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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基本職能范文1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披露
1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會計信息披露應重點披露會計工作者從搜集會計資料進行加工分析并出具財務報告的全過程。其披露過程體現了證券立法、會計規范等諸多內容,它包括對會計主體外部的披露,還包括對企業內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經營決策。正是因為它對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體現問題是迫切而必要的。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2.1會計信息披露的虛假
信息有用的基礎為真實性,虛假的信息不僅對投資者有害,還容易對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活動產生誤導,使人們的戰略失效,決策失誤。在我國股票市場中,有許多上市公司為了套取上市資格、配股圈錢、使股票價格維持在一個高水平等目的,在會計信息披露時,有意的夸大或者縮小客觀事實,甚至編制虛假的會計報表,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
2.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會計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必須詳細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的所有財務信息,讓信息使用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情況,不得隱瞞或者忽略重要的會計信息。一直以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上存在著很多問題。許多企業經常采用避重就輕的手段,對公司有利的信息過量的披露甚至炒作;對公司有害的信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還有甚者對重大事件選擇不披露,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的成因分析
3.1公司利益驅動
證券市場豐富的資源,對暫時不具備上市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一種極具吸引力的上市誘惑。在眾多信息披露違規的上市公司中,有許多家公司基于上市包裝的目的,利用各種手段虛增利潤、制造虛假證明文件、對會計信息進行虛假陳訴,誤導性信息,進而達到從證皇諧∥收大量資金。
3.2公司內部缺乏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
我國某些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應有的內部審計及管理控制,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管理體制不順,會計監督無力,內部審計監督職能被削弱等原因,以致缺乏參與市場競爭的的實力,甚至陷入財務困境而難以自拔。
3.3證券監管系統薄弱
我國尚無證券市場的自律性機構,交易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很少嚴格要求會員。由于中國證監會力量薄弱,權威性不足,證券市場又是多種利益沖突的焦點之一,多方插手。個別負責經濟的官員習慣用行政管理辦法來管理證券市場,不按證券市場的規律辦事。投資者的行為也還在摸索階段,造成有用的會計信息不能全面、及時地傳遞給投資者和其他信息需求者。
4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對策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由現行不完善的市場經濟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環境因素所決定,要想一蹴而就予以全面解決是不可能的。只能從剖析其成因出發,抓住其主要矛盾,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加強監管,綜合治理,采取多管齊下的辦法,逐步地予以解決。
4.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股東大會制度。一是推行表決信托制度,使廣大投資者能夠以信托方式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減少投資者因某些因素而喪失投票機會。二是實現累計投票制度,廣大投資者不致因持有股份過少而喪失參與股東大會的機會。三是大力發展股票投資基金,通過基金向股東大會施加影響,即投資者不是通過購買股票而是通過購買股票投資基金,由基金代為行使股東權力。
完善董事會制度,為保證股份經濟領域的股權平等和民主決策原則得以實施,必須調整相關做法,完善董事會制度。一是建立和健全董事任免機制,使股東大會在董事任免上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實行和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將董事選擇條件廣泛化,使董事會成員無論在人格才識或健康等方面皆有明顯改善,既增強公司決策的公平性和科學性,也可以更好地平衡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權益。
4.2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國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夠,從而導致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故要提高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必須增強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引進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和應急機制。
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機制是作用于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系統,是實現有效內部控制的手段。其基本職能是通過定期的監督、檢查和評估,促使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持續而有效的運轉。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機制的作業方式有當事人自查自評和接受他人監督檢查與評估披露兩種方式。監督檢查與評估的依據應是公司章程和各類內部管理與控制規定。作業對象可以是整個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選定某些部門、某些業務、或某些流程。
4.3加強外部監管
證券市場的基本職能范文2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理念;價值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基金井噴”態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過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5.把握尺度,保障基金業穩健發展。在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時,勢必形成基金、證券和銀行共同爭奪資金的局面。資金流向基金市場,雖然可以減輕銀行的存款利息負擔,但也有可能弱化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而且,鼓勵企業從向商業銀行間接融資轉為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既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又要防止盲目冒進,從而使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走向穩定健康發展的道路。
證券市場的基本職能范文3
關鍵詞:融資融券;發達國家;風險控制
融資融券業務有助于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減輕投資機構因短期資金脫節而形成的市場拋壓,有利于市場健康發展。但融資融券也放大了風險,應因地制宜,加強風險防范,結合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融資融券運作模式。
一、融資融券業務面臨的風險
