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展建議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司發展建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司發展建議

公司發展建議范文1

關鍵詞:財務杠桿;債務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一、引言

小額信貸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孟加拉國,主要是為了滿足窮人的信貸需求,貸款額度很小,無需抵押。創立以來,小額信貸發展迅速。但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應全部為實收資本,由出資人與發起人一起足額繳納且“只存不貸”的性質,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后續資金不足,抗風險能力較弱,因此,合理的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合理資本結構,確定杠桿作用的充分發揮是現實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財務杠桿的應用機理分析

(一)財務杠桿效應的形成機理推導分析

財務杠桿反映息稅前利潤與普通股每股收益之間的關系,特別用于衡量息稅前利潤變動對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的影響程度,是財務杠桿收益和財務杠桿風險的衡量指標。定義EPS為普通股每股收益,EBIT為息稅前利潤;I 為利息;T 為企業所得稅稅率;N 為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票數。將普通股每股收益與息稅前利潤的關系用下式表示:

上式可得,普通股每股收益與息稅前利潤之間是一種線性關系。為反映息稅前利潤變動對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的影響程度,我們引入財務杠桿系數,定義為:

財務杠桿系數指息稅前利潤變動的百分比所引起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百分比的幅度大小。從公式中可得,財務杠桿系數與息稅前利潤有關,不同的息稅前利潤有不同的財務杠桿系數。

(二)財務杠桿的無差異點分析

公式如下:式中:EBIT為息稅前利潤平衡點,即無差異點;I1、I2 為兩種融資方案下的年利息;C1、C2 為兩種融資方案下的權益資本總額。代入可得無差異點處的息稅前利潤EBIT。

(三)財務杠桿效應的表現形式

財務杠桿的正效應是指在企業適度負債情況下產生的利息抵稅作用,企業債務資本的優勢是借款的利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因而企業可以少交一部分所得稅。在企業債務稅前成本與權益成本相同的情況下,稅費存在使債務實際成本會低于權益成本,負債產生的利息費用會減少企業的支出使企業的價值增加,企業的負債資本越大,利息費用在總費用中的比例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的負效應是相對正效應而言的反效應。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假設小額貸款公司的平均最低注冊資本約為5000萬元,模擬公司H,資產總額7500萬元,其中權益資本5000萬元,負債2500萬元,假設現在開展業務需要追加資本2000萬元,有兩種選擇方式:方案A,增加權益資本2000 萬元(每股1 元發行股票);方案B,增加負債資本2000萬元。假定H公司負債年利息率為8%,企業所得稅率為25%。分析兩種方案的相關財務指標來做融資決策。具體如下:

1.無差異點的計算與分析

I1=2500×8%=200(萬元) C2=7500(萬元),I2=4500×8%=360(萬元) C2=5000(萬元)得:EBIT=680,息稅前利潤為680萬元時,分別帶入得方案A和方案B的EPSA、DFLA和EPSB、DFLB,

方案A:I2=2500×8%=200(萬元) C1=7500(萬元),

方案B: I2=4500×8%=360(萬元)C2=5000(萬元),EPSB=0.048,DFLB=2.125

當息稅前利潤為680萬元時,方案A和方案B普通股每股收益都是一樣的,都是0.048。此時選擇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表現為無差異。

2.財務杠桿的正效用

當息稅前利潤大于680萬元的任一點時,比如800萬元財務杠桿會表現為負效用,如下:方案A:I1=2500×8%=200(萬元)EPSA=0.06,DFLB=1.333

方案B:I2=4500×8%=360(萬元) EPSB=0.066,DFLB=1.818

3.財務杠桿的負效應

當息稅前利潤小于680萬元時,任取一點,如460萬元杠桿,明顯存在負效應,如下:

方案A:EPSA=0.026,DFLB=1.769 方案B:EPSB=0.015,DFLB=4.6

(二)綜合分析

財務杠桿具有階段性。在公司成長的前期,雖然資金緊缺,但負債的比例應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內,這樣才能夠保證財務杠桿對公司的成長正的效用,小額貸款公司在初期會出現資金的后續負債供給不足,但一味的追求高的負債經營并不是最好的選擇,適當的股權投資還是必須的。

