學者曾試圖整合部分資源,形成服務優勢,但多是以理論的闡述為主,缺乏可行性的權衡。因此,未來養老服務一方面要繼續整合優勢資源,另一方面要把理論應用于實際,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獨特模式。

國外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有其地緣優勢,如不考慮環境要素,直接將國外之經驗加以復制,終究會因文化要素的沖突而將養老服務的計劃擱置或放棄,因此,要由經驗的借鑒轉向理念的引入。本文認為,以福利理念為視域的養老服務,國外有諸多理論與實際值得借鑒,這主要集中于:(1)福利效果的傳遞。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照顧便捷性方面的研究,如在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指導下,將老年人社區照顧分為“在社區內照顧”(care in the community)和“由社區照顧”(care by the community)兩種模式,⑧認為要對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服務,就要組織自助小組,提供對家庭照顧者的培訓,并協調組員之間的關系和工作④。(2)福利主體功能的發揮。主要集中于探討政府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主體作用,如通過對Ireland的研究,發現老年人服務應該是以政府為主體,通過發揮功能理念來整合各部門的運作。又如,認為養老的資金提供應該發揮政府的主體作用,實行自上而下(topped―up)的整體方式。⑥(3)福利多元主義。如Norman Johnson在The Welfare State in Tran sztl‘o?l: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Welfare Pluralism一書中認為,福利多元主義強調去中心化、決策參與與反科層等,就老年人服務輸送與提供的外在形式來看,強調政府不是提供集體福利的唯一來源,還包括非正式部門、志愿性組織、睦鄰組織(neighborhood organization)、自助或互助團體(self-help or mutual-aid groups)等,這為養老服務體系的完善奠定了理念基礎。

由以上分析可知,一方面,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受制度、環境等客觀因素影響,其研究多集中于制度構建,很少提及服務效果的優化及考量;另一方面,國外現有的成熟理念可作為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之參考,對完善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本文以福利效能為支撐理論,以政策網絡為分析視角,探討在現有政策條件下,NGO如何介入到以政府、家庭、社區為主體的養老服務體系中,并優化其各自功能,在此基礎上形成完善的服務網絡體系。

一、NGO的緣起、定義及特點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中文名稱為“非政府組織”,源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國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經過幾十年發展,NGO不斷壯大,到20世紀70年代時已形成較為完善的聯系機制。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期間召開的NGO論壇則成為NGO進入我國的標志。此后,我國一直沿用“民間組織”來替代NG()的概念。⑧受國內發展環境所限,加之研究視角的不同,學界對NGO的概念、范圍、功能等方面的研究日益呈現多樣化趨勢。在概念的界定方面,除非政府組織之外,還有非營利組織、公民參與、第三部門之稱。在范圍的指向方面,或以政府所涉足較少的領域,如維權、環境等方面,或以部門為研究基礎,如學校的NGO、企業的NGO等。在功能的確定方面,多集中于對社會作用的拓展、政府職能的補充、公共權力的延伸等問題的探討。總體來說,NGO在我國的研究“并非是一個具有明確內涵和外延的術語”,而是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側重。

國內學者主要從特點、功能等方面對NGO進行定義。如李卓從“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②等特點對NGO進行定義。秦暉的定義中認為NGO"既與以強制求公益的政府部門和以志愿求私益的市場部門區別開來,又揭示了三者的關聯”等功能,③等等④。因此,對NG0的界定既要考慮到其本身的屬性所指,又要結合我國的區域特征。本文認為,NGO是指獨立于政府、市場之外,采用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形式,彌補政府在公共管理領域中的失靈與不足,消除參與主體在市場競爭機制中的不利地位,提升弱勢群體在社會生活中的參與能力的社會公益組織。

NGO有諸多特點,第一,獨立性。NGO是獨立于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第三方”組織,這就決定了NGO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多集中于制度化、正規化領域之外,具有“邊緣性”特征,如心理干預、法律援助、就業幫扶等。第二,靈活性。NGO可采取與政府合作、直接供給的“半市場化”、申請政府的“服務外包”產品等服務方式。多種服務形式亦能產生多種選擇方式,能最大化地滿足服務接受者福利需求。第三,專業性。NGO產生的基礎在于彌補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因此,這對NGO的從業人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從目前來看,NGO人員大多受過專業訓練,而且能針對某一特定領域有效地展開服務。第四,非營利性。NGO的建立要嚴格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⑤,采取非營利,這也意味著NGO的建立宗旨是社會利益最大化,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福利的提高。

