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1

蘇扇早已于2006年作為蘇州第一批非遺項目入選我國國家級非遺目錄,這對蘇扇這一傳統手工技藝來說是一種評價,更是公眾對蘇扇的熱愛,蘇扇肩負著人們的期望。但普遍蘇州地區傳統工藝美術發展都不樂觀。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4年8月,我國正式加入了此公約。2005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6月,文化部組織召開了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會議,啟動了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工程。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下發。值此,蘇州政府多次出臺了相關的保護措施,甚至是立法措施。2012年,市政府出臺了《蘇州市傳統工藝美術產業優化發展規劃》。對于促進我市傳統工藝美術產業穩步健康發展,實現產業地位和整體實力的較快提升起著重要作用。緊接著頒布《蘇州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從制定地方法規的層面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形成傳承保護、人才培養、鼓勵創新、行為規范等制度體系。2014年1月起實施《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為產業的發展進一步提供法制保障。

2資金扶持,行業協會引領,提升品質

為了促進這些非遺項目得以更好的保護和傳承,蘇州市文廣新局每年從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中撥出三分之二用于名錄項目的搶救保護及項目傳承人的項目傳承資助和補助。此外,在國家和省每年撥付的非遺專項資金中也都有一定經費用于對工藝美術類項目的扶持。政府的轉型升級專項中的平臺建設資金也向其重點服務和傾斜。2013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別提出《蘇州市工藝美術產業優化發展規劃》,凡工藝產業領域的產品設計、檢測、展示等類別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可單列上報。發揮協會作用大力加強工藝美術產業的行業協會建設,廣泛吸納從事工藝美術產業的企業、工作室、個體經營戶和知名藝人、知名教育授藝者加入協會。凡組成工藝美術產業的各門類,有條件的都可以在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下面成立分會或專委會。在蘇州工藝美術行業協會開展政府職能委托、轉移的試點,發揮協會作用,提升協會地位。

3搭建平臺,積極展示,擴大影響

在傳統工藝美術產業相對集中、集聚并初具規模的地區,鼓勵和支持當地政府及各類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研發、展示、銷售、培訓等內容的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搭建那些代表蘇州工藝美術產業水準的分門類展銷平臺。針對傳統工藝美術行業從業人員缺乏現代創新創業所需的文化藝術、信息、市場、知識產權等知識,以及從事現代產業運作的管理、資金運作等能力的問題,以中國工藝文化城為平臺開展各類交流活動,與中國工藝美術集團公司對接,從而為全市的工藝美術產業優化發展發揮好引領推動作用。蘇扇積極參與參展各類文化交流活動,例如中國工藝美術大展、蘇州市的傳統工藝美術產業博覽會等,努力擴大蘇扇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4加大人才建設力度,建立校企合作機制,培養人才

圍繞加快產業發展,加大專業技藝人才、產品創新創作人才和市場開拓經營人才的培養力度。我們注重對現有初、中、高級從業技藝人員的再培訓、再教育。同時大力加強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工藝美術大師(名人)申報、評審和命名工作。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參與參評,以不斷培養壯大全市傳統工藝美術人才隊伍,為產業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厚重的人才基礎。蘇扇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1名、江蘇省非遺傳承人1名、市級傳承人1名、蘇州市工藝美術師十多位,形成了一支實力較為雄厚的蘇扇人才隊伍。此外,通過建立校企合作,解決工藝美術類項目后繼乏人的問題,地方職業院校和蘇扇項目,以設立課程等多種培養模式,培養傳承人才。蘇扇的國家級非遺傳承人邢偉中和省級傳承人陳琴等多名工藝美術大師與專家和蘇州工藝美院、蘇州旅游與財經高職校、吳少年活動中心等機構之間培訓合作、建立傳承基地。實踐證明,形式多樣的培養模式,對于培養傳統工藝美術的愛好者和后繼人才等方面有著積極意義,并且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果。

5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打造品牌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2

[關鍵詞]傳統工藝美術 經營模式 創意經濟 體驗式經濟

在《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中,所謂傳統工藝美術是指百年以上、技藝精湛、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采用天然原材料進行制作,并有完整的工藝流程,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手工藝品和技藝。傳統工藝美術主要體現在手工藝性強、藝術特征明顯的傳統工藝品中。就山西而言,從南至北有運城絨繡、新絳云雕漆器、稷山螺鈿漆器、侯馬皮影、曲沃葫蘆工藝、平陽木版年畫、上黨堆錦、平遙推光漆器、平定刻花瓷、和順牽繡、五臺山澄泥硯、應縣木塔、廣靈剪紙、大同煤雕等,可謂數不勝數。山西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傳統工藝美術品極具地域特色,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和技術內容,但在其產品開發與經營模式上卻呈現單一的經營模式,基本是自給自足或者依托于旅游市場來推廣,與其數不勝數的種類和精美絕倫的制作工藝嚴重不符,本文現就此種情況做如下探討。

一、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的設計與開發

1.挖掘地方民族文化特色,開發有市場需求的旅游工藝品。

事實證明,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民族性、地方性的文化特征越明顯,其藝術價值就越高,也就越容易受到市場的青睞。在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的經營模式中,應以市場需求為主,設計開發富有地方性的工藝美術品、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市場需求的旅游工藝品。

