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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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

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文1

和訊信息高級分析師,是擁有中國證監會首批證券咨詢資格的分析師之一。

近日,證監會新核準了一批期貨公司的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這也是在繼北京銀建期貨、上海久恒期貨之后的第二批獲準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雖然,證監會有關人員曾強調,股指期貨的推出還沒有時間表,但目前的種種跡象使得大眾投資者加劇了對股指期貨的關注。

從2004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重新啟動股票指數期貨的開發,到2006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交易細則》、《結算細則》和《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再到今年證監會核準期貨公司業務牌照的發放,可以說股指期貨的準備工作已近四年,那么管理層究竟何時推出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推出后中國股市將發生哪些變化?普通投資者又將如何理性面對股指期貨呢……帶著這些疑問我刊采訪了和訊網資深證券分析師曹衛東。

《通商》:曹老師您好,從目前股市的情況判斷,您認為股指期貨推出之初,中國股市會有哪些變化呢?

曹衛東:近期,大盤非常活躍,指數屢創新高,藍籌股強勢上漲,這種現象的發生可能正是機構為紅籌股的回歸以及股指期貨的上市,做搶籌碼的準備。因此,從目前這些情況看,管理層更注重紅籌股的回歸上市,對于股指期貨正在按部就班的向前推進,但還沒有明確的日期,這其實也是在等待時機。股指期貨的推出之初雖然會給股市帶來很大的波動,但也增加了股市的活躍程度,平衡了股市風險。如果在市場高位時推出,會使股市下跌的幅度大一些;如果在市場低位推出,會使股市上漲的幅度大一些??傊趧倓偼瞥龅臅r候會比之前使股市的震蕩幅度加劇。但從長遠來看,它會對股票市場起到穩定和制約作用,也就是具有平衡的作用。我認為股指期貨推出以后,中國股市滬深300指數會逐漸替代上證綜合指數,將會由300家業績優良的大企業決定股市的發展方向,滬深300指數將會更客觀真實的反映股市情況。以現在的上證指數為例,目前的指數處在這樣的高位,只是20%的股票拉升做出的貢獻,而80%的股票漲幅遠遠落后于大盤的漲幅。所以當股指期貨推出以后,只有滬深300指數能夠與之配套,其它任何指數都做不到這一點。

有專家研究表明,世界各國最初推出股指期貨后的一段時間內,股票市場將會出現一次中級規模,甚至更大規模的振蕩。這在不同程度上讓投資者感到恐慌,因此,普通投資者更關注股市期貨是否年內推出,或是在什么時機推出。

鏈接

1988年9月,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和大阪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東證股指期貨和日經225股指期貨,1999年1月,日本股市轉入大熊市,一年半內跌幅超過60%;1986年5月,香港期貨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數期貨,1987年10月,港股出現大型股災,下跌幅度超過50%;韓國1996年6月推出漢城200股指期貨,指數當日即下跌,后隨著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持續調整25個月,跌幅高達60%……

《通商》:您剛才講,股指期貨推出在等待時機,今年年內這個“時機”是否已成熟具備了呢?如果股指期貨在年內推出的話,會對現在的股市造成什么影響,投資者應注意什么?

曹衛東:股指期貨是完善證券市場交易品種的重大舉措,管理層也在積極推進股指期貨的上市步伐。從技術層面上來說,雖已具備推出股指期貨的條件,股指期貨有可能在年內推出,但大多數人對股指期貨的推出確實是有一種擔憂的,擔心它的推出會對股市有不利的影響。從周邊市場來看(臺灣、新加坡、韓國、日本等),股指期貨在推出之初,也都給股市帶來了巨幅波動。在中國,如果股指期貨在年內推出,我認為也會造成股市的大幅波動,且比現在的波動幅度要大,現在滬深兩市的指數都已漲得很高,實行的初期肯定會更加大指數的波動。比如“5.30”的時候,滬市股指的波動幅度在25%左右,當股指期貨推出后,指數的波動幅度還會增加10%,也就是在35%左右,而且波動的速度也會加快。但是,從整個市場發展趨勢上來講,這種波動并不會影響股市的長期發展趨勢。如果預測推出后,股市會上漲還是下跌,目前還不能準確判斷,但我認為盤中的震蕩力度會比較大一點,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因此,人們在目前的投資中應該更加注重藍籌股和指標股的走勢,這可能也是我們國家推出股指期貨的初衷,希望那些在國民經濟中起重要支柱的企業股和業績比較良好的龍頭股等,應該長期受到關注,我想這個推出之后,國家更會強化這一觀念。

《通商》:股指期貨的推出是否抑制了股市泡沫的產生?

曹衛東:我覺得“泡沫”在哪個國家都會產生,尤其是在證券市場,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把泡沫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因為只有泡沫破裂了,才稱之為泡沫。任何國家的股市都存在泡沫,那么什么情況才算是有泡沫產生呢?這要與各個國家經濟所處的發展階段來比較。現在我國股市的市盈率與美國相比,在傳統行業領域泡沫相對比較大,但在高科技領域,與美國2000年時網絡股爆炒產生的泡沫程度相比,我國股市現在的泡沫不算大,因此,對待“泡沫”的大小應區別看待。股指期貨的推出,實際上也是管理層旨在引導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方向,讓那些大盤藍籌股――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當中那些好的股票持續上揚,這樣,也就無所謂“泡沫”的存在了。其實,如果用一種指標來衡量這樣的“泡沫”也屬正常范圍之內,不能真正定義成泡沫,而對一些快要淘汰的行業或是經營不佳的企業來說,哪怕股價只有一兩塊錢,也是泡沫。

《通商》:除了股指期貨的股票套期保值功能外,您認為它還有哪些重要功能?

曹衛東:其實在股指期貨還有價值發現與平衡市場風險的重要功能。股指期貨進一步賦予了股市價值發現的功能,它極大促進交易所交易基金、指數基金等創新型基金的發展。另一方面是平衡市場,當市場單向的情緒化的運行趨勢達到頂峰的時候,應該有一種反向的工具去抑制這種趨勢的進一步強化,股指期貨就是這一很好的工具。因為當股指下跌時投資者也能掙錢,當股脂漲到一定程度之后,必定有一部分投資人會選擇另一種方式掙錢。當股指達到某個平衡之后,這個時候股指期貨就能顯現出它對這種趨勢單邊上揚的一種抑制作用。所以從長期來看,國家推出股指期貨也是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保護,比如,一旦發生像東南亞國家的金融危機,那么股指期貨對于防范這類事件會有一定積極的作用。

沒有人能對股指期貨這一金融產品所帶來的價值視而不見,因此,不可否認股指期貨推出后,將吸引一些偏好風險的投資人改為投資期貨市場,但除了利用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規避股票現貨市場風險外,有一部分人甘愿冒市場價格波動風險進行期貨的投機交易。由此看來,股指期貨在規避股票現貨市場價格風險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風險。

《通商》:普通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如何規避風險?投資策略應如何轉變呢?

曹衛東:由于股指期貨的不可控性更強,股指期貨將更難以掌控,所以普通投資者應該首先學習和了解股指期貨相關的基礎知識,先學習后行動,做到除有資金實力外,還有專業知識、有相應時間、有承受能力,才能著手參與。由于股指波動較大幾乎上無頂、下無底,再加上杠桿效應,有可能十倍或數十倍放大其價值,投資人可能很快暴富,但也可能很快本金全部損失。所以對于一般投資者來講,介入這個品種之前,還需要調整心態,對自己的承受能力做一評估。從股指期貨賺錢之前,應先學會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我建議小額投資者先進行觀望,在它推出后更加關注績優股或指標股,這些股也會比現在的活躍度要提高,獲利機會也將變大。而投資人也將對藍籌股、績優股更加重視,這一轉變也是長期趨勢,是我國推出股指期貨的重要目的,這種趨勢在未來也會將進一步強化。

當股指期貨越行越近,這個類似于科幻故事投資品種將不再擁有它神秘的面紗。

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文2

要研究投資銀行,首先必須先了解一下資本市場,因為投資銀行是伴隨資本市場的產生而產生發展的,沒有資本市場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就不會又投資銀行業今天的輝煌。反過來理解,如果沒有廣大投資銀行家在資本市場上的精彩表演,國際資本市場也不會象今天這樣耀眼。

1.1資本市場的概念與分類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概念,資本市場著眼于從長期限上對融資活動進行劃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融資活動組成的市場。是提供一種有效地將資金從儲蓄者(同時又是證券持有者)手中轉移到投資者(即企業或政府部門,它們同時又是證券發行者)手中的市場機制。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市場的交易幾乎已經覆蓋了全部金融市場。

我們可以將資本市場進行分類。從宏觀上來分,資本市場可以分為儲蓄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長期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債券市場、其他金融衍生品種市場等。其中證券市場與債券市場又形成了資本市場的核心。

1.2資本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行使資源配置功能

資本市場的首要功能就是資源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一般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政府、家庭和國外部門。家庭部門一般來說是收支盈余部門,企業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額部門。盈余部門一般要將其剩余資金進行儲蓄,而收支差額部門要對盈余部門舉債,收支盈余部門將其剩余資金轉移到收支差額部門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現代社會中,要完成這種轉化,曾經有過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即由計劃經濟性質決定的中央計劃配置方式和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本市場配置方式。在發達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實踐證明效率是比較高的。

1.2.2資本市場還起到資本資產風險定價的功能

資本資產風險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資本市場也正是在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來指導增量資本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本資源的調整。風險定價具體是指對風險資產的價格確定,它所反映的是資本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一種函數關系,這正是現代資本市場理論的核心問題。資本市場的風險定價功能在資本資源的積累和配置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2.3資本市場還為資本資產的流動提供服務

資本市場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提供資本資產的流動。投資者在資本市場購買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這種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稱為資本市場的流動。流動性越高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就越高。流動性的高低,往往成為檢驗資本市場效率高低的一項重要指標。

1.3資本市場的主體

資本市場的主體通常被稱為市場參與者,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發行和購買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業、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資者.境外投資者一般包括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發展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外國公司以及境外個人投資者。

參與資本市場的服務企業分為金融中介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他們一般主要提供以下傳統金融服務:

1.金融中介功能。發行各種金融工具;

2.客戶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3.自身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為其客戶設計新類型的金融資產并將其銷售給其他資本參與者;

4.投資咨詢服務;

5.資產管理服務。

1.4中國的資本市場

1.4.1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資本市場形成經歷了不太長的時間,作為其標志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從1981年發行國庫券開始的。后來,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證券交易體系開始走向規范。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委員會,相繼頒布了一批證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至此,中國資本市場才初具框架。