融資融券業務在給證券市場帶來活力、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也給市場及投資者造成風險。概括起來有以下風險:
1.客戶信用風險
在融資交易中,可能會面臨客戶到期不能償還融資款,甚至強行平倉后所得資金不足償還融資的信用風險,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可能會因此遭受損失。
2.引發股價劇烈波動的風險
有可能發生一些客戶利用融資對某只股票進行集中炒作而操縱股票價格。證券市場存在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的特征,尤其是在股價出現大的回落時,往往許多融資投資者無法補足維持保證金,此時證券公司只能進行平倉處置,從而在短期內形成證券市場的強大賣壓或買壓,產生助漲助跌現象。
3.業務規模風險
券商為了得到不菲的傭金收入,將盡可能地做大業務規模,放大了風險。一旦超越自身風險承受控制能力,不僅不能增加利潤,反而會帶來巨大的信用交易風險和損失。
4.資金流動性風險
融資融券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一旦資金向客戶融出,客戶不能到期歸還本金,證券公司又無法融通新的籌資,就會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
5.強行平倉引起的糾紛風險
證券公司在對客戶強行平倉后證券發生大幅反彈的情況屢見不鮮,造成證券公司對平倉時間、平倉范圍、平倉順序、平倉時機等糾紛風險。
6.投資者對趨勢判斷錯誤的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有可能造成過度投機,從而增加系統性風險。
7.擴張信用規模的金融風險
信貸規模擴大,如果控制不力,有可能推動市場泡沫,引發系統性風險、動搖金融系統的穩定。
二、發達國家融資融券風險控制
為了有效地防范風險,發達國家都采取了風險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客戶資格限制
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客戶限制:在美國,進行信用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是已到合法年齡的自然人。日本的信用交易的開戶比較嚴格,一般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經理親自與客戶面談或做家庭訪問審查無誤,并在開戶申請書上詳細記載面談情形后,才可以開戶,且日本證券商對于客戶資格還設有消極條件,即女性顧客除有顯著職業、地位、收入(如醫師、律師、會計師)外,都拒絕其信用交易,野村、日與、大和、山一等四大券商完全拒絕女性信用交易。除女性限制外,對于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及超過六七十歲的退休老人也在拒絕之列。臺灣地區對客戶資格限制方面要求投資者必須為年滿20周歲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臺灣地區法律組織登記的法人。
2.券商資格限制
美國對辦理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商,規定其持有客戶有價證券商符合對外負債總額與流動資產比率維持15∶1,開業未滿一年者該比率應維持在8:1且凈資產高于25000美元的條件,就具有辦理保證金交易的資格;日本只要證券商的自有資金比率大于120%即可辦理。計算公式:自有資本/風險性資本(市場風險+交易對象風險+基礎風險)>120%;臺灣對券商資格限制方面把券商分為兩類:一是少數具有營業許可,而大部分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許可的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公司凈值新臺幣2億元;經營有價證券經紀業務2年以上;最近2年結算有營業利潤和稅前贏利;最近3年未受臺灣證管會停業或撤銷分支機構的處分;最近3年未受交易所停業或限制買賣的處分等。
3.融資融券的限額管理
在美國,每個賬戶中的融資額度的基本標準是由美聯儲確定的,一旦美聯儲規定了最低保證金比例之后,融資的最高限額就是交易總額與借方賬戶中保證金之間的差額。日本的信用交易實際上被證券金融公司所壟斷和控制,政府行使監管職能的大藏省,只需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額度,就可以實現對信用交易規模和總量的控制。臺灣地區規定,單個證券公司對單個證券的融資不應超過10%,融券不應超過5%,對客戶的融資融券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金的250%。
4.融資融券標的限制
證券質量和價格的穩定性會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美國融資融券的標的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必須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場外柜臺市場交易很活躍的證券。第二,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列名單上的證券。日本對信用交易的證券則局限于在第一板交易市場交易的證券,即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且股利回報率比較高,同時經證券主管機關指定。臺灣對融資購券的限制條件:必須是在第一板交易市場交易的證券,要求上市半年以上,每股凈資產高于面值,且必須是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的證券;每股凈資產高于面值;設立時間應該在五年以上;實收資本在新臺幣兩億元以上;最后一個會計年度沒有累積虧損;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稅前利潤凈資產收益率在6%以上,或者最近五個會計年度稅前凈資產收益率在3%以上。5.保證金監管
美國的證券公司在業務操作中保持50%的初始保證金比例,但是會在賬戶維持比例上增加0-5%不等。證券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對市場的研究判斷,相應提高初始保證金比例,通常也在5%左右。日本大藏省從1970年到1980年保證金比率共調整過37次,1987年股災時曾達到70%,1991年后降到30%。臺灣地區的保證金比例視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漲跌幅度進行逐級調整。其保證金比率分為個股和整戶維持率,每天按照市價分別計算,無論是個股還是整個信用賬戶不滿足維持保證金的比率,都需要補足保證金或者證券。
三、我國融資融券風險防范
1.客戶資格限制
在融資融券初期應該借鑒日本的做法,限制不適合融資融券的投資者進入,尤其是一些風險承受能力差、收入低的投資者。但隨著融資融券逐步發展成熟以及我國金融體制的逐漸健全,借鑒美國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場意愿的基礎上展開。
2.券商資格限制
借鑒臺灣模式建立融資融券金融公司,允許部分創新類券商直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既要控制風險,更要體現公平性,部分券商暫時沒有獲得融資融券的收益,可以獲得由委托融資融券業務所帶來的買賣傭金收入。
3.規范授信額度
確定單個客戶授信限額,根據客戶抵押證券的價值和信用等級規范相對合理的授信額度,防止信用額度過度膨脹,防止操縱市場。
4.重視標的證券的資格管理
從制度上屏蔽業績差的和股權結構過分集中的上市公司,避免股價的大起大落而帶來的標的物風險??紤]到和股指期貨的相關性,應優先選擇樣本指數的指標股和成份樣本股。交易所可以根據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情況變化,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清單。
5.提高對抵押資產的定價能力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應集合專業人才對抵押資產進行定價分析,從而減少券商面臨的抵押資產貶值的風險。參照美國、日本的經驗,提高信用交易中對抵押證券的定價能力也是吸引客戶、增加盈利的重要保證。
6.建立嚴格的融資融券存管制度
借鑒美國證券存管經驗,將用于融資融券的證券與自營賬戶中的其他證券分開管理。建立融資交易賬戶,將所有抵押證券置于該賬戶中,并規定證券公司在償還債務之前不得挪用。交易結算資金采取第三方存管制度。
7.建立完善的賬戶體系
借鑒國際上通用的二級賬戶托管體系,明確融資融券業務法律關系。
8.建立健全預警補倉和強制平倉制度
實時監控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客戶債務價值及其比例的變動情況,當該比例低于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及時通知客戶補足擔保物。當客戶不能按約定補足擔保物,維持擔保比例觸及平倉維持擔保比例時,及時向客戶發送平倉通知,并啟動強制平倉,并對通知時間、通知內容等予以留痕。
參考文獻:
[1]李謙.融資融券業務對資本市場的影響[J].中國金融,2009,(5).