四、發展建議

小額貸款公司成長過程中,財務杠桿籌集資金成為大多數企業的發展途徑。通過大量實例不難看出,在企業借款利率小于利潤率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負債經營。如果決策失誤就必然會受到負債的“牽累”,甚至面臨破產的危險。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企業必須按照自身的發展需求去制定合理的融資計劃及方案。

(一)公司成長期計劃

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成長初期應主要靠公司自身的積累資金去拓展業務,加快資金的回收速度。盡量減少負債,以防利息成為壓垮企業的另一斗火線。小額貸款公司這一時期主要資本是自由資金,其主營業務是通過自由資金去進行業務的投資,公司可以集中精力加強業務管理,促進信貸的技術改進。

(二)公司成熟擴張期計劃

小額貸款公司成長的中期階段應權衡負債與權益融資的合理比例,在適當的范圍內加大債務融資的比例。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圍內最大化財務杠桿效用。但同時要做好相關的風險管理。這一時期需要多關注其它的長期財務指標指標,完善指標分析體系,建立長期財務風險預警系統。

參考文獻:

[1]Basel II: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A Revised Framework- Comprehensive Version June,2006.

[2]楊帆.合理利用財務杠桿,優化企業籌資效益[J].現代經濟信息,2010(09):120-122.

公司發展建議范文2

1、小額貸款公司在安順市發展的現狀

為緩解融資難的問題,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作出了總綱性的規范,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增加小企業和三農貸款的有效供給。[1]在此基礎上,《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和《貴州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小額貸款公司在貴州省開始啟動。截至2013年5月,安順市已獲批準并開展業務小額貸款公司16家,注冊資本共46700萬元,全部由民營資本構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仍以民營企業和自然人股東為主,占資本總額96.21%.

2013年1-5月,安順市實現凈利潤1024萬元,實現稅收381萬元,整體實現盈利。小額貸款公司不僅在金融市場上起到拾遺補缺作用,而且在幫助小微企業融資和支持三農方面發揮的作用也日益凸顯。然而安順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的同時也面臨機制體制不活、監管職責不清、人力資源缺乏、稅收歧視、監管責任缺位以及公司內控制度不完善等制約因素,影響了以后的發展。

2、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困境

從目前的實踐及運營來看,安順的小額貸款公司普遍處于饑餓、缺糧,長不大的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2.1體制機制不活直接扼殺了安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小額貸款公司是介于民間借貸資本與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一種新型金融制度安排。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將民間借貸陽光化的嘗試,以其信息優勢、機制靈活、服務到位,為因沒有適當抵押而不能在正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和貧困人群提供貸款,在支持扶貧、中小企業發展和解決三農問題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安順小額貸款公司作為金融制度的創新,更應得到政府的扶持,以靈活的機制體制促進發展。但在調研中發現,由于安順市政府操作上的機械行為,為安順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設了許多條條框框,就因為地址場所的變更、股東的替換等等,長期得不到解決,嚴重制約了安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甚至讓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產生注銷公司、退出市場的念頭。

安順市政府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嚴格按規定辦事無可厚非。但小額貸款公司作為一種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已經顯示出的非凡意義,安順市政府應充分考慮,不能設置門檻過高,讓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上少遭遇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

2.2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職責不清,監管責任缺失

安順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分布在縣或區,它的直接責任監管人是縣或區金融辦或下府工貿局。調研中,一些金融辦說,他們主要職責是為政府建設融資,對小額貸款公司是代管。我們看確實是代管,而且是形式代管,最為嚴重的是縣(區)第一直接監管責任人基本上是空白。經調研,2013年3月20日頒發的安府辦發(2013)26號文《安順市委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直接指導安順小額貸款公司具體操作的文件,但這個文件只限于西秀區、開發區的有關部門知曉,其他縣都不知道此文件的存在,可見第一直接監管責任人責任缺失的程度。