中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經過了10年的風雨,在這10年中,中國的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為中國的改革和開放起到的關鍵的作用。從證券市場來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僅有上市公司14家,市價總值109.19億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資者開戶數目已經達到5800多萬戶,境內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計籌集資金將近5000億元。另外,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市值已達到4.6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亞洲甚至世界新興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1.4.2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

與國際上先期工業化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資本市場發展相比較,中國現行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與問題。簡而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資本市場總量規模偏小,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占全社會融資總量的大約1/10,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國家的銀行償貸間接融資與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大約為1:1。

另外,資本市場內在結構不盡合理。例如,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而占據,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約為50%、30%、20%。流動性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流動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不夠健全,運行秩序不很規范。由于法律環境、制度、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資本市場尤其證券市場發展一直處于不很規范的狀態,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導致了諸如虛假財務報表,虛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戶操縱股價等一系列違規現象出現;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籌資而淡化經營、出現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完善,致使市場投機氣氛強烈,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公司股票價值的情況比比皆是。

雖然中國資本市場存在以上缺陷,但是這些問題總的來講是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其他國家在發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問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發展中的資本市場,是新興的資本市場,其中蘊涵著巨大的潛能,充滿著活力和生機。

二投資銀行理論概述

在全球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參與者當中,投資銀行應當是最活躍、發展最迅速的。可以這樣講,沒有投資銀行的努力和創新就沒有國際資本市場今日的繁榮。

2.1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這個名字其實名不副實,它主要從事同證券相關的業務但并不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根據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和趨勢曾經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

(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銀行,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

(2)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第二廣義的定義。因此,證券包銷、公司資本金籌措、兼并與收購,咨詢服務、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及證券私募發行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務。而不動產經紀、保險、抵押等則不屬于投資銀行業務。

(3)更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的定義僅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例如證券包銷,兼并收購等,另外的資本市場業務,例如基金管理、風險投資、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工具的創新等則應該排除在外。

(4)最狹義也是最傳統的投資銀行的定義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募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是投資銀行。這一定義排除了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所現實經營著的許多業務,因而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國際投資銀行界普遍認為,以上第二個觀點最符合美國和現代世界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目前是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

2.2投資銀行業的發展簡史

在國際投資銀行發展歷史當中,英國和美國的投資銀行發展歷程是最具特點的,其他國家投資銀行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和模仿了它們模式,以下是歐美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簡單回顧。

2.2.1歐洲商人銀行的發展

投資銀行萌芽于歐洲,其雛形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商人銀行。早在商業銀行發展以前,一些歐洲商人就開始為他們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債務進行融資,這一般是通過承兌貿易商人們的匯票對貿易商進行資金融通。由于這些金融業務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這類銀行就被稱為商人銀行。

歐洲的工業革命,擴大了商人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幫助公司籌集股本金,進行資產管理,協助公司融資,以及投資顧問等。20世紀以后,商人銀行業務中的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債券交易等業務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業務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在歐洲的商人銀行業務中,英國是最發達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于美國,另外德國、瑞士等國的商人銀行也比較發達。

2.2.2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

美國的投資銀行業發展的歷程并不很長,但其發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幾十年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全球一直處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資銀行業,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國的投資銀行,美國的投資銀行業始于19世紀,但它真正連貫的歷史應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開始。

(1)《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前的投資銀行。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規定發行新證券的公司必須有中介人,而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這種業務只能通過銀行控股的證券業附屬機構來進行。這一時期,所有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從事證券(主要是公司債券)業務,這一階段投資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混業經營,投資銀行大多由商業銀行所控制。由于混業經營,商業銀行頻頻涉足于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投機,當時證券市場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例如:虛售(WashSales)、壟斷(Corners)、大進大出(Churning)、聯手操縱(Pools)等。這一切都為1929---1933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1929年到1933年爆發了世界歷史上空前的經濟危機,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從892億美元下跌到156億美元。美國的銀行界也受到了巨大沖擊,1930-1933年美國共有7763家銀行倒閉。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被用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開始分業經營。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務。

(2)70年資銀行業務的拓寬。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頒布以后,美國的投資銀行業走上了平穩發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國政府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各投資銀行為競爭需要紛紛向客戶提供傭金低廉的經紀人服務,并且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貨與期權交易。這些交易工具為投資銀行抵御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資銀行掌握了回避市場風險的新工具后,將其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如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業務使得抵押保證證券市場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國投資銀行發展

80年代美國為了放松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規,如1980年頒布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以及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1983年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Rule415),這些對投資銀行業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使美國投資銀行業在80--90年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產生了大量金融創新產品。80年代初的經濟衰退結束后,美國的利率開始從歷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發行股票與債券充斥市場,出現了不夠投資級的垃圾債券(JunkBond)。大量垃圾債券的發行給投資銀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并影響了美國投資銀行的歷程。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國際上投資銀行業發生了許多變化。主要是國際型大型投資銀行機構規模越來越大、投資銀行重組大量出現、高科技發展帶來投資銀行業務的革命、創新業務大量涌現等等。

2.3投資銀行的內部環境

2.3.1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

從組織形態上來看,國際投資銀行一般由兩種形態:一種是合伙人制;另一種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絕大多數國際投資銀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資銀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承兌貿易商號。這些家族經營的企業一代一代的繼承,慢慢的由開始的獨資性質變為數個繼承人按份共有,成為合伙企業形式。早期的投資銀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時、丹麥等國的投資銀行僅限于合伙人制,德國、荷蘭的法律雖允許股份制,但其投資銀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國的六大投資銀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現在高盛已經有將近200個合伙人。

19世紀50年代,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司立法開始興起,到20世紀50年代趨于完善。投資銀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組織形態過度?,F代國際投資銀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過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國現在只允許投資銀行采用股份只形態,合伙制則被禁止。

2.3.2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各國對兩者的處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業經營模式,而德國則采用混業經營模式。

1933年通過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在法律上確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實行分業管理。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持續發展。二戰后,美國將其經濟與金融體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和信托機構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類業務應該由證券公司從事,日本的證券公司其實就是專業投資銀行。由于美國投資銀行業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許多國家在制定投資銀行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上都沿用了美國模式。

混業經營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的,除德國以外,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采用了混業經營模式,又稱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鞓I經營使得銀行能夠便利地進入各種金融市場,在這一點上混業有著分業無可比擬的優勢。但由于混業經營的風險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銀行體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資銀行業務

2.4.1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

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就是投資銀行協助企業、公司和個人客戶籌集資金,并且幫助客戶交易證券。

(1).證券承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的業務之一,最早的投資銀行的業務收益主要就來自與證券的承銷。在承銷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了極為關鍵的媒介作用。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它不僅承銷本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所發行的債券,各種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和股票,外國政府與外國公司發行的證券,甚至還承銷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等發行的證券。證券的承銷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銀行承銷證券由四種方式:(1)包銷。(2)投標方式。(3)盡力推銷。(4)贊助推銷。投資銀行的承銷收益主要來自差價或叫毛利差額(Grossspreed)和傭金(Commission)。

(2).證券交易

投資銀行參與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主要有三個原因,同樣,他們在二級市場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證券承銷以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以保持該種證券的流動性和價格穩定。一般在證券上市以后,承銷商總是盡量使其市價穩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做市商業務。

另外,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促成客戶所希望的交易,并據此收取一定的傭金,這就是投資銀行的經紀收入。

第三,投資銀行本身擁有大量的資產,并接受客戶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只有通過選擇、買入和管理證券組合,投資銀行才能獲得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另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風險套利、無風險套利等業務活動。

(3).兼并收購業務

投資銀行所支持的收購兼并活動,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戲劇性,最引人入勝的。投資銀行在收購和兼并的過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僅為獵手公司服務,也在為獵物公司服務:

首先,投資銀行替獵手公司服務。替其物色收購對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購建議.提出令獵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滿意的收購條款和一個令人信服的收購財務計劃,幫助獵手公司進行財務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資銀行同樣也為獵物公司服務:判斷獵手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如果對方是敵意收購,則與獵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購的策略,如果判斷對方是非敵意收購,那么投資銀行便以獵物公司的立場向獵手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并向獵物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是否公平與合理及應否接納對方建議的意見。

2.4.2投資銀行的創新業務與延伸業務

隨著投資銀行競爭的逐漸加大,僅靠傳統業務已經很難維持投資銀行迅猛發展的需要,投資銀行作為最活躍的金融部門,從70年代以來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既活躍了資本市場,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也為自己賺了巨額收益。

(1).財務顧問

財務顧問就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提供咨詢,策劃或運作,一般可分為三類:其一是按照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產品、某種證券或某個市場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參考資料。其二是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發生突變,使某些公司、企業遇到困難時,投資銀行往往主動地或被邀請向有關公司、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重新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化解這些公司、企業在突變事件中帶來的壓力與困難。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幫助咨詢,策劃直到參與實際運作。從目前情況看,投資銀行在第三類業務中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財產權益作借款保證責任的一種融資方式.從理論上講,項目融資的貸款方主要看融資項目有無償債能力,評估和保證的范圍以項目為限。因此,一旦貸款發生風險,貸款方只能以項目的財產或收益作為追索的對象,不涉及其他財產和收益即要求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或第三方(包括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政府機構等)做出某種保證或承諾,但這種保證和承諾僅僅停留在投資者將不會放棄投資項目,承諾某種支持或保證項目的收益的層次上。貸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款保證,更無須出具政府擔保。借款方將項目資產和收益均抵押給貸款方。

由于項目融資無金融機構擔保,也無政府擔保,全靠項目投資者的信用和項目本身的前景,這樣,僅從市場角度看起來不錯的項目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資銀行的介入將有利于增加項目的可靠性,有利于爭取到信用級別較高的投資者參加。運用項目融資的方式要訂立一套嚴謹的合同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銀行有各種專業人才,通曉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慣例,能夠盡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順利執行。投資銀行還可以運用自己的各種渠道,為項目尋找合適的貸款人,也能為貸款方找到好項目。

(3).基金管理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的投資者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投資工具。投資基金實行的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集資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股票或受益券,從而將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為一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資運作。投資基金是一種復雜的投資制度。它強調分權,制衡。由于認購和贖回機制不同,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大類。投資基金是發達國家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投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基金經理人活躍在此領域。

