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1

一、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根據程度分為: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的傷殘后果;

3、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4、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5、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危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針

堅持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環保部門和企業及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協調聯動,聯合處理。

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及職責

(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

*縣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縣長擔任,副組長由政府辦主管主任和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其它部門組成(具體名單附后)

(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4、負責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在應急事故發生期間和應急事故終止后,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認定工作;

6、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測算工作;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環保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的業務和咨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事故現場的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組織事故現場可能受到污染傷害群眾的及時安全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實施事故現場的搶險救災,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故調查,搜集和保護事故有關的物證、資料等證據,對構成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交警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污染區的交通管制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優先安排傷亡急救、應急物資運送和人員疏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4、衛生、醫療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受到污染傷害人員的緊急救治和安排救治醫院,減少人員傷亡;負責污染疏散區人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指導和協調污染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事故中遇難人員遺體遺物的處理。

5、水利、農業、畜牧、林業、土地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區域范圍內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土壤、農作物、家禽及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監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并實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危害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和違規違紀、失職、瀆職案件,嚴肅立案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8、財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付,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民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社會捐助用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員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0、新聞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欄目,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事件期間新聞報告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1、科技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接報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采取減輕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撤出危害地帶,同時迅速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通訊聯系渠道暢通。在接報后,應清楚記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性質、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傷害情況,并及時傳達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出動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迅速出動,縣主城區范圍在接報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其他地區在接報1個小時內到大事故現場。

(三)現場處理

應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對于環境違法事件和行為,首先予以糾正和制止。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結合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采取緊急的防護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安全、有序撤出危險地帶,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實施區域隔離、交通管制和人員急救。然后開展污染事故限產勘察、采樣監測、聲像取證等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最后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情節、危害后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提出拒絕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1)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

(2)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再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理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經專家咨詢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后的評估,編制應急評估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五)、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查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作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以及遺留問題和防范措施等情況的詳細書面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的詳細情況。

六、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需要,加強可靠的通訊、交通、監測、檢驗、鑒定、調查取證、現場處理等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2

【關鍵詞】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實施方案;技術框架

突發性環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預見性,發生的形式多樣、危害性嚴重,處置處理的難度比一般性環境污染大,嚴重影響了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對當地生態環境、人類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響和危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是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據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的環境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呈逐年上升趨勢,大多數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來自于突發性環境事件。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突發性環境監測,并建立良好的應急監測機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也有很多學者開展了相應的研究。本文闡述了長沙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原則、事故分級、組織機構職責,對應急監測的啟動、準備、現場監測、分析、報告制訂等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提出了強化環境應急監測的建議,為長沙市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體系提出了技術框架,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和針對性。

1應急監測原則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統一指揮、責任明確、響應迅速、配合協調、數據準確、報告及時、常備不懈[1]。

2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應急監測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Ⅰ級)、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Ⅱ級)、較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Ⅳ級)四級。

3機構與職責

市環保局局長任指揮組長,監測站成立應急監測大隊,下設現場監測組、實驗室分析組、技術報告組(突發事故報告組、枯水期水質報告組)、后勤保障組、質量保證組。應急監測大隊在市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2]。縣(市)級環境監測站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組。在統一指揮下,參加本轄區范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

4應急監測

4.1應急監測啟動

(1)應急監測技術指揮組接到應急監測指令或事故報告時,應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盡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污染范圍、影響程度以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以便初步判斷事故級別。應急監測大隊隊長立即按本預案啟動應急監測工作程序。

(2)指揮組對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分析,如果能獨立監測,則立即通知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若事故發生在長、望、瀏、寧各縣(市)轄地,須同時通知事故發生地的縣(市)級應急監測組協助做好應急監測工作;如果不能獨立完成,則向上級匯報或請求其他部門協助。

(3)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應急監測準備。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縣(市)級應急監測組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4.2應急監測準備

