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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范文1
論文內容摘要:本文從住房按揭貸款的模式包括對信托模式和真實出售性質的分析,以及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的目的等方面,系統論述了銀行不能為投資機構提供擔保,反駁了一些學者持有的投資機構對發起機構持有追索權這一觀點,以期為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提供借鑒。
近年來,為化解日益緊迫的金融風險,我國引入了資產證券化制度。同時,為了規范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2005年4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我國的住房按揭證券化帶來了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正式確立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托模式,確立了信托受益憑證的證券性質。學術界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有學者認為,《辦法》第47條規定:投資機構的追索權僅限于信托財產。
雖然從表面上看,《辦法》第47條似乎禁止采用了“追索權”,但第47條所說的“追索權”和作為發起機構擔保的“追索權”在含義上完全不同。仔細分析可知,第47條強調的是存量資產一旦信托,便與發起機構相隔離,投資者不能向發起機構行使請求權,只能從存量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獲得收益,所以這里的“追索權”談的是投資者收益的來源問題;而我們這里討論的追索權談的是發起機構向投資者提供擔保的問題。這一觀點的理由是:在信托模式中,投資者作為受益人取得的只是所有權權能中的受益權,享有的只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權”,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受益人不必承擔所有者風險;從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內在要求來看,對投資者承諾“追索權”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增強廣大投資者的信心。
這個觀點引起了筆者從不同角度的思考,筆者認為,該學者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受益人對發起機構是沒有追索權的,也就是從這個角度上說,發起人是不能對受益人進行擔保的。具體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展開論述。
現行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模式不允許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擔保
(一)我國的住房按揭證券化是信托模式
《辦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nbsp;
住房按揭證券化受托人一般被稱為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為spv)spv一般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和特殊目的信托(spt,special purpose trust)兩種形式。由于spc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我國進行住房按揭證券化將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方式,在公開的債券市場上進行招標,基本上是發行基于中長期信貸資產的信托計劃或者債券,為的就是將中長期資產變現、提高流動性、減少信貸風險。
信托是一種起源于英美的制度設計,其基本含義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個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托法上來看,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信托是為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安排;是委托人向受托人轉移財產權或財產處分權,受托人成為名義上的所有人;受托人是對外唯一有權管理、處分信托財產權的人;受托人的任務的執行、權利的行使受受托目的的拘束,必須為了收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控制)。
從其運行機制上來看,信托應當遵循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一是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分離。即信托一旦成立,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的財產就成為信托財產,所有權由受托人取得,但信托財產本身及其產生的任何收益不能由受托人取得而只能由收益人享有。二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即在法律上,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自有財產相分離,運作上必須獨立加以管理,而且免于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債權人的追索。
由此可見,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發起機構的財產和受托人以及投資機構也就是受益人的財產是彼此分離的,要使這三方的財產真正獨立,就必須盡量避免三方有債權債務關系及其追索關系,如果承認發起人可以對信托資產進行擔保,那么必將容易混淆投資機構、發起機構以及受托人財產,影響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性質,從這個角度來說,發起人是不能為投資機構提供擔保的,投資人也不享有對發起機構的追索權。
(二)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是改良的美國模式
住房貸款證券化首先始于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作為一種高效的房地產資金融通運作模式在以后十年中被歐洲諸國紛紛效仿,上個世紀90年代又在經濟發達的新加坡、日本、韓國等東南亞國家迅速流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選擇,在國際上有三種通行模式: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二是德國模式,也稱表內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內部設立一個機構,由這個機構運作證券化業務,資產的所有權仍屬于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準表外模式,即由銀行出資成立spv,再將資產剝離出去。
關于模式的選擇一直是國內銀行界爭議不斷的話題。在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以往上報的方案中,都采取的是表內融資模式。在2002年底,央行一改常態,希望商業銀行能提出表外融資方案,一步到位地推進房貸證券化。而對于銀行所熱衷的準表外融資模式,由于我國法律上不允許銀行出資成立相關機構,所以表外融資模式已成為銀行進行房貸證券化的惟一通道。此次建行最終方案采用的表外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
《辦法》第47條規定:“資產支持證券——不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負債”, 該條否定了投資者享有的是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債權。也就是說《辦法》明確否認了投資者與發起機構、受托機構或其他機構之間存在債務關系。由此可見,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采取的是美國的真實出售的模式。 那么,什么是真實出售呢?