2.3小額貸款公司受到稅收歧視

盡管安順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的都是金融業務,但在實際中都是按一般的公司待遇繳稅。安順小額貸款公司除了要繳納5.31%的營業稅、20%-25%的企業所得稅外,還可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而安順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即使按照目前的最高利率--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計算,即年利率21.6%,除去各種經營費用和支出智后,盈利也僅在7%-15%,遠遠低于經營實體企業的收益。與此同時,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有特別的優惠政策,各地政府對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在從事小企業貸款、農戶貸款方面也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同樣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卻無權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2013年3月20日頒發的安府辦發(2013)26號文《安順市委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已經明確規定安順市法人機構所在地設立在縣級及縣以下地區,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村、農業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保險業務收入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可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在實際操作中稅務部門根本不執行,理應享受到政策扶持和稅收減免的小額貸款公司,到目前為止這些政策都沒有充分享受到。

3、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3.1突破體制障礙,建設公平公正的政務環境

安順市應根據行業規劃和市場取向,選擇在效益搞的投資項目中選擇一批向小額貸款公司放開。安順市要注重激活本地民營資本,扶持小額貸款公司。政府規范和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的運作與管理,要進一步為激發民營資本的乘數效應和示范效應,安順市還應降低準入門檻,進一步深化改革審批制度,凡是阻礙金融市場發展的事項,都要堅決的取消。安順市要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務,試行告知承諾制、項目備案制、首問負責制。安順市政府的各職能部門必要把安順市經濟發展的整體利益放在第一位,為安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營造統一、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

3.2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

監管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安順小額貸款公司是否能健康發展。因此,為使安順小額貸款公司能得到有效監管,安順市應該明確監管主體。筆者認為安順市應建立以市金融辦為主體的監管機制,同時要加強金融辦與其他部門間的配合,建立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監管體制,最為重要的是明確縣或區第一直接責任單位的監管職能,真正發揮監管作用。

3.3適當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稅賦要落實在行動上

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稅賦不能停留在文件上,要落實在行動上。在稅收優惠上,安順市可以考慮在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初期,給予其一定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待其發展穩定后再逐步開始全額納稅;安順市對于小額貸款公司業務中涉及小企業貸款、三農貸款的方面,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考慮給予其一定的風險補償。

參考文獻:

公司發展建議范文3

論文關鍵詞 小額貸款公司 農村金融 風險控制

一、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產生背景和意義

(一)小額貸款公司產生的背景

我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是農村金融。長期以來,我國農戶和中小企業都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門檻過高、程序復雜、抵押物要求嚴格、擔保類中介機構幾近空白等原因,“融資難”問題限制了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進而對阻礙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一方面,農村金融問題的主要矛盾在于農戶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引導和合理制度的安排可以使農村的民間金融進一步規范,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就是順應這種背景而產生了。自2008年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由試點向全國推開以來,無論在機構數量還是整體實力方面都實現了跨越式的轉變和發展。截至2012年6月末,全國的小額貸款公司已迅速增加至5267家。

(二)小額貸款公司產生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服務向貧困人口的擴展,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70%的資金應用于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余30%資金的單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堅持為“三農”和城區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對促進“三農”和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流動資金的短缺問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直困擾我國經濟的難題,特別是在此次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加嚴峻,許多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短缺,導致經營困難而倒閉破產,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和推廣對處于危機中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來說是一個新的幫手。

第三,有利于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近年來,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行業中金融違法、違規的問題日益嚴重,非法集資現象。這些民間融資行為具有群發性和盲目性的特點、一旦出現就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系統性風險,更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推廣、試點,使得一部分民間金融走上了正規軌道,由地下轉到地上,在政府的合理引導下進行規范管理,消除潛伏在民間的金融風險和社會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完善金融環境,使其健康發展。

二、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所呈現的特點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難的問題,拓寬了縣域經濟的資金來源,其經營特點如下:

(一)以服務“三農”及中小企業為對象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以其手續簡便,快捷方便的經營特色,立足于本地經濟特點,積極為特色產業的中小企業、專業種植戶、產殖戶等生產經營性微小客戶提供三農貸款、臨時性周轉貸款、個體工商戶經營貸款以及個人創業貸款等產品。

(二)主要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為主

為防范風險,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嚴格執行“只貸不存”的原則。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于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和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機構的融入資金,并且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在現實中由于銀行為了規避信貸風險而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受限,因此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其自有資金。

(三)融資產品額度小、期限短,手續簡便、快捷靈活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要求立足本地經濟,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在貸款額度上,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本額的5%,而貸款期限也大多控制在一年以內,對于還款模式則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例如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按月等額還本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等。針對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金額小、時間急、頻率高的特點,小額貸款公,簡化了貸款流程,提升貸款辦理速度,貸款最快的當天就能到賬。

三、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因素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在解決“三農”資金與扶持中小企業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豐富了農村金融市場,但是在其經營和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制約其可持續發展。

(一)定位不明

我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定位是企業,這與其從事金融放貸業務的性質相矛盾,從而會引致一系列的問題:一是稅收負擔較重。作為企業,小額貸款公司難以享受政策優惠和支持,其區別于商業銀行,要按服務業的標準納稅;二是融資渠道單一。小額貸款公司難以照搬金融機構的資金獲取和運用渠道,它不能吸收存款,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其自有資金。

(二)監管虛置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已有4年,但是行業監管制度依然不夠清晰,地方金融辦、發改委等政府部門都在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多頭監管會造成監管盲區,同時監管專業性也不容樂觀。總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準入和退出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規范等都是缺位的,這導致整個行業呈現粗放式成長態勢,將為今后行業發展埋下較大的風險隱患。

(三)后續資金不足

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不能拆借、不能委托,完全依靠自有資金在運作,因此資金來源成為最大的難題。“不能吸納存款”的政策相當于只能用一條腿走路,導致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渠道狹窄,資金貸放的回流速度慢,從而導致小額貸款的供給資金緊張。

(四)存在風險隱患

目前,農業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弱,存在風險隱患。按照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只能立足本地開展業務,不得跨區域經營。由于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其生產經營對自然條件及生產環境有較強的依耐性,農地的產出是農民償債能力的重要保證,而一旦發生大的自然災害,整個區域的農作物大面積受損,會直接影響農戶的收成,進而消弱農民的還款能力,由此加大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另外,小額貸款公司不完善的內控制度和專業性人才的缺乏也容易造成操作風險。

四、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準確定位小額貸款公司

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其定位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特殊法人,而事實上小額貸款公司雖不吸收公眾存款,但也經營貨幣、發放貸款,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準確定位小額貸款公司。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應被納入農村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正規金融機構對于經營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允許其申借資金,以維持發展,待進入成熟階段,還可逐漸放開其在本區域的存款業務,使其更好的服務農村金融。

(二)明確監管主體,制定相應法律

目前,人民銀行、銀監會、地方政府、工商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都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進行監管。具體的監管主體沒有明確,造成了“多頭監管”到頭來變成“無人監管”的虛擬化問題,嚴重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應盡快明確監管主體。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下,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仍應由銀監會來承擔,因為貸款業務有其特殊性,而對于貸款業務,銀監會有成熟的監管手段和經驗;另外,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國家有必要制定“小額信貸法”用以統一相關規定和實施細則,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各項行為,促進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

(三)拓寬融資渠道,保障后續資金充足

資金來源多元化是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基本上是用資本金放款,其資金來源的確定性和有限性,最終必然要面臨資金短缺,無款可放的困境。為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短缺的問題,可以考慮允許股東機構多元化以擴大資本金的來源。首先,央行需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一些政策的扶持,如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基金等的參股,給予一些稅收的優惠,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的持續性提供可能性。其次,央行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再貸款,從而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堅強的后盾,保障其資金充足。再次,可以考慮在時機成熟時將合法經營、沒有不良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以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資金瓶頸,從而更好的服務新農村建設。

