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1
話題:能源結構調整下的機遇和挑戰
對話:
Q:《能源》雜志記者 武魏楠
A:新奧集團董事局主席 王玉鎖
Q:目前國內環境壓力很大,節能減排的形勢不容樂觀。作為一個能源企業的領導者,您覺得節能減排的關鍵點在哪里?
A:解決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分析造成環境壓力的原因。首先是我國的能源結構偏重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這在客觀上形成了現在的二氧化碳、灰塵、硫等污染物的高排放。第二個方面,就是大家現在講的比較多的汽車尾氣排放??梢哉f現在我國汽油的標準還是比較低的,這造成了大量的氮氧化物的排放。第三點,我覺得是工業企業粗放型的發展模式。長期以來,我國的工業企業都沒有考慮能源的清潔化利用和清潔能源的利用,粗放的模式就帶來了更多的污染物排放。
具體的措施呢,我覺得要從源頭抓起。在化石能源中,增加天然氣的使用。當然這也有來源和價格問題。我相信隨著能源國際化的進一步推動,海外進口的量會越來越多。可再生能源方面,不僅要大量使用,還要和化石能源很好的結合。比如光伏分布式能源,在沒有太陽的時候,就可以使用天然氣發電,補充太陽能的不足,包括風能和地熱能,都可以這樣。在能源的使用上,我們要形成全新的模式,讓可再生能源和傳統的化石能源更好的結合起來。第三個方面就是汽車、工業企業盡量使用相對清潔的能源,國家也要提高汽油的標準。
Q:在節能減排的大戰略中,您作為一個企業家,覺得哪些方面是企業在能源結構調整中的機遇?
A:一個國家的環境治理會給企業帶來很多的的機會。以新奧為例,首先,新奧現在的傳統優勢在燃氣銷售。但是我們現在培訓團隊,改成向客戶出售整體解決方案。作為客戶,你可以不用天然氣,用可再生能源。
通過這種改變,三到五年,會有很多的中堅客戶使用新奧集團的能源解決方案。而這一整套的核心就是泛能網。將泛能機通過信息技術串聯起來,在網絡中互通有無。這套網絡中包含太陽能、電力、燃氣等一些列的能源。
最終,通過我們提供解決方案,將燃氣網絡提升成為整個能源網絡。進而變成能源交易的平臺,做一個能源的阿里巴巴。在這個網絡中,有解決方案、碳交易、能源交易。各種商機都是存在的。新奧在向這個方向努力,同時我也覺得這不是一個企業做得來,而是需要整個行業通過聯盟的方式來實現的。
Q:可再生能源的穩定性和利用效率方面一直被人詬病。更多人看好常規的清潔能源,例如核能和天然氣。您覺得在中國能源的特點之下,可再生能源如何能在未來擔任更重要的角色?
A:可再生能源確實很好,但是為什么發展不起來呢?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它比化石能源貴得多而且效率低下。我認為經濟性的問題,第一個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補貼。政府用補貼來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這是現在德國使用的模式,應該說是很成功的。在德國,大量的建筑物成為了發電廠。中國現在經過了幾年的探索,也開始用德國的模式,以補貼支持太陽能產業的發展,臨時解決可再生能源不經濟的問題。與此同時,企業必須加大研究力度,力爭通過技術革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同時解決轉化效率低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和化石能源的關系。我們必須建立新的體系,以分布式的天然氣能源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為主。可再生能源是優先的,有產出的時候就用,不能產出的時候,天然氣分布式就填補上。這就是氣體能源的特點:靈活,是其他化石能源達不到。新模式的創新,足以解決可再生能源不穩定的問題。
Q:可再生能源還需要多久才能在中國的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2
世界銀行中國可持續發展局局長羿艾德表示:“中國過去30年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們編寫這份報告的目的之一就是宣傳中國的豐富經驗和教訓?!钡?009年底,中國小水電總裝機約5500萬千瓦,成為全球小水電裝機最多的國家;風電裝機達到2268萬千瓦,而且仍保持高速增長;生物質發電裝機400萬千瓦;光伏發電30萬千瓦。無論以哪種標準來衡量,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都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績。中國的小水電裝機已經引領全球,風電裝機排在美國之后位居全球第二。
世界銀行高級能源專家、研究課題負責人彭喜明說:“自從2005年中國頒布《可再生能源法》以來,中國綜合采用了多種政策手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些政策手段包括風電特許權,生物質發電的固定上網電價政策及后來推出的風電固定上網電價政策,以及針對各發電公司、各省還有將來可能針對電網公司的強制可再生能源份額政策等?!?/p>
2005年2月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為中國規?;l展可再生能源、滿足國內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并實現其能源安全、減少污染和扶貧的目標提供了平臺。2007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將達到總能源消費的15%。政府正在考慮將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進一步提高,從原規劃的3.6億千瓦提高到5億千瓦,對應電量從1.49萬億千瓦時提高到1.82萬億千瓦時。報告認為,中國政府如果確認要達到這一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目標,將給國內及全球環境帶來巨大效益,相應2020年非化石燃料將達到總能源消費的15%以上。這一新目標也意味著中國將降低國內環境污染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放到了一個更為重要的位置,并將打造全球領先的可再生能源產業。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綠色證書;市場機制;外部性
一、引言
與世界其他國家的能源戰略類似, 中國的能源政策有一個明顯的導向,就是化石燃料的替代能源開發。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例如風電、太陽能、水電、核能等。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時期。但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問題。相繼出臺的一些具體政策,對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均有著一定程度的制約。