“真實出售” (real?sale)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是指在資產轉移過程中,賣方將資產的所有權益與風險,即資產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買方,賣方將對資產不再享有權利也不負擔義務,買方作為資產的新的所有人,將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指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即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債權轉讓。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由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在證券化資產轉讓的過程中,債權人為發起人(商業銀行),第三人為受讓人(spv)。
美國法在研究“風險隔離”問題時強調“真實出售”。只有做到“真實出售”,才能將存量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隔離。原因顯而易見,“真實出售”是所有權的完全轉讓,而對已經轉讓并屬于他人的財產清算組是不能將其歸入發起人的破產財團的。但在美國法院會調查銷售行為的“真實性”,并經常將非“真實出售”的資產轉讓重新定性為擔保貸款。簡言之,真實出售就是發起人將自己對住房按揭的債權全部賣給spv,而非真實出售就是發起人只是把自己的資產擔保貸款給了spv。從表面上看,二者區別不大,但實質上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假如應收款出現違約,造成資產池價值減少。在“真實出售”的情況下,該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因為發起人已經將應收款銷售給投資者,投資者是該應收款的所有人,自然要承擔風險;但在擔保借款的情況下,風險仍由發起人承擔,不管作為抵押的資產池價值如何變化,發起人仍要按約向投資者支付本息。尤其在發起人面臨破產的情況下,美國法院會很仔細做出區別,如果法院將證券化資產的轉讓重新定性為“擔保貸款”,那么便會根據u.c.c第9章和美國破產法第541節的規定將證券化資產歸入破產財團。
在資產證券化最為發達的美國,“風險隔離”問題是學者研究的重點。有學者甚至指出“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風險隔離”。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針對的是存量資產未來帶來的可靠收益,而不是證券發行人或發起機構的資產實力。所以投資者會要求發起機構將擬證券化的存量資產剝離,使其不受發起機構自身風險的影響。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發起人的破產風險,如果存量資產不能與發起機構“隔離”,若發起機構破產,清算組將該財產歸入破產財團進行分配,那投資者的利益便無法保障。因此能否做到風險隔離,使投資者放心收取存量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是證券化成敗的關鍵。
因此,從這個模式上來看,真實出售的目的便進一步的證實了一個道理,即發起人在把自己的資產轉移給spv以后,就不能對這部分資產提供任何擔保了,否則,這顯然違背了真實出售隔離銀行資產風險的目的和初衷,因此,銀行是不能給投資機構提供擔保的,當然,投資機構對銀行也沒有任何的追索權。
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不允許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擔保
截止到2003年底,我國住房按揭貸款累計余額已達12000多億元。個人住房貸款占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已由1997年的0.39%上升到9.27%。根據國際經驗,個人住房貸款比重接近或達到18%~20%時,商業銀行整體流動性和中長期貸款比例的約束就會成為非常突出的問題。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這些流動性差的存量貸款打包賣給具有風險隔離功能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然后由spv向投資者發行以該存量資產為擔保的資產支持證券,出售證券所得資金由spv轉交銀行,這樣銀行不僅獲得一筆優質資產,而且也將貸款風險分散給眾多的投資者。因此,銀行實施證券化的目的是要把風險轉移出去,如果還要銀行對這部分資產實施擔保的話,必然會影響風險的轉移,實施證券化也就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同時,央行之所以不同意表內融資的模式,其目的就是要分離銀行資產與拿出去進行證券化這部分資產的風險。因為如果采取表內融資,讓銀行自己出一大部分資金成立特殊目的機構,那么必定會占去銀行一大部分資金,根本達不到剝離流動性較差的按揭貸款,實現資本的流動性的目的。既然已經實施了表外融資,如果還讓銀行對這些資產的證券化實施擔保的話,那么真實出售,表外融資的目的就完全達不到了,隔離銀行資產和這部分證券的風險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方法
有的學者認為,讓銀行對證券化提供擔保是為了信用增級,保護投資人的權益。而筆者則認為,這種擔心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方式有很多,本文簡單列述其中的一二,以供學者們參考。
(一)完善保險擔保機制,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債券之所以倍受歡迎,與美國政府利用政府信用對住房信貸兩級市場的支持密不可分。在美國政府機構擔保和私營保險相結合的模式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起機構在資產市場上獲得了很高的信用評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本身也因其安全性僅次于聯邦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公營住宅抵押保險的主要提供者—聯邦住房管理署(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為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發展,由聯邦政府成立的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提供擔保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nma)和兩個由政府發起的私營股份制保險公司—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fhlmc)和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nma),一起構成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兩級市場上完善的抵押保險擔保體系。其規范的保險程序,嚴格的資格審核和穩健的風險防范措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分散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的穩定機制。