(4).資產證券化

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擔保發行的第一批公開交易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可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先驅。進入9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開始從美國向世界擴張,從國內資金市場向國際資金市場延伸,由在岸市場向離岸市場擴展。所謂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籌資步同的新型融資方式。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是企業以自身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對債券本息及股票權益的償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雖然也采取證券的形式,但證券的發行依據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財產而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某一部分資產,證券權益的償還不是以公司財產為基礎,而是僅以被證券化的資產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者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5).證券網上交易

隨著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在線經紀和網上交易給傳統的證券市場帶來了革命性的沖擊,證券業面臨著巨大的變革與挑戰.有報告預測網上證券交易商的資產從1999到2003年將增長7倍以上,從4150億美元到30000億美元。許多大型國際投資銀行紛紛進入證券網上交易領域,并且出現了專門經營網上交易的經紀商。

(6)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創業投資,是由職業投資人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風險投資是由專業投資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注入資本,并運用科學管理方式增加風險資本的附加值。

風險投資公司曾為諸如微軟、英特爾、康柏、戴爾、思科、太陽系統、聯邦速遞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啟動資本,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業中成為領先者。雖然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只有20年的時間,但國外的投資銀行已經把它培育成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因為創業投資的大力幫助,全球的高科技產業以迅猛的速度全面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亮點。

以上簡單介紹了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和部分的創新業務,其實在現代國際資本市場當中,投資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已經是日新月異,新的業務品種在不斷的涌現,創新業務已經成為投資銀行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2.2.5投資銀行在資本市場中的地位

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文3

論文摘要:文章從積極發揮股市的融資籌資功能,培養股市的投資功能,謹慎看待股市對宏觀經濟的“晴雨表”功能,放緩股市的定價功能,配置資源的功能任重道遠等幾個方面,對當前的股市功能進行探討。

股票市場隨著中國改革起步,伴隨中國的經濟發展而成長,有過悲傷有過怨恨,有過興奮有過喜悅,更有期盼和希望,正是這種多元情感交織才能演繹成今天中國之股市,也正因為有多元情感,才需要上升到理性的思索,對當下的股市功能進行審視。

一、積極發揮股市的融資籌資功能

股市的融資籌資功能之所以是首要功能是中國目前的現狀決定。股市創設之初,由于特定時期的社會條件,產生了特殊的中國股市,為國有企業籌資、脫困、改制服務,長期以來成為中國股票市場的使命,籌資功能成為股票市場的首要功能。隨著時間的發展,股票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個功能是否過時,是否退居次要位子,筆者認為中國股市的融資籌資功能還是第一位的,必須堅持。理由如下,第一是股市特點決定,股市融資成本較小、籌資額大、無需償還長期使用、回報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第二是中國的現狀決定,建設任重道遠,企業的融資籌資渠道較少,國民的投資意識還在成長之中;第三是中國經濟發展決定的,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不斷增多,資金需求量大,籌資資金主要還是在本國境內。要發揮好股市融資籌資功能必須進行一系列的修正,首先應當嚴把股票“發行關”,警惕包裝上市,嚴打偽裝上市,不能把股市變成上市公司的“提款機”、用了白用、花了白花、拿了白拿、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其次不斷改善上市公司的內在質地,提高上市公司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真正夯實上市公司這一證券市場的基石;第三堅決遏制再融資饑渴癥,嚴格控制再融資時間、規模和使用方向。

二、著力培養股市的投資功能

回報是投資者永恒的權利和追求,是股市長期存在的基礎和依據,保障回報是股市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決定性因素,也是股市長期的任務和監管部門的目標。

目前,中國股市的回報方式有股票轉讓收益和股份分紅收益。股票轉讓所得是主要方式,投機占絕對地位,股市的波動,政策的干預,是新興市場的主要特征也是共同特征,同時是股市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因此,要引導和規范,使上市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引導上市公司追求長遠發展目標,對股東負責;對交易行為要管理,避免虛假交易,嚴禁過度投機,著力培養股市的投資功能。

三、謹慎看待股市對宏觀經濟的“晴雨表”功能

中國股市與宏觀經濟的密切程度不高,談“晴雨表”為時尚早,2006年一年上漲多少倍,2008年3月份一個月下跌多少,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晴雨表”功能不明顯或者根本就談不上。

準確判斷中國股市與宏觀經濟的關聯度極為重要,對宏觀決策和對股票市場的治理規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不能因為股市的飛漲而低估宏觀經濟中存在的問題,也不能因為股市的下跌而否定宏觀經濟基本態勢,既要看到關聯性更要看到差異性,宏觀經濟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從宏觀的角度去思考探索和解決,股票市場的問題主要從股票市場自身去尋找和解決。

四、放緩股市的定價功能

股票本身并無價值,雖然股票也像商品那樣在市場上流通,但其價格的多少與其所代表的資本的價值無關。股票的價格只有在進入股票市場后才表現出來,股票在市場上流通的價格與其票面金額不同,票面金額只是股票持有人參與紅利分配的依據,不等于其本身所代表的真實資本價值,也不是股票價格的基礎。在股票市場上,股票價格有可能高于其票面金額,也有可能低于其票面金額。股票在股票市場上的流通價格是由股票的預期收益、市場利息率以及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決定的。

目前,中國股市基本上是投機市場和政策市場,股價遠遠不能反映股票的預期收益,更不能反映市場利息率,只能反映投機程度、炒作程度、資金的供應量、股民的心理預期和供求關系。因此,要放緩股市的定價功能。在股票的發行階段,不能任由市場決定發行價格;在股票的交易中,要嚴格監管股價的異動,防止資金雄厚的機構大戶操縱股價,過度投機。

五、配置資源的功能任重道遠

股市配置資源的功能遠未自由實現,目前只是通過發行審批部門進行調控,審批誰上市誰就得到資金和資源,因此,配置資源的功能任重道遠,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1.進行審批制度的改革,實行許可制度。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情況和國民經濟規劃以及國家行業發展政策,對上市公司實施許可上市。

2.嚴管上市公司的質量。制定嚴格的上市公司標準和復審上市公司質量,懲處弄虛作假上市行為,從源頭上把好上市公司的質量關;監管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3.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其他相關機構以及證券從業人員進行監管,保障股市的公正、公開、公平交易。

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文4

關鍵詞: 多層次資本市場; 轉板制度; 功能分析

中圖分類號: D9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973(2014)01-0091-05

引言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強調資本市場建設的多層次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補充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強調市場體系的有序競爭性。

為構建我國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和有序競爭性,我國加快了資本市場多層次建設的步伐。2013年1月北京中關村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正式更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標志著我國完全以非上市公眾公司為核心組成的證券市場板塊,將成為理論界期待已久的新三板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主板市場、二板市場,以及四板市場一起,構成我國結構合理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多層次構架形成后,與之配套的相關制度隨之而來,其中推動多層次之間互動的轉板制度,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繼續有效建設的最重要制度。所謂轉板,是指正在資本市場的某一板塊市場進行交易的市場主體,因經營行為或經營條件的變化,基于證券市場規則的要求,主動或被動地轉移到另一板塊市場進行交易的主體轉移行為。所謂轉板制度,是指國家證券監管機關為規范證券市場的轉板行為,針對轉板基本要素要求,出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的需要,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規范制度。構建合理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制度,成為資本市場向縱深方向發展的關鍵制度。

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構建價值的判斷有著更為敏銳的認識,他們認為制度作為社會運行的游戲規則,構造了人們在社會或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制度變遷(或創新)則決定了社會的演進方式。[1] 制度構建的條件和成本限制了人們對制度的選擇,導致制度的相對稀缺性,[2]迫使人們對制度創新的熱情探索。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給市場經濟人提供獎勵與約束,刺激人們“去從事合乎社會需要的活動”,從而改善資源配置效率,獲得比較利益等。適合需求的制度創新能夠降低交易成本、提供經濟價值、創造合作條件、提供激勵機制、外部收益內部化以及夠抑制機會主義動機與行為。

當人們接受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和競爭性設計時,似乎對多層次結構化后的互動問題還沒有來得及思考,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的僵化問題接踵而至,卻把轉板問題推向人們研究資本市場工作的中心。層次之間的互動制度供給上已經彰顯出制度的稀缺性和創新必要性,急需構建資本市場轉板制度,為資本市場提供必要的制度供應。但人們似乎并沒有真正認識到多層次資本市場設計轉板制度的價值和意義,為厘清人們對多層次資本市場構建轉板制度的質疑和困惑,有必要深入探討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制度的基本功能。

一、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我國證券市場在“局部利益”推動下,忽視“整體利益”的思考,表現出強烈“山頭主義”和分割狀態,轉板制度建設至少應從縱橫兩方面,打破這種“山頭主義”和分割狀態,建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一)橫向轉板促進市場管理主體良性競爭

市場管理主體封閉運行、各行其是,上市融資主體必然受到壓抑、流動不暢。同時也必然導致市場管理主體缺乏競爭意識,服務意識淡薄,上市融資主體融資能力受到嚴重束縛,達不到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目的,最終嚴重影響資本市場多層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是我國主板市場三大主力。鑒于政治體制和管理體制的約束,并沒有表現出板塊管理主體之間的協作和良性互動關系。滬深主板早期的盲目競爭以及納入證監會統一監管后完全喪失競爭力。體制內三者分工負責、封閉運行,使多少證券精英扼腕嘆息。獨立財經撰稿人皮海洲呼吁,應允許滬深公司相互轉板,打破滬深股市上市終身制模式。滬港主板與深港主板因為政治體制的原因,至今沒有形成互動建設的問題。①

封閉運行現象在其他市場板塊依然如此。姍姍來遲的創業板不知道與中小企業板建立什么樣的溝通關系,卻與香港股市的創業板因體制問題而隔海相望,有識之士強烈建議,應當按照優勢互補原則,積極研究制定深港兩地創業板互動發展方案,并創造條件分步實施轉板互動機制,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金融資源,建設大中華資本市場體系。②[3] 交投清淡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③ 將擴容工作一拖再拖。常常借助國家賦予的權力打擊市場競爭對手,“獨霸”三板市場,面對即將誕生或已經誕生的其他兄弟,采用驚人的手段將其扼殺在搖籃之中,④[4] 似乎省卻了橫向轉板機制良性競爭的麻煩。各地產權交易市場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始終不敢忘記自己的歷史使命,以市場相互聯合為自身發展優勢,形成板塊式共同交易市場,⑤ 在板塊機制的聯合上帶了個好頭,但在資本市場多層次建設中卻始終沒有找準自己的位置。

