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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目的和意義范文1
[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障;保障水平;適宜度;山東省
如何構建完善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是國家經濟生活的重要議題。我國已將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推進,我國醫療衛生政府支出增速加快,規模不斷擴大。但社會醫療保障支出并非越高越好,而是存在一個適度區域,過高和過低的支出都會對醫療保障制度自身的運行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2]。如英、法、德等西方發達國家就曾因社會醫療保障水平不適度而引起財政赤字、醫療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等問題,并因此導致了一系列制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現象。所以,社會醫療保障適度水平常被看成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因素,它一方面展現了政策運行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揭示出了政策運行的效率。山東省作為全國人口大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任重道遠,正確評估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適度水平對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與調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對其社會醫療保障水平進行分析并考察其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度,以期為制度發展和政策優化提供有價值的建議。
1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測量模型的確定
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是一個“質”與“量”相統一的測度指標,具有重要的內涵和社會價值。從量上講,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衡量方法是該地區醫療保障支出總額占該地區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從質上講,社會醫療保障水平又有適宜與不適宜之分,評估標準是該地區醫療保障支出總額與該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是否相適應。超越于國民經濟增長的醫療保障水平,即使很高,也是不可取的。穆懷中等學者根據人口結構理論和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提出的社會保障水平測定模型已被廣泛應用[3-4],該模型同樣適用于醫療保障問題。結合醫療保障的特點,本文將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測量模型公式及參數確定如下:F=Fa/G=(Fa/W)(W/G)=QH(1)其中,F代表醫療保障水平,Fa代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額,G代表該地區生產總值,W代表居民人均收入,Q代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額占居民收入總額的比重系數(又稱醫療保障負擔系數),H代表居民收入總額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又稱勞動生產要素投入分配比重系數,一般取值為0.75)。另外,可將Q進一步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障支出占工資收入總額的比重之和乘以醫療保障在整個社會保障支出中的比重替代,也就是通過社會保障分項支出測度和社會醫療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支出比例來計算醫療保障負擔系數。
2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測定
運用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測量模型對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進行測定。根據2016年山東統計年鑒數據,2015年山東省地區生產總值為63002.23億元,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820.4億元。根據公式計算F=Fa/G=820.4/63002.23=1.30%,由此可以得出2015年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實際值為1.30%。此外,還可將山東省與全國以及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省市的社會醫療保障水平進行比較(圖1),以綜合判斷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高低。從圖1可看出,山東省的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廣東省基本持平。但是與北京、上海相比,仍遠遠落后。另外,隨著山東省老齡化的日益加重,這對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險適度水平的確立提出了挑戰。
3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適宜度分析
3.1上限值分析
在確定醫療保障水平的上限時,通常都是依據Q的上限,也就是醫療保障負擔系數的上限。而Q的上限一般是按人口老齡化高峰時確定的,因為醫療保障支出絕大部分是用于老年人身上,這是由其生理因素決定的。根據國內外經驗,此條件下的醫療保障支出通常占居民收入總額的10%-12%[5-7],所以本文將Q的上限取12%。將Q值和H值代入公式(1)得F上=Q上×H上=0.12×0.75=9%,即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上限值為9%。
3.2下限值分析
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通常由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在計算醫療保障水平下限時,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障分項支出測度以及社會醫療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支出比例來計算醫療保障負擔系數。根據國內外經驗和相關文獻研究,通常情況下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支出比重系數不應低于65周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而失業保障支出比重系數的合理范圍一般在1%-1.5%左右,工傷和生育保障支出比重系數的合理范圍一般在0.016%-1.5%左右[2,8]。通過這些參數的下限值就可以得出整個社會保障的下限值,再乘以醫療保障在整個社會保障支出中的比重系數,即可得出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根據山東統計局最新統計,截至2015年末,山東省總人口為9847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12.2%,即養老保障與醫療保障支出的比重不應低于12.2%。2015年5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2791.4億元,其中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總額為820.4億元,占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29.4%。由此可以計算出,我國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F下=(0.122+0.01+0.00016)*0.294*0.75=2.91%。