[2]周新輝.開辟融資新渠道[J].瞭望,1999,(17).
[3]宋效軍.商業銀行要全力防范融資融券“開閘”后的風險[J].中國金融,2006,(8).
[4]董登新.中國股市與國際股市的差距比較[J].經濟研究與參考,2001,(1).
證券市場的基本職能范文4
“平準”一詞語出“均輸平準”,是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市場物價,取得財政收入而采取的貨物運銷政策。漢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試辦均輸,在大司農下設置均輸官和平準官,“開委府(商品倉庫)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由于該方法確實可行,后代常仿效,如王莽行“五均六莞”;唐劉冕管理東南財賦,用稅款購貨供應關中;宋王安石行均輸法和市易法;等。在西方著名的《國富論》中,也有“平準論”之說。平準基金(StabilizationFund),又稱干預基金(InterventionFund),是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證監會、財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過對證券市場的逆向操作,熨平非理性的證券的劇烈波動,以達到穩定證券市場的目的。
根據上述定義,平準基金有以下特點:
平準基金是一種政策性基金,其根本職責是實現證券市場的穩定,防止暴漲暴跌。為此,其組建、操作、評價、管理的全過程都受政策的影響或直接接受政府的指令,為證券監管部門服務,成為有效的證券市場直接監管手段之一。平準基金是非盈利性基金,這使她區別于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因為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組建的目的是為投資者獲取最大限度的基金增值。平準基金應有足夠大的盤子。如果基金的數量不充分大,對證券市場的穩定作用就很小,不能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平準基金的來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組成是強制性的,如國家財政撥款、向參與證券市場的相關單位征收等,也不排除自愿購買的投資者配售。平準基金的操作和管理有特別的規定和程序,以保證“三公”的原則,不至于損害絕大多數投資者的利益。
1998年我國推出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試圖實現雙重目標:一是通過投資組合追求基金自身的增值為投資者帶來最大收益,二是承擔市場穩定的功能。目前新投資基金的規模已達550億元,但運行過程中其穩定市場的功能并沒有表現出來。實際上,為投資基金設定的兩個目標本身是相互矛盾的。因為這些投資基金主要來源于民間的基金收益人,他們追求的目標理所當然是回報的最大化,反映在基金的管理人身上,其首要任務就是實現自身贏利的最大化,本身并沒有穩定大盤的義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的規模有限,市場競爭不充分,使得基金經理利用其資金優勢操縱股價成為可能,加之現行基金價值的評價標準主要為基金凈值,定期公布的基金報告迫使基金經理追求帳面凈值的最大化。因此,無論投資基金的規模達到多大的水平,都無法擔當“平準基金”的重任,要穩定證券市場,必須重新設計專門的基金。
二、建立滬深股市平準基金的初步設計
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應建立分別依托于上海和深圳兩個市場的兩只平準基金,各自為穩定滬深市場服務,并統一歸中國證監會領導。本文設計的方案如下:
1.建立基金的原則:取之于股市,用之于股市,為穩定和發展股市服務。
2.基金的類型:開放式-非收益型基金。
3.基金的存續期:無限期永久基金。
4.基金的來源:
(1)由目前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作為基金的基本和穩定的來源。我國現行征收的證券印花稅稅率偏高,即使按1998年5月調整后的稅率千分之四看,仍比其他國家高,印花稅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1999年深市股票成交額14354億元,全年印花稅收入近115億元;滬市股票成交額16966億元,全年印花稅收入近136億元;2000年勢頭更好,至2000年2月18日,滬深股市成交額已達7343億元,印花稅收入達58億元,創兩市同期印花稅收入新高。如果國家把印花稅收入的10%劃入平準基金,則每年就至少有25億元,構成了平準基金的基礎。
從印花稅收入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基金,對投資者而言,并沒有增加證券交易成本,但由于這部分資金是用于穩定股市的,相當于傳達了這樣一條信息:投資者的每一筆交易都在為穩定股市作貢獻,某種意義上看,印花稅率相對而言下降了。
(2)由券商和機構投資者根據其總股本上繳一定的比例。這部分可以視為向券商和機構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是他們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和有較大影響力者所必須為證券市場本身的穩定應該承擔的義務。
提取保證金的做法,在許多國家都有采用。如德國的經紀商須交5萬德國馬克,經紀商兼自營商為20萬德國馬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等國由交易所建立保證基金,我國的香港、臺灣等地區在證券法規中明確規定,券商必須提存保證金。如臺灣《證券交易法》規定,自營商按開業時的實收資本額提取20%,專業經紀商按實收資本額提取15%,若資本額超過1000萬元,則只交150萬元保證金。日本則實行所謂的“證券商資產國家保存制度”,即按其《證券交易法》第5條規定:“大藏大臣為保護公益和投資者利益,有必要且適當時,得命令證券公司將其財產按政令規定的部分,于國家保存之”。
與此相類似,美國采用了證券投資保險制度。根據《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美國成立了證券投資保護公司(SecuritiesInvestorProtectionCorporation,簡稱SIPC),所有登記的券商必須按其營業額的千分之五繳納保險金,直到滿1.5億美元為止。
(3)由上市公司(投資基金除外)根據其流通股份的數量上繳一部分。要求上市公司繳納基金,目的是使上市公司對其市場行為負一定的責任。我國目前上市的公司總體素質不是太高,巨大的上市利益的驅使,往往出現諸如包裝利潤、信息披露不規范、關聯交易違規乃至虛假上市等不規范的市場行為,導致個股的價格出現巨幅震蕩。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平準基金對其進行必要的干預,甚至進行必要的扶持,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是必要的。之所以用流通數量來計算,是考慮到未流通的部分不會對市場的波動產生直接影響,而如果用流通市值,又有較大的不穩定性,不易操作。對上市公司提取的基金,可以作為該公司對基金的長期投資,記入專門的“平準基金”科目,不會對該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
