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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的關系范文1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建筑設計;關系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nature of the subject of city planning, city design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expound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ty planning, design and architecture design, elaborated between city plann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esign influence each other, relatively independent, architectural design to city planning, city design guide architectural design,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review system.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rchitectural design;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國際化大都市、全球城市、世界城市、信息城市、數字城市、生態城市等新的概念不斷涌現, 沿海大都市帶迅速發展,城市間的協調競爭成為重要問題。城市規劃體系強調城市生態環境,注重城市形象;強調以人為本、公眾參與,建立和諧社會;強調城市遺產保護,堅持可持續發展。建筑是組成城市景觀的核心要素, 處理好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二者之間的關系, 將直接對城市的形象和景觀產生很大的影響。
一、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城市規劃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一種空間地域的規劃,其總任務是為各種活動提供空間結構,它涉及城市的外觀形式、性質、產業發展與布局、社會發展與設施、規模投資及城市各部分的組成、管理、政策等。城市規劃對城市空間的分析與設計, 在實踐中安排城市發展規劃與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相對關系,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建筑設計是在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建設任務要求和工程技術條件進行全面設想, 解決室內空間的使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并根據其功能具體確定建筑物的空間組合形式,同時在外部形體上,具有一定時代特性風格的前提下與周圍環境城市歷史文脈及城市控制性規劃相協調。
城市規劃是一項正逐步完善和發展的科學性、專業性極強的綜合性學科,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建筑設計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決的是城市的點和面問題。
城市規劃主要是通過建筑設計、景觀設計來實現的。城市規劃管理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行為來對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進行監督、管理, 并對二者之間發生的矛盾加以協調解決。
二、 正確處理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2. 1 科學對待城市規劃設計
城市規劃設計是一種設計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健康發展進程的社會實踐。因此城市規劃設計應該包括從策劃到維護的所有內容。在城市規劃設計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同的類型。根據阿普爾壓德( D APPLeYard) 的觀點, 城市規劃設計內容日趨綜合,方法包容性更強, 從單純注重形態的設計發展到綜合設計。在城市規劃設計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區, 交通流線, 而且還要注重建筑物的體量、 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間等。必須強調城市規劃設計最基本的特征是將不同的物體(包括建筑物)進行聯合, 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設計者不僅必須考慮物體本身的設計,而且還要考慮一個物體與其他物體之間的關系。一個城市建設的好壞與城市規劃設計水平的高低有著直接關系,因為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建設的基礎,也是建筑設計的依據。在我國一般一個城市規劃設計經批準后, 要執行十年以上, 在批準城市規劃設計時一定要采取科學認真的態度。
2. 2 建筑設計服從城市規劃設計
美國城市規劃師伊沙里寧曾經說過通:“常做設計是要把它置于一棟房子中;將一棟房子置于周圍的環境中;將周圍的環境置于一個城市規劃中?!苯ㄖ熢谠O計單體或群體建筑時, 必須考慮建筑的大環境和開發地盤紅線內的小環境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建筑設計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在建筑創作繁榮的同時, 也存在著令人擔憂的問題, 在快速發展中,建筑師在建筑創作時對人文的觀注、對環境的觀注顯然不夠。一味追求“ 新、奇、特”而不考慮建筑物所處的環境。例如北京的長安街,雖然每棟建筑單體都采用了中國最好的設計院和最優秀的建筑師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價上也毫不吝嗇,就其藝術價值本身而言, 仍然是業界人士批判的焦點。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 而在于對周圍環境的忽視, 以及強烈的個體表現欲所造成的整體不和諧。再例如希臘的愛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島。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 尤其是攝影家和畫家, 被稱為“藝術家之島”。整座島上布滿了十分簡單的希臘式的民居,連警察局、醫院、飯店都化整為零,成為民居式建筑尺度。幾百年來,島上的居民始終恪守一個規則: 所有建筑均不超過三層, 所有外墻均為白色。這種熱愛自然、 相互協調的觀點, 已經形成了一種設計理念??梢? 在城市規劃設計的指導下, 注重周圍環境的協調,即使是最簡單的建筑設計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重視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的指導作用
19世紀后期至20世紀末的百余年中,現代建筑與城市設計所呈現出的是一場顛覆性變革。其間充斥著無數由逐漸演變而引發的突變,突變而構成的嬗變。“嬗變”是一種發展、一種由矛盾雙方交鋒而產生的推進狀態。一種呈螺旋式或波浪式的上升或前進動勢、一種總體上積極的趨向,是實踐的作用及其相互間滲透的結果。更是在人類起源、成長、壯大進程中的一種必然性的體現。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激發既促成嬗變, 又產生巨大的動能, 影響波及廣泛,對建筑、城市及整個社會進程和人類發展都發揮強勁的推動作用。在新時代的召喚下, 現代建筑設計、城市設計也必將與規劃、景觀設計及相關領域密切結合朝著人性化、 多元化、復合化、互通化、生態化、長效化等更優化的設計方向。