2.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提高其使用的功能。

在傳統工藝美術品的設計中,首先要提高傳統工藝品的使用功能,不能一味地追求裝飾效果,成為只用于收藏的古董;其次是利用現代工藝技術和材料,提高傳統工藝美術品的質量和性能,才能更好地占有市場;另外,工藝美術品也應有等級上的區別,有作為高檔禮品或收藏之用的,也有大眾消費的旅游紀念品,或具有濃郁地域特色的生活實用品,如靠墊、杯墊、U盤等。

3.依托知名旅游資源,打造旅游工藝品品牌。

在設計與開發中,應充分利用自己的知名旅游資源,結合山西各色傳統工藝美術品來打造知名的旅游工藝品品牌。一旦擁有強勢品牌,工藝品的知名度就隨之提高,對消費者來說,即使價格略高于同類產品,也樂于解囊。因為,品質優良的旅游工藝品能夠切實地滿足旅游者物質和精神的雙重需要,也能獲得購買著名品牌帶來的心理滿足。

二、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的經營模式探索

在傳統工藝美術品的設計與開發基礎上,要體現出一系列多元化的經營模式來打破原來的單一性模式,這是山西省政府在“十二五”規劃報告中,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創新,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尤其是作為與文化、旅游產業緊密相連的傳統工藝美術發展的重中之重?,F就個人針對山西傳統工藝美術的經營模式做一些初步的探討。

1.傳統工藝美術品與旅游產品相結合,走山西傳統工藝美術的特色之路。

在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的經營模式中,要站在統籌發展的高度來看問題,把傳統工藝美術品真正融入旅游產品的開發與設計中,設計出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旅游工藝品,走有山西傳統工藝美術特色的路線,這才是真正改變目前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經營模式單一化現狀的首要條件。

2.加大傳統工藝美術品的宣傳力度,定期舉辦旅游工藝美術品交易大會。

山西省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作為與文化、旅游產業相關的傳統工藝美術,遇到難得的發展機遇。此前舉辦的兩屆文化產業博覽會,均為山西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和發展搭建了廣闊的平臺,使更多本土的傳統工藝美術作品得以推廣,并獲得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評。

3.加大對傳統工藝美術品和旅游工藝品在包裝設計方面的創新力度,提高商品本身的價值和品位。

在現代商品同質化的背景下,傳統工藝美術品和旅游工藝品的包裝設計被提到首要的位置,商品的包裝設計不僅限于保護產品、宣傳產品這兩大基本功能,更重要的是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在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的經營模式中,加大對旅游工藝品的包裝與裝潢設計,是提高商品本身價值和品位的一條重要途徑。

4.在省內主要旅游景區,實行旅游工藝品的品牌經營模式,將其與景區的游覽項目相結合。

在創意經濟大行其道的今天,我們在打造知名旅游工藝品品牌的同時,應充分結合本土旅游資源進行。素有“地上博物館”之稱的山西省,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優勢,實行旅游工藝品的品牌經營模式,使旅游與購物相結合。

5.在傳統工藝美術品的經營模式中,加入體驗式的互動活動。

以山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為道具,依托山西豐富的旅游資源來創造一種新的模式,即體驗式經營模式,其突破了長期以靜態形式存在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的陳列方式,注重消費者與商品的互動,創造一種讓旅游者或消費者值得回憶的活動。如,平遙作為晉商的發源地,依托晉商文化和作為世界遺產之一的平遙古城這一旅游資源,打造《又見平遙》這一情景劇,就是一個很成功的例子,平遙古城內品種繁多、琳瑯滿目的特色旅游工藝品隨之熱銷。再如,武鄉縣作為山西的革命老區,利用太行山風景區打造八路軍“情景式”“體驗式”的旅游項目,獲得軍事愛好者和各戶外拓展組織的一致好評。

三、結語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3

【關鍵詞】工藝美術;草原文化;創新發展

內蒙古的工藝美術作為草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過程可以看作是草原民族不斷發展的歷史過程。內蒙古特色的工藝美術作品,其蘊含的內容和表達方式反映出了內蒙古草原文化獨特的文化。內蒙古工藝美術品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與此同時,也具有實用性和文化價值,是將人類審美與實用融為一體的創新產品。

一、內蒙古工藝美術的品種及幾大特色

近年來,內蒙古的工藝美術業不斷發展,其衍生出來的美術品不僅僅是草原民族日常生活用品,也是一種生產用品。生活用品主要有民族特色服飾、民族特色飾品、民族碗筷酒具、各種掛飾擺件、蒙古包以及皮藝等;而生產用品主要有運輸、擠奶以及剪羊毛、烙馬印等。結合對內蒙古美術的相關普查報告結果,可以將工藝美術品按照材質進行分類,包括草木、混合材質、皮革以及骨角等。其中,金屬工藝品主要包括馬鞍子、各種擺件、蒙古刀等美術工藝品。金屬工藝品的特點就是工藝十分精湛,且外部圖形也較為富力。蒙鑲是其中最為典型的代表,其做工精美,蘊含著濃郁的特色,被廣泛地應用于各種金銀制品的制作中[1]。

