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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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調研

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文1

關鍵詞:再生資源 增值稅 政策 完善 稅收優惠

再生資源增值稅的現有政策

(一)產廢環節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和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回收環節

目前沒有增值稅優惠政策,即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用廢環節

用廢環節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文件中。有關政策總結如下:

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銷售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和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的翻新輪胎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對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根據財稅[2011]115號規定,第一,對垃圾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第二,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的有:銷售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銷售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以人發為原料生產的檔發;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第三,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等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以廢塑料等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等;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

現行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系統性且未統籌考慮產廢、回收、用廢三個環節

再生資源的流通環節是一個整體,增值稅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應有一個整體考慮,否則效果會大打折扣。從我國近年來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調整可以看出,相關政策的出臺缺乏系統性考慮,沒有綜合考慮再生資源各個環節之間的關系。本文調研的結果也證明,單一環節的增值稅政策效果往往使許多從業者為了享受稅收優惠而盡量滿足所需條件,而未考慮整個流通環節。而且,每個環節的稅收政策變動過于頻繁,使從業者難以準確把握和預期。

(二)稅負過重影響到再生資源的行業發展

再生資源的稅負重主要體現在回收環節, 2011年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實行“全額征收,只征不退”,回收企業的稅負率為國稅 14.53%,地稅 1.5983%,合計 16.128%。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高稅負也加大了利廢企業的稅負。

1.高稅負加重了企業負擔。高稅負使大部分回收企業舉步維艱,經營業務無資金周轉,生產困難,面臨著停產半停產或關門歇業的危險。

2.高稅負制約了正規回收企業的發展。從2011年不再執行退稅政策后,再生資源正規回收企業,由于高稅負使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造成正規回收企業不如無資質的企業和個體戶,依法納稅企業不如體外循環和無證經營企業。有些企業為了達到減輕稅負、減繳稅款的目的,在經營中實行無票交易,然后到稅差低的地區開票,有的甚至虛開發票,在造成國家大量稅收流失的同時,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加劇了市場的混亂和競爭的局面。

3.高稅負不利于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高稅負導致廢舊物資價格大幅增加,縮小了原生資源和再生資源的價格差距,從而嚴重影響了再生資源的充分回收和循環利用。高稅負導致用廢企業采購成本大幅增加,致使再生資源采購價與原生資源采購價相差無幾。一方面,回收企業更愿意將廢舊物資銷售給那些不要發票的用廢企業;另一方面,許多用廢企業會將更多目光投向原生資源,不愿意使用再生資源。

(三)眾多再生資源“無票”交易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從現實來看,回收企業進貨時索取發票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產廢企業有意把銷售款作為小金庫,不給回收企業開發票;二是有大量的不要發票的購貨者,導致產廢企業制定了帶票價和不帶票價;三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破產企業、市政拆遷單位等社會組織處理廢舊物資無法開具發票;四是部分個體工商戶,沒有辦理稅務登記,銷貨時沒有發票;五是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國家現有政策對購進這部分貨物的回收公司如何取得進項稅抵扣沒有明確,只能按規定補繳全額增值稅;六是再生資源的回收者和用廢者往往以現金交易的方式開展經營,不開發票的情形時有發生。這種再生資源增值稅體外循環的運作模式,帶來了巨大的稅收流失。

(四)“一刀切”的監管措施加劇了再生資源市場的混亂

稅務部門出于監管職責,層層加碼陸續制定了越來越嚴格具體的規定,以防止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發生。但在具體操作中未能具體對待,使得那些稅務部門監管到位的合法經營企業多方面受到限制,致使業務萎縮、效益下滑,面臨生存危機。由于合法經營受限制,迫使部分合法經營單位由“正規軍”轉為“游擊隊”,增加了稅務部門的監管難度,加劇了市場秩序的混亂。

各地為了扶持再生資源企業發展,紛紛出臺地方優惠政策,以增強地方企業的競爭力,但因各自為政出臺的優惠政策不統一,致使各地回收企業的稅負不平等,很多企業為了生存或增強競爭力,不得不采取抬高價格,降低質量標準等措施進行經營。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加劇了市場混亂和無序競爭的局面。

完善我國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建議

(一)完善我國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原則

1.增值稅政策支持的信息依據要充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很多的市場失靈呈現一定的假象,增值稅政策的支持一定要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對我國再生資源利用的現狀、前景、目標及過程所需的支持范圍和力度都要有準確而暢通的信息渠道,同時針對不同問題,區別政策職能采取不同手段加以解決。

2.增值稅政策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再生資源的發展最終要靠市場的機制來徹底解決,稅收政策的目標也是更好地實現再生資源進入市場,以促使其盡快步入商業化階段。因此,應根據再生資源的市場規律,研究增值稅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中的決定性作用。

3.綜合引導、各有側重。從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三個環節來看,我國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完善應遵循“產廢是基礎,回收是重點,用廢是補充”的指導思想,即產廢環節不易制定過多優惠政策,以加強管理、完善票證為重點;增值稅政策的制定應主要集中于回收環節,切實降低用廢環節的增值稅稅負,更好地銜接其他兩個環節;用廢環節的稅收以所得稅為主,增值稅為輔。

(二)重新認定再生資源的范圍

應從國家層面對再生資源的范圍進行細化的認定,筆者在與相關協會、企業的的座談、考察中,發現山東省再生資源協會對再生資源的認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得到了大部分再生資源企業的認同。山東省再生資源協會依據當前經濟技術條件的可行性和回收利用實踐,著眼于今后發展,將再生資源大體劃分為12類: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橡膠;廢化學纖維;廢造紙原料;廢玻璃;廢電池;報廢機動車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農業廢棄物;餐廚廢棄物。以上12類,基本涵蓋了當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主要類別。

(三)完善對再生資源各環節稅收政策

1.產廢環節。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對于現實中大量的沒有資格開具發票的銷售單位和個人,應當由所在地國稅部門代開增值稅發票,購買方以此作為入賬憑證和進項稅抵扣依據。同時,應該盡快完善購銷雙方簽字蓋章等手續,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2.回收環節。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據廢舊物資主要來源的不同確定不同的即征即退比例,對以生活廢棄物為主的如廢紙、廢塑料等實行高比例(70%)退還,對以生產廢棄物為主的如廢金屬實行低比例(50%)退還(這樣可以使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綜合稅負率略低于其他行業)。調整后,要明確國稅部門發票管理、稽查職責和即征即退審批權限,加強發票管理,簡化審核程序,提高退稅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速再生資源企業資金周轉,有力支持再生資源企業發展。同時,設置即征即退的條件,支持合法的再生資源企業發展,真正做到扶強限劣。具體可增加以下條件:一是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萬元;二是年平均在冊從業人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和失業保險等不得少于10人;三是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收購的廢舊物資需相關部門定期予以認定。