城市規劃的實質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間資源。協調城市功能布局以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著眼點遠離建筑物質形態而偏向于社會的整體平衡。城市的建設大都還是由許許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關的個體項目構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對城市社會的空間環境設計,改善人們的生存空間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城市設計作為一種在定性、定量圖文結合方式下的彈性控制方法??梢灾苯又敢骄唧w建筑單體的設計層面。城市建設是一個整體的系統化過程,。特點在于設計城市而非設計建筑物,它是彈性而非具象地引導建筑設計。從總體上引導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環境的優良品質,促進城市空間的有序發展。同時為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一種長效的技術管理支持。
四、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個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壞對一個城市的形象影響也是很大的。應該盡快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組織一些專家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一是看建筑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設計的要求;二是對建筑設計方案本身進行評審,看它的設計思想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選出好的作品。在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決策時,不僅要關注建筑物本身,而且還應關注其是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決策制度,這里的關鍵是提高管理者的決策水平,把握正的價值取向。不能把獨一無二、 標新立異作為取舍的唯一標準。
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城市道路;綜合管溝;規劃設計;技術問題
0引言
地下管線綜合管溝(共同溝)是目前世界發達城市普遍采用的城市市政基礎工程,是一種集約度高、科學性強的城市綜合管線工程。它較好地解決了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市政道路反復刨掘問題,也為城市上空線路“蛛網”密布現象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案;是解決地上空間過密化、實現城市基礎設施功能集聚、創造和諧的城市生態環境的有效途徑。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綜合管溝內還可提供預留發展空間,保證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21世紀新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
1綜合管溝在國內的發展概況
我國最早的綜合管溝是1958年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下敷設的一條長1.076km矩形管溝,寬3.5m~5m,高2.3m~3m,埋深7m~8m,內部設置有電力,電信,熱力管道。
1994年上海修建的浦東新區張楊路綜合管溝是國內第一條現代化的綜合管溝,投資約2億元,長11.125km,設在路兩側人行道下,斷面為矩形雙室,其中給水管道,電力電纜、電信電纜共處一室,燃氣單獨布置在較小的室,綜合管溝配備了相當齊全的安全配套設施,有排水、通風、照明、通信廣播、閉路電視監視、火災檢測報警、可燃氣體檢測報警、氧氣檢測、中央計算機數據采集與顯示系統。
2002年修建的上海嘉定區安亭新鎮綜合管溝是我國首條完整的民用綜合管溝,一期總長5.8km,矩形斷面2.4m×2.4m,安亭新鎮綜合管溝系統服務全鎮,貫穿主要道路,小鎮內的電力、通訊、給排水、廣播電視、消防等管線均以層架形式設置在內,燃氣管道置于上方專用燃氣室,同時還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以及監測、排水、通風照明系統。
廣州大學城綜合管溝規劃是目前國內距離最長、規模最大、體系最完整的一條綜合管溝。這條綜合管溝布置在小谷圍島中環路中央隔離帶下,沿中環路呈環狀結構布局,全長10km,總投資3.7億元,斷面為矩形三室,7m×2.5(3.1)m,內部設置電力、供冷、電訊、有線電視5種管線,預留部分管孔以備將來發展所需。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許多城市都在積極創造條件規劃建設綜合管溝(典型的城市綜合管溝橫斷面見圖1),特別是正在規劃和建設中的新區,幾乎都在規劃建設綜合管溝,如深圳中心區,上海松江大學城,昆明呈貢新區,寧波東部新城,蘭州安寧新城等。
圖 1 某城市綜合管溝典型橫斷面圖 (cm)
2綜合管溝的優缺點
結合各城市綜合管溝建設的具體情況,根據工程定額資料對采用常規方式將各種地下管道獨立埋設和建設綜合管溝統一布設這兩種方式進行投資估算對比可知,綜合管溝的前期投資約高出傳統直埋布設方式的50%左右,這是綜合管溝建設的主要缺點。其次是綜合管溝涉及的管線種類較多,有不同的權屬,管理運營難以協調。
雖然造價有所增加,但綜合管溝本身所特有的優點,其綜合技術經濟效益遠高于所增加的初期建設投資。采用綜合管溝后,檢修或更換管線時,不用開挖及維修路面,可以減少因道路施工等帶來的交通阻塞,從而可減少引起的其他行業停營所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可延長各種管線壽命,可以對進入綜合管溝內的各行業進行租賃經營對投資進行回收。
總起來說,修建綜合管溝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遠遠超出綜合管溝自身建設時所增加的一次性投入,這也正是發達國家努力推行綜合管溝技術的原因之一,具體來講,綜合管溝的建設有以下幾點好處:
1)由于綜合管溝將各類管線均集中設置在一條隧道內,消除了通信、電力等系統在城市上空布下的道道蛛網及地面上豎立的電線桿、高壓塔等,避免了路面的反復開挖,降低了路面的維護保養費用,確保了道路交通功能的充分發揮。
2)由于道路的附屬設施集中設置于綜合管溝內,使得道路的地下空間得到綜合利用,騰出了大量寶貴的城市地面空間,增強道路空間的有效利用,并且可以美化城市環境,創造良好的市民生活環境。
3)日本阪神地震的防災抗災經驗說明,即使受到強烈的臺風、地震等災害,城市各種管線設施由于設置在綜合管溝內,因而也就可以避免過去由于電線桿折斷、傾倒、電線折斷而造成的二次災害。發生火災時,由于不存在架空電線,有利于滅火活動迅速進行,將災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從而有效增強城市的防災抗災能力。