德國、美國以及荷蘭等可再生能源市場發達的國家,配額制是保證可再生能源市場又好又快的發展的一項基本政策。從目前國外成功的配額制實施情況來看,與配額比例相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以在各地區(各電網)間進行交易,這種交易過程是通過綠色證書來實現的。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在荷蘭等可再生能源發達國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極大的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本文首先分析綠色證書交易制度較之政府直接調控的優點,再通過建立一個二元主體模型分析綠色證書交易對資源優化配置和降低總量成本的作用。然后利用拉格朗日函數證明綠色證書交易可以提高費用分配的效果,使發電產業治污成本最小化。最后針對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在激勵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進步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相應的政策,達到促進技術進步以及總量目標提高的效果。
二、文獻綜述
在國內已經實施的相關節能減排政策中,排污權交易制度與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有著很高的相似度,都是一種將配額指標市場化的手段,不同之處僅在于排污權交易制度是為了抑制污染物的排放,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是為了促進清潔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對于已實施的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借鑒有助于研究未實施的綠色證書交易制度。唐受印(1990)率先在國內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構想。生、袁磊(1998)對排污權交易進行了反思,提出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廠商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減少污染量,完全靠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調節并不能有效地達到減排的目的。其核心思想是不能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的調節,也要適當的進行政府的間接調控。張志耀、丁玉魏、張海明(2000)排污權交易制度對經濟優化的作用,突出的是通過配額指標的流通優化資源配置。宋國君(2000)深入剖析了總量控制的含義和特點,分析了我國總量控制與排污權交易的關系,通過對比美國的排污權交易政策,討論了實施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的步驟和意義。
在美洲和歐洲等國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實施了將近十年,通過了解分析外國的立法現狀并總結其成功的經驗,可以使我國在設計該制度時有規律可循,少走彎路,以便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的配額制模式。姜南(2007)分析了美國、澳大利亞、日本以及歐洲各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提出了在設計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的設計中需要重點考量的問題,即界定可再生能源的種類和技術范圍、總量目標制度以及綠色證書的立法建議三個問題。
由于綠色證書在國內尚屬新生事物,僅在近幾年有部分文獻對綠色證書的交易制度做了一些概括的介紹。典型的如董力通(2006)對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的建立做了一定的描述,重點在于綠色證書的概念,調控方式以及定價機制,而對于綠色證書究竟能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帶來多少積極作用,并未進行詳細的闡述。而本文則重點從綠色證書的積極作用方面做了詳細的論述。
三、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概述
1.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的概念
提到綠色證書交易制度,首先要解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概念??稍偕茉磁漕~制(RPS)的基本含意是,在國家(或者地區)電力建設中,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必須達到一定比例。配額制對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調控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它使得可再生能源在電力市場中以最低的成本來開發電力。與其它激勵措施相比,配額制更強調市場的作用。而市場的這種作用是通過綠色證書來實現的。
綠色證書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的憑證。綠色證書是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進行確認的一種指標,綠色證書代表一定數量的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綠色證書交易系統是指專為綠色證書進行買賣而營造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綠色證書的持有者(多指可再生能源發電商)能夠與承擔指定配額義務的綠色證書需求者交易綠色證書。通俗的理解就是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的發電商通過購買綠色證書來作為彌補完成配額指標。
2.綠色證書的價值內涵
(1)對于整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來說,綠色證書的價格包含了其高于非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差額。綠色證書的交易實現了這種成本差額在整個發電產業的均攤,使得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而天生具有的成本劣勢,轉移給其他由于能源種類和技術條件優勢而具有成本優勢的發電廠,扮演了公平競爭的維護者。