4結論和建議
我們可以從上述測算結果看出,2015年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實際水平為1.30%,遠低于其下限值2.91%。說明現階段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仍較低,制度供給不足,與山東省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山東省應當適當提高社會醫療保險水平,實現經濟增長與社會居民生存質量的和諧發展。如何使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處于適度區間,既滿足社會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又能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就成為了當前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诒疚牡难芯拷Y果,可從以下3個方面促成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總體適度平衡。
4.1明確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效果
基本醫療保險范疇的界定是確立社會醫療保障適度水平的一個重要前提[9]。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目標就是降低疾病經濟負擔,為參保人提供財務保護,從根本上減輕甚至消除參保人的疾病之憂,這是社會醫療保險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10]。從分析結果看,現階段山東省對醫療保險的政策導向應當由控制資源投入轉向關注保障效果,適當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在保障基本醫療保險水平的基礎上,提高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縮小不同醫療保險對象之間的差距,以促進山東省社會醫療保險水平的適度化。
4.2合理設定補償比例,完善社會醫療保險補償機制
從公式(1)可以看出,在社會生產總值不變的情況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額越大,社會醫療保障水平越高,反之則社會醫療保障水平越低。由此,我們可以通過進一步完善補償機制,來達到充分使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水平的目的。例如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盡力保障、略有結余”的大原則下,充分考慮基金總量、醫療需求增長和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合理設定社會醫療保險補償比例,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少參保人群經濟負擔。
4.3完善二次補償方案,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水平
醫療保障的目的和意義范文2
關鍵詞:中國;日本;醫療保障制度;對比;啟示
一、引言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國策,在現實生活當中,長期以來,中國人面臨著就醫難的問題而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我國社會公民,看病難,就醫難的問題,中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的。因為當時的中國社會經濟并不是十分的發達而且人口基數比較大,面臨著這一基本的國情,中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面臨著極大的困難和阻礙。日本的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曾經面臨著與中國同樣的問題,從本質上來看也就是政府的財務危機,導致政府無力負擔龐大的醫療保障財政,但是日本最終解決了財政問題,也構建起了相對完善且全面的醫療保障制度,因此通過對于日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分析,對比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能夠進一步地得出構建合理的醫療保障制度的實踐經驗,這也是本研究的意義所在。
二、中國現行的醫療保障制度
當今中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最早是開始于上世紀七十年代,隨后,我國便構建起相對比較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在運行的過程當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比如參與人數過少、公共醫療資源浪費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中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這樣的醫療保障制度已經不能夠很好的滿足時展的需求,也不能夠很好的兼顧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隨后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政策進一步的完善醫療保障制度,隨后我國構建起醫療保障制度的基本體系,國家也開始對醫療保險進行更加全方位的監督。構建起了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為基礎的全方位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并且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新的醫療保險開始納入這個體系當中,共同構成了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固有醫療保障制度當中的弊端。這種醫療保障制度所針對的對象更多的是將參保者的工作單位作為單元,并且繳納與其待遇相關的費用,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建立基本的醫療保障制度,這種醫療保障制度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合作繳費以及費用共擔的原則,便于國家對于這部分的費用進行管理和使用,能夠更好地兼顧社會公平,這種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體現了個人與國家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的原則,也在很大程度上顯示了國家管理的公正性。新農村合作醫療的構建是為了進一步的突破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所帶來的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因為相對于城鎮職工來說鄉村居民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而且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水平以及程度都不是很高,在這樣的條件下,農民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所以國務院在2002年就明確指出,要構建與我國農村經濟相適應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這種制度的構建是一個大病統籌制度為主的,更多地結合農村地區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包括農民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由政府單位統籌組織,農民個人集體參保,其資金來源通過個人或者地方政府來進行多方籌資。其他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從現實的情況來看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諸多不完善,所能夠給公民提供的醫療保障是相對有限的,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上也就衍生出其它類型的醫療保障制度,具體來說包括商業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商業醫療保險,這些保險一般來說都是需要公民自主投保參加的,一旦投保人遇到了一些重大病患,保險公司會幫助患者承擔一定的醫療費用;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給予救助的對象更多的是經濟困難的病人,給予這些病人適當的經濟補償。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構建現在已經趨于完善,整個醫療保障制度的框架體系已經逐步開始走向成熟,社會醫療保障已經在我國開始全面普及開來。這種新的社保制度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實現國家與個人費用的共擔,通過這樣的方式,既減緩了國家的財政壓力,也能夠解決社會公民的就醫問題并且很好地控制了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的競爭,這樣的一種新的運作機制,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運營。
