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積金繳納比例規定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積金繳納比例規定范文1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籌劃;避稅
個人所得稅包含的課稅對象共有11項個人收入:勞務報酬、工資、偶然所得等。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的主要課稅對象是工資,其中又包含津貼、獎金、勞動分紅、基本工資、補貼和年終獎等,不同的工資項目其計稅方法、稅收優惠政策、費用扣除標準也不同,這些細微的差別為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一、企業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原則
1.超前性原則
納稅方案必須在納稅項目成為事實之前開始籌劃。
2.綜合效益原則
籌劃個人所得稅,需要統籌各工資項目,不能為了節稅而增加其他成本。
3.靈活調整原則
國家的法律制度等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法律條例做出了調整和修改,那么納稅籌劃也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而改變,保證節稅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二、企業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思路
1.應納稅所得額與稅率的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與稅率是影響應納稅額的兩個因素,要么考慮周全,詳細計算,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所適用的稅率,以現行的超額累進稅率來看,扣除的費用越多,其適用的稅率就越低;要么就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即從個人所得收入中扣除成本與費用之后的剩余。在現行的比例稅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歸屬個人所得收入,讓收入適用的稅率降低。
2.利用好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在發給企業職工、干部的離退休工資、福利費、安家費、退休費、生活補貼、救濟金和撫恤金等,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國家規定,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補貼、保險賠償、津貼等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籌劃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式
1.合理籌劃年終獎達到避稅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在有明確規定:如果單位實行的是績效工資與年薪制,那么員工獲得年終兌現的績效工資、年薪則按照納稅人獲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作為單獨的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納稅。但除了全年一次性獎金外,員工所獲得的其他項目獎金,如考勤獎、季度獎、半年獎、先進獎和加班獎等,必須和當月的所得收入合并,根據稅法的規定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規定,可讓納稅人尋到一種以年終獎為主的避稅方法。例如:某員工的年終獎是48000元,月薪是6000,則不同發放方式的結果也不同。第一種:一次性發放48000元年終獎,這位員工每個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6000-3500=2500元,每個月應該繳納的稅額為:2500×10%-105=145元。10%和105是根據適用稅率與速算扣除數計算得來。即48000÷12=4000,所以一次性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48000×10%-105=469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總額為:145×12+4695=6435元。第二種:分13次發完年終獎,每月發3000,12月再發12000,該員工每月的個人所得為6000+3000=9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額度為:9000-3500=5500元,每個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500×20%-555=545元。年末發放的獎金是12000元,12000÷12=1000元,則該員工的年終獎金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2000×3%=360元。全年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545×12+360=6900元。和第一種發放方式相比,第二種發放方式讓員工多繳465元的個人所得稅,把部分年終獎與每個月的工資一起發放,雖然減少了一次性年終獎的金額,讓原本年終獎的稅率從10%下降到3%,讓年終獎的納稅額從4695元降低到了360元,但大幅提高了每月平均繳稅的標準,從145元增加到了545元,增加稅負400元,也導致全年總納稅額增加了465元。
我們再看一下第三種—把年終獎分成13次發,每月發2500元,12月份再發一次18000的年終獎。該員工每個月的所得收入就變為8500,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8500-3500)×20%-555=445元。年終獎變成了18000元,18000÷12=1500元,速算扣除數與適用稅率為0元和3%,則該員工的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8000×3%=540元。全年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445×12+540=5880元。第三種發放方式,比第一種發放方式減少555元的稅負,比第二種則可以讓員工減少1020元的稅負,利用好年終獎的低稅率和每月的速算扣除數標準,可實現最理想的節稅效果。根據以上三種年終獎的發放方式可知,國家推行個人所得稅改革后,倡導相對提高個人月度收入,適度將年終獎平均到各個月發放,需要追求當月收入避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好使當月收入減去3500元后的數值處于4500~9000元這一區間,力爭合理運用速算扣除數標準,達到減稅的目標。而當“一次性年終獎÷12”得到的商數稍微高于第一檔稅率的臨界值時,應調減到臨界值,降低適用稅率,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這就需要財務部門再分配獎金和每月職工收入時,合理計算好年終獎在每個月平均發放的金額,確保最大限度降低員工全年總體稅負。
