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非遺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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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遺的建議

保護非遺的建議范文1

《亞魯王書系》以《史詩頌譯》《歌師秘檔》《苗疆解碼》三個分冊呈現,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整理、評價、保護、傳承的原則為指導,全景展現了《亞魯王》的傳承地域、傳承族群、傳承地域的生態環境、傳承族群的生活習俗、傳承人的狀況、傳承的方式、傳承中的變異情況等。貴州籍學者樂黛云先生在總序中稱它“構建出一部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卓越典范”。

政府支撐:貴州各級文化機構層級互補踐行文化擔當

《亞魯王》以其珍貴的文化價值于2009年成為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的重點項目,被文化部列為2009年中國文化的重大發現之一,2010年5月被文化部列入國家級民間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1年被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亞魯王》是一部研究古代苗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習俗的活態百科全書,是苗族人民的歷史記憶與精神承載,具有重要的文化遺產價值。貴州各級文化機構在搜集、整理、保護《亞魯王》的過程中踐行文化擔當的重任。

貴州省文化廳積極履職整理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貴州“非遺”保護工作的主導者,省文化廳在“非遺”整理保護傳承中認真履職,恪盡職守,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要求?!秮嗶斖酢繁话l現后,積極發揮在“非遺”保護中的政府主導作用,動員省社科院、貴州人民出版社等單位以及民間的學術力量、文化人廣泛參與到這項工作中?!秮嗶斖鯐怠返某晒?,無疑是《亞魯王》保護傳承中的一個大臺階,是政府文化部門充分吸納與整合社會和民間力量共同創造“非遺”保護傳承精品的典型案例。

貴州省社科院大膽創新建設本土特色學科。2011年由中華書局出版的《亞魯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會時,省社科院院長吳大華即敏感地意識到,這將對貴州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并且能夠為苗學平添前所未有的學術增長點,極大推高其影響力,促成苗學學科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隨著《亞魯王書系》的推進過程及其精當呈現以及“亞魯文化”概念的提出,省社科院大膽創新,順應特色學科建設的新要求及時成立了“貴州亞魯文化研究中心”,對未來可能誕生的、發端于貴州本土的“亞魯學”進行前瞻的頂層設計。

紫云縣扎實開展基礎工作傾力打造文化新形象。2008年,剛上任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局長衛雨在向鄉鎮青年干部楊正江了解紫云地域特色文化的過程中,看到了16000多行用苗文記錄的苗族東郎(歌師)的唱誦內容。深受感動的衛雨隱隱感覺到其中潛藏的搶救價值并展開工作。2009年,貴州省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啟動,紫云縣文廣局隨即將發掘和搶救紫云地域特色文化列為工作重心,《亞魯王》的正式搜集整理工作由此開始并向上逐級申報,由馮驥才領銜的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專門派出專家調查組到紫云麻山地區采集信息,這部作品才真正進入當代文化界的視野并迅速引起廣泛關注。作為《亞魯王》搜集、搶救、整理、保護、傳承工作的最基礎單位,紫云縣始終高度重視并指導各項基礎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致力于將“亞魯王”打造為紫云縣的重要特色文化品牌。

編創團隊:特色差異互補打造創作新模式

歷時兩年,整理史詩《亞魯王》的選題經歷了從單本(《亞魯王?歌師秘檔》)到雙冊(《史詩頌譯》《歌師秘檔》)到最終以全三冊(《史詩頌譯》《歌師秘檔》《苗疆解碼》)呈現的過程。這個探究民族史詩多維度呈現民族史詩文化的艱難歷程,正是編創團隊特色差異優勢互補打造創作新模式的過程。

曹維瓊:整合資源探索出版引領編創新模式。作為一個地方人民出版社的領頭羊,曹維瓊始終立足于貴州人民出版社的實際,致力于使其充分發揮文化聚集地、發散地和創新地的功能,為地方民族民間文化提供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為社會公眾、專業學者與地方民族民間文化搭建優質的互動平臺?!秮嗶斖酢钒l現之初,曹維瓊從出版的角度切入,意識到可以跳出單純整理史詩文本的局限而以創新整合的思路來展示《亞魯王》;提出要充分考慮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整體性展示,要置放于文化生態環境中去認識的建議。隨即迅速整合資源與學術力量開始立項操作,探索出一條由出版引領的編創團隊新模式。

麻勇斌:深度挖掘復原苗族傳統文化碎片。作為一個以苗族原生宗教文化為主要研究方向的貴州本土苗族學者,麻勇斌對與亞魯王相關的舞蹈舞步、飲食風俗、節慶原由、服飾紋理花色、祭葬習俗等進行深挖,他認為這種復合的民族記憶方式,是適應沒有文字而記錄刻骨銘心的英雄和事件的群體記憶模式,是令人稱奇的傳承智慧。所以,《亞魯王書系》以史詩文本為基礎,將苗族傳統文化中分離的、散亂的苗族口傳史詩誦唱、服飾紋樣表意、舞步造型展示、節慶活動演繹、祭葬軌儀禮演等“文化碎片”復原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盧現藝:轉換視角探索多學科攝影新途徑。作為一個在外打拼多年最終選擇回歸貴州本土并長期致力于貴州少數民族文化的攝影工作者,盧現藝長期行走于貴州鄉野,積淀了豐富的民族文化攝影經驗與素材。這位在中國攝影界率先開創將民俗攝影與文化人類學田野考察相結合來記錄文化的攝影家,在偶然發現“亞魯王”線索之后,便穿行于麻山地區在當地“潛伏”了一年多,用精美絕倫充滿張力的圖片對《亞魯王》進行了人類學、文化學、民族學的記錄與詮釋。