雙重擔保機制降低了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風險,提高了住房抵押債券的信用等級,從而為住房抵押貸款兩級市場廣泛而深入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參與主體的復雜性,決定了住房信貸證券化過程中需要一個權威機構在各主體之間進行協調,這個機構只能是政府本身或由政府發起成立的機構。就保險和信用擔保而言,僅靠民間保險機構難以支撐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及其發行機構在資本市場上足夠高的信用等級,難以實現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衷。
因此,我國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由政府通過建立專門住房信貸一、二級市場保險擔保機構,對弱勢群體提供抵押貸款擔保,并根據對貸款抵押品的評估情況和貸款比例,承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部分甚至全部未清償債務,保證及時向發放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等信貸機構支付本息,以減少呆壞賬對商業銀行整體信貸質量和支付能力的影響,提高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等級。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擔保保險要與民間保險機構一起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險擔保機制,這是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措施。
(二)形成抵押貸款組合群組,發展債券二級市場
為了更好地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合理規避風險,可以通過形成抵押貸款組合群組,這樣就能產生規模效應,所以,不但要擴大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而且要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運行機制。但是,我國目前的住房抵押貸款未能在全國形成統一、規范的模式,各個商業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方面未能形成規范、統一的運行機制。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做到以下工作:一方面必須要求各商業銀行在貸款期限、類型、利率等方面進行改善,以吸引消費者,形成更大的住房抵押貸款消費組群;另一方面,必須深化住房體制改革,使金融政策向社會住房需求傾斜,培育真正的商品房需求主體,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可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資產。
增強信貸抵押資產的流動性是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重大目標,也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方面,如果債券市場缺乏流動性,住房抵押貸款債券長時間停留在投資者手中,勢必會引發投資者的心理恐慌,會壓制投資者初始購買動機。這樣將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功效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如果投資者認為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全,則會對證券的價值產生懷疑,從而會影響其投資熱情。所以,為了更好地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發展債券二級市場,增強其流動性,并制定完備的機制和措施來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和準確。
(三)證券信托資產獨立性的意義
住房按揭證券化實際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產變成可分割的財產,把不可移動的房地產轉化為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一方面,為一般投資者提供了共享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收益的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把社會短期貨幣資金轉化為長期穩定的資本金,也有利于社會的投資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貸款的運作和退出。
在我國,投資機構不享有對發起機構的追索權,表明證券代表的資產是相對獨立的,這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能有效地化解風險。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證券后,抵押貸款資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能為資本市場上很多投資人持有,這樣就使房屋抵押貸款的風險相應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證券是以一組抵押貸款的投資組合為抵押,個別違約風險被分散,投資的有效收益能夠得到更大的保障。其次,能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由于按揭貸款的期限較長,而通常銀行吸收存款負債期限較短,二者資產負債的期限很不平衡,增加了銀行經營的風險和管理的難度。通過證券化,銀行及時把長期抵押貸款資產在資本市場拋售兌現、或自己持有變現能力很強的抵押證券,就可解決銀行面臨的流動性約束。另外,房地產抵押債權證券化,通過抵押二級市場打破抵押資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資金得以在全國范圍內流動,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再者,能刺激按揭貸款一級市場的健康發展。抵押貸款證券化,分散了抵押貸款的風險,拓寬了資金來源,增強了抵押貸款的流動性,,使金融機構可以延長抵押貸款的時間,擴大抵押貸款的范圍,發放更多住房抵押貸款,從而滿足市場購房者融通資金的需要。同時,這樣對購房人來說,不會因為借款資金短缺推遲購房。再者,房地產開發商也將有更多機會出售他們已建成和即將建成的樓盤,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環,將有利于激活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另外,還可以使用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加強監管等方式來規避投資人的風險。