(2)綠色證書的價格應反映由于替代非可再生能源帶來的環境正效應。綠色證書購買者(未完成目標配額的發電商)實質上比其他完成目標的發電企業更多的給社會帶來了負外部性,也就是更多的污染了環境,提高了社會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因此,他必須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是購買綠色證書。這就實現了非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發電對環境的污染,也使可再生能源的相對正外部性的優勢得以發揮,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場中的公平競爭創造了條件。
(3)綠色證書作為政府激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工具,承擔著一定的實現政策效果的使命。因此其價格的變動范圍是有一定限制的。綠色證書的價格不能過低,否則將導致綠色證書的需求者自愿接受購買任務,缺少技術革新以降低自身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動力,導致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政策激勵失效;而價格過高也將增大企業壓力,同樣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綠色證書交易的二元主體經濟分析
假設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由兩類企業A和B構成綠色證書二元市場,這里的二元A和B所代表的是可再生能源行業中的劣勢企業和優勢企業,如圖,P1為綠色證書的價格。MCA和MCB分別代表兩企業的可再生能源邊際發電成本曲線,B企業相對發電成本較低,或效率較高,有明顯的相對優勢(這種優勢有可能是由規模效應或技術水平帶來的)
1.綠色證書對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
如圖,在相同的配額額度的條件下,B企業達標的成本要更低,即MCA>MCB。在MCA曲線上,超過M點之后,發電的邊際成本高于綠色證書的價格,因此,A企業傾向于以相當于Q1Q0KM面積的價錢購買B企業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Q0-Q1),而這一過程正是通過綠色證書的交易來完成的。同理,在MCB曲線上,N點之前,發電的成本低于綠色證書的價格,因此,B企業傾向于將額外的發電量轉化為價格更高的綠色證書售出。
如果沒有綠色證書交易機制而單純靠配額制來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企業的成本會大大擴大,例如傳統的火力發電企業,或小規模的發電企業,有的存在技術上的局限,有的受到規模經濟的制約,如果強制此類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得配額任務,可能會由于規模過小導致的規模不經濟造成資源的利用不充分。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和綠色證書的互相轉化,既鼓勵了可再生能源優勢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又使可再生能源劣勢企業尋到一條成本更低的途徑來完成配額任務,避免了由于強制配額導致規模過小而引起的資源利用不充分,優化了電力生產資源的配置。
2.綠色證書對降低總成本的作用
在未引入綠色證書而實施單純的配額制時,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總成本為OLQ0+OKQ0。引入綠色證書后,成本變為OMQ1+ONQ2。
(OLQ0+OKQ0)-(OMQ1+ONQ2)=MLQ0Q1-NDQ0Q2
綠色證書的供給為NKQ0Q2,需求為MKQ0Q1
當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為非均衡狀態的時候,
(1)MKQ0Q1
(2)MKQ0Q1>NKQ0Q2,供不應求時,綠色證書的價格會在供求關系的作用下上升,使MKQ0Q1變小,NKQ0Q變大,直至價格達到均衡價格P0。
當綠色證書交易市場達到均衡狀態的時候,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恰好達到國家規定配額目標,此時Q1+ Q2=2 Q0,綠色證書的供給等于需求,
即: MKQ0Q1=NKQ0Q2
顯然, MDQ0Q1=NDQ0Q2
因此, MLQ0Q1-NDQ0Q2=LMD
LMD即為綠色證書市場均衡時所減少的發電總成本。由此可見,綠色證書會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達到使可再生能源發電總成本下降的效果。
五、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進一步推動
在配額制下,政府在現有配額完成的情況下提高配額指標,是可再生能源進一步發展的標志。上圖顯示了配額指標提高后,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的動態變動過程。
起初市場均衡價格為PO,綠色證書供求達到平衡,AQ1Q0F=FQ0Q2B。而P0過低使得綠色證書交易失去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激勵作用。政府采取政策提高配額總量之后,單個企業的目標配額相應地由Q0增至Q’。
由于此時綠色證書需求量大于供給量,AQ1QE>EQQ2B,綠色證書價格有上漲趨勢,由P0升至P。綠色證書交易市場再次達到均衡。而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廠商購買綠色證書不經濟,因此廠商趨于提高技術,降低成本,以此來繼續完成配額指標。
因此這項政策激勵了單個廠商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當然P'的數值需要政府斟酌考慮,若其值過低,將仍然不能達到激勵劣勢企業降低成本,發展技術的目的;若其值過高,劣質企業沒有喘息的時間和余地,生存壓力過大,也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羅云輝;《過度競爭:經濟學分析與治理》[M];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4
[2]《可再生能源發展報告2007》[R].;中國統計出版社. 2007
[3]姜南;《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研究》[D];2007
[4]董力通;《電力市場下我國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研究》[D]. 2006
[5]范丹;《我國創建排污權交易市場及寡頭壟斷市場交易探討》[D]. 2007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4
關鍵詞:能源轉換;稅制促進;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S)02-0065-05
一、問題的提出
(一)國際國能源形勢比較及中國轉換能源的必然性