三、日本現行的醫療保障制度
當前日本現行的醫療保障制度包括兩個方面: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和介護保險制度。日本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法定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所有的醫療保障服務都是由政府單位提供,所提供醫療保障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這種保險的方式更多的是由政府掌管。由各種經濟組合共同承擔費用。日本國民健康保險的資金來源更多的是來自于稅收、政府單位補貼以及受保人繳納。這樣的醫療保障制度就具有十分明顯的特點,首先強制參保,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每一個公民必須參加的,這樣一來就保證了一些低收入者也能夠順利地參加保險,在繳納費用方面是按照個人收入所得比例繳納的原則,不同收入的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用也不是相同的;其次,個人所支付的保險費用相對較少,從一般的角度來看,病患所支付的醫療費用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是個人就診時所需要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第二是參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用,第三是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所補助的醫療費用。一個人在參加國民健康保險之后,就診時所花費的費用個人只承擔30%,其余的70%由國家承擔,但是如果個人沒有加入國民健康保險,那么所有的費用都應當由個人承擔;最后,國家公共機關負責醫療保險的運營和管理,在日本醫療保險的運營和管理,更多的是由政府和地方共同運營的,這樣一來才能夠更好的避免對于保險市場的沖擊,而這樣的一種運營模式,也保證了運營的權威性以及公正性。日本介護醫療保障制度,日本的介護醫療保障制度,所規定的參保對象更多的也就是一些年齡大于四十歲的日本國民,這種保險制度會更多的類似于養老服務,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護理服務,幫助老年人擁有更加健康的晚年生活,但是這樣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卻有著不同的服務內容,其收費的標準也會根據服務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在日本介護保險的費用支付方式,更多的按照服務項目來進行支付,不同的地區會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個人所支付的實際費用也有標準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也存在著三個方面的特點:首先,就服務內容來看,介護醫療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針對于一些老年人,其服務的內容也更加廣泛,不僅僅包括基本的醫療,也包括居家護理等方面,實際上是對于醫療服務的進一步細化;其次,保險基金的籌集更多的是依照日本的法案,總費用采取三方共擔的方法,包括介護保險的利用者、被保險人以及各級政府。最后,對于介護對象的管理,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對科學且合理的動態管理方式,被保險人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和調查,經歷了這些程序之后,按照相應的等級來確定介護的內容以及費用,這樣一來,能夠很好的滿足不同公民的實際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資源的浪費。
四、中日醫療保障制度的對比分析
從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整個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體系已經基本構成,已經擁有將近四五十年的運營經驗,在運作過程當中已經相對比較成熟,但是農村合作醫療以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還處在探索時期,在這一定程度的不足,有待完善。這些制度在運營的過程當中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具體來說,首先,醫療保障的覆蓋程度比較低,現實的情況來看,國家并不強制要求每一個公民都參與醫療保險制度,雖然當前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在逐步擴大,但是仍然還有部分公民是沒有參與醫療保險的。相對于中國來說,日本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更加廣泛,所參與的群體更加多樣化,在日本幾乎人人參加醫療保險,機普及率能夠達到99%以上。其次,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的水平相對比較低,尤其是參保者的住院手術等費用的報銷都相對比較低,結合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由于當前我國醫療保障基金十分有限,所以報銷的上限也就是2到3萬元,這遠遠不能夠滿足社會公民看大病的需求,而日本則是按照患者實際支付的費用承擔70%,也是上不封頂的;最后,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還相對比較差,伴隨著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體制,導致了城市居民與鄉村居民所受到的醫療待遇相差很大。尤其是建國以來保障體系并不是十分的健全,這就與日本的醫療保障制度存在著明顯的差別,日本的醫療保障制度在構建過程當中十分的兼顧公平,根據居民不同的收入,居民所繳納的費用是不一樣的這就很好的兼顧了社會公平,而且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都能夠接受同等的醫療待遇和服務。
五、日本醫療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結合對中國醫療保障制度和日本醫療保障制度分析,可以看出,醫療保障制度在構建的過程當中應當向日本學習,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明確政府定位,醫療保障制度,從本質上來看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因此政府單位則必須要承擔提供公共服務產品以及運營公共服務產品的重大責任。由于醫療保險行業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很大,因此政府單位不能夠將醫療保險行業完全交由市場來運作,更多的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對于醫療保障制度進行監管和運作。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由于當前我國公共行政部門的職能劃分越來越小,所以在工作開展的過程當中,會受到多方面的制約,這就直接導致了很多衛生資源浪費。所以在構建醫療保障制度的過程當中,要注重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按照區域來分配公共衛生資源,從而避免衛生資源的浪費;最后,要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雖然近幾年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較之以前有了明顯的擴大,但是地區之間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因此我國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過程當中,應當全方位的不知道我國的偏遠地區,農村山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采取有效的措施來突破城鄉二元結構的界限,從而進一步的推動我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除此之外,政府單位還需要加強老年醫療保障相關制度的構建,因為我國是人口老齡化相對比較嚴重的國家,所以在醫療衛生改革的過程當中,要嘗試構建老年護理服務,這樣一來才能夠讓我國的老齡人口安度晚年。