2.利用好企業報銷來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員工的薪金與工資,是指員工因受雇、任職而獲得的勞動分紅、年終加薪、薪金、津貼、工資、補貼、獎金以及所有和受雇、任職相關的其他所得。所以,誤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但凡用現金形式發放的各類所得,都應納入薪資范圍,計入計稅基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如果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發票,企業給報銷則屬于常規的生產經營費用,員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要通過有效、正規、合法的發票來實報實銷各種差旅費、交通費、誤餐費和通訊費等,避免被誤會成是補貼,可以幫助員工實現避稅的目的。
3.應用非貨幣支付或提高員工公共福利支出
企業要想變相提高員工的公共福利支出,可將公共福利支出當成費用來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免費提供交通工具:員工的居住地通常相對分散,企業可為其提供班車免費接送上下班,或者把企業的車輛出租給員工使用,然后稍微降低員工月薪,名義上的工資額減少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減少。(2)免費提供餐飲:部分員工因為崗位的特殊性或者個人原因,通常會在企業用餐,很多企業會收取員工的餐費,如果把餐費免掉,則可以在提高員工實際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的同時,減少部分工資項目的個人所得稅。(3)提供相應的工作設備:根據企業員工的工作需求,為其提供手機等通訊設備,然后相應調整員工月收入。手機的實用性強,企業為員工統一配備手機,員工在名義上的收入減少了,一部分個人所得稅也可以規避。(4)提供租房及家具:對部分有租房需求的員工,企業可根據他們的個人需求,為其提供低價位的房屋和家居,同時相應降低員工的月薪。
4.正確選擇保險項目
人們購買保險后,法律賦予我們三項收稅優惠:(1)保險賠償不計入個人收入,它屬于個人因不幸的意外所獲得的賠償,可免除個人所得稅;(2)根據國家、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個人將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繳付給指定金融機構,這些費用不會計入個人當月的收入,可免繳個人所得稅;(3)根據國家、省級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按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金,以上項目存進銀行的個人賬戶后所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免除個人所得稅法。5.提高公積金扣繳比例財政部規定:企業、員工個人在不高于員工上年度平均月薪12%幅度的基礎上,可在個人應納所得額中扣除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根據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規定,員工的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比例從原來的8%上升到12%。
四、結語
合理運用稅法和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籌劃個人所得稅,對員工而言,可提高收稅利益,減輕稅收負擔,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納稅意識;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法,對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也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價值與實際價值。
參考文獻:
[1]徐登科.企業薪酬管理體系中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J].會計之友,2012(23):102-103.
公積金繳納比例規定范文2
論文關鍵詞:大中型企業,企業年金,完善
“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這在十報告中明確提出,這是首次將養老問題寫入黨代會報告。民生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以社會保障最為重要。而在社會保障中,老有所依,從來都是最為核心的命題。
我國已確定了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障制度框架。其中企業年金,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主要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源自于自由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是一種屬于企業雇主自愿建立的員工福利計劃。
一、企業年金發展現狀
我國的企業年金發展是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镀髽I年金試行辦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前,作為養老保障的“塔身”,企業年金不僅能改善我國養老儲備基金不足的問題,還可實現儲蓄性養老向投資型養老轉變。但是,在我國這一補充養老保障面臨起步晚、覆蓋面較窄的問題。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僅4.5萬家,參加人數達到1577萬人,累積基金3579億元。
當然企業年金從發展規模來看還是具有良好的發展勢頭。據世界銀行的預測,預計到2030年我國企業年金規模將達1.8萬億美元,約15萬億元人民幣,成為世界第三大企業年金市場。從替代率來看,我國的替代率約為5%,而在OECD國家,企業年金的目標替代率一般達到20%-30%。而經驗數據顯示,每個國家養老保險體系中“三個支柱”的替代率較為合理的是4:3:2,企業年金應占有30%。而從發展結構來看,企業年金積累基本集中在大中型企業中,特別是經濟效益好的行業,尤其是幾大壟斷行業發展最快。此外,國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比例明顯高于民營企業。
(一)企業年金發展的機遇和挑戰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以及隨之而來的世界經濟衰退對中國外向型經濟的沖擊,使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脆弱性暴露無遺,內需不足已成為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障礙。如何擴大內需,提高居民的消費水平,是我國當前所面臨的重大挑戰。
眾所周知,我國內需不足、消費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公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比較低。而社會保障是啟動居民消費的重要內在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一國重要的社會制度之一,而且也是決定一國消費行為的重要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會逐漸的改變人們的消費行為。因此,盡快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應對當前的全球經濟衰退、解決棘手的國內宏觀經濟問題,有著快速和即時的效果。完善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穩定居民收支預期的一個重要措施,是促進消費需求和提高消費率的重要條件。