3城市新區規劃建設綜合管溝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臺灣地區的一項研究表明,綜合管溝結合地鐵建設、新城區開發、道路拓寬等工程建設時成本最低,一旦錯過這種整合建設的時機,綜合管溝的建設成本會大幅度上升。新建城區是在性質、用途、功能和技術要求方面與以往的市政建設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規劃功能明確、設計風格統一、使用功能多樣等特點。其管線敷設涉及面大、專業管線多、范圍廣,但是由于城市管線屬于不同的管線建設單位,各專業部門通常是根據自身需要進行建設,道路和管線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和同步施工,往往道路已建成,城市管線還未入地或僅有少數幾種管線入地,道路建設未久,又重復開挖道路埋設管線。而這樣反復開挖道路敷設管線、擴充管線的容量,必將影響新建城區的道路交通功能以及新建城區的發展。而且新建城區的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應該高于老城區,需要敷設的管線的數量和密度也更高,要建設高質量的城市環境、城市景觀,傳統的架空拉線方式和直埋方式會給城市景觀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新建城區建設市政綜合管溝是非常有必要的。
4 綜合管溝規劃設計中的技術問題
4.1 管線相容問題
我國目前還沒有綜合管溝的設計規范與設計標準,在綜合管溝的規劃設計實踐和方案審查、評審中,往往參考其他相關規范來確定綜合管溝內部的管線布置,并且常因與其他規范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使綜合管溝的設計變得困難重重,有的甚至為此將每種管線獨占一室,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我國在綜合管溝的規劃設計中,對綜合管溝內管線相容問題的爭議,主要集中反映在電力電纜與信息管線、熱力管線以及煤氣管線等易產生交叉影響且具有潛在危險的管線種類之間的相容性。事實上根據發達國家百余年來綜合管溝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其相關的設計規范和設計標準,綜合管溝內管線的相容性可以概況為表1,當然這種相容必須以一定的技術措施為保障,并且燃氣管線必須獨設一室,而且必須有相應的監控、防爆等安全技術措施。
表1 收容管線影響關系
注: √表示有影響,表示其影響視情況而定,×表示毫無影響
4.2 綜合管溝的外部景觀問題
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內容,綜合管溝本于道路以下的地層空間,但綜合管溝的與外界的空氣、材料、人員的相互聯系,主要通過附屬設施來完成,這些附屬設施需要露出地面,并因構造特殊、間隔距離短而對城市道路景觀有著重要的影響,處理不當就在城市道路中形成了一座座“地堡”。
綜合管溝露出地面的附屬設施包括人員出入口、自然通風口、強制通風口、各類管線的材料投入口等,這些設施的規劃布置有著特殊的要求,平均間距為200 m左右。從國外綜合管溝建設、運營的經驗來看,由于管線在綜合管溝內得到了有效的保護,所以其受損、破壞的可能性很小,進而各類材料投入口在綜合管溝建設階段使用一次后,使用的頻率非常低,故此近年來國外在綜合管溝的設計中,常常將各類材料投入口(尤其是體積較大的管類材料投入口)直接建在地表以下,以達到美化道路景觀的的目的。對于人員出入口、強制通風口等必須露出地面的附屬設施,在設計中,也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工程構筑物進行設計,而應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將其納入街道家俱、綠化小品的范疇進行系統規劃和設計。
4.3 綜合管溝防災問題
綜合管溝的災害有兩類,一類是綜合管溝的內部災害,如火災、燃氣引起的爆炸等,另一類是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各類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對于前者,在綜合管溝的規劃設計實踐中已有了充分的認識,并成為規劃設計的重點內容之一,同時也考慮了足夠的安全措施。而對于后者,在設計階段則往往缺少系統的考慮。
外界因素引起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包括地震、城市澇災等對綜合管溝的破壞以及人為的故意破壞。地震引起的綜合管溝破壞,主要通過結構措施來加以防范,如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必要的結構補強;城市澇災引起的綜合管溝災害,是指在城市發生澇災時,大量的雨水倒灌進入綜合管溝,從而導致綜合管溝內部設備和管線的破壞,為此首先應通過提高人員出入口、強制通風口等露出地面設施的標高,來避免道路積水的涌入,其次內部應采用防潮、防水的電器設備。國外及臺灣地區一般按百年一遇的標準來進行綜合管溝的防洪設計,我國大陸地區雖還未發生綜合管溝受淹的實例,但在設計中應引起足夠的重視。由于收容著城市的生命線系統,所以綜合管溝一旦遭受人為的故意破壞,將對城市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而且其損失將遠遠大于傳統埋設方式下管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近年來國外在綜合管溝的建設中,越來越重視對人為破壞的防護(即綜合管溝防恐),一般來說對人為破壞的防護主要是通過在人員出入口設置高可靠性的門禁系統、視頻監視系統,以及在強制通風口設置重物墜落、異常振動等非正常情況的遠程監測系統來實現,這些措施在綜合管溝防人為破壞的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經驗值得我國在綜合管溝的規劃設計中吸收和借鑒。
5結語
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城市設計:法規體系:城市設計作用;城市設計地位“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1-0079-02
歷經十余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或新法)終于獲得通過并實施。從條款內容上我們無法直接得知與城市設計的條款信息。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其對城市設計的法律體現進一步消失,從另外一種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設計的自身發展成為平行于城市規劃的運行體系。本文試圖從城市設計的法規角度闡釋城市設計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對城市設計法制體系構建作出建議性探討。
1 城市設計及城市設計法規體系的相關概念
1.1 城市設計
真正切實有效的城市設計首先是一種公共政策,而非簡單技術層面的規劃、建筑或景觀設計。即:城市設計不是設計城市。
城市設計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的目標,對城市形態環境進行的綜合性設計;是在客觀現實的理性分析基礎上,對各種層次的形態環境進行創作性的設計,并形成相應的政策框架,通過對后續具體工程設計的作用予以實施,是一種“二次設計”的過程。其運作充滿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的協調和整合,是一個連續的復雜的動態的決策和作用的過程。
1.2 城市設計法規體系
1.2.1 城市設計法規體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現代民主制度與市場經濟下的城市開發模式決定城市設計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設計在我國的發展歷程大致有三階段,它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維護公眾利益:二、促進人性空間的創造、保護:三、追求富有個性的高品質城市環境。由其對應的也是時代的制度變遷和完善,既有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時代的轉變體現。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場經濟運行穩定的時期,城市設計作為市場經濟對城市形態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設計實施層面對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設計自身要求,處于對自身設計的實施效果考慮,城市設計編制后的實體實施效果的好壞是決定城市設計成敗的關鍵。城市設計的整個思想過程不是一種終極藍圖的模式,這一點與建筑設計的思想過程不同,但是在區域城市設計以下的開發性城市設計方案,獲得良好實施就應當成為其編制的最終目的。