據筆者的統計,截止2000年2月29日,上海市場A股的流通股份達4199977萬股,B股流通股份為813200萬股;深圳市場A股的流通股份達4066077萬股,B股的流通股份為570234萬股。如果按2-5%收取基金,可以分別增加10-25億元。
對新股的發行和增發、配售新股,可以采用根據其溢價情況,增加提取平準基金,以防止上市公司過度包裝導致的股價波動(如“紅光事件”的發生),待其平穩上市三年后,再將多提的部分返回該公司。1999年滬深兩市共發行A股98只,配股117只,共籌資877億元,比1998年增加103億元,發行B股、H股共吸引外資6.1億美元,發行A股可轉換債券15億元。全年通過發行`配售股票共籌集資金941億元,比增12%2。若以10%增加計提平準基金,三年可得近30億元。
特別考慮到目前國有股減持的問題,可將減持所獲得的資金中劃出一部分進入平準基金。這符合“從股市中來,用到股市中去”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將緩解國有股減持給股市帶來的壓力。(4)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配售,也可以向居民配售。由于平準基金不具有投機性,在國家宏觀經濟環境穩定及發展的背景下,能夠保證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的回報率,對上述資金又一定的吸引力,成為平準基金的一個強大的來源。香港在1998年干預股票市場后,于1999年10月推出的“盈富基金”就受到香港投資者的追捧,原計劃出售100億港元,由于認購總額達483億,最后出售了333億。
(5)為應付特殊時期平準基金資金不足的需要,基金管理人應與國家銀行達成協議,獲得信貸承諾,并可按法定程序申請向國家財政部借款。
以上資金來源,構成平準基金現實及潛在的實力。筆者認為,至少應有1000億元以上的資金,平準基金才可以發揮其實際調節作用和構成對市場的威懾作用。因為截至2000年2月29日,滬深股市股票流通市值已達10841億元(其中滬市為5511億,深市為5330億),而平準基金應達到流通市值的10%左右。
5.基金的功能:
平準基金的基本功能是平抑股市的非理性波動��這一方面是指對大盤(指數)的非理性波動,另一方面也應包括個股的暴漲暴跌。按照美國股市理論,從高點連續下跌20%即可稱為熊市,而單日跌幅超過5%可謂股災。例如1999年上證指數在“5.19”行情中達到1756點的高點后,綿綿陰跌至1350點,跌幅近25%,明顯與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背景不符,因而是非理性的;1999年10月28日,“基金湘證”上市首日,開盤價2.45元,最高價達創基金交易記錄的10元,且收盤價6.2元遠高于其每基金單位資產凈值1.137元,迫使管理層采用提早擴募的方式(11月3日即宣布以1:1.65的比例擴募)來打擊投機者,帶累了許多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在類似的情形下,都應予干預。
除了“平準”的功能外,筆者認為,可以參照美國SIPC所起的作用,賦予平準基金保險的職能,即為投資者(包括券商、機構和一般投資者)提供風險賠償或擔保。例如,在某個券商陷入財務危機時,平準基金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介入該券商內部,或提供管理方面的建議,或提供資金支持,乃至幫助其清算并負擔一定的清償保險費。
6.基金的管理:
平準基金接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的統一管理,滬、深兩只基金分別成立董事會和相應機構,負責基金的直接管理。董事會成員應由下列人員組成:證監會任命的專員、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任命的專員、上交所或深交所委派的專家、聘請的資深經濟學家和股票經紀人,等。董事會的作用是:研究和跟蹤股市的走向,確定動用基金干預市場的時機和規模并報證監會批準后實施;根據證監會的要求,定期對股市的監測報告;建立一套完整的基金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平準基金的操作應遵從公平、公開、公正“三公原則”,入市干預和退出市場時應及時公告;定期公布基金的總額、單位凈值和持倉結構;公布對股市及個股的研究報告,并根據股市發展和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不同需要而調整的干預標準,等。
三、建立平準基金的必要性
根據以上設計的情況,筆者認為,建立滬深股市平準基金對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1、平準基金的建立,將極大地提高我國股市的穩定程度,促進我國股市健康、穩定地發展,成為我國證券監管體系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國股市自1990年末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已經走過了風風雨雨的十余年,得到了初步的發展。但畢竟市場成熟度有限,出現了許多問題。如參與者自律能力較差,投機行為和違規行為較普遍,導致股市的瘋漲狂跌,使監管部門很難適應市場的發展變化,也令市場投資者心有余悸,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發展。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以《證券法》為依托、以證監會為主要領導機構的集中型監管體系和以較易所、證券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為輔助的自律型監管體系。但我國的自律組織對市場的監管作用非常微弱,能對市場起作用的往往只有政府。而政府更多地采用政策手段來監管市場,使我國股市變成了政策市、消息市,政府變成了證券市場上最大的“莊家”。眾所周知,政策由于其固有的剛性,很容易使證券市場反應過度(Over-action),如果政策本身存在問題,則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后果。一個典型的例子是1994年政府對股市的一次干預。1994年7月29日,上證A股指數降到1992年來的歷史最低點328點,深指為95點,這之前出現連續幾周跌幅超過5%的情況。該日,證監會經與計委、體改委和經貿部協商,宣布了一系列刺激市場的措施,包括:暫停新股的發行和上市;選擇資信佳管理好的證券公司提供100億元的貸款額度以活躍股市交易;發展共同基金,培養中外合作管理基金;逐步吸引外國基金進入中國A股市場;等。股市對上述“救市政策”的反映迅速,到1994年8月8日,上證指數達到729點(一周上升了122%),深證指數達164點(一周上升了72%),而后在短短五周內,上證指數飆升到1052點!由于上述政策很快顯示出不可行性和?幌質敵?,股重撌|煊衷諞桓鱸履詒┑?24點,造成了證券市場的極大混亂。