結語
從當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現狀來看,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相對以前已經逐步趨于成熟,但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并不意味著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就是先進的完善的。在現實生活當中,中國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仍然時有發生。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的構建,還存在著諸多不完善,而當前的醫療保障制度,基于整個中國的現實情況以及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水平所確定的,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因此,在分析日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之上,就有必要汲取發達國家構建社會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來進一步的完善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而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國家政府單位以及社會公民共同努力才能夠完成的,只有中國的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國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所能夠為我國公民提供的社保制度才能夠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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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目的和意義范文3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障;構建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045-02
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w系不僅是實現我國全民醫保的一個重要舉措,而且是維護學生健康、提高學生身體素質、保證學生安心就學的一個重要政策。參加居民醫保,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除或減輕因大學生患病,特別是患重、大病時給家庭帶來的經濟壓力。但是,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健康風險并不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就可以解決的,原因有: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實行的是自愿原則,由于大學生保險意識不強、高校宣傳力度不夠等原因,大學生就會心存僥幸心理,認為自己身體身體素質好而不投保,一旦其生病或發生意外,就沒有任何保險可理賠;由于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最高報銷上限有待提高,當學生突患大、重病時保障不足,因病導致家庭致貧、返貧的現象仍有發生。因此,構建切合大學生實際的醫療保障體系意義重大。筆者建議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應以強制參加居民醫保為基礎,鼓勵學生參加商業保險為補充,同時加強醫療救助。
1 以強制參加居民醫保為基礎
1.1 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強制性原則
我國對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采取自愿原則,充分尊重了大學生的自和意愿,與居民醫?;ブ矟男再|相吻合。但自愿原則也導致大學生參保率低,增加了籌資成本和難度,達不到風險共擔的目的,其所帶來的逆向選擇更是增加了居民醫保運行的風險。筆者認為,從擴大居民醫保覆蓋面、擴大基金來源、分散風險,達到風險共擔的目的出發,有必要改變當前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所遵循的自愿原則,借鑒國外經驗,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大學生參加醫保的強制性原則,即規定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有參加居民醫保并承擔個人繳費的義務。德國、新加坡、日本等大學生醫療保險比較成功的國家,對大學生都采取了強制參保的形式,即他們通過制定各種法律、制度,強制在校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不僅可以解決參保的“逆向選擇”問題,而且符合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要求。有利于擴大居民醫保的基金來源,增強醫療保障體系抵抗疾病風險的能力。同時,政府和學校應采取措施減免貧困生參加居民醫保的費用,以體現公平性。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的高校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使學生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1.2 對高校醫院首診制度進行改革
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要求門診以校醫院為首診機構,但大學生對高校醫療的服務滿意度普遍不高,以2009年相關學者對太原市2653名大學生醫療保險現狀調查結果為例:大學生享受衛生服務的機構多是自己所在的學校的校醫院,但對校醫院的滿意度明顯偏低,只有2.6%的學生感到非常滿意,比較滿意的占11.3%,滿意13.8%,而不滿意72.3%。據調查,絕大多數學生對校醫院不滿意,原因主要是藥品療效不佳、醫生技術較低、醫療質量不好等原因。而居民保險基金重點用于參保人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而忽視了高校醫院的初級衛生保健投入。在現有條件下,將高校醫院作為居民醫保的首診醫院將影響大學生的投保熱情和積極性。因此,應取消門診以高校醫院為首診醫療機構的制度,讓大學生在定點醫院范圍內自主選擇就醫;同時,加強校醫院的建設和管理,引入競爭機制以提高校醫院工作人員的醫療水平,確保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障。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2 以商業保險為補充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以下簡作《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大學生參加商業保險,需要商業保險公民探索設計符合大學生需求的險種,同時還需要大學生保險意識的提高。
2.1 探索有效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