(二)縱向轉板推動轉板主體自身良性競爭

市場板塊封閉運行,缺乏上下層之間的轉板機制,上市主體不能因為業績優良而升板上層市場進行交易,也不能因為業績不佳而降板下層市場進行交易,就必然禁錮上市主體拓展融資市場的能力,必然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其最終損害的仍然是資本市場的多層次體系建設,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溝通與融合。

我國資本市場建設初期,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可望而不可即。1990年滬深主板啟動,最大的愿望是把滬深市場沿著改革既定的目標發展下去,卻沒有遠慮到上市公司的退市問題。ST退市風險警示機制和PT退市股票特別處理機制的設計,更讓上市公司的退市問題推遲了十年。直到2000年鑒于ST公司和PT公司的沉重壓力,上市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問題浮出水面。為解決主板市場退市公司的出路問題,三板市場也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應運而生,同時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問題。人們已經認識到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意義。因此,“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小企業板、創業板都先后誕生,就連被證券市場“嗤之以鼻”的產權交易市場,也被納入到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之內。但是轉板制度建設工作任重而道遠,主板、創業板、三板以及產權交易市場相互轉板的制度建設工作才剛剛開始。轉板制度建設工作的滯后,嚴重阻礙上市公司金融拓展能力的開展,制約上市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損害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其最終的后果是嚴重影響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

二、提高資本資源配置效率

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最重要方式,資本市場在資本資源的配置中起著極為關鍵的作用。轉板作為一種經濟制度安排,從兩個方面提高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一方面是提高資本市場本身的效率,即轉板制度設計關聯資本市場的制度和技術環境,使資本市場能高效和低成本地為需要資金公司及時提供所需資金;另一方面是轉板制度設計可以使資本資源通過市場更好地流向不同發展效益水平的公司,將資本資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公司。

構建轉板制度為何能加速資本市場資源的配置效率,其原初的動力來自于上市公司對利潤的追求。上市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增加生產資本投入是實現利潤最大化重要方式。增加投入須有源源不斷的增量資本,而增量資本須有資本市場成功融資做后盾。因此,客觀上刺激上市公司提高生產效率,把資本投向最有前途的行業。行業利潤的薄厚是資本投向的主要因素,這種因素遠期主導公司的發展方向,近期主導公司轉板上市的訴求。但是,公司利潤隨空間和行業的不同而變化,公司利潤是空間和行業的函數。某地商品生產的高度集中,直接結果是商品在局部空間的過剩。為了近期謀求上市證券轉板上市的基本條件,遠期謀求更多的公司利潤,上市公司會自覺地從商品生產過剩的地域轉移到商品生產不足的地域,客觀上調整了產業在空間上的布局,提高社會資源的空間配置效率。而行業的迅速發展導致行業內生產過剩,行業內商品市場完全競爭,利潤空間較小。上市公司會自覺地調整資本投資方向,從老的行業和領域、生產飽和的行業和領域轉移到新的行業和領域、高科技領域,這種轉移的客觀結果是調整了產業在行業上的布局,提高資源的行業配置效率。[5]

上市公司基于轉板訴求而內外打造自身素質,而最終能夠取得轉板成功的企業,多數都是發展目標遠大,公司前景廣闊的新興行業和高科技行業。上市公司掀起利潤爭奪的驚濤巨浪,將審視和觀察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資本市場增量資本投入者,連同他們的資本投入一起卷入,客觀上引導了增量資本的投資方向,優化了增量資本的結構。公司轉板上市或掛牌的行為標準,為企業指明發展方向,客觀上調整國家產業的布局,優化增量資產的投向目標和配置結構,扶植優質企業,淘汰落后企業,進而提高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

三、提高上市公司融資效率

公司轉板(升板)上市的前提條件是上市公司的各項指標達到轉板目標市場的基本要求。目標市場為轉板公司設計諸多轉板的具體條件,轉板公司為達到轉板上市之目的,會想方設法完成目標市場要求的條件。公司在完成這一條件過程中不知不覺地將自己各方面的硬件和軟件提升到一個高度。轉板(升板)目標市場的高條件要求,使許多公司望而卻步,而真正能夠轉板成功的公司并不多。轉板成功的公司因媒體的熱捧,市場主體的網絡傳播而迅速聞名于業界,從而大大提高轉板公司的知名度,公司因此享受轉板成功帶來的“馬太效應”。

(一)提高公司股票的流通量

轉板成功的公司信用指數和知名度指數大增,獲得廣大自然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追捧,投資者看好并爭先購買轉板公司的證券,轉板公司的證券上升為績優股。[6] 轉板公司穩健上行、起伏有序的證券市場價格,進一步推動投資者熱炒,客觀上提高公司證券的流通量。

(二)吸引機構投資者投資

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擁有雄厚資金實力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能夠主動控制自己的投資行為,投資規模較大,投資周期較長,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規模、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為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組合提供基本的條件保障。個人投資者因為有限的外在條件和自身因素,無法規避相應的投資風險。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投資行為受到多方有組織的監管,能夠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的信譽。機構投資者如果看好某公司的發展,就會進行穩定投資,發揮證券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要機構投資者操盤穩定,公司證券價格也會相對穩定,成為證券市場標榜的“藍籌”股。

(三)引入合適的戰略合作伙伴

戰略合作伙伴是指能夠通過合資合作或其他方式,給公司帶來資金、先進技術、管理經驗,提升技術進步的核心競爭力和拓展國內外市場的能力,推動公司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國內外先進企業。前途光明的轉板上市公司,往往容易被具有戰略眼光的投資者所看中。為尋求更為寬廣的公司戰略合作,凝聚更多更好增量資本,轉板上市公司常常不惜一切代價,尋求目光遠大的戰略投資者,引入合適的戰略合作伙伴,探求更為光明的戰略投資。

(四)方便轉板公司間接融資

由于轉板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資金流動,直接融資并不能完全解決特定時段的資金短缺,間接融資仍然會是公司拓展業務、經營業務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間接融資是指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者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融資單位使用的資金融通行為。公司間接融資常常須以一定的資產和信譽作為擔保,轉板成功標志著公司融資信用、還款能力的提高,更標志著公司光明的發展前途,可期的利潤回報,優秀的知名度和“利多”的股票,間接融資貸款相對容易成功。

四、提高公司上市效率

公司申請上市最痛苦的經歷,莫過于馬拉松式審批程序。這種審批模式,讓許多公司失去耐心。一般而言,公司采用IPO模式發行股票,監管機關進行審批所用的時間,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先后經過幾家機關審批。轉板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簡化監管部門的審批手續,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公司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之所以能夠簡化審批手續,最為關鍵的原因是公司在進入其他市場板塊時,已經進行了全身“體檢”,在進行轉板上市時,可以適當地對先前“體檢”的項目進行省略,或者可以簡化已經“體檢”的項目。

假設某原在深圳創業板上市公司,由于公司經營業績突出、規模壯大,由原先的一億元資產發展為十億元資產,公司欲擴大生產,募集更多的資金,決定要到上海交易所市場上市。應該選擇什么路徑?如果沒有轉板制度進行銜接的話,該公司首先要退出深圳創業板市場,辦理有關上市公司復雜的退市手續。然后再用IPO首發的模式,到有關機關和部門申請上市。而這次申請上市與申請創業板上市的程序大體一致,只是個別條件有所不同而已。從深圳創業板市場退出,到上海交易所上市,這一連串的程序和過程,至少要耗費一年到兩年的時間,這期間公司的股票必須停牌,不能進行市場交易,這其中的風險并不包括再次申請上市可能產生失敗的結果。這就好比選擇工作一樣,你是愿意從A單位直接調到B單位,還是愿意先辭去A單位的工作,然后再去B單位應聘呢?道理很簡單,這其中的痛苦與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轉板制度的推行,省去了公司大部分工作環節。公司上市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收費的,都是以一定的費用為代價做基礎的,每省去一個環節就等于減少一筆開支,每簡化一個環節就等于降低了一筆費用。轉板制度可以踏踏實實為上市公司節省大筆開支,降低公司的上市費用。同時,公司上市的每一個環節又都是一定時間為代價的,每省去一個環節就等于節省一定的時間,每簡化一個環節就等于縮短一定的時間,使公司的上市效率大大提高①。

轉板制度使公司上市費用降低、上市時間縮短,提高公司上市效率,優化資金資源的配置?,F代經濟學認為,市場是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在資本市場自發配置資源過程中,資金主要通過資本市場流向市場主體和行業主體,然后帶動勞動力資源等要素流向企業,進而促進企業主體的健康發展。轉板制度下資本市場本身能高效和低成本地為需要資金的上市或掛牌公司,及時提供所需資金,從而優化資金資源的配置效率。

五、提高行政監管效率

運用哲學兩點論觀點分析,任何工作的處理都不外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對于任何放棄事物的主要問題或者放棄事物的主要方面,糾結于事物細枝末節的行為都是愚蠢的行為。上市公司上市的監管和審批工作更是如此,監管部門在轉板上市和IPO上市的審批上,應當將精力放在IPO首發上,因為轉板上市的公司,畢竟經過了一次全身“體檢”,在板塊相近的市場如創業板市場轉移主板市場,主要健康指標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因此,在轉板上市的審批程序上做適當的簡化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在轉板上市的監管和審批環節上,也應該抓住轉板上市的主要問題和次要問題,對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技術含量等上市標準應抓緊抓好,而對于公司的部分硬件設施、股東人數的多少等環節可以適當簡化,以提高對公司進行審批和監管的效率。

六、促進公司積極競爭

經濟學上的競爭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上為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和既定目標而不斷進行的角逐。競爭是公司的生存法則,無競爭就無社會進步,現代社會的高速發展將無從談起。轉板競爭是指欲求轉板上市的主體在轉板上市的制度安排中為實現轉板上市目標而不斷與其他轉板主體進行角逐的過程。換句話說,就是轉板主體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力圖勝過其他轉板主體的行為和過程。轉板制度本身就是為公司競爭量身定做的游戲,公司不論是為轉板積極準備,還是轉板已經取得成功,競爭都與公司的前途命運攸關。轉板為公司帶來的利益,令欲求直接融資的公司為之神往,而身處某一板塊的上市公司為保持既得的直接融資利益,也必須進行全力的積極競爭。