亞魯王文化研究中心:堅守田野拓寬基礎研究空間。作為一個在2012年只有6個農民、3個借調老師、1個專職人員構架卻蜚聲中外的亞魯王工作室,如今已在政府的重視下升級為副科級單位。其帶頭人,一個改寫了苗族文學史的“80后”苗族青年、《亞魯王》的最初發現者和整理者――楊正江,正在亞魯王文化熱中大展拳腳,帶領著一批《亞魯王》的傳誦者和熱愛者,堅守在麻山腹地做好更廣泛更深入的田野調查和史詩挖掘,同時拓寬視野向相關基礎研究邁進,《亞魯王書系》之《史詩頌譯》因其兼通苗語與漢語而保證了史詩整理編譯的準確、原生與古樸,《歌師秘檔》更是他們訪談整理歌師口述史的匯總呈現。

成果呈獻:多維度有機互補探索民族史詩整理新范式

當“跨學科搭建民族史詩整理展示的新平臺”這一目標找到了立足點――史詩本體、傳承族群、傳承人、傳承方式、傳承地域、傳承地生態環境、史詩傳承變異這“七根柱子”之后,關于非遺整理保護的一條學術路徑逐漸初現,一個多維度有機互補探索民族史詩整理的新范式被成功構建。

三條新路徑探究《亞魯王》學術價值?!秮嗶斖鯐怠坊谛吕砟睢⑿乱暯?、新方法的三條新路徑造就了對苗族英雄史詩整體探究的集大成者:《史詩頌譯》用苗漢雙語對照的方式整理編譯《亞魯王》,是對《亞魯王》文本價值、文典價值、文獻價值的研究;《歌師秘檔》對68位傳承者歌師進行訪談研究,是具有“步驟可逆性”的文化人類學記述文本;《苗疆解碼》對《亞魯王》千百年來得以活態原真、傳承有續地在民間口頭流布的自然生態之碼、社會生態之碼和文化生態之碼進行觀察研究。三個分冊共同以口傳史詩《亞魯王》為主要線索,把碎片的、平面的、專業的事相描述,拓展為完整的、立體的、普同的文化敘述。

保護非遺的建議范文2

摘要:高校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需結合自身優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工作,拓展高校圖書館的服務新領域。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立足桐鄉歷史文化,構建高校圖書館與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館藏、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課程、開展社會實踐和科學研究,搭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教育、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平臺。

中圖分類號:G258.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1588(2017)01-0054-03

高校是人才培養的搖籃,也是文化傳承和發展創新的重要平臺。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的保護已經成為全世界的行動,也是高校人才培養的現實使命。高校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責任和義務參與地方非遺的研究、保護工作,拓展高校圖書館的服務新領域,推動地方非遺的保護進程。

1桐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桐鄉市地處杭嘉湖平原腹地,文化底蘊深厚,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運河文化、古鎮文化等交相輝映,石門羅家角遺址距今已有7,000多年,新地里良渚文化遺址有目前已知的全國良渚文化時期最大部族墓葬群。桐鄉文化名人輩出,呂留良、茅盾、豐子愷、金仲華、錢君、徐肖冰等文化名人在這里誕生,擁有“文化之邦”“漫畫之鄉”“攝影之鄉”“書法之鄉”“篆刻之鄉”等美譽。

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強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項目建設,建設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桐鄉市政府近年來提出“圍繞人文名城建設,服務文化繁榮,共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指導方針,非常重視地方歷史文化的挖掘和保護。2012年,根據《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桐鄉市政府成立了桐鄉市非遺保護中心,負責全市非遺保護工作的業務指導、科研編纂和管理等工作。截至2016年6月,桐鄉市擁有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1項(中國蠶桑絲織技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3項(藍印花布印染技藝、高桿船技、含山軋蠶花)、浙江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8項、嘉興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43項。桐鄉市通過搭建實體場館、非遺傳承基地等形式,多角度、多形式開展非遺的保護與傳承,目前全市建有1個非遺館、7個非遺傳承教基地、2個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3個民族傳統節日保護基地、2個非遺保護生態試點區,以及世界互聯網大會永久落戶地――烏鎮非遺經典景區,內有各級活態非遺項目達三十多項,在全市營造了濃厚的非遺文化氛圍。

2高校圖書館參與非遺保護的現狀

目前,高校圖書館參與非遺保護的途徑主要有文獻收集與整理、非遺特色館藏、主題活動推廣、傳承人進校園、展覽、知識競賽、非遺特色數據庫網站的建設等,取得了很好的成績。青海大學圖書館充分利用地方名俗節慶日,邀請非遺傳承人到校園內舉辦講座和民間藝術表演,開展非遺項目的互動體驗,讓學生感受到傳統文化的魅力;海南大學圖書館建立了海南歷史文化博物館,用于保存和展示與海南非遺有關的歷史文獻資料、名俗實物等[1];廣東海洋大學圖書館建立了粵西非遺資料庫,對粵西地區的民族語言、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手工藝等16個大類、100多個小類的非遺項目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2];重慶文理學院圖書館成立了非遺研究中心,為非遺文化的傳播、研究提供了交流平臺[3];吉首大學圖書館建立了湘西非遺名錄文獻,開展了湘西文化研究[4]。

縱觀高校圖書館參與非遺保護工作的發展歷程,不論從選題、資料收集、人才培養、文化宣傳、非遺特色館藏等方面都趨于完善,但也面臨著許多共性的問題。比如:高校圖書館在收集地方非遺資料時會面臨信息渠道不暢的問題,因為非遺文化來源于生活,分散在民間。大部分高校圖書館會利用“文化遺產日”“地方民俗節慶日”舉辦非遺展覽,邀請非遺傳承人來校舉辦講座和民間藝術表演,類似的宣傳模式比較雷同,效果流于形式。

3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參與非遺保護的措施

浙江傳媒學院于2011年成立桐鄉校區,桐鄉深厚的歷史文化遺產為學校的研究者開啟了新領域。圖書館作為學校的文獻信息中心,有責任在學校與地方政府之間搭建地方文化研究平臺。

