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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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文1

在國家能源安全和全球氣候變化的新挑戰下,美國近年來借助能源開發技術突破帶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開始實施“能源獨立”政策。這對于全球能源供求格局、價格以及地緣政治均將產生深遠影響。

相比而言,作為世界能源消費大國,我國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壓力日益增大,統籌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的任務更加艱巨。加快發展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既是推動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有效緩解資源和環境壓力的緊迫任務,也是加快能源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戰略舉措。

為此,迫切需要優化一次能源結構、通過政策扶持鼓勵有序開發利用各種可再生能源。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取得初步成效,政策體系已基本形成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時期。在《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等政策措施的推動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具備了一定的發展基礎并表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一是有序開發利用水電。我國堅持把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切實做好在建、已建項目的環保工作,加強水電環保技術的研發應用,制定綠色水電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2010年,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1606萬千瓦;發電量6867.36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量的16.2%。

二是大力發展風電產業。我國采取了加強風電開發管理、改善風電與電網的協調性、支持優勢風電設備企業發展等措施,為大規模開發利用風電創造了條件。2010年,全國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107萬千瓦;發電量494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量的1.2%。

三是廣泛應用太陽能。我國穩步推進太陽能應用產業發展,在內蒙古、甘肅、青海、新疆、等適宜地區,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工程試點。2010年,全國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8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使用量達到1.68 億平方米。

四是因地制宜地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源。農村沼氣應用范圍不斷擴大,木薯、甜高粱等非糧生物質制取液體燃料技術取得突破,萬噸級秸稈纖維素乙醇產業化示范工程進入試生產階段。到2010年底,各類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總計約550萬千瓦。

五是地熱能和海洋能利用技術不斷發展。淺層地溫能在建筑領域的開發利用快速發展,到2010年底,地源熱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積達到1.4億平方米;潮汐能利用技術基本成熟,波浪能、潮流能等技術研發和小型示范應用取得進展,開發利用工作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已有較好的技術儲備,未來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同時,已基本形成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動下,我國已基本建立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制定并實施了可再生能源的總量目標、發電強制上網、分類優惠上網電價、費用分攤、專項資金等制度以及信貸和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并通過開展資源評價、組織特許權招標、推進重大工程示范項目建設等方式,基本建立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

一是制定并實施了《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了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近期和中遠期總量目標。

二是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等政策,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全社會費用分攤機制。

三是通過開展多批特許權項目招標,促進風電、太陽能發電成本迅速下降。根據各類新能源發電項目的資源特點和建設條件,以特許權招標方式發現合理價格區間為基礎,形成了四類風電區域標桿電價,有效促進了風電的規?;l展。

四是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市場應用等各方面的財政投入政策框架。

五是初步建立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體系,實施了風力發電增值稅減半、沼氣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等政策。

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有效緩解資源和環境壓力的重要途徑

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技術可開發利用量達60億千瓦,年產能量為40億~46億噸標準煤),具有大規模發展的潛力,具備發揮未來主流能源作用的資源基礎。

從水能來看,我國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的年發電量達6萬億千瓦時,技術可開發水電站裝機容量5.4億千瓦,年發電量2.5萬億千瓦時(折合 8.6億噸標準煤);從風能來看,我國風能技術可開發量為7億~12億千瓦,年發電量可達1.4萬億~2.4萬億千瓦時。

從太陽能來看,,每年太陽能熱利用可相當于約3.2億噸標準煤,年發電量可達 2.9萬億千瓦時。

從地熱能來看,我國深度2000米以下的地熱資源所含的熱能相當于2500億噸標準煤,地熱資源的經濟可開采量相當于2000萬千瓦的地熱發電裝機(年發電量約1300億千瓦時)。

從生物質能來看,當前我國可利用生物質資源約2.9億噸標準煤,主要是農業有機廢棄物,適宜利用方式是發電燃料和民用沼氣等。今后隨著造林面積的擴大、經濟社會和生物質技術的發展,生物質能源資源總潛力有望達到8.9億噸標準煤。

從海洋能來看,我國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和溫差能等海洋能的理論資源量分別達數千萬千瓦甚至數百億千瓦,可開發利用量有望達到9.9億千瓦。

研究結果表明,預計到2020年、2030年、2050年,我國含水電的可再生能源在新增一次能源供應中的比例可分別達到36%、45%和 69%,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分別達到12億噸、20億噸和40億噸,減排CO2的貢獻率到2020年、2050年可分別達到20%和50%左右。因此,加大力度發展可再生能源,可大大提高我國清潔能源的供給能力,優化一次能源消費結構,同時大幅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總之將成為有效緩解資源和環境壓力的重要途徑。

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選擇

當前全球仍處于國際金融危機后經濟調整的關鍵時期。雖然在各國經濟刺激計劃下,有關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走勢有很多結論,但各主要經濟體對新能源行業發展的認識卻日趨相同,即抓緊經濟調整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原因在于:

一是歷史經驗表明,經濟周期調整的結束一般會以某些新興行業的崛起為標志。在新能源領域,其市場和產業布局尚處于形成之中,具有很大的爭取空間,未來各主要經濟體能否在該領域取得發展優勢取決于當今的努力??稍偕茉吹奶攸c決定了其必將成為未來重要的新興產業,因而在經濟調整關鍵時期,各主要經濟體都不約而同地將其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二是可再生能源的本土性、清潔性以及技術可預見性,使之成為世界能源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選擇。當前,許多國家的核心利益與全球化石能源的分配格局緊密聯系,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國際地緣政治關系。為盡早擺脫束縛,各主要經濟體都在尋求多樣化的能源解決方案,尤其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壓力下,各主要經濟體對資源可獲得性、技術可靠性、產業可能性以及經濟性更加可控的可再生能源更加青睞,形成了全球對可再生能源高度關注的局面。