3.用廢環節。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建議具體的退稅范圍和標準同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共同制定。

(四)加強稅收管理并規范市場秩序

一是加強銷售發票管理,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必須開具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達到起征點的廢舊物資,由國稅部門代開發票。二是加強收購發票管理,購買納稅人的廢舊物資,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三是加強收購資金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現金結算,可以規定單筆收購金額超過一定數額(比如1000元)的要實行轉賬結算,不得支付現金。四是規范再生資源經營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五是嚴格再生資源的退稅管理。要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責任到人,加強管理,要進行分類查核,強化以票控管,強化稅收分析,有效查找增值稅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要積極推進納稅評估,切實提高再生資源企業的增值稅征收管理質量。

(五)重點扶持“正規”經營企業

目前,我國再生資源的流通環節特別是回收環節的從業者相當一部分是小商小販,稅收管理的難度相當大。建議選定部分有信譽、有實力的骨干龍頭企業,以連鎖經營的方式,實行統一對外簽約、統一貨物購銷、統一資金結算、統一申報稅務,承擔起規范經營管理的職責。在此前提下,主管稅務機關給予重點稅政扶持。如此,既降低了稅務部門的監管難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絕虛開發票的違法現象,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提高行業產業化和組織化程度。

(六)優先制定廢紙、秸稈、發動機再制造等再生資源稅收政策

再生資源涉及面廣,種類繁多,很難一步到位,應循序漸進。從行業來看,遵循先易后難的原則,應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又反應強烈且易于操作的行業先行試點。根據對再生資源行業的分析和調研結果,建議先選擇廢紙、秸稈、發動機再制造等幾種資源進行試點,待其成功后再推廣至其他行業。

參考文獻:

1.宋冬林,趙新宇.不可再生資源生產外部性的內部化問題研究―兼論資源稅改革的經濟學分析[J].財經問題研究,2006(1)

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文2

(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上海 201108)

摘要:調研了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大宗固體廢棄物在建設領域的資源化利用現狀,對比研究了建材行業各類固廢的利用情況及其經濟、環境效益,分析了上海市固廢資源化利用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今后發展的建議。認為,應著力技術創新,提高利用效率;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信息化服務平臺;完善政策法規,加大扶持力度,從技術、管理、政策等方面多管齊下,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關鍵詞 :固體廢棄物;建設領域;經濟效益;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X7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500(2015)03-0030-04

收稿日期:2014-12-17

基金項目:上海市科技人才計劃項目(13XD1422800)。

作者簡介:楊利香(1982-),女,上海人,碩士,工程師,主要從事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與新型建材研究工作。

自“十一五”以來,上海市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行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居于全國領先地位,產值規模超過50億元。但由于固廢種類繁多,信息散雜,目前政府管理部門及相關從業人員對固廢綜合利用產業的認知和了解并未隨行業的發展而逐漸深入。固廢綜合利用企業規模、利廢水平、經濟與環境效益等基礎數據缺失,不利于固廢綜合利用科研、管理、規劃等工作的開展,阻礙了產業結構升級與進一步壯大發展。

建設領域中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需求量巨大,是大宗固體廢棄物的主要消納途徑。本文在對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建設領域50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調研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一些行業資源綜合利用量、產值、免稅、利潤、節能與減排情況,總結了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建議,以期為后續工作的開展提供借鑒。

1 調研方式及內容

為了更加真實地反映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情況,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分類,選取了50家具有代表性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本次調研企業較多的為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占總調研企業數的48%,其中又以加氣砌塊、小砌塊和蒸壓灰砂磚、多孔磚的生產企業為主;其次為混凝土行業,占總調研企業的22%;另外還包括2家水泥生產企業、3家砂漿生產企業、5家市政材料生產企業和5家其他類型的企業。

調研的內容包括企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產值、免稅、利潤、節能與減排等。其中,固廢利用量依據企業提供的產品配比、廢渣摻量報告、原材料采購單、產品供應合同等計算;產值、免稅與利潤依據企業提供的產值、免稅、利潤報表等計算;節能與減排依據產品中廢棄物摻量及廢棄物所替代原材料的生產能耗、碳排放量計算。

調研企業行業分布見表1。

2 結果分析

2.1 固廢資源化利用情況及節能減排效益分析

固廢的資源化利用減輕了廢物堆積造成環境問題的同時,通過替代天然原材料減少了單位產品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建設領域50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利用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粉煤灰、脫硫石膏、采礦選礦碎屑(粉末)、冶煉廢渣、建筑垃圾、河道淤泥(淤沙)等。

大宗固體廢棄物在不同行業中的利用量及節能減排效益見表2。

由表2可知,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各類固廢利用總量為180.2萬t,其中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廢利用總量達178.9萬t,占總利廢量的99.4%,其資源化利用節約了標煤5.52萬t,減少碳排放34.77萬t。

碎屑、建筑垃圾主要用于替代天然骨料,其利用量分別達71.5萬t、44.4萬t,在所有固廢中利用量最大。天然骨料的生產能耗及碳排放水平較低,因此用碎屑、建筑垃圾替代天然骨料的節能減排效益不高。

粉煤灰、脫硫石膏主要用于替代膠凝材料,其利廢量略低,分別達25.7萬t、22.5萬t。水泥一直是建材行業的能耗及碳排放大戶,采用粉煤灰、脫硫石膏替代水泥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節能量分別達2.89萬t標煤、2.51萬t標煤,減排量分別達18.31萬t、16.12萬t。

淤砂(淤泥)主要用于替代天然砂,利用量達13.5萬t,廢瀝青、冶煉廢渣利用量較少,其節能減排效益不高。

2.2 不同行業利廢經濟效益分析

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建設領域50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共利用固體廢棄物總計達180萬t,資源綜合利用總產值8.5億元,享受減免稅8297萬元,資源綜合利用利潤總額達2919萬元。

不同行業利廢經濟效益見表3。

2.2.1 不同行業利廢情況

混凝土、墻體材料和水泥行業產量大,是當前消納固廢的主要途徑,其利廢量分別占利廢總量的35%、34%和20%。其中混凝土和水泥主要利用粉煤灰、冶煉廢渣、碎屑、建筑垃圾;墻體材料還利用了脫硫石膏、淤砂(泥)等。砂漿和市政材料主要利廢種類為粉煤灰、冶煉廢渣、碎屑、建筑垃圾、脫硫石膏、淤砂(泥)、廢棄瀝青等,但利廢量較小,僅分別占利廢總量的4%,具備進一步消納固廢的潛力。管材、再生塑料等其他領域的利廢種類較雜,主要為建筑垃圾、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等,因其產量較小,利廢空間有限,約占利廢總量的3%。