3.1非遺特色館藏建設

非遺文獻資源的收集、整理、保存是非遺保護與傳承中最基本的一項工作。圖書館從業人員在資料的采編、組織、數字化服務的提供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高校更是擁有相關的非遺研究專業人才,在資料的挖掘、整理、保存、數字化方面具有優勢,有利于搭建一個非遺特色文獻資源體系。圍繞各級地方非遺名錄,收集名錄的基本信息、傳承人信息、傳承人口述歷史、傳承人紀錄片、搶救性挖掘資料、保護與傳承情況等的文字、圖片、音視頻資料,是非遺資料收集的基本方法。高校圖書館在文獻資源、情報檢索方面有一技之長,但在地方文獻的獲取方面受到地域文化的影響,單靠一家或幾家高校圖書館無法完成非遺的普查和資料收集工作。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在實踐中探索高校圖書館與地方非遺保護部門間的資源共享合作機制,將圖書館、地方博物館、地方非遺保護中心等地方文化機構統一納入非遺資源采集網絡系統,拓寬了信息獲取渠道。桐鄉校區圖書館還成立了專門的非遺項目團隊,委派專人負責對接地方文化機構,帶領師生團隊走出圖書館,深入街道、鎮、村,開展走訪非遺傳承人、調研地方民俗、挖掘非遺文化歷史等活動。經過多年的資源積累,目前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已經設立了非遺特色館藏實體館,對桐鄉地區的民俗、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曲藝、民間美術、民間文學、傳統戲劇等12個大類、100多個小類的非遺項目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資料包括書籍、圖片、音視頻、實物等,同時對原有非遺文獻資源進行數字化處理,建立基于Web的地方非遺特色數字資源庫,實現非遺資源的永久性保存,將傳統的靜態展示延伸到互聯網平臺,建立互動性、開放性的圖、文、聲、像并舉的非遺數字博物館,并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實現資源共享。

3.2非遺宣傳教育

非遺文化環境的營造是在高校中開展非遺文化宣傳的首要工作。高校圖書館作為高校開展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通過舉辦非遺展覽、“文化遺產日”主題活動、辯論賽、知識競賽、征文比賽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在高校圖書館內營造文化氛圍,提高讀者對非遺的認知、關注和保護意識,激發大學生對傳統文化的熱愛,促進非遺文化在高校的傳播與傳承。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利用區域辦學優勢,與桐鄉市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建立長達五年的合作交流,目前已成為桐鄉市設在大學層次的“非遺教育基地”,在“文化遺產日”主題活動中相繼開展了“桐鄉故事”系列展覽,桐鄉竹刻、書刻、核刻、麥稈畫、剪紙、蛋畫、灶頭畫、花鼓戲、烏鎮姑嫂餅、定勝糕、藍印花布印染等一大批優秀的非遺項目走進大學校園,讓傳統藝術邂逅現代大學文化,碰撞出激情與火花。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通過舉辦大學生非遺辯論賽、“美麗桐鄉,美麗非遺”征文比賽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讓大學生自主參與非遺文化學習,在校園內營造濃厚的地方傳統文化氛圍。

3.3非遺人才培養

隨著近年來的文化熱、文化遺產熱,各高校中與文化遺產、文化產業相關的專業越來越多,目前,全國有50多所高校開設了文化遺產專業,高校對非遺人才的培養走向專業化,但還不夠成熟,非遺教育呈現出“散而亂”的局面。重慶文理學院牟延林等人認為,非遺教育應以理論為基礎,構建理論性、傳習性和拓展性非遺課程相結合的觀點[3];河南師范大學丁永祥主張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應將課內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課內教育應將專業教育與普遍教育相結合[5];蘭州文理學院徐鳳提出素質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素質教育的目的是喚起大學生的文化保護意識,專業教育的目的是培養非遺保護單位的從業人員和非遺傳承人[6]。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面向師生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第二課堂,按照學生的專業特點開設非遺技藝傳承課程,邀請非遺傳承人到學校開展面對面傳承教學,有效促進素質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是當前非遺人才培養的重要補充。比如:圖書館與桐鄉市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桐鄉市豐同裕藍印布藝有限公司合作,面向該校服裝設計專業開設“藍印花布印染技藝”課程;與桐鄉市非遺保護中心合作,面向設計藝術學院學生開設竹編、麥稈畫、竹刻、剔墨紗燈等創作型課程,該院學生具有良好的美術功底,能較好、較快地掌握這些傳統技藝;將“巡展式”的短時間非遺體驗活動拓展為一門相對系統的非遺課程,能讓學生全面掌握非遺項目的制作工藝過程。同時,圖書館在引導學生創作過程中結合專業素養,融入自身對非遺項目的理解和認識,激發學生的創作靈感,提升現代大學生對傳統文化的領悟,進而對非遺文化進行傳承與創新。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第二課堂目前已開展了6個學期,每學期開設2門課程,累計接受培訓學生超過500人。

3.4非遺社會實踐

大學生只有走出校門,深入民間,對非遺傳承人的生存狀況、傳承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對非遺傳承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深入基地對非遺文化進行親自體驗,才能讓他們真正感受到非遺文化的神奇魅力,認識到保護和傳承非遺文化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同時,社會實踐獲得的圖片、音視頻、文字則是非常珍貴的資料,可以作為圖書館文獻資源收集整理的重要補充。為提高社會實踐的針對性,浙江傳媒學院圖書館聯合桐鄉市非遺保護中心,按照桐鄉市非遺保護中心的整體工作部署,設置暑期社會實踐非遺專項項目,組織大學生實踐小分隊對不同的非遺文化進行實地調研。這種高校與地方聯動的社會實踐模式,可以有效利用地方各級文化部門的資源,有利于學生深度挖掘地方資源,提高社會實踐活動的效果。

3.5非遺學術研究

高等院校應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為政府主導的非遺保護工作提供規范化和科學化的指導及咨詢服務。浙江傳媒學院擁有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基地內有多位文化研究專員,基地每年承接省內大型非遺保護項目,同時面向學校設立10個研究項目,在校內營造了濃厚的非遺學術研究氛圍。圖書館作為學校的文獻信息中心,目前已經建立了桐鄉地方特藏庫和非遺特色資源庫,同時擁有一支地方文化研究隊伍,為相關項目的研究提供資料和實踐保證。

4結語

高校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立足地方文化,同地方公共文化機構建立密切聯系,積極參與地方非遺保護實踐活動,建設非遺特色館藏,開展宣傳教育,搭建人才培養、社會實踐和學術研究的平臺,實現非遺資源的永久性保存及傳承。

參考文獻:

[1]王賢芬.整合海南地方特色資源,建設海南記憶網:以海南大學圖書館為例[J].四川圖書館學報,2010(5):45-48.