綜上所述,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模式和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的目的都不允許銀行為投資人提供擔保。因此,投資機構對銀行也就是發起機構的追索權就更加無從談起了。
參考文獻:
1.蓋永光.信托業比較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
2.孫飛.信托治理優化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3.尹濤,尚曉陽.聚焦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試點破殼在即.中國證券報,2005.11.23
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范文2
論文摘要:在風險投資決策中,由于傳統評價方法的缺陷,形成實物期權這一新的研究方向。基于實物期權定價的改進凈現值模型為評價項目的投資可行性提供了新方法,并通過這一新的定價模型對投資案例進行了可行性分析。
一、傳統的DGF法的缺陷
DCF是折現現金流法的簡稱,是按設定的折現率對未來的現金流進行折現。根據公司財務理論,投資決策應以投資項目凈現值(NPV)最大化原則為指導。一個項目是否值得投資,要看其凈現值是否大于零,若NPV>0,就投資;否則,放棄該項目。使用NPV法進行投資決策時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要預測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二是要估計折現率。盡管實際使用過程中要解決這兩個問題會遇到很多麻煩,但是NPV方法畢竟還是一種簡單直接的決策方法,只需計算項目的凈現值就可以判斷是否投資,所以NPV方法在資本投資決策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使NPV方法進行決策時暗含著兩個假設,一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分布會如預測的那樣,管理人員對現金流量的分布只能被動地接受;二是項目會在預測的生命期中存續到期末。NPV方法是一種高度標準化的決策方法,對于評估現金流比較穩定的項目來說非常適用,但對于未來的現金流量不確定性很高的項目以及含有期權的項目來說,卻不是很合適。因此,實物期權評價法便應運而生。
二、實物期權的種類
期權是指未來的選擇權,持有者通過付出一定成本而擁有一項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具體選擇的權利。實物期權是金融期權理論在實物資產上的擴展,它是一種把金融市場的規則引入企業戰略投資決策中的新型思維。管理者不僅需要對是否投資進行決策,而且需要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控制管理,根據變化趨利避害。最常用的實物期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延遲期權(Optiont0defer)
延遲期權即管理者可以選擇本身企業最有利時才執行某一投資方案。當管理者延遲此投資方案時。對管理者而言即獲得一個等待期權的價值,若執行此投資方案也就犧牲了這個等待期權,其損失部分就是此投資方案的機會成本。
(二)修正期權(Optiontoamend)
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管理者可根據市場景氣的變化(如產品需求的改變或產品價格的改變)來改變企業的運營規模。當產品需求增加時,企業便可以擴張生產規模來適應市場需求,反之則縮減規模甚至暫停生產。
(三)放棄期權(Optiontoabandon)
若市場情況持續惡化或企業生產出現其他原因導致當前投資計劃出現巨額虧損,則管理者可以根據未來投資計劃的現金流量大小與放棄目前投資計劃的價值來考慮是否要結束此投資計劃,也就是管理者擁有放棄期權。如果管理者放棄目前投資計劃,則設備與其他資產可在二手市場出售使企業獲得殘值(salvagevalue)。在情況不利于企業管理者時,管理者可選擇繼續經營或停止生產以獲得放棄價值。
(四)成長期權(growthOption)
企業較早投入的計劃,不僅可以獲得寶貴的學習經驗,也可視為未來投資計劃的基礎投入。Kaplan(1986)指出企業在執行新的創新投資方案決策時,主要受到兩個因素所影響:一為過去投資計劃的決策,另一為未來創新的不確定性,兩種特性在高科技產業最為顯著。而Perlitz,Peske&Schrank(1999)也認為,評價R&D投資方案不能單評估此投資方案能為企業帶來多少價值,必須加上因企業投資此計劃所衍生的未來投資機會,也就是將R&D投資價值視為一種復合期權,故此投資價值為:R&D投資計劃價值=現行投資方案價值+未來成長性投資機會價值的現值。此外,實物期權還包括延續性投資期權(Time-to-buildoption)、轉換期權(Optiontoswitch)、多重期權(Muhipleinteractingoptions)等。
三、實物期權定價法
實物期權的定價模型種類較多,主要有兩種:一是二叉樹模型,此模型適于評價離散條件下的風險投資決策;二是布萊克和斯科爾斯(1973)創立的Black-Scholse模型以及Geske(1979)研究的復合期權的定價模型,此類模型適于評價連續條件下的風險投資決策。
在一個風險投資項目中,既具有柔性的投資決策又具有非柔性的戰略性投資決策。實物期權方法考慮不確定投資決策問題的靈活性,基于或有權利的方法,發現柔性投資決策的價值并把其作為投資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單純的現金流折現法把各種柔性決策排除在外且懼怕高風險,實際上低估了投資項目的價值。應用實物期權理論,投資項目的價值應當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由戰略性投資決策產生的項目固有的內在價值,可由傳統的凈現值方法(NPV)求得;另一部分是由柔性投資決策產生的項目的期權價值,于是基于期權定價方法的凈現值模型被修正為:
NPVT=NPV+ROV
其中:NPVT為投資項目的價值;
NPV為投資項目的內在價值;
ROV為投資項目的實物期權價值。
四、實物期權法的應用實例
用實物期權定價法評價一個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時,首先應清楚項目投資決策是否具有柔性:。具有柔性的投資決策,其價值因含有期權特性用實物期權方法進行評價;無柔性的投資決策,其價值用傳統NPV方法評價。然后計算投資項目的NPV和ROV的價值,兩者相加即為NPVT,最后由NPVT大于零還是小于零來評估項目投資的可行性。
某公司計劃從國外引進生產摩托車的生產線,預計新產品投放市場后,可在無競爭條件下持續6年。該項目分兩期進行:
第一期投資150萬元,預計每年可產生30萬元的現金流。第二期,若市場行情看好,3年后再投資180萬元擴大生產,則從第四年起每年可增加70萬元的現金流。項目最低投資報酬率為10%,無風險報酬率為5%,收益波動率為40%。
如果單純采用現金流量折現法來進行決策,則有:
NPVl=30(P/A,10%,6)-150=-19.341
NPV2=70(P/A,10%,3)×(P/S,10%,3)-180(P/S,5%,3)=-24.70
即兩期的項目凈現值均小于零,項目不可行。
然而根據實物期權法可知,第一期的投資為戰略性投資,用NPV計算其價值。期初投資為公司贏得了三年后擴大投資的機會,故第二期的投資決策具有柔性。因此需考慮期權價值,用Black-Scholse期權定價公式計算求得:
ROV=27.743
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范文3
1招投標中的問題
在如今的工程領域,非常多的施工團體依靠關系來進行對某些工程的承包,如果施工團體比較優秀還好,萬一施工隊伍只為了價格競爭而粗制濫造,那么就會導致很嚴重的問題。在招投標過程中,投資方并不能只針對價格進行評估,還要兼顧工程的質量和財務等多方面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不能以偏概全。
2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管問題
施工企業在施工的時候出于成本和某種自私的心理往往會在工程中進行不同程度的偷工減料或者適當改變原定計劃或者工藝。投資方如果對這樣的現象沒有監管而導致該現象泛濫成災,會導致在合同中的很多條款被瞞天過海的問題。這樣也會有很大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額外投入。
3對計劃變更的審查問題
大部分的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都會對初始的計劃或者設計方案因為各種原因進行各種各樣的更改,這樣的更改會給施工企業提供很多的機會進行索取或者一些投機取巧的行為。所以在計劃進行更改的時候投資方應該對更改方案進行仔細的核查,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上升。
4竣工之后的核算問題
在工程竣工之后,相關的核算環節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核算環節也是非常容易在數據上面出現嚴重偏差的重要環節。所以相關的負責人應該重視在工程現場對材料和施工情況的核實和記錄,否則非常容易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統計。
二、投資控制的各個重要環節
1決策環節
1.1市場調研
針對工程可行性,要做好市場調研工作。這一點是關鍵。要想確保項目能夠充分發揮出預期效果,就要組織相關專家針反復進行論證,不只是對相關技術進行研究,還要對市場前景進行研究。相關人員必須要確保論證的客觀性,不能主觀否認存在的矛盾與風險,從而對投資決策造成誤導。
1.2投資預算
要明確投資估算也就是對工程總的投資額度進行的預估和計算具有相當程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這一點上不同的行業需要結合自身行業的特點,完善具有實際意義和科學效益的投資估算指標,并制定出與之配套的管理和調整方法。
2設計環節
2.1招標工作
招標工作在進行的時候設計單位必須在技術可行性和投資效益方面進行負責。不僅要在可行性研究方面,還要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以及設計質量、方案優選、工藝流程、設計取費等具體環節取得平衡,在不同的設計方案中進行綜合性的比較和測量,激發設計者的靈感和熱情,保證選擇的設計方案周期短、效益高。
2.2限額設計
進行限額設計也就是在做好縱向和橫向的雙向投資控制工作??v向體現在初步設計的時候要依據投資估算成本,按照一定的范圍進行分解,確保工程能落實到每一個負責點上。橫向控制工作則是在設計階段,要按照專業對投資進行分解,分塊進行限額。分層控制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控制方案,能夠使多個環節互相之間形成制約,以確保工程投資額度的限制管理。
2.3完善機構
完善獨立的審查機構。從當前形勢看,很多工程項目在方案設計以及初步設計方面,都是由企業自身的設計院進行設計,同時相關部門進行審查。但是這樣的審查往往缺少專業人員,不能理想中的的效果。因此,要獨立審查機構,結合工程具體性質以及特點,邀請相關專家在進行獨立審查,減少片面性和局限性,從而實現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提升投資效益。
3建設環節
3.1技術審查
技術措施的審查非常重要。施工技術方案是對施工進行指導的一項綱領性文件,施工企業通過承包的需要進行編制。在施工工程中一些情況是非??膳碌模唵蝸碚f就是投資方和監理人員缺少正確的認識,認為施工技術措施僅僅是施工企業的事情,而忽視了施工方案質量對工程質量與工期的影響。從很多的現實情況反映,很多工程建設投資方因為缺少正確的認識,導致施工企業鉆了空子。這些施工企業編制出兩套不同的施工方案,一套由監理或者是投資方進行審批,而另外一套才應用與實際施工,這樣在結算時會非常容易出現較大的問題。因此,對于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投資方要重視對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查。
3.2現場管理
做好現場變更以及簽證管理工作。投資方必須要對進行變更或者是簽證的部分要嚴格做好審查工作,防止出現設計人員對于項目變更難度沒有做好預估、對現場情況沒有詳細了解、對于變更工程量設計認識不足、忽視工程變更對于造價的影響等的情況發生。
3.3合同管理
為了防止管理漏洞的出現以及其他一些合同問題的出現,每一個項目都要確保合同交底制度的建立,以保證工程中每一個人員都能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而且工程中的各個部門之間要確保有良好的溝通,對于小合同也不能人為進行分開。
3.4竣工環節
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范文4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0年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專業版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
2、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
重點論述擬建項目與相關的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之間的關系。
3、項目選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質災害影響和其他不利影響分析等內容。
4、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主要包括項目的資源開發方案、資源利用方案、節能及節水措施等內容。