2013年上半年不同行業利廢情況見圖1。

2.2.2 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值、免稅及利潤情況

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值、免稅及利潤情況見圖2。

由圖2可知,對于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值,其中墻體材料和砂漿年產量較高,相應產值達2.4億元和2.3億元,分別占總產值的28.2%和27.6%;其他類行業盡管總產量不高,但產品單價較高,總產值達1.8億元,占總產值的21.2%;水泥行業利廢產值達1.3億元,占總產值的13.2%;而混凝土和市政材料產值占比最低,不到5%。

對于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免稅,由于管理部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等政策對利廢企業實行稅收減免,其中墻體材料中紙面石膏板及其他類的再生塑料等產品利廢率較高,享受稅收優惠力度較大,免稅額分別達3 109萬元和2 626萬元,占總免稅額的37.5%、31.7%;而水泥、砂漿、混凝土和市政材料行業免稅水平普遍較低。

對于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利潤,其中墻體材料利潤達2824萬元,占總利潤的96.8%;砂漿、其他類及市政材料的利潤其次,分別占總利潤的32.8%、15.6%、8.3%;混凝土利潤微薄,僅占總利潤的0.9%。對比不同行業的產值、免稅及利潤可以發現,產品的利潤主要是通過減免稅補貼獲得。除了砂漿產品外,其他利廢產品的生產成本高于市場售價,需依靠免稅補貼才能維持產品的生產運營。而水泥行業現有的免稅補貼政策不足以抵消生產成本與市場售價的差額,利廢產品利潤為負。

3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資源化利用企業利廢情況及其經濟環境效益分析研究發現,上海市建設領域大宗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3.1 廢棄物利用種類單一

目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利用的廢棄物比較集中、單一,主要為工業固體廢棄物,占廢棄物利用總量的66.7%。盡管建筑垃圾和市政污泥等城市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遠大于工業固廢,但其利用量僅占廢棄物利用總量的30%。由于綜合利用產品技術含量和應用水平的制約,城市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較低,困擾著上海市生態環境。

3.2 不同行業廢棄物利用水平不一

建設領域中不同行業的利用量不均衡。本次調研企業所用廢棄物大部分應用于水泥、混凝土和墻體材料行業,而砂漿、市政材料利用廢棄物量均只占4%。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與建設規模息息相關,隨著上海城市的不斷發展成熟,城市建設規模增長將日趨平緩甚至下降。若不積極拓展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范圍和效率,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廢棄物利用總量下降,大量廢棄物積壓將會造成巨大的環境壓力。

3.3 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效益差距較大

水泥、混凝土生產行業是利廢大戶,消納固廢量占總量的50%以上。但水泥、混凝土產值、免稅及利潤均較低,其中水泥的資源化利用產品利潤為負,廢棄物的利用并未給水泥生產行業帶來效益??赡苁怯捎诰C合利用技術成本高,免稅額度相對較小,企業利用固廢的積極性不高,不利于固廢在該行業的規模化應用推廣。

4結論與建議

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建設領域50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共利用固體廢棄物總計達180.2萬t,節能量5.5萬t,減排量34.8萬t,資源綜合利用總產值8.5億元,享受減免稅8297萬元,資源綜合利用利潤總額達2919萬元。該市固廢資源化利用水平居于全國前列,但存在廢棄物利用種類單一、不同行業廢棄物利用水平不一、不同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效益差距較大等問題。

針對上海市建設領域的固廢資源化利用現狀,建議從技術、管理、政策等方面多管齊下,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一是著力技術創新,提高利用效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圍繞工業固體廢棄物與城市固體廢物,組織開展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重點攻關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關鍵技術,拓寬固廢資源化利用途徑,大力推廣低能耗、低成本、高利用率、高品質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提升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化水平。

二是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信息化服務平臺。建立廢棄物排放、生產、利用等數據信息收集渠道和公共信息平臺,加強數據監控分析,及時掌握和分析廢棄物綜合利用產生和利用趨勢,為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長期開展和分階段重點實施提供決策依據。

三是完善政策法規,加大扶持力度。根據不同行業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效益情況,調整對相關行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發揮調控杠桿作用,推動行業發展。加強水泥生產行業的免稅額度,促進固廢利用在水泥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

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Z].北京:2008.

(責任編輯/陳 軍)

遼寧省召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座談會

近日,遼寧省服務業委組織召開了遼寧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座談會。會議旨在促進遼寧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深入了解行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行業實際問題,共同探討發展之路。

沈陽市秋實再生資源集團公司、大連環嘉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遼寧省重點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參加了座談會。會上企業家們匯報了企業經營情況,行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下步發展思路,以及對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的建議。近兩年,受國際大宗產品價格下跌,實體經濟低迷的影響,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價格持續下滑,企業利潤率大幅降低,經營比較困難,但行業龍頭企業的重點回收品種相對穩定。同時也存在稅負不盡合理、規劃執行難、社會認知度不高、缺少國家政策支持等掣肘行業發展的問題。

遼寧省服務業委主要領導認真聽取了企業家的發言,就一些突出問題進行了廣泛交流,并對行業發展提出了意見。

創新發展思路。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作為公益性、微利行業,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業,遼寧省服務業委一定會全力支持,希望企業家要打破傳統思維模式,創新思維,借鑒和學習新興商業模式,努力探索回收體系建設發展新渠道;要拓寬回收領域,加強對廢舊商品的再利用技術研究,充分發掘廢舊商品剩余價值,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運用媒體優勢,加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綠色循環型社會重要意義的宣傳力度,提高各級政府重視和社會的普遍認可。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喜聞樂見,要走進公共機構、走進學校、走進社區,共同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發展的良好環境。

做好行業發展規劃。遼寧省各市行業主管部門都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要求,會同規劃等部門科學制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到“十三五”城市總體發展規劃中,經市政府通過后,提高規劃的執行力。

拓寬發展渠道。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要走出去,學習國內外先進發展經驗和做法,適應市場新形勢,借勢做大做強,要形成部分重點品種上建回收網絡、中連物流、下接利廢產業的產業鏈,拓寬企業發展空間,強化企業抗風險能力,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文3