公司發展建議范文4

2009年河南省頒布了《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老辦法),試點工作開始啟動。截至2012年11月末,共有小額貸款公司286家,注冊資本123.86億元,自2009年以來累計貸款461億元。小額貸款公司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促進經濟發展、增進社會就業,防范金融風險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該行業僅快速成長了兩年多的時間,就開始經歷自2011年以來從鄂爾多斯到溫州、再蔓延到鄭州等國內多個城市的民間借貸風波,各級政府加大對擔保行業治理整頓。從2012年起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監管部門為防范風險,促使小額貸款公司進一步健康發展,放緩了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申報審批速度,2012年7月新頒布的管理辦法(下文簡稱新辦法)顯示行業準入門檻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影響最大的有三條,一是注冊資本金的門檻由老辦法的2000萬元增至5000萬元。筆者在2013年的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培訓會上獲悉,下一步在省內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如鄭州市等城市,計劃將門檻提高至1億元。二是必須有法人股東,法人股東的凈資產必須在1億元以上,入股前連續三年盈利,利潤總額1000萬元以上,股權占比由老辦法的大股東(即主發起人)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變為最高不得超過50%,最低不得低于30%。其他股東股權占比不得超過10%,不得低于1%變為不得超過20%,不得低于5%。三是新辦法規定公司成立三年,大股東股權允許轉讓;成立兩年,其余股東股權允許轉讓。從這三條中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向集中化和實力化方向發展,試圖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和合規經營的良苦用心,但這也導致這個行業的重新洗牌,那些按老辦法已設立的公司不得不面臨引入實力強的大股東和增資,而無力增資的股東想退出又因不夠經營年限,卻不能退出的局面,使得這些在正常經營中的小額貸款公司由于股權和股東的改變,產生經營理念和經營政策動蕩的現象。

因此,在新的經濟形勢下,怎樣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監督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自身建設,使其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國民經濟建設過程中發揮巨大作用,促使經濟發展血脈暢通,是刻不容緩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加大稅收扶持政策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政策扶持,成本高、稅負重。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直接轉為村鎮銀行的政策沒有明確,這就意味著在沒有轉為村鎮銀行前,小額貸款公司雖然從事傳統的金融放貸業務,但不能夠享受銀行業金融機構優惠政策,例如無法獲得同業拆借利率的資金補充,只能以工商企業身份從銀行借入高成本資金。稅收政策完全參照一般服務業,繳納25%所得稅和5.6%營業稅及附加,以及股東20%的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納稅負擔較重,也沒有政府財政補貼支持。但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機構3年內可以享受其貸款余額2%的財政補助,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是經地方政府批準的非金融企業,所以不在補助之列,無法享受銀行業的稅收政策,從而降低了小額貸款公司向三農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導致利率較低而風險較大的“三農”貸款占比減少。而在其他省份,如湖北省在《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財政補貼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收管理程序上報地方稅務機關審批后,可給予減免稅照顧。

河南省屬于農業大省,是全國的糧倉,更應該借鑒其他省份的相關經驗,出臺符合河南省實際的財稅扶持政策,使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資金向農業傾斜,更好地支持“三農”經濟的發展。

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以政府為主導的河南省融資擔保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維權、培訓和服務”作用。借鑒外省先進經驗,研究出臺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及時維護協會網站,加強行業引導,提高服務水平。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去外省市進行同行業交流,開拓視野。

解決人行登記系統對接問題。以協會為組織,建立信息化平臺,挑選適合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的信貸和財務軟件,在全省小額貸款公司中進行推廣,履行對系統進行維護更新的職責,并以總部的性質與人民銀行進行信貸系統對接,每個小額貸款公司以分支機構的形式在系統中錄入和上報數據,從而實現業務與人行征信系統無縫對接。它的作用一是提高借款人融資業務的信用透明度,防范風險,也便于同業了解借款人信息,避免過度融資。二是可以幫助監管機構隨時查閱各公司相關信息,防范于未然,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難題。三是可以降低接入人行征信系統的成本,以總部的身份與相關機構談判,獲取較低的接入費用,再分攤到各小額貸款公司中,充分發揮協會的力量。

