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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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

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文1

一、統籌的內容

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是指在市行政區劃內,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及其人員,都同屬一個統籌區,實行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計發辦法、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基金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的制度。

二、繳費標準

市級統籌后的繳費標準仍統一按《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籌集。即:用人單位按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對難以確定繳費基數的非公有制企業,可采取定額征收的辦法。

三、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標準及申請領取程序

參保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標準及申請領取程序按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在市本級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領取、審核、發放由市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在各縣(市、區)、臺商投資區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待遇申請領取、審核、發放由所在縣(市、區)、臺商投資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屬于本統籌區內參保人員的失業保險關系隨勞動關系轉移,但不辦理失業保險基金轉移??缃y籌區轉移的按《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四、基金征繳

全市失業保險年擴面、征繳、清欠任務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縣(市、區)、臺商投資區應參保人數、上年度市平均工資和省下達的目標任務提出計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求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下達,納入對縣(市、區)政府、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工作績效評估指標考核。

失業保險基金由地方稅務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征收,按原渠道解繳,繳入市級國庫,并由市財政劃入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對因未完成當年失業保險費征收任務而形成的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缺口,由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留存縣級財政專戶支付,仍不足的再由同級財政資金彌補。

五、基金使用和管理

市本級、縣(市、區)、臺商投資區統籌前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是市級統籌基金的組成部分。市級統籌后,縣級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按40%上解市級財政專戶,其余基金暫留存縣級財政專戶,動用基金滾存結余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統一編制基金預決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鹬С鲰椖堪凑铡妒∈I保險條例》等規定執行,實行“季度預撥、年度結算”的辦法,由市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縣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失業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要根據支出項目、發放人數、發放標準等測算,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用款計劃,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后,送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和匯總,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批,作為辦理撥款依據。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上解省級調劑金。

市、縣級財政部門要確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原則上縣級失業保險支出戶應預留不低于支付兩個月失業保險待遇的周轉金。

六、經辦流程

市級統籌后,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統一規范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基金征繳、待遇支付、檔案和財務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務標準。具體經辦流程仍按照《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七、信息系統

按照“金保工程”建設規范,結合“勞動99”三版建設的要求,建立失業保險信息系統。要充分運用信息管理手段做好失業保險業務工作,逐步實現業務經辦全程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八、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體制及工作經費

失業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體制不變,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九、組織領導

失業保險市級統籌關系到全市廣大參保職工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市級統籌的重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服從大局,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機制。

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文2

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26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 失業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統一制度和政策,統一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的失業保險工作??h(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市經信委、工商、地稅、財政、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做好失業保險工作。

第五條 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承擔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職工失業后,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六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 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計算,超過百分之三百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第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數額,按月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全年失業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失業保險基金按照每年實際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五上解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申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調劑后仍不足的,地方財政予以補貼。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應當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監督。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遺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住院分娩的失業人員的生育補助費;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七)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按照不超過當年實際征收失業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十二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在編制年度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時,同時編制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助年度收支預算和季度使用計劃,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一)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滿一年,享受三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滿五年不足十年的,在享受十二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五年開始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二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三)滿十年以上的,在享受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十年開始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計算。合并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十八條 1999年1月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前,職工的連續工齡視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按規定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繳納而未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應予補繳。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本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五,但應當高于本市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向其遺屬發給八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

第二十二條 單位招用的農村戶籍職工,比照城鎮戶籍人員政策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四章 失業人員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管理,納入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工作體系。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職工失業后,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編制失業人員花名冊連同檔案材料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職工個人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自終止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第二十六條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自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職工、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失業人員跨省流動的,其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由本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并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并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的、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69號令修正的《合肥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失業保險辦理流程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如:姓名、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失業時間、原單位名稱等)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后回原單位加蓋公章,并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注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文3

關鍵詞:葫蘆島市 失業保障制度 隱性失業

一、研究背景

失業是當今勞動力市場上最普遍的問題之一,嚴重影響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14年國家統計局的《2014年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17043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07萬人。[1]可見,全國200萬的失業人口需要通過失業保障金來改善失業期間的生活,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是我國極其關注的問題之一。當前,失業現象的存在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均產生了明顯的負面影響。從宏觀的方面來看,社會上涌現大量的失業人口會造成人力資源的嚴重浪費,容易引發犯罪率升高等社會問題;從微觀方面來看,失業使勞動者的家庭收入減少,造成失業家庭入不敷出,影響正常生活。未解決失業問題造成的影響,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探索開辟了道路。1986年至今,經過了30年的重點建設,我國的失業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從理論上來講,失業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失業保險,一個是失業救助。[2]但其實在我國的失業保障建設過程中,兩者并沒有嚴格的界限,甚至是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

葫蘆島市位于遼寧省西南部,市轄區內的礦產資源極其豐富,以船舶制造、石油煉制、有色金屬冶煉為主要經濟支柱,是一個典型的重工業城市。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葫蘆島市的經濟在整個經濟大環境動蕩的情況下面臨下行壓力,同時由于資源不斷枯竭以及環境污染問題的產生,該城市的經濟結構亟須轉型。葫蘆島正處于一個經濟轉型的時期,這也對當地失業保障的制度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二、葫蘆島市失業保障制度運行情況