原有的商業醫療保險理賠比例偏低,賠付能力有限,當學生患重大疾病時往往保障不足;且因理賠時間長、手續復雜、索賠困難等而導致學生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因此,商業保險在學生中的信譽度不高,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在大學生納入居民保險后,與居民保險保障范圍和內容雷同的商業保險大多退出了競爭市場,但也有的利用商業保險的靈活性與居民醫保展開了競爭,部分高校選擇了商業保險而放棄了居民醫保,這也直接影響了居民醫保的參保率,而且沒有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在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基礎上,應探索有效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對其進行補充,以解決超過居民醫保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
2.2 提高學生的保險意識
高校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識普遍偏低,一方面是各大高校和保險公司宣傳力度不足,一方面是大學生自身保險意識不強,這就需要高校和保險公司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學生保險意識,在購買居民醫保的同時,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購買商業保險。
高校宣傳的關鍵在于輔導員。在強調輔導員責任心的同時,應對輔導員進行相關保險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居民醫保和商業醫保的具體內容、賠付程序等,然后由輔導員配合學校通過講座、海報、廣播等形式進行宣傳并具體解答學生的問題。保險公司也應派專人進入學校專門進行宣傳,在具體賠付案件中,以快捷、高效、優質的服務,爭取大學生的良好口碑。
3 以醫療救助為保障
大學生醫療救助制度是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居民醫保的費用不高,但對于特困生來說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有的貧困生雖參加了居民醫保但未參加商業保險,一旦發生重大疾病,因無力支付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而延誤病情。因此,可由國家財政、教育基金、福利基金和社會募捐構成醫療救助基金,以解決特困生繳費和部分大學生醫療費用支出過高的問題。當然,對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在法律規定下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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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目的和意義范文4
【關鍵詞】醫療保障 制度模式 醫患關系
醫患關系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筑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的經濟基礎之上的。醫療保障制度模式是指按照醫療保障制度的實現形式進行分類,同一類型的制度統稱為一種制度模式。世界各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模式因社會經濟制度、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醫療衛生狀況不同而存在區別。本文根據不同責任主體之間的關系將醫療保障制度劃分成國家衛生服務保障制度模式、社會醫療保險型制度模式、商業醫療保險型制度模式與儲蓄保障型制度模式等四種制度模式[1]。通過對這四種模式下的醫患關系的發展情況及其變化的分析,總結,并能針對其間存在的問題作出指導性的建議,對促進醫患關系和諧提供有益的啟示。
1 四種醫療保障制度模式下的醫患關系特點分析
1.1國家衛生服務保障制度模式下的醫患關系特點分析
國家衛生服務保障制度模式是指政府以稅收的方式籌集資金,通過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和專項基金的形式向醫療機構提供資金,由醫療機構向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包括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和護理康復等一攬子衛生保健服務的醫療保障制度。英國是該醫療保險制度的代表性國家。
國家衛生服務保障制度模式下醫患關系的特點是:1.國家衛生服務保障制度模式是一種福利型的制度。政府是該制度的直接組織者,不存在“第三方支付”,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稅收,個人不承擔或極少量承擔醫療費用,企業和個人沒有經濟負擔。2.由于醫療衛生服務系統基本上歸國家所有,具有壟斷性;雖然政府主導給予免費醫療,體現了公平,但效率缺失嚴重。3.在醫患保關系中,醫方:醫療服務機構是非營利的單純服務型機構,醫療服務機構缺乏約束,易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患方:患者的醫療需求往往受到限制;保方:政府過度承擔醫患保關系中各主體方的責任[3]。
1.2社會醫療保險模式下醫患關系特點分析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模式是國家采取社會保險的形式,通過大數法則分攤風險的機制和社會互助的原則,將少數社會成員的各種疾病風險分攤到全體社會成員一種醫療保障制度。德國是該醫療保險制度的代表性國家。
社會醫療保險模式下醫患關系的特點是:1.“資金統籌、互助共濟”是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主要特征。社會醫療保險遵循社會保險的一般原則,即“強制性、互濟性和補償性”。 2.依法設立社會化管理的醫療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支付”組織,代表參保人統一管理醫療保險基金,并按規定向給予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并強化了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因此浪費少。3.在醫患保關系中,醫方:對醫療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療機構既要保證醫療質量,又要控制醫療費用?;挤剑罕仨毨U納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支付一部分醫療費。參保人一般都能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保方:政府正逐漸淡出醫療保險費負擔主體這個角色,取而代之的是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以實現對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參保患者的監管。這樣既擴大了資金收入的來源,且又利用保險原理實現了風險共擔,極大地減輕緩解了政府的財政負擔,減少了醫療資源的浪費[4]。
1.3商業醫療保險制度模式下醫患關系特點分析
商業(市場)醫療保險(包括商業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制度模式是以合同的形式將被保險人遭遇的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轉移到保險人,在對疾病發生概率進行數理預測和精算的基礎上,通過收取投保人繳費建立的醫療保險基金的調劑使用,達到補償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目的。美國是該醫療保險制度的代表性國家。
