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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1
宋麗春 山西省懷仁縣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摘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是保障社會體系的重要組成,更是發揮社會保險功能的有利基礎。因此合理科學的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核算制度,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對于提高社會保險資金使用效益可以起到監督作用。以下本篇就對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制度,如何提高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規范性作出探討。
關鍵詞:會計;社會保險基金;規范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據悉,規范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管理,不僅可以促進我國會計要素名稱的統一、規范,還可以降低發生會計信息內容差異問題的幾率,有效保障人們的社會權益。以下本篇就對如何提高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規范進行探討,并制定規劃規劃基金會計的準則體系,改善當前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組成及特點
1.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組成。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括三個部分,有企業年金基金、基本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1],不僅是保障保險對象社會待遇的基礎,也是解決社會中保障對象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部位。我國的社會保障會計可以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和社會保障福利會計兩個部分,在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體系中,社會保險基金障會計就是以貨幣為單位,對在社會保險經濟活動中,記錄以及反映資金運動結果的,為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管理部門提供財務信息。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中,可以反映出關于養老、醫療以及失業等基金的財務狀況以及運營成果;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之中,還可以反映出我國企業在年金基金中資產負債表以及凈資產變動表與其附注的情況;另外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是以權責發生制來做為核算基礎的[2],通過以上三點,就可以有效及時、全面地反映出社?;鸬呢攧者\營狀況。
2.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中,社會保險基金不僅是我國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的主體,還應該來滿足使用者對各類信息的需求,如此才有利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運行。由于各會計規范在會計基金核算中,存在一些較大的差異,其《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中,對于核算基礎方面來說,就是采用的收付實現制,而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會計核算中,則是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基本的理論指導,對于當前的社會保險基金,缺乏基本規范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中,美有自己的一套理論育方法,造成社會基金會計規范中出現混亂。
2.缺乏統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中,對于會計要素的名稱規定并不統一,而且規范性較差,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中的資產、負債、基金以及收入、支出的核算[3],其總體的管理中缺乏規范,會計信息的利用率大大降低。
3.不公開,社會保險基金不對外公開,使相關的利益者不能夠及時的利用得到有用的會計信息,無法準確的了解到管理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不利于對個人賬戶的核算以及信息披露。
三、提高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規范性的對策
對于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中存在的問題,如何提高保險基金會計規范化,完善監管體制,對于保障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很重要的意義,同時這也是加強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工作的基礎。
1.合理制定基金會計準則。對于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規范中,應該加強對基金會計的基本理論研究工作,合理規劃并制定出科學的基金會計準則體系。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企業會計、非營利組織的
2.披露制度的建立。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規范之中,可以建立有針對性的,就是通過政府公報、報刊以及政府網站等渠道,設置出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以此就可以定時的向外披露相應的信息,滿足信息使用者對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的需求。同時,還應該加強監督管理,對與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活動,應該提高其管理效率,可以實行報告鑒證的方式,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進行管理,然后將審計監督與鑒證結果向外公開。
3.有針對性的制定會計制度。對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規范中,可以:按社會統籌以及個人賬戶的不同,有針對性的制定會計制度。其中,可以采用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采用權益性基金的會計模式,由財政部門進行行政化管理;在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規范中,對與個人賬戶,可以應適當的選擇委托或者民間管理的方式進行管理。在社會統籌以及個人賬戶分賬管理基礎之上,針對性的設計出合理的會計體系。
4.權責發生制核算的應用。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規范中,對企業的年金基金會計核算中,以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基礎上,可適當增加披露內容。企業年金基金中其供款者同受益者存在著對應關系,對于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中,不僅要求要客觀的反映出企業年金基金的余額,還要反應出企業的運營狀況,然后再以權責發生制對企業的年金基金進行核算。另外,對于企業基金會計信息組成,由資產負債表、年金基金投資收益表以及基金投資組合表等組成,這樣可以更進一步的充實信息披露內容。并且對于企業年金的基金運行中,還應該明確其中責任人的各項責任,對披露會計信息中的責任、內容以及格式等,信息責任都要保證信息的規范傳遞,要保證信息的可操作性。