三是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的爭奪,必將引發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改變。可再生能源的特點決定了其開發必須通過現代裝備制造技術,才能將地熱、風力和太陽能等自然資源轉化為可用及可控的能源??梢灶A計,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爭奪,將是新一輪國家能源領域競爭的焦點。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裝備技術,誰就擁有未來開發利用自身可再生能源的主動權,也必將在“后石油”時代把握國家能源安全的主動權。這也促使各主要經濟體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未來技術競爭的重點新興產業。

雖然當前世界各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中的貢獻率還非常低,但是發達國家積極發展新能源,其目的既著眼于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困境,也致力于在能源和氣候變化問題上把握主導權、加大國家間政治博弈中自身的砝碼,更是在戰略上搶占未來技術發展的制高點,從而為新一輪的經濟增長積蓄力量,為掌握國家未來發展的主動權做好準備。

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應用前景廣闊。雖然由于資源評價缺乏、技術滯后、產業支撐不足、政策體系不完善等原因,相對于發達國家的強勁發展勢頭,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尚處于早期階段,在國家能源安全保障中發揮關鍵作用還需要一段時期。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個正在崛起的發展中大國,必須依靠先進的技術和強大的工業基礎,才能實現國家核心能力的顯著提升;在堅持走我國特色的強國道路過程中,發展可再生能源將是我國解決能源和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諸多途徑中最具可行性的一個戰略選擇。因此,亟須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以保證中國中長期發展戰略的順利實現。

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政策創新,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不斷增長,2011年能源消費總量達到34.8億噸標準煤(同比增長7.0%),能源結構以煤為主,能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節約能源、調整能源結構、開發可再生能源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為確保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的目標,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盡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加強產業戰略部署??稍偕茉词强沙掷m、無污染、總量大的綠色新能源,應當充分認識到其戰略價值和重要意義,切實在國家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部署中予以統籌考慮,提升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及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制訂產業、財稅、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積極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二是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根據產業政策要求和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切實加強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節能減排;治理和規范市場秩序,避免劣質產品流入市場;推動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加強產品檢查,對于不達環保標準、出售劣質產品、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和整頓。

三是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市場機制和制度性安排,特別是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應盡早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系統,并與購電地區的碳強度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掛鉤,以促進跨省區的綠色電力交易;制定和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分配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量占總電量指標。

四是建立健全行業標準體系,推動檢測認證和監測制度建設。重視可再生能源產品和系統標準體系建設,以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結合國內產業技術實際水平,推動制定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相關標準;制定建筑領域太陽能熱利用的強制標準和考核辦法;積極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建立健全產品檢測認證、監測制度,促進行業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

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文2

煤炭行業結束了10年的黃金期,對電力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持續虧損了多年的火電企業,2012年實現了全面扭虧為盈,火電企業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期。

新任全國政協委員、國電集團總經理朱永芃認為,受益于我國經濟社會基本面長期趨好,電力工業轉型升級迎來重大歷史機遇,發展空間廣闊。

電力工業迎來重大歷史機遇

《能源》:去年以來我國電力發展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在您看來,今年電力發展形勢將呈現怎樣的走向?

朱永:當前電力行業面臨諸多有利條件。我國經濟社會基本面長期趨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強有力的電力支撐。全球一次能源變革方興未艾,我國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在這種形勢下,我國電力工業轉型升級迎來了重大歷史機遇,轉型發展空間廣闊。

火電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轉變。國內煤炭市場供應總體寬松,價格相對平穩,火電企業經營狀況將進一步改善,利潤中心地位可望回歸,其戰略地位要引起足夠重視。

清潔可再生能源前景看好。面對日益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我國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風電規模將穩步增長,布局持續優化,效益將會進一步提升。國家出臺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幅調增新投裝機規模,政策環境有望改善。資金供應相對寬松。國家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在去年兩次降息、資金供應有所放松的環境下,今年信貸規模有望擴大。

當然,發電行業也面臨不少壓力和挑戰。全球經濟進入深度轉型調整期,低速增長態勢仍將持續。今年我國經濟增長預期目標為7.5%左右,電量增長已告別兩位數時代,我國進入大型水電和核電密集投產期,部分地區火電利用小時將受到較大沖擊。新能源政策的不確定性對效益提升產生一定影響。相關產業市場形勢依然嚴峻,經營發展任務繁重。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將對電力工業運行方式和管理模式產生重大影響,對發電企業成本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把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

《能源》:從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至今,已經過去10余年,但目前依然在體制機制、電力價格、上下游銜接等方面存在許多的問題,新形勢下,您對破解這些發展難題有何建議?

朱永:促進我國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關鍵在于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轉變。電力工業10年改革,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國電集團的改革發展實際,我認為要在三個方面繼續努力。

一是繼續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是解決電力工業當前問題、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的根本途徑。建議按照2002年的國發5號文件精神,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現“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改革目標,推動電力工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體系,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促進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

二是繼續大力支持清潔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快發展清潔可再生能源,是有效緩解資源和環境壓力,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建議進一步提升清潔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地位,通過實施“十二五”及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制訂產業、財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促進清潔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體系,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健全完善市場機制,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綠色電力認證等制度,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性安排。提高電網對新能源的接納能力,加強新能源產業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研發,盡快解決新能源入網難的問題。

三是繼續支持火電清潔高效發展。我國的資源稟賦決定了我國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仍將以火電供應為主。建議穩步推進大型煤電基地建設,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勵煤電一體化開發,鼓勵采用超超臨界、循環硫化床、高效節水等先進適用技術,建設大型坑口電站。積極發展熱電聯產,在符合條件的大中城市適度建設大型熱電機組,在中小城市和熱負荷集中的工業園區鼓勵發展熱電冷多聯供應。繼續推進“上大壓小”,完善政策措施,鼓勵關停容量異地調度。鼓勵實施煤電綜合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加強節能環保改造。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鼓勵大型高效火電和可再生能源機組發電,形成節能減排的正向調節。

繼續堅持以發展新能源引領企業轉型

《能源》:黨的十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目標,國電下一步在新能源上有何布局?