二、內蒙古工藝美術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內蒙古工藝美術業有著十分悠久的傳統歷史,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工藝美術業也加快了發展步伐。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內蒙古工藝美術業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如:傳統的工藝美術怎樣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針對此問題,主要集中表現在兩大方面:即創新和傳承。在傳承方面,內蒙古的工藝美術是一種傳統的技藝,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在歷史的發展中不斷積累著精華,而這種精華該如何傳承,怎樣從草原文化的角度解析這種技藝;在傳統工藝美術中,怎樣將經典傳承下去,更好地將草原文化的內涵表達出來;怎樣結合現代工業的不斷發展將傳統的精湛工藝傳承下去,這些成為了內蒙古工藝美術業需要思考的問題,需要從草原文化的視角,整體地進行觀察和分析[2]。在創新方面,民族的生活生產需求是傳統的內蒙古工藝美術品不斷創造和發展的動力。群體創造是其主要的表現形式,工藝品的設計師也是產品的使用者,而產品的使用者也是設計師。工藝品就是產品,而產品的用途就是方便自己和大家使用?,F代內蒙古工藝美術產品雖然樣式繁多,但是設計師缺少對草原文化的理解,也缺少生活實踐,其設計產品能否滿足草原民族的需求,能否符合人們的審美,還需要進一步思考。

三、內蒙古工藝美術業草原文化的創新發展

內蒙古工藝美術業想要發展創新,首先需要對傳統的繼承,只有先傳承才有之后的創新。首先,傳承方面。對于內蒙古的工藝美術來講,其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是草原文化傳統的繼承,其發展是隨著草原文化發展而逐漸演變而來的。工藝美術產品不僅僅需要滿足草原民族的生活生產需求,其內容需要體現出草原文化的理念,產品是草原民族精神寄托的表現。因此,在文化層次方面,工藝美術品需要滿足人們的需求,同時獲得消費者的認可。其次,創新方面。工業美術業的創新需要在傳統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首先需要對草原文化蘊含的內容有正確的理解。草原文化是工藝美術業的設計源泉,工業美術的發展需要對草原文化進行詳細的解讀,對草原民族的文化形式加以理解,以此為核心,將理念融入到設計中,不斷創新,進行深一層的藝術創造;在形式創新方面,將創新逐步融入到產品的創作理念中,結合時代的特色,以此為切入點進行創新;在技藝方面,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可以引入新的材料和新的創造工藝,例如,在銀碗的制作上,可以應用數控技術進行銀碗的雕刻技藝,不僅能夠保持特色,增加藝術效果,還可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3]。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4

奔騰長河入海,溫暖季風輕來。屹立于黃金水道和黃金水岸交匯點的上海,中西文化在此融合,傳統與現代在此升華,極富特色的海派藝術在這里形成、壯大。

海派剪紙這一文化瑰寶,就是在這塊土地上產生、發展、成長起來的藝術奇葩。

一、歷史沿革

中國剪紙歷史悠久。在原始時期彩陶文化的紋樣中就能看見與剪紙相近的紋樣造型構成。目前所知,中國最早的剪紙實樣出現于新疆克斯塔地區的南北朝陵墓;可以推測,剪紙技藝在南北朝時期已經出現,唐代以后廣為流傳。剪紙是中國民間裝飾藝術中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工藝美術品種,其藝術形式有很強的裝飾性和趣味性。

上海剪紙上世紀已有出現,是上海傳統民間藝術。目前,已知上海灘最早的剪紙藝人中,較為著名的有武萬恒和武萬吉兄弟、“張二羊子”、王顯欽、蔣桂榮等。武萬吉以樸實單純、凝重而不呆板的刀法,顯示出剪紙作品的雅拙之美;武萬恒則以簡潔流暢、圓潤自然的個人特色擅長制作造型秀逸的花鳥題材刺繡花樣;“張二羊子”的作品精致玲瓏、刀法工整;王顯欽具備繪畫功底,技藝全面,可憑想象構思不作畫稿信手剪出人物、花卉、飛禽走獸、魚蟲風景;目不識丁的蔣桂榮能剪出帶有文字的繡鞋花樣。

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上海的海派剪紙以王子淦為代表。王子淦將北方剪紙的粗獷、大氣和南方剪紙的細膩流暢恰當地融為一體,繼承了前輩的優秀技藝,表現出了極強烈的藝術個性。王子淦人稱“神剪王”,其作品簡練、夸張、裝飾性強;創作題材從最早期的門箋、鞋花、繡花樣到成熟期的花鳥魚蟲、飛禽走獸、山水風景、人物建筑無所不能涉及。同期的另一位海派剪紙代表人物是另辟蹊徑,將各種繪畫元素融入剪紙藝術,被譽為“東方的馬蒂斯”的著名畫家林曦明。王、林兩位大師曾是非常親密的朋友,在剪紙藝術中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促進,共同演繹了上海剪紙藝術界的一段佳話。

二、地域文脈

海派剪紙起始于上海老城廂和徐家匯地區這片上海城市的商業中心區域。因為商業發達,全國各地各行各業匯集于此;居住往來人口稠密,各方人士交流頻繁。在這樣的區域內,各種富有當地特色的產品與文化交易日益發達,帶來了區域經濟水準的提高;由此產生的具有地方風格的民間藝術大顯身手,爭奇斗艷,有了開闊的市場和發展潛力。上海還是一個開放的國際都市,海外文化逐漸滲透進入,帶來了與中國傳統截然不同的近、現代風貌。這樣一種特殊的人文地理環境,造就了本地人開闊的眼界和開放的視野;而本地的工藝美術品種及藝人受到多種文化意識的交叉影響,增強了吸納中西藝術滋養的能力。傳統與現代在特定的時空得到良好的統一,孕育形成了獨到的“海派”地方藝術風格。近百年來,這樣一種氛圍,隨著上海城區的延伸,日益擴展,綿延不斷,延續至今。