5、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遷方案、農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內容。
6、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主要包括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和生態現狀、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環境保護對策等內容,此外還要論述項目對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的影響及對策。
7、經濟影響分析。包括對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區域經濟影響分析和經濟安全分析等內容。
8、社會影響分析。要分析項目對當地社會的影響和當地社會條件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評價項目的社會可行性。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范例
一、項目名稱
二、投資方情況
(一)主要投資方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全稱、主要經營范圍、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股權結構,資產負債狀況,主要股東情況;
(二)主要投資方基本經營情況:包括企業近三年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規模、國內外銷售情況,企業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
(三)主要投資方相關實力和優勢分析,在國內外投資類似項目簡要情況;
(四)其他投資方簡要情況:包括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等方面情況。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資目的:項目相關行業國內外情況,例如產品國內外供求情況及預測、產品進口情況及預測、行業未來發展等。說明項目對各投資方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項目與投資方國內項目的關系、與企業發展戰略的關系等;
(二)社會意義:包括與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關系,與我國境外投資戰略和境外投資產業政策的關系等。
四、項目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
(一)項目背景:包括投資方介入前項目基本情況,外方合作者基本情況,投資方如何介入項目,投資方對外考察、盡職調查、與外方談判、其他競爭投資者等情況,與所在國家和當地政府溝通情況等;
(二)投資環境情況:包括所在國家及當地政治、經濟情況,與項目有關的稅收、外匯、進出口、外資利用、資源開發、行業準入、環境保護、勞工等法律法規情況,當地相關行業及市場狀況;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所在國家有關資源的儲量、品質、勘探、開采情況;
(三)項目的外部意見及影響:包括所在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見,當地社區的意見,項目對所在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等。
五、項目內容
建設類項目
(一)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期限、進度安排、技術方案、建設方案、需要建設的配套設施等;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可開發資源量、品位、中方可獲權益資源量及開發方案等;
(二)主要產品及目標市場:包括項目主要產品及規模,產品目標市場及銷售方案;
(三)相關配套條件落實情況:包括項目道路、鐵路、港口、能源供應等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及安排,項目土地情況及安排,項目滿足當地環保要求措施,項目在勞動力供應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加工類項目應說明項目原料來源的情況;
(四)財務效益指標:包括項目總銷售收入、利潤、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財務預測指標,以及中方投資回收期及回報率等預測指標。
并購類項目
(一)被收購對象情況:股權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企業全稱(中英文)、主要經營范圍、注冊地、注冊資本、生產情況、經營情況及資產與負債等財務狀況,股權結構、上市情況及最新股市表現、主要股東簡況,被收購企業及其產品、技術在同行業所處地位、發展狀況等;資產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資產構成,專業中介機構確定的評估價,資產所有者基本情況等;
(二)收購方案:包括收購標的,收購價格(說明定價方法及主要參數),實施主體,交易方式,收購進度安排、對其他競爭者的應對設想等;
(注:并購類項目同時包括投資建設方面內容的,還應說明建設類項目所要求的各項內容,并說明項目綜合財務效益指標。)
六、項目合作及資金情況
(一)項目合作方案:包括項目各方股比,出資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潤分配,產品分配,其他合作內容;
(二)項目資金運用:包括項目總投資,建設類項目的前期費用(中介費、勘探費等)、工程建設資金及其使用構成、流動資金的使用等,并購類項目的收購前期費用、收購資金及其使用構成,中方投資額及其使用構成等;
(三)項目資金籌措:包括項目資本金及各方出資,銀行貸款及其他社會融資的構成與來源,項目用匯金額及來源等。
七、項目風險分析
分析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不確定性,并提出防范風險的相關措施:國別風險,法律及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建設風險,外匯風險,環保風險,礦權及資源量風險,勞工風險,項目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股權收購類項目還應分析企業運營風險。
八、其他事項
(一)項目是否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實施項目的下一步工作計劃。
九、附件目錄
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范文5
論文關鍵詞:企業集團,投資控制,機制