結論
由上可知,對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不僅是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重要階段,而且其會計模式以及會計核算方法,都將會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規范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模式,可以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事業,充分解決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已成為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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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2
據統計,2011年底固原市全年征繳養老保險費2.19億元,失業保險費0.17億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0.66億元,個人帳戶累計結余0.59億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累計結余1.88億元,工傷保險累計結余0.11億元,生育保險累計結余0.08億元。從以上數據來看,一方面提高了社會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也給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控制及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運行有賴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支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運營環節管理是否規范,直接關系到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因此,必須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力度,確?;鸢踩贫确€定運行。
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不全。一是社會保險參保擴面難,基金征繳人數不實。實際參加五項保險的人與應參保人數還有一定的差距,同時,部分私營企業經營狀況差,無力參保,未達到應保盡保目的。二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繳難,基金征繳基數不實。按固原市有關規定,各項社會保險費應按單位職工上年實際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費,而部分私營企業為減少支出成本,在繳費中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造成基金征繳基數不實,未達到應收盡收的目的。2)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和力量亟待加強。目前,固原市無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現有的監管組織主要是各級政府組織成立的基金監督委員會,主要成員大部分是各級財政、人社、審計、監察機構人員,且各部門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也大多不具備專業的監管知識和業務能力。隨著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規模越來越大,出現監管力量與監管工作的需求不相匹配,網絡信息化建設與實時監管的要求不一致,急需成立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通過完善的網絡信息化進行監管。3)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有待提升。隨著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的不斷增長和待遇水平的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余額也在不斷增加,如果這些資金不能有效運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物價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難以保值增值,甚至會逐漸貶值,不利于維護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和參保人的利益。從當前固原市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實際情況看,由于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嚴格限制,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一直僅限定為國有商業銀行專戶存儲,每年基金投資收益只有利息收入一項,投資收益率較低,基金的增值速度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和影響。
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法律制度
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在各個國家實施的程度、實際的覆蓋率以及具體的實施時間都各有不同,這就導致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組成部分的社會保險制度在世界各國的具體狀況也有所不同,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各個國家社會保險所包含的項目不同,而各個項目的資金又直接與社會保險基金相掛鉤。在我國,根據風險的不同,社會保險涉及到了多個不同的項目,而每一個項目又都會積累一筆數額巨大的基金,把這些基金綜合起來也就是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對這些基金該如何管理就成為了一大難題。在當前情況下,我國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和通貨膨脹的雙重壓力,這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來說,不僅意味著其支出壓力在不斷增大,而且還面臨著基金貶值的風險,我們既不能讓社會保險基金長久的累積,也不能讓社會保險基金流而不積,所以選擇一個正確的管理方式顯得尤為重要。
一、國內外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結合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具體運行狀況以及《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指為了保障國民在年老、失業、患病、生育以及發生工傷時能夠及時獲得相應的幫助而成立的基金。[1]這個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以及企業職工的繳費、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國家補貼等。而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國,由于其存在諸多優點的原因迅速在英美法系國家得到推廣和運用。所謂的信托管理就是指通過設立信托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具體到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其實就是為了實現信托目的,通過委托人選任受托人的方式來管理運用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就是利用信托原理并通過信托制度設計來實現管理。[2]