NGO經常冠之以“非……組織”“獨立團體”“第三方”等字眼,這種語境下的理念詮釋使得人們過分偏重于NGO的獨立性特征。實際來看,NGO并非獨立存在,不僅不獨立,反而大多數情況下必須依靠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才能運營下去,而合作主要采取服務購買、協同生產(Coproduction)等方式。在此基礎上,NGO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NGO能在公共事件中發揮有效作用是其創立之本源,國外著名的NGO,如綠色和平組織、無國界醫生組織、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等,都把關注焦點放在影響社會進程的公共議題中。如綠色和平組織的口號是保護地球、環境及其各種生物的安全及持續性發展,并以行動作出積極的改變。同時,國外NGO在能力建設、戰略規劃等方面已經形成完善的規模體系,對世界的影響日益深遠。首先,提倡以自覺自省為主的能力建設。國外的NGO會更加關注所涉及領域的最新進展,通過反省組織當前的發展境況,來適當改變運作策略,從而更有效地介入事件、議題,完善最初制定之目標。其次,提倡以有效介入為主的戰略規劃。國外的NG0會更加關注以協同為主的介入方式,也即通過聯系議題中的各相關主體,在協調的基礎上均衡各方利益,為有效介入提供基礎。

由此看來,NGO作用發揮的前提是介入的可能性,而NG0介入可能性的前提條件是被介入組織(或體系、機制等)在運行管理方面存在著問題,需要外界力量的積極推動來完善之,因此,NGO介入養老服務體系應以現存養老服務體系之弊端為前提條件。

二、現狀闡釋:現存養老服務體系之弊端

我國養老服務體系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模式構成,雖然各模式的服務目標不盡相同,但也基本滿足了老年人的需求,并日益被老年人及所在家庭接受。據統計,截止2012年,“我國各類養老機構有近4.5萬家,養老床位431.3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22.24張;18個省份出臺了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政策,惠及約1600萬老年人;22個省份出臺了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惠及約170萬老年人”。

但從整體上看,我國養老服務體系缺乏統籌規劃,建設缺乏整體性與連續性,其內容、方式、效果、分布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亟須改進。

其一,服務主體上存在重獨立、輕銜接的弊端。我國養老服務體系主要由家庭、社區、機構等主體所構成。家庭主要負責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全方位的服務,它是主要的養老形式。社區主要負責老年人的心理、娛樂、咨詢等方面的服務,主要采取“在社區內養老”的形式。機構養老主要為孤寡、高齡老人,或者有特殊需求(如需要有專人陪護)的群體提供服務,多采取收費的形式。目前來看,雖然養老服務體系各主體能發揮各自優勢,有效地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但是各主體因服務形式的針對性原因,業已形成獨立的服務渠道,很難形成服務鏈接。

其二,服務內容上存在重物資、輕提升的弊端。我國養老服務體系雖提倡多主體共同參與,但政府在整合資源、優化管理、分攤任務等方面,依然以直接供給或間接購買的方式發揮主導作用,其服務內容多集中于政策制定、法律宣傳、資金調節等物資方面,較少涉及心理安撫、環境融入、社會參與、能力提升等方面。長此以往,不僅會形成政策客體的“福利依賴”,而且也因政府的“短視效應”而影響福利傳輸的效果。

其三,服務評估上存在重結果、輕過程的弊端。服務評估是政策調整的基礎,也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目前來看,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往往以政策客體的評價結果作為衡量標準,缺少對政策實施過程所進行的反饋、跟蹤、監督等內容。因此,必須注重效果評估與反饋機制為基礎的過程建設,形成具有完善性、有效性、靈活性的長效服務機制。