葫蘆島市的失業保障制度主要由失業保險與就業援助兩部分構成,為了使失業保障制度發揮其最大作用、使更多的失業人口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兩個環節做了大量工作,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該市由于失業人口較多所帶來的經濟負擔;在失業保險制度運行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定期安排職業培訓及進行失業安置工作。

(一)葫蘆島市失業率變化以及失業保險參保情況

葫蘆島市的失業保險制度始于1999年,從初步建立到日益成熟歷時27年。符合相應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后,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相關醫療、生育福利以及喪葬撫恤金。筆者根據2008―2014年《葫蘆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報告》整理出相應年份的失業率、參保人數以及繳費金額,如圖(1、2)。圖中數據顯示:2008年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該市的失業率較高,伴隨著就是失業保險的參保率下降,繳費金額減少。但隨著該市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優化,以及就業促進政策的普遍推行,該市人口的就業情況得到好轉,連續幾年失業率也隨之下降,并趨于平緩。通過圖1和圖2的比較來看,2010年和2012年的失業率達到最低,同樣,這兩年的參保人數和繳費金額也是近6年來較高。2013年和2014年的參保人數相同,但繳費金額卻有所下降,這主要是由于近幾年該市的一些企業轉型、重組居多,很多員工的勞動關系雖然還在原單位,但已經沒有工資待遇,這是造成繳費率低的一個原因。

近幾年葫蘆島市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從以往的化工產業更傾向于旅游、泳裝加工等輕工業發展。葫蘆島市的縣級市興城市是世界上知名的泳裝生產加工地,興城泳裝行業的快速發展,幫助葫蘆島市吸收了大量的失業人員,也為這些失業人員提供了再就業的機會。因此,中小企業在一個地區的發展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并緩解當地嚴峻的就業形勢。

(二)葫蘆島市就業援助實施情況

就業援助是促進就業、提高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多年來,葫蘆島市將就業援助與失業保險制度相結合,凡是已在相關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便被納入當地的用工數據庫,定期進行相關培訓,政府根據失業者的學歷、性別、身體情況為其推薦相應的職業介紹,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葫蘆島市就業援助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畢業后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二是中途失業的符合勞動年齡的群體;三是零就業家庭對象。為解決這些重點援助對象,該市確立了良性就業工作幫扶模式,堅持促進工作信息化管理、普惠中小型企業、重視家庭服務業、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全新幫扶方式、提升職業技能、大力推廣公共就業服務活動等方法,幫助失業人員盡快找到合適的工作。同時利用多種方法為失業人員搭建就業平臺,如為失業人員推薦相關合適崗位、入戶走訪調查、加大網絡宣傳力度、鼓勵失業人員參加培訓等方式;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拓寬失業人員就業渠道。通過這些就業促進措施促進失業群體達成就業意愿。

葫蘆島市在促進失業人員就業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失業人員的普惠制培訓方面,將勞動力細分為農村勞動力和城鎮勞動力,很大程度上幫助了一部分農民在農閑時外出就業及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傮w上來說,這些舉措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就業、減輕失業保險基金的壓力。

三、葫蘆島市失業保障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失業保障制度的建立旨在幫助勞動人口在失業期間可以維持基本生活,保障人們的基本權益??墒?,由于地區經濟、制度、人口素質等因素的不同,保障方法與實施結果存在差異。

(一)隱性失業顯性化嚴重

隨著全國各地經濟體制的改革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內“隱性失業”的現象逐漸“顯現化”。從隱性失業的表現形式看,我國隱性失業由城鎮和農村兩部分組成。城鎮的隱性失業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的富余人員和下崗人員;農村隱性失業是指駐留在農村的剩余勞動力。[3]葫蘆島市以重工業為主要經濟支柱,因此在葫蘆島市內擁有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包括石油化工、船舶機械、有色金屬、能源電力行業。然而,近幾年葫蘆島市內資源相對枯竭,一些大型國有企業重組、倒閉造成大量職工下崗。2015年,葫蘆島市一家大型的國有企業宣布破產重組,由于國有企業冗員現象嚴重,大量的下崗失業人員使隱形失業顯性化。

加之,葫蘆島市下轄的農村人口較多,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大量耕地被占,農村剩余勞動力越來越多,農村經濟、文化傳統觀念的逐漸轉變,大多數農村勞動力選擇進城務工,也使農村的隱形失業顯性化。進城就業的農村轉移勞動力數量較多,雖然該市每年都會為農村勞動力舉行惠普制培訓,但這部分群體法律意識淡薄,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就業的狀態難以維持。