三、藝術特色

上世紀三十年代前后,已有一批具有獨特風格的藝人在滬上剪紙領域從藝,他們以各自不同的獨門技藝、與眾不同的形式手法生存。

上海作為繁榮的經濟商埠,有機會吸引各地藝人、各地工藝美術品種來上海扎根。作為一個國際性的商都,上海不僅有機會汲取各地文化精華,還有機會吸收外來文化影響,從而形成獨特開放的城市文化,形成上海工藝美術善于取他人之長,揉合形成自身優勢的獨特的“海派”特征,形成“海派”剪紙汲營養于各地剪紙,又不同于各地剪紙的鮮明特征。

北方剪紙以陜西剪紙為代表,主要為窗窯頂花、炕圍花、門畫、掛簾、枕花、桌裙花、鞋花、結婚雙喜花、衣物佩飾花、神龕貼花等,實用性強?!昂E伞奔艏埥Y合外來美術特色,從實用轉向裝飾功能。

陜西剪紙大都出自農家婦女之手;不同于江南的工巧、寫實,以淳樸、粗獷、簡練、明朗為特點。南方剪紙按其制作原料和方法分別有銅襯、紙襯、銅寫、銀寫、木刻套印、銅鑿、純色等類別,其利用本地特產銅箔銀箔,用剪、刻、鑿等技法,套襯各種色紙或繪印圖案,形成色彩繁多、構圖復雜的面貌?!昂E伞奔艏埣瘍傻刂L,既有粗獷簡練的外形,又不失內在線條的細膩柔和。

在表現內容和題材方面,陜北和南方的剪紙傳承了中華民族古老的造型紋樣以及對傳統文化中“口彩”的套用,常見“喜上眉(梅)梢”、“年年有余(魚)”等等。除此之外,海派剪紙更多將現代生活題材融于作品,像《出水芙蓉》、《泰山情侶》這樣的外國影片內容也有機會出現于剪紙,反映了當代人的審美取向。

剪紙這一中國本土藝術形式遷移到上海這個國際都市,受東西方文化影響,在近百年的演變中,形成了與傳統絲絲相連又有著全新面貌的“海派”風格新形式,在中國剪紙這一傳統技藝領域中占有了自己別具一格的地位。

四、王子淦剪紙藝術特點

王子淦將北方剪紙的粗獷、大氣和南方剪紙的細膩流暢融為一體,繼承前輩的優秀技藝,注重汲取其它藝術門類的特長,十分注重作品的形式感,作品具有簡練、夸張、裝飾性強的特點。

王子淦善于捕捉生活中的題材,使那些自然現象,通過藝術家的思考,提煉,去偽存真,去粗存精,反映出對象的性格特征,使之富于神韻;從而生動傳神,升華為藝術。

王子淦注重高標準的設計,特別注意結構、構圖、外形的完美。在表現手法上,王子淦的剪紙作品具有強烈的韻律感。作者充分運用剪紙對稱、重復、大小、圓方、陰陽相輔相成的特點,創作出眾多別具一格的剪紙作品。團花“魚歡”,成功地運用了折疊剪紙團狀勾連、相映成趣的特點,以傳統經典圖案為圓心,四條金魚各居一方,動感和美感極強,令人尋味無窮;另一幅“雙魚”,突破了傳統的對稱格式,兩條鯉魚呈高低重復錯位構圖,一朵浪花將它們連成一體,寓意“鯉魚跳龍門”。

王子淦高超的技藝表達以扎實的基本功為基礎。王子淦特別善于即興表演,憑著嫻熟技藝,僅一把剪刀、一張紙,不用草稿,便可在短短的幾分鐘內,現場創作出栩栩如生的作品。

五、林曦明剪紙藝術特點

海派剪紙的另一重要人物是著名畫家林曦明先生。林先生自幼學畫,少年時隨父從事民間藝術創作,其剪紙作品滲透繪畫元素,融合繪畫布局章法,講究繪畫詩意抒情,講究作品的形式美、形態美、神情美。

相對其它地區的剪紙,林先生的作品更具繪畫性、裝飾性,成為獨立的藝術作品。林先生捐贈給上海工藝美術博物館的作品《農家樂》表現了農家庭院的溫馨,手法簡練概括、藝術感染力強烈。《豐收》則反映了農民豐收的喜悅和勞動的光榮,刀法細膩精到,形象生動傳神。

兼有畫家身份的林曦明介入剪紙藝術創作,創造出一種與民間剪紙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剪紙表現形式。他大膽運用自己擅長的水墨畫寫意手法,將書畫和民間剪紙融會在一起,互相交融,相得益彰,在我國剪紙藝術上堪稱一絕。

林曦明現為中國剪紙協會名譽會長、上海剪紙協會會長、上海美協理事、上海中國畫院一級畫師。上世紀七十年代初,他的百余幅剪紙佳作被匯編成《林曦明剪紙選集》,在中國美術館舉辦的《中國剪紙世紀回顧展》中榮獲剪紙藝術一等獎。目前,不辭八旬高齡,林先生仍堅持剪紙藝術創作。

六、傳承現狀

隨著城市經濟市場化的發展,具有悠久歷史的各類手工藝品種和技藝受到了現代工業文明的沖擊,優秀傳統技藝和民族文化傳承出現誤區,上海剪紙亦如此。

雖然具有最廣泛的群眾性,但高等級的技藝人員極度匱乏?!昂E伞奔艏埖念I軍人物、著名剪紙藝術家王子淦先生于2000年去世。上海工藝美術工廠剪紙車間撤銷,技藝人員散落各處,或退休賦閑,或退出剪紙行當。有代表性的民間藝人阮四娣也于今年去世,且后繼無人。真正踐行“海派”剪紙傳承的機構和個人主要為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剪紙工作室(共3人,其中兩人已退休)和上海徐匯區楓林街道的林曦明先生及其3位學生。