加快試點建設

北京市政府對電子廢棄物的回收處置工作十分重視。2004年8月開展了基礎調研工作,2005年底開始圍繞本市廢舊家電回收處置的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回收處置專項資金的建立和使用原則、試點企業的支持政策等幾個方面進行研究和分析。積極參與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制訂的《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置管理條例》調研和修訂工作。在《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固體廢棄物處置規劃》中,對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都提出了規劃發展意見。目前北京市已啟動了處置產業鏈建設,正在加大力度培育電子廢棄物處置產業鏈。新的電子廢棄物產業鏈條分為兩種途徑,一部分進入二手市場,另一部分由拆解企業拆解后,再由配套處置企業進行專業處置,如廢塑料利用、金屬提純和危廢處置。北京市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示范項目由華星環保公司投資建設,落戶于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金橋科技產業基地,設計年處置廢舊家電120萬臺,一期處置能力40萬臺/年,目前已建成兩條拆解線。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回收處置電子廢棄物約10萬臺,拆解后的鐵、銅、塑料等物質送往下游專業處置企業,實現了電子廢棄物的資源化。

建立回收體系

為了推動電子廢棄物的資源化回收利用,北京市商務局等十一個部門制定了《關于推進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產業化建設方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按照本市《實施意見》的要求,北京市在崇文區、朝陽區和海淀區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試點工作基礎上,在城八區全面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各區按照“規范站點、物流配送、專業分揀、廠商直掛”的原則,初步建立了規范的、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回收網絡。新的回收體系與舊體系相比主要體現在環保、高效、安全三個方面。隨著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推進,回收的品種也正在逐步增加,各區已經開展廢舊家電的回收。同時,市商務局組織城八區再生資源回收主體企業與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試點單位(華星環保公司)就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工作進行銜接。要求各區的再生資源回收主體企業回收的廢舊家電必須直送華星環保公司,實現廠商直掛。目前各個回收點的基礎建設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記者走訪了崇文商務局,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截止到2007年底,全區已經建立了再生資源回收網點200個(固定網點110個,流動網點90個),其中居民社區、學校140個,設施分期分批逐步到位,在區內初步實現了再生網點的全面覆蓋。根據封閉式小區、非封閉式小區、商業設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學校等情況的不同,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回收模式。在再生資源回收點上,記者看到了持證上崗的工作人員,儲物箱中四周整潔干凈,潔白的墻壁上沒有一絲塵埃,回收點和我們想象中的完全不同,沒有刺鼻的氣味,大約8 平米見方的儲物箱中,工作人員一邊回收物品,一邊分揀,一邊打包,整個過程都是在儲物箱中完成。

有關專家認為推進回收體系的規范建設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推進現有回收體系與處置企業對接。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完善回收渠道,建立大型家電連鎖商回收渠道,電子廢棄物處置企業與家電連鎖商簽訂了廢舊家電回收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協議原則約定家電連鎖商按月將“以舊換新”所取得的廢舊家電交給電子廢棄物處置企業處置。其次,在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電子廢棄物處置企業與商務系統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進行了工作銜接,電子廢棄物回收工作正在逐步展開。同時,吸納個體回收商戶,在電子廢棄物集散地建立回收聯絡站,使之成為電子廢棄物社會化回收的重要來源。

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回收處置工作。建立規范有序的電子廢棄物回收渠道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必然要求,為盡快建立我市電子廢棄物規范化處置機制推進首都循環經濟建設,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7年底出臺了《關于規范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的通知》,倡導行政事業單位率先垂范,對電子廢棄物環?;厥仗幹霉ぷ鞔罅χС?。《通知》規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電子廢棄物必須無償交給經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電子廢棄物處置企業。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確定電子廢棄物核銷、交投工作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電子廢棄物屬于國家固定資產的,其審批程序和處置要嚴格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及《關于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辦理。處置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回收處置工作,其過程應可獲追溯、可管理、可監督。處置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單位收取任何費用。處置企業每季度向北京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匯報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情況。

拓寬其他回收渠道。密切與環保組織、公益性協會的合作;完善居民社區等其它回收渠道,設立了800-706-0160免費交投熱線;開設“華星環保網”網上交投平臺,并廣泛印發宣傳資料,以方便社會各界對電子廢棄物的主動交投。

完善管理機制

北京市要強化管理,率先給予電子廢棄物處置適當補貼,建設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監測信息平臺,逐步建成電子廢棄物規范回收處置的交流平臺和宣教基地,逐步完善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機制,形成良性循環,實現電子廢棄物的資源化。

給予電子廢棄物處置適當補貼。由于電子廢棄物處置成本較高,資源再利用所帶來的利潤不足以彌補回收處置成本,因此我市擬對電子廢棄物處置給予適當補助。根據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財政補貼方案,對華星環保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后,核定以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定額補虧方式給予華星環保以生產經營補貼,2007年華星環保已回收處置電子廢棄物10萬余臺。

建設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監測信息平臺。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監測信息平臺主要對處置企業電子廢棄物的回收情況、處置情況進行監測,包括回收處置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危廢處置情況、物流管理、補貼資金使用等,便于政府部門能夠隨時掌握回收利用企業的相關信息。監測信息平臺已于2007年11月正式上線運行,政府部門能夠隨時掌握回收利用企業的相關信息。

逐步建成電子廢棄物規范回收處置的交流平臺和宣教基地。華星環保處置中心在投入試生產之后,多次接待國內外企業、協會、組織的實地考察,了解處置企業的處置能力和技術水平,并初步建立了合作關系。部分中、小學校也組織學生參觀,接受環保教育,使同學們認識到電子廢棄物只有經過規范的處置才能變廢為寶。

健全相關法律體系

對于電子廢棄物產業化處置中的種種問題,華星環保的相關人士希望政府加強回收市場的法律監管,疏堵結合,規范回收處置行為,避免回收處置過程中對電子廢棄物的不當處置或將電子廢棄物交給非正規處置企業,另外,繼續實行對規范處置企業的扶持政策,使企業得以持續穩定發展。由于我國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的產業化程度還不高,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過程中仍有不環保的行為,完整合規的上下游產業鏈條沒有完全形成,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對整個回收處置環節進行政策疏導和法律監管,使之成為綠色產業鏈,并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使真正的環保企業做強做大。

中國家電研究院的張友良說,在電子廢棄物回收過程中,要健全法制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宣傳,使老百姓增強環保意識。在電子廢棄物回收的過程中,關鍵是要立法,環??偩帧峨娮訌U棄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已經頒布執行,國務院《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置管理條例》正在征求意見。隨著立法進程的加快,會相應建立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過程中的市場規范機制,并進一步為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行業指明發展方向。