政策對市場的干預是“有形的手”,她只能在宏觀的方面對市場的發展起影響作用。而“平準基金”通過內行的專家管理和前沿管理,且其操作手段靈活,是對市場供求關系的直接調節,應屬于“市場之手”,是第一調節手段。只有在干預無效或收效不明顯時,才考慮使用政策來調節,兩者相互配合。
另外,證券市場中存在一定的“灰色”領域,政府行為很難針對這些界限不分明的領域采取措施,即便采取措施,也難以奏效,甚至會引起其他不良反應。相反,用平準基金對其調節,可以收到針對性的效果。
2、通過平準基金的運作,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市場資金的流向,促進重點產業的發展。
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對證券市場會產生間接的影響,而如果能通過平準基金直接推動這類股票,吸引市場的注意力,就可以達到調整股市的資金流向的目的,為這類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的籌資提供便利。例如,我國政府一直在促進大型國企的改革,但國企大盤股在股市的表現一直不如人意,盡管出臺了很多政策加以鼓勵,其平均市盈率仍偏低。如果以平準基金介入這類股票,一方面可以激活交易,另一方面,基金的大量長期持有相當于降低了大型國企的流通盤,也會對滬、深股市大盤起到穩定作用。
另一個生動的例子就是2000年初開始的對“網絡概念”股的炒作,使眾多的上市公司將資金轉向“觸網”,為推進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至2月25日止刊登1999年年報的110家上市公司中,有53家提出配股預案,其中有16家打算以配股所得資金投資發展網絡業,占30.2%。從這個意義上看,平準基金的良好運作,還可以達到培育市場并促其發展的功能,符合我國發展中的證券市場監管的特點。
從另一方面看,若證券價格被人為地操縱,則證券市場就會誤導資金流向,阻礙資金流向最急需資金且資金使用效益最好的企業。從這個意義上說,平準基金對股市的干預,以防止不規范操作的行為,是對股市效率的貢獻。此外,平準基金對促進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業務轉換、升級換代、以及實施“大西部開發戰略”等都可以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
3、增強我國股市的抗風險能力,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及我國加入WTO的影響,我國的證券市場必將逐步向國外投資者開放,即證券市場逐步走向國際化。眾所周知,國際資本對一國證券市場的影響正日益加大,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對沖基金等國際資本對東南亞外匯市場和證券市場的嚴重破壞,至今令人記憶猶新。這證明了國際資本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活躍證券市場,另一方面也潛伏著巨大的風險,可能導致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導致股市的波動。在此情況下,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要自覺地以WTO的基本原則為參照體系,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恰當地組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對股市進行監管。
在這種國際化背景下,擁有一個強大的平準基金無疑對我國股市大穩定發展有重大的意義。1998年8月香港政府為抗擊國際游資的惡意進攻,毅然動用巨大的外匯基金入市干預,從8月14日到8月28日,共動用了千億元資金,將恒指推高了1100多點,上演了一場“世紀大戰”,極大地打擊了對沖基金,扭轉了股市單邊下挫的危險局面。
平準基金的設計吸收了國外“保證金”制度和“保險金”制度的優點,把保證和保險的功能融入平準基金中,以避免證券業者的過度風險經營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和破壞證券市場的穩定,促使證券業者提高自身素質,從而化解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
四、建立平準基金的幾個問題
問題一:平準基金會造成對股市的過分干預嗎?
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和干預,是各國通行的辦法,關鍵在于采用何種手段對市場干預和干預的程度如何。過分的干預可能會損害證券市場的靈活性,從而傷害證券市場市場的效率。筆者認為,平準基金對市場的干預是建立在專家對市場的分析和判斷的基礎上用局部調整市場供求關系的辦法對進行的,相對于政策調控而言,更具有柔性和針對性,不會造成對股市的過分干預。
平準基金入市干預,可能會產生兩種后果:一是引導投資者的資金入市投資,以獲取長期穩定增長的收益,這是“跟風效應”;二是可能在基金入市干預時,投資者乘機拋出手中的籌碼,從而擠出了股市中的資金,這是“擠出效應”。1998年港府入市干預后,就出現了“擠出效應”,港府成為大買家,大量投資者兌現后持幣觀望。但是,在金融危機過后,1999年香港股市逐步回升,港府于是推出“盈富基金”逐步替換出資金,政府手中的籌碼逐步回到投資者手中。
筆者認為,我國設立平準基金不會導致大理長期的“擠出效應”,因為:第一,我國的經濟發展運行正處于良好的上升通道中,且我國股市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必將隨著宏觀經濟的發展而步入一個長期的發展階段,因此,平準基金手中的籌碼不會長時間地被“套牢”;第二,平準基金的數量是逐年增加的,是一個不斷有“活水”流入的“水池”,不會干涸;第三,在平準基金調控無功時,政府可以出臺各種政策加以配合。
問題二:平準基金入市會帶來利益分配不均嗎?
平準基金作為一種政策性基金直接參與股票交易,的確有偏袒其買入股票所屬的公司之嫌,也必然是對市場各利益主體的重新分配。根據喬治.J.斯蒂格勒的經濟監管理論得出的結論,干預導致的利益的重新分配對整體而言是有效率的,因而是合理的。
問題三:平準基金的運作本身是一種“市場操縱”嗎?
證券市場的操縱行為(Manipulation)是指利用合謀或集中資金進行虛假交易,或利用職務便利,或傳播虛假信息來影響證券價格,引誘他人交易,從而為自己謀取利益的行為。操縱行為違反了“三公”原則,它以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來使操縱者自己受益。根據操縱的上述特點,平準基金的運作不構成市場操縱。第一,平準基金是以“逆向操作”為主的,其本質是“反操縱”;第二,平準基金的入市干預是公開的,其行為發生前后都將公告,其操作過程透明公開,不構成欺詐;第三,平準基金對一些股票的“政策性建倉”行為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不構成操縱。問題四:如何解決平準基金的合法性?