(二)失業人員隱性就業現象普遍存在

為了規范失業保險基金籌集與管理,使失業保險基金更好地幫助有需要的失業人員,2003年10月,葫蘆島市了《葫蘆島市失業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在《辦法》的第五條中指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負責失業人員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清理失業人員隱性就業工作,防止失業保險金流失?!盵4]所謂“失業人員隱性就業”就是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從事其他有收入性的工作,而暫時沒有簽訂用工合同,這樣也就等同于在鉆政策的“空子”。從實際工作中來講,失業人員的認定一般就取決于是否進行失業登記、勞動關系是否解除以及是否簽署新的用工合同,這種審查方法具有相應的客觀性,但還是會有很多失業人員在領取保險金的同時獲取其他收入,這些收入不穩定但比較隱蔽,不易被人發覺,以此用來享受更長時間的失業保險待遇。如上所述,一旦申請者的情況審查不嚴,會使一部分人獲得不合理的保障待遇,造成失業保險基金的浪費,有傷失業保險的公平性。

(三)失業保險對于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出現空白

理論上失業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失業保險和失業救助兩個方面,失業保險主要是保障失業人員失業后的基本生活,失業救助則是保障那些在失業保險期結束后仍未找到工作的群體提供生活支持的制度。而葫蘆島市的失業保障制度由失業保險和就業援助構成,就業援助是幫助失業群體在領取保險金的時期能夠盡快重返工作崗位,以保證生活水平穩定。失業人員失業后再就業固然重要,可是一旦在保險期之后仍未找到合適的工作,最基本的生活也難以得到保障。比如現在社會上比較關注的“4050”群體,他們在失業后,便會由于自身年齡、身體的原因很難重新就業,成了再就業群體當中的“老大難”。

一些失業人員過分依賴失業保險金,錯失了再就業的最好時機。政府將因工致病、致殘而失業的處于勞動年齡的群體,劃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內。而那些超出或即將超出保險期的失業人員,當地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部分公益性崗位,剩余群體則沒有任何保障措施,這也就造成了保障的“空白區”。

(四)用人單位行為失范

《葫蘆島市失業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中指出:“將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笨梢哉f用人單位在勞動力市場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是其責任和義務。然而,在失業保險繳費方面,該市的一些用人單位存在失范行為。而這些權益受到損害的群體主要是一些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學歷低、年齡大的再就業人員以及一些家庭貧困,急需生活來源的群體。

由上可知,每年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口應該被納入該市就業人口總數,通過近三年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數與農村轉移就業人數對比可知,就業人口多于全市的參保人數,可見該市有很多勞動者并沒有繳納失業保險,而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如下兩點:一是勞動者權益意識淡??;二是用人單位行為失范。

四、完善葫蘆島市失業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一) 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

失業者失業主要因為傳統行業停產、倒閉、結構性失業、技術性失業等原因失業,其文化水平較低,職業技能單一,年齡較大。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環境,這部分失業者往往處于明顯劣勢。職業技術培訓能夠幫助失業者提高職業技能,使其更加容易找到合適工作。失業者在失業期間可以享受免費職業技術培訓,但由于手續繁瑣,培訓課程周期較長、失業者急于尋找工作而不參加培訓等原因,很多失業者并沒有參加職業技術培訓,這項福利政策并沒有發揮其作用。政府可減少職業技術培訓所需要的相關手續,簡化參加職業技術培訓的相關流程,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技術培訓課程,使失業者能夠得到有效培訓,實現高質量就業。

(二)完善失業調查與監測體系

為了保證失業基金的有效利用,避免失業人員隱蔽就業現象的發生,政府應構建稅收、財政、社保、就業等部門的資源共享體系,對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領取、企業繳費、參保年限、領取期限等方面信息實現規范化管理。為避免勞動力市場信息滯后,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失業狀況的監測,保證市政府能夠準確把握失業狀況,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同時作為基層組織的社區也應參與其中,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和需求,并且為失業者提供就業介紹、社會保險、培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三)拓寬失業保障覆蓋面

政府應將失業者根據家庭狀況、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進行細化,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情況進行救助。對條件最差的失業者進行優先幫助,條件稍好者次之。政府可增設多種補貼以拓寬失業保障范圍,提高失業保障水平。由于無法靈活掌握就業者的就業情況、繳費意愿等因素,靈活就業者尚未被納入失業保障制度,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職業技術培訓等制度使失業保障惠及靈活就業者。

(四)加強普法宣傳與監督制度

許多失業者認為只要交納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就可以了,是否繳納失業保險并不重要,這是失業者對失業保險認識不清的表現。政府應利用廣播、報刊、新聞、網絡等媒介對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進行宣傳,普及職工社會保險知識,提高職工參與社會保險意識。同時政府可根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情況來監督失業保險繳納情況,對于欠繳、拒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進行相應處罰。

參考文獻:

[1] 資料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的:2014年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Z].

[2] 樂章.社會救助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187.