政府對剪紙創作、培養提高專業人員技藝的投入極少,對“海派”剪紙傳統總結和技藝傳承培育的投入也極少。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已改制多年,從原事業性質轉為企業性質;創作人員疲于制作、推銷剪紙產品,難以靜心投身創作及對傳統剪紙技藝的總結;林曦明先生及3位學生目前也非專事剪紙。

上世紀八十年代后直到2007年,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未有新人進入剪紙專業。2002年前后,為落實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工藝美術保護規定》,在上海市經信委的大力扶持下,上海工藝美術博物館通過努力,得到王子淦先生子女的積極支持,收藏了王子淦先生作品600余件,并在此基礎上舉辦了《王子淦剪紙藝術展》和其弟子作品的《剪紙聯展》;與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合作,出版了《王子淦剪紙藝術》作品集;專門組織“海派剪紙藝術研討會”,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專門介紹和宣傳,對“海派”剪紙進行了學術歸納和總結。

2005年,海派剪紙被上海市政府認定為上海市優秀傳統保護技藝;2006年被列入上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7年被列入國家級非遺名錄。

2009年,作為海派剪紙保護傳承責任單位的楓林街道,在徐匯區文化局的支持和指導下,著手建立了“林曦明剪紙藝術館”,并與上海市非遺保護中心、上海工藝美術行業協會、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上海工藝美術博物館和上海民間文藝家協會合作,舉辦了一系列海派剪紙藝術大展和社區傳承活動,為推廣和弘揚海派剪紙藝術,做出了扎實的努力。

七、思考

數百年來,上海工藝美術廣泛吸納各地特長,以開放的意識,形成具有鮮明地域風格的“海派工藝美術”。

1964年1月15日,委員長為上海工藝美術題詞:“繼承和發揚工藝美術的優秀傳統”,上海進一步確立了對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政策。老一輩工藝美術大師留下了精湛的作品,為祖國的工藝美術事業留下了燦爛的一頁,也為后人留下了寶貴的財富。上海工藝美術博物館至今珍藏、陳列著這些作品,供人們觀摩、學習和研究。

受市場經濟的影響,近年來,不少上海工藝美術工作者不得不將主要精力轉移為制作商品,一定程度上耽誤了創作。

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本國、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高度重視并制定特殊政策和法律予以保護。十年前,日本大阪市竹藝研究所代表團來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訪問,聽說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轉企”后要以“自負盈虧”為轉制目標,非常驚訝。因為日本竹藝研究所是在六十年代初期向當時事業性質的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學習,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保護傳統文化的做法為范本,組建成的日本傳統民俗文化研究機構。即使在今天的日本,國家的政策扶持、法律保障和財力投入對傳統文化藝術的生存、傳承及發展仍必不可少。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5

茶文化,可以由廣義力一面分析,其是茶葉在生產、銷售或者關于茶的活動中所包含的精神內涵即為茶文化,例如將茶為依托的制度、行為、心態、物態等文化。將具有文化內涵的茶產品進行生產、流通,以及以茶文化為主的服務行為即為茶文化產業,茶文化產業含義非常廣泛,包含多個行業,包括茶文化有關系的產品及服務,通過茶產品與服務進行生產、交換、分配以及銷售、消費等。換句話講,就是可以體現出茶文化特點有關的產業,都可以稱之為茶文化產業。由茶文化產業的內涵可以知道,茶文化產業是建立在文化內涵的基礎上,只要是有茶文化印跡的產品,都可以稱之為茶文化產業。不管是傳統的茶文化,還是現代創新的茶文化,都是茶文化產業組成的重要部分。把和茶有關系的產品進行生產、包裝,在原有的文化基礎上,將現代文化內涵融入產品中,就可以創造出創新式的茶文化產業,這也展示出傳統文化繼承的一個重要力一式。

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間題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我們國家經濟市場充分體現出其專業性、正規性、法制性的特點。對于某些沒有根據市場規律從而進行野蠻發展的企業,不斷被市場所淘汰。所以,對于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應對其文化價值與功能加以重視。我國與茶文化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制度被有關部門及茶企業所關注,同時,對于相關法律制度,不斷被更多茶企業所認同并運用。我國雖然制定了有關法律,但是,對于茶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還不完善,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從而影響了我們國家茶文化產業的發展,例如,大部分茶企還沒構建一套茶知識產權建設體系,缺少建設體系的相關知識與能力,所以,未能制定出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的企業品牌發展戰略。因為我們國家茶品牌發展剛少始起步,我國相關法律制定部門與實施部門對于茶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機制缺乏相關經驗,大部分在法律的制定與執行力一面,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無法對茶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進行準確定位,所以,進行法律制定與實施時,難免產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力一面。    