縱觀人類的能源史,能源的每一次變遷和發展無不是圍繞能源的兩個問題展開的:能源供應問題和能源利用中的環境問題。有學者認為,自人類進人近代工業社會以來,能源利用的結構調整共有三次:第一次是18世紀下半葉英國產業革命以來到20世紀初,能源結構由傳統的柴薪能源為主迅速轉向以煤為主;第二次是20世紀初以后隨著石油資源的開發,形成以石油為主的能源結構;第三次是隨著常規能源不能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能源需要以及能源利用中產生的威脅^類生存的環境問題,能源結構逐漸轉向以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為主體的持久能源體系。第三次世界范圍內的能源結構調整也標志著人類文明由向自然索取進入到回歸自然的一種觀念上的飛躍。
當今全球能源發展正處于第三次能源結構調整的初始階段。目前,全球已有30多個發達國家和10多個發展中國家提出了本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把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納入未來能源戰略。西方發達國家積極開發新能源,推行節能新技術、新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進國內能源多元化,鼓勵開發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國家也日益重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印度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部,目前在風電和太陽能利用規模上已居世界前列;巴西成功地開發生物能源,等等。
可見,能源結構的第三次調整是全球化的不可抵擋的趨勢,中國當然也不例外。據預測,目前中國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儲采比分別為80、15和50,大致為全球平均水平的50%、40%和70%,均快于全球化石能源枯竭速度。根據世界銀行數據庫的統計資料,中國2003年的能源消費總量已占世界能源消費總量的13.4%,但是中國人均能源消費量僅為世界人均消費量的63.1%,為高收入國家人均消費量的20.2%,可見中國的能源長期供應存在嚴重短缺。就能源利用產生的環境問題看,根據世界銀行數據庫的統計資料,中國2002年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高收入國家的21.1%,可預測,若中國發展到高收入國家的發達程度時仍采用發達國家的能源消費模式,則中國不僅面臨本國的環境危機,也將在全球環境保護上無法立足。
綜合上述分析,積極探尋能源轉換的途徑是全球化的趨勢,也是國家實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中國目前的能源結構依然是煤炭占主導地位,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5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為68.9%,2002-2005年中國煤炭消費所占比重一直呈輕微上升狀態,而煤炭在全球能源供應的構成比例在20世紀90年代時則下降到20%(不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的比例則由原來的不足20%上升為50%。因此,討論中國的能源轉換應置身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更要立足于中國能源的特殊狀況。
(二)中國能源轉換的主要障礙:缺乏市場競爭力
中國能源轉換的具體內容,一方面是持續促進不可再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轉換,另一方面是促進傳統能源內部的結構調整,逐步降低煤炭能源的比重?!犊稍偕茉粗虚L期發展規劃》指出,中國資源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根據2003年全國水力資源復查結果,全國水能資源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為5.4億千瓦,年發電量2.47萬億千瓦時;目前,中國生物質資源可轉換為能源的潛力約5億噸標準煤;根據最新風能資源評價,全國陸地可利用風能資源3億千瓦,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風能資源,共計約10億千瓦;此外還有太陽能、地熱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可見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潛力巨大。在化石能源領域,天然氣有“未來能源”之稱,全世界天然氣儲采比高達70:1,而且替代性強。此外,天然氣的熱利用效能高,污染程度也較低,在燃燒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比石油低25%,比煤炭低40%,是礦物能源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的。全球天然氣占總能源消費的24%,而目前中國僅占能源消費結構的3%??梢?,大力發展天然氣應成為中國能源發展的又一戰略。
中國實施能源轉換戰略中的主要障礙在于轉換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缺乏市場競爭力。首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較高。由于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普遍較低,而且具有間隙性,因此獲得一定容量的可利用能量需要大規模的能量轉換設備,從而需要較大的建設投資。其次,由于市場失靈、傳統政策的扭曲以及能源的環境外部性沒有體現在能源價格中,導致了能源價格的不合理,形成了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競爭中的劣勢??稍偕茉窗l展的上述障礙不能通過市場經濟規律解決,因此,國家干預必須在此介入,稅收政策就是國家干預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促進能源轉換的稅制運作機制
由于能源本身的自然特性,在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中往往會產生負外部性,即社會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對于不可再生能源而言,其外部性有二二:第一外部性為代際間的外部性,此乃由于多數能源屬于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資源,這一個世代多使用一單位的能源就會造成下一個世代少一單位的能源使用;另一項外部性是能源使用對環境的影響。未反映這兩種外部成本的能源價格過低,會造成過度使用、過度污染環境的惡果。市場失靈實際上是環境外部性產生的內在原因。根據庇古外部性理論,環境的外部性問題不能通過市場來解決,必須通過政府干預,政府征收一個附加稅或者發放補貼,對私人決策產生附加影響,從而使私人決策的均衡點向社會決策的均衡點靠近。