(1)后勤保障組組長接到指令后,20分鐘內將應急監測車輛等交通工具準備就緒,以保證監測人員及采樣設備迅速送達事故現場。

(2)現場監測組成員半小時內到站并完成現場采樣儀器設備、個人防護、通訊照明、照相攝像器材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市區一小時內、縣(市)境三小時內到達現場。對現場進行初步勘查,記錄現場情況,詳細了解污染事故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地點、事發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及初步的污染狀況等,結合事故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形特點判斷污染物的擴散范圍、擴散速度,及時向技術指揮組反饋信息。

(3)實驗室分析組成員一小時內到站,做好應急監測實驗室分析準備工作,隨時對現場采集的樣品進行分析。

(4)突發事故報告組成員一小時內到站,盡快了解污染事故有關資料和信息,為報告編制做好前期準備。

4.3應急監測方案

指揮組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類型,確定所采用的應急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為:①確定監測項目;②選定監測分析方法;③確定相應的監測儀器和采樣設備;④根據污染情況確定監測點位的布設(具體的點位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作適當的調整)、采樣方式和頻次;⑤根據事故情況確定監測人員的防護裝備。

4.4現場監測與采樣

(1)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事故現場時,應根據現場情況佩戴防毒面具、穿著防護服,做好自身防護。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事故現場后,立即進行現場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態勢,按應急監測方案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被污染的空氣、水體、土壤等實施應急監測采樣和全過程動態監控,隨時掌握污染事故的變化情況。詳細填寫《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現場情況記錄表》。現場勘查主要內容為:①污染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原因;②污染事故發生源基本情況;③污染程度、影響范圍初步判斷;④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周邊區域居民點(區)、自然村、學校、機關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名稱,與污染發生源的距離和方位圖,常住人數,周邊企業的基本情況;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體供水設施服務區及人口、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等;⑥氣象參數;⑦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⑧其他周邊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3)當發現預定的應急監測方案與現場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或污染態勢與預期發生較大變化時,及時向指揮組報告,提出應急監測方案建議。

(4)可現場快速監測的項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測即報,對需連續跟蹤監測的結果需連續報告。在現場監測時要做好現場監測記錄,連同現場監測結果及時提交技術報告組。

(5)無法進行現場監測的污染物,應將現場采集的樣品連同采樣原始記錄表快速送回實驗室進行樣品交接?,F場采集的樣品,要有唯一性標識。

(6)所有的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均應在對污染源進行監測的同時對周邊可能受影響的環境敏感點(敏感區域、流域)進行監測。

4.5實驗室分析

(1)樣品管理員認真核對樣品和采樣原始記錄,確認無誤后,送交實驗室分析。

(2)實驗室分析人員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樣品分析,分析結果出來后即交質量保證組進行質控審核。分析過程應嚴格按應急監測質控要求,確保分析結果準確、可靠。

(3)樣品分析結束后,剩余樣品應按監測質量保證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處理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4)事故發生地為縣(市)轄區時,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則,對縣(市)監測站具備監測能力的項目,由縣(市)站承擔分析任務、市站負責質量監控,分析結果即出即報突發事故報告組。

4.6報告編制

(1)突發事故報告組需在接到監測結果后兩小時內向指揮組上報應急監測報告。報告要對應急監測結果、污染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污染范圍、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評價和說明,并提出消除或減輕污染物危害的建議,可采取圖、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時以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報告,然后補報書面報告。

(2)突發事故報告組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寫監測快報。

(3)污染跟蹤監測則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以及指揮部的意見定時編制報告。

(4)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完畢后,突發事故報告組應將相關技術材料和檔案進行歸類、整理,按要求存檔備案。

4.7結果報送及信息

應急監測報告經指揮組審核后,由突發事故報告組歸口上報上級各相關部門,強調“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對外統一”的原則。

4.8應急監測終止

(1)應急監測終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揮組決定并宣布應急監測終止時間。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級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應急監測終止的指令后,由應急監測大隊長宣布應急監測終止,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安排正常的環境監測或跟蹤監測。

(2)現場應急監測終止后,由指揮組組織相關人員總結應急監測的經驗教訓,評價應急監測期間的監測行為,提出完善現有應急監測預案的建議[4]。技術報告組編制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4.9跟蹤監測