(一)國外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1.美國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1939年,美國通過了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修正案,實際上也就是正式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本質就是信托,并且出臺了《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這部法律是美國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標志性立法。美國將社會保險基金視為公共信托,其具體的管理運行要由《社會保障法》以及《信托法》來共同規范。[3]另外,《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自1974年頒布以來雖然歷經多次修改,但仍然堅持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尤其是對受托人的要求從未脫離最初的制度框架,在其中詳細規定了受托人責任、禁止交易、違反受托人義務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
2.英國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信托制度最初的創設就來自于英國,而且在德國人創設社會保障制度后,英國也很快的進行了吸收借鑒,因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信托與社會保障制度在英國這片土壤上自然而然的得到了結合,這其中尤為突出的就是社會保險基金信托中的養老金信托。在英國,養老金信托立法呈現出體系化、全面化、精細化的特點。對養老金信托的管理不僅依靠于傳統的養老金法案,更多的還要信托法以及稅法的幫助,其中最顯著的特征就是英國養老金的設立必須采用信托方式。在英國,養老金監管特別強調信托,其將信托法作為養老金監管的基本法律。在監管模式的選擇上,其采用審慎人規則,具體說來就是并沒有對基金的投資進行過多的干預,大部分時候的監管都集中于投資決策環節,要求受托人要盡到忠實、勤勉等義務。英國的養老金信托重視對受益人權益保護,在其受托人中往往就包括受益人所選的代表,而且在通常情況下,受托人針對信托財產作出某項運作時受益人都享受充分的知情權,而且在法律上為其行使訴權提供了途徑。另外,英國又為社會保險基金信托進行專門而有限制性的稅收優惠,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受托人進行規范與管理完善。
(二)我國有必要對社會保險基金信托進行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就如同國民的錢袋子一樣,故其管理必須體現出安全性和增值性這兩大性能。對于安全性而言,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企業和國民的繳費,相當于國民把錢交給國家來進行集中管理,以便共濟性的抵御各種風險因素。因此,社?;鸬墓芾碚弑仨氁U匣鸬陌踩WC其不被挪用和侵蝕;對于增值性而言,這就要求基金管理者不僅要扮演好守護基金的角色,而且要通過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實現基金的保值以及增值。這就要求基金的管理者要善于運用一系列管理以及投資方式來實現基金增值,在管理方面就需要從源頭上節約成本,并在具體運作中提高效率,而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信托制度相結合則可以順利的實現這兩大性能。信托從產生時起就具有避稅的天然優勢,而減少稅收征收恰恰能夠做到節約成本,通過信托的方式來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管理,一方面國家可能針對信托制度會實行一定的稅收減免;另一方面,信托的當事人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天然優勢,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實現降低稅負。信托制度可以實現社?;鹪诠芾砩细訉I化,在該制度中充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者角色的就是受托人,在受托人的選任上要遵從委托人的意愿,通常情況下受托人都由熟悉市場經濟、國家政治以及法律法規的人來擔任,而且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時要以實現信托目的,實現利益最大化為己任,要切實履行忠實、勤勉等義務。這樣的設計就足夠顯示出了采用信托方式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充分體現管理的專業性、精細化以及利益最大化。
二、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色彩濃重,缺乏市場導向性
社會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國,其通過建立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等保障制度措施來化解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各種風險,這種做法最突出的特點即是國家行政力量在制度設計與推行中扮演中堅力量。其后,世界上各個國家紛紛效仿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只不過在制度的具體實施中,包括但是不限于資金的籌集、運營、監管等程序中政府行政力量干預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起步相對較晚,社會保險制度自1951年起才慢慢開始建立起來,從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歷程來看,政府在其中擔當重要推動力量,社會保險的各個環節都有政府的全程參與。單從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共性質而言,該制度運行的核心就是把政府作為主要責任主體而形成的強制性事業,要依靠政府介入才能推動其發展。但是我們應該看到,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數額巨大的基金,對其管理不能簡單的束縛于政府權力之下,要將其解放出來,以市場為導向積極參與競爭。在現實中,一方面我們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總是認為財權與事權不相匹配,地方財政收入在不斷下降的同時卻要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務。[4]另一方面,我們的政府卻又不能很好的做到簡政放權,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來說,我們的政府應該在兼顧其公共性質之余,充分的考慮其所具有的經濟屬性,讓其回歸市場。這樣不僅能夠達到讓政府減負目的,而且能夠大大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效率。
(二)統籌層次過低,不利于集中化管理