[2]林曉華.粵西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型地方文獻資源建設研究[J].農業圖書情報學刊,2015(12):29-32.

[3]牟延林,譚宏,王天祥,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當代高校文化素質教育的新路徑:以重慶文理學院為例[J].民族藝術研究,2011(1):90-95.

[4]朱長菊.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高校圖書館的作用:以湘西自治州為例[J].四川圖書館學報,2009(5):67-70.

[5]丁永祥.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論略[J].湖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251-253.

保護非遺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民間資本 非物質文化遺產 社會力量 規約

民間資本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重要力量,是保護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目前建設任務繁重、政府投資壓力大的現狀下,民間資本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作用更為顯現,加強對其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民間資本的概念、特點、研究的意義,以及如何實現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如何對其進行適度規約督促其履行社會責任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的概念、特點、研究價值

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的民間資本,必須明確該領域民間資本的概念、特點。參照其他領域的民間資本界定標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民間資本的現狀,我們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的民間資本用以下三條標準來衡量:民間資本是蘊藏于民間,但為政府所監管合法存在的資本;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為我國公民所有并且獲得政府某種程度的認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有獨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據上述標準,國家資本和外資之外能夠在保護工作中切實發揮促進或推動作用的資本,就可以納入本研究中民間資本的范疇。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概念及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可以界定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遵守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并發揮積極作用且蘊藏于民間為我國公民所有的資本。當然,民間資本也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發揮不同的作用。保護實踐中的民間資本形態可以是真實資本,如現金、原材料、作坊等,也包括虛擬資本,如某種記憶、技能等。既包括目前存在的資本,也包括潛在未發生的資本,因而民間資本是一種資本的集合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具有以下特點:

產權主體清晰。民間資本的投資者既是資本的所有者又是投資主體,其產權邊界具有清晰性。因此,民間資本所有者努力擁有對整個投資過程的掌控權,或將此權利交付可以信賴的人代為行使。民間資本的這一特征使其所有者能夠和其他投資主體一樣成為符合市場經濟特征的投資主體。民間資本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其產生與逐步壯大莫不與市場經濟休戚相關。當然,鑒于民間資本的規模相對較小,其只能暫時稱為微觀投資主體。

民間資本的逐利性。民間資本投資的根本動機就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和投資回報的最大化,這也是一切資本的屬性。盡管民間資本投資也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但那并不是其本質出發點,其更傾向于投資在回收期限短、收益高的領域。但是由于民間資本不能夠掌握完整的市場信息,其在投資時不可避免的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盲從性,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復建設和盲目建設,其投資曲線具有相當大的波動性,容易造成區域經濟或行業經濟的大起大落,使整個經濟的穩定性缺乏保障。

民間資本存在與發生域相對狹小,但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分布區域有很大交集。鑒于民間資本主要集中在民間,其主要活動區域相對集中在中小城鎮,這個范圍恰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布較密集的區域。因而,民間資本的存在、發生區域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布有很大的交集,在有意和無意中不斷發生著各種聯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民間資本研究的價值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研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利于對逐步壯大和四處游離的民間資本進行合理疏導,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民間資本的無序狀態,將其納入到國家的整體發展規劃中,為龐大的民間資本暗涌找到一個泄洪口。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研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于營造全員參與的保護體系,明確民間資本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角色,優化政府調配保護資金的比重,改善保護資金結構,間接促進政府宏觀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的轉變有重要現實意義。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研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于第三產業,國有資本對此關注相對較少,因而存在一定的資本空置區間。大量民間資本的介入既能夠填充該區域的資本洼地,更有利于調節我們的產業結構,拓展基層區域市場,加速區域內各種文化生產要素和資源的流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民間資本角色與作用分析

民間資本是滿足民間自我生產、自我消費之后的閑置資本,因而也可以理解為民間日常生活之外的資本。當然民間資本也可以根據其逐利性分成不同的部分。如逐利性較強的民間資本,這部分資本可以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但是資本所有人只愿將其投入到回報率較高的項目中,因為項目所有者(傳承主體)為了還本付息, 必然要求較好回報,必然會把資金投到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一般逐利性民間資本是指個人所有但短期內又無利潤較高的投資項目,為避免資本閑置而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保證一定收益的資本。這部分資本一般投資于那些經濟效益不大好(或近期經濟效益不大好而遠期經濟效益較好),但有一定社會效益的項目。無逐利資本是指無需追求利潤的資本,主要來源于社會上的各種捐贈,主要是熱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心人士和組織捐贈設立。無逐利性民間資本由于其規模不大,決定了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施展空間不大,因而其作用相對較小。在保護實踐中,我們也發現由于民間資本的不穩定性和投資的非長期性,很難把民間資本長期投資在社會效益較好的項目。