在上市制度安排中,存在大量潛在的上市公司和欲求轉板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為能在某板塊取得直接融資的地位而奮力競爭。但是,這些公司中沒有誰能預先控制自己的上市安排,人為改變上市公司的資格和條件,上市成功的決定性因素就是全力競爭。準備轉板上市的公司,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從眾多的公司中脫穎而出。恰如一個尋求進入國家級比賽的拳手,他的首要計劃是如何在片區級比賽中取勝。在片區級比賽層面上就應該將對手擊倒,被別的選手擊倒或者根本不能取得最終選拔性的勝利,絕對沒有機會走到國家級拳手比賽的擂臺上。因此,轉板上市的公司,面對轉板上市的誘人利益,能做而且必須做的首要工作就是必須在與其他公司的轉板競爭中取得選拔性勝利。

上市公司轉板上市成功,取得的成績不是一勞永逸的。它必須外塑形象,內強素質。同樣恰如最后站在擂臺上的拳手,他的優勢只是暫時的,存在著隨時被別人擊倒的風險。轉板公司在品嘗轉板上市成功的果實時,是不會忘記身邊有無數“如饑似渴”的公司把自己當作“中原逐鹿”的對手?!案偁帒鹇灾浮?、企業管理學家邁克爾·波特的競爭“五力”理論,[7]2-8 已經論證了“行業現有對手之間的競爭和緊張,市場新生力量的潛在威脅”,給現有市場占有者造成的壓力,逼迫市場占有者全力進行“三大戰略”——成本領先、標歧立異和目標集聚等戰略研究。[7]12-14 成本領先戰略要求轉板公司建立起高效規模的生產設施,在經驗的基礎上全力以赴降低成本,抓緊成本與管理費用的控制,以及最大限度地減小成本費用。標歧立異戰略要求轉板公司將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差別化,樹立起行業范圍中具有獨特性的東西。目標集聚戰略要求轉板公司主攻某個特殊的顧客群、某產品線的一個細分區段或某一地區市場。轉板公司實施的三大戰略,客觀上刺激了轉板公司生產技術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力克在競爭中失利而被迫轉移到低一級別的板塊市場交易。

七、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轉板上市的公司為達到轉板上市的目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拓展公司競爭能力,壯大公司發展規模,客觀上起到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合理與否是公司得以發展的關鍵,沒有健全的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能夠取得可期的公司利潤是無法想像的。不論上市公司是升板上市還是降板上市,其直接監管措施關系都是以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得以期望性改善為目的。

公司治理結構就是研究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激勵機制、權力相互制衡機制和委托機制。經濟學家米勒、梅耶、石雷佛(Shleifer)和魏施尼(Vishny)以及我國的吳敬璉都持此觀點。而威廉姆森、科克倫和沃特克和布萊爾等經濟學家認為,公司治理結構除研究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外,還應該研究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制度安排。其實,二者之間并沒有本質上的分歧,只是概念范圍不同而已。經濟學發展到今天,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容主要包括:激勵機制、權力制衡和公司控制權,而這三項內容都必須依托股權結構發生作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是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發揮作用的較好具體形式是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也就不同.因此,股權結構決定不同企業的治理結構,并最終決定企業的行為和績效。[8]

不論公司如何轉板,公司經營環境都會因公司升板、降板或平行轉板,而發生較大的市場交易變化,股權結構也會因股票交易的價格、數量變化而發生變化。公司升板會引起價格上漲,價格上漲會提高大股東的控股比例,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升板發行新股,會稀釋大股東的控股比例,或引入機構投資者,同樣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改變,引起公司控股權的改變,可能會有具有遠見卓識的大股東進入股東會,進而改變公治理的理念,改變公司激勵機制、權力制衡和公司控股權。

轉板行為本身也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轉板行為特別是升板行為要求公司必須有良好的治理結構,治理結構不順,就通不過監管機關的審查要求。即使僥幸通過,也必須盡快補上治理結構的“功課”,否則,一切成果都有可能前功盡棄。2010年在美的中國184家轉板上市公司中,有25家均因公司治理問題集體遭遇“訴訟門”,[9] 進一步證明轉板制度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八、保護投資者利益

轉板(降板)上市另一項重要功能是降低市場風險,從而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上市或轉板(升板)上市成功后,在資本市場和行業界取得了與其所在板塊相應的榮譽和地位。人們對它的認識也由原初的信任上升到一個更高的等級,因此會加大對該上市公司投資的力度。但是,風云變幻的經濟市場,隨時都會有出人意料的情況發生。上市公司或因管理不善,或因技術落后,或因核心競爭力喪失,不再具有與其所在資本市場板塊相應的榮譽和地位。如果管理者對其置之不理,仍讓其享有所在板塊市場的榮譽和地位,勢必造成對投資者的欺騙和不公。任由其繼續經營下去,所造成的市場經營風險,最終肯定由投資者承擔,致使投資者受到嚴重損失。上市公司一旦喪失了其所在板塊市場應有的地位后,管理者的首要任務就是采用強迫的方式,敦促上市公司盡快轉板(降板)至與其競爭能力相應的板塊市場進行交易,使投資者盡早認識到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風險,在最短的時間內和用最快捷的方式,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把市場風險降到最低,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

結語

資本市場多層次結構發展到今天,整體多層次基本構架已經成型,轉板制度建設已刻不容緩。通過橫向轉板制度建設,促進市場管理主體參與市場構建的良性競爭;通過縱向轉板制度建設,推動轉板主體參與自我生存競爭,進而達到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作用。通過轉板制度設計,提高資本資源配置效率,建設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奠定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通過轉板互動,最大限度地提高上市公司融資效率,使得公司成功上市機會大大提高。通過事物發展的主次要矛盾比較,論證轉板上市能夠提高行政機關的監管效率。通過分析公司競爭結構構成,證明轉板制度對促進公司競爭的積極作用。通過分析公司權利構成模式,論證轉板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基本作用。通過轉板制度設計對管理層監管的督促作用,間接使投資者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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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聯書店,19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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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樊卉.論公司融資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D].南寧:廣西

大學,2008.

[9]吳曉鵬.25家赴美上市中國企業“集體訴訟門”[EB/OL].21世

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文5

本文就是針對這種需求,利用金融工程的有關理論來對基金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進行研究的。

文獻綜述

由于交易機制的不同導致流動性的成因也存在差異。在報價驅動市場(做市商)中,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傳送至做市商并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定性和市場流動性。與之相反,在委托驅動市場(競價交易)中,投資者的買賣指令直接通過交易系統進行配對交易,買賣委托的流量是推動價格形成和流動性的根本動力。

早期歐美證券市場均以做市商制度為主,因此迄今為止的幾乎所有流動性研究都是圍繞做市商制度展開的。其中又分為兩個理論分支:以證券市場微觀結構理論為核心的理論認為,市場微觀結構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現,而價格是影響流動性問題的實質所在。Kraus和Stoll(1972)研究了紐約交易所市場上大宗交易對流動性的沖擊;Garmam(1976)研究了隨機庫存模型的價格影響;Garbade和Silber(1979)研究了市場出清價格與流動性的關系;Glosten和Milgrom(1985)將信息經濟學引入流動性研究,主要考慮了信息成本對流動性的影響。另一個分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易量、價格與流動性的關系上;Hasbrouck和Seppi(2001)通過流動性指標分析得到指令流對收益的影響。

目前關于競價交易市場中流動性研究的文獻極為有限,Niemeyer(1993)、Hamao(1995)、Biais(1995)、Hedvall(1997)、Ahn(2000)等學者研究了競價交易下買賣價差和流動性的關系問題。

國內關于流動性的研究文獻更少,蔣濤(2001)在總結國外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中國股票市場流動性的經驗模型,其核心思想是交易量與價格序列是相互影響的,交易量(主要是交易量增量)是通過收益率的波動來影響價格的,因此兩者共同決定了股票的流動性。經驗模型首先針對股價收益率序列構造自回歸模型,將模型中的殘差定義為收益率的波動指標,事實上該殘差通常具有異方差性;下一步是針對殘差絕對值建模,并將交易量增量引入模型中,其中交易量增量的回歸系數即為衡量該股票流動性好壞的指標,該指標越小,表明交易量引發價格的變動小,流動性就越好。事實上,經驗模型主要是建立兩部線性回歸方程,就每次回歸結果來看,由于自變量選擇問題,回歸模型雖然滿足了線性的假設條件,但是模型的擬合優度非常低,即建立模型時遺漏了許多重要的解釋變量,因此模型中交易量增量的系數很難準確反映交易量變化導致收益率波動的程度。

上述文獻研究的最終結果均是將目標定位在衡量證券流動性好與壞的比較過程中,并未針對具體證券在特定的買賣指令下由于流動性風險存在可能導致的損失情況。本文試圖將VaR思想引入中國股市的流動性風險研究中來,在分析各證券流動性強弱的同時給出一定置信度下完成特定的交易指令可能擔負的潛在流動性風險值,以便機構投資者清楚在特定交易環境與目標下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值。另外,在一個投資組合中,由于某只證券的大幅波動可能導致其他證券價格也隨之波動,這樣在完成特定減持任務時可能存在證券間的互動,這樣會加劇流動性風險,即投資組合流動性風險的研究也非上述研究所涵蓋的。

流動性風險指標定義與測度

一、流動性風險指標設計

衡量流動性的指標主要是買賣報價差與成交量,價差越小表示立即執行交易的成本越低,市場流動性就越好,針對買賣價差的研究推動了微觀結構理論的發展。另外,成交量也是一個重要指標,其可以反映大額交易是否可以立即完成及其對價格產生的影響,在價差較小的情況下成交量越大流動性越好。這樣我們就可以定義流動性風險測度指標L[,t]=[(P[,max]-P[,min])/P[,min]]/V,其中,P[,max]代表日最高價格,P[,min]代表日最低價格,V為當日成交金額。該指標的分子為股價的日波動率,可理解為日價差;這樣L[,t]即可理解為一個交易日內單位成交金額所導致的價格變動率。該指標用于計算證券的變現損失率:證券(個股或組合)在一日內變現V[,0]的損失金額為LV[,0]。由于流動性風險指標L[,t]已經包括了價差與成交量兩個時間序列,因此我們的核心工作就在于擬合該指標的統計分布問題,在確定了L[,t]的分布后即可計算出在特定置信水平下L[,t]的取值,進而求出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

二、流動性風險值定義

參照VaR的定義來定義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L-VaR):市場正常波動下,拋售一定數量的證券或證券組合所導致的最大可能損失。其更為確切的含義是,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在未來特定時期內拋售一定數量的證券或證券組合所導致的最大可能損失(可以是絕對值,也可以是相對值)。例如,某投資者在未來24小時內、置信度為95%、證券市場正常波動的情況下,拋售一定數量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為800萬元。其含義是,該投資者在24小時之內拋售特定數量的證券時,因證券的流動性而導致的資產最大損失超過800萬元的概率為5%。5%的機率反映了投資者的風險厭惡程度,可根據不同的投資者對風險的偏好程度和承受能力來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Prob(ΔA<L-VaR)=α