朱永:大力發展新能源,不斷優化電源結構,這是國電一貫的發展思路。十報告提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新能源,既包括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天然氣發電、頁巖氣等新型能源,又包括對傳統能源進行技術變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利用方式。

國電集團將堅持以大力發展新能源引領企業轉型,更加突出效益優先,保持合理投資規模,深度優化調整結構,不斷鞏固和擴大核心競爭優勢。

一是重視發展高效節能環保的火電機組。優化裝機結構和區域布局,重點發展6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項目,大力推進東南沿海地區大機組項目,積極推進大型煤電基地外送電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文3

90年代為了與愈演愈烈的反壩運動對應,國際水電協會成立。這個世界上最權威的水電非政府組織從2007年開始每兩年組織全世界水電行業的頂尖企業、專家、政府代表舉辦世界水電大會。這也成為了世界最高規格的水電會議。

進入21世紀,中國水電建設拉動了世界水電裝機的大幅度增長。這給國際水電協會對未來水電在能源行業中發揮重要作用以極大的信心,提出了在2050年全世界水電裝機達到2050GW的目標。

“很抱歉我只會說法語,因此在之前嘉賓的所有講話中,我除了GW和MW之外,沒有聽懂一個單詞??????最后我想說,中國在水電建設上有著巨大的成功經驗,我非常希望把這些經驗帶回我的祖國?!?/p>

以上內容摘自2015年5月20日,北京世界水電大會第二天,馬達加斯加國家燃料與能源部部長的講話。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話語略微顯得有些輕率,實在是不像在世界水電大會上的講話。

一點瑕疵是不會影響到參會人員的“團結一致”的。無論是水電建設方,還是河流、水生生物專家,亦或是金融機構的代表都對水電2050年2050GW充滿信心。

世界能源理事會顯然沒有國際水電協會那么樂觀。對于2050年之前世界能源結構的變化,這家有著90年歷史的能源機構給出了兩種情景假設。也許是收到歐洲濃郁的文化氛圍影響,世界能源理事會分別給這兩種情景假設命名為“爵士樂”和“交響樂”。

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文4

奧巴馬劍指新能源大藍圖,德國新頒布可再生能源法,法國力推燃料乙醇,韓國、日本等都相繼對新能源投入大量資金,全球各國都在爭占新能源行業的制高點,一場或許是人類自有能源使用記載以來最龐大、最深刻、最為驚心動魄的新能源革命已拉開序幕。

經濟刺激計劃中的“重頭”

2008年發生的金融危機造成世界財富大幅縮水,慎重投資成為各國首選。在陰霾籠罩下,世界各國不約而同地鎖定對新能源的支持,他們這種“成團”的選擇成為一道“刺眼的風景”。

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的7800億美元巨額經濟刺激計劃中,把發展新能源作為擺脫經濟衰退、創造就業機會、搶占未來發展制高點的重要戰略產業。奧巴馬提出在未來三年內可再生能源產量增加一倍,2012年占發電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增至25%。未來10年將投資1500億美元建立“清潔能源研發基金”,用于太陽能、風能、生物燃料和其他清潔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研發和推廣。動用40億美元政府資金,支持汽車制造商重組、改造和技術進步,生產更節能高效的混合動力車。投資45億美元對聯邦政府建筑進行改造,10年內將現有建筑的能效提高25%。

除美國外, 2008年11月26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總額為2000億歐元的歐洲經濟恢復計劃,其中提出要強化歐盟長期競爭力,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和環保技術。歐洲議會于12月17日批準了歐盟能源氣候一攬子計劃。該計劃包括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修正案、歐盟成員國配套措施任務分配的決定、碳捕獲和儲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法令、汽車二氧化碳排放法規和燃料質量法令6項內容,以保證歐盟到2020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總體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

德國通過了溫室氣體減排新法案,使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從現在的14%增加到2020年的20%,到2020年之前減少4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法國環境部于2008年11月17日公布了一項旨在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計劃,政府希望能夠通過一系列舉措,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例,使法國在該領域取得世界領先地位。該計劃共包括50項措施,涵蓋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能以及水力發電等多個領域,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將法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例至少提高到23%。

澳大利亞于2008年12月17日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立法草案,要求到2020年該國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的比例升至20%。韓國將在2030年前投資1030億美元用于開發可再生能源,把化石能源比例從目前的83%減少到61%,把可再生能源比例從目前的2.4%提高到11%。印度政府2008年12月26日通過新的能源安全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倡導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據國際能源署不完全統計,以歐洲、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為首,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

正如美國總統奧巴馬所說,“誰掌握清潔和可再生能源,誰將主導21世紀;誰在新能源領域拔得頭籌,誰將成為后石油經濟時代的佼佼者”。

四大新能源激流暗蓄

目前的能源格局是以石油、天然氣、煤炭為主,水力、核能、風能、太陽能為輔的能源消費格局,但經過金融危機后,能源的結構性變化發生了趨勢性變化。普華永道、湯普森風險經濟及美國風險資本協會的報告指出,2008年全球新能源領域投資超過1000億美元,增長幅度接近30%。顯然,以水力、核能、風能、太陽能四大新能源在不久的將來或將改變能源格局。