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目前仍然處于一個較低層次,各個具體社會保險項目統籌層次不一,2010年的《社會保險法》也指出逐步實現全國統籌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但是這僅僅是針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其他保險項目卻沒有提及到全國統籌層次。而且從總體上看,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仍停留在市、縣一級統籌。[5]這樣的統籌層次就導致了我國社會保險各項基金處于碎片化的狀態,與之相對應的基金管理必然也處于間斷、混亂狀態,由于大部分基金處在地方政府管控之中,各個地方實際情況各有不同,導致中央根本無法出臺統一的管理制度。這樣的管理狀態一方面帶來了基金管理成本上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導致腐敗容易滋生。
(三)基金結余量大,收益率較低
我國社會保險各個項目基金的結余量十分龐大,而且每年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面對如此之大的社會保險基金,如何保證其保值增值就顯得很困難,但是這又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者必須要注重的一點。從我國目前的管理狀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雖然結余量大,但其實每年的收益率都不高,這一方面說明目前我國針對社會保險基金并未形成一個保值增值的機制,另一方面也顯示出我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尤其是投資運營的管理存在諸多問題。
(四)基金管理立法滯后,碎片化現象突出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就研究領域及部門劃分而言當屬社會法范疇,但當前我國在這方面多為經濟學、管理學方面的研究,在法學層面上進行研究的較少,能夠綜合經濟學視角、管理學視角,并在此基礎上運用法學專業視角加以整合研究就更為少有,由此就帶來了一系列問題,首要的就是關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滯后,碎片化現象突出。另外,由于缺乏統一的基金管理規定,導致在具體實踐中出現多頭管理的局面,各個管理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都為政府的職能部門,缺乏獨立性,而且管理所依據的規章及文件發生沖突的情況時有發生。以上關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表明,我們應該盡快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規范來對其進行管理,防止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進一步擴大化。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相比較于國內起步較早,而且英美法系國家信托制度發達,在這樣的環境下,國外社會保障制度發達的國家大都將社會保險基金采用信托的方式進行管理,經過多年的運行實踐,這一方式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
三、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模式構建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立法,形成一個全面具體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大多為部門規章,有些為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作為穩定一國國民情緒的最低制度設計而言,這在法律位階上明顯過低。雖然2010年的《社會保險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種尷尬,但是我們應該清楚的知道,在該法中并沒有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進行專門有效的規定,而且在其中諸多的授權性條款需要進一步細化解決。無論是在英國還是美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都是由多部法律來共同規范。我國雖然出臺了《信托法》,但是在實踐中并沒有將諸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范基金管理的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視為《信托法》的特別法。因此,在具體的信托管理關系構建中,要以《信托法》為基本法,配套出臺相應法律法規來用于具體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構建起一個條理清晰的法律架構。
(二)選任適格的受托人,構建嚴格的責權機制
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是否成功的關鍵之一就在于受托人的選任上,在選擇受托人時要充分的考慮勝任性以及適格性,一個好的受托人必然能夠為信托財產利益最大化提供幫助??v觀世界各國,無論是信托制度發達的英國,還是社會保障完善的美國,它們無一例外的都對受托人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既包含選任方面,也包含具體的權利和義務規制。因而我國在對受托人進行相關規定時,可以借鑒國外的成熟做法,諸于受托人要充分保障受益人的知情權得到確實落實、受托人要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建立受托人違反義務承擔的責任以及構建受托人資格禁止等制度。
(三)改變基金信托管理監管規則
任何一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都離不開監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監管而言,根據國際上的成熟經驗可以看出監管關鍵在于受托人的內部治理,而受托人內部治理的前提又是在于監管模式的選擇上,對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英國的審慎人規則。該規則在堅持傳統信托上對于受托人義務規定的前提下,不再過多的干預資產組合以及持有上限。著重在投資決策環節進行監管,這樣的規則能夠靈活的應對復雜市場經濟,有利于讓基金真正的回歸市場。另外,我們的立法要賦予監管機構一定的司法處置權,對于違反基金信托管理規定的相關行為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不僅符合我國當前基金管理改革的路徑,而且與國際經驗相吻合,是我國的法治建設以及社會全體參與的結果,需要社會全體的信仰。[6]在進行改革的過程中要立足于本國實際情況,吸收借鑒國外有益經驗,讓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在安全性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實現保值增值效能。信托管理能夠讓社會保險基金真正的實現市場化、規范化運作,從長遠來看,必然會讓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更加合理化、有序化、科學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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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4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原則
1.審慎原則。
近年來,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結余規模日益龐大,基金監管壓力日益增強,如出現問題勢必會給國家安定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由此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應當提升對社?;鸬闹匾暢潭?,以嚴格的監督,審慎的態度,檢查監督社保基金,確?;鸬耐暾?、安全、保值增值。
2.法制化原則。