(二)我國企業采用的企業年金模式分析
企業年金資金繳費確定(DC計劃)和待遇確定(DB計劃)兩種模式。我國現在實行的就是DC計劃,即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模式。這種模式是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少繳或不繳費),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于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
相比較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DB計劃),DC計劃的優點在于簡便靈活,雇主的義務和責任減少,主要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同時養老金能計入個人賬戶,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而且本計劃的企業年金不必參加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再保險,如果雇員遇到重大經濟困難時,可以隨時終止養老金計劃,并不承擔任何責任。缺陷則是參加養老金計劃的不同年齡的雇員退休后得到的養老金水平相差比較大,同時在持續通貨膨脹、投資收益不佳的情況下,養老金難以保值增值;還有領取養老金時承受較高的所得稅率。
(三)浙江大中型企業實施企業年金已顯現的功能
1、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浙江經濟一直走在全國的前面,浙江大中型企業通過企業年金的方式在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基礎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2、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浙江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基本上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打破了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于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通過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3、有利于發揮企業年金的保障功能。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員工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后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這些企業的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了補充和保障的作用。
4、有利于通過企業年金有效激勵留住人才。我省的大中型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這些大中型借助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限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后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即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
二、浙江大中型企業實施企業年金存在的問題
(一)對企業年金的認識不到位。
據勞動保障部的調查顯示,企業經營者中知道企業年金的只有40%左右,而真正有所了解的僅占其中30%,有1/3的企業經營者認為企業沒有這個責任。一些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還存在短期行為,沒有長遠考慮,認為建立企業年金還不如直接向員工發放公積金或者獎金,以解決青年人購房、買車等現實需要。一部分企業職工也有類似短期心態,認為企業年金是幾十年后的事情,不如增加眼前收入;有的甚至視企業年金為企業額外收取的費用,并沒有看作是自己的補充養老投資。
(二)未形成有效監管協調機制。企業年金市場是一個多行業提供服務的市場,牽涉到財政、稅務、社會保障以及專業監管部門等多個監管主體。雖然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一些監管法規,但規定比較分散、統一性不夠,還沒有真正建立企業年金協同監管的機制,不同監管部門間還需進一步明晰責任,合理分工。
(三)現行制度有缺陷執行有差異《試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1)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2)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3)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笨梢?,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首要前提,這種規定使很多雖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對企業年金感興趣的企業被排除在外,客觀上拉大了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職工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從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層面看,產生了貧富的“累積效應”。目前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大都是優勢性行業和企業,甚至壟斷行業和企業也說明了這個問題。
(四)企業承擔的各類保險負擔重。當前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水平比較高,大約在20%左右,有的地方高達25%。而國際經驗認為,企業繳費超過10%就要“亮黃牌”,過20%就要“亮紅牌”?,F有社會保障體系較高的收費率,勢必擠占企業年金發展的空間。
三、浙江大中型企業完善企業年金的思路
從浙江大中型企業實施企業年金的現狀來看,存在著企業年金制度還不成熟、不完善,社會公眾對企業年金的關注度等問題,需要國家、相關部門、企業多方面加以完善,使得企業年金能真正有效發揮其作用。就浙江大中型企業實施企業年金的角度出發,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完善:
(一)進一步優化企業年金設計方案,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企業年金方案是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單位企業年金實施計劃和運行程序。企業年金方案的設計必須有支持企業年金制度運行的政策法規、監管機構、中介機構、投資市場、資金能力、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管理體系。設計企業年金方案,不僅要實現企業年金制度的目標,還要遵守國家的相關法規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規定,同時要有利于企業年金制度和企業本身的長遠發展。