風能產業風風火火。

2008年,世界風電新增裝機容量為2706萬千瓦,產業年增長率達到了28.8%。根據世界風能理事會的預測,在未來5年內,全球的風電裝機量還將增長近3倍,達到3.32億千瓦。歐洲風能協會預測,到2020年,世界風電裝機將達到12.3億千瓦,年新增裝機1.5億千瓦,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重將達到11.8%。從主要國家看,風電也是其重要的促進對象。比如:丹麥計劃到2030年風電占總發電量比重將達到50%。德國計劃到2020年風電占總發電量的比重至少達到20%。美國到2015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預計為3500萬千瓦,2025年將達到1億千瓦。印度計劃到2012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00萬千瓦。隨著風電技術更新帶來的風電成本下降,風能產業發展前途更是一片大好。

中國風電潛力世界第一,與太陽能相比更具有現實可行性。政府在未來對風電投資的支持力度都會進一步加大,風電產業在未來幾年都將處于超景氣狀態。

核電產業步入快速發展軌道。

基于核電建設的長周期性和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特別是對能源安全性、經濟性和發展低碳經濟的考量,各國政府紛紛調整能源政策以擴大核電比重,推動核電復興和新建。2008年,美國重新審視其核電發展政策,啟動名為“核能源2010”的計劃,計劃投資11億美元建造新的核電站,決心消除上世紀“三哩島”核電事故的陰影,再度大力發展核電。英國政府決定恢復核電站建設,計劃在2020年前新建6個核反應堆,并對現有的19個核反應堆進行改造;意大利宣布將重新啟動于1987年完全廢止的核能發電計劃;瑞典政府轉變排斥核電政策;曾強烈反對發展核電的荷蘭,開始著手興建第三代輕水反應堆;西班牙準備將核電比例提高到發電總量的30%;俄羅斯計劃在2015年前新建10臺核電機組;韓國到2015年前還將建造8臺核電機組,將核電比例增加到45%。同時,一些新興核電國家也更加積極推動核電發展,2008年底,新興核電國家數量由原來的17個上升到21個。

目前,中國已投產的核電裝機容量占電力總裝機的比例很低(2008年為1.3%),而世界各國核電占總發電量的比例平均為16%,法國、日本、美國等國的比例更高,借鑒國際成功經驗,中國核電發展潛力很大。

太陽能產業方興未艾。

盡管金融危機對太陽能產業形成了很大的沖擊,短期內步入了寒冬,但鑒于對其長期前景的看好,各國對其支持的態度并沒有變化。

美國能源部宣布,將為致力于光伏工藝制造的六個光伏模組孵化計劃提供1760萬美元的獎勵津貼。在此6個計劃中,各參與公司將推進光伏工藝的進程,使其從試驗階段加速進入投產階段,同時降低成本,完善產品質量,進一步擴大光伏模組的產量。

日本制定《為擴大導入太陽光發電的行動計劃》,該計劃是為落實日本政府2008年7月制定的《建設低碳社會行動計劃》中提出的到2020年將太陽能發電提高到10倍、2030年提高到40倍的目標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從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提出了促進措施。沙特宣布將投資太陽能發電,要在今后30~50年內使沙特成為全球太陽能的研究和發展中心,出口大量太陽能電力。

當前影響光電池大規模應用的主要障礙是它的制造成本高。在眾多發電技術中,太陽能光電仍是花費較高的一種形式,但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的拓展,光電池成本及售價將會大幅下降。隨著太陽能電池成本的下降,光伏技術有望逐步進入大規模發展時期。近期,中國支持光伏發電的政策頻出,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打造“太陽能屋頂計劃”,標志著中國光伏補貼邁出實質性第一步。從國外的經驗看,一旦政府出臺對商業化太陽能光伏利用的補貼,太陽能產業每年將呈現100%的爆發式增長。

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文5

十大板塊引領“新工業革命”

“新工業革命”計劃與《歐洲2020戰略》所倡導的綠色增長、智能增長和包容性增長的政策取向一脈相承,也是歐盟當前促進經濟增長計劃的重要環節,包括以下10個方面——

中小企業。占歐盟企業總數的99%,提供67%的就業崗位,尤其是新增就業崗位中的85%是由中小企業提供的。

汽車工業。歐盟涉及汽車工業的就業崗位達1200萬個。歐盟一方面將改進傳統發動機的能效,另一方面大力投資零排放發動機。

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該行業可望雇傭100萬名歐盟員工,創造產值有望超過1000億歐元。

高能效建筑。實施建筑能源性能指令可創造50萬個工作機會,每年減少50億歐元的能源支出。

旅游業。是資源和排放最集中的行業之一。歐盟還需要大力吸引新興市場國家的游客。

智能城市。建筑、交通、照明和垃圾處理都必須更加可持續,智能電網則是將這些環節聯通起來的神經系統。

原材料革新。歐盟將建議成立“創新伙伴關系”,鼓勵成員國加強在原材料保護、開采和處理方面的合作,同時尋找替代性原材料和改善原材料回收利用。

關鍵使能技術。主要包括微電子和納米電子技術、先進材料、工業生物技術、光子技術、納米技術和先進制造系統,全球市場規模預計將從2008年的6460億歐元增長至2015年的1萬億歐元以上,增幅高達54%,屆時約相當于歐盟GDP的8%。就業崗位快速增加,預計到2015年,僅納米技術行業就將為歐盟提供約40萬個新增就業崗位。歐盟將在近期通告,確定上述技術的發展戰略。

衛星導航。歐洲導航和地球觀測服務業是一個擁有巨大增長和就業潛力的新興行業,主要由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組成。據估計,目前西方國家GDP的6%~7%依賴衛星導航服務,在歐盟市場規模約為8000億歐元。歐洲正在建設的伽利略系統和全球安全環境監視計劃將為歐洲產業提供新機遇,在今后20年內帶來總計1600億歐元的經濟產值。