對區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發生后滯留在水體、土壤等環境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進行跟蹤監測,直到污染物消解擴散、基本恢復到環境原狀和相關部門認可的安全水平為止。具體頻次視情況確定。

5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5.1人員培訓

總工根據本應急監測預案、上級部門年度培訓計劃及實際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應急監測人員進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培訓,每年至少1次,培訓內容包括應急監測程序、應急監測技術和方法、應急監測儀器與防護設備的使用與維護、自身安全防護等,培訓應“以老帶新”與自學相結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應急監測隊伍。

5.2演習

為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鍛煉監測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各個環節之間的配合,及時解決演習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高實戰水平,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應急監測人員除積極參加省、市組織的應急演習外[6],還需結合區域污染源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站(含網絡站)的應急演習,具體演習方案由總工負責制定。

5.3儀器設備

根據長沙產業結構和污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點和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完善應急監測設備的配置。

5.4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國家、省、其他市環境應急監測機構以及市其他應急機構的聯系,參與本市應急活動,開展交流與合作。

5.5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中,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和其他特殊貢獻的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參考文獻:

[1]錢江,楊偉.江蘇省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支持系統建設框架[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01,13(5):1-3.

[2]宋笑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問題分析及對策初探[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楊麒,等.微波/活性炭強化過硫酸鹽氧化處理垃圾滲濾液研究[J].中國環境科學,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綜述[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9,32(7):75-77.

[5]陳建強.淺析應急監測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中的作用[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經濟,2012(12):73-75.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3

第一條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統一編號、印制。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申請

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準;

(四)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審批

第十二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托單位簽署委托運營合同后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并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提交《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時弄虛作假的,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4

關鍵字:裝修環境;室內質量;驗收規范

一、全裝修住宅室內環境質量的檢測

作為專業監理人員,應對室內環境污染有害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取樣、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處理程序有所了解。

1.室內污染物質的種類及物理化學性質

目前在常溫下從建筑材料和裝飾材料中釋放出來的有害物質主要有氡、甲醛、氨、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氡的污染濃度限量為≤200Bq/m3;甲醛污染濃度限量為≤0.08mg/m3;氨的污染濃度限量為≤0.2mg/m3;苯的污染濃度限量為≤0.09mg/m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污染濃度限量為≤0.5mg/m3。

2.取樣方法

(1)取樣前注意事項

全裝修住宅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竣工至少7日后或在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米、距樓地面高度0.8-1.5米。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免通風和通風口;首先以樣板房進行檢測,在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抽查同批全裝修住宅(套)數量的2.5%;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全裝修住宅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一小時后進行;室內環境中氨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全裝修住宅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全裝修住宅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小時后進行;布點應考慮現場的平面布局和立體布局,高層建筑物的立體布點應有上、中、下三個監測平面,并分別在三個平面上布點;確定采樣時可用交叉點、斜線布點或梅花樣布點的方法;全裝修住宅檢驗時應當覆蓋受檢住宅不同功能的自然間(如臥室、起居室、衛生間、儲藏等);采樣時應準確記錄采樣現場的溫度和大氣壓。

(2)取樣數量

全裝修住宅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3.檢測采用的現行國家標準及方法

全裝修住宅工程室內空氣氡的檢測除可采用國家標準《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中的4種測量方法,即徑跡蝕刻法、活性炭盒法、雙濾膜法和氣球法之外,還可采用現場儀器測定法;甲醛的檢測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進行測定,也可采用現場儀器檢測方法;氨濃度應按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或國家標準《空氣質量氨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進行測定,當發生爭議時應以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的測定結果為準;苯的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居住工區大氣中苯、甲苯和二甲苯衛生檢驗標準方法――氣相色譜法》規定;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范規定。

4.結果判定和處理

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濃度限量時,可判定該工程室內環境質量合格。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濃度限量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可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增加一倍。