其中,Prob:資產價值損失小于可能損失上限的概率;

ΔA:某一金融資產(Asset)在一定持有期Δt的流動性損失;

L-VaR:置信水平α下的流動性風險值——可能的損失上限;

α:給定的概率——置信水平。

利用L-VaR值可以明確給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特定的時間內,由于特定的減持任務而導致的流動性成本。由于該結果更加直觀、量化,因而比較適宜與投資者溝通基金的風險狀況。

三、流動性風險值計算

通過上面的定義我們知道,對某一證券或證券組合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測度時,先要擬合時間序列L[,t]的分布問題。從結構來看L[,t]為一個復合指標,即日最高最低振幅與成交金額之商。為處理上簡便,考慮對L[,t]取自然對數,這樣可將兩個指標的除法轉換為減法。重新定義L[*]t=1n(L[,t])=L[,n][(P[,max]-P[,min])/P[,min]]-1n(V),這樣對L[,t]的分布擬合就轉化為對指標L[*]的分布擬合了,然后依據其統計分布來計算各證券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流動性風險值(L-VaR)。

已知t時刻L[*,t]的分布以及分布參數,根據L[,t]與L[*,t]的函數關系可推導出L-VaR。具體推導過程如下:

P(ΔL[*]<L[*]-VaR)=95%

在L[*]正態情況下可知P(L[*]>μ-1.65σ)=95%

由L[*]與L之間的一一映射關系可知:P(In(L)>μ-1.65σ)=95%

P(L>e[μ-1.65σ])=95%

則相對于均值的L-VaR可定義為:

L-VaR=E(L)-L[,α],其中E(L)為L的均值,L[,α]為置信度為α下的最低值。當α=95%時L[,α]=e[μ-1.65σ];E(L)=e[μ+1/2σ2](具體推導過程略)。

L-VaR=e[μ+1/2σ2]-e[μ-1.65σ]。

四、流動性風險值含義

假設置信度為95%情況下,指數化投資組合每億元的流動性風險值為1.019%。該指標解釋為:當拋售價值為1億元市值的一攬子指數投資組合時,由于流動性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0.01061%(或10612.47元)的概率僅為5%。這里測度出的流動性風險值是每減持1億元市值所導致的損失,將每億元的流動性風險絕對值定義為一個風險值基數。當減持金額為n億元時,其所導致的風險價值損失幅度會相應增加n倍(0.010612%×n),這時拋售市值為n億元指數組合的流動性風險絕對值為:0.010612%×n×n×100000000元。即此時的流動性風險值(絕對值)為基數的n[2]倍。一旦流動性風險損失額度超過了要變現資產的10%時,則說明在目前實行漲跌停板限制的情況下無法在當日實現變現目標。

流動性風險值的計算

一、樣本選取與計算過程

從“分析家系統”提取2002年1月4日至2002年8月13日共143個交易日上證綜合指數、深證成份指數以及滬深兩市代碼分別為000001~000056、600600~600649區間的95只股票的每日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成交金額。

關于流動性指標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填補缺失數據。對于因故停牌的股票我們采用SAS系統缺省的方法進行缺失數據填補,即將上一個交易日的數據默認為當日的數據。

2.分別計算各證券的1n[(P[,max]-P[,min])/P[,min]]-1n(V),并對該指標序列進行描述性統計。

3.在上述指標正態性檢驗不成立的條件下,檢驗該時間序列的自相關性和異方差性。

4.在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存在的情況下,借鑒J.PMorgan的RiskMetrics模型來處理時間序列的異方差性,此時對處理后的時間序列進行正態性檢驗。

5.如果此時正態性成立,則可以計算其在某一置信水平下的VaR,如果正態性不成立則考慮其他分布的擬合與檢驗的問題。

6.針對投資組合流動性風險的計算,由于各證券之間的波動存在相互影響效應,這樣就需要引進一個協方差來處理組合流動性風險問題。

二、數據分析與檢驗。

首先以上證綜合指數為例來計算指數流動性風險值,計算過程中涉及到檢驗的置信度均取95%。

針對1n[(P[,max]-P[,min])/P[,min]]-1n(V)進行描述性統計。利用SAS中UNIVARIATE過程對上證指數的L[*]序列進行分析,結果如表1(成交金額單位:億元)。

通過T檢驗我們發現該時間序列的均值不為零;W檢驗表明在置信度為95%的情況下無法接受其為正態分布。

對數據作進一步檢驗,利用SAS的AUTOREG過程對其進行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檢驗,檢驗結果(略)表明,L[*]序列存在較強的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在后面的計算中需要對其進行相關修正。

三、異方差性的處理。

借鑒J.PMorgan計算VaR的RiskMetrics模型處理異方差性的方法,構建時間序列的標準差。因為指數L[*]序列的均值不為零,所以先對其進行“均值標準化”,即將每個時點的數據均減去時間序列的均值,然后計算“均值化”的時間序列的標準差,定義為:σ[2,t+1|t]=(1-λ)λ[2,t]+λσ[2,t|t-1],這里最優衰減因子仍舊取0.94。這樣我們對上述時間序列進行標準化處理(減均值除以標準差),得到一個新的時間序列。

由于標準差遞推公式為σ[2,t]+1=(1-λ)λ[2,t]+λσ[2,t|t-1],通常初始值賦予為當期數值的平方,這樣我們對以后各期標準差進行遞推時,需要過幾期后數據方能平穩。所以在處理新得到的時間序列(標準化后的時間序列)時需要對其進行異常值剔除(主要是剔除前10期標準差不穩定的數值),然后再進行正態性檢驗,檢驗結果(略)表明標準化后的時間序列均值為零,標準差非常接近于1,且正態性檢驗表明我們有95%的把握保證其分布為標準正態分布。

四、L-VaR的計算

上文已表明:(L[*]-L[-]*)/σ[,L,t]~N(0,1),由此可知t時刻L[*,t]的分布也為正態分布,其均值為L[-]*,標準差σ[,L,t]。所以L-VaR=e[μ+1/2σ2]-e[μ-1.65σ]=1.019%每億元。即當拋售價值為1億元市值的一攬子指數投資組合時,由于流動性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19%(或101.9萬元)的概率僅為5%。由此類推拋售2億元的流動性損失則為101.9×2×2=407.6萬元;拋售1000萬元的流動性損失則為25.475萬元。

五、其他指數或股票的情況L-VaR值

由于樣本股數量過多,故表2僅列示了上證綜合指數及上海市場的4只股票、深證成份指數及上深圳市場的4只股票(指數單位為:%億元,股

二、數據分析與檢驗。

首先以上證綜合指數為例來計算指數流動性風險值,計算過程中涉及到檢驗的置信度均取95%。

針對1n[(P[,max]-P[,min])/P[,min]]-1n(V)進行描述性統計。利用SAS中UNIVARIATE過程對上證指數的L[*]序列進行分析,結果如表1(成交金額單位:億元)。

通過T檢驗我們發現該時間序列的均值不為零;W檢驗表明在置信度為95%的情況下無法接受其為正態分布。

對數據作進一步檢驗,利用SAS的AUTOREG過程對其進行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檢驗,檢驗結果(略)表明,L[*]序列存在較強的自相關性與異方差性,在后面的計算中需要對其進行相關修正。

三、異方差性的處理。

借鑒J.PMorgan計算VaR的RiskMetrics模型處理異方差性的方法,構建時間序列的標準差。因為指數L[*]序列的均值不為零,所以先對其進行“均值標準化”,即將每個時點的數據均減去時間序列的均值,然后計算“均值化”的時間序列的標準差,定義為:σ[2,t+1|t]=(1-λ)λ[2,t]+λσ[2,t|t-1],這里最優衰減因子仍舊取0.94。這樣我們對上述時間序列進行標準化處理(減均值除以標準差),得到一個新的時間序列。

由于標準差遞推公式為σ[2,t]+1=(1-λ)λ[2,t]+λσ[2,t|t-1],通常初始值賦予為當期數值的平方,這樣我們對以后各期標準差進行遞推時,需要過幾期后數據方能平穩。所以在處理新得到的時間序列(標準化后的時間序列)時需要對其進行異常值剔除(主要是剔除前10期標準差不穩定的數值),然后再進行正態性檢驗,檢驗結果(略)表明標準化后的時間序列均值為零,標準差非常接近于1,且正態性檢驗表明我們有95%的把握保證其分布為標準正態分布。

四、L-VaR的計算

上文已表明:(L[*]-L[-]*)/σ[,L,t]~N(0,1),由此可知t時刻L[*,t]的分布也為正態分布,其均值為L[-]*,標準差σ[,L,t]。所以L-VaR=e[μ+1/2σ2]-e[μ-1.65σ]=1.019%每億元。即當拋售價值為1億元市值的一攬子指數投資組合時,由于流動性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19%(或101.9萬元)的概率僅為5%。由此類推拋售2億元的流動性損失則為101.9×2×2=407.6萬元;拋售1000萬元的流動性損失則為25.475萬元。

五、其他指數或股票的情況L-VaR值

由于樣本股數量過多,故表2僅列示了上證綜合指數及上海市場的4只股票、深證成份指數及上深圳市場的4只股票(指數單位為:%億元,股

票單位為:%萬元)。

通過對比發現,上海市場的流動性要好于深圳市場的流動性。同樣變現1億元資產的組合,按照上證綜合指數構建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要比按照深證綜合指數構建的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低45.8萬元,而且該差值隨著變現資產數額的增加呈幾何級數增長。

同樣就股票來看,所選取的股票中深發展A的流動性風險最小,其次為深萬科A、方正科技、世紀星源;流動性最差的為永生數據、膠帶股份,這基本上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所有樣本股的流動性指標結果及L-VaR方法有效性檢驗略。