商業醫療保險制度模式及醫患關系的特點:1. 政府的責任是從制度上規范保險市場醫療服務市場的行為,保護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利益,一般既不承擔市場醫療險的經濟責任,也不干預市場醫療保險本身的經營行為。2.醫療保障遵循互濟性、經補償性等保險的一般原則,責任是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通過保險機構與參保對象之間自愿投保,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來體現的。3. 醫患保關系是在強調個人自我責任的基礎上建立的[5]。醫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內部的關系比較松散?;挤剑横t療保險機構對投保人采取市場篩選的辦法,從機制上是盡量將醫療風險小的人群即健康人群納入保險范圍而排斥社會弱者如病人、老人和窮人。由于這部分人群中大部分是低收入人群,沒有能力購買市場醫療保險給他們提供的保險產品;因此無法體現社會公平。保方:國家將監管醫、患雙方的主要責任交給了市場上的醫療保險機構,只通過制定相關法律維護與監督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履行。
保險機構承擔了監督和管理醫療服務提供者及患者的主要責任,制定了更為靈活的作用機制。
1.4個人儲蓄醫療保障制度模式下的醫患關系特點分析
個人儲蓄醫療保障制度模式是依據法律規定,強制性地要求雇主、雇員繳費建立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的醫療儲蓄賬戶,用以支付日后個人或家庭成員患病所需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障制度。其中有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等,以新加坡最為典型[2]。
個人儲蓄醫療保障制度模式及醫患關系的特點:1.該制度模式的核心是個人賬戶制度,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帶有縱向積累功能的醫療保險。2.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個人帳戶資金只能用于個人和家庭成員的醫療消費,是一種個人或家庭的醫療資金的縱向積累,除在家庭成員之間可以互相調劑使用外,不能在社會成員之間互濟使用,所以不具備互濟性原則,社會公平性較低。3.在醫患關系中,醫方:醫療費用由患方自我控制,促使醫方針對患者不同的需求提供服務,但對醫方的制約較少;患方:患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支付能力自主選擇醫療服務的項目,醫療費用從個人醫療儲蓄帳戶中按規定支付,享受的醫療服務水平越高,個人自付的費用就越多,有利于控制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保方: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組織建立個人儲蓄醫療保障制度,保證個人醫療儲蓄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對醫療機構給予適當補貼,政府的壓力較小。
2 四種醫療保障制度模式下醫患關系存在問題及改善策略
2.1 國家衛生服務保健制度模式下醫患關系中的問題與對策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以英國為典型的國家衛生服務保健制度并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典型產物,而是經過社會改良的國家福利制度,這顯然需要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社會文明作基礎。一方面,醫療費用的急劇增長,已使之不堪重負,難以為繼。另一方面,英國的醫療保健制度也面臨著歐洲一體化的沖擊,其改革迫在眉睫,勢在必行[6]。因此,加強體制的完善以及制度的改革是十分重要且具有現實意義的。另外,盡管國家承擔了大部分的財政費用,而存在于該制度下的醫患關系并不是很和諧。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國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壟斷資本家的利益。所以,盡管有這樣一種先進的醫療制度,由于它與壟斷資本家的利益有著根本的矛盾,目前也是在危機四伏的夾縫中求生存,這樣必然會畸形發展,問題重重。這也直接造成了醫患關系的緊張現象。當前英國醫患關系矛盾的主要表現是部分病人長期等待得不到及時的醫療照顧。加強醫生的費用意識,提高診療效率,減少病人在醫院的候診時間是解決國家衛生服務保健制度下醫患關系問題的較好途徑。 轉貼于
2.2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制度下醫患關系中的問題及對策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雖然保證了每個人都可以看得起病、吃得起藥,絕不會出現有病無錢看不起病的問題。但是,要維持這個系統的運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年來,失業率持高不下,再加上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的壽命也越來越長,人口結構發生了變化,育齡人口不愿生育造成了人口的負增長,社會老齡化,退休人員靠退休金生活,退休金少,繳納的保費也少,但他們又是醫藥消費的主要對象。而年輕力壯,身體比較好的年輕人則選擇繳費較少的私人保險公司,造成了醫療保險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同時,現代化醫療技術和大量的新藥上市提高了醫療成本。這給醫療保險公司帶來了不可解脫的矛盾。所以完善投保制度的法律法規,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是解決醫療保險參保人群“逆向選擇”問題的關鍵。由于患保雙方共同承擔醫療費用,保方有權利和義務來對相關的醫療行為加以調查,監督,這樣有效遏制了醫療費用以及衛生資源的過度浪費問題。但是,由于保險人這一支付方的介入,被保險人有了更高更強的醫療意識,對于醫生的診療行為,技術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疑慮,加之市場經濟條件性醫生的價值取向的變化等等都會使醫患關系緊張。對此,實施一定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增強醫患關系的溝通,是緩和醫患關系的重要手段。
2.3商業醫療保險模式下的醫患關系中的問題及對策
商業醫療保險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且能提供多樣化的服務,以滿足消費者對不同層次的醫療服務的需求。由于患者的自由選擇性迫使醫療服務提供者降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但是,由于商業醫療保險市場存在的逆向選擇,導致了醫療保險產品的昂貴,對于低收入或無收入者很難享受到。因此,這種醫療保險的公平性欠缺。由于醫患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再加上第三方付費而醫患勾結,不合理地大量使用衛生資源,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而那些沒有能力加入商業醫療保險的貧困人群則仍處于健康的邊緣地帶。所以,單純的商業醫療保險不能夠覆蓋所有的人群,其保障的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若能輔之以其它形式的醫療保險模式或者救助制度,比如社會醫療保險,社會救助制度等,則醫療保險的公平性將會得到很大的提高。而處于這種模式下的醫患關系,也需要有醫療專業基礎知識的人才或專門機構加以監督,管理。
2.4儲蓄保障制度模式下的醫患關系中的問題及對策
醫療儲蓄是一個全國性的、強制性參加的儲蓄計劃,幫助個人儲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費用。醫療儲蓄運作起來就像個人的銀行儲蓄賬戶,惟一的不同點是醫療儲蓄賬戶上的錢只能支取繳納住院費用。參加醫療儲蓄的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賬戶,可以用自己的醫療儲蓄支付個人或直系家屬的住院費用,政府財政的壓力大大減輕。每次看病住院都患者必須動用“保健儲蓄”或“健保雙全”個人賬戶,花的是自己的錢,這樣一來,個人就會自我約束,不會無病求醫、小病大治。而這種自我約束又會反過來制約醫院的大處方和藥價的虛高,從而形成良性循環。當然,該種醫療制度并非十全十美,由于政府規定只有在公立醫院看病才能享受津貼,公立醫院總是很繁忙,病人從掛號到見到醫生,等上三四個小時也不足為奇。為了解決看病難,公立醫院紛紛采取措施,比如建立預約制度、鼓勵慢性病人在非繁忙時段就診等,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
參 考 文 獻
[1]李濤,徐增光,陳冬峨. 國內外主要醫療保險制度的比較與思考[J].鄖陽醫學院學報,2004,10:318-320.
[2]梁浩材.國外保健制度[M].北京.北京醫科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社,1992.