這個問題包括:1.平準基金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權力和權威。目前《證券法》中尚無此規定;2.《證券法》規定,每增持5%的股份應履行披露的義務,超過30%的股份還必須發出收購要約。平準基金在干預過程中遇到這樣的問題如何解決?3.我國的證券市場沒有“賣空”機制,當平準基金需要對某股票進行干預卻沒有該股票的籌碼時,就無法對其進行“逆向操作”。
筆者認為,上述問題正是建立“平準基金”時急待解決的問題。應對《證券法》進行適當的修改或根據《證券法》的精神,專門制訂一部《平準基金管理條例》,一方面賦予平準基金法定權力,另一方面也對平準基金的行為進行規范,包括管理、操作等過程的必要限制,使平準基金既合法,又具有可操作性。
五、結論
證券市場是市場機制比較充分發揮的市場,但也必須政府干預以保護競爭和引導發展。我國證券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過多地強調行政干預手段可能會扭曲證券市場的功能,造成證券市場的反應失當,影響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采用平準基金作為介于政府行政調節與市場自我調節之間的一種手段,可以平抑證券市場的異常波動,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強投資信心;有利于提高我國證券監管體系的監管水平,提高我國證券市場及其參與者的抗風險能力;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促進資金的合理流動,增進市場的整體福利水平。因此,應盡快解決平準基金的法律效力問題,為設立滬、深股市平準基金鋪平道路。
參考書目:
1、《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縮印本
2、宋承先:《現代西方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9
3、李世謙:《公開資本市場監管問題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10
4、嚴武等:《證券市場管理國際比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12
5、郭輝:《宏觀股市調控論》,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10
6、吳世農:《現代財務理論與方法》,中國經濟出版社,1997.1
7、陳憲:《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行為》,立信會計出版社,1995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
證券市場的基本職能范文5
[關鍵詞]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市場經濟;信息質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024
[中圖分類號] F27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5)05- 0049- 03
0 前 言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石,而會計信息對證券市場的走向起著導航的作用。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體系從無到有,監管規范日漸完善,但是仍避免不了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監管部門對公司會計信息監督不完善,不少公司利用漏洞披露質量不高、數據造假的信息去誤導投資者,侵害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這迫切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為了市場經濟的更好發展,中國證券市場應借鑒國外成熟證券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建立起符合中國基本國情的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對現在的漏洞進行修改、完善。本文就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監管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進行研究和討論。
1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監管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多,但是我國對于上市公司的監管還是存在許多的問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應該遵循充分披露原則,對投資者決策相關的信息真實、準確地揭示,包括投資回報率、利潤、現金結余、分配方案等,并且要充分、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真實、全面、及時、充分是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擁有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所幫助。我國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監管仍有不少漏洞,具體問題如下:
1.1 會計信息披露虛假,不準確
會計信息質量是一個受大眾廣泛關注的問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是為廣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依據,而信息造假一直是令投資者憤怒、監管層頭疼的問題。上市公司出于盈余管理目的,或保證配股、融資資格,或提高股票發行價格等目的,經常采取粉飾公司財務報表的手段,調節利潤,提供虛假數據,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影響投資者及利益相關者理解和決策。上市公司基于利潤最大化的考慮,為了掩飾不好的經營業績,吸引投資者的閑余資金,以使自己的股票價格得以上漲,獲得巨額利潤。有時故意隱瞞不好的消息,防止打消投資者的積極性,影響公司業績。
1.2 內部監督缺乏力度
會計信息內部監管的重點是對內部控制的監管,內部控制的缺陷和失效會導致財務造假行為頻繁發生,我國現行的各項會計監管制度還有很多盲區,當前我國一部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內部控制弱化,中國上市公司組織結構中很多都是“一股獨大”,這樣大股東有主要的權利,而小股東的決策權受到限制,使得董事會之間的相互監管效果差,另外有的公司選擇由公司內部人員擔任監事會成員,這樣的效果可想而知。中國證券市場監管主體是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是隸屬于國務院的,是政府的代表,政府也是上市規則的制定者,政府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監管有所松懈,有時因一些利益沖突而對上市公司實行不同的標準,不能為所有上市公司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
1.3 會計人員自身素質較差
由于部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減弱,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或是迫于上級的壓力,違背自己的職業操守,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作假賬,操作極具隱蔽性,一般檢查較難發現,可逃避外部監督。這些會計事務所幫助上市公司一同造假,共同虛構不真實的信息,導致投資者投資失誤,也使得相應的監督成了擺設。同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審計缺乏責任心,對上市公司財務統計缺乏耐心,甚至幫助上市公司造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
2 解決會計信息監管問題的對策
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存在一定的問題,證券市場是極易調動起人性貪欲的地方,是各種利益主體實現利益的途徑,脫離了監管、監管不力、缺乏有效性控制制度和嚴重手段會使造假者躍躍欲試。上市公司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地依法披露公司的會計信息,這是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首要標準,信息及時地公布不僅能夠有助于投資者迅速做出投資決策,還有助于證券市場公正、公開、公平原則的順利實施。上市公司虛假的會計信息對投資者、債權人的決策起誤導作用,這有很多方面的原因,針對上面提出的問題,解決會計信息監管問題的對策如下。
2.1 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督與處罰力度