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文4

摘 要 本文針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首先簡要概述了失業保險制度對于我國社會以及經濟發展的實際意義,進而分析了當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體系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失業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相關對策,可以為相關人員開展失業保險管理提供科學的建議。

關鍵詞 失業保險 制度 問題 對策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是于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的,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后,部分行業領域的失業率逐步攀升,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設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現在,失業保險制度已經成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為再就業提供保障的重要措施。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失業保險制度與時代的適應性差距不斷拉大,各種缺陷問題不斷出現,不僅制約了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開展,對于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也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使其真正發揮促進就業再就業以及健全勞動保障服務體系的作用,已經成為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這對于實現我國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推動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失業保險制度實際意義研究

(1)失業保險制度可以緩解失業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下崗職工等失業者失去工作后,如果沒有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勢必會造成其個人生活困難,甚至有可能出現違法亂紀等擾亂社會穩定事件的發生。通過建立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緩解失業人員的消極情緒,確保社會秩序的正常穩定。

(2)失業保險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市場經濟的改革發展流程中,一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行業領域不斷被淘汰,結構性失業和摩擦性失業不可完全避免,因而會導致失業現象的發生。通過失業保險制度可以緩解失業對失業者和社會造成的沖擊,維護社會的穩定團結,因而可以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的體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基礎保障。

(3)失業保險制度可以為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以及再就業提供保障。失業保險制度由于保障了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因而可以為下崗失業人員的自主創業以及再就業解除后顧之憂。同時,失業保險通過為失業者提供技能、創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失業者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創業生存能力,而且通過扶植下崗職工的自主創業,在社會范圍內又可以起到增加社會就業機會的作用,因而有助于完善我國社會保障與就業服務體系。

二、當前我國在失業保險制度上存在的問題分析

(1)失業保險相關政策體系不完善。我國失業保險政策體系不完善,最突出的表現便是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方面。由于人力資源部門相關政策跟進不及時。在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時,特別是新參保的人員,仍人為劃分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對農村戶口或者說享受村民待遇人員,設立待遇享受的門檻,還需要出具相關村民待遇證明,由于缺乏相關權威認證,這既給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工作增加了難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農民工的歧視,造成了社會不公平。

(2)失業保險管理體系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失業保險信息的共享性較差。當前,我國在失業保險體系管理中,由于對于信息化體系建設的重視程度不足,因而導致信息化程度較低,在目前的失業保險信息體系中,跨地區和本地區跨機構就業信息交換共享渠道不夠暢通,如果失業人員選擇在當地失業保險體系覆蓋的范圍之外就業,失業保險機構很難及時掌握其就業情況,導致在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同時,又在外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難以避免,其失業保險待遇未及時中斷的情況也有隨之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失業保險基金的流失。此外,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未能建成失業保險信息的及時溝通渠道,失業保險與其他險種的信息交換共享渠道也并不暢通,失業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待遇重疊的問題時有發生,既造成了失業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待遇的重疊發放,也為失業保險的正常管理帶來了困難。

(3)失業保險管理體系對于再就業的推動力度不足。 雖然現階段我國失業保險在穩崗援企、失業預警、提高勞動者技能等方面開展了有益的嘗試,但是由于許多工作正處于起步階段,制度、流程需進一步細化,資金、人員、經費等方面工作還有待于更進一步加強,覆蓋面需進一步擴大。尤其是促進就業功能作用不明顯,雖然相關規定中明確要求在失業職工領取失業金期間,要為失業職工提供免費技能培訓,但是由于培訓內容與失業職工的個人職業規劃不協調,導致失業職工學到的技能也有可能不是在將來就業時企業需要的,造成失業人員時間精力方面的浪費;用人單位在招用失業人員后,還需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新的技能培訓,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4)我國失業預警機制不完善?,F階段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企業失業預警機制,從在山東和煙臺地區實行的失業保險監控試點情況看,目前監控企業采樣還不符合統計學原理,失業監控企業數量不足,行業布局不合理,而且監控的部分企業也難以真實的反映當地經濟運行的實際狀況。另外,由于缺相關的規范性制度約束,各監控企業的數據真實程度難以保證,其數據采集和分析對經濟運行狀況和就業失業狀況缺乏指導意義。

(5)我國對于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缺乏系統的規劃。由于擴大失業支出目前仍然處于試點階段,各項資金缺乏統籌長期規劃,可用資金規模一般是在年末才明確當年資金規模,資金安排較倉促,而且缺乏合理性與長遠性。因此,難以預計失業保險未來資金的規模,甚至不確定以后是否有該項資金,進而影響了對項資金的合理規劃,導致資金促進就業的使用效果不明顯。

三、我國失業保險管理體系完善措施研究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經濟的不斷進步,失業保險制度應該進一步的拓展其功能,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礎上,逐漸發展為具有“保生活、促就業、防失業”功能的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以及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為我國社會經濟轉型升級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保障作用。當前,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應該重點在以下幾方面開展:

(1)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相關政策規定。首先,應該進一步的重新理順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對原政策中農民合同制及農村戶口人員的有關條款按照時間劃定界限,對規定時點后發生的就業、失業等事項重新進行規范。其次,應該在充分考慮原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現行的部分政策予以整合和修改,原政策中關于農民合同制的相關政策予以保留,在規定時間點后,新招工參加失業保險人員不再劃分戶口界限,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一視同仁,各項待遇也不再以是否享受村民待遇予以區分,僅依據參保繳費及失業情況予以核定,通過這些措施真正做到失業保險制度在權利和義務上的對等。