企業集團是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由多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成的經濟聯合體。企業集團投資包括了集團內部的直接投資、對集團外部的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以及企業并購、聯營等復雜的投資活動。集團管理中存在著投資責任、投資效益得不到落實等問題,這使得如何有效的控制投資和提高投資質量成為一個嚴峻的問題。
一、企業集團投資的原則
企業集團作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司,為防止出現投資損失、重復投資等問題,企業集團的投資應遵循以下原則:
1.分散投資原則。即企業集團在投資時按合理的比例,投資于若干不同風險程度的資產,建立起優化的投資組合,將投資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
2.效益最佳原則。即企業集團在投資活動中,應盡可能以實現企業集團整體效益最佳為目標,根據企業集團投資方式、投資領域等的基本規范,對企業集團的投資行為進行統籌和協調安排,保證企業集團最佳經濟效益的實現。
3.理性投資原則。即企業集團在進行投資時應冷靜而慎重,根據企業集團生產經營狀況和投資能力,對各種投資行為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選擇最適合本企業集團的投資方式和規模,避免盲目投資行為的出現。
4.權力制衡原則。即企業集團在進行投資時應輔以對等的權力制衡機制,對于投資的決策權、投資的執行權機制,投資的監督權進行分離,保證企業集團的投資行為能有序的進行核心期刊目錄。
二、企業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集團財務問題的核心是集團母公司對下屬成員公司的財務控制。投資管理與控制就是其中關鍵的一環。但現實中許多的大企業集團往往出現盲目投資上馬、投資收益率下降過快等現象,嚴重影響到企業集團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1.項目立項的審批控制不嚴
企業集團在項目立項前盡管也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由投資部門編制了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分析報告,并依照投資管理權限,分別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公司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等有關部門審批。但是由于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比較多樣,內部各級公司層級較多,則務管理的授權模式以及對下屬公司控股權的程度決定了集團項目立項的審批控制權不同?,F實中很多企業集團內部的權力劃分不當使得投資決策程序變得過于繁雜、決策往往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可行性分析報告的采信度不高,缺乏效益預測的合理性也影響到了項目立項的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2.缺乏編制詳盡的投資計劃書
投資項目立項后,沒有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管理,其中資本性支出和公司融資計劃應納入公司預算管理。盡管由企業集團指定了項目法人并提出項目投資計劃,要求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和生產經營、還本付息以及資產的保值增值的全過程負責,并承擔投資風險。但項目投資計劃書在投資聯審小組審查后,往往又由于市場環境的變化顯得過于滯后,投資計劃書對投資風險的應對措施幾乎是一項空白,有些投資計劃書盡管也列示了風險應對措施,可是當風險降臨,才發現風險的應對措施空泛乏力,沒有實際的可操作性。
3. 投資項目的實施缺乏嚴格的過程控制
很多投資項目運行后,由于企業集團機構龐大,信息傳遞不暢等原因,使得企業集團對正在運行中的項目失去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由于缺乏投資項目的過程控制監督,投資項目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通常被掩蓋,投資項目的執行力度、投資效果缺乏驗證,造成企業的投資行為缺乏制度約束,使得投資項目偏離了企業的投資目標,給企業集團帶來重大風險和損失。
4.投資項目審計把關不嚴
許多企業集團公司的投資項目,都沒有實行嚴格的外部項目審計制度。所有投資項目審計只是單純的由公司或公司委派財務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只是在集團內部做出糾正處理,對于因重大投資失誤,造成資產損失的企業負責人(或項目法人)很難追究其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機制,同時也沒有將投資管理和投資收益納入集團經營考核體系,對投資損失的責任審計嚴重缺失。
5.集團內部單位爭搶投資,資金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集團內成員企業業績考核的壓力,在投資管理上還存在控制意識不強、各單位爭搶投資,資金利用效率低下等問題。一些集團下屬單位為了爭取投資,創造盈利空間,不惜給上級管理機構提供虛假的項目可行性數據,把投資的可行性方案變為“項目可批性”方案,進而造成集團內的無效投資,導致集團公司整體效益下降,投資效益下滑,同時在企業集團的實際投資的運作中,不注重控制降低投資成本,造成投資浪費嚴重,資金使用效率下降的現象。
三、企業集團投資控制的具體措施
集團內部的投資管理是集團重要財務管理問題,應遵循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事前定目標,定制度、定操作程序;事中嚴格遵循制度、程序的要求進行;事后進行跟蹤、考核,并反饋結果、意見,以利改進財務控制。為加強財務控制,以保證企業集團投資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率性,提高防范投資風險,
1.提出可行的企業集團投資的戰略意圖和基本原則
企業集團總部應明確規定整個集團投資戰略的目的,投資領域中保護什么發展什么、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確立母公司和每個子公司投資者進行投資活動的必須遵循的準則。在企業集團提出投資戰略和基本原則時,企業集團最高決策制定機關應充分考慮國家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政策,資金的需要量及資金籌集的難易程度,集團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等。并需考慮目標行業增長率,市場需求總量和市場成長性。這時不僅要考慮該行業巨大的盈利機會,更要認真研究該行業中已存在的和潛在的競爭對手的技術能力、營銷渠道,權衡自己的能力,仔細測算本集團在市場中可能分享的份額,以避免投資策劃上的失誤。我國的企業集團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集團的規模普遍偏小機制,管理手段落后,種種條件的制約使前后一體化的投資決策成為許多企業集團的首選。這種方式下集團也可以不斷地通過投資策劃將母子公司串到一條產業鏈上,減少母子公司之間的流轉成本,提高產品的競爭力,降低其市場風險。企業集團的發展也可以選擇另一條發展道路,即進行多角化的投資來分散經營風險。進行多角化投資時,必須優先考慮產業的關聯性,充分考慮核心技術與核心產品的優勢,使綜合性企業集團中經營領域有所偏重,這樣既有利于整個集團減少風險,又有利于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效率和競爭能力,以發揮企業集團的經營綜合優勢核心期刊目錄。