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憲法》、《社會保險法》為根本,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輔助,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權威性、獨立性,最大限度的保護基金的安全及保障廣大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堅決制止一切干涉基金監督檢查的違規違法行為。
3.科學性原則。
為更好的監督檢查社保基金的營運管理,適應時代的發展和要求,社?;鸨O管機構應當采用先進的科學信息技術手段,依托嚴密、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和科學、規范的監管指標體系,不斷提升基金監管的質量和水平,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發揮更大的“穩定器”作用。
4.公平公正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要按照客觀、平等、公開的原則,運用行政、經濟、法律及科學手段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經辦機構、管理機構及投資運行機構進行檢查監督,杜絕違規違法的現象發生。
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監管組織體系的建立,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體系,確立監管原則,建立運作規范、監控有效、管理科學的基金收付、投資運營體系,確保監管執行力隨著國家經濟發展趨勢、人民民主訴求的提升而不斷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對基金的各方參與機構給予行政、法律監督檢查,確?;鸬陌踩暾S護廣大參保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安全有效長期運行,進而維護國家穩定、社會安定、人民安康。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特殊性及必要性
1.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特殊性。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運用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依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依法進行籌集,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參與者因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所給予的社會救助和津貼的資金。因此,社?;鸬谋O管也就賦予了國家行使政府公共職能的角色。社會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不具有商業利益的追求,是國家為了維護統治給予人民的一種公共權益,為了保證權益的長久穩定,需要社?;鸬膱詫嵵危纱?,社?;鹗巧鐣kU制度長期有效運行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險是全民參與的保險,具有積累金額大、涉及面廣、時效性長的特點,隨之而來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也就賦予了重要的角色,是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保事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與國家發展、人民利益關系密切。
2.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具有明顯的不同,商業保險作為商業機構,在市場環境下具有趨利的天生傾向,面對社會利益敬而遠之,這一問題對商業保險機構來說是普遍存在的,面對社會大眾權益的投資回報明顯低于商業保險的投資回報要求,催生了現代社會保險制度。根據所有權、運營權、監督權的不同,將基金的征繳、經辦、運營牽涉到的不同類型主體予以分離并相互制約,從而分化運營帶來的風險。加強社?;鸨O管,首先是國家管理的需要。社會保險基金是百姓的“養老錢”,百姓的“養老錢”出現問題,將會對人民的生活、社會的安定、國家的穩定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導致民心不穩、社會動蕩。其次,是為了確保社會保障政策的貫徹執行,準確有效的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營運狀態進行評價分析,找出實際與預期的偏差,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降低分散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風險,確?;鸬谋V翟鲋怠W詈蠹訌姳O管有利于遏制侵害社?;鸬牟环ㄐ袨?,減少基金的損失,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營運機構的嚴肅性和自律性。
四、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體系
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社會保險組織體系日趨成熟,社會保險監管體制漸趨完善,規劃統一、執行有序、管理規范。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導,政府財政、稅務、審計相關部門參與,社會輿論監督,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的社?;鸨O管體系。同時運用先進的網絡技術科技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2.財政監督。
財政部門作為國家財政收支管理的“大管家”,對社?;鸢踩撚兄卮蟊O管責任,是主要監管者。財政部門不但管理社?;饘舻念A決算、支付、結余情況,還要對各項社保基金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每一筆社保資金的安全完整,責任重大。
3.審計監督。
我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社保案件日趨增多,社會對社保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民眾的參保意識也越來越強,作為國家民生建設的重要部分,社?;鸬陌踩@得更加重要,由此,社?;饘徲嬕呀洺蔀閷徲嫏C關的重要工作。
4.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基金公正性的外在要求。
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5
一、社會保險基金現行的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的局限性
1.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和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情況,不利于防范基金風險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際轉移基礎上的“現收現付制”,而個人賬戶則是“基金制”?!艾F收現付制”是按照一個較短的時期(通常為一年)內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繳費率,來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因此,本預算期內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僅滿足預算期內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一般保留有小額的流動儲備金,即所謂“以支定收,略有結余”。這種制度是下一代人供款養活上一代人的制度,屬于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盎鹬啤笔侵冈谌魏螘r間點上累積的社會保險費總和連同其投資收益,能夠以現值清償未來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這種制度的本質是“同代自養”。