綠色技術。歐盟企業視全球綠色技術市場為巨大機遇。目前全球環境產品和服務市場規模約為每年1萬億歐元,預計到2020年將增長至現在的2~3倍。歐洲生態技術領先世界,污染管理與控制、廢棄物收集與處理、可再生能源與回收等“核心環境產業”的年營業額超過3000億歐元,約占全球份額的1/3,提供超過300萬個就業崗位。

政策引導推動改革

為保持二戰后這個世界上獨一無二經濟聯合體的對內凝聚力和對外吸引力,歐盟始終將增長和就業作為發展戰略的重要目標。歐盟2010年提出“歐洲2020戰略”,其中關于新工業革命的核心思想和政策方向基本成型。2012年5月,歐盟公布有關“新工業革命”的備忘錄,提出歐盟新工業革命的目標在于“改變碳氫化合物為主的能源結構,更有效和可持續地利用資源,同時大力推進新的生產方式,包括數字技術、先進材料、關鍵使能技術(指新技術以及應用現有技術生產新產品、提供新服務或提高生產效率)、機器人、可循環能源、原材料的回收利用等”。

新工業革命歸根結底是一場能源革命。歐洲的建筑業、能源與公共行業以及交通運輸行業因此或主動或被動加入了這場新工業革命的盛宴。如德國的意昂集團、萊茵集團、巴登能源公司、法國電力公司、蘇格蘭能源集團等紛紛著手對傳統能源的發展計劃和商業模式進行調整,為新能源和新的經營模式留出發展空間。而在建筑領域,各國新建房屋紛紛采用新建設標準,如意大利西西里地區、西班牙的阿拉貢地區以及法國巴黎郊區新建的綜合商業辦公樓開始安裝太陽能裝置,不僅可以滿足樓房本身的用電需求,而且還有剩余。歐洲的汽車生產商們也紛紛著手插電式電動車以及氫燃料電池車的開發。德國戴姆勒汽車公司一方面與德國第二大能源公司萊茵集團開展合作,為斯馬特和梅塞德斯汽車在柏林新建充電站,另一方面正式對外宣布對汽車工業實施改革,計劃在2015年大規模生產氫燃料電池車,實現從內燃機車到燃料電池車的轉變。

從結果上看,歐盟本世紀初開始的新工業革命進程對各成員國都產生了實質影響。截至2010年,德國和意大利成為世界上太陽能裝機容量最大的兩個市場,占全球總裝機容量的比重接近50%,而兩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分別達到11%和10.1%。2007年,德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為民眾提供25萬個就業機會,接近傳統能源產業所提供的近26萬個就業機會,而當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尚不足10%;同期,西班牙可再生能源公司達到1027家,提供超過18.8萬個就業機會,相當于同期傳統能源產業提供就業機會的5倍。

應該說過去10多年歐盟在新能源方面的政策引導和發展,以及以德國為代表的成員國發展綠色能源的實踐有力推動了歐盟新工業革命的進程。但是突如其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以及歐元區債務危機使得歐盟新工業革命就此告一段落。

發展前景

從推進新工業革命的產業而言,歐盟注重發展新能源、綠色產業,推動航空、航天技術的民用化,這也是過去10年歐盟已經大力發展并取得一定成績的領域。10年來歐盟新工業革命產生的影響之一是積極主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

可再生能源行業前景范文6

關鍵詞 新能源;新能源產業;日本;中日比較

中圖分類號C9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04(2010)06-0103-08

近年來,隨著全球能源格局的調整,新能源產業引起了各國的日益重視。各國均把發展新能源看作是一場長期革命,都希望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占領產業與科技制高點,以美國為代表的很多發達國家甚至將發展新能源產業作為擺脫金融危機的重要戰略手段。2008年,世界風能裝機總量達到1.21億kW,是1998年的12.5倍;全球累計光伏裝機達到1473萬kW,為1998年的15.3倍。從長期看,隨著新能源利用成本的降低,未來將會有很大的發展前景。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并且將在3~5年內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能源消費國。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盡管中國的人均排放水平仍只有美國的1/4、日本的1/2,中國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將是中國解決能源環境問題、履行對國際社會承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起步的國家之一。在這方面,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諸多教訓,值得中國借鑒和吸取。

1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歷程

1.1 先行發展的日本新能源產業

由于自身的能源資源匱乏,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重視發展新能源的國家之一。日本新能源發展具有“自上而下”特征,初期是通過政府政策啟動的,石油危機與能源緊張是推動日本發展新能源的主要動力。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1974年,日本就實施“新能源技術開發計劃”(也被稱為“陽光計劃”),其核心是大力推進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此外還包括地熱開發、煤炭液化和氣化技術開發、風力發電和大型風電機研制、海洋能源開發和海外清潔能源輸送技術等。

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機爆發。1980年,日本推出了《替代石油能源法》,設立了“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NewEner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簡稱NEDO),開始大規模推進石油替代能源的綜合技術開發,主要包括核能、太陽能、水力、廢棄物發電、海洋熱能、生物發電、綠色能源汽車、燃料電池等。

1993年,日本政府將“新能源技術開發計劃”(陽光計劃)、“節能技術開發計劃”(月光計劃)和“環境保護技術開發計劃”合并成規模龐大的“新陽光計劃”?!靶玛柟庥媱潯蹦繕耸菍崿F經濟增長、能源供應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合理平衡。

1997年,日本又出臺了《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Law on PromotingUse of NewEnergy),它也被稱作《新能源法》。該法的目的是為確保安定穩妥地供給適應內外社會環境的能源,在促進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以順利推進新能源的利用。該法于1999、2001、2002年進行了三次修訂。

為解決新能源發電上網問題,2002年5月,出臺《電力設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別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on theUse of 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即強制上網配額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Law,RPS Law),規定電力企業必須購買的新能源發電配額。