其四,服務效果上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弊端。我國目前多數老年人都經歷過結構調整、經濟轉型等社會變遷,時代觀念的固化容易形成群體性特征,這使得新型的服務理念在這一群體中貫徹下去異常困難。因此,短期內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需以“大數法則”為基準,實現整體利提升的目標。過于平均化、標準化的服務難以考慮老年人“共性中的特性”,表面上看來政策普及程度逐年提高,實際上服務質量正逐漸降低。

其五,服務分布上存在重城市、輕農村的弊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的打破,為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老年保障項目的融合夯實了政策平臺,但城鄉養老服務在硬件與軟件建設、服務內容與方式、管理體系與機制、政策宣傳與執行等方面均存在嚴重差異。因此,在農村需要采取“多元福利”的“柔性”政策與“底線公平”的“托底”政策,實現多主體共同參與的網狀化福利效能提升。

綜上所述,我國養老服務體系既受現有結構的片面化影響,又為服務內容單薄所牽制,難以發揮其資源優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體系的構建集中于服務主體的完善,很少涉及服務過程優化。也就是說,現有養老資源過分專注于政府、家庭、社區等方面的任務配置,認為主體的優化就能產生理想的效果。但從目前來看,針對主體――過程――客體的養老服務過程,應更加注重過程的優化及資源配置。以目前來看,除家庭、社區、政府等主體外,NGO介入養老服務是未來發展的趨勢。

三、福利效能視域下NGO介入養老

服務體系的可行性分析

本文所取效能的定義源于《辭海》所作的解釋,即功效、作用,兼備效率與功能之含義。從字面意義上理解,相對于效率而言,效能更加注重管理實施的影響程度、管理效果的滿意程度;相對于功能而言,效能更加注重過程、結果的衡量與評定。因此,效能一詞廣泛運用于行政管理活動的績效考量,包括對行政管理的數量、質量、效果、影響、能力、公眾滿意度等客觀與主觀因素的要求。國外學者對效能(ef―fectiveness)之研究肇始于19世紀60至70年代,學術緣于為“商業部門的效率補充(business seminarsas complementary to efficiency)”。進入21世紀,其研究更多集中于私人部門的優勢(goodness)與利潤(profit)等理念,隨著社會科學獨立性的增強,效能研究所涉領域多集中于健康、教育、國家發展、文化人類學等學科,系統性、結果性、時效性愈加明顯。毋庸置疑,效能的終極目標已然超脫了效率評價,更多是與目的性、工具性、尺度性、全面性等福利特征聯系在一起。

福利效能的提出,源于福利之哲理意義與效能之工具意義的耦合。雖然福利的研究已跨越政治、經濟、社會、倫理、哲學等學科視域,但“善(well)”的“進展(fare)”仍是各領域福利研究的追求目標。也即是說,雖然福利的目標呈現專門的聚集形式,是現代福利觀念之基礎,②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是衡量正確與錯誤的標準”③,即福利之標準。因此,福利具備評價的導向意義,其自身的工具屬性逐漸成為政策實施效果的價值判斷。政策效果的價值判斷多集中于政策資源、硬件條件、物資投入等靜態因素,而政策過程、結果評估、效率考量等動態因素理應介入效能理念,福利效能正是集兩者優勢之所長,成為政策評價的重要標準。同時,福利效能的最終意義在于政策福利效果的全面衡量,最終目標在于社會福利的“帕累托最優”。

養老服務福利效能是以功用來衡量服務資源、以效率來考察服務過程、以效果來審視服務功能,以此達到提高老年人社會福利的目標。養老服務的福利效能評價貫穿于政策準備、政策實施、政策評估等服務傳遞過程,具體來說,應涵蓋以下幾方面:

其一,服務資源的安排。主要包括主體建設的多元化機制、資源積累的準備情況、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等。在主體建設方面,養老服務福利效能的發揮應改變以往以政府為主體的單一方式,接納以社會、家庭等為服務輔助的方式。這樣一則可減輕政府負擔,二則可發揮其他主體所長,實現多樣化的服務體系;在資源積累方面,養老服務福利效能的提出可改變以往對資源的狹義理解,即是說,養老服務資源應包含資金、物質、社會等廣義范疇。在人員素質方面,養老服務人員除具備服務基本生活技能外,應更加關注于心理疏導、法律咨詢、社會關系建構等方面的能力培養,同時,要以老年人綜合發展為視角,培養具備全面性、綜合性又不失專業性的服務人員。