第一力一面,對于某些地力一與層面,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在茶行業中,冒牌產品層出不窮,尤其在我國低檔茶葉市場別突出,對我們國家的茶品牌帶來了一定的沖擊。例如,有的商家利用不法手段,盜取一些知名度較高的茶品牌,從而生產更多的山寨茶進入市場,使該茶品牌遭受巨大的損失,這個損失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還會破壞企業形象,以及降低品牌的美譽度。同時,有些商家“投機取巧”,利用仿造手段來謀取不法利益,這樣的情沉不僅在茶行業中存在,同時也出現在其它食品行業中。有的商家把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品牌進行模仿,使消費者無法區別品牌的真假性,例如把“六個核桃”變成“大個核桃”,把“康師傅”變成“康帥傅”等。像這樣利用相近字以及增加前綴后綴的冒牌模仿,在茶行業中也非常多。另外,有的商家鉆法律漏洞,然后在一些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地區,例如臺灣、香港等,注冊一個和知名茶品牌相似的品牌名字,同時根據品牌包裝進行模仿,使購買者無法分辨真偽。對于這種情沉,侵犯到了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只為企業帶來損失,更為整個茶行業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針對這種問題,我國應制定有關法律,以此來維護茶文化產業主體的利益。    

第一面,我們國家茶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品牌資源利用與整合的距離相關甚遠。通過相關調查數據得知,目前,我們國家進行茶產品生產與加工的企業超過了六萬多家,不過,中請與注冊品牌的企業只有不到五千家,比例嚴重失調。企業缺少商標沒有自己的品牌,使企業無法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缺少法律的保護,就意味著容易受到各種不法行為所傷害。對于這一力-面,英國立頓茶品牌做得非常出色,對于我國企業可以進行借鑒,該公司進行品牌建立之時,就意識到知識產權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并重視法律保護機制的作用,在建立立頓品牌后,同時又建立許多子品牌,包括立頓奶茶和立頓果茶等多種子品牌,同時中請注冊了商標。立頓公司的茶品牌受到法律保護,有著自己獨特的品牌價值,使消費者更加容易辨認真偽,被市場所認可。該公司堅實的品牌基礎與法律基礎,值得我們國家茶企業借鑒。

利用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茶文化產業發展的建議

3.1建內部制度,完善法律機制    

第一,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進行少「發茶文化時,茶企業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與思想,保護茶文化在少「發時的法律權責,以及使茶文化的少「發與挖掘能夠達到經濟價值的最大化。不管是茶文化的創始人還是權屬所有者,都要對茶文化的價值與內涵深入了解,在茶文化少發過程中,應利用權責清晰界定有關環節因素,使茶文化在少發時,如果產生責仟問題,可以有據可循。    

構建責任追究機制,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進行茶文化有關組織與機構,應提高茶文化活動監管力度,制定有效預防力一案,使茶文化時可以有效預防問題發生。另外,當問題發生時,應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研究導致問題出現的根木原因,對問題進行處理時,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提高責任意識,使人員深入了解制度在茶文化發的重要意義,另外,在這過程中,也是7F發人員對茶文化化保護的一個過程。    

第三,完善茶文化法律,從而將茶文化法律保護范圍擴大。對茶文化保護,首先政府要發揮其職能,建立相關法律體系并進行完善,將法律制度、監督管理、履行職責進行完善,從而為茶文化保護打造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其次,茶文化企業不僅要重茶文化的工作,更要重視視茶文化的保護工作,企業是茶文化主體,企業應重視茶文化的保護才能使茶文化保護工作更好地發展。

3.2商標權保護    

在茶文化產業中,企業商標是企業文化重要體現,文化品牌又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形象,企業對茶文化進行創新,使茶品牌展示出先進、創意、永久性的特性,而企業通過品牌來促進發展又是茶文化發展的創新性策略。我國于2013年8月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同時于2014年5月少「始執行,對我國茶文化產業實施品牌戰略起到促進作用。  

第一,集體商標保護。傳統茶文化注冊商標中請人有不特定性的特點,是某個地區群眾傳統下來的文化并不斷進行優化的勞力成果,對于產權而n,并不是個人的,而是屬于該地區所有的人們。我國傳統茶文化產業商標充分展示出其地域特點,因此,可以中請集體商標,以及地理標志權。例如永春佛手、信陽毛尖、群山銀針、漳平水仙、武夷水仙等,通過地域標志產品以及地理標志商標進行中請注冊。針對集體商標,當地相關部門要提高品牌名譽的保護意識,建立商標管理部門以及成立協會,制訂品牌質量標準,實施生產可追溯制度,提高集體商標茶產品質量,從而促進茶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立體商標。即商品外觀包裝設計注冊為商標,例如知名度較高的可口可樂,其是通過玻璃瓶形狀進行設計,并中請注冊立體商標;以及眾所周知的“zippo”打火機,其外觀被設計成圓弧形蓋,在打火機的側面,沿邊設計凹槽的形狀,并成為其立體商標。立體商標中請為立體商標保護,保護有效期為十年,并且到了期限后還可以中請續延,但是,如果只是作為外觀設計中請專利保護,雖然有十年的期限,但到期后無法續延。茶文化產業中的企業,可以制定立體包裝力-案,把立體包裝作為立體商標,同時進行中請保護。由此可見,將商標保護范圍進行擴展,把茶產品具有地域性商標以及立體商標進行有機結合,對其商標權進行保護,不僅是品牌的一種,同時也是文化的創新。