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入和支出的依據,只能反映基金財務支出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債務,如借入款項的利息、個人賬戶的應計利息等;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隱性債務”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不到反映,只有在實際支付利息或歸還本息時才能體現支出,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和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情況,不利于防范基金風險。
2.不能進行正確的成本效益核算,不利于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活動的真實結果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繳社會保險費,或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而集中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強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對象性、統籌互濟性、儲存性和增值性的特點。
社會保險基金是先征集保險費形成基金,再分配使用。社會保險費是在勞動者具有勞動能力的時候,逐年逐月從其創造的價值中強制扣除一部分,經過長期儲存積累,在其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收入減少或中斷時,從其積累的資金中為其提供補償。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角度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其應計利息是“負債”,是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委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資金,最終是要返還給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利用時間差和數量差,努力使基金增值,以達到社會保險的保障目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運行成本,除機構本身的行政管理經費由財政撥付可不予考慮外,其真正的成本就是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社會保險基金利息。
收付實現制以會計期間款項的收付為標準入賬,當收益實現和收到款項的時間不在同一期間時,收付實現制會計記錄的收益便不能代表活動的真實結果;同樣,當費用發生與支付不在同一期間時,收付實現制會計記錄的費用也不能正確反映當期業務活動所支付的代價。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中關于“第301號科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說明是這樣規定的:有條件的地區,年末,按養老基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個人賬戶利息時,借記“統籌養老基金結余”科目,貸記“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結余”科目。這一規定是立足于當年基金利息收入總額大于個人賬戶應計利息額,也就是統籌基金必須盈余。在全國大部分省市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甚至養老保險基金赤字造成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困難,需要由中央財政補貼或借款的情況下,收付實現制這一核算辦法掩蓋了保險基金運行的真實結果。因此,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不能公正客觀地核算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成本和反映運行結果。
3.不能全面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不利于提高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和績效考核
目前政策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結余只能用于購買債券和存放銀行,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效益的來源只有銀行存款及國債利息。然而2000年以后,國家已經不再發行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特種國債,其他種類的國債利率還略低于銀行同期利率,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國債投資基本上已無利可圖。因而,社會保險基金效益的高低取決于銀行存款辦理的及時性,也就是經辦機構的辦事效率。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成本分析和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是制定科學合理的收費政策、提高基金運行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收付實現制上進行的會計核算難以滿足這方面的要求-它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成本耗費和績效水平,不能適應開展績效管理的需要。并且,社會保險基金同時存在“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業務,若兩者采用相同的會計核算基礎進行核算,一方面由于現收現付制業務不核算成本,不利于節約費用和績效的評價與考核;另一方面,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兩種業務同時進行,使得利息成本不能合理分攤、準確核算。這不僅不利于基金管理,也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使用??梢?,收付實現制已不能滿足社保基金進行成本核算的要求,對社會保險基金中采用“基金制”管理業務進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
4.不符合政府會計改革的趨勢,不利于政府會計改革的順利進行
在傳統公共管理體制下,政府開支是否遵守授權和法律法規要求,是受托責任的首要問題。使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記錄收支,可以作為核查政府履行責任情況的明確依據。但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背景下,績效最大化、信息透明度、為社會公眾維護國有資產等,已成為政府的主要責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不能提供符合新公共管理要求的相關財務信息,不能顯示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的全貌。