民間資本同其他資本一樣都有逐利性,并且因為所逐利潤的大小而改變自身在一定時期的形態大小。如果民間資本可以參與的經濟活動有相當大的利潤空間,那么民間資本的容量就會不斷變大,甚至會把其他領域的資本也轉移到此時的經濟活動中。如果民間資本所參與的經濟活動利潤空間較小,或者不能參與有利潤空間的經濟活動,那么民間資本就可能以其他形式參與到整體經濟運行中,如儲蓄、購買國債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民間資本較其他領域而言相對容量較小,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利潤空間較小,而且可參與的空間不大。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普遍存在于民間的現狀,而且很大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不能進入生產流通領域,所以民間資本參與其中的機會不大。但是,隨著我國推廣生產性保護在一些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實施,也就為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其中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良好機會?!段幕筷P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意見》已經表明了政府的積極態度,并且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多種途徑、多個渠道參與到保護實踐之中。比如東阿阿膠是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在發展的過程中就在一定時期面臨資本面緊張,其通過股票、債券市場向社會融資,解決了發展中的資金制約,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排頭兵。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民間資本的適度規約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序傳承。因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民間資本必須“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以一種生產要素的形態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項目的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效傳承的前提下,實現自身的合理收益。民間資本作為社會保護力量的一部分,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也是我們開展全民保護的一種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只是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一種方式,絕不是全部的、萬能的保護方式,更不是唯一的保護方式。因而在保護實踐中,我們應當對民間資本進行一定的規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彎路,以便實現預期的保護效益。

積極探尋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項目活態傳承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之間良性互動的有效機制。倡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是為了嘗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項目活態傳承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之間良性互動的有效機制,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的有機結合。同時,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不是可以參與到所有的保護項目中,這既有民間資本規模有限的原因,更有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特點各異的原因。民間資本規模較其他資本而言規模較小,且我國關于民間資本投資管理的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故民間資本不可能而且資本所有人也不敢參與到太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只有與市場緊密相關,需要借助市場來實現傳承的項目可以作為民間資本參與的對象。若民間資本不加區分地參與到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非但不能實現自身的合理收益,反而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造成傷害。

必須堅持社會效益的首要位置,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結合。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經濟收益是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而成的文化商品的售賣而實現。就投資收益而言,其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就成為了民間資本決定是否參與保護實踐的重要砝碼。如果我們的保護實踐不能為參與其中的民間資本帶來一定的經濟收益,那么就很難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去。我們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間資本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收益,這是實現全民保護的重要步驟。針對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不同,可以提供不同的扶植措施,如實行稅收、信貸、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等傾斜性政策,使得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踐的民間資本的利益能夠從另一個方面得到保障。

在保護實踐中,我們必須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不可能離不開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經濟效益絕不能代替社會效益成為衡量保護實踐成敗的最主要因素。在保護實踐中,我們必須而且始終堅持社會效益的首要位置,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效結合。唯有如此,才能夠實現優秀傳統文化的繁榮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又能夠促進文化消費,實現保護工作與改善民生的有機結合。

是否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到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必須充分尊重傳承人的選擇。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力量和方式有很多種,甚至每一個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有符合自身特點的保護力量和方式。在對保護力量和保護方式的選擇中,我們要充分尊重傳承人的選擇,堅持保護方式的多樣性。民間資本能否促進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傳承,關鍵在于要對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從其傳承的特點和規律出發來加以判斷選擇。全部推進民間資本參與到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傳承,會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造成巨大傷害;全部拒絕民間資本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將會延誤一些急需民間資本的項目的正常發展。在取和棄的選擇中,要避免外在力量的過度干預所造成的一刀切的做法,要充分尊重具體項目傳承人的意愿,并結合項目傳承發展的實際情況來做決定,絕不可出現個別部門、專家學者甚至新聞媒體等其他力量越俎代庖的現象,更不可不顧具體項目之別而盲目跟風。

參考文獻:

保護非遺的建議范文4

我國地域遼闊,是個多民族國家,每個民族有著各自獨特的文化藝術,并且很多民族文化藝術已經被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輝煌。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絕大多數都來源于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或是傳統技藝,或是獨特的生活方式,其種類繁多、覆蓋面廣。眾所周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揚的核心因素就是傳承人,所以傳承人應當受到特殊保護,而現階段我國在傳承人的保護與傳承機制的建設中有眾多不完善之處,這都亟待解決。

一、我國非遺傳承人保護及傳承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重視申報,輕視保護

當前,有一個問題亟需人們重視,即各級科研單位和各級地方政府,甚至是某些高等院校,都非常重視非遺項目的申報工作,卻忽視了遺產保護的重要性。這從側面反映出有些單位的領導干部以及部分學者在非遺的保護和傳承方面存在較大的認識偏差,其思想意識需要進一步提升。往往在申報非遺項目的過程中,各單位表現得非常積極,號召大家都各顯其能,共同協作,盡最大的努力保證項目申報成功。然而,當非遺項目申報成功后,卻沒有建設科學、合理的項目保護與傳承機制,并且各個單位又回到各自為政的狀態。非遺保護工作比較復雜,在實際開展中會有層層困難,一般都會超出在申報項目時所預測到的問題。所以,當申報完非遺項目后,實施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工作就顯得異常困難,很多指標都無法達到,并且被列入到申報名冊中的傳承人,在現實生活中并沒有獲得與書面描述中的地位和價值。

(二)非遺傳承人呈現斷層趨勢,生存環境不容樂觀

傳統戲劇、曲藝、音樂類目等是中國傳統文化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而現代社會流行音樂文化對其產生了強有力的沖擊,絕大多數青年人都遺棄那些經典的傳統音樂文化,甚至有些老年鞒腥艘步ソソ其遺忘。非遺中的民間傳統工藝也由于不具備可觀的經濟價值而很難形成廣闊的市場,所以很少有學徒愿意去學習。非遺中的傳統醫藥類項目也在科技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被現代醫療設備所替代,其生存空間所剩無幾。新時期,青年所接觸的信息較多,喜歡快節奏的生活,視野也更開闊,對傳統的生活方式持有懷疑甚至排斥的態度,就直接舍棄了傳統的文化藝術和民間工藝,這導致非遺傳承人出現嚴重的斷層趨勢,使得非遺保護工作非常嚴峻。此外,非遺傳承人的生存發展環境也不容樂觀。市場經濟快速發展,非遺傳承人也需要面對生活的壓力,而非遺行業基本都是生產文化及精神產品,其本身的生產成本比較高,而當前我國居民生活消費中很少涉及這些精神文化類產品,這讓傳承人的生存狀況變得比較差,久而久之,只會讓整個行業發展得非常緩慢,并且走向消亡。