政府對經濟行為的干預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行政管制型,一種是經濟誘因型。行政管制多用于計劃經濟體制下,此種管制下受管制者缺乏主動改善的動機。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傾向于經濟誘因工具,稅收就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微觀經濟理論認為,價格是影響商品需求量的首要因素。資料顯示,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能源價格變化對需求量有明顯的影響。稅收政策具有調節價格的作用,并通過價格的調整以引導社會主體的生產和消費行為,比如間接稅的征收致使納稅人提高商品價格或降低成本將稅負轉嫁給他人;價內稅可以直接影響商品的利潤,價外稅通過將稅金作為價格的附加轉移給消費者負擔,間接調整消費行為,等等。
稅收工具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擬的優越性還表現在:首先,根據稅收制度的財政原則,能源稅可
以增加財政收入;其次,通過課征能源稅可以促進環境保護、能源節約,促使新興節能和清潔能源產業之發展,促進適應未來的高能源價格時代以及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國外促進能源轉換的稅收制度
進行稅制轉移――降低直接稅比重、提高間接稅比重,是自20世紀70年以來,發達國家意識到所得稅比重過高所帶來的缺陷后出現的“重返間接稅”的趨勢。其基本構想是建立一個能夠將經濟活動給社會間接造成的成本反映出來的稅制體系。目前,已經有9個西歐國家開始了稅制轉移的過程,這就是所謂的“環境稅制改革”。具體做法是消減所得稅,減少的部分由有害環境活動征稅來彌補。稅制轉換并沒有改變稅額的總量,只是改變了征稅對象的組成。現有的經驗已經證明,這一做法是可行的,它能夠實現經濟、環境、社會的“多重紅利”。德國執行了一項為期四年、旨在將征稅對象從勞力轉向能量的計劃,該計劃從1999年實行,到2001年時,燃料的消耗量已減少了5%,從消耗化石燃料轉移為高效用能技術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時由于降低勞力成本,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瑞典在2000年決定實行綠色稅收轉型,即把征稅重點轉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具體目標定為在10年內增加300億克朗的能源稅和環境稅收人,同時相應減少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的征稅額。
一般認為,各國稅制結構是各自不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等一系列因素決定的。從促進能源轉換的角度出發,能源稅種的優化是一個重要的方面,但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更直接的調整和引導生產和消費行為的作用。歐盟各成員國于2003年達成一致,通過了《重構對能源產品和電力征稅的歐盟框架指令》。該指令對多種能源和電力規定了較高的最低消費稅率,從而讓消費者在使用各種能源時,不得不進行核算,轉而選擇成本較低的環保替代品,促進了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發展。此外,能源稅中的減免政策將對企業產生長期的動態激勵,促使其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清潔生產技術和資源節約型的創新中。
瑞典的能源稅體系包括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能源稅(例如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計征依據是不同能源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2005年,瑞典提高了運輸部門的石油燃料稅率和商業性電力用戶的電力稅率,歐盟新規定取消了對電力、天然氣、暖氣和水的減稅,發揮綠色稅收的激勵作用,促進能源的轉換。
此外,《美國2003年能源稅收激勵法案》進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的降稅或減免力度;日本實行的汽油稅和石油液化氣稅,德國實行的礦物油稅,英國《2002年關于降低增值稅稅率的規定》規定的稅收減免、返還政策等都積極地推動了各國的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以及能源結構的優化。
四、中國能源稅制存在的問題及其能源稅制的重組與建構
(一)中國能源稅制存在的問題
2005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第26條規定,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2007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提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和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左右,到2020年達到15%左右的具體目標,并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中國與能源有關的稅種有消費稅中的部分征稅項目、資源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石油稅等,與能源有關的體現在增值稅、所得稅中的稅收優惠政策??梢?,中國已確立了能源轉換的基本戰略,形成了稅制促進能源轉換的基本政策、制度,但中國的能源稅制還存在以下不足:
1 稅制結構不合理,所得稅所占比重較大,能源稅比重過低。稅制結構無疑建立在現實的經濟結構和經濟結構發展目標之上,各稅種的設置及主體稅種的確立在較大程度上是基于國家復雜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形勢所做出的主觀設計和確認。中國現行的是流轉稅與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是在中國經濟結構發生巨變、經濟總量飆升的條件下迅速發展的,符合社會公平與效率的原則。但是在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的當今,稅收原則還應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的新理念。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資料,2006年中國的所得稅已占總稅收收入的25.3%,資源稅僅占0.55%。實際上從1993年以來,資源稅征收額增長緩慢,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這顯然與礦產資源開發強調快速上升的實際情況不相吻合,也與國際上稅制轉移即降低所得稅的比重、加大能源稅的比重的趨勢不一致。