但進入本世紀以來,隨著國際能源價格不斷上漲和全球氣候變暖形勢日益嚴峻,其他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對新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日本逐步喪失了新能源產業發展領軍者的地位。

為提振本國新能源產業(尤其是光伏太陽能產業),2008年11月,日本經濟產業省聯合其他三省《推廣太陽能發電行動方案》,提出了多項促進太陽能利用的優惠政策,將太陽能發電作為了日本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點。新上任的鳩山內閣也將發展新能源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綱領,提出了更遠大的新能源發展目標。但是,由于形勢變化及自身問題,日本已經不可能再成為世界新能源產業領跑者了。

1.2 后發優勢的中國新能源產業

與日本的情況不同,在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起步相對較晚,初期發展具有“自下而上”的特征。中國開始利用新能源主要是從農村開始的,特點是農民分散、自發地進行,而不是通過產業化、規模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的。最早開始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沼氣、太陽灶等,20世紀80年代戶用太陽能熱水器開始普及。上個世紀90年代后半期,中國開始注意從政策上引導新能源開發。

2000年以來,中國政府對大了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支持力度。200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門成立了能源局,其下設立可再生能源管理處。能源局成立后,將發展風電作為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的切入點,從2003年開始,能源局組織了一批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此后,國家發改委和其他相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法規和政策,如《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逐步構建起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架構。

隨著能源供求格局的變化和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國的新能源產業出現了超預期增長。中國在光伏設備制造市場份額、太陽能熱水器普及、風能設備制造與風能利用等方面很快趕超了日本,展示了明顯的后發優勢。但是,非理性投資所導致上游產能過剩、下游制度瓶頸等問題,正阻礙著新能源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正處于“蛻變期”。

2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現狀

2.1 日本新能源發展難以實現預期目標

根據2008年3月修訂的《京都目標實現計劃》(KyotoTarget Achievement Plan),日本新能源發展的近期目標是2010年新能源占一次能源總量的大約3%。從現有情況看,距離理想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根據日能能源經濟

研究所(IEKI)的預測,到2010年,日本的新能源占比大約只能到1.9%。以光伏為例,2008年,日本的光伏裝機僅為210萬kW,而2010年的預想目標是482萬kW,為達到這個目標,日本必須保持年均50%的增速。在風能方面,日本目前的裝機為188萬kW,而2010年的預期目標是300萬kW,為達到目標,日本必須在今后兩年保持26%的增速。

在中長期目標方面,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為7%,水電之外的新能源占比為4,3%;到2030年,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大約為11%,其中,新能源為7%,大約為3200萬千升原油當量。這一比例大大低于歐洲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20%的發展目標。當然,不同地區差異,東京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的發展目標。能否實現這些中長期目標,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從外部因素看,是國際能源供求格局和減排壓力;從內部因素看,長期制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制度障礙能否得到消除。

2.2 中國新能源產業的超預期發展

中國是個新能源資源豐富的國家,近年來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某些領域的發展速度甚至超出預期。例如,風能裝機2006~2008年連續實現翻倍增長,2008年已經超過1200萬kW。2009年,中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還會翻番,中國風電新增裝機占全球總量中的比重,將由2008年的23%增至33%以上。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中國將一路趕超西班牙和德國,至201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有望躍居世界第二位,并提前10年實現2020年風電裝機容量3000萬kW的目標。某些機構樂觀地預期2050年中國將有30%以上的能源需求依靠新能源來滿足,屆時風電裝機甚至可能達到2.5億kW以上。

2.3 中日發展現狀對比

中國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最大的國家,全部可再生能源折合1.72億t標油,在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方面,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是8.6%,日本為4.2%;其中,水電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中日兩國分別為1.5%和1.3%。從規劃看,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占比為15%,其中新能源為6%以上;日本則為8%,其中新能源為4.3%。日本提出了更遠大的目標(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為10%,光伏裝機提高到原來的2.5倍)。

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中國發展較快的是風電、沼氣和太陽能熱水器,日本則是光伏發電、垃圾和生物質發電、新能源汽車等。

2.4 新能源產業發展面臨的共同問題

由于國情不同,中日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面臨的問題有所差異。但兩國都面臨著兩大根本問題:一是高成本問題;二是入網難問題。

2.4.1 高成本問題

新能源的高成本問題是包括中國和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難題,但中日兩國的成本結構存在一定差異。日本是最早研發新能源技術的國家之一,在生物發電、太陽能、風能等領域擁有大量自主創新專利。日本新能源設備生產企業不需要像中國企業一樣,向國外同行支付高昂的技術專利費用。但日本是個高成本(高收入)的國家,人工成本遠遠高于中國,這是導致近些年日本新能源設備的性價比優勢逐漸消失、市場份額逐步降低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這也導致日本國內的新能源利用成本遠遠高于中國。但是,考慮到日本的高能源價格,新能源的高成本問題可能在中國更為突出。

以光伏太陽能發電為例,日本的每千瓦綜合安裝成本平均比中國高出40%以上,屋頂太陽能的安裝成本在每千瓦70萬日元(5萬元人民幣以上)。但是,從相對成本的角度看,目前日本的零售電價大約是每度電25日元(約1.9元人民幣),是中國的近4倍。因此,相對于傳統發電,日本太陽能發電的相對成本甚至低于中國。據筆者測算,在日本,按照現行政策與電價,居民投資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回收期大約為25年。作為一種政府補貼(占投資總額的10%)下的自愿行動,這項投資已經得到了大范圍推廣,2009年以來又重新呈現了快速上升趨勢。2008年11月,在新的太陽能行動計劃中,政府提出通過支持產業發展和太陽能推廣使用,要在3~5年內使得太陽能發電系統成本降低50%。相比較而言,中國距離這一階段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4.2 入網難問題