三、明確法律身份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的是貨幣,只能發放貸款和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做的是銀行核心的資產業務,但是卻不能享受銀行的“待遇”,這是亟待解決的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大問題。身份問題必須盡快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頒發金融機構許可證,否則將會嚴重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解決抵質押權問題。盡管在新辦法中明確規定,房管、土地、工商、車管所等部門應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辦理抵質押登記,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多地市的房管局、土地局、車管所不承認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身份,認為自己分別隸屬于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公安廳,這些政府機構并不是新辦法的制定者和聯合會成員,也未收到上級主管單位的相應通知和文件,所以不予辦理抵押登記。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相關政府機構,落實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抵質押權人的合法地位,從而使其降低風險。

四、充分發揮融資杠桿作用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杠桿率只有1.5倍,應逐步擴大到2~3倍,并取消不超過向兩家銀行融資的限制,進行市場化競爭。充分發揮融資杠桿作用,避免小額貸款公司因后續運營資金不足,發生變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

適度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融入渠道。一是將超出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規模的信貸資產轉讓給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在貸款到期前進行回購。二是學習重慶金交所的經驗,建立交易平臺,將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資產掛牌交易,發行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小貸資產證券化,收益權憑證到期時,小額貸款公司回購信貸資產,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三是對那些法人治理結構合理健全,凈資產連續三年大幅增長,資產質量良好,盈利水平較高,壞賬損失準備金計提充足的小額貸款公司培養上市和發行融資券。

五、加強行業監管

(一)加強監管人才力量

目前,河南省小額貸款行業監管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監管力量不足、監管手段滯后,這就需要不斷充實人員,需要向河南省財政申請財政專項資金,建立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平臺,利用現代網絡技術,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建議將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會負責業務監管。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的是信貸業務,在政府機構上,只有銀監會最具能力進行監管。銀監會擁有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許多具有豐富監管經驗的專業人才、健全的監管制度和信息化網絡平臺。由其監管,一是可以更好地發揮它的金融監管能力,減少財政人力成本支出,減少機構,提高效率。二是可以實現銀監會掌握全國的整個金融信貸體系的運營情況。三是可以幫助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層改善經營管理,指導其業務發展方向,順應國家的行業信貸政策。四是可以隨時查閱小額貸款公司的銀行賬務,避免弄虛作假現象發生,促使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引入中介機構和合作銀行

中國目前信用體系尚不健全,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為達到某種目的,財務數字虛假現象時有發生,建議引入實力較強的、經過檢驗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第三方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進行審驗,避免串通作假行為,確保數據真實性,便于行業監管者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六、有條件的放開經營區域

借鑒其他省份的經驗,有條件的放開經營區域,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模化發展,實現優勝劣汰。如陜西省對于注冊資本金達8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盈利、凈資產收益率大于5%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在注冊地以外的市、縣開設分支機構。

七、政策引導信貸投放方向

銀監發[2008]23號文件規定:“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準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投放方向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行業,但是當小額貸款注冊資本金大到一定規模時,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投放目標就會發生一定的改變。比如2億元的注冊資本金,單筆單戶可以貸款1000萬元,這顯然違背了“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因此,政府應因地制宜地制定貸款單筆單戶最大限額,以保證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投放方向,降低經營風險。如浙江省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將70%的資金發放給50萬元以下的借款人;四川省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單戶單筆放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對于超過20萬元的貸款,須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報批;廣東省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最高貸款限額為500萬元。