3.3專利權保護    

對于茶文化的文化不只是單純地對傳統茶文化進行模仿,是要通過我們的能力與靈感,通過創新為核心,從而實現有著經濟價值的茶文化產業。茶文化首先要建立在現代化技術的基礎上,而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是建立在專利法的基礎上。企業要提高茶文化的專利權的保護意識。我國產品專利權保護有效期最長為十年,對我國民族傳統下來的文化工藝,是上千年民族群眾智慧與勞動的結晶,如果成功中請專利并在十年以后,該文化工藝會進入共享領域。因此,我國傳統的茶產品制作技術雖然可以獲得專利權,但是,在十年以后,茶文化遺產有的會消失,有的己不具備該地區特色以及民族特色,這種專利保護力一式無法使幾千年繼承下來民族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所以,建議未來進行《專利法》的修定時,可以根據民族傳統文化的特點來修改保護有效期,對于茶傳統文化產業的核心技術,所有權者可以利用商業機密力一式進行長期保護,對于一般技術,可以利用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長期保護。例如眾所周知的知名品牌可口可樂,由于該公司重視專利權的保護,其核心技術到如今還是無人破解,這也是商業機密保護的重要體現。    

第四,核心技術商業秘密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其也是企業的無形財產。所以,我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機制還沒有完善的情沉下,核心技術的掌握者要重視核心技術的保護,制定多種保護對策,從而保護傳統工藝技術以及核心技術不受泄露。在進行專利權保護與地域性標志權保護的基礎上,還可以進行核心技術的保護。針對核心技術保護的法律,我國早在1997年就出臺《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了:“制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保護或者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管理。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產品制作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泄露在制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绷硗猓?011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其中規定提出:“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蔽湟纳酱蠹t袍與福鼎白茶,都將自己傳統制作工藝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中請保護。

3.4著作權的保護    

第五,著作權即為版權力一面的保護。著作權可以保護茶文化產品,以及不僅有文化創新理念,同時又有內涵的表現形式。利用著作權來保護茶文化產業時,其著作權使用程度非常高。著作權可以保護茶文化的創新理念,可以充分保護茶文化產品中的創新產品。著作權的登記都是自愿登記,沒有經過登記的原創著作權者人,不在法律保護范圍內,更容易被抄襲與復制,無法進行有效保護。所以,對于茶文化產業中的原創作者,應及時對著作權進行登記注冊。著作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但是,由于茶文化產業是具有民族傳統特點的產業,如果其保護期是有限的情下,無法有效保護茶文化創新性產品。所以,建議將保護期限進行延長,或者是無期限。在著作法運用的基礎上,對茶文化產業進行多力一面的保護,例如具有文化特色的創新思想,通過有效措施進行保護。為明確權利主體,應及時版權登記,從而為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打下牢固的基礎。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范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行政法保護 實施細則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行政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以行政關系為調整對象,其目的是保障國家行政權運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盡管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存在明顯的缺陷。隨著市場經濟和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自我傳承的原動力漸漸消失,有些文化遺產甚至在“保護中”失去其原真性,有一些老藝人的生活狀況堪憂,很多優秀的文化瑰寶瀕臨滅絕。因此,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非常迫切。

行政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已獲得學界的共識:第一,能克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中私法失靈的缺陷。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公共屬性需要行政法合法合理的介入。第三,行政法特有的制裁和獎勵等功能能更好地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良心運作。第四,加強行政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中心思想,同時也是踐行國際義務的需要。

公法保護模式是世界各國包括國際公約所采用的最普遍也是最具成效的保護方式。例如日本,1996年以來,日本新修訂的《文化財保護法》確立了登錄制度。日本從中央到地方都專門設立了“文化財保護委員會”這樣一個專門的行政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日本文化廳表示,其有“保護10萬件歷史遺產的”決心。①韓國于1962年出臺了《文化財保護法》。韓國的文化遺產法非常重視行政手段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強調獎勵機制對文化遺產保護的作用”,并建立了專門的行政機構“文化財廳”來承擔全國文化遺產的保存、管理、利用、調查、研究以及宣傳職責。②此外,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國家一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義務,將各締約國政府置于保護的主導地位。我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公約的內容已成為具備法律效力的國家責任。

因此,無論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屬性,還是從國家行政權的特殊優勢角度,或是從我國現有法律和國際責任角度分析,行政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性法律都是毋庸置疑的。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現狀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了行政法保護,但是立法比較零散,走的是一條從地方開始立法之路。

在地方,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的寧夏、江蘇等地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和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從21世紀起,云南、貴州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等省市先后對傳統文化保護進行了立法,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這些立法為后來的中央一級立法奠定了基礎。

在中央一級,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標志著中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進入了法制化管理階段,但它并未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其中第六條確認了采用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基本原則。1997年5月20日,國務院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強調了對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保護的重要性。在2011年6月1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生效之前,該條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效力最高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除此之外,在地方性立法的基礎上,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是我國就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的最高指導意見。2005年12月,國務院又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并決定把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接著,2006年,文化部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進行了規范,有利于保護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是回應相關國際公約而出臺頒布的,有利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

值得強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填補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法律層級的空白,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領域的基本法。這部法律成為中國各級政府依法展開文化遺產行政的基本形態。③

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總結分析可以看到,目前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做到了有法可依,從法律層面到行政法規再到地方性法規都較齊備。行政機關在具體的活動和項目上,也積累了不少經驗,民眾的保護意識初步確立。但從整個法律體系來看,這些保護措施并不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律保護體系并未真正建構。第一,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呈現臨時性、應付性,導致多頭管理、協調性差,行政成本增加。

一方面,由于立法技術的不成熟,加之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萌發較晚,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是先后出臺的,而且是地方先于中央。每次新條例的出臺,反映了文化和文化遺產的危機狀態日益深刻化,需要彌補現有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這就導致了我國的立法缺乏前瞻性,新法的出臺仍不能解決現實中的許多問題。