第三:作為一種公共政策的城市設計,在制定、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多種利益團體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及其糾紛,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調整、解決。城市建設中,政府、開發商、土地擁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視或占據過分主導的地位,都將損害到城市的良好發展,城市設計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調整這一系列利益關系,而當矛盾激化無法調和時,只能尋求法律的裁決。因此,建立包括一攬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設計相關法律十分必須,這樣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與混亂。
第四:城市設計技術管理層面對法律制度的需求,與規劃、建筑相類似,城市設計理論在實踐中同樣需要專業性規范的約束。而這些規范必須建立起一個制度化的控制體系,而法規體系是該城市設計運行的重要環境基準。
1.2.2 城市設計法規體系的主要內容
城市設計成果的編制和實施牽涉的機構數量眾多,利益取向不一,運行過程復雜,需要法律、法規的保障。這些法律、法規所構成的系統就是城市設計法規保障體系。
城市設計法規體系是一個寬泛的定義,它的內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設計地位確立、機構組織架設,有助于城市設計目標實施管理、監督評價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規、法定審議及和約制度、以及擁有相應控制作用的技術性規范等。
這些法律、法規在內容上大致可分為四個層次:
1)城市設計主干法。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設計為題名關鍵字的專為城市設計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設計運行所需的框架內容的非專項法。
2)有利于城市設計有效實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規包含為城市設計實施提供可行性的經濟、社會手段內容的法規:例如容積率獎勵辦法、歷史街區保護辦法、自然生態區保護辦法。
3)從大量具體域市設計成果中抽象、提升出來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設計過程中,設計導則是實現城市設計目標和概念的具體操作手段,它如同一個綱領性文件,指導城市設計思想的貫徹實施。
4)對開發項目進行的城市設計法定審議制度。
2 我國城市設計法規體系的現狀
我國法規體系的現狀是:缺乏國家一級主干法,具有適合地域實施性的城市設計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設計法律地位不明確。
2.1 現行城市規劃的主干法一《城鄉規劃法》
《城鄉規劃法》雖有許多條款都包含了城市設計的實質精神,但卻沒有直接提出需要運用城市設計的技術手段。如《城鄉規劃法》第1條、第4條、第10條和第18條,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頒布以前,1991年通過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8條》也對此有規定。從時間軸上看,城市設計始終沒有正式登上我國國家層面空間法律體系的舞臺。
而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頒布以后,城市設計便失去了這一層法律上的肯定,而與此同時,《城鄉規劃法》也沒有對城市設計的技術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在對城市設計的技術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時,明顯缺少真正能夠保障城市設計開展與實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內容。這一內容的缺失也直接導致了對開發項目進行制度化的城市設計審議無法實現。
中國的法律體系屬于傳統的大陸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審判中擁有絕對的約束力,并且各部法律專屬性很強??梢钥闯觥T诔鞘幸巹澋姆煽蚣苤虏豢赡芡暾U述城市設計的理論思想、操作辦法和成果形式?!冻青l規劃法》或《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無法成為城市設計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為城市設計宣言的作用――認可了開展城市設計的重要性。
2.2 地方性的城市設計法規編制
個別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編制實施了《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其內容包含了城市設計的編制辦法、審議制度等,成為了該市開展域市設計實踐可依托的主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將城市設計上升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規,但是這樣的城市還為數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國家一級層面尚未理清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之間法律關系的情況下,這樣的地方性法規在實際的管理操作中將會缺乏足夠依據,并且由于我國開展城市設計是自上而下,有相對城
市化進程略偏早的特性。這種特區性質的地方法規對其他城市的影響較小,無法作為試點進行推廣。由于大多數城市尚未有城市設計的主干法,因此對城市建設項目的城市建設審議也沒有具體、明確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國的城市設計法規體系還遠未系統建成。其中,城市設計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設計法規體系無法系統建立的根本原因。
2.3 城市設計在中國法律地位不明的歷史原因:
長期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是城市設計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歷史原因。
中國在建國之初,為了適應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城市建設需要。全部照搬了蘇聯的城市規劃設計模式,將城市設計的內容變相歸入了城市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即為這一體制下的典型產物。由于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政府在城市建設中擁有絕對的主導地位,無論從土地的所有權,到項目的設立、審批、投資、興建都由國家一手包辦,無需進行現代意義上的城市設計,但隨著經濟發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視,現代城市設計理論于80年代逐漸被引入中國。但是這一理論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設計的形態表達效果上,關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對這一手段調整城市中各團體間利益的深層作用卻沒有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實踐,城市設計往往只是城市規劃的形體翻譯工具。因此城市設計僅僅在技術層面得到了開展,而并未被賦予應有的法律地位,最終導致了大量的城市設計圖紙成果無法進行有效的實施。