2 能源稅制對能源轉換的引導作用不明顯,這緣于多方面原因。首先,中國能源稅率普遍過低,能源的市場價格未能體現其環境效益。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能源應將稀缺性以及環境外部性體現在其價格中,對于可再生資源應給予更多足以體現其優越性的優惠政策。如中國對汽油和柴油征收消費稅,但是油品的總體稅收負擔為23%左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如英國為82.3%,法國為80.3%,德國為76.0%。其次,中國能源稅的征稅范圍過窄,不同能源之間稅率差距不明顯,不能充分影響能源的生產與使用行為?,F行稅制除了對小汽車、摩托車以及汽油和柴油這四類對環境有影響的消費品征稅外,對現在新出現的相當一部分可能給環境帶來污染或者高能耗的消費品卻沒有納入征稅范圍。
3 稅收優惠政策單一,范圍相對狹窄,促進力度不足。首先中國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于增值稅和所得稅中,由于資源稅的稅負輕,有關這方面的優惠政策較少,使得這種名義上更具有生態意義的稅種對能源利用的調節作用極為有限;另一方面增值稅優惠比重過高,因為增值稅的過多的增值環節容易形成征管漏洞。其次,稅收優惠范圍過窄,著力點滯后,對于能源節約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發活動、設備的創新和投資的優惠政策不足,對于新出現的生態工程以及一些研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科技投入激勵不足,大多是事后鼓勵,缺乏引導性。再次,稅收優惠政策中仍存在一些“反綠色”的措施,對部分出口增長過快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仍給予出口退稅、關稅減免等政策,對某些能耗較快、污染嚴重的涉外企業仍給予稅收優惠。
(二)中國能源稅制的重組與完善
能源稅收制度的重組主要是對已經存在的能源稅收規定、政策的結構轉換與比重調整,能源稅收制度的完善涉及對現存關于能源的不合理的稅收制度、政策的改革以及對能源稅制的創新、構建。
1 改革現行稅制結構,建立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三主體的稅制結構。能源稅制的改革必然涉及其他相關稅種的變革,因為減少稅收容易,增加稅收難,但是保持總體稅負不變的前提下進行稅種的調整以實現稅制結構的優化則是非??尚械摹牧W上來看三主體的結構也是最穩定的結構;從稅制
結構變遷來看,流轉稅源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所得稅服務于社會公平的需求,而資源稅符合“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能源稅作為資源稅的主體稅種,其所占的稅收比重應相應提高。增加能源稅的比重,以減少所得稅的比重,這也符合國際上實行稅制轉移的稅制改革趨勢,在中國就業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這種稅制轉移帶來的可能是多贏的局面。
2 完善能源稅制度。首先,擴大能源稅的征收范圍,增加能源稅稅種。擴大對不可再生能源的征收范圍,首先橫向擴展一次性能源的征稅范圍,縱向上延展征收對象,包括能源的開發利用行為及開發利用中對環境造成影響的行為,能源產品的消費行為及消費過程中對環境造成影響的行為,以及相應的原材料、產品、設備、工程,等等,并將上述征稅范圍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總體上擴大能源稅所占總稅收的比重,提高能源稅保護環境、促進能源轉換的效果。能源稅種的設置要與正在討論中的燃油稅以及碳稅、硫稅等國際上通用的稅種統籌兼顧、協調設置。這對于中國應對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也具有積極的意義。其次,總體上提高一次能源的稅率,在充分考慮能源的外部成本前提下對不同能源實行差別稅率,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價格比較優勢。中國能源價格與國際上相比偏低,價格的含稅率更低,這也直接導致了中國目前的能源的過度開采、利用,以及能源尤其是煤炭的大量利用所帶來的嚴峻的環境問題。因此,中國要逐漸提高傳統能源尤其是煤炭、石油的價格,借機推動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滿足能源的總體需求,穩步地實現能源的轉換。同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還應該大力發展天然氣,以替代煤炭、石油能源的減少,因此在天然氣和煤炭、石油之間也應該設定出一定的差別稅率。再次,提高礦產能源稅的單位稅額,改革計稅依據、計稅方法?,F行的能源稅實行單一的從量計稅法,不能促進能源充分有效配置。中國的礦產資源產業從量計征,且單位稅額過低,導致資源稅收收入增長不能同經濟增長相適應,造成了資源的過度開采和嚴重浪費。因此,應當提高礦產能源稅的單位稅額,對礦產能源的可開采儲量實行定額稅率,從量計征,同時對礦產能源的銷售收入實行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最后,在開征化石燃料消費稅以及提高化石燃料能源稅的同時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在增加化石能源稅收的同時降低可再生能源稅收,可以保持國家稅收總量的基本平衡,并且可以減緩因提高化石能源稅收所帶來的能源價格上漲的震蕩,減輕可能帶來的對社會經濟效率和福利水平的不良影響,最大限度地體現稅收中性原則。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綠色就業;低碳
一、可再生能源與綠色就業
綠色就業指在綠色職業(從事風能、太陽能、地熱發電和從事其他可替代石油和天然氣等傳統能源的職業,還包括廢棄物回收循環使用和環保型汽車的設計與制造職業)工作范圍內就業[2]。聯合國環境計劃署在《綠色職業工作前景》報告中定義:直接使用體力勞動的職業和可持續、釋放低碳能的職業。舉凡能源供應業、運輸業、制造業、建筑業、物質管理、零售業、農業及林業,均有創造綠色就業的機會[3]。
全球各領域的綠色工作數量逐步上升,可再生能源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的發展,在大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能推動新能源技術開發、設備制造和安裝、維護等上下游行業,從而產生一系列新的就業機會。據全球風能協會《2008年全球風能展望》報告,風能利用使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每年可減少約15億噸,帶動的就業崗位35萬個,到2020年,預計風電能為全球帶來200萬個就業崗位[3]。
2006年全世界可再生能源及其支持行業的雇傭人數約230萬,其中,風電行業約30萬人,太陽能光電領域約17萬人,太陽熱能行業超過60萬人,對各種給料進行培育并加工成乙醇和生物柴油領域的雇傭人數超過100萬[2]51(表1)。
美國學者認為,可再生能源同化石能源相比,可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投資于太陽能等技術所創造的就業機會大約是石油、天然氣的2倍,與歐盟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的觀點類似[5]104。可再生能源良好的投資與就業前景,極大地促進了各地區政府的政策支持。美國的愛荷華、密歇根、俄亥俄和賓夕法尼亞州的州長們努力通過吸引太陽能、風能、生物能和電動汽車行業投資來振興經濟。2006年,美國可再生能源業創造386000個崗位,而煤炭行業只創造82000個崗位[1]255。
