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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__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煤礦、建筑等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眾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__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嚴格按照《__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執行,是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預警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各鄉鎮及其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重大節慶、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公眾性聚集活動,主辦單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任主任,副縣長和人武部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安監局、縣食藥監局、縣規劃局、縣糧食局、縣
局、縣地震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主要研究部署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協商調動轄區駐軍、武警部隊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向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2.2 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室,下同),為縣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2.3 專項指揮機構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設立33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一、自然災害類
1.設立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h地震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保護處、小宛農場、縣人武部、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設立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h國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設立縣抗旱防汛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重點水庫、重點區域、重點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h水務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雙塔水管處、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住建局、縣廣電局、縣商務局、縣國土局、縣供銷社、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隊、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4.設立縣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全縣因重大和特大病蟲害、凍害等引發的農業災害應急工作??h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設立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暴雨、冰雹、暴雪、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h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6.設立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h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國土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旅游局、武警中隊、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7.設立縣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h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保護處、縣電信局、縣氣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8.設立縣草原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災應急工作??h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9.設立縣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林業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h林業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縣林果中心、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0.設立縣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h農牧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1.設立縣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h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國土局、縣新農辦、縣保護處、縣電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二、事故災害類
12.設立縣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
門和單位參加。13.設立縣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4.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礦山(不含煤礦)及工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h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檢察院、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5.設立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h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6.設立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住建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7.設立縣爆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應急工作??h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8.設立縣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h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9.設立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h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0.設立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縣質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1.設立縣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2.設立縣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對社會開放的場所除外)發生的各類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3.設立縣通信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通訊、信息、廣播電視網絡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h工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廣電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參加。
三、公共衛生類
24.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旅游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5.設立鼠疫控制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應急工作??h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農牧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火車站、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6.設立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h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旅游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7. 設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h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四、社會安全類
28.設立縣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較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工作??h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9.設立縣重大涉外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應急工作??h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科技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民宗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0.設立縣重大糧食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糧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局、縣
物價局、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31.設立縣重大考試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各類重大和特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h教育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保密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電信局及縣內各電信運營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2.設立縣突發金融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統計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各金融單位參加。
33.設立縣處置大規模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大規模應急工作??h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民宗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局、武警中隊、縣人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4 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 鄉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6 專家組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縣政府和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ⅰ級、ⅱ級、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2。
3.1 預測與預警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
3.1.1 預測預警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接警中心設在縣政府總值班室??h政府總值班室依托各鄉鎮、各部門值班信息報送機制,對全縣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中心。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縣政府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ⅲ級及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和鄉鎮。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遇到特殊情況,縣政府在向省、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省、市領導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縣政府要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h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如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由應急委員會主任(縣政府縣長)緊急命令,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加大應急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實施擴大應急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增援,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調動相關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3.2.6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機構自行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ⅲ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報縣政府備案。
3.3.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 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市上駐瓜和縣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信息。
4、應急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h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h商務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
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6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部門和交警大隊、收費站、汽車站、火車站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縣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市場秩序維護
縣商務、工商、價格、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災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4.9 人員防護
各鄉鎮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0 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縣工信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增強公用電信網絡抗毀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廣播電視播出暢通。要明確應急情況下行業內部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機構與實施保障企業協同運作。
4.11 公共設施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2 科技支撐
縣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各類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為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h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協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