3 我國城市設計法規體系構建的初步建議
3.1 與城市規劃相關法規體系的銜接
目前學者對于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的關系,比較認同城市設計是“思想與方法”的論點,認為在接下來的城市規劃中應引入城市設計的思想,并運用城市設計的方法將規劃貫徹下去。在我國現階段的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規劃的“硬性”管束與城市設計的“彈性”引導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國家依賴城市設計“二元職能”達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關系也同樣體現在兩者相關的法規體系中,由城市規劃所制定的相關法規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進程的大體框架:而城市設計的相關法規體系則保證了城市各個角落在這個框架中更加靈活、細膩的發展過程,是一種“彈性”的法規體系。
基于上述觀點,筆者認為目前應該分別從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兩個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強兩者相關法規體系的銜接:(1)應當明確城市設計在城市發展中所處的地位,應貫穿于整個城市規劃過程中的:應進一步明確城市設計在不同階段的內容及成果要求,以彌補城市規劃工作方法的不足:應當明確城市設計的成果如何納入規劃方法得出規劃設計要點,構成完整的控制指標,以獲得法律地位。(2)城市設計研究范圍應當與城市規劃基本對應,根據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為整體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等,而其相應的法規體系也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城市設計要點(Code)和城市設計導則(Guide line 1,通過它們充分發揮城市設計的彈性特點,適時適地進行靈活而高效的調整,達到在制度性的規劃控制條件下進行日常城市建設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討論的基礎上,本文嘗試提出對我國城市設計法規體系的基本組成建議,我國城市設計法規體系的建立應該是多層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體系:(1)國家一級的城市設計專項法,作為城市設計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確立城市設計方案制定選擇、實施管理、評價反饋的步驟、方法,與城市規劃建設設計之間的銜接關系,城市設計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內容,以及在這一系列活動中所牽涉的各種組織機構的設置與權責關系?!?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級別的城市設計編制、實施法,這與上一級的主干法類似。只是中央與地方層次上的差別。
3.2 明確城市設計的法律地位,促進城市設計和規劃的“一體化”道路,全面體現城市設計對城市建設的空間作用和社會作用。
在我國現階段,城市規劃體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體系,是當前城市規劃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設計無論是整體的或局部的階段都不具備獨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為核心的管理體制中更不能獨立運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很多學者提出了“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一體化”的觀點,期望通過依靠強勢的規劃體系來實現城市設計目標。我們從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體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體系,而目前城市設計無論總體還是局部都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現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獨立運作。城市設計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獲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過立法確立,這已經在深圳等地有所嘗試;二是通過“轉譯”。以規劃語言表達出來,城市設計導則通過獨立成本附于規劃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規劃條款中。顯然,第二種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國內大多數地區的實際,法規體系層面“一體化”就應該體現在城市設計以依附于城市規劃立法形式為主,在適當發達地區嘗試采用單獨城市設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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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的關系范文4
摘要: 本文從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與建筑設計的關系論述中,闡述了城市規劃設計是對城市建設具有指導性、控制性的設計階段,建筑設計要服從城市規劃設計,提出城市規劃執行的關鍵在決策者的水平。
關鍵字:城市規劃設計 建筑設計 關系
一、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城市規劃設計是一門正逐步完善和發展的綜合性學科,是一門在實踐中安排城市發展規劃與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相對關聯的實用性學科,它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決的是城市的面和線問題。建筑設計是在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建設任務要求和工程技術條件進行全面設想,并根據其功能具體確定建筑物的空間組合形式和詳細尺寸,構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決的是城市的點和面問題。同時城市規劃設計主要是通過建筑設計、景觀設計來實現的。城市規劃管理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行為來對城市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進行監督、管理,并對二者之間發生的矛盾加以協調解決。