(2)提高失業保險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實現失業保險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不僅可以有效的提高失業保險相關處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時也有助于提高工作的準確性與規范性。首先,應該盡快推進失業保險信息與養老保險信息的對接,真正做到共享數據,實現網上即時辦公,嚴格網絡數據錄入的時效,確保在參保人員就業狀態發生變化時,各項數據能立即在網絡上予以反映。其次,應該注重加強網絡數據的整理規范,逐步將數據網絡與全省乃至全國就業信息并網,在做好信息網絡互通的同時,加強對經辦網絡的管理,確保網上數據額及時、安全、真實。

(3)在失業保險管理工作流程中完善對于下崗失業員工的培訓,努力推進再就業。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下崗失業員工應該積極參加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機構的培訓。因此,在失業保險管理上應該進一步完善失業職工的培訓體系,在原有失業職工技能培訓的基礎上,探索更人性化、更加靈活和適合企業需求的培訓內容和方式,如放寬參加免費培訓的時間、推進政府購買培訓成果、企業訂單培訓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失業保險培訓成效。

(4)規范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劃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作為失業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失業保險制度體系正常運轉的關鍵部分。管理部門應該采取措施將失業保險基金推進就業工作常態化、規范化,規劃遠期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健全相關制度,明確每年失業保險可以用于促進就業的資金總量、渠道、和使用范圍,并作為一種長期規范性操作的依據,使基層單位對資金使用可以做長期預測和規劃。

(5)加強對于區域失業狀況的監測預警。在對待失業問題上,應該做到工作的預先性,通過合理布局失業預警監控企業,并對監控數據進行有效分析和運用,緩解下崗失業等社會問題的蔓延發展。在對較大規模失業進行預防、調節和控制的同時,指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更有目的性的進行決策,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化流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通過這些措施,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工作的基礎,使失業保障能夠及時應對國內和國際上大的經濟動蕩,實現失業保險對經濟運行和促進就業工作的基礎保障作用。

四、結語

失業保險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對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實現社會的安定以及經濟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關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現階段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體系中存在的一系列缺陷,并通過完善政策體系制定、拓展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強化信息化管理以及推動再就業服務等方面,實現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管理的規范與完善。

參考文獻:

[1]鈕友寧.為改善民生和保障人權提供基礎性法源支撐――關于完善《社會保險法(草案)》的政策思考.人權.2010(03).

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文5

關鍵詞: 失業保險制度;問題;對策

Key word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840?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09)11-0019-04

0引言

失業不僅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十分敏感的社會問題,它直接關系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20世紀初開始,西方工業國家就開始通過建立失業保障制度,減緩失業對失業者及其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巨大壓力和負面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對就業問題認識不斷加深,失業保障制度在不斷完善。

我國在建國初期實行過短暫的失業救濟制度。1950年,政務院了《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保障了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失業問題。但是1956年底完成,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統包統配的勞動就業制度,失業救濟制度被逐步取消。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適應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勞動制度的重大改革,保障職工失業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失業保險制度被提到改革的重要議事日程。至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國務院先后頒布一系列失業保險法規,特別是1999年1月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了失業保險的主要政策,使我國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制度。[1]

但是,目前得失業保險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有許多的不完善。本文就我國失業保險的現狀進行分析,并給出相關對策。

1存在的問題

1.1 覆蓋范圍窄

自《條例》實施后,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比過去增大,但與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崗位有限的實際情況比較而言,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顯得還比較窄。就我國廣大農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而言,雖然現行的失業保險條例已把農民合同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中,規定對工齡滿1年以上、雇用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工,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但對于大量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以及由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等因素造成的逐漸喪失土地的農民,只靠現有的一次性補助制度遠遠不夠。進入 21世紀以來,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約有9 400萬人,在鄉鎮企業從業的職工約12 800萬人,失地農民約2 400萬人,將三者統稱為農民工這一總數超過2億人。[2]他們的失業保險問題沒有得到切實的解決,急需進一步的研究解決。

此外,還有另一個未覆蓋進來的主要群體――每年從大中專院校畢業走向社會的短期之內難以就業的畢業生。近年來,大學普遍擴招,民辦高?;趪业膬灮菡?數量上在逐年的增加。大批的畢業生與人才市場的飽和狀態產生矛盾,他們的失業保險和失業救助問題亟待解決。

1.2 統籌層次低

《條例》將統籌層次規定為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政府確定,但要建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在這樣柔性規定下,全國有相當比例是縣級統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狀況存在的差異,使失業保險資金的運作地區之間“貧富不均”,既使短缺的資金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又使失業保險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保障功能。同時,這一狀況也不利中央政府對地方失業保險實施狀況的全盤把握,不利于失業保險政策的科學制定。