市商務局制定和出臺的《關于推進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產業化發展試點方案的實施意見》要求近期在崇文區、朝陽區和海淀區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試點工作基礎上,在城八區全面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出臺的《關于規范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的通知》對行政事業單位電子廢棄物處置進行了規定并提出要求。

研究生產者責任體系

在電子廢棄物回收體系改革中大家最關心的是回收的費用誰來出?目前,北京回收體系與國外回收體系中最顯著的差別付費機制。歐洲電子廢棄物的處置工作始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歐洲大部分國家關于電子廢棄物的立法工作始于80年代后期,對于電子廢棄物的付費有著明確的規定。歐盟2002年批準的“關于電子廢棄物報廢指令”要求,成員國在2005年8月13日實行:生產者對廢棄后的家庭用品承擔收集、處置責任,即對家庭用品,主要由政府承擔責任,生產者對政府收集后的產品承擔一切責任,包括在集中收集、處置、再循環利用、環境無害化處置等;對于廢棄后的非家庭用品,由生產者承擔所有收集、處置、再循環利用和環境無害化處置責任。日本在2001年公布實施的《家用電器資源回收法》規定:家電制造商和進口商對電冰箱、電視機、洗衣機、空調器有回收的義務和實施再商品化的義務,家電的回收費、運輸費和處置由用戶來承擔,消費者在產品報廢時應負擔法定的再生利用費、家電零售商應當負擔回收費、運費以及消費稅。由于我國的消費水平比較低下,很多的老百姓認為廢棄的電子產品是有一定的價值的,而且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回收付費機制,所以在北京仍然是傳統的由回收者付費。

生產者責任制在國際上是一種普遍認可的回收體制。華星環保的有關人士認為,對于環保產業來說,沒有盈利就談不到持續良性的經營和健康發展,也談不到持續擴大對環保事業的貢獻,所以,在政府支持的同時,我們更需要長效的市場機制,也就是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文4

【關鍵詞】南昌;節能燈;回收處理;環境保護

1.引言

據中國照明協會統計,我國每年熒光燈的產量約為8億多支,報廢的節能燈約為4億多支,含汞量約為8t,汞是一種有毒物質,若一只節能燈被隨意丟棄,其所含有的汞浸入地下,就會造成90~180噸水的污染。但是每年產生的數量龐大的廢舊節能燈管,建立完善的先進的回收、運輸、處理、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已刻不容緩。本文以江西省南昌市為切入點,通過對200份有效問卷的分析,并通過模擬實驗和實地調研,探討南昌地區節能燈的普及情況和常見種類、存在問題,提出回收利用的相關對策。

2.南昌市節能燈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探討及分析

居民普遍對節能燈表現出認識程度不夠,回收收意識不強的特點,節能燈數量日益增加與環境污染的矛盾逐漸凸現出來。

2.1 工藝水平不高,仍需克服技術難題

時下的節能照明產品,因為受到制作工藝水平的限制,節能燈燈管里含有一定量的對環境污染極其嚴重的甲基汞。在節能燈具生產工藝上還無法改進之前,以汞為其構成元素還會存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從調研的數據來看,40%的受訪者持相同觀點,認為技術受到限制,并表示隨著技術的革新,廢舊節能燈的處理會呈現良性發展的態勢。

2.2 回收體系不完善,政策法規不健全

30%的受訪者表示對目前廢舊節能燈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缺乏規范的擔心。隨著節能燈數量日益增加,其與環境之間的矛盾也逐漸凸現出來。就目前掌握的信息而言,節能燈只停在推廣的層面上,對于回收國家還沒有相關具體的政策法規,老百姓不知道往哪送,回收點不是很完備,如只有少數品牌的節能燈終身包換,會將棄用的節能燈進行回收。政策法規方面得加強,社會回收體系的建立健全亟待解決。

2.3 回收意識不強,回收無市場需求

調查顯示,人們對節能產品回收處理表現出意識不強的特點,其中有64%的受訪者表示當節能產品遭到損壞時一般當做普通垃圾處理;26%的受訪者則表示有回收利用的想法;10%的受訪者則當做危險垃圾來處理。市面上多數節能燈并未開展終身包換的售后服務,而多數節能燈銷售場所也沒有設定專門的回收部門或者回收設施,多數市民只能一扔了事。而且受到回收點數量少的限制,消費者也不知道節能產品到達使用年限后應當送到哪里回收。

2.4 缺乏完善的廢品回收機制

調查顯示,40%的受訪者表示不滿意當前的回收狀況,希望進一步建立健全回收機制;只有30%的受訪者表示對現在的回收狀況感到滿意;30%的受訪者則持無所謂的態度。企業與政府沒有形成廢舊節能燈具回收的體系,政府有關部門對于節能產品污染還缺乏足夠的高度關注。目前國家在這方面對企業還沒有強制的政策規定,企業方面有很大難度,致使回收體系還處于空缺狀態。

2.5 回收過程艱難,回收成本較高

有些節能產品回收成本太高使企業沉默,沒有相應補貼,超市、小區也不愿回收。因此大多數企業還沒有相應的回收設備,很多節能產品集中回收后仍然命運未卜,廢舊節能產品的回收成了一個空白。回收體系沒有建立好或者沒有跟上,回收點不是很完備,國家雖有幾個點作為國家授權的處理,但有能力進行回收處理的機構并不多。節能產品在回收和運輸過程中更加復雜,如類似于節能燈的產品比較易碎,不太適合長途運輸,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破碎,一旦破碎便失去了回收的意義。因此,在回收過程中需要對節能燈加設保護設施,也無形中增加了回收成本。

3.農村廢舊節能燈回收可行性策略的分析

3.1 建立健全相關法制法規

節能工作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環境保護、技術進步和培育科學的生活方式相結合,必須以創新管理機制、完善相關法制法規為主要切入點,以法律明文的形式規定社會成員的環保義務與責任,規范其日常行為,從而使國民經濟和社會平穩的向節能型發展。

3.2 增加科研投入,加快技術革新

中國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自2009年10月27日正式成立以來,在內部資源整合和優化、制造、廢有色金屬、電子廢棄物、廢舊高分子材料等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所以,增加在該領域的科研投入,加快節能產品技術革新的進程,研制低污染、回收代價低廉的“環境友好型”節能產品,顯得意義重大。這既滿足了我國繼續加快推廣節能產品進程的要求,又使后續回收與環保問題得到根源性的解決。