二、正確處理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1 科學對待城市規劃設計
城市規劃設計是一種設計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健康發展進程的社會實踐。因此城市規劃設計應該包括從策劃到維護的所有內容。在城市規劃設計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同的類型。在城市規劃設計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區,交通流線,而且還要注重建筑物的體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間等。必須強調“城市規劃設計最基本的特征是將不同的物體(包括建筑物)進行聯合,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設汁者不僅必須考慮物體本身的設計,而且還要考慮一個物體與其他物體之間的關系”。一個城市建設的好壞與城市規劃設計水平的高低有著直接關系,因為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建設的基礎,也是建筑設計的依據。在我國一般一個城市規劃設計經批準后,要執行十年以上,在批準城市規劃設計時一定要采取科學認真的態度。
2 建筑設計服從城市規劃設計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建筑設計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在建筑創作繁榮的同時,也存在著令人擔憂的問題,在快速發展中,建筑師在建筑創作時對人文的關注、對環境的關注顯然不夠。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慮建筑物所處的環境。如北京的長安街,雖然每棟建筑單體都采用了中國最好的設計院和最優秀的建筑師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價上也毫不吝嗇,就其藝術價值本身而言,仍然是業界人士批判的焦點。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對周圍環境的忽視,以及強烈的個體表現欲所造成的整體不和諧。再例如希臘的愛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島,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攝影家和畫家,被稱為“藝術家之島”。整座島上布滿了十分簡單的希臘式的民居,連警察局、醫院、飯店都化整為零,成為民居式建筑尺度。幾百年來,島上的居民始終恪守一個規則:所有建筑均不超過三層,所有外墻均為白色。這種熱愛自然、相互協調的觀點,已經形成了一種設計理念。可見,在城市規劃設計的指導下,注重周圍環境的協調,即使是最簡單的建筑設計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3 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個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壞對一個城市的形象影響也是很大的。應該盡快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組織一些專家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一是看建筑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設計的要求;二是對建筑設計方案本身進行評審,看它的設計思想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選出好的作品。在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決策時,不僅要關注建筑物本身,而且還應關注其是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決策制度,這里的關鍵是提高管理者的決策水平,把握正的價值取向,不能把獨一無二、標新立異作為取舍的唯一標準。
三、從城市規劃到城市設計
與建筑師同樣關注“城市設計”的還有規劃師。對“城市設計”進一步定位研究,以及經歷了一段操作實踐之后,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之間的本質差別必然被邏輯地揭示出來。顯而易見,約去“城市”公因子,這個差別其實主要在于“規劃”與“設計”之間。“規劃”運作的特征可以總結為是社會的、經濟—數據的、官方的、布局的、二維(加上“限高”,暫且視為三維,但平面與豎直是機械割裂而非有機組合)的,還有是功能的和嚴格理性的,等等。相反,“設計”活動的特征則可一一對應概括為:個性的、技術—形體的、專家的、操作的、三維(今天已經擴展為四維時—空)的,以及充滿著藝術的靈性。“城市設計”所設計的對象畢竟是建筑物以外的城市空間(或環境),是城市的各種“場所”,是建筑物之間的空間……因此,規劃部門需要通過“城市設計”來把握和控制構成自己工作對象的主要要素——建筑及其設計。
規劃部門所遇到的障礙依然是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之間,實質上是“城市”與“建筑”之間的矛盾,如尺度大小、空間開閉、綜合單純、公共私密……“城市設計”的范圍很大,大到可以是整個城市。但是整個城市地進行設計,這樣的機會極少,因為它觸犯了“城市”作為人類群居的一種聚落形式,乃是一個歷史積累和逐漸生成過程的“本質”。而且在整個人類的城市史上,實例也屈指可數。在國外,古代如雅典衛城,現代如印度昌迪加爾,都十分極端;在中國,先秦至元明多有“營國建都”大業,但那更像“城市規劃”,卻不像是“城市設計”??磥恚哉麄€城市作為設計的對象,并沒有太大的實際價值?!俺鞘性O計”更經常地是面對一系列次級的對象:社區、區域、地段、場所等。如果這是些尺度范圍不等的“面”的設計,則它們還都可以連帶“線”(交通)的設計和“點”(設施、小品)的設計。作為城市設計對象的,能夠是一個城市、一個區域,甚至一個小品,唯獨不能夠是一個建筑。因為,正如牛津大學莫倫教授所說,城市設計“是有關公共領域的物質形體設計”。言外之意:① 建筑設計主要涉及非公共的私密領域;② 城市設計中的“建筑”只具有界面與量體的意義。也就是說,從城市規劃到建筑設計之間的城市設計這座橋梁并沒有完全架起來。
四、結語
“建筑設計”這個詞顧名思義,首先能讓人想到某一幢具體的房子:“城市設計”能讓人想起一群房子,再就是街道、廣場……可是“塊域”能讓人想起些什么呢?實際工作和理論研究中我們的確非常迫切地需要這么個中介。那就讓我們搜腸刮肚,盡量把“塊”想像成成群的建筑形體,而在“域”里填滿道路、綠化、鋪地、行人、車輛……符號能指與意義所指之間的關系其實是約定俗成的。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本文的意圖絕不在于提出一個新概念來掀起有關命名的大討論,而是旨在拋磚引玉,希望能引發更深入、更廣泛的關于城市設計理論的研究,尤其是在設計實踐和操作方面的思考。
作者簡價:李偉姓別:男
出生年月日:1979年月12月9日
出生地:黑龍江省依安縣