有關研究表明,對于新公共管理體制,政府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具有以下幾項優勢:第一,權責發生制會計報告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如實評價政府財務狀況和運營績效的信息,促進了有效管理;第二,權責發生制為量化計劃和活動的效率水平提供了一種機制,以促使政府改進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競爭力;第三,權責發生制給政府部門帶來了一種文化的轉變,使得管理者更重視政府機構的改革、效率等財務績效管理問題;第四,權責發生制更適應新公共管理環境下拓展了的公眾受托責任要求,增強了財務透明度;第五,全面、持續地推進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會計,可以提供增強財政長期支持能力方面的信息,從而優化政府的中長期決策。
在OECD國家的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背景下,目前我國正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實際,實施政府會計改革的深層探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也應順應政府會計改革的浪潮,循序漸進地進行改革。
二、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改革的建議
社會保險基金核算在實行收付實現制的同時,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實行基金制管理的需要,對個人賬戶采用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彌補收付實現制的缺陷。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采用什么樣的會計核算基礎,不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性質決定,而應與社會保險基金的性質或業務內容相適應,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執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是可行的,它既可解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的局限,滿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宏觀管理的需要;同時又能促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提高工作績效。
1.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可以彌補收付實現制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弊病。
如社會保險基金協議存款的核算,就可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會計核算,即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對協議存款進行日常核算。
核算方法為:(1)轉存協議存款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協議存款,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活期存款;(2)按照協議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協議存款,貸記:待結轉利息;(3)按照承諾利率給個人賬戶計算利息時,借記:待結轉利息,貸記: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利息;(4)年終將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利息結轉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5)協議存款到期轉回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活期存款,貸記:財政專戶存款-協議存款。待結轉利息的貸方余額,表示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盈余,利息可用于按一定比例提取計息準備金和給個人賬戶增記利息;借方余額則表示社會保險基金運營虧損。這種核算方式不僅能反映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成本與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的真實內容,而且又能克服單一使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的弊病。
2.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有助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成本正確計量,真實反映社會保險基金財務運行狀況和財務成果;同時又能有效地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績效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的責任聯系起來,促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從“保征收、保發放”向“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標邁進,為深化社會保險體制改革創造條件。
3.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能夠比較全面、準確地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現在和未來隱性債務的信息,增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度;也能正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持續能力,為政府規避基金風險、實施穩健的發展戰略、制定長期的發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據。
4.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可以降低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難度,有助于將政府會計對象由現金流擴展為受托責任,更好地反映政府活動和履行這一受托責任的連續性;同時能把社會保險基金運動的前因后果聯系起來,提供全面、連續、系統、完整的財務信息,符合政府部門實行績效管理的現實需要。
當然,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制向“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轉變,不僅需要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修改,還需在立法、人員培訓、軟件設計等多方面協調配套;更需要政府會計制度的改革,以保證社會保險會計核算的正常有序,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益和財務信息的披露質量。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6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經濟
要想促進社會保險基金平穩而高效地運行,主要從內部控制工作方面入手,只有加強內部控制工作的力度,才能發揮極大的內部力量,最終實現社會保險基金平穩而高效運行的目的。因此,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進行思考,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價值。
1重大意義
1.1風險管理意義
科學而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運作過程中,能夠明確分工處于企業中每一個部門及其內部工作人員的責任分工以及其要履行的責任,進而極大的保障社會保險基金一直處于高效、平穩、有序的態勢中。監督以及控制社會保險基金的方方面面,對問題能夠及時的察覺并分析所帶來的風險,進而能夠及時的規避,從而避免社會保險基金受損現象的發生,最終保障社會保險基金良性、可持續的運行[1]。