從技術的角度講,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雖然屬于綠色能源,但由于其發電的不穩定性,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它們并不是一種可靠的優質電力供應源。傳統電網必須經過更新改造后才能具有更強的新能源接納能力。但更關鍵的還在于利益因素,即與新能源發電上網相關的成本如何分擔,收益如何分享。在這方面,中日兩國都面臨著類似的難題。

在日本,電力市場仍是一種“諸侯割據”的區域壟斷格局,“廠網一體”的七大電力企業分割了全國的市場。它們擁有自己的熱電廠與核電廠,在電力市場飽和的情況下,利用新能源發電就意味著已有投資的收益受到很大損失,因此,它們沒有動力發展新能源。日本雖然實行了強制發電配額制度,但“電力供應安全”和電網改造成本分擔又成為了它們推拖新能源發電上網的主要說辭。日本電氣事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Electric Power Companies,簡稱FEPC)主席在2008年3月曾提出,日本現有電網可接受的風能接入規模只有500萬kW,大約是現有裝機的3倍;而太陽能發電裝機上限為1000萬kW,大約是現有水平的7倍。若想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電網系統設施要進行重大創新,誰將為此付費是個重要問題。從政治的角度考慮,這些歷史悠久、擁有豐厚資本的電力企業往往與政治家和官僚保持著密切聯系,有著十分強大的政治影響力。因此,自民黨政府若想實現其發展低碳經濟的遠大目標,必須在電力產業制度上真正取得突破。

在中國,雖然實現了廠網分開改革,但新能源發電上網難問題同樣存在。以風電為例,2008年底我國有超過1200萬kW的風電機組完成吊裝,其中1000萬kW風電機組已通過調試可以發電,但由于電網建設滯后以及風電并網中的一些技術、體制和管理上的障礙,2008年底實際并入電網的風電裝機容量僅為800萬kW,由電網因素導致的裝機容量浪費約200萬kW。

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了全額收購制度,但主要是通過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履行并網協議來解決,實施中由于雙方企業利益關系和責任關系不明確,缺乏對電網企業有效行政調控手段和對電網企業的保障性收購指標要求,難以落實全額收購的規定。此外,現行可再生能源法對電網企業規劃和建設配套電網設施沒有做出規范,電網規劃和建設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情況突出,造成一些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難以及時并網發電。

3 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

為了解決新能源的高成本和市場推廣問題,促進本國的新能源產業發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財稅政策和監管政策。在這方面,中國也采取了類似措施,如政府補貼、稅收

優惠、RPS、上網電價、凈電表制度等。兩國都采取了但也有不同之處,例如,日本沒有采取競標制度和明確的上網電價制度,這是由兩國的電力體制差異造成的。總體而言,中國的政策體系更為完善,支持力度更大,但在配套政策和貫徹執行方面與日本有一定差距(見表4)。

3.1 政府補貼

日本對新能源產業的補貼有多種形式,包括對研發的補貼、對家庭購置新能源設備的補貼、對新能源投資項目的補貼等。

1980年代,日本開始對小規模的風電進行補貼。從1994開始,為保證新陽光計劃的順利實施,日本政府提出每年為此撥款570多億日元,其中約362億日元用于新能源技術的開發,預計該計劃將會延續到2020年。1998年,日本啟動了“促進地方使用新能源方案”(Promotion for theLocal Introduction of New Energy)。該方案提出,通過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補貼可再生能源項目,公共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因推廣各類新能源而獲得補貼,補貼額上限是開發、推廣等活動支出的50%。表5說明了經產省2008財年與新能源相關的預算分配情況,計劃資金總額達到1113億日元(經產省補貼,不含環境省預算部分),是10年前的2倍。

補貼措施在推廣新能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太陽能產業案例就從正反兩方面說明了這點。從1994年到2005年,日本政府對住宅用的光伏發電實施了補貼,累計補貼總額達到了1322億日元。這項措施有效地刺激了光伏發電的市場需求,與補貼前相比光伏發電的利用量增長了6倍,而光伏發電系統的安裝成本由1992年的每瓦370萬日元降到了2007年的每瓦70萬日元。在2007、2008年暫停了家庭太陽能光伏發電補貼后,日本光伏發電裝機增速明顯放緩。日本在2009年1月又推出了新的補貼措施,即使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光伏裝機出現了顯著增長。

在中國,政府也通過多種形式向新能源產業提供補貼。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通過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對重點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扶持。2007年1月,國家發改委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制度,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2厘錢,2009年全年預計征收45億元左右。根據2009年8月31日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國家準備將可再生能源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合并在一起。

從補貼形式上看,中國的補貼形式更為多樣:①價格補貼,如生物質發電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對兩個光伏示范項目(崇明與鄂爾多斯項目)的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4元;②研發補助:“十一五”期間,超過10億的預算將通過國家科技攻關計劃、“863”計劃、“973”計劃等投入到各類新能源研發項目中;③投資補貼:如“太陽能屋頂計劃”(補貼20 000元/kW)和“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系統投資的50%~70%)。

總體上看,中國的政府補貼度明顯高于日本。例如,在中國,光伏發電補貼占投資的比例是50%~70%,甚至更高,而日本是10%~50%。

3.2 稅收優惠

日本對于開發新能源的行業企業都實行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為了鼓勵對尚未發展起來的新能源進行開發,在1998年的稅制改革中,日本將開發新能源寫入1998年的“能源供需結構改革投資促進稅制”(Tax Incentives toPromote Investment in the Energy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Refoml)之中。2008年的《推廣太陽能發電行動方案》(Ac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he Introduction of Solar PowerGeneration)提出了針對家庭部門和產業部門利用太陽能的稅收優惠:①家庭貸款稅(Home Loan Taxation):貸款余額的1%可以從收入稅中扣減(持續10年);②改革促進稅(Reform PromotionTaxation),如果采取了節能方面的改革,大約10%的改革成本(上限為500萬日元)從所得稅中扣減。