3.3 創建網上廢品回收網絡

隨著我國網絡營銷與現代物流管理技術的成熟,人們逐步學會應用網絡這一時代的“寵兒”來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熬W上預約,上門服務”是全新的節能燈回收模式,且此方案在全國某些區域已經成熟。據悉,2008年上海市政府在長寧區規劃建立了10個廢品回收交投站,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網絡中心,可以在15分鐘到2小時內完成長寧區內任何地點的收廢工作。信息時代的今天,廢品回收的網絡將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實踐證明,通過網絡回收廢品完全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

3.4 多方協力,共建廢品回收社區

為結束再生資源的回收處于“自發狀態”的局面,建立起再生資源社區回收連鎖經營模式顯得越發重要,投入資金將回收產業鏈整合起來。將大大提高廢舊物資的利用率,因此,政府和企業合作共同建立廢舊物資的回收社區顯得尤為重要。此外,政府可與一些下崗工人或從事廢品回收的工作者簽訂承包協議,建立健全回收網體系。此舉不僅解決了節能產品的回收問題,也在某種程度上改善了社會低收人群的生活現狀。

3.5 采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回收方式

聯合郵政采取”以物易物“的回收方式,對節能產品采取相同的“以物易物”的辦法,這樣不僅促進郵政等相關產業的良性發展、培養了人們環保意識,也合理的解決了社會關于節能廢品的回收難題。學校積極參與、全民動員,加大節能燈環保知識普及力度,讓中小學參與進來的目的在于從小培養其環保意識與社會責任感,同時一個學生可以影響以其為中心的周邊人們的環保意識,將普及范圍無形中最大化。充分發揮相關社會組織的能量,全民參與共建和諧新社會,我們可以借鑒這方面成功的先例,以人民群眾為基礎,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性活動,為構建和諧新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4.結束語

節能燈雖小,但是意義巨大。隨著節能產品的進一步普及,節能燈的回收與處理直接反映到了民生問題,作為一種發展態勢良好的新型產業,它科學環保的回收處理方式不僅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需求,也是從“節能減排”政策全面健康推廣的前提條件。在節能燈的處理回收的問題上要秉承科學的態度,不斷完善,才能提高資源的利用率。讓人們真正享受到低碳節能型生活,促進和諧社會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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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吳峰.電子廢棄物的環境管理與處置處理技術初探[J].中國環保產業,2001(1).

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文5

對資源的循環利用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就循環經濟發展而言,美國、德國和日本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三個國家從立法開始,在政府、企業和民眾共同參與下,較好地實現了變廢為寶。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根據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的調研成果對這三個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梳理,其中一些值得中國借鑒。

美國:有害廢物全程控制

早在1960年代,美國就已經注意到了廢棄物的危害,為此一些州政府開始采取法律措施,強制回收這些廢棄物。由于州政府的出面,情況得到逐漸緩解,從而掀起了一場題為“保護美國的美麗”的運動。

在廢棄物回收利用方面,美國于1965年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并成為第一個以法律形式將廢棄物利用確定下來的國家。該法1970年修訂為《資源回收法》,1976年經過進一步修訂更名為《資源保護及回收法》。其后又分別在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進行了四次修訂。

該法首次賦予美國聯邦環保總署對有害廢物從“搖籃到墳墓”全程控制的權力,并構筑了無害廢棄物的管理體制,建立了四“R”(Reduction減量, Reuse再利用,Recycle回收, Recovery重復)原則,將廢棄物管理由單純的清理工作擴及兼具分類回收、減量及資源再利用的綜合性規劃,也即是資源的再生利用應從產品制造的源頭控制開始謀求使用易于回收的資源以減少垃圾制造量,而不是只著重末端廢棄物或垃圾的回收。

同時該法還確立并完善了包括信息公開、報告、資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發展、循環標準、經濟刺激與使用優先、職業保護、公民參與和訴訟等諸多與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相關的法律制度。

在循環使用理念及大量卓有成效的立法幫助下,美國國內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迅速發展起來,并且得到了國家在技術和資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例如,1990年,美國頒布了《污染預防法》,該法貫徹了成本效益分析理論,從資源減量使用、擴大清潔能源的使用效率、廢棄物循環使用及可持續農業4個方面入手,提出用污染預防政策補充和代之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該法明確規定必須對污染產生源做好事先預防或減少污染量,無法回收利用者,也應盡量做好處理工作,至于排放或最終處置則是最后手段。這樣既控制污染的產生,又保護資源再生利用以保證資源的永續利用。

同時,為了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美國將每年的11月15日定為“回收利用日”,各州也成立了各式各樣的再生物質利用協會和非政府組織,開設網站,列出使用再生物質進行生產的廠商,并舉辦各種活動,鼓勵人們購買使用再生物質的產品。

德國:從處理廢棄物到避免廢棄物

德國是全球再生資源利用率最高的國家,其循環經濟起源于垃圾處理,然后逐漸向生產和消費領域擴展和轉變,因此,有人稱德國的循環經濟為垃圾經濟。

目前,在德國循環經濟領域從業人數達到25萬,總產值達500億歐元以上。德國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業生產垃圾的利用率分別達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舊電池為82%,舊紙張約80%,廢鐵回收為93%,再生鋁占鋁總產量的53%。

德國的資源循環利用一直處于歐洲的領先地位,德國的廢棄物處理法最早于1972年制定,但是當時的主導思想仍停留于廢棄物的末端處理。直到1986年,德國才將其修改為《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主導思想從“怎樣處理廢棄物”提高到“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將避免廢棄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要目標。

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產品―資源”的循環經濟理念,制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該法規定制造者必須負責回收包裝材料或委托專業公司回收,實現了包裝材料上所附的充分使用的義務不隨商品流轉而轉移的目標,從法律上確保了包裝材料的充分回收利用。這就是現在為多數國家所采納的生產者責任制度(或稱擴大生產者責任制度)。

1994年7月8日,德國新的《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法》由聯邦議院通過。該法案明確了廢棄物管理政策方面的新措施,其中心思想就是系統地將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思想理念,從包裝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促使更多的物質資料保持在生產圈內。

《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法》清楚而明確地規定了當事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它要求生產商、銷售商以及個人消費者,從一開始就要考慮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問題。在生產和消費的初始階段不僅要注重產品的用途和適用性,而且還要考慮該產品在其生命周期終結時將發生的問題。

從根本上而言,無論任何組織生產和銷售消費品,都對因此而產生的廢棄物的避免、回收利用、重復使用和環境妥善處理等負責。廢棄物的所有者或產生者,首先要自身負責避免或回收和處理廢棄物。