1.3 失業保險待遇及保障水平

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項目與給付標準是衡量一國或地區的失業保險水平的重要方面。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規定,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原工資的50%,失業救濟標準和失業保險的比例約為2/3。但是由于我國將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確定為最低工資標準以下,而目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1/3,[3]因而失業保險金標準偏低,不能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據河南省總工會對6508名失業職工調查,有34%的人靠節衣縮食度日,20%靠親友救濟,只有3.3%人靠失業津貼艱難度日?;镜纳钚枰紱]有保障,更不用說失業保險的另一個功能――促進再就業。保障水平偏低使失業保險沒有充分發揮它促進社會穩定的功能。

1.4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資費率偏低,基金使用混亂

1999年的《條例》雖然把失業保險基金費率提高到 3%,保險基金規模有了大幅增長,但支出在迅速增加。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市場競爭的加劇,使我國傳統部門就業崗位消失較快、下崗人員和失業人員的不斷增加,失業保險金的支出勢必大幅增加,致使失業保險基金規模的增長趕不上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失業保險基金的用途方面,國家沒有嚴格統一的規定,致使許多地區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混亂,造成浪費,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用途進行結構性調整是十分必要的。

1.5 失業率統計不實,統計方法單一,影響失業保險的決策和管理

失業率是失業保險的基礎性數據,是制定失業保險政策的基本依據。因此,失業率統計是否準確與及時,直接影響失業保險的決策和管理的水平。首先,目前我國失業率統計的數據,在可信度上較差,官方的失業率采用登記失業率而不是調查失業率,不能真實反映城鎮勞動力的失業狀況。例如:2008年12月,中科院稱中國城鎮失業率攀升到了9.4%,已超過7%的國際警戒線;而2009年3月人保部公布的數據是4.2%。學界和民間更有“2009年預計中國失業率是14.2%”,“實際失業率已達到33%以上”等驚心動魄的數字。[4]不少專家以自己的方式推算城鎮失業率數據,高低相差很大,有的在10%以內,有的在15%以上,這樣,使一個客觀的基礎性數據反而難以估計了。其次,我國普遍采用的失業率統計只有對城鎮人口失業率的統計,廣大農村地區被排除在外,統計本身存在缺陷。再者,統計方法較為單一,只有年度統計。顯然,這些都不利于對失業問題的研究,不利于失業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及時調整,以及對失業保險的科學管理。

2相關對策

2.1 適時提高統籌層次,加大省級調劑力度,建立失業保險中央調劑金

我國失業保險基金在當前形勢下,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是統籌層次偏低。目前,相當一部分地區處于縣級統籌狀態,導致市級單位范圍內都極有可能出現資金分配不均衡現象,因此必須適時提高統籌層次。以我國目前的經濟及社會發展水平和失業保險的現狀,失業保險首先應統籌到市級水平,然后逐步向省級統籌邁步。鑒于我國勞動力的地區流動,省級統籌的狀態較為合理,既有利于失業人員的統一管理,同時作為一個政策性約束,也有利于防止本省勞動力的外流。

考慮到東中西部地區發展的不均衡,中西部地區失業負擔重、基金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有必要建立失業保險中央調劑金,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失業保險基金地區間的調劑,保證這些地區基金的支付能力。中央調劑金的資金的來源一部分從各省市失業保險基金籌集,但主要的應當是通過變現國有資產和增加中央財政預算補貼等措施來籌集。

2.2 提高失業保險的給付水平

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給付水平偏低,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沒有嚴格的界限,在實際操作中,失業保險不能或不足以發揮其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功能,更不用說其促進再就業的第二重功能了。我國將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定為最低工資標準以下,而各地最低標準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1/3,因而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普遍偏低。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確定要以我國現階段的具體國情為依據,同時吸取發達國家在失業保險方面的經驗教訓,制定一個合適的標準線。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將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比較明顯的區分開來,其保障功能不同決定其保障待遇不同。失業保險的給付應與具體失業者的實際情況而定,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同時為其再就業提供必要的服務。失業人員具體生活情況的核定可由失業人員原單位和所在地的居委會協助證明。

但是,失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不應過高,要避免發達國家“養懶人”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應看到發達國家在失業保險立法上的合理做法,例如:德國失業保險規定,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每周可以從事最多15個小時的附加工作,如果每月的附加收入超過310馬克(1998年),就要將失業保險金減發至一定數額。采取這樣的措施既激發了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積極性,也相應的減少了隱性就業,同時,使失業保險金真正用在困難的失業人員身上。

2.3 參照工傷保險,建立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相結合的費率調整機制

工傷保險中根據不同行業和不同時期來確定收繳比例的差別費率和浮動比例相結合的做法同樣適用于失業保險。差別費率的實施可以平衡由于不同行業、企業所面臨的工作環境,可能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程度而造成的失業率的行業差別。浮動費率與企業內一段時期的具體情況相掛鉤,例如,在金融危機這樣特殊的大形勢下,如果在失業保險方面實行浮動費率征繳就可以促使企業減少裁員,以縮短工時或挖掘內部潛力等方式企業內部消化富余人員。