其二,服務過程的考量。主要包括社會資本的介入、直線幫扶的建立等方面。在資本介入方面,應考慮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領域,主要涉及社區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建立、養老產業發展等方面。民間資本服務介入能彌補政府的短視行為,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提高服務福利效能。但鑒于老年風險、機構盈利等因素影響,除民政部2012年7月《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實施意見》①所規定優惠政策外,應在法律幫扶、價格談判、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更多實惠。在直線幫扶方面,養老服務福利效能應更注重簡化服務過程,即打破傳統的層級式服務結構,建立以政府――社區(或機構)――老年人直線服務機制。這對政府來說,可節省管理成本,防范福利資源浪費,對老年人來說,可最大限度享受服務資源,提升自身福利水平。

其三,服務效果的評估。主要包含服務效果的跟蹤、服務制度的形成、服務滿足的程度。在效果評定方面,評判范圍應集中于后期對服務效果的考量,如工作人員服務能力提升的程度、政策宣傳與理想效果之差距、資源的獲取與分配是否合理等價值評判。在制度形成方面,應更加注重“體系”而非“模式”的形成。現有養老服務模式是在注重模塊化(如以房養老、合居養老、售房入院養老等)及經驗借鑒之基礎上,對服務元素進行綜合疊加,這導致服務結構趨向于機械的、單一化的制度模式,難以以理念之方式“嵌入”社會結構中。在滿足程度方面,應以綜合的、全面的評價體系為建立依據,注重效果的長期性,需介人生活水平、社會資本、心理康復、服務效果等指標。

養老服務福利效能對養老服務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以現實觀之,我國現有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服務模式,在服務的內容、過程、效果等方面不盡相同,從而直接影響福利效能的提升。在福利效能的視角下,NGO可有效的介入養老服務體系中(如表1)。NGO能通過發揮其多樣性、創新性等優點,在養老服務方面不僅能凝聚各主體優勢、提升服務各階段效能,而且也能與其他服務要素相結合,促進服務體系的完善。

在主體建構方面,NGO可采取單獨建立、與政府合作等方式,以形成獨立性或半獨立性的多樣化養老服務主體,能最大限度優化服務的福利效能。在資源供給方面,NGO能發揮其靈活性、廣泛性等特點,著力動員家庭、鄰里、社區、機構等服務資源,參與到基礎建設、關系建立、社會融合等活動中。在服務過程方面,NGO可形成機構――老年人或政府――機構――老年人的服務過程,該過程相對于居家服務與機構服務而言,具有明顯的福利“傳輸”效果。同時,該過程相對于社區服務而言,能簡化福利傳送機制。在效果評估方面,NGO的服務評價來自于政府評估、市場評估、自身評估等方面,多元化評估體系的建立為NGO的發展提供了現實條件,也打下了堅實基礎。

四、養老服務體系的效能優化與網絡構建

NGO介入養老服務體系,拓展了實施平臺、豐富了服務內容,加強了服務紐帶(如圖1)。在資源優化方面,第一,NGO可與老年人家庭及鄰里建立幫扶關系。通過其專業性的知識與技能,為家庭提供老年人護理知識普及、家庭成員關系建立、老年人家庭地位確立等方面幫助,一來可進一步強化家庭在養老服務中基礎性地位,二來能建立直至完善家庭與NGO間關系,變臨時性、短暫性、目標模糊的NG()家庭幫扶為固定化、長期化、內嵌式的制度形式。同時,NGO可利用其靈巧性特點,發揮鄰里幫扶的作用,一是以老年人家庭為核心,利用宣傳、情感表達等手段,影響周圍人群為老年人提供臨時性幫扶,形成更具廣泛意義上的服務主體;二是要以老年人親屬為對象,通過親情關系的強化,擴展家庭服務的范圍。第二,NGO可與社區建立聯合的服務關系。在養老服務方面,NGO與社區具有相同的目標取向,可通過合作、替代等方式實現資源互享。NG()可購買政府(主要以街道、社區為主)的養老服務外包產品,實現行政資源與專業資源的結合。NG()可代替政府部分的養老服務職能,如康復輔助、精神慰藉、醫療輔助等方面,既提高服務質量,又減輕社區負擔,取得“雙贏”的效果。第三,NGO可與養老機構建立市場化的合作關系。目前,養老機構存在床位緊張、供需矛盾等弊端,且服務人群多集中于生活條件優越的“精英”老年人。為此,NGO可與養老機構合作,由機構提供場地、設施等資源,NGO提供人員、管理等資源,在優勢互補、利益均衡的理念基礎上完善養老服務。