1991年之后,德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迅速提高,到2000年,其主要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除個別情況外,均已超過70%。

日本: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由于受到自身資源和環境方面的限制,再加上自1960年代的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以來,日本經濟發展一直沿用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資源浪費型經濟模式。

這種模式的結果,是循環利用率提高速率較慢等阻礙經濟發展的因素頻頻出現,促使日本政府開始高度重視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并加快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循環經濟體系建設的步伐。

日本既是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的國家,也是國際上較早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發達國家之一。其所有相關的法律基本原則是發動全社會力量,通過抑制自然資源的消費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其精神則集中體現為“三個要素、一個目標”,即資源再利用、舊物品再利用、減少廢棄物,最終實現“資源循環型”的社會目標。

在日本,不僅分類別制定了資源再生利用的單項法規,而且還形成了具有很強現實性和前瞻性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這個法律體系可以分成三個層面:基礎層面是一部基本法,即《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二個層面是綜合性的兩部法,分別是《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和《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個層面是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五部具體法律法規,分別是《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廢物再生法》及《綠色采購法》。

與德國先在具體領域實施循環經濟思想然后建立系統整體的循環經濟法規不同,日本是先有總體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體領域進行推進。

1990年代,日本提出了“環境立國”的口號,并集中制定了廢棄物處理、再生資源利用、包裝容器和家庭電器循環利用、化學物質管理等一系列法規。

在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和廢棄物循環利用法規的基礎上,日本于2000年通過了《循環型社會基本法》,這一年被稱作日本的“循環型社會元年”。

《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就處理“循環資源”(可利用的廢棄物)規定了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一般國民所應承擔的責任:政府負責制定構筑循環型經濟社會的基本計劃;企業負有減少“循環資源”產生并對其進行循環利用和處理的義務;地方政府具體實施限制廢棄物排出并對其進行分類、保管、收集、運輸、再生及處理等措施;國民則應盡可能延長消費品的使用時間,并對地方政府或企業的回收工作給予配合。

2000年在頒布《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的同時,多項配套法規也隨之出爐。

再生資源回收調研范文6

[關鍵詞]循環經濟;3R原則;電子廢物;循環利用;現狀問題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08)06-0042-03

一、電子廢物的范疇、分類及特征

我國對電子廢物的定義,可參見2007年9月國家環??偩诸C布的《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該《辦法》對電子廢物做了專門的定義。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以下簡稱產品或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設備。

電子廢物的本質特征在于它的“廢棄性”,即被其所有者所廢棄或者拋棄。電子廢物就是被其所有者拋棄或者放棄的電子電氣設備、電子電器產品,無論該設備或產品是否具有使用價值或利用價值。本文將工業生產中產生的電子廢物稱之為“工業電子廢物”,將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電子電器或設備定義為“生活電子廢物”。電子廢物來源于生產生活兩大領域,可回收物質包括電路板、金屬部件、塑料、玻璃等幾大類。具體有來源于家庭的各種廢舊家電,如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影音設備、電腦、電話、手機等;來源于辦公室的各種廢舊電子電器,如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電腦、網絡設備、電話等。

在我國,電子廢物正以驚人的速度增長,目前已成為固體廢物的主要來源之一。據測算,我國電視機的社會保有量已達4.5億臺,電冰箱約1.9億臺,洗衣機約2.3億臺,空調約1.5億臺。僅以年報廢更新2%計算,每年淘汰的四大家用電器就達2500萬臺,加上電腦、手機等高科技電子產品和各種新型家電產品,我國家電的實際年更新報廢量高達3000萬臺以上。

電子廢物主要由金屬、陶瓷、玻璃、樹脂纖維、塑料、橡膠、復合材料、半導體等組成,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多氯聯苯、鉛、汞等有害有毒成分。美國硅谷防止有害物質聯盟SVTC的調研指出,一臺個人電腦(PC)含有700多種化學原料,幾十種金屬和有機物:顯示器含有鉛、鎘、汞、六元鉻、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劑等有害物質;陰極射線管(CRT)含有27%左右的鉛;鐵機箱中含有鎘;開關及位置傳感器中含有汞;印刷電路板上含有鎘和溴化阻燃劑;電線和老式包裝均含有聚氯乙烯;芯片和磁盤驅動器含有汞和鉻。有毒有害物質的存在,使得電子廢物的處理處置不同于一般的固體廢物,它要求具備一定的環保技術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否則,釋放出的重金屬、持久毒性有機物會給生態環境造成復雜而長久的危害。

然而,含有各種化學成分的電子廢物又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價值。根據丹麥技術大學的研究結果顯示,1噸隨意收集的電子板卡中含有大約271.8千克塑料、129.6千克銅、0.5千克黃金、40.8千克鐵、29.4千克鉛、19.9千克錫、18.1千克鎳、10.0千克銻。日本橫濱金屬公司對報廢的手機進行分析發現,平均每100克報廢的手機機身中含有14克銅,0.19克銀,0.03克金和0.09克鈀。

電子廢物的高增長性、高危害性、高價值性,決定了必須依據循環經濟的理念和原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起電子廢物的循環利用體系,實現我國電子廢物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二、循環經濟及其對電子廢物的指導意義

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將生態設計、清潔生產及資源綜合利用應用于物質產品的生產、消費及其廢棄過程中,把傳統的“資源――產品――廢物排放”的資源消耗型線性經濟模式,轉變為按生態循環重構的“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資源閉環流動的經濟系統。它要求所有的物質和能量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減少資源的消耗量,并把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點。

循環經濟要求以“減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資源化Recycle,3R”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原則?!皽p量化Reduce”就是要減少進入社會循環系統的物質流量,屬于輸入端預防控制原則;“再使用Reuse”就是要求消費主體盡可能多次、多種形式地使用已經購買的產品,最終也是要達到廢棄物減量化的目標,屬過程性方法;“資源化Recycle”則是輸出端方法,通過把廢棄物轉變成再生資源,以減少最終處置量。

循環經濟對于電子廢物的指導意義,在于將循環經濟的理念原則貫穿于電子產品設計、制造、消費、回收、處理、處置的全過程,實現電子廢物的循環利用。這種基于循環經濟的電子廢物循環利用,就是按照3R原則設計建立電子廢物的收集、貯運、處理、處置的網絡體系,防止并減少上述過程中的潛在環境危害,提高電子廢物再生利用水平,盡可能降低最終廢物處置量,它包括電子廢物的回收、再使用、再生利用及熱回收四個方面?;厥眨侵赶虻乩砦恢梅稚⒌膹U物排放者收集電子廢物,運輸匯集至指定集中地的過程;再使用,是指將電子廢物作為產品直接使用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以及將其全部或者部分作為零部件或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予以使用;再生利用,是指將電子廢物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原料進行利用;熱回收,是指對全部或部分的電子廢物通過利用其可供燃燒或有可能燃燒的物質獲取能量。