2.4 建立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或失業救濟制度

農民工的保障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重視,但是,農民工在失業保障方面尚沒有具體的法律及制度保障。一些學者主張為農民工建立單獨的失業保障制度,而筆者認為不妥,把農民工單獨列出,只能解決一定時期內的相關狀況,但長遠看,失業保障勢必形成全社會范圍的統籌。

政府應該從農民工群體的實際情況出發,遵循城鄉有別,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有別等原則,建立適合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和失業救助制度。在失業保險待遇的核定中可以把農民工劃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在城市已經工作相對穩定,有長期固定住所,長期在城市居住,這部分農民工的失業保險應劃入城市失業人員統籌;另一部分是農閑時在城市短暫工作,農忙時就回農村,在城市無長期固定住所,這部分農民工的失業保障主要以失業救助為主。這樣的劃分有助于切實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利益,也有利于整個失業保險體系的逐步統籌。

2.5 完善失業統計指標體系

我國目前廣泛采用的失業統計指標是城鎮登記失業率,這一統計指標由于其自身的缺陷不能真實反映出失業狀況,統計指標應該改為采用調查失業率。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恢光平對記者說:“登記失業率和調查失業率相比,調查失業率更接近實際的失業狀況,因此,應加快全口徑的調查失業率取代局部性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步伐,否則,現在的失業數據很難成為領導經濟決策的依據?!?/p>

反映失業這樣一個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只用一個指標無疑是過于單薄,所以,必須逐步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失業統計指標體系。首先,應當統計不同口徑的失業率。其次,我國現在的失業率統計只有年度數,季度數和月度數都很不規范。統計間隔過大,不利于失業問題的深層反映以及對失業的預測。因而,應建立健全季度和月度的失業統計制度。

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范文6

一、多措并舉促進就業創業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堅持把穩就業放在首位。1-5月城鎮新增就業3329人,完成市下達任務4600人的72.4%,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59人,城鎮登記失業率2.9%,認定就業困難援助對象20人次,受理創業擔保貸款申請217份3245萬元;新開發公益性崗位360個,完成市下達任務300個的120%,開發公益崗位安排4391名貧困勞動者就業;安置25名就業困難人員上崗,接收26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網上招聘,利用公共招聘網招聘信息,共為81家企業招聘崗位6153個;幫助企業復工,優先重點企業用工信息,有針對性送崗上門,滿足重點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131家企業返崗員工12232名,開展點對點服務,聯系、等省籍務工人員較多的地區,組織包車送務工人員返崗,發車154輛,返崗復工2423人,對接服務的返鄉務工人員自行返崗13.72萬人次。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審核撥付105家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225.92萬元,兌現8家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134.59萬元;發放失業金1318人次171.2萬元,發放失業人員臨時價格補貼5.87萬元。

二、扎實推進技能提升行動

積極做好各類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培訓,1-5月開展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1877人次,完成年度任務1200人的156.4%,開展貧困勞動者技能脫貧培訓988人次,完成市下達任務500人的199.6%,完成新技工系統培養60人(市下達任務219人,因招生節點未到,招生進度較慢)。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實施社?;菝裉嵘袆?,深入推進全民參保計劃,1-5月完成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32188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17449人,參加醫療保險36069人,參加失業保險28006人,參加工傷保險40227人。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29455萬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費10490萬元,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10630萬元,醫療保險費7396萬元,失業保險費614萬元,工傷保險費325萬元),另征收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3309萬元。執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截止5月底,為企業養老保險減負2500萬元,工傷保險減負130萬元、失業保險減負77萬元;對疫情期間企業全額繳納社保費用的按政策予以退還,共對240家繳費單位退還養老保險費283萬元,失業保險費9.6萬元,工傷保險費9.7萬元。

擴大工傷保險參保面,從四月起對2019年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50%的六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率費上浮二檔至基準費率的150%,深入153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扶貧車間宣傳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已有34家小微企業171人和20個扶貧車間362人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受理工傷認定29例,其中死亡2例,不予認定1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任務提前完成。出臺2020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任務分解及管理考核辦法,部署城鄉居保繳費,適時進行督查,截止五月底,參保繳費人數達50.33萬人,完成市下達年度任務的101.6%。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個機制”政策,制定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方案,繳費補貼標準按省定標準同步提高,從2020年1月起,基礎養老金標準由110元提高到115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一年每人每月增發2元,對年滿65周歲以上高齡人員每月加發5元至25元高齡基礎養老金。

有序推進部分退役士兵養老、醫療保險補繳費工作,配合退役軍人事務局完成1535名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數據核查和錄入工作,已進入補繳費程序。

積極推進社保卡制發和拓展社??☉?,截止5月底完成制發卡15561張,新采集制卡人員信息17356人,補換卡5091張;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使用社??I待的有8451人,持卡領待率80%;企業退休人員使用社??I待的有4795人,持卡領待率23%;使用社??I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有5920人,持卡繳費2039人。