會計信息披露后,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應建立對虛假信息披露事件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罰沒,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以強化所有者及監事會對經營者的制衡作用,對公司的主要責任人進行懲罰,嚴重時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會計信息的披露必須借助于一定的媒體形式來進行表現,如報紙、網絡等,只有及時披露的會計信息才能保證相關性,決策的瞬時性要求會計信息能夠及時提供。改善監事會結構,擴大監事會規模,強化其監督制衡作用, 強化對會計信息生產過程的監管和控制,強化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處罰, 增加其違法成本, 引入董事、 經理民事賠償制度, 要用其個人的財產來彌補投資者的訴訟索賠。中國政府對上市公司監管也要嚴厲監督,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即將上市的公司的準備工作進行系統的審查,對懷疑的地方要查明白, 每一道程序每一個關口都要嚴格按照上市標準進行審查。審計署、 財政部等政府部門也要加快建設會計行業監督法制環境的建設, 加強各部門間的合作, 形成對注冊會計師協會社會監管職能的監督和規范, 對嚴重違規的行為,監管部門應加強處罰力度, 并加重涉案個人的責任, 同時, 盡快完善我國的民事賠償制度,保護投資者。
2.2 建立并遵守會計信息管制法律體系
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管工作的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法律在會計信息管制過程中的作用,形成系統的、完善的會計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現在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已經頒布了20多項文件,現階段適用于會計信息監管的法律法規超過了450個,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為核心的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會計信息披露法律監管制度。通過制定相關會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規章,明確監管的目標、各會計監管主體的法律地位和職能權限,同時建立產權監管法律制度及其體系,規范監管主體的行為,明確監管機構的職責,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制定不同的管理辦法,賦予不同部門一定的法律權力。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會計信息監管模式,構建合理的監管體制,明確政府監管部門在我國會計監管體制中的主體地位,理順各部門監管主體的監管范圍、監管職責以及監管權限,避免交叉、重疊,強化監管的透明度,加大對政府監管部門相關人員違法的處罰力度。監督工作絕不能時松時緊、時寬時嚴,要深入調查,鐵面無私,不符合條件者堅決不允許上市,發現一例造假案絕不姑息手軟。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管制,除通過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規范保證外,嚴格CPA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標準和執業水準。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管工作的法制建設,充分發揮法律在會計信息管制過程中的作用,同時尊重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嚴格做到依法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2.3 組織上市公司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注冊會計師作為審計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的專業人才,對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至關重要。不斷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業務水平和道德素質等方面的培訓,特別是加強應對實行新會計準則出現的新問題方面的培訓。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須把加強職工道德素質作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出發點,所以應組織上市公司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引導職工積極、健康成長,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對注冊會計師業務水平進行指導改進。保證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包含的會計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對如何履行具體的執業技術標準予以具體化和細化,明確、強化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強化企業的內部監管制度,明確企業的各部門之間的內在職責,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注冊會計師不斷學習新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掌握各種新知識、新技能,在工作中熟練應用。同時增強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宣傳。
3 結 語
我國上市公司要想在經濟發展中保持穩定發展,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就必須保證具有可靠性、相關性、公允性,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披露上市公司會計信息,不規范的信息披露會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針對本文提出的會計信息披露虛假,內部監管缺乏力度、會計人員自身素質差這幾個方面,仔細研究,將相應的方法對策應用于實際中,監管部門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去改善我國現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在健全相關法律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從政府、社會、公司3方面入手,去改善我國會計信息與監管問題,隨著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法律法規逐漸規范,監管力度的加大,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將更加真實、全面。
主要參考文獻
[1] 衛文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J].時代金融,2013(35).
[2] 徐鏑.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4(33).
[3] 劉冬冬.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知識
經濟,2012(10).
[4] 崔再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失真問題研究[J].改革與開放,
2014(13).
證券市場的基本職能范文6
內容摘要: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以美國為代表的“股東+競爭性資本市場”的新古典公司治理模式,以德國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公司治理模式,以及以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企業間主導”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文從融資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等多個方面分析三種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以及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治理模式 融資結構 股權結構 治理結構
三種典型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一)美國模式
美國模式又稱為市場型治理結構,其最大特點是股東高度分散,并且流動性強。公司治理高度依賴于企業透明的運作和完善的執法機制。公司治理中的激勵約束機制是通過外部力量特別是資本市場股價的波動性得以實現。一方面,在美英國家的信息有效率的市場中,價格能夠真實反映股票的投資價值,并提供了有關上市公司管理績效的信息,投資者只需觀察股價就可以得到市場參與者對公司經營前景的預期和企業家才能的評價,從而降低了投資者對公司經理的監督成本。另一方面,美英國家具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控制權市場和經理人市場。證券市場收購能夠及時發現并取代管理低效率的公司經理。
從理論上講,分散化的股權結構客觀上容易使并購者通過市場來收購分散的股票,并最終實現對企業的控制。當經理人員的自身利益與股東利益最大化產生矛盾時,采取不利于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經營決策時,股價會對此做出反應,即價格下跌,此時公司面臨被收購接管的危險,而接管往往伴隨經理人員的更替,從而對經理形成壓力,促使他們采取使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經營決策。