在中國,政府也廣泛運用稅收政策對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予以支持,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設備制造等給予適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而言,中國對可再生能源給予了以下稅收優惠:①增值稅優惠,包括垃圾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2001)、風力發電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2001);變性燃料乙醇增值稅先征后退(2005);②消費稅優惠,如變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費稅政策;③進口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如原來實行的進口風力發電機與光伏電池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剛剛取消);④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方式的稅收優惠等。另外,我國大部分地區對風電機占地采取了減免土地稅和土地劃撥政策,實際上風機征地是零費用。由此可見,我國針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稅收激勵政策已有多項出臺,相比日本,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種類繁多、靈活多樣,但這種支持并未形成十分完善的制度體系。

3.3 強制上網配額(RPs)監管

在日本,RPS法律在新能源推廣應用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為解決新能源發電上網問題,2002年5月,出臺《電力設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別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0ntheUse 0f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也被稱作強制上網配額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Law,RPS Law)。該法規定,從2003年4月開始,強制電力企業提高新能源發電(光伏發電、風能發電和生物質發電)使用比率。該法適用的新能源類型:風能、光伏、地熱能、小水電(1000kW或以下)、生物質能。

到2014財年,要有160億度新能源發電供應給所有電力設施。2006財年的新能源發電量約為65億度。電力設施企業可從以下方式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獨立進行新能源發電;從別的發電企業購買新能源電力;從別的發電企業那里購買新能源電力的當量額。

在中國,政府也實行了RPS做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了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kW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中國

還要求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國家指定的生物液體燃料銷售區域內,所有經營交通燃料的石油銷售企業均應銷售摻人規定比例生物液體燃料的汽油或柴油產品,并盡快在全國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此外,中國特別重視太陽能熱水器的推廣,提出在太陽能資源豐富、經濟條件好的城鎮,要在必要的政策條件下,強制擴大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市場份額。

3.4 凈電表制度

從1994年開始,日本就在家庭光伏太陽能領域實施了凈電表制度(Net Metering),當時是要求電力公司按照成本回收剩余發電。從2009年2月份起,日本政府出臺新的買電制度,要求電力公司按照成本2倍的價格進行回收。由此造成的額外成本將會被分攤到全部用電中,由所有國民負擔,以此建立一個全民參與的能源使用推廣體系,該措施將在10年內有效。

在中國,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及并人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3.5 綠色電力認證

2001年以來,日本開始實施“綠色電力證書”(GreenElectricity Certificate)制度,申請數量逐年增加。在該制度下,電力用戶要根據所需要的電力向認證機構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由此獲得的收入將會提供給發電單位,以用于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推廣。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企業可以在其產品上使用綠色環保標示,從而借此提升企業形象,而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成本可以計入損失項。此外,即使是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也可以進行估值,從而轉換成綠色電力證書。2008年9月,日本開始向引進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家庭頒發綠色電力證書,以推動普通家庭采用太陽能發電。

在中國,上海是最早試行綠色電力的地區。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綠色電力認購營銷試行辦法》獲得通過。2006年6月,上海寶鋼等15家中外企業與上海市電力公司簽訂了“綠色電力”購買協議,這些企業可以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電力的標志。這標志著上海綠色電力機制正式啟動,上海成為中國(乃至發展中國家)第一個啟動綠色電力機制的城市。2007年3月7日,上海市電力公司員工開始帶頭認購綠色電力,綠色電力開始向家庭推廣。但總體而言,中國的綠色電力機制尚不完善,尚未建立綠色電力憑證的交易制度。

4 總結與建議

對比中日的新能源產業,我們可以發現:日本的新能源產業技術領先、起步較早,但制度落后正制約著產業發展,逐步喪失了領導者角色;中國的技術總體落后、起步較晚,但制度正在優化,技術水平正在快速提高,新能源產業處于快速擴張期;為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中日兩國都采取了很多類似的政策,比較而言,中國的新能源產業政策支持力度大于日本,但日本在政策執行機制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通過對日本新能源產業的剖析及中日對比,可以得出以下啟示與建議:

(1)保持新能源產業政策一致性,給予新能源產業發展以持續支持,以不斷提升該產業的競爭力。在這方面,日本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經驗。日本是最早對新能源產業發展進行支持的國家,并因此成為世界新能源的領跑者。但是,就在國際油價高企、全球新能源發展方興未艾的2006年,日本卻停止了對最為重要的光伏發電應用領域的補貼(背后原因包括嚴重的財政緊張、壟斷勢力的阻撓和新能源入網的技術困境等),導致日本在生產和應用兩端很快被其他國家超越,失去了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對于中國而言,目前政府出臺了多項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在風電應用、太陽能熱水器普及、光伏發電設備制造及生物質能等領域,這些政策取得顯著的成績。借鑒日本的經驗教訓,中國應保持這些政策的連續性。

(2)推進整個能源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特別是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新能源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經濟基礎。在日本,新能源產業之所以能較早取得快速發展的成績,與這個國家20世紀80年代啟動的能源市場化改革有著緊密關系。雖然現在日本在電力等領域還存在著一定的區域壟斷,但日本的能源產業基本實現了自由化。并且,在那些壟斷領域,不同能源品種(如電力和燃氣)之間較強的替代關系、日本市民社會的氛圍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壟斷力量。市場化的價格(日本的家庭生活用電價格是中國的3倍以上)使得新能源產業有可能在政府支持下獲得快速發展。在我國,由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城市不同群體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由于既得利益制造的重重阻力,目前的市場化改革仍處于初期階段,只有加快這一改革,新能源產業發展才能獲得持久的制度支撐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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