開展社?;饘m椂讲闄z查,嚴格防控社?;痫L險。對各社保經辦機構開展基金風險防控督查檢查,發現的風險點下發督辦單,限期整改。完善基金內控管理制度和經辦業務規程及操作流程,明確經辦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督。積極開展疑點信息數據比對,通過公安、民政部門提供相關數據詳細比對養老保險領待人員數據,篩查出冒領養老保險待遇人員26人(機關事業3人,企業23人),已全部停發待遇并采取不同方式通知當事人親屬辦理退繳手續。

四、大力促進城鎮居民增收

從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就業創業、落實托底保障、扶持企業發展等方面,推進城鎮居民增收。受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第一季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052元,同比增長0.8%,環比下降8.0個百分點。建機制方面,建立了城鎮居民增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增收工作中出現的重難點問題,制定重點群體增收激勵計劃和相關措施,定期對首席統計員、輔調員及記賬戶開展培訓,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將城鎮居民增收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預發機關事業工作人員一次性工作獎勵2.28億元,發放失業金1318人次171.2萬元,發放臨時價格補貼776.7萬元(其中失業人員臨時價格補貼5.87萬元);落實社保費減免政策,對因疫情影響的企業減免社保費2707萬元。

五、積極育才引才用才聚才

1-5月,評審確定656名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初級任職資格,辦理1163名事業人員崗位聘任,辦理526名事業人員崗位續聘,辦理762名事業人員崗位內晉升,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要求學習達到90學時。推薦2人參加2020年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貼選拔,推薦3家企業申報第11批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審核審批8200人次調整鄉鎮補貼,協助縣衛健委審核醫療衛生防疫人員一次性慰問補助33人次及防疫臨時性補助133人次。為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7人。審核139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9年年度考核備案9030人次。疫情防控期間上報市委、市政府及時性表彰先進個人1名,由縣委縣政府及時性表彰2個集體,8名個人。受理6個事業單位股級干部任免備案7人次,開展企業新錄用員工培訓1877人次,完成新技工系統培訓60人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免費培訓三期113人次。

六、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1-5月受理欠薪投訴226起,涉及6800名勞動者欠薪8300萬元,歸集170家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27.88萬元(其中保函三家2532.12萬元),退還220家單位保證金2932.21萬元,對15家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移送公安部門涉嫌犯罪案件3起,勞動用工備案3630人次,順利通過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督查組對我縣2019年度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地考核,聯合住建、水利部門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傳活動,并督促在建項目落實“一項目一冊”規范化管理,發放《條例》及規范化管理手冊300余份。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34件,處理結案19件,按期結案率100%(其中裁決結案7件、調解結案12件),調解率63%。受理各類案件191件(省網轉辦21件,市長熱線165件,百姓暢言3件,網上咨詢2件)。密切關注群體動態,特別針對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和退役軍人群體做好政策解答和安撫維穩,開發53個公益性崗位安置部分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其訴求基本解決。

七、鞏固強化人社扶貧成果

通過培訓提升貧困勞動者就業技能,開展稻蝦共養、農作物種植等工種技能脫貧培訓,共培訓988名貧困勞動者,完成市下達任務的199.6%;加強扶貧公益崗位整改,分別建立就業扶貧公益崗位4398人臺帳,生態護林員扶貧公益崗位460人臺帳,光伏扶貧公益崗位1932人臺帳,共安置貧困勞動者6790人次;梳理涉及311名貧困勞動者六種類型問題清單,通過分片包保督查現場交辦鄉鎮,限期整改,已完成211名貧困勞動者的信息修改,清退100名超齡、多崗位就業等不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者,公益崗位整改任務已經完成;加強扶貧車間動態管理,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各項政策,扶持扶貧車間復工復產,至3月底有21家扶貧車間157名貧困勞動者返崗復工,撥付復工復產補助7.75萬元。22家扶貧車間帶動就業964人,其中貧困勞動者217人,帶貧比22.5%;落實就業幫扶各類補助政策,撥付第一季度4391名貧困勞務者公益性崗位補貼372.96萬元、1998名貧困勞動者居家就業補貼158.67萬元、就業扶貧車間貧困勞動者就業補貼16.77萬元,3980人外出務工人員交通補貼199萬元,扶貧車間及合作社等101家經濟實體吸納貧困勞動者穩定就業一次性獎補30.12萬元,1家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48人9.6萬元。

及時為符合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代繳保費和發放待遇,截止5月底,代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71994人、低保對象5095人、重度殘疾人3673人、計生特扶對象285人、特困人員24人,代繳資金1641.8萬元,領取居保待遇貧困人口70709人,實現應代繳盡代繳、應發盡發、應保盡保。切實做好結對幫扶工作,推進結對“雙包”工作機制,扶貧工作隊員駐朱郢村幫扶,幫扶責任人每月走訪貧困戶,幫助貧困戶謀劃發展產業、參加就業技能脫貧培訓,提升就業技能,鞏固朱郢村“出列”脫貧成果,防止脫貧戶因病、因疫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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