1.2咨詢決策意義
內部控制系統經業務處理程序的制定以及執行,來對職責進行科學而合理的分工,使其在互相聯系和牽制的基礎上產生會計資料,進而能夠高效的避免發生錯誤或者弊端,從而使會計資料更加安全可靠。還可以及時察覺問題,其后調整相關政策,依據社會保險基金實際運行的情況,最終做出有助于社會保險基金健康、平穩運行的一系列有利決策。
2現存疑難
2.1缺乏足夠的重視和認識
當前,國家做出了一系列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比較完善的政策。各個級別的部門也都給予了較為高度的關注,但是在實際的過程中,某些單位和地方因為一些緣由,難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有力的內部監督控制,這主要有下述兩個方面的緣由。第一,對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的緊要性關注不足。沒有一整套比較科學而完善的底層管理體系來從整體層面上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而且不重視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內部控制的機構建設工作,一些地方有時也未設有內部控制科室,哪怕設有科室來行使內部控制職能,估計也僅是面子工程的一部分,難以達成內部控制社會保險基金的目的;第二,對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的重大意義認識不清。一些經辦社會保險基金機構的職員,對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的重大作用認識不清,認識一般只著眼于表面,并未深入理解到該工作可以對社會保險工作中出現的風險進行及時的防范以及化解,能夠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不受侵犯,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安全性[2]。
2.2牽涉范圍廣和監管太難
涉及部門和環節多,管理和監督難度大,這主要表現在下述三個方面。首先,牽涉到的部門以及環節眾多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一個特點?,F如今,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運作中,如果從經辦社保的內部機構來出發,這牽涉到計劃環節、征收環節、存放環節、劃撥環節以及支付環節等多個環節步驟,其外部又牽涉到財政機構、銀行機構、人社機構以及稅務機構等多個部門機構,面臨著如此之多的部門機構以及環節步驟,不順暢情況時有發生;其次,不完善組織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控制工作。一般來說通常是由單位中的內控部門作為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的主體來施行具體的工作,但實際情況是某些地方都沒有建立內審部門,即使大多數時候有與之相對應科室的設立,但是實質性的職責卻難以落地,進而致使工作開展的不扎實[3]。此外,因為較弱執行力的內部控制措施,造成工作內容流于表面和連貫性差現象的出現,并且沒有良好的內部工作氛圍,最終對整體的內部控制水準產生了極其不良的影響;最后,就是極為松散的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其一,沒有相應的機制來約束各個內部控制崗位,致使各個部門難以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其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的合規運行是目前最為主要的內部控制目標,忽視了分析以及控制社會保險基金全程運行與風險。
2.3缺乏人才制度以及技術
應有一整套科學而合理的制度來達成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的目的,但是經辦社會保險的機構一般存在缺少科學而合理、且與本地區實際情況相適應的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的問題,大多數時候也只是不配套自身工作實際情況的僵化套用罷了,并且還經常存在不合理設計內部控制流程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下述五個方面:大部分也是簡單套用,不與自身實際工作配套,內部控制設計不盡合理。具體表現為:極為缺失內控監督檢查的剛性措施,內部控制是一個包含規劃、執行、評價以及監督檢查這四個步驟的過程,每一個步驟的未達成都會對內控目標的達成產生極大的影響;沒有嚴格的評價檢查機制,如果沒有該項機制就很難達成內部控制的實際效果,更不要提有針對性的完善相關制度上的問題;缺乏執行力度,這會致使難以落實整改問題、追究責任、處罰人員等工作,不能起到內部控制的震懾作用;配備人員與內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嚴重不符,會計、財務、審計、統計以及計算機等幾個方面的專業性知識,對熟知社保有關的法規政策以及完全把握和理解管理社?;鸬牧鞒虡I務部,應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最為基本的職業素質,而現實情況卻完全相反;相關的技術手段較為缺乏,應借助一些審核方面的科技手段來改變以往實施內部控制工作人員應用傳統方法對海量的社會保險基金數據資料進行監督管理,進而提升工作的效率,最終達成內部控制的目標[4]。
3對應舉措
3.1從整體出發
從整體出發具體是應建立完善內控機制,首先應進行民主科學、透明公開的決策機制的建立,應由業務經辦的實際部門提出關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重大決策事項的建議,應由單位領導集體做出研究以及決策;其次應著手進行批準授權、分離不相容崗位、流程業務、預算、會計、風險、信息技術、會商報告等多項控制機制的建立以及完善工作;最后應依照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運行特征來進行內部機構部門的設置,進行工作崗位以及工作人員科學而合理的設定,并對機構部門以及各個工作崗位的具體職責、操作流程、具體標準、考核方式以及實際要求等進行明確[5]。還應切實施行初審以及復審社會保險基金的制度,實際承辦的工作人員應在個人的職權范圍內,且依照相關的約束制度來展開具體的工作,從而使工作全流程都有內部控制的貫穿。
3.2從個人出發
從個人出發主要有兩點:第一,著重提升職員素養。對廣大職工干部實施法治政策方面的教育并相應的加強教育力度,進而助力其思想防線的早日樹立,并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自覺的遵守。著重培養和提升領導干部等職工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在管理與運行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單位中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活動的開展,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系統內部進行警示性教育活動的開展,從而使領導干部等職工深切理解與認識到社會保險基金的重大意義,進而自發的敬畏法律并遵紀守法,并通過自身強大的職業素養去抵制社會中各色的誘惑,最終做好相關法規政策的忠實執行者;第二,凸顯人的重要作用。對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中人的因素進行牢牢的把握,其一,把內部控制社會保險基金的工作看成是一項硬性的任務來完成,形成做、管、查、糾的內部控制工作鏈條;其二,提升建設內部控制隊伍工作的力度,使內審部門吸入業務熟練、職業素養良好以及理論水準極高的復合型人才;其三,對審批授權制度應進行明確,最終達成審批授權體系形成的目的,明確的規定審批授權人員、工作范圍、工作權限、工作程序、工作職責以及時間期限;其四,應促成工作人員交流輪崗制度的形成,進行回避制度在重要以及關鍵性工作崗位上的實行[6]。
4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