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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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巡視組反饋的有關農村低保問題的要求,根據市民政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我鎮低保整治實施方案,解決我鎮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虛假問題,個別村干部辦事不公、相互之間推脫,不及時受理低保的問題;

2.農村低保在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錯保、漏保問題。

1.以2015年10月份農村低保在冊人員為自查自糾對象,對各村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錯保、漏?!爆F象及時予以糾正。

2.在自查自糾中,對違規享受低保人員堅決予以清理,對發現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保。

1.學習宣傳發動階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成立以村主任為組長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開專門工作會議,對村干部進行低保有關政策法規的集中培訓,并發放低保宣傳資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傳,重點宣傳低保對象的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程序、低保金如何發放、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等內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糾階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牽頭,成立包括兩委干部、熟悉村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評議小組,對村現有低保戶進行一次審查,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予以取消,對由于個別村干部不作為造成困難群眾申請無人受理的,評議小組要按照低保相關程序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困難戶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各村要做好相關會議記錄,評議小組成員和包村干部在評議結果上簽字確認,并在村公示欄進行公示,相關資料上交鎮民政辦存檔。

3.重點檢查階段(12月1日-8日)

鎮組織相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各村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評議小組,是否認真開展工作,通過走訪了解群眾對這次整治結果是否滿意等,保障這項工作取得實效。

4.總結提高階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總結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要引以為戒,及時糾正,規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陽光低保”落到實處。

一是要嚴肅認真,做到責任到人,確保活動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2

一、2013年工作回顧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有序,推進得力,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

從2013年7月起,全區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區現有城市低保對象3029戶、7878人,有農村低保對象7253戶、13134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區共累計發放城市低保資金2066.2882萬元(含過節費、一、二季度物價補貼,),累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3143.708萬元(含過節費、一、二季度物價補貼),發放率均達到100%。2013年以來,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效果明顯,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工作力度較大,通過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對象187戶、419人,調整101戶、100人,新增213戶、447人。農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對象677戶、1064人,調整630戶、619人,并將符合條件的969戶、1545人納入到農村低保范圍。下半年,我們對全區低保信息網絡系統進行了審計和規范,以便于下一步對城鄉低保的公開、透明、規范化管理,切實讓貧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讓生活好轉的家庭脫離保障范圍。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13年度,區慈善總會的宣傳工作有較大進展,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動。新增慈善超市2個,在主要商業活動區擺放捐款箱6個,并與五星電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愛心人士聯動,經統計,截止12月底,共籌集善款30.8121萬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發放價值4.5萬元的暖氣15臺,羽絨服400件。通過慈善超市,為特困家庭發放大米、食用油、掛面等生活日用品8萬元;協同廣東省東莞市億茂濾材有限公司為我區40名學生發放“陽光助學”資助款3.6萬元。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的病患兒童實施了手術。

(三)其它工作落實到底到位

1.年初以來,國家審計署對全國社保工作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審計。審計時間段為05年至2011年,涉及到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社會保障內容,分為數據采集、統計報表、業務審計三個階段,數據量十分龐大。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積極配合區審計部門,加班加點地進行數據采集、報表統計、業務審計。同時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復享受等問題及時進行了糾正,并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難題提供了較好的解決方法。社保審計工作取得了圓滿成功,受到上級審計、民政部門的一致好評。

2.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核查。為了讓城區貧困的無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徹底解決部分困難群眾無房居住的問題,低??七€專門抽調人員配合區、市建設局房管部門對全區649戶無住房及低收入家庭進行了核查,為353戶家庭辦理了住房補貼,為63戶低收入家庭辦理了廉租住房,46戶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3.積極、認真地回復了區四屆一次政協代表各我區城鄉低保政策的咨詢問政,對反映低保中存在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上門入戶調查、核實。確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對策;研究綜述

國外學術界關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相對成熟,但是由于主要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不因城鄉地域差異而設定,研究對象并不明確將低保劃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因此,農村低保制度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現實課題,是中國“三農”問題的焦點。從制度安排視角尋求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路徑,對于統籌城鄉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逐步消除貧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強“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呈現出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征,農村社會保障缺位的現象幾乎達到了靜止的均衡狀態。受其影響,學者們對我國農村低保制度的研究一直處于薄弱的狀態,直到1996年民政部在山東煙臺、河北平泉、四川彭州和甘肅永昌進行農村低保制度的試點,學術界對農村低保制度才逐步重視。隨著十幾年來農村低保由試點到推廣的運行,國內對該項制度的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著述日益增多,這些研究視角多樣、方法綜合,并且緊密結合我國宏觀經濟社會環境和農村低保運行狀況的變化。本文主要從農村低保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思路對策兩個方面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歸納梳理,以期為相關問題的未來研究提供借鑒。

一、關于農村低保制度存在問題的研究

學術界對農村低保制度的研究是隨著該項制度在全國各地農村陸續建立而逐漸展開的。歸納起來,農村低保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低保資金落實難