相關分析的實際結果表明,L-VaR與Exchange(換手率均值)基本上負相關,但相關性較弱;與價差標準差呈較顯著的正相關;與成交金額也呈較顯著的負相關。但是L-VaR與蔣濤定義的風險指標之間的關系與理論相背離;同樣蔣濤定義流動性風險指標與換手率、成交金額的關系也與理論關系相悖,其與價差標準差的關系符合理論,但相關性也比較弱。這主要是因為前面分析的蔣濤所定義的流動性指標因模型選取時存在信息漏出效應,即無法找到足夠充分的自變量而使得流動性指標(波動性方程中成交金額的系數)不能精確反映證券的流動性。事實上,L-VaR涵蓋了成交金額以及價差兩個方面的信息,因此其在衡量證券的流動性時相對其他方法更為有效。從表2的排序結果來看,即直觀上L-VaR反映的流動性問題基本上符合實際情況。如排名前20位的股票均為大盤股,且幾乎都是深圳、上海本地股,就行業分布來看這些股票又多半屬于金融、地產、能源等,事實上這20只股票均屬于2002年上半年的熱點板塊,自然流動性比較好,流動性風險就比較低。排名靠后的多半是小盤莊股,偏離市場熱點,尤其是"6.24"行情中這些股票基本上得不到現在市場的認可。

組合流動性風險值測度探討

一、組合流動性風險值計算

針對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測度,我們可以先計算組合中各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然后根據其在組合中的配置權重來計算組合的整體流動性風險值。但是在這樣的計算過程中,我們忽視了證券之間波動的相互影響作用。例如當大量的變現(買入)某一證券A時,導致A價格的大幅波動,這樣與其聯動性強的證券(假設為B)必然會受到影響。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組合流動性風險值時,只考慮了變現A所導致的流動性風險損失,而沒有計算A對B的影響所導致B證券的損失問題。為此,我們引入組合流動性風險測度方法。

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具體算法如下:我們認為組合流動性風險指標L[*]仍為正態分布,則組合L-VaR=EXP(μ+1/2σ[2,t])-EXP(μ-1.65σ[,t]);其中μ為組合各股票L[*]均值的線性組合,σ[2,t]=ω''''∑ω為組合L[*]的方差,ω為組合各股票的權重,∑為各股票L[*]序列的協方差矩陣。之所以將組合的L[*]也假設為正態分布,主要是借鑒了指數L[*]的統計分布特性。就指數而言其實際就是一系列股票的線性組合,其在某個時點t上為正態分布。而事實上我們通過檢驗個股在時點t也為正態分布,故可認為指數組合的L[*]就是個股L[*]的線性組合。由于個股的L[*]在t時刻為正態分布,其線性組合在t時刻則也為正態分布。所以我們假設組合的L[*]為正態分布,且為組合各股票L[*]的按一定權重的線性組合。

二、組合流動性風險的優化模型

由于組合中各證券之間的相互作用,所以當組合需要完成一定的減持任務時,就需要考慮減持成本的問題,即按照何種比例進行減持。先減持流動性風險小的股票未必是明智的,因為價格波動會通過一定的傳導模式來影響其余股票的波動。這里就涉及一個組合的減持優化問題。其核心目標是使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值L-VaR=EXP(μ+1/2σ[2,t])-EXP(μ-1.65σ[,t])最小。由于組合的L[*]仍為正態分布且為所含有股票L[*]的線性組合,這樣計算組合風險價值所用到的兩個指標μ、σ[,t]即可通過組合股票按照某一特定的減持比例=(P[,1]P[,2]∧pn)來唯一確定。因此我們所說的優化問題就是要在若干p中尋求一個特定p使得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值最小。為此構建模型如下:

其中p為各股票的減持比例;u''''為各股票L[*]的均值向量;1''''為單位列向量;V[,i]為第i只股票的市值;V為變現資產目標。

三、實證分析

我們以華夏成長公布的2002年二季度投資組合10只重倉股為例來分析其核心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值。數據來源:分析家;數據區間:2002年1月4日至2002年8月13日。另外我們假設在6月30日至8月13日區間華夏成長核心組合的股票與相應權重沒有發生變化。

1.核心組合中證券的基本情況與L-VaR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華夏成長重倉股的流動性均比較好,其中招商銀行因上市時間不長且一直是"6.24"行情以來的市場熱點,因此該股票的流動性最好;其次為上海汽車、清華同方。相對來說流動性較弱的有中體產業、中集集團。

2.減持情況對比分析

假設華夏成長為某種目的需要在下一個交易日變現1000萬元核心組合的市值,但招商銀行減持的額度不得超過500萬元,其他股票的減持額度不得超過該股票市值的10%,則通過上面的分析存在一種優化方案。將優化減持方案與等額減持方案進行對比分析,結果如下:

優化減持方案的流動性風險值為0.017%每萬元,減持方案為招商銀行500萬元、上海汽車212.52萬元、中信國安199.60萬元、清華同方87.88萬元;該方案的減持成本明顯低于等額減持(每只股票減持100萬元)流動性風險值0.0474%。

結論與建議

本文針對目前市場所普遍關注的流動性問題進行了深層次的統計分析,利用VaR的思想來測度中國證券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在分析檢驗過程中我們發現,指數以及成交比較活躍的各股的流動性指標(L[*])一般具有很強的自相關性和異方差性,在對其進行異方差處理后均能夠通過正態性檢驗。這樣我們即可得到L[*]的統計分布,根據L與L[*]的一一對應關系來推導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就該指標的準確性來看,因其涵蓋了價格、價差以及成交量等信息,因此其較換手率、價差標準差、回歸方程中成交金額系數等更具有現實意義。另外,流動性風險值不僅可以準確地對各證券的流動性進行排序,而且其更具現實意義的作用在于其可以直接度量在特定市場環境下要變現特定數額的資產所需要承擔的流動性風險,即由于流動性風險的存在所導致的價值損失。

另外,針對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問題,我們并沒有就組合中各證券的流動性風險值與變現權重進行簡單的線性組合,而是考慮到某一個證券的波動可能會對其他證券產生影響。這樣,處理證券之間波動的“協同”效應即成為組合流動性風險值計算的關鍵。本文通過風險適度放大等近似方法推導了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計算過程。

事實上,隨著市場的發展,尤其是投資者隊伍結構的改善,以基金為主導的投資者隊伍結構逐漸形成,這樣關于市場流動性問題研究就變得越發重要了。本文主要是借鑒了VaR思想來測度證券的流動性風險,但其中也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在分布擬合時,我們考慮到了流動性指標L[*]的異方差問題,但是對于均值只是考慮了對樣本區間內的L[*]進行簡均,事實上L[*]的均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時變性,即近期的均值也可以比較好地預測下一期的L[*]指標,因此選擇長期內的簡單均值來衡量L[*]均值也存在一定的誤差。我們可以針對L[*]進行單位根過程檢驗,如果成立則可以考慮重新定義流動性風險值。另外,組合流動性風險值的計算,實際上就是證券之間波動“協同”效應如何精確地擬合,也有待于進一步探討。盡管L-VaR是一個直觀、量化的風險測度手段,但其僅是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一個必要手段,而非充分手段。在對基金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時還需要結合其他指標、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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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懋祖:《高等時間序列經濟計量學》,1998年。

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范文6

一、abs的一般流程

簡單來說,abs是指需要融資并且擁有一定數量能帶來穩定現金收入資產的企業(原始權益人)將該穩定現金收入的權益(receivable,收益權)轉讓給一個特別設立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向原始權益人支付相應的對價后取得該收益權,并以該收益權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債券的融資方式。換言之,由一個特別設立的spv發行債券,用發債所得購買原始權益人所擁有的收益權,以收益權所能夠產生的穩定現金收入償還所發行債券。spv可以由原始權益人自己設立,也可以由其他機構設立,其存在的唯一或主要職能是發債及還債。abs的簡單過程是:①spv的設立;②spv發行債券;③spv用發債所得購買原始權益人的收益權;④spv用其擁有的收益權所產生的穩定現金收入還債。abs的要旨即在于需要融通資金的原始權益人自己并沒有借債,而是利用它所設立的一個spv發債,通過把收益權轉讓給spv,從而獲得經營發展所亟需的資金。由于通過信用擔保等手段,使spv獲得比原始權益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對債券投資者而言,abs債券(即spv發行的債券)比原始權益人自已發行的債券更安全,更具流通性。

abs的適用領域主要看原始權益人有無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一般來說,凡有可預見收入支撐和持續現金流量的,如果加以適當的結構重組均可以采用abs進行融資。從實踐來看,適宜采用abs的資產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和租金收入;飛機租賃應收款和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出口收入和貿易應收款;航空和火車票銷售款;電訊等公用事業收益;收費公路橋梁和其他基礎設施收益;稅收和財政收入等。

abs之所以能夠風行世界,這與它具有的突出優點分不開。與一般的抵押債券相比較,abs債券在如下方面具有優越性:①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方式降低了資產負債率。abs通常被認為是“表外業務”,原始權益人通過出售收益權,獲得了急需的資金,而并沒有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②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加籌資機會,因為abs債券在多重擔保的情況下,往往能夠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有時甚至高于等級,而債券市場上,一個好的評級是必須的,這樣就為等級較差的企業發行債券提供可能;③abs債券有著更高的信用等級,這就使發行abs債券所需付出的利息更低,因為債券的價格與債券的風險狀況成反比;④資產證券化可以改善資產的流動性。因為資產證券化使各種收益權能夠轉讓,創造出一個應收款交易的市場,為企業根據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提供方便。由于abs債券明顯地提高了投資的質量和收益,使投資風險更分散,收益更易兌現,所以在國際債券市場上,abs債券對投資者很有吸引力。

二、亞太地區國家開展abs業務簡介

abs最早發源于美國的mbs,隨后在美歐各國大量被采用。由于社會發展程度和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美歐各國所進行的abs業務不能照搬于中國。而市場發育程度相近的亞太地區的發展中國家所進行的abs業務,更適宜中國參考。下面則是筆者收集的部分資料:

一般認為,亞洲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始于雷曼兄弟公司代表美洲銀行于1994年7月在香港完成的業務。該業務是把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賣給在百慕大注冊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此spv發行了3.5億元港幣的債券。隨后的第二筆交易是美國花旗銀行將香港住房抵押貸款賣給一家在百慕大注冊的公司,該公司發行10億元港幣的債券以購買該筆住房抵押貸款,該債券后來在盧森堡證券交易所上市。除了住房抵押貸款外,曼哈頓信用卡公司將其信用卡應收款轉賣給一家信托投資公司,該信托公司發行了2億美元以信用卡應收款作支撐,并且由單一業務保險公司擔保的債券;1995年香港一家汽車公司將其汽車分期購買合同以及租賃合同轉讓給一家在百慕大注冊的spv,該spv發行了10億元港幣的證券。應該說,在香港進行的abs業務領域還是非常廣泛的。