在過程優化方面,第一,NGO+家庭――個人的過程優化。這一過程打破了家庭直接福利輸送的養老服務模式,其優勢主要表現為:首先,強化了家庭養老的主體優勢。NGO積極參與到家庭養老中,使得養老主體更加多元,夯實了福利輸送平臺,優化了傳遞效果。其次,提高了家庭福利的輸送效率。以往采用的家庭――個人的福利輸送方式受創新性低等弊端所影響,難以提高服務效率,NGO以其創新性、多樣性等優勢,能彌補服務效率低下所造成的弊端。第二,政府/社x~

NGO--個人的過程優化。這一過程改變了社區養老的層級福利輸送模式,變以NGO為中轉的福利傳遞,這一方面可強化輸送效果,使效能更具滲透性,另一方面可弱化政府的服務剛性,使效果評估更具彈性特質。第三,NGO/機構――個人的過程優化。NGO參與到機構養老中,使得老年人的選擇余地更大,客觀上加劇了機構與NGO的競爭,提升了服務質量。

除以上所述之外,NGO介入養老服務,經歷以服務――反饋――提升的升華過程,對反饋具有強烈的敏感性。同時,NGO介入到家庭、社區、機構的服務過程中,其評估理念必然逐漸被各主體所接受,并因此能形成有效的評估體系。

NGO介入養老服務優化了其“福利效能”,為以家庭、社區、機構等養老主體的政策網絡構建奠定了現實基礎。養老服務政策網絡是以老年人為中心,以NGO為行動鏈接,以資源互接為實現條件,通過政府(社區)、家庭(鄰里)、機構、NGO為行動主體,實現持續性的協作理念與制度化的互動聯系(如圖2)。養老服務政策網絡注重系統性、鏈接性、互、依賴性以及利益相關性,其重點在于NG()的組織與運作。通過NGO功能的發揮,尋求各主體服務之共同要素,以結合、凝練、提升等方式,變點對點為面對面服務方式,提升主體影響、擴大服務范圍、提升福利效能,最終能形成固化的政策體系。

其一,家庭+NGO+社區的政策鏈接。社區的發展是“與國家相反的社會”,①是社會原子化的過渡形式。雖然人與社會的關系因社區的發展而變得撲朔迷離,但是人們正逐漸走出家庭而融人社區,社區功能愈加強大、家庭功能愈加弱化的現實,使得養老服務轉向社區亦是必然的趨勢。而社區――家庭的線性養老體系因NGO的介入而更加豐富、更加牢固。首先,NGO要完善社區與家庭的服務信息傳遞機制。我國社區養老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食、行方面,如送餐上門、老年飯桌、社區便利設施等,運行方式過分注重標準化、難以體現靈活性,且與老年人家庭聯系較少,無法根據老年人主客觀情況實施服務。以上問題的出現,主要的原因還是在于社區管理的復雜利益與管理資源匱乏的矛盾所致。NGO通過介入家庭養老服務,利用家庭社會工作、老年人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等專業方法,發掘老年人的特點與需求,為社區提供便利化服務信息,既提高老年人自身福利,又節省社區福利資源。其次,NGO要強化家庭成員的社區融人。家庭對老年人影響深遠,其社會融人的方式、進程、效果等會間接影響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提升。NGO可通過引導、宣傳、協同等方式,幫助老年人家庭盡快融入社區,簡化服務過程,提升服務的福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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