歐洲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就業人數突增。丹麥1999年風機制造、維護、安裝和咨詢服務提供1.2~1.5萬個就業機會;風機零部件供應遍及全球,也創造了約6000個就業機會。德國2006年可再生能源的制造、運行和維護,增加17萬個崗位[4]104。據德國聯邦經濟部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采用新型可再生能源,每年減少1.1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2008年德國可再生能源領域提供了近28萬個崗位,比上年增加10%。
2010年,歐洲可再生能源市場可提供170萬個就業機會。此外,每年相關貿易出口可達170億歐元,還可提供約35萬個潛在就業機會[4]104。
由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與歐洲可再生能源理事會(EREC)共同的《拯救氣候: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報告可知,若哥本哈根氣候大會能達成切實有效的協議,并大力投資綠色能源產業,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行業將提供690萬個就業崗位,節能行業則提供110萬個就業崗位。到2030年,若能實現大規模的從傳統煤炭發電向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轉型,不僅會在全球范圍內減少10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同時可新增數270萬個就業崗位。相反,煤礦資源開發的合并重組,全球煤炭行業的就業機會將從470萬個減少到2030年的140萬個。
聯合國的《綠色職業工作前景》報告:未來幾十年全球發展可再生替代能源技術,將創造數以百萬計的綠色職業崗位。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都持續的快速擴張,到2030年,全世界風能領域的雇傭人數會達到210萬人。太陽光電行業的雇傭人數可能達630萬人。從事生物燃料工作的人數,預計將達到1200萬人。
未來30年,綠色職業工作充滿機會和挑戰。聯合國環境計劃署主任阿希姆-施泰納說,如果全球各國不向“低碳經濟”模式轉化,將“錯過一個重大的機會”,將會失去數以百萬計的就業機會。這份報告出爐的背景是面臨最嚴重的全球性經濟危機,施泰納認為若忽視綠色能源政策和綠色職業工作,將是這一危機中最嚴重的錯誤,長期存在的新就業機會使各國的經濟實力更強,擴大和發展綠色職業工作是擺脫困境的出路之一[2]。從一些國家已制定的能源發展目標(見表2、表3)中可知,各國已把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發展戰略的重點。
二、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及綠色就業的前景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建筑 能耗 可再生能源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 A
我國在“十二五”期間,已經明確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提出要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但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們今后建筑中的應用度,科學促進建筑的節能減排,需要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研究。因此,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對替代常規能源,促進建筑節能具有重要意義。
1 可再生能源的種類及其優勢
1.1可再生能源的含義??稍偕茉丛谖覈侵赋R幍哪茉赐獾男∷?、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目前我國應用到建筑上的主要可再生能源有: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其中太陽能、地熱能相對應用得比較多。
1.2可再生能源的優勢。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據有關專家預測估算,風能資源約16億kw,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約2.5億kw;地熱能資源遠景儲量為1353.5億t標準煤,在、云南有多處高溫地熱資源,可用于發電的地熱資源潛力約600萬千瓦;生物質能潛力估計為7億t標準煤當量左右,其他太陽能、海洋能、水電能等儲量更是居于世界領先地位。
1.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還沒有很好的開發利用,消費量還很低。煤炭占整個能源消費構成的66%,石油占23%,天然氣占2.7%,而可再生能源只占整個能源消耗的2.5%,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潛力很大。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的意義
2.1替代常規能源。人類社會目前消費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常規的化石燃料資源有限,不可再生,終究是要枯竭的。在建筑中積極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對減少我國常規能源消費量,優化我國能源結構,都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2減少環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會排放任何污染大氣和其他類型環境的有害物,是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在建筑中積極應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減輕我國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都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2.3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電省氣,使用簡單,安全可靠,是有效解決城鄉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徑。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冬季采暖問題,節省能耗,清潔干凈,居住舒適,也使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大為提高。