公司發展建議范文5

近幾年,我州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速度逐步減緩,業務萎縮嚴重。2019年,小貸公司退出行業;2020年,康定盛捷融合小貸公司退出行業。目前僅存小貸公司1家。由于兩家小貸公司相續退出,2020年全州小貸行業貸款余額下降1894.6萬元,僅為5085萬元。

二、小貸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發展缺乏良好“土壤”。我州屬邊遠民族地區,經濟金融發展相對滯后,金融市場發育程度低,對經濟發展支撐促進作用力不強。全州企業量少質弱,民營經濟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小貸公司的發展缺乏市場經濟的有力基礎支撐。此外,我州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步伐一直較為緩慢,社會信用環境、金融法律意識、政府重視程度等方面均不夠理想,客觀上對小貸公司的發展較為不利。

(二)經營管理問題重重。我省地方金融組織不僅業態豐富,而且數量眾多,風險隱患大。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了“減量提質”工作要求,強調逐步引導經營有問題的地方金融組織退出行業,同時也加大了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力度。在強監管措施之下,我州小貸公司本身的質量短板問題凸顯出來。2020年監管檢查中,發現我州小貸公司在制度設立和執行、業務操作專業化方面存在多種問題。如對小貸公司檢查中就發現存在以下一些問題:該公司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將金額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列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未按公司《貸后管理制度》規定按月進行貸后檢查工作;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對資產進行分類,不良資產劃分不準確,導致對應的不良資產資本金占比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不準確;存在長期展期續貸但未收息的情況;借款合同不規范,合同編號存在隨意性,借款人與保證人為同一人;借款合同約定貸款方式為抵(質)押的,在貸款檔案中卻沒有抵(質)押合同,也無抵(質)押權屬證明和抵(質)押物備案資料,抵(質)押物評估價值無依據;貸款展期手續不完善,僅有借款人的展期申請書,無雙方簽訂的展期協議和貸款展期時的內部審批資料,展期申請書上審批人與貸款審批人不一致。為此州金融工作局進行了風險提示,啟動了約談等監管程序。但由于小貸公司的問題日積月累,已很難在短時間內將問題整改到位,可能不得不對其依法進行處罰。

(三)地方支持力度不足。省內其他一些市(州)為鼓勵本地民營企業發展,除落實《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對小貸公司的支持政策外,還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支持地方金融組織發展的政策,而我州受限于財力,目前還未推出能有效支持小貸公司發展的鼓勵政策,現有政策門檻高、范圍窄,小貸公司“獲得感”不強。(四)金融專業人才缺乏。州內小貸公司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問題。原康定盛捷小貸公司一位專業經驗豐富的高管因個人原因離職后,公司經營急速下滑,難以為繼。小貸公司從業人員中從事貸款業務的人員不僅少,而且專業程度也不高,導致公司在經營中不能有效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業務,出現了很多操作不合規問題。

三、對國家的建議

多年對小貸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使我們認識到地方金融組織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表現出一些明顯的特征。地方金融組織的發展基本是市場導向的,即市場需要的就發展得好,市場不需要的就會迅速衰亡。我州由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7+4”類地方金融組織中,僅有小貸、擔保、典當和產權交易場所幾類組織,且數量均為1家,此種情況與我州經濟金融發展的現狀基本相符。近幾年小貸、典當行業萎縮極為明顯,而擔保公司由于市場的需要和政府的支持,成長得則較為迅速。市場需不需要、政府支不支持是地方金融組織生死存亡和發展的關鍵。

為此我們針對小貸公司的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在國家層面立法,出臺《地方金融組織管理法》或《地方金融組織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以小貸公司為代表的地方金融組織的法律地位,賦予其金融機構身份。同時明確其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明確其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范其經營和業務范圍。

公司發展建議范文6

一、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定位

小額貸款公司是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和融資活動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各地、各部門在小額貸款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物監督等有關事務時,應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待。對于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與小額貸款活動相關的同業合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等金融活動時,也應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待。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規定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呆帳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28號)、《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53號)等金融財務管理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對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各地政府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財政扶持力度,并與其貸款投向、利率執行、支持“三農”和小企業的貢獻大小等考評情況相掛鉤。