(二)德國模式
德國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又被稱為內部監控模式,但德國模式中,銀行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因此德國公司治理模式又被稱為銀行主導型模式。德國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的股權和債權高度集中,所有權和債權對企業有著非常強大的控制力。公司治理的控制機制主要是經營者內部控制,這是因為銀行不僅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且還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從而直接參與公司治理。
德國公司治理模式的一大特點就是監事會和董事會雙重管理體制。員工可以通過選派代表進入監事會參與公司的決策,這一民主制度有利于股東和員工對經營者的監督,減少失誤和腐敗,降低成本。監事會除了行使董事會的基本職權外,還行使一部分股東大會的權利。董事會則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
(三)日本模式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與德國的極為相似,都是內部控制型。不同的是,日本企業是一個企業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相互持股,個人持股比例較低。日本公司治理的基礎,是一種能保證所有者和公司管理層之間產生長期互利互惠的關系,并通過所有權的廣泛交叉而實現。
在這種模式下,日本企業集團持股的公司之間相互支持,也相互控制,這一結構保證了經營者的自,同時又能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監督。
三種典型公司治理模式比較
(一)公司融資方式比較
美國、德國和日本三國公司融資方式比較如表1所示。從自有資金融資來說,美國通過自有資金直接融資的比例最高,自由資金融資均值達到了70%多,1985-1989年5年間均值更是達到了85.4%;德國自有資金融資比例均值為70.3%;日本的自有資金融資比例最小,1965-1969年5年期間甚至只有40.1%。從外部資本融資來看,日本最多的依賴其外部資本融資,1970-1974年5年期間外部融資額占到了其全部融資額的58.4%,然后其主要通過借款融資,較少采用市場融資,德國的融資方式和日本較為接近,兩個國家的證券資本融資在外部融資比例中所占的比例都很低。而在此期間,美國的證券市場比日本和德國發達,其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途徑更為暢通。
(二)公司資本結構比較
美國、德國和日本公司資本結構比較如表2所示。從股本結構來說,美國股本所占的比重遠遠大于德國和日本,1980年和1981年都達到了65%,股本權益平均在64%;相比之下,德國卻只有35%;日本更低,只占到16%。從資產負債率來說,日本企業資本負債率達到了80%多;德國企業的負債率稍低,一般維持在65%附近;美國公司負債率最低,在30%-40%的區間。
(三)公司股權結構比較
美國、德國和日本企業的股權結構比較如表3所示。從股權持股比例來看,在美國企業中,銀行和公共部門幾乎不持股,股份較為分散前五大股東持股只占到20%,個人持股比例較多,占50.2%。在德國企業中,其熱點是非金融機構和公共部門持股,銀行也較多持股,其持股比例平均達到了26%。另外,股份也較為集中,前五大股東持股數達到40%,基本上大部分股東能夠控制企業經營決策,個人持股比例較少。在日本企業中,金融機構持股最多,1990年和1996年日本金融機構持股都在40%以上。日本非金融機構持股較多,占到了25%,主要是集團交叉持股較多。日本股份份額較美國相比相對集中,前五大股東持股34%,個人持股21%。
(四)公司治理結構比較
美國公司治理模式是在傳統的自由市場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如圖1所示,總的來說,美國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為高級管理者、董事會、股東大會三個層次。董事會下轄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治理委員會等。在公司中不設立監事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全部由獨董構成,行使監事會的職責,監督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主要行使公司戰略、控制、協調職能。由于美國企業的股權結構非常分散,中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所發揮的作用非常小,因此,股票持有者很難直接通過股權影響公司的運作,他們只能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操作來對公司所做的重大決策進行“投票”,賣出操作意味著對公司的決策持否定態度,買入則相反。因此,股票持有者通過這種相機管理的一種操作來對企業的管理層形成約束。此外,美國法律明確禁止銀行持有公司股票,銀行對公司只能以債權的形式影響公司。只有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時,銀行此時才能將公司債券轉化為股權,從而對公司進行治理。若公司經營好轉時,銀行自動退出。反之,企業破產解散。
德國公司的治理模式如圖2所示。一般來說,德國公司實行兩會制度,設立管理委員會和監事會。監事會由獨立董事、股東代表和雇員代表三部分組成,股東代表人數為1/3以上,雇員代表為大于等于1人。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負責執行董事的任命與解雇。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的業務運轉,相當于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是執行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另外,與美國銀行在企業中不持股相比,德國銀行持有大量的德國公司的股票,其在公司治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銀行通過向監事會派駐代表,股東投票、持有公司股份來影響公司的治理。
日本企業的治理模式如圖3所示。日本治理模式采取單層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經理層。日本治理模式中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公司內部。由于其沒有設立監事會,因此企業的監督也主要來自內部職能部分。由于日本企業間采用互不干涉的策略,董事會的作用大大降低,高級管理者處于主導公司治理的地位。因此,日本企業的治理模式中,其治理效率應該是較差的。另外,銀行在日本模式治理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雖然銀行沒有直接持有大量公司股份,但對公司卻擁有實際控制權。當日本企業出現破產風險時,銀行對企業的參與程度會加強,日本銀行擁有決定企業生存的強大地位。其除了對公司提供緊急貸款以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更換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對企業進行整體整合重組。
(五)公司激勵機制比較
在激勵機制方面,美國、德國和日本公司激勵機制的主要措施如表4所示。美國公司治理模式主要通過證券市場設計的收購接管約束機制和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德國公司治理模式主要通過高管的績效工資,高管的薪酬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的方式。日本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是職工績效工資和高管的個人財產為公司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總體上來說,美國公司的治理模式以市場為導向,致力于股東財富的最大化為公司經營的目標。這種模式更注重證券市場的短期股票價格,會導致過度的投機,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德國治理模式和日本治理模式綜合考慮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利益。在保持利益相關各方關系的長期穩定方面具有優勢,但在解決問題時顯得乏力。
綜上,美國、德國和日本的資本結構特征,可以總結三種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由表5可知,美國商業銀行持股、企業間持股、債權人集中度、股權集中度都非常的低,德國企業的股權集中度、商業銀行持股為最高,日本企業的企業間持股最為明顯,債權人集中度非常高,銀行貸款占負債比例也是最高的。
參考文獻:
1.汪輝.上市公司債務融資、公司治理與市場價值[J].經濟研究,2003(8)
2.黃海波.債務融資與上市公司治理[D].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3.李朝霞.中國公司資本結構與融資工具[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
4.丁玉影,仲崇云.從委托―理論透視股權結構變化及相關影響[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4(6)
5.張維迎.公司治理結構的契約理論:一個綜述[J].改革,19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