3 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現狀
3.1太陽能。由于我國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起步較晚,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率還不算高,每千人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僅為22㎡。目前太陽能利用主要是供熱(熱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電器,太陽能供熱空調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光伏利用還基本以太陽能路燈、小區燈等為主。
3.2淺層地熱能資源。我國淺層地熱能利用時間相對較晚,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目前我國地源熱泵主要應用形式和應用技術有土壤源熱泵技術、地下淺層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淡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污水源熱泵技術及淺層海水源熱泵技術。近十幾年來,尤其是近五年來,地源熱泵空調系統在北美及中、北歐國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中國的地源熱泵市場也日趨活躍,可以預計,該項技術將會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供冷空調技術。
3.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是太陽能以化學能形式貯存在生物中的一種能量形式,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能是一種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轉化成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在水資源、風資源較豐富的地區,水能、風能發電用于建筑供電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又一途徑。
4建筑常用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4.1 太陽能建筑應用。我國的太陽能資源分區廣泛,在建筑中應用已日益廣泛。但由于太陽能產品品牌眾多,國家對太陽能產品控制仍不夠規范,太陽能應用研究的專業機構較少,專業人才缺乏,致使部門產品質量出現良莠不齊現象,對太陽能應用技術研究的嚴重不足,特別是在集熱效果和鍍膜技術兩個方面,有待加強太陽能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檢查和管理,淘汰質量低劣的產品。目前市場上90%左右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是在非承壓的狀態下運行,有些非承壓產品質量性能不夠穩定,返修率高,售后服務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推廣使用。
4.2 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地源熱泵通過輸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電能),實現低位能向高位轉移。當熱泵運行時,不但實現供熱或供冷,還將伴隨冷量或熱量交替地下蓄存,夏蓄熱,冬回取,冬蓄冷,夏回取,將地下分別作為冬季熱庫和夏季冷庫,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循環再生化利用。從科學用能的角度看,熱泵是合理利用高、低品位能的最佳技術路線。但由于我國目前大部分項目并沒有進行前期的勘察和土壤的熱物性測試,造成部分項目的設計不能滿足實際的負荷需求,運行效果上出現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源熱泵機組的推廣使用。而且在特別地區地質條件相對較為復雜,地源熱泵對地質結構要求相對要高,地質結構如出現卵石層、巖石層會增加投資成本和工期,并對節能經濟效益和運行效果表示憂慮而最終選擇放棄,為地源熱泵的大面積推廣增加了障礙。
4.3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風作為一種不受人控制的自然資源,它時有時無、忽大忽小。當它作為一種電源接入到電力系統當中時,它的間歇性和隨機性增大了電力系統的調峰難度,也給整個系統帶來了新的不穩定因素,使得風能的大規模發展面臨瓶頸。生物能目前主要是對沼氣的利用比較多,由于生物質原料組織較困難,并且堆放存儲場地要求較大,還需進行防雨、 防潮濕、防火和防雷設施建設,故占用土地多,投資建設費用和維護費用大。目前在農村運用比較廣泛。
5 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設計
5.1太陽能的應用設計。為了讓太陽能能夠在建筑中發揮應有的能力,在建筑選址上也應該十分注意,比如當地的日照時間長短,太陽高度角,樓與樓之間的距離,窗戶開口大小和方向等。在利用太陽能發電的時候,在外觀上要考慮到太陽能發電板與建筑外觀的整體結合,做到即有功能上的滿足,又有美觀和結構上的適應。而利用太陽能產熱時候,要解決好建筑環境能的給排水的問題,同時也要做好保溫措施。管道的鋪設也應合理,不能因為需輸送水的需要而獨立與整個建筑的給排水設施構造。
5.2風能的應用設計??梢岳酶邔踊蛘叱邔咏ㄖM行風力發電,但必須根據當地的平均年風速,風向,風力資源進行充分了解。但在設計高層建筑時,應該把頂部風力發電機組的荷載給考慮進去,否則會對高層建筑造成結構上的損壞,甚至倒塌。另一個利用風能的方式就是自然通風,建筑設計中必須要保證室內的空氣流通,自然通風比利用電器設備通風產生的效果好,同時還可以減少電器設備還會消耗電能,產生污染。
5.3地熱能的應用設計。地熱能在建筑中的利用方式主要為地下淺表層的低溫熱能能夠被熱泵抽取,供建筑采暖和制備熱水,在利用地熱能時,對建筑選址上有著十分嚴格的要求,另外在處理建筑地基中要十分謹慎,做好規劃,事先要對地質進行勘探,找到熱源的位置, 以便在施工過程中要預留空洞,便于地下熱能的傳輸。同時還要設立機房,防止地熱機組。在熱能傳輸過程中做好保溫措施,管道的埋置也應合理,不影響整體的建筑外觀和整個結構。
6 結束語
在節約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術得以短期內在我國快速蓬勃發展起來,如何科學的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引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應該是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參考文獻:
[1]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JGJ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