浙江大中型企業可以根據各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滿足企業的特點和需求。企業年金方案要一方面確定合理的繳費和待遇水平,既要實現的企業目標,又增加企業競爭能力,促進企業發展;另一方面在體現國家的宏觀政策指導下,建立在勞動關系協商機制基礎上。企業年金方案設計與推進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可以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可以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的原因,在于進一步實現職工參與企業效益分配和管理,將企業與職工的利益更加緊密地系在一起。企業年金的分配方案可以是多樣的、有差別的,與效率工資制度結合使用,是企業鼓勵競爭、獎勵貢獻的手段。
(二)實現投資渠道多元化,擴大企業年金投資范圍和提高投資效率的政策。
我國采用企業年金資金繳費確定(DC計劃),就DC計劃而言,只有資本交易市場完善,有多樣化的投資產品可供選擇時,年金資產管理公司才能有既定收益,保證對年金持有人給付養老金和對投資收益的兌現。而我國目前的投資環境較差,股票市場的系統風險較大,而企業年金資產天然地具有保值增值的需求和長期性特征,想要成為企業年金的理想投資場所還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這就需要市場提供多樣的、與企業年金資產特征匹配的長期性、多元化金融投資產品供資產選擇。
1、適度擴大固定收益類的投資效率,放開對長期性投資產品的限制。
在金融危機擴大到實體經濟的背景下,國家出臺了4萬億的刺激經濟投資計劃,涉及基礎設施建設、民生工程等方向。養老基金更應當在此時發揮資金“蓄水池”的作用,積極響應國家“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的政策號召,為國家建設提供資金。
同時,在資本市場波動劇烈的情況下,作為擁有長期資金的機構投資者,過于強調養老金投資的流動性和可變現性,其實是局限了養老金資產投資選擇范圍,影響了養老金資產配置效率的有效實現,使養老基金損失了長期收益。因此在保障資金安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建議放寬比例限制,鼓勵擴大企業年金資金投資渠道,特別是放開對長期性投資產品的限制,加快推進企業年金基金進行債權投資的嘗試,尤其是在企業年金投資于國家推進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體現資金特征和收益率需求的良好匹配,也是讓廣大職工共享共建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成果的渠道之一。
2、創新企業年金產品,規范集合計劃,滿足多元化的市場需求
隨著市場發展,企業年金原有的基于單一企業發起設立的、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費的形式已難以適應新的環境。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企業年金的概念非常寬泛,集合計劃、非稅優計劃都屬于企業年金。可在充分理解企業年金內涵外延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年金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支持,通過創新年金產品既能保有年金管理規范的優勢,又能充分體現靈活性,滿足多元化的市場需求。
國內外年金市場發展的經驗表明,集合計劃因憑借規模經濟而在運營、管理等方面擁有較低的成本,成為大多數中小企業的首選。我國市場上已經存在類集合計劃形態的產品。一方面該類計劃由于監管缺失,在計劃的運營和管理方面可能因不規范而給計劃的參與人帶來風險。另一方面在規范的集合計劃出臺后,該類計劃所面臨的轉制成本將給參與人帶來損失。因此制定推出規范的集合計劃管理辦法需求十分迫切,宜早不宜遲
(三)加強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及管理
我們的企業年金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隨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需要深入研究發展年金的相關政策,解決制度障礙,推進企業年金的健康發展,發揮其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必須得將風險管理技術導入企業年金的管理流程。分析企業年金在運行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主要需要重視的是信用風險和投資風險。
1、信用風險是指企業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賬戶管理人違約而給受益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風險。信用風險根植于企業年金的治理結構之中。直接關系到企業年金計劃運行的成敗,是加強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時首先要考慮的風險。
政府應設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制度,監管機構要制定全面和詳細的規則,對申請從業的機構進行嚴格審核,從源頭上預防信用風險的發生。在運行中如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機構,應要嚴厲懲罰,并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從業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信息系統,形成信息系統聯網,公開信息,加強監督。
2、投資風險管理。一方面政府和監管機構要通過對企業年金投資工具的比例規定、限制風險工具的投資比例、規范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等措施加大對投資風險的管理。
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對企業年金實行有計劃的風險自留。風險自留屬于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是指風險管理者察覺到了風險的存在,估計到了該風險造成的期望損失,決定以其內部資源(自有資金或借入資金),來對損失加以彌補的措施。企業年金采取有計劃的風險自留的方式包括: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人每年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的受托人也應當按企業年金基金凈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投資風險準備金不足而造成的重大虧損。
參考文獻
1 劉婷.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對策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1,(14)
2 陳淑華.對我市國有企業年金實施現狀及發展的思考與建議[J].現代經濟信息,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