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城市規劃; 城市建設; 建筑設計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is to solve and coordinate the dynamic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f all kinds of buildings, among the overall image, to ecological and sustainable view of sustaining the city history, looking to the future of the city. The building design is to solve the use of interior space, economy, beautiful, and the requirements in the external form, with a certain age characteristics under the premise of style 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city of historical context and city planning in coordination control results. This paper first expounded to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city planning, city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And then on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e design of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is paper, and the last is how well the urban planning this work of the planning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ity stable and harmonious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戰略意義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目標的藍圖,是建設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因此城市規劃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響著城市總體功能的發揮,關系到社會經濟、人口及資源環境能否實現可持續地發展。可見,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中,城市規劃工作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城市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在制定城市規劃時,要根據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立足當前,面向未來,統籌兼顧,合理布局;要創造性地解決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眾多復雜的問題。通過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工作,實現城市持續穩定地向前發展,為人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在制定城市規劃時,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考察討論,反復論證,經過法定程序審批。
二、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城市規劃是實現城市建設健康發展的依據,它能反映出城市的定位、城市的風格、城市的特色。規劃是對一個城市區域的近期與遠期產業結構、城市布局、市政設施發展的戰略謀劃,是對城市發展做的宏觀思考。具體的建筑設計方案,它只是整個城市規劃布局中的一個局部點,屬于微觀層面。城市規劃對建設項目具有指導意義,每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性詳規,建設項目是在規劃指導下的建設,它不能突破規劃的范疇??梢姡鞘幸巹澋钠瘘c和規劃的水平,直接影響著一個城市的建設。而具體的建設項目方案(包括建筑設計)的合理與否,只是城市建設中的一個點,一個局部的形象,不至于對整個城市發展造成關鍵性的影響,不會對城市總體發展帶來很大的阻礙。
三、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相輔相承互為條件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一直都有著難舍難分的淵源關系。城市設計是從建筑學和城市規劃學發展出來的,學科上仍屬城市規劃范疇,它是用建筑學的理論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對城市的空間進行建筑設計,同時也是一門涉及到城市規劃學、建筑學、景觀設計學、環境行為學、環境心理學以及社會學、經濟學的一門多學科交叉的新的邊緣學科。從歷史發展看,工業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規劃理論與實踐,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就是城市設計活動。
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所要研究的對象都是人們所處的城市,只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它們都以創造一種良好的、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為目的,都要綜合協調各項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項用地,組織好交通和安排好各類工程設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會發展,考慮城市的歷史文脈等。規劃的平面布局圖,是城市設計進行城市三維空間環境塑造的基礎依據和前提;對城市空間的塑造與安排,可反饋回來對平面布局進行完善、補充和調整,使兩者都趨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脫節,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統一,出現設計和規劃之間改動很大的現象,造成時間、人力、物力、財力多方面的浪費;如果不進行改動,兩個不同的方案對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塊而言在實際中根本無法操作實施,規劃設計的方案只能落個“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結果。一方面說明重視城市設計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這對提高我國城市規劃設計質量、改善城市空間環境無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強調城市設計獨立于城市規劃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規劃學科體系和理論體系的完善,還可能導致城市設計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設計積極作用的發揮。因此,必須明確城市設計在城市規劃學科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理順其與城市規劃的關系,才能切實達到指導城市建設的目的。
四、當前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城市規劃;特色;可持續性
前言
現代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人類居住環境的復雜化,產生了城市規劃設計理念并得到不斷發展。城市規劃設計理念是關于一個城市較長時期內的戰略性發展指導,其任務一是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城市性質和城市的發展規模;二是綜合部署城市各組成部分的用地,對工業、交通、住宅、商業、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等進行合理的組織和布局。城市規劃設計是約束城市規劃的重要學科,對城市規劃和城市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城市規劃設計存在問題