2.加強投資決策權的控制
母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有重大投資決策權,這是大家公認的但對子公司的投資決策權問題,則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集團公司,子公司基本上沒有投資決策權,只有在簡單再生產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的權利;有的集團規定,子公司有限額投資權;有的集團公司以子公司所有者權益(自有資本)的一定比例確定投資權,在一定時期內,無論投資項目多大或多少,只要投資總計不超過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資超過比例無論項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資。我認為,如果不給予子公司任何投資決策權,盡管母公司有很強的控制力,但不利于子公司的自我發展。如果按一定限額控制子公司的投資決策權這種辦法簡便易行,但各子公司規模不同,不宜實行“一刀切”的統一限額。
3.構建投資計劃設計、投資決策的運行機制
投資方向初步確定以后,在投資方案設計前應進行廣泛的信息分析與收集工作,從財務決策支持網絡中調出并補充收集有關總市場規模,年度增長率,主要或潛在對手的產品質量、價格、市場規模等信息,分析自己的優劣勢,選擇合適的投資時間、投資規模、資金投放方式機制,制訂出可行的投資方案。投資方案制定后,應報集團最高權力機關審批。集團最高權力機關應考
慮其是否與集團的長遠規劃相匹配,與其內部環境、外部環境相協調并權衡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以決定投資計劃的取舍。
4.強化投資方案實施過程中的財務控制
在投資方案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跟蹤調查,并與財務評價系統相聯系,考察其是否達到了既定目標,資產的使用是否有效率。判斷資產使用是否有效率的指標可以采用總資產利潤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和剩余收益。在評價結果不理想時,需查找原因,并將結果反饋給管理者、決策者以求改進或考慮產業,退出戰略。
5.健全企業集團的投資風險監控體系
為使企業集團有效避免投資風險,應成立集團投資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相應的投資風險控制計劃,制度出詳細的預防和處理風險的具體措施,對投資項目跟蹤進度和資金使用效益,特別是對重大的投資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同時建立企業集團投資預算風險基金,補償某些風險發生可能帶來的損失,盡可能地規避決策風險。只有這樣,才能切實地提高企業集團投資效益,促進企業集團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胡茂生、)海波: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思考》,《特區經濟》2005年第7期
[2]潘建麗:加強企業投資管理的思考,現代商業2009年第30期
[3]謝潤邦、胡美林:風險資本的集聚對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的影響分析,湖南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范文6
施工階段是BT項目投資控制的難點所在,主要是因為BT項目施工周期長,施工工藝和施工過程復雜繁瑣,容易出現工程設計變更和施工措施費增加等問題。因此,對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是BT項目投資控制成敗的最重要因素。設計單位在項目建設施工前,要對工程項目做技術經濟的合理性預測分析,對于工程變更的設計要進行嚴格的審核,避免造成投資方和建設方產生分歧,出現投資失控的情況。同時,造價工程師對工程施工中可能導致工程變更的因素要有準確的判斷,并作出相應的造價分析,并將報告及時的告知項目投資方,以便投資方對工程變更有清楚的認識,從而做出正確合理的決策,有效地控制工程項目的造價。施工企業應結合施工方案確認施工措施費,對于項目建設中重要的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企業要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確認。同時對于每一種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企業都要讓造價管理人員進行經濟分析和造價概算,從中選出具有可操作性、經濟合理的施工措施。例如在某高架橋BT工程中,造價人員對原跨河橋的施工方案進行了優化,通過增加主體結構承臺的工程量,來減少原施工方案中的臨時支墩和樁基,將工程造價減少了400萬元。由此可見,優秀的施工方案對于降低施工措施費有著積極的作用。同時,BT項目投資方和施工企業要結合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及時地調整資金使用計劃,既要避免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或者因資金注入不及時而使工程建設的工期延長,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資源浪費,又要將資金合理的分配使用,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
二、BT項目竣工結算階段的投資控制
竣工結算階段是BT項目投資控制的最后階段,工程結算人員要嚴格的審核相關的內容,確??⒐そY算的投資準確無誤。例如嚴格按照BT合同的約定審查需要結算的范圍和結算方式,對于其中產生的各項費用,要清楚其產生的出處和具體的數目,并審查其合理性和真實性,注意其是否已經包含在合同費中,以免對其進行重復計算;檢查相關文件的完整性,如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圖紙、竣工工期說明、設計變更單和工程量簽證單等,確保這些資料準確詳實;核對建設工程是否竣工驗收合格、工期是否滿足合同工期要求、審核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方法、計價依據、收費標準、主材價格、允許價格調整的范圍和辦法、風險費用的分攤、優惠與承諾條件和下浮系數等。在BT項目的竣工結算中,工程結算人員需要采用科學的計價方法和切合實際的計價依據,合理確定工程項目的造價,才能真正的提高投資效益,做好投資控制工作。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