另一方面,單行立法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最大的形式特點。單行立法固然體現了我國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與積極態度,但容易出現與其他法律銜接問題突出化。我國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目前有兩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規。也就是《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在分管部門上,這樣就出現了三個行政機關,分別為國家文化局、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和商務部。此局面導致在國家文化遺產政策的制定實施時,難以協調和合作。④

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作為基本法沒有很好地發揮其統領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作用。如規范的名稱,部分地方性法規(如2000年制定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名稱中諸如“民族民間文化”、“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等都沒有正式更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部分地區依然沒有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在具體制度上與現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沒有很好地銜接。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作為一部以行政保護為主的基本法,與其他部門法也沒有實現很好的銜接。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一部基本法,需要其他配套法規和制度的落實,也需要與現有的其他法律制度相協調才能得以有效實施。如: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中,卻沒有可以直接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規定。再如,該法第二條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做了規定,接著第四十四條又規定“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睂嶋H上指向了《中醫藥條例》,但是該條例涉及傳統醫藥知識保護的內容卻很少。

現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還有一系列的理論和現實問題未得到協調解決?,F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雖然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還有一系列的理論和現實問題未予以解決。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性質問題,是公權還是私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是誰?是集體還是個人還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期限有多長?是否應和《著作權法》銜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保護是否應當考慮境外侵權問題?我們知道,現在一些發達國家的個人、企業和研究機構已經開始有意識地收集發展中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寶貴資源,并對其進行商業化的開發利用,從中獲取巨額商業利潤。而我國現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只規定了境外組織及個人在我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情況,并沒有涉及到境外組織或個人使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用于商業開發利用的情形,也沒有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權人進行維權的可能性。再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退出機制問題,傳承人的傳承方式問題。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并未解決目前的一些問題,還存在諸多不足。

目前行政法規層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具體制度無法落實,造成法律體系的不完整。《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許多條文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而對目前紛紜復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不能加以簡單化、一刀切的處理,需要分別不同情況予以細化、個別化的處理。沒有實施細則,這部法律實際上就無法實施。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出臺之后,一些地區已經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制定了適于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規,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本地區的落實,但還有部分地區未及時進行立法跟進。而且,行政法規層級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對于已經出臺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的修訂和完善工作也尚未完成,無法確保這些舊的規定與法律一致。這些現狀都造成了法律的不協調、不統一,急需改善。

總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存在很多缺陷,而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重心已由普查、搶救轉向全面保護,構建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是做好全面保護工作的必然選擇。⑤

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保護,這已是國際社會的共識,我國已確立了以行政法保護為中心的立法模式。但筆者認為,構建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以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指導思想上出現偏差。

處理好公法保護和行政干預之間的關系。本文強調以“建立以行政法為主體的公法保護模式”,其目的在于強調國家、政府在保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強調政府部門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財力、物力、政策等全方位的保障措施,而非運用行政審批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不當干預。⑥因為,行政法為主導意味著政府的行政立法、行政檢查、行政指導等行政行為,在遺產保護事務中具有統帥的性質,然而,“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⑦對于“活化石”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這種濫用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會使我國的文化遺產流失,使文化傳承的紐帶斷裂。因此,強調行政法保護主導的同時,政府執法時應當嚴格遵循憲法行政法義務,對行政行為的規制也是一項重要課題。

處理好公法保護和私法保護之間的關系。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并非摒棄知識產權等的私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性質一直是學界備受爭議的話題。但不容否認,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具有公共屬性,也具有一定的私權性質,有些是家族私權,有些是集體私權,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還會產生經濟價值。一些政府行為的生產性保護因利益的驅動被過度開發而偏離了其本真性,比如皮影、剪紙、釀酒等工藝,原本是手工的,現在有些地方卻變成用機器生產。農耕時代的手工文明變成了工業時代的機器文明。而延續了多年的技藝是現代技術根本達不到的。所以私權保護還是必要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體現其深厚文化底蘊的同時也保護其經濟價值。

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保護的同時,要注重國內保護與國際保護相結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國際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有些條款已成為我國制定國內法的立法依據。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公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教科文組織促使文化財產送回原有國家或歸還非法占有文化財產政府間委員會章程》等法律性文件。再如,在適用《著作權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提出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和其他損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條款》的有關規定。

此外,國際社會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很多國家和地區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訂了相應的法律保護制度和政策。例如,亞太地區的日本和韓國在這方面就走在前列。日本曾在1950年頒布了綜合性的《文化財產保護法》,規定由國家對無形的文化藝術遺產進行保護。韓國在1960年頒布了《無形文化財保護法》,隨后經過40多年的上下推動,國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全面保護和振興,并使其在保護過程中得到了傳承。可以說,法律的制定和具體制度的實施奠定了日本和韓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⑧

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寶貴精神財富,它的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已是全世界共識,對它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本文僅僅是粗淺地論述了其法律保護體系的構建,現實生活中不排除民間保護、國際保護等多種保護機制的參與。盡管《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出臺了,但是這僅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任重而道遠。

(作者單位:長治學院法律與經濟系)

【注釋】

①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年,第56頁。

②王云霞:《文化遺產法教程》,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23~25頁。

③王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模式探討”,《人民論壇》,2012年第29期,第190~191頁。

④周超:“中國文化遺產保護法制體系的形成與問題”,《青海社會科學》,2012年第4期。

⑤徐蓓雯:“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模式探析”,《安康學院學報》,2012年4月第2期。

⑥[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年,第45~50頁。

⑦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年,第30頁。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