醫療保障的目的和意義范文5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目前尚處于嚴重滯后的較低水平,除少數“五?!崩先讼硎苷o予的一定照顧外,農村的其他人群幾乎享受不到社會保障。近年來,農民的收入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自1985年起,我國農民收入的增長率總體上看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長率,也低于國民收入(G)和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率,1997年后,農民收入問題更加嚴重,增長率逐年下降,甚至為負值。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正想方設法幫助農民增收。但我認為,在我國僅依靠農民自己來解決農民自身問題的能量即將耗盡,在影響農民增收的眾多因素中最根本的問題是制度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戶籍制度、財稅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其中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農民增收的作用顯得更有戰略意義。一、建立農民醫療保障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促進農民增收的關鍵措施。
農民的身體健康是農民增收的前提和基礎,健康和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實現富裕的根本。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加大了農村扶貧脫困力度,農村貧困人口逐年下降,但應看到,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農民因病致貧,一個原本殷實的家庭往往會因為醫治一個重病人而變得一貧如洗,如果病者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則情況更嚴重。因為沒有醫療保障制度,農民們往往是小病扛、大病拖、病入膏肓再看病,結果是人財兩空。因此在農村建立醫療保障制度對于農民脫貧致富顯得極為迫切,探索和建立起一種可以使農民敢去看病、看得起病、有病看病、沒病防病的醫療保障制度非常必要,可以先從預防疾病做起,花小錢來防病,從而達到減少農民醫療費用支出,保護農村勞動力,促進農民增收的目的。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改變農民的生育觀念,減少出生人口,促進農民增收。
目前在農村,農民的退休制度尚未建立,農村老人的養老沒有保障。從農村老人養老費用構成來看,80來自子女供給,老人養老對子女和家庭的依賴性極強,子女養老的效益相當高。當一個農民在沒有任何其它可靠的養老保障的前提下,他們惟一的選擇就是“養兒防老”。在男性單系偏重的繼嗣制度下,兒子成為養老的實際承擔者。農民對于“養兒防老”的需求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現實的風險預期。在這種背景下,農民通常的生育行為是重男輕女,多生多育,特別是多生男性子嗣。生得越多家庭負擔越重、越窮??梢栽O想當在農村建立起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民養老有可靠經濟保障之時,他們對多子女及男性子嗣的偏好必將大大減弱。相應的,生育減少,生活質量提高,增收較容易實現。
三、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和轉移,有利于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與規模效益的提高,從而有利于農民增收。
目前我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農民進城務工都是“離鄉不離土”。他們農忙時回家耕種,農閑時進城打工,有些人甚至將土地撂荒也不愿意放棄土地。根本原因是家鄉的“一畝三分地”始終是他們最可靠的保障。這種戀土情結實際上是一種“風險最小化”行為。農民不脫離土地就不能實現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有效轉化,我國城鎮化、工業化的進程必然受阻,按市場經濟規律應該出現的農業產業化升級、農業規模經營、適度規模效益在我國農村就無法實現。因此,只有在農村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實現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轉化,才能實現土地的合理流轉,才能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才能實現農民增收。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讓農民也有權利享受公共產品,將投入到公共產品的資金轉移到生產生活中,從而實現增收。
醫療保障的目的和意義范文6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要解決制度發展中的問題,首先得回到制度的起點,弄清楚制度設計的初衷。要解決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中存在的,諸如公平性不足、費用上漲過快等問題,同樣也需要回到制度的起點,弄清楚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設立的初衷是什么,它有什么樣的制度定位。
(一)基本醫療保險的內涵
從字面上理解,基本醫療保險可以指“基本醫療的保險”,也可以指“基本的醫療保險”。“基本醫療的保險”指的是針對“基本醫療”的保險,即把“基本醫療”當成保險的一個項目,對投保人的這一項目進行保障,旨在滿足投保人的基本醫療需求;而“基本的醫療保險”是指醫療保險的眾多類型中最基礎、最基本的那一類,也就是說醫療保險的范圍僅限于“基本”,只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服務,滿足投保人基本的醫療服務需求。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無論是理解為“基本醫療的保險”還是“基本的醫療保險”,其核心都在“基本”一詞,焦點都在“基本醫療”。一個把基本醫療作為保險的對象,一個把它作為保險的范圍,二者視角雖有不同,但都是解決“基本醫療”問題。
(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定位
基本醫療保險“?;尽钡脑瓌t和特性不僅體現在其內涵上,更表現于國家設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初衷和對它的定位上。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明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3號)強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使農民能夠享有最基本的醫療服務”;2007年,《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上述文件既明確了國家設立職工醫保等三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目的,即解決“基本醫療”問題,保障全體人民基本的醫療服務需求,也表明了基本醫療保險“低水平、廣覆蓋、?;尽钡闹贫仍O計思路和原則。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定位是解決基本醫療的普遍性問題,而不是特殊性問題,特殊人群的基本醫療問題或基本醫療中的特殊問題,應該由另外籌資建立的基本醫療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包括民政和慈善部門的醫療救助)和商業醫療保險等予以解決。非基本醫療問題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的范疇,應該商業醫療保險解決。這也就是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應該遵循自身的定位,一旦越位,必定會擠占其他制度的發展空間。然而,當前的現實告訴我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脫離自身定位的趨勢,變得越來越不“基本”。