三、電子廢物循環利用的現狀:以長三角地區為例

長三角地區是全國電子制造業高度發達、電子產品高度普及的地區之一。2006年上海電子產品制造業工業總產值在全國名列第三,僅次于廣東和江蘇;浙江臺州路橋區已成為全國重要的金屬資源再生產業基地,2006年實現行業銷售收入150多億元,人均GDP接近6000美元。2003年,國家發改委確定浙江省為國家廢舊家電回收處理試點省份。2005、2007年國家四部委確定浙江、上海為循環經濟試點地區,并確定了相關的產業園區、行業、企業為試點單位。長三角地區的電子廢物循環利用是全國的一個縮影。本文以長三角地區為例,研究了電子廢物循環利用的現狀。

1 上海市電子廢物回收渠道分析。通過對電子廢物的相關監管部門、流通市場、電子電器零售商等的實地調研,了解到個體回收戶走街串巷,上門收購,隨行就市。就地成交,是目前上海市現存的直接面向“廢物排放者”的主要回收渠道。

具體來說,上海市電子廢物回收渠道主要包括以下5種:

(1)個體回收戶上門收購。個體回收戶,有稱流動小販,有稱“街邊游擊隊”,是目前上海市的回收主力軍,個體回收

戶走街串巷,上門收購,隨行就市,就地成交,是目前上海市直接面向“廢物排放者”的主要回收形式。

個體回收戶收購后,有直接再用價值的,直接轉售至舊貨市場(又稱二手市場、調劑市場)或城鄉結合部的各種“貿易市場、小商品市場”。比如:九亭鎮小商品市場、七寶鎮東方國貿城,雖名稱各異,實質都是廢舊電子電器集散地。

(2)舊貨經營業主坐地回收。舊貨經營業主幾乎不直接面向家庭收購,而是面向個體回收戶或下游舊貨經營業主收購。舊貨經營業主有上下游之分,下游舊貨經營業主多是些資金少、倉庫小、收購量小、收購價低、轉售價亦低的小業主。上游舊貨經營業主則多是些資金大、倉庫大、收購量大、收購價高、轉售價亦高的大業主。大業主不是面向個體回收戶而是下游小業主,一些大業主甚至與大型零售商合作直接參與“以舊換新”活動,有的還與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定期回收其淘汰更新的廢舊電子電器。

舊貨經營業主收購后將有直接再用價值的整機和經過維修拼裝的整機直接出售。其余不具有上述兩項屬性的電子廢物,則經簡單拆解后將具有再生價值的部件經上游大業主或直接流向“地下拆解工廠”(即不具環保生產能力的非法違規資源再生企業)。實地調研中發現,電路板、壓縮機、電線、金屬部件多銷往廣東、浙江,而CRT玻殼多銷往西北,如新疆、青海等地。維修拼裝后的整機和能直接使用的整機多銷往上海周邊的欠發達地區,如安徽、江西、蘇北。流程如下圖。

(3)零售商“以舊換新”。經調研發現,“以舊換新”活動僅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廠家并不參與回收處理過程?!耙耘f換新”得來的廢舊電子電器,由與商家有協議的舊貨經營業主回收。甚至“以舊換新”活動本身就是廠家、商家、舊貨經營業主三方合作搞的促銷活動。廠家要推新產品,商家要增銷量,舊貨經營業主可大批量購進舊貨。

(4)通過社區廢品收購站回收。據調研發現,通過廢品收購站回收的電子廢物很少,主要原因是舊貨經營業主的出價比廢品收購站高,個體回收戶并不將電子廢物賣給廢品收購站。只有當舊貨經營業主不收時,才將電子廢物賣給廢品收購站。家庭出于價格、時間和運輸成本的考慮,也很少將電子廢物賣給廢品收購站。

(5)機關、事業單位統一交投。這是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強制將機關事業單位淘汰更新的廢舊電子電器統一交投給有資質的資源再生企業,集中處置。

2 上海市電子廢物回收模式分析。在目前上海市現存的5種電子廢物回收渠道中,存在下列兩種回收模式。

(1)“無償交投”模式。2007年5月上海四部委聯合《關于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廢棄電子產品集中交投回收處理的通知》,決定在全市各機關、事業單位推行電子廢棄物集中交投收集處理?!锻ㄖ芬?,本市各機關、事業單位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應委托取得相關部門資格認定的企業收集并進行無害化處置。鼓勵本市其他單位和個人將廢棄電子產品無償交投給指定企業統一回收和處理。電子廢棄物的處理費用暫由“指定企業”自行承擔。實地調研發現,廢棄物處理者――“指定企業”,雖是無償交投,但電子廢棄物的運輸費用也全部由處理者承擔。

依據上述要求,就形成了一種廢物排放者無償交投,廢物處置者無償集中處理,政府對雙方均未實行征稅、補貼的電子廢物回收處理體系。本文稱之為“無償交投”模式。江蘇、浙江也出臺了類似的政策,如《江蘇省省級機關電子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浙江省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試點暫行辦法》。

(2)“有償回收”模式。由“廢物排放者”到“收集者”再到“處理者”,每一階段都是購銷關系。本文將這一模式稱為“有償回收”模式。該模式是上海市最主要的生活電子廢物回收形式,該模式的最大問題是,電子廢物處理者不是具有環保資質、無害化處理能力的正規資源再生企業,而是非法的“地下拆解工廠”或“家庭拆解小作坊”。

四、電子廢物循環利用亟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分析電子廢物循環利用系統,并結合我國現狀,我們認為我國電子廢物循環利用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如下:

1.回收網絡殘缺。工業電子廢物與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的電子廢物其回收網絡健全,而生活電子廢物的回收網絡缺失,導致生活電子廢物流向非法的“地下拆解工廠”或“家庭拆解小作坊”。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有償回收”。在市場化運作條件下,正規資源再生企業為達到環保要求和無害化處理,其生產運營成本顯著高于“地下拆解工廠”或“家庭拆解小作坊”。因此,正規企業的回收價格就比上述二者的回收價格低,在利益驅動下電子廢物最終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廠”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這二者的環保技術不達標,再生利用程度低,在現存“有償回報”模式下,這就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與環境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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