(三)非遺傳承人現有的認定制度存在缺陷

我國在非遺傳承人的認定過程中普遍采用的是層級認定方式,并且傳承人也明確分成國家級非遺項目傳承人和省市級非遺項目傳承人。通過分析我國現有的認定機制的相關法律法規,筆者很明顯地看出幾個問題,包括認定數目不明確、認定程序不科學以及認定條件比較抽象等。首先,非遺項目傳承人的數量沒有明確規定,顯然,對于某個非遺項目被認定的傳承人數量越多則推廣的力度也會更大,將會促進非遺項目健康長久地發展。其次,認定程序不科學、不合理。目前非遺傳承人一般都是被推薦的或自行申請的,而這些傳承人都生活在民間,對相關的申請制度幾乎沒有了解過,所以自愿申請的流程并不適合。最后,認定條件模糊,較為抽象。我國規定非遺繼承人不能為集體,而在發達國家則對傳承人的主體身份沒有任何限制,采取“個別認定”“團體認定”“綜合認定”等方式。

二、非遺傳承人保護及傳承機制建設的有效對策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督導檢查工作

政府部門應該結合目前非遺傳承人的現狀,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非遺傳承人保護機制,從而能夠明確傳承人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更為重要的是,在審核各地方部門遞交的非遺項目申報方案時,一定要重視非遺傳承人的保護與傳承機制,確保傳承人的切身利益。當非遺項目申報成功后,就應該積極督促相關部門要按照申報書所寫的關于保護傳承人的方案,派遣專人不定期地進行巡視檢查,確保傳承人的保護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大對非遺傳承人的激勵力度和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部門對本地的非遺傳承人做好普查登記,對于特定弱勢的非遺傳承人群體要給予一定的扶持力度,為他們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這樣就可以讓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遺傳承工作中。同時,也要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確保非遺傳承人的財產性權利和精神性權利,讓他們依法享受獲取報酬的權利。通過多種方式,增加對非遺傳承人的激勵力度和扶持力度,可以利用社會募捐等方式建立專門的非遺傳承人保護基金會。政府部門加強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讓當地老百姓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有利于拓展非物質文化產品的市場,這也能增加非遺傳承人的經濟收入。當傳承人有了一定的資金支持,就可以調動其主觀能動性,也能吸引到更多青年做非遺傳承人的學徒,這也有效地解決了傳承人的斷層問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進一步發展。

(三)健全認定機制,確??茖W合理

首先,非遺傳承人的數量認定必須科學合理。根據非遺項目的具體情況,盡量提高傳承人的認定數量,鼓勵年輕人去拜師學藝,并且給予物質獎勵,這樣就會不斷擴大非遺傳承人的數量,也會進一步推廣非遺項目。其次,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標準必須科學合理。很顯然,認定標準是判定非遺傳承人是否符合標準,那么認定標準就直接決定了傳承人的認定數量。為了適當提高認定數量,認定標準可以適當放寬。擴大傳承人的候選范圍,尤其是初學者,要給予充分的鼓勵,給予他們特定的認定標準,可以給他們充足的時間去拜師學藝,且繼續給予資金扶持,這樣就會慢慢培養出一批批技藝精湛的非遺傳承人。最后,認定程序多渠道化。要突破傳統的個人申請與他人推薦相結合的認定程序,當地政府部門應該主動尋找和發現非遺傳承人,并且協助他們申請,鼓勵民眾多推薦非遺傳承人,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并且做好登記,由專人去調查,最終協助其申請。同時,評定對象也應該多元化,不僅包括個人認定,還要包括集體認定,只要是具有非遺文化價值的傳承人或傳承群體,都可以認定為非遺傳承對象。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寶貴的文化產品和精神產品,代表著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因此,加強非遺傳承人保護及傳承機制建設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只有不斷改善和優化保護與傳承機制,才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進一步弘揚和發展。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保護非遺的建議范文5

隨著全新商業機制的電子商務不斷興起,使得消費市場得以擴展的同時,消費者也可以有更多的渠道去獲取商品信息,是現階段比較流行的消費方式,消費群體規模不斷擴大。在這樣的背景下,網絡叫偶一過程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就成為我國高度關注的問題,否則這樣的法律缺失將使得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壞,不利于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有必要積極從法律構建的角度上去探析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關鍵詞】

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構建

電子商務環境中,贏得客戶的信任,是刺激其消費行為發生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權益被損壞,勢必會喪失客戶信任,這是不利于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應該積極從立法的角度上去解決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使得電子商務在健全法制環境下不斷成長,并且慢慢成為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1 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概況

1.1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含義

所謂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是指在電子商務環境里,基于交易活動行程的消費活動中,消費者應該享受的權益。

1.2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原則

不同于一般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需要遵守以下幾方面的基本原則:其一,特殊保護原則,在虛擬交易平臺上,消費者處于劣勢地位,保護其權益的必要性更加突出;其二,兼顧社會發展與經營者利益關系的原則,也就是說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要掌握好度,避免對于社會發展和經營者利益造成損傷;其三,國家干預與行業自律相互結合的原則,也就是說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僅要依靠電商的自律,還需要依靠政府的宏觀監督和管理;其四,開放性原則,由于電子商務打破了空間和時間限制,需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范圍上升到國際化的范圍上,保持開放的心態去應對。

2 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2.1網絡消費欺詐問題嚴重

在網絡交易活動中,經營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絡平臺上虛構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使得消費者上當,騙取消費者的錢財。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性特點,消費者往往難以知曉消費者的真實身份,并且購買都是憑借經驗和習慣來進行的,還容易出現被騙的情況。一般情況,網絡消費欺詐行為主要表現為:其一,虛假廣告,其二,套取貨款;其三,騙取訂金;其四,網絡拍賣欺詐等。