1.1不注重地方特色,盲目套用,城市結構形態環境雷同
城市規劃中“技術烏托邦”的思想與文化的趨同性帶來城市規劃色的缺失。我國目前城市規劃設計模式是以功能主義的基礎,以規劃技術作為主要規劃手段的模式。尤其是文化的趨同在城市的規劃與建設中成為現實,技術性文化占主流地位的結果是城市規劃與人居環境日趨同質化。城市規劃對特色的認識有待全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1.1僅注重規劃中的物質特色,忽視了小城市特色中的非物質要素。城市規劃中注重城市內容要素的共性方面,沒有注意到諸如山川水勢、建筑材料、文化、歷史、地方技術等構造城市素材的特色方面。
1.1.2城市特色應是一個整體,從結構形態規劃,用地總體布局到詳細規劃、單體設計的各個步驟,從城市總體景觀到街道、建筑都是其特色所在。我國小城市詳細規劃的模式是先由道路交通控制劃定的地塊的大小、形態等,然后在地塊上布置形態各異的體量并依此而制定詳細規劃,各個建筑單體也標榜自我,以營造各自的特色,正如某學者指出:“各個建筑單體追求特色,正是造成當前城市(鎮)缺乏特色的主要原因”。城市規劃設計中套用大中城市的規劃模式,造成城市原有特色的消失。在規劃設計不注重原有的地形、景觀特色,造成城市特色多樣性的減弱和原來良好的社會空間與城市肌理的破壞,這也是減弱城市特色的一個方面。
2.城市規劃原則
為了合理地進行城市規劃設計,規劃時必須采取合理地采取適合的原則:
2.1可持續發展原則:遵循環境與資源可持續發展原則,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環境綜合質量,尋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效益的統一,努力實現發展生態環保效益型經濟的目標,使規劃統籌安排、持續發展。同時把握城市社會經濟與城市發展趨勢與規律,調整城市用地的功能布局、交通網絡系統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2.2客觀原則:以科學的態度充分認識城市發展建設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規劃即具高起點、高標準、長遠性,又要與實際密切結合,尋求切合實際的城市開發策略、發展指標與階段目標。使規劃適當超前,兼顧現實。
2.3特色原則:充分提煉城市自然、歷史、文化、現狀特點,發揮較好的自然條件優勢,在城市形象和整體空間環境研究的指導下,進行城市景觀特色的創造,使規劃精心構思,體現特色。
3.城市設計在城市規劃各階段的應用
城市規劃主要研究內容是以城市社會發展需要,來確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在研究過程中需運用城市設計的理論和方法,但從其過程和結果來看,主要是二維空間的工作;城市設計是以城市空間形體環境為主要內容的三維空間的規劃設計工作,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
3.1城市設計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運用
城市總體規劃是從宏觀角度對城市的功能結構、產業構成進行空間布局和調整,其規劃的結果將會形成較為合理的城市宏觀空間布局,從而大致確定了城市居住、商業以及公共設施等的不同功能的建筑分布狀態。我們知道,不同功能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外部特征,從而也就形成了城市的雛形。所以說在總體規劃的色塊圖上,實際已經決定了城市的大致空間形態。
總體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礎上,研究城市空間形體環境的總體布局。如道路、廣場、公共綠地系統的布局,重要的、標志性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布局,城市輪廓線的布局等,使整個城市的空間形體,形成一個完整有序、有機統一的整體―即城市范圍內的空間形體布局。
3.2城市設計在城市詳細規劃中的運用
詳細規劃能夠更為明顯的體現城市設計的思想,通常有一種誤區,就是一提到城市設計就會想到群體建筑的空間布局,其實我認為這只是城市設計較為深化的一種形式,也是城市設計對城市的作用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城市的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過程中,能夠控制城市大致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風格等較為模糊的城市形象。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上承總體規劃,下啟修建性詳細規劃,因此其城市設計更注重其特有的“連續性”特點。從“承上”角度,城市設計應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并視具體情況對其進行合理的修正;對特定地段要從整體環境人手進行詳盡的城市設計運作。從“啟下”角度,城市設計既要匠心獨運,為后續設計留有伏筆;又要避免規定過死,應為后續設計工作留有較大的創作余地。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設計的內容、深度與指標體系的完善與否,以及對設計部門工作的評價,將直接關系到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服務對象――規劃管理的效果。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必須充分注意城市文化的延續與創新。文化環境的存在,是決定城市設計特色的靈魂。城市有特色的街、巷、古樹、廣場和歷史建筑,規劃中都要從景觀方面加以保護。這是形成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城市設計要尊重地方風貌和人文環境,并將其融合在現代設計語言里,形成城市文化的特色。有價值需要保護的建筑,周圍新建筑的體量、尺度,甚至設計細部,都需與其呼應,其中建筑高度的控制是至關重要的。
到了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的大致形態其實已經能夠以顯現出來。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間定位的詳細規劃,使其內容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深度。
3.3城市設計在建筑設計中的運用
建筑設計是建筑單體工程的設計工作,是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的繼續和具體化。在建筑設計中應從城市整體角度,考慮建筑單體設計,用于塑造良好的整體建筑環境建筑設計過程中城市設計手法的運用也是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因素。好多建筑師往往較少的考慮建筑體周圍的環境因素,而僅拘泥于建筑單體本身的形體設計,忽視了建筑體與其周圍的城市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很多優秀的建筑實例可以證明,好的建筑一定要與其周圍的城市環境和諧融洽,運用城市設計的思維模式進行建筑創作可以說是一種較為理想的解決建筑與城市的關系,也是作出優秀建筑設計的一條有效途徑。
4.結語
城市規劃最主要的目的是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現代化的城市,應具備展示城市形象、滿足人們活動需求、改造城市環境的功能。不斷優化城市建設、利用保護城市資源、保護好生態環境,以使城市成為一個生態型、文化型和生活型的市民城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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