二、全裝修住宅室內環境質量監理的要點

1.施工前對設計圖紙組織認真閱讀和審查,對不利于減少室內環境污染的設計方案指出,并建議設計單位選用更合理的設計方案。

2.對施工單位的資質、人員進行審核,使用資質等級高、業績豐富、專業化施工水平較高的裝飾施工隊伍,避免無組織無施工工藝的“游擊施工隊”進場施工造成對室內環境的污染。

3.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對翻樣圖、材料明細表,綜合工藝流程圖進行校核,避免因不良施工工藝給室內環境帶來的污染。

4.核驗進場裝修材料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為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同批材料的檢測報告,并在裝修材料使用前,取樣品封樣后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程使用人造板或飾面人造時,必須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檢測報告,檢測數據應符合規范要求;工程使用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和水性處理劑時,必須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總揮發性有機化物和游離早醛含量檢測報告;工程使用溶劑型涂料時,必須要求承包單位提交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苯、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含量檢測報告,并核查其中數據應符合規范要求,工程使用無機非金屬材料時,必須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并核查其中數據應符合規范要求。

6.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過程中的節點、難點、重點進行巡視、旁站,通過對施工質量實施有效監理,提高全裝修房質量,確保室內環境污染各項指標控制在標準以內。

7.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承包單位使用的稀釋劑和溶劑,嚴禁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并嚴禁在室內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

三、全裝修住宅室內環境質量的防治

1.室內裝修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高質量的健康環保建材。一般來說,人造板材是最容易造成室內污染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選擇原木建材和家具。

2.施工工藝要盡量選用無毒、少毒、無污染、少污染的施工工藝。裝修時應減少采用人工合成板,如膠合板、纖維板等。

3.推廣裝飾配件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工廠內機械化生產,將成品運至現場后直接裝配即可的施工工藝。

4.消除室內空氣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風換氣。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5

關鍵詞:全裝修;污染物;質量控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quality of the indoor environment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peopl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esting, the quality of the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control points and control.

Keywords: full decoration; pollutants; 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室內環境質量問題成為社會焦點問題之一,把造成室內環境污染的有害物質控制在有關規范以內,以滿足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本文介紹了室內環境質量的檢測、質量控制要點及防治。

一、全裝修住宅室內環境質量的檢測1、目前在常溫下從建筑材料和裝飾材料中釋放出來的有害物質主要有氡、甲醛、氨、苯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氡的污染濃度限量為≤200Bq/m3;甲醛污染濃度限量為≤0.08mg/m3;氨的污染濃度限量為≤0.2mg/m3;苯的污染濃度限量為≤0.09mg/m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污染濃度限量為≤0.5mg/m3。

2、取樣方法:全裝修住宅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竣工至少7日后或在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米、距樓地面高度0.8-1.5米。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免通風和通風口;首先以樣板房進行檢測,在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抽查同批全裝修住宅(套)數量的2.5%;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全裝修住宅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一小時后進行;室內環境中氨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全裝修住宅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全裝修住宅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小時后進行;布點應考慮現場的平面布局和立體布局,高層建筑物的立體布點應有上、中、下三個監測平面,并分別在三個平面上布點;確定采樣時可用交叉點、斜線布點或梅花樣布點的方法;全裝修住宅檢驗時應當覆蓋受檢住宅不同功能的自然間(如臥室、起居室、衛生間、儲藏等);采樣時應準確記錄采樣現場的溫度和大氣壓。3、取樣數量:全裝修住宅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可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增加一倍。4、檢測方法:全裝修住宅工程室內空氣氡的檢測除可采用國家標準《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中的4種測量方法,即徑跡蝕刻法、活性炭盒法、雙濾膜法和氣球法之外,還可采用現場儀器測定法;甲醛的檢測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進行測定,也可采用現場儀器檢測方法;氨濃度應按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或國家標準《空氣質量氨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進行測定,當發生爭議時應以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的測定結果為準;苯的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居住工區大氣中苯、甲苯和二甲苯衛生檢驗標準方法——氣相色譜法》規定;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范規定。5、結果判定和處理