2.2網絡交易安全保障缺乏

由于在電子商務過程中,往往會使用電子支付的方式來開展,而信用卡支付方式已經成為其重要付款方式。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的信息就有可能遭到網絡黑客的襲擊,使得消費者的財務信息被披露,造成個人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人們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越來越關注于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2.3網絡消費合同條款不明

在網上交易的過程中,往往為了節省時間,都會采用格式合同來進行活動,這就給經營者逃避責任找到了空間,很多情況下部分條款都是隱形存在的,難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一旦出現了問題,經營者就會以此為借口,拒絕履行相關義務,對于消費者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失。

2.4網絡消費賠償權不現實

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是法律賦予的,是經營者需要對于消費者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依據。但是,實際上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賠償權難以實現已經成為很普遍的事情。僅僅依靠一通電話,銷售者往往不會積極的去處理賠償問題。

3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針對于上述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我們應該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改善和調整。具體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

3.1建立健全法律體系,明確經營者的義務內容

從法律確定的角度出發,保證經營者業務內容的明確。具體來講,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明確在線消息披露義務,也就是說經營者應該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的要求,對于交易信息進行全面的披露,保證消費者可以獲取全面的產品信息;其二,明確不得濫用格式條款的免責義務,積極對于格式條款進行明確規定,保證其效力的基礎上,避免經營者濫用格式條款的行為,比如不得將格式條款放在不顯眼的地方,特殊條款應該積極提醒消費者,避免對于消費者造成誤解等,一旦觸及上述條款,不得將其納入到合同內容,不具備法律效應;其三,積極履行合同相關規定。從理論上來講,電子商務的便捷性和迅速性,是以交易流程處理效率為基礎的,而我國電子商務消費教育過程過于緩慢,交易周期比較長,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尤其在處理退貨投訴業務的時候,經營者難以迅速的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業務。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國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提出了網絡交易過程中,商家必須履行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的義務。

3.2健全消費爭議解決機制,促進消費環境改善

在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消費爭議的發生是在所難免的,應該積極需求消費爭議解決機制,促進消費環境的改善,才是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所在。對此,我們應該積極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建立健全權威的在線投訴中心,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舉報電話,積極處理互聯網交易欺詐,索賠工作,對于交易活動過程中的虛假宣傳,偽劣產品,不正當競爭,傳銷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形成一噶健全的在線投訴中心;其二,積極構建小額訴訟程序體系,保證消費者在遇到小額交易時,可以依法進行申訴,從而保證其權益的保護,使得網絡消費環境得以改善。

3.3維護網絡消費安全權益,保證良好交易環境

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的安全性,是開展一切消費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對此,我們應該積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建立健全網絡電子安全法律體系,保證網絡交易平臺是在安全標準和規范下運行的,避免出現各種消費不安全的事件;其二,強化安全網絡技術的應用,保證其能夠成為電子商務活動開展的強大支撐;其三,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的檢測技術體系,時刻對于交易平臺進行監督和管理,使得其處于比較安全的環境中。

3.4保護網絡消費隱私權限,保證消費者的利益

首先,積極從立法的角度入手,形成健全的互聯網電子個人信息隱私保護法律制度,為電子商務活動保護消費者隱私權限打下夯實的基礎;其次,嚴格審查泄露消費者信息的行為,尤其是已經對于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并且依法要求其進行賠償;最后,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將消費者隱私保護作為自身職業道德素養的重要內容,做到嚴于律己。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構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的,我們應該正視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權益法制缺失的現狀,積極總結和歸納電子商務活動的特點和歸納,盡快形成健全的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為保證消費者權益的全面保護打下基礎,也為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我相信,隨著在此方面經驗的積累,我國電子商務將朝著商務化,開放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的方向不斷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 劉瑛.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的法律構建[J]. 特區經濟. 2010(08)

保護非遺的建議范文6

自政府全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來,雖然取得了相當的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需要妥善處理的關系,如果這些平衡關系得不到理論上的解決,那么我們的保護實踐就很可能陷入兩難境地,甚至會對原本就面臨生存危機的文化遺產造成新的傷害。本文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需要妥善處理的若干關系予以梳理,希冀從問題入手推進我們的保護工作。

一、政府主導保護與傳承主體本色傳承之間的關系

放眼古今中外,重大事件都是由當時政府主導,并號召全體民眾共同參與創造的,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不例外。我國歷史上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存在于未被納入主流文化體系的鄉土文化之中,其所承載文化信息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不為當時的社會上層建筑所關注,而只在民間傳承發展,長此以往也就成為一種文化遺存物。雖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一直以各種名目有所延續,但是大范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是在政府的推動下才蓬勃展開的。正是由于相當一批的知識精英的文化覺醒和政府的有力推進,國人才開始珍視伴隨了民族千年的文化,體味推動民族發展的背景知識,其中符合主流價值體系的文化部分被冠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名目重新進入中華民族的文化視域。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生存空間是處于經濟社會邊緣的鄉土民間,特有的文化圈與生態環境等是其存在與發展的必需條件,而且惟有長期成長于其中的人才能真正知曉、理解、傳承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肩負的重要文化遺產項目,并且能夠原味的將其傳承下去。但是,隨著保護工作的強力推進,項目傳承人也不可能置身其外,勢必被納入到政府主導的保護工作中。在政府的有序規劃和專家團隊的指導下,傳承人的思維方式和創作方式也會自覺或者不自覺的發生一些細微的變化,勢必或多或少的影響到其所肩負項目的活態傳承。當然,政府主導的保護工作并不能參與到項目傳承人的核心傳承中,在共同推進保護實踐的過程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交織。政府主導保護工作的初衷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有序傳承,但也存在由于個別執行部門或執行人憑主觀意愿開展工作的現象。成長于民間的傳承主體的本色傳承可以為政策的制定提供本土的經驗借鑒,可以為國外先進的保護方法提供適用性藍本。但是,如何使政府的主導保護效能最大化,并使傳承人傳承的項目保持不掉色、不變形,這就需要妥善處理政府主導保護與傳承主體的本色傳承之間的關系。