(一)實行稅費返還補助。小額貸款公司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政府有權限減免的,經批準后予以減免;不能減免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專項用于充實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補償金,期限3年。

(二)實行財政補助激勵政策。為體現政府扶持小企業、惠農扶農的政策導向,考慮到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較大、經營成本較高等因素,對主動讓利力度較大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適當的補助激勵,按照當年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低于12.15%(含)、當年貸款加權平均利率高于12.15%且低于14.58%(含)兩個檔次,分別按日均貸款余額的相應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比例視省級財政的補助政策和當地財政實力而定。

(三)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計提撥備和風險補償機制。鑒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對象的高風險性和服務農村經濟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小額貸款公司的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稅前全額計提撥備損失準備金,并參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帳準備金。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范圍包括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的創業貸款及50萬元(含)以下的小額貸款等3項(不重復計獎),按照貸款日均余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比例視省級財政的補助政策和當地財政實力而定。

(四)再擔保風險補償。將小額貸款公司列入我市工業企業貸款再擔保合作銀行范圍,同時將小額貸款公司對種養殖業的貸款也納入再擔保風險補償范圍。

三、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加資金實力

(一)提前增資擴股。對健康發展、經營半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增資擴股。單次增資最高額度可達資本金的1倍。要嚴格審查股東資格和資金來源,主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率應低于70%,其他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率應低于75%。對于信譽良好、牽頭作用突出的主發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勵經營層適當持股,并不斷完善約束激勵機制。小額貸款公司的增資擴股由小額貸款公司提出申請,經*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并向省政府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報批后實施。

(二)降低融資成本。人行、銀監等部門應采取措施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合作。根據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省金融辦《關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合作的通知》(浙信聯發〔2009〕10號),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增加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從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低于資產凈額50%的資金,利率原則上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在市級銀行業的業績考評中,增加銀行向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包括利率和額度等)的支持獎勵。

(三)擴大融資數量。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采取為銀行機構包收包放組合貸款并承擔貸款全部風險形式,與銀行機構聯合發放組合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提供配套貸款余額不得少于組合貸款余額的20%(含),利率由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自行確定。銀行機構的組合貸款資金必須按規定由銀行直接發放至客戶帳戶,不得由小額貸款公司轉貸,且執行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銀行機構可以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一定的獎勵。小額貸款公司與銀行機構簽訂的組合貸款協議,須經縣(市、區)小額貸款公司聯席會議審議核準。

四、調整小額貸款公司資金運用規定,提高扶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的能力

(一)逐步擴大經營業務范圍。堅持審慎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適度擴大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年度考核評價達標、內控制度健全、不良貸款比例當年低于1%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允許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新業務試點,由小額貸款公司提出申請,經*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并向省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報批后實施。

(二)適當調整貸款投向比例。小額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在確保服務“三農”和小企業試點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原則上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的70%可用于單戶貸款余額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及種殖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其余部分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五、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年度考核評價實施細則

根據省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考評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考核評價實施細則,作為對開拓創新、支持農民創業、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業績突出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據;對從事非法集資、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嚴肅處理。

六、適當擴大試點范圍,彌補農村金融服務不足

抓緊完成首批16家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工作。探索吸收法人金融機構參股小額貸款公司,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對“三農”和小企業貸款需求較大、民營經濟比較發達、民間融資活躍、試點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縣(市、區),適當增加試點名額。

七、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一)扶持政策的申報審核和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向相關縣(市、區)金融辦(或主管部門)報送月、季度業務報表,年終還要提交經營業績及融資審計報告。相關縣(市、區)金融辦(或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運行監測和分析,每半年度牽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一次現場檢

查。次年第一季度要對小額貸款公司提出兌現上述資助政策的申請進行聯合會審,同時參考省、市金融辦組織的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評價結果,報經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審核后給予兌現。通過公示程序無異議的,由相關縣(市、區)金融辦(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發文下達資金。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