1996年下半年,亞洲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深入發展。印度尼西亞一家大型聯合企業下屬的一家財務公司將其擁有的汽車貸款賣給了在開曼群島注冊的一家spv,該spv發行了2億美元經過評級的債券。因為該債券由金融證券擔保公司做了擔保,標準普爾以及穆迪公司都將其評為aaa級,這是印度尼西亞的第一個abs項目。泰國tisco公司向在開曼群島注冊的泰國汽車有限公司出售了一批汽車分期付款合同,泰國汽車有限公司發行價值2.5億美元經過mbia單一業務保險公司擔保且得到標準普爾和穆迪aaa評級的債券以購買這些合同,這是泰國的第一個abs項目。菲律賓航空公司也將通過信用卡出售機票的收入用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澳大利亞從80年代中期就開始了abs,早期的abs項目以住房抵押貸款為主,目前,abs的適用范圍已經擴大到金融票據證券化、汽車和設備出租銷售合同證券化、俱樂部記帳卡應收款證券化、貿易應收款證券化等多個領域。

日本的abs項目是亞洲最多的,租契和汽車應收款是主要的證券化項目。

中國近年來也在多個領域開展abs的試點,但由于種種限制,尚無一例成功的abs項目。亞太地區各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表明,abs并不高深,中國可以也應該利用這一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現代融資方式,以加快經濟發展。

三、我國開展abs業務的法律障礙及對策

許多人士認為,考慮到中國廣袤的地域和多種多樣的業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證券化業務的范圍在理論上幾乎可以說是無限的。目前,我國已經在多個領域、多個城市開始abs的試點,理論方面也有不少專家學者對abs的概念、過程、中國引進abs的障礙進行了分析和介紹,應該說,abs已經成為理論界的熱點之一。我國的abs試點主要集中于如下領域:

①基礎設施建設,abs的前提是具有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像收費公路、收費橋染、電廠、水廠等基礎設施建設就屬于此類,因此,有人把abs同bot相比較,也把它歸入項目融資之列;

②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地產證券化一直是理論熱點,如何把存量的房地產變成可以流通的證券,仁者見仁,知者見智,說法不一。但把房地產抵押貸款組合,再發行債券一直是主流意見。但反對者也不少,其依據是中國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并不發達;

③我國目前銀行不良資產極其龐大,如何重組國有商業銀行,降低其不良資產比率,及時補充資本,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金融界許多人提出要成立專門的不良資產處理機構,收購銀行的不良債權,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從而提高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由這個專門機構通過出售、重組、證券化等方式,迅速處理不良資產。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著手設立這些專門機構;

④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解決其貸款難的現實問題,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也成為熱點問題,也有地方在試點成立一個專門的spv,以收購中小企業的具有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從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⑤還有一些地方在做把企業貿易產生的應收款組合起來發行abs債券的試點,但為數不多。

法律障礙之一:spv的設立與破產隔離

資產證券化能夠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其破產隔離的特點,所謂破產隔離,是指當原始權益人破產清算時,證券化資產權益不作為清算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仍然按照證券化交易契約的規定由spv擁有,并支付給abs債券持有人,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利益,降低投資風險的目的。abs的一個特點是證券化資產由與原始權益人分離的spv持有,并由spv發債,以確保證券化資產和由其產生的現金流免受原始權益人任何不測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spv的設立,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從各國實踐來看,spv一般均要受到資產證券化法律的嚴格限制,限制體現在:(1)目標和權力限制。除交易規定所必須進行的活動外,禁止spv從事其它任何活動和業務,其主要功能即在于發債和償債;(2)債務限制。spv除為履行交易中確立的債務及擔保義務外,一般不應再發生任何其他債務和擔保;(3)獨立董事。如果spv設立董事會,則應有至少一個獨立董事。在實質性地改變spv的目標和修改其組織文件時,應征得獨立董事的同意,獨立董事應代表債券人的利益。(4)分立性。spv應該保證遵循有關保持spv分立的契約,防止其信用等級的降低,導致投資者風險的增加。(5)不得發生重組兼并。spv應保證不與他人合并或轉讓原始權益,這是為了確保在評級債券未到期時spv的破產隔離性不受任何破產兼并、資產出讓的影響。(6)開支。spv開支應非常有限,只限于年度商業登記費等。

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abs的任何法律規定,所以應參考其他國家對spv的法律限制,用特別法或在有關契約中加以嚴格限制,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法律障礙之二:abs債券的發行

abs債券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很有生命力,并且已經占據相當之市場份額,這與國際債券市場的機制與市場發達程度很有關系。abs債券憑借其風險低等突出的優點深受專門債券投資者(如各種基金)的歡迎。從亞太地區各國的實踐來看,發行abs債券主要是針對國際債券市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已經有過多次成功的發債記錄,但abs債券至今未有。1998年中國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破產,極大地影響了中國公司對外發債的信用,許多著名大公司均被標準普爾和穆迪兩個評級公司評為極低的等級,這樣中國公司在國際債券市場上發債深受影響,但這樣也有可能促成中國采用abs方式,提高債券的評級,以使中國企業債券能夠在國際債券市場上順利發行。

abs是一種現代融資方式,它首要職能是發行債券,以獲得企業經營發展所需資金。因此,在我國發展abs,第一個問題便是要明確發行abs債券應面對國際債券市場,還是國內債券市場?從實踐來看,abs債券主要是面向國際債券市場,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尤為如此,發債的主要目的便是獲得經濟發展急需的資金。但我國實行資本項下外匯管制,嚴格控制外債規模,在國際市場上發債受到有關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這就使一般企業利用abs發債的可能性很小。abs的特點在于用一種金融手段或技巧,變相提高發債主體(或融資主體)的信用等級,從而獲得更多的資金,因為在債券市場上,信用即財富,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與其所發行債券的價格、利息緊密相關。但我國國內債券市場有一個問題,即“信用即財富”這一原理在我國并不適用,在我國國內債券市場上發行債券,信用并非第一位,第一位的是“額度”,“額度”即財富。spv如何取得額度是一個非?,F實的問題。

另外,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下,spv發債也與有關法律規定相沖突。《公司法》第161條規定了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下略)。按此條件,spv根本無法發債,首先,spv的職能在于用發債的收入購買原始權益人的有穩定現金收入流的資產,再用所得現金收入流來償債,spv本身并不需要多少凈資產;其次,由于spv本身的凈資產并不多,它不可能僅僅發行本身凈資產40%的債券,它發行的債券往往要超出其凈資產數倍;第三,spv往往是一設立就發債,它本來就是為發債而特別設立的,因此,它不可能有三年盈利的經營歷史。abs之所以與現行發債法律沖突至此,其原因在于abs發債并不依靠spv(發債主體)自身的信用狀況與經營狀況,而主要依賴其將要購買之有穩定現金收入資產的質量狀況。

法律障礙之三:收益權的轉讓與“真實交易”

原始權益人向發行人(spv)出售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入流的資產也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一個環節,這也被稱為“資產發起”或“真實銷售(truesale)”。“真實銷售”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只有實現了“真實銷售”,才能夠保證已經證券化的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隔離,即原始權益人的破產清算情況的發生,并不影響spv擁有已經證券化的資產所產生的穩定現金收入流并用其償債。在已經對資產證券化立法的國家,一般對“真實銷售”立案處理,以確?!罢鎸嶄N售”得到法律保護。對“真實銷售”的界定,往往取決于各國法律的規定,在某種情況下,盡管資產轉移是通過購買合同進行的,但該轉移所涉及的客觀情況可能令法律或有關部門認為不是一種銷售,而是一種借貸融資,是發行人向出售者提供的抵押貸款,這樣破產隔離就會無法實現。

有人認為,目前我國如果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真實銷售”,將會產生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原始權益人、spv、債務人三方面的合同變更有效性的法律依據問題。其理由是:根據民法原理,權利人轉讓權利必須采取一定的步驟,以便準確有效地把這些權利賦予受讓人,如債權人在轉讓債權時,必須事先通知債務人或者得到債務人的許可。當有許多債務人時,如在租約應收款或貿易應收款情況下,如何通知債務人或得到債務人的許可在操作上很困難,而不這么做又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會導致“真實銷售”無法成立。

韓國政府在1997金融危機之后,感到急需處置金融機構所擁有的大量閑置資產,于是由國會在1998年9月2日通過了財產證券化法律和與此相關的稅收減免控制法修正案。該財產證券化法對真實交易的條件有著明確規定,可以讓我們有所參考,這些條件是:1.證券化財產的轉移必須根據購銷合同;2.除了當受讓人處置有關財產時,轉讓人享有最初拒絕權外,受讓人對證券化財產必須享有獲取利潤權和處置權;3.轉讓人無權要求受讓人歸還證券化財產,受讓人也無須考慮對證券化財產給予補償;4.除了相關的證券化財產的轉讓人承擔一定時期的風險或提供缺陷擔保外(包括轉讓人為債務人金融能力提供的擔保),受讓人承擔被轉讓財產的一切風險。

法律障礙之四: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確保spv按時支付債券本息,它是提高abs交易質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信用增級是spv獲得較高信用等級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主要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其中內部信用增級主要是通過直接追索、資產儲備、保留從屬權方式進行;外部信用增級是第三方為資產證券化提供金融擔保,從而增加abs債券的信用等級。一般來說,實踐中常用的信用增級主要是通過以金融擔保為主的外部信用增級,信用增級是abs債券被廣大投資者接受的關鍵所在。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以來,金融機構普遍注重風險管理后,中小企業出現了貸款難的問題,許多人士呼吁設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來為中小企業貸款作出擔保,目前,擔保公司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abs債券的信用增級就是通過類似擔保公司的機構實現的。問題在于,目前設立的許多擔保公司并不規范,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規定,擔保公司屬于金融機構,設立擔保公司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但是實踐中許多擔保公司并沒有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而地方工商管理部門對是否有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文件并不在意。abs債券發行,牽涉到設立中外合資擔保公司的規定,而某些地方正在作積極的試點。這就要求有關部門盡快作出關于設立擔保公司和中外合資擔保機構的規定。

我國的資本市場受到國家的嚴格管理,由于外匯管制的原因,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更是管理嚴格。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尤其是在國際證券市場上融資的一種新型工具,已經日益受到國人的關注。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和市場完善程度的差異,abs必須要在符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上才能引入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所面臨的法律障礙還是很多的,如何與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相協調,以及盡早制定有關資產證券化的專門法律,使得已經進行的工作有法可依,從而利用這一金融技術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益處,需要認真進行研究和探索。

「參考文獻

1.胡旭陽:《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及對策》,《證券市場導報》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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