二、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過高背離“保基本”的制度定位
隨著國家財政對醫療衛生投入的加大,特別是新醫改以來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進一步緩解了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如保障水平過高等偏離制度定位的現象,沒有很好地把握“基本醫療”這個范疇。一方面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在不斷擴張,有的甚至將掛號費也納入報銷(如北京市從2014年起在基層醫療機構中將取代掛號費和診療費的醫事服務費納入醫保報銷),被納入醫保報銷的診療項目越來越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也在迅速擴展,如北京市從2013年10月1日起將224種治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的常用藥品納入社區藥品醫保報銷范圍,且報銷比例達90%。另一方面,報銷比例也在不斷提高。2013年,全國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5%以上,其中鄉級達80%,縣級超過60%;門診實際補償比超過50%。城鎮居民醫保方面,以上海市為例,2014年起上海市參保居民住院起付線(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100元,三級300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按如下標準報銷:(1)60歲及以上,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從85%調整為90%;二級醫療機構從75%調整為80%;三級醫療機構從65%調整為70%;(2)60周歲以下,一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從75%調整為80%;二級醫療機構從65%調整為70%;三級醫療機構從55%調整為60%。職工醫保方面的報銷水平則更高,2014年北京市職工住院報銷比例普遍在90%以上??紤]到各個省份之間的社會經濟水平差異,可以肯定并不是每個省份的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保障待遇都有北京、上海那么高。但是,基于經濟越發達報銷比例和待遇水平就越高的邏輯,我們不難推出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將在全國范圍內提高的結論,因為理論上每個省份的經濟都在變得越來越好,中西部尤甚。但是,這種邏輯是靠不住的。一般而言,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的剛性提高是必然的,而且是好事,但是,提高必須有限度,這個限度就是不能脫離“基本醫療”范疇。如果“基本醫療”的范疇在不斷地無限制擴展,保障水平越提越高,那么這與吃大鍋飯時代的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又有何異呢?越來越多的地方以醫療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為由,紛紛提高報銷比例,有的甚至提高到了90%以上,接近或者達到了原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報銷水平,個人承擔很少的費用,使得已經建立起來的醫療保險分擔機制遭到破壞,不但刺激了過度醫療,造成了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也可能使我國多年來的醫療保險改革成果毀于一旦,重蹈公費和勞保醫療的“福利陷阱”。
三、國家層面界定“基本醫療”意義重大
由于保障水平受報銷范圍、報銷比例、起付線、封頂線和最高支付限額等眾多因素的影響,所以單一地提高報銷比例并不會對整體的保障水平產生影響?,F在的問題在于報銷范圍,即醫保的支付范圍?,F今三大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和標準均以1999年6月原勞社部等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為參照,該文件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但是這種用排除法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的做法,雖然簡單省事、方便了政策的制定,卻給政策的執行帶來不便。在排除支付范圍以外存在的大量的模糊空間,不僅使得政策的實際執行比理論確定更加困難,而且也為“基本醫療”范圍的不合理擴張埋下了隱患。盡管國家也允許各?。ㄊ小^)在上述文件規定的范圍內采用準入法具體列出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項目,但是各省實際上也因國家對“基本醫療”的界定不明未能對支付范圍進行合理的確定。在學術上,對于如何界定基本醫療的爭論由來已久,學者們從公共產品的性質、公共財政能力、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消費者偏好以及領導者的認識等角度進行研究和界定,但是至今尚無一致的觀點。從長遠來看,國家層面界定“基本醫療”,明確基本醫療的具體內容意義重大,它不僅是保障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舉措,也是防止基本醫療保險偏離制度定位的必要前提。
四、界定“基本醫療”的意義還在于明確個人健康的國家責任
以保障基本醫療為目的的醫療保障制度要求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明確確定“基本醫療”的邊界,邊界以內國家負完全責任,邊界以外國家負有限責任。國家負完全責任的部分應盡可能免費向全體人民提供,而負有限責任的部分,國家可引導設立更多層次、更多種類的補充醫療保險來覆蓋。明確界定基本醫療的意義就在于:第一,明確國家在醫療保障方面的完全責任界限,即基本醫療;第二,明確國家在醫療保障方面的有限責任界限,即非基本醫療。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我國不走全民免費醫療的道路而選擇社會醫療保險模式,而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堅持的個人、企業和國家多方風險共擔的機制,實質上就是建立在明確的個人健康責任的劃分的基礎上的。明確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基本醫療”范疇一方面有利于延續社會醫療保險的風險共擔機制,另一方面也使得國家在醫療保障方面的責任更加明確,更有利于我國構建高效、有為、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