環境污染處理報告范文6

[關鍵詞]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處理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X5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業是以對石油天然氣進行化學儲藏、提煉和加工為主的工業企業,在進行工業生產時,會產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和工業廢料,在進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進行運輸和排泄廢物時,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產生重大的突發性污染事故。這種污染事故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極大的危害,使周圍的環境受到嚴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業要嚴謹的對待石化生產過程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并對其進行應急監測,通過應急監測及時的解決環境污染事故。保證周邊環境的安全和穩定。

一、應急監測在石化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中的應用價值

應急監測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石化企業突發性污染事故的嚴峻性中,石化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特性:首先,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突發性,石化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沒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徑,在發生事故時,突發性環境污染會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險性的污染物,對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其次,石化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復雜,主要成分包含液體、氣體和固體。氣體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氣體,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一旦暴露在空氣中,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液體中則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質,一旦進入到周圍環境中的自然水體中,就會急劇的惡化自然水體的水質,使水中動植物大量死亡,進而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最后,石化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圍廣泛,污染物一旦大量進入周圍環境,對周圍大面積的環境都會造成影響??梢姡髽I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嚴峻性。而應急監測的主要內容就是對上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確定污染出現的地點和污染的影響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從而進一步的解決污染,減少對環境的傷害。

二、石化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應對措施及處理方法

2.1 確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業的污染源和危險品種非常多,具有多種形態、多種傳播方式、大面積出現的特點。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出現時迅速的對污染因子進行判斷和辨別,能夠有效的提升對污染物進行處理的速度。石化企業的最主要兩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氣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為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以及耗氧物質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經過不同種類的控制措施,因此,對污染因子的判斷是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業的環境監測系統應該能夠迅速的啟動應急監測設備和工作流程,通過應急監測及時、準確的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圍和發生的其他環境問題。以便通過有效的監測,從而達到控制事故情況,減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樣點位的布設

水污染和空氣污染都屬于是發散式的污染,污染物進入空氣或水體后,會迅速的擴散到水體和空氣中,并且無法明確的檢測到污染物的擴散范圍。因此,對環境污染的采樣點的布設,就是找到污染物傳播范圍、確定污染物的傳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環境空氣應急監測點的設計應該設計在污染發生的地方,確定污染源后,在靜風的情況下,將監測點放置在離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風的情況下,將監測點反之在上風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別是當周圍出現醫院、居民區、學校甚至是商業繁華區時,要將監測點設置在這些區域周圍,以便確認環境污染對這些地區的影響,在氣候條件對污染的監測產生影響時,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檢測方式,可以采取網格布點、軸線布點和扇形布點等方式進行空氣采樣。在發生水污染時,需要在水污染源頭設置監測點,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觸到飲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區時,對上述水源地進行設點監測,成立應急監測小組,保證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業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議

3.1加強石化企業生產工作中的環保宣傳力度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業對生產安全重視程度高,但對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視程度不夠,以至于在生產中產生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在進行生產時,企業應重視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和對環保的宣傳。在出現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及時的通知相關的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源進行解決和處理,并對已經受到污染的環境進行改善,一旦錯過了敏感點的監測時機,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和處理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3.2加強石化企業應急監測的配套裝備

應急監測時,需要多部門的人員對污染源進行布點、采樣、追蹤和監測,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以及聯絡設備。以便隨時的報告情況、改變方式,調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現場污染物濃度高的情況下,需要對檢測人員進行防護設備的配備。這些都需要企業對配套設備進行充分的準備。

3.3石化企業監測技術人員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業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出現的時間不固定,呈現突發性的特點,如果監測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不到位,應變能力不強,就會影響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監測工作的結果,進而影響到整個污染事故的處理。因此,要對石化企業應急監測技術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和大量的實戰演習,以得到良好的技術熟練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業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曾建.淺談化工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J].能源與環境,2014,06:68+70.

[2]郭艷.化工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J].北方環境,2013,06:138-140.

[3]何兆華.石化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種類及應急監測對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4]鐘貴江.探討環境監測如何有效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01:196.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