二、范圍內保護與范圍外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之間的關系

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和保護實踐的探索,我國逐步探索出符合國情的整體性保護措施,如采取民俗村、博物館、文化生態保護區等方式,實施一定范圍的保護。目前的實踐表明,整體性保護使范圍內的諸種文化遺產項目得以較好的保護和延續,而且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政策便利。

整體性保護的理想狀態是處于保護范圍的諸種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按照其應有的發展規律演進,能夠維持并促進保護范圍內的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理想保護狀態的實現需要將保護范圍完全獨立于當地大范圍的經濟社會發展之外,使其徹底隔離開來,成為理想中的文化飛地。但是,互聯網的普及和各種資源在全球范圍的再分配帶來了大范圍的人口流動,原本相對獨立的文化經濟單元也已不復存在,一切文化經濟單元都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整體經濟規劃中,并與其它文化經濟單元發生著微妙的關系。如何實現項目整體保護的預期目標,保護好范圍內的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使其被納入到國家或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這就需要妥善處理范圍整體保護與外在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之間的關系。

三、傳承主體的原味傳承與追求創新之間的平衡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傳承過程中必然帶有其所經歷的時代信息,其本身就是一種時刻在演進豐富并始終維系核心文化基因的社會文化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項目傳承人原滋原味傳承的項目為民族文化復興和國家軟實力建設保存更多的文化基因。保護實踐最為理想的狀態,就是傳承人所傳承的文化遺產項目成為當代人知曉前人的手藝技能、行業信仰、社會風俗甚至是透析當時整個社會階段的文化信息的文化物象。通過對該文化物象的分析,能夠對當時的社會狀況有一個相對全面客觀的了解,以求以史為鑒,從而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與社會發展提供借鑒。作為社會一員的項目傳承人也有自己的思維邏輯、文化信仰、興趣愛好等,其對歷史及現實的理解一定會或多或少地體現在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同時,由于時代與生態的變化、甚至部分物種的消亡,部分傳承的項目在原材料選取、行業禁忌、審美導向等方面也會有所變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傳承過程中,如何界定原味傳承與適度創新是保護實踐面臨的棘手問題。鑒于知識水平和保護視野的限制,項目傳承人對原味傳承與適度創新理解和把握尺寸很難衡定。倘若靠專家團隊或政府機構等為其界定和把握,很可能出現越廚代庖的現象。從文化傳承角度而言,傳承人的使命就是完整的傳承其所肩負的項目,但是對于技術創新的向往和對原有高度的突破也是每一個高水平傳承人的夙愿。雖然政府和專家一直號召傳承人原味傳承,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原味傳承和追求創新之間的問題一直存在。如何對其進行一定量和度的認定和掌控,以及如何把量與度落實到保護和傳承實踐中將對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包含的原始文化印記和時代文化基因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這就需要妥善處理傳承主體的原味傳承與追求創新之間的關系。

四、保護工作的有力推進與項目自身演化之間的關系

如火如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在促進了大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培育民眾文化自覺的同時,也對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原生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就在于努力使其能夠不受其他外來因素的干擾按照其自身演化規律發展。但是,作為不同時代文化信息載體甚至是部分歷史影像綜合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其所處歷史環境的文化信息和民眾生活有著各種聯系,其自身的傳承演化也是多種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經歷了不同文明階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必然帶有不同時代的文化印記,當今時代也不例外。

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認知以及采取的多種保護措施,都是基于當今世界社會狀況及人類現有的知識結構做出的,是基于一個歷史時期的現狀而采取的文化自衛。但是,若放在更長的人類歷史來觀察,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歷了多個社會階段,那么現在是否是其必經的社會階段?如果不是,其是從工業社會、后工業社會的間隙中穿越,還是在某一個歷史時刻終結?如果是,我們的保護實踐是否已經改變了其傳承發展的規律?為了更科學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如何在保護實踐的有力推進與項目的自身演化之間實現平衡?如果不能及時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很難說我們今天的保護實踐不是一種新的破壞,在若干年后不為歷史所否定。從問題著手來推進保護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深入,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回答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現行社會階段的關系,協調保護工作的有力推進與項目自身演化之間的關系,使其找到在當今社會和歷史長河中的合理定位。

五、傳承主體的經濟收益與具體項目的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同利益主體有不同的利益訴求。作為現實經濟社會中的一員,項目的傳承主體也有一定的利益訴求,這是其作為社會個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物質基礎。如果,我們對項目傳承主體的利益訴求置之不理,忽視其經濟收益,恐怕也就無人再愿主動從事相關項目的傳承。離開了項目傳承人的項目,也將不復存在。但是,我們也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并不僅在于其經濟價值,而在于其所包含豐富的文化價值、科技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等等。如果片面的注重其經濟價值,過于追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濟效益,恰恰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曲解和破壞。

在具體保護工作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效益是最為重要的。我們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項目傳承人的前提,就是認識到其所含有的巨大的社會效益,這是其存在的根本。在傳承實踐中,當項目的社會效益和傳承人的經濟收益出現沖突,傳承人追求經濟收益而舍棄社會效益的幾率就會變得極其大,所以這就需要妥善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雖然,我們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而且還下發了《文化部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但只是提供了一些宏觀層面的規定,對于調和不同保護力量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的博弈很難提供可操作性的參考。

六、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并非說明我們的保護工作寸步難行,反而從另一個側面表明了保護工作正在各個層面積極推進,說明各種保護力量發揮作用處于一定程度的無序狀態。正確的對待和解決這些矛盾關系,妥善處理矛盾雙方的利益訴求,需要學界探索各種保護力量保護效能最優化機制,使保護工作處于一種協調有序的狀態。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遇到的一些問題,相信隨著保護實踐的深入和學術界的理論研究拓展能夠及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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