1、農村低保籌資責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是導致大多數經濟欠發達地區救助資金落實難的主要原因。郭海清認為,我國城市低保制度之所以能夠普遍建立起來,關鍵在于政府資金上的保證,但是這種主要靠下級財政籌措資金的辦法,在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可以維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維持難度很大,這直接影響到了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范利祥指出,縣、鄉財政緊張,村級財政沒有穩定的來源,因此農村低保大面積推廣還存在不少難題。

2、為保證農村低保制度的運行具有穩定和可靠的資金來源,中央和省級政府必須扮演更加積極的角色。賀大姣指出,迄今為止中央財政并沒有對農村低保資金做出具體的安排,這顯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鐘曉敏指出,低保資金應由中央或省一級政府通過一般性稅收來籌措,并且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來補償。

(二)農村低保標準的保障力度不足

張時飛從農村低保標準、月人均救助額、農村和城市的低保標準差距三個方面對遼寧、河北兩省的農村低保制度的救助水平進行了考察和比較,他們認為,如果低保標準絕對水平太低或相對水平(城鄉)相差太大,則不能達到保障農村低保對象最起碼的生活水平從而穩定社會的政策目標。

保障力度不足的根源在于現行低保標準的制定方法存在著重大缺陷。洪凱指出,現行農村低保標準是典型的“生存保障”,一般由縣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按維持當地農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綜合考慮物價水平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F行農村低保并不是包括教育救助、技能培訓、醫療救助等改善人力資本、提高自身發展能力所需的“發展保障”。

(三)農村低保對象難以識別

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困難。呂學靜認為,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由于農村養老金制度遠未普及,那些喪失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醫、子女求學等方面的困難加大。王增文進一步指出,由于我國農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進行收入審核,反映在審查、審核低保對象時,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部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實際計算時還比較困難。

(四)農村低保管理體制不完善

規范化的管理是農村低保工作質量不斷提高的重要保障。李文新認為,在戶籍制度放開、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由于農村居民居住地相對分散,而基層民政部門人員較少,由鄉村兩級逐一調查核實的工作量較大。洪凱經過調查后指出,目前由于地方財力所限,許多地方都沒有將低保工作經費打入低保預算,也缺乏有效監督農村基層干部在低保物資和服務分配行為的保障措施,這難以避免基層干部在實際操作中照顧親朋好友或有意多報低保對象數量及瞞報低保對象收入水平等問題。

二、關于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思路對策的研究

針對農村低保制度設計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學者們從不同層面提出了完善的思路對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

穩定的資金來源是建設農村低保制度、建立對農村特困群體長效救助機制的關鍵因素。學者們對完善農村低保的資金籌集渠道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觀點。呂學靜認為,省以上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應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盡早安排農村低保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省財政應進一步提高農村低保專項補助資金比例,主要投向區域內財政困難的市、縣。他參考國內外經驗進一步提出,省以上財政投入以不低于資金總量的70%為宜。劉玉森等學者提出將部分個人收入所得稅納入農村低保資金的建議。他們認為,與其用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措施來確保低保資金供給,不如直接明確目前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的用途,目前我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已達上千億元,從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農村低保是可行的。他們還提出將部分福利彩票銷售收入納入農村低保資金的設想。

(二)準確界定農村低保對象

學者們對如何準確界定農村低保對象的研究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對低保對象涵蓋面的研究。例如,戴衛東具體地提出,低保對象的確定標準分為四類:家庭成員均無勞動能力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勞戶;家庭勞動力嚴重殘疾生活確有困難者;家庭勞動力因常年疾病確有困難者;家庭主要成員因病、災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勞動年齡生活特別困難者。二是對低保對象識別方法的研究。上文提到,農民收入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因此,農村低保對象的識別并非易事。對此,洪凱提出,要建立簡便有效的農民實物收入、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贈予性收入申報評估制度和相關評估標準,同時要建立農民財產和農民消費評估制度及評估標準;對財產數量及消費水平超過標準的農民,即使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也不能納入低保范圍。王萍認為,要探索和完善農村貧困家庭收入的計算辦法,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針對家庭收入難核定問題,要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她同時提出,要明確年度中因災致貧的救助與低保工作關系,對于遇到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在當年將按照現行的救災救濟制度,通過救災資金給予臨時救助,次年在低保滾動管理中,按既定政策統一評定低保對象。

(三)科學確定農村低保線

低保制度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能否科學地確定低保標準。針對目前低保標準偏低的原因,學者們對如何確定農村低保線進行了不少的探索,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

在保障標準的制定原則上,洪凱認為,應變生存保障為發展保障,逐步將低保對象的就業培訓、子女基礎教育、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支出列入農村低保范圍。對財力暫時不足的地區,可根據財力和其他條件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階段提高農村低保標準。但李文新卻認為,低保制度的功能是滿足困難群眾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其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消費水平確定,不宜包括其他諸如醫療、教育等消費的需要。

在保障標準的制定方法上,張平平、尹潔認為,首先以省為單位測算全省的農村低保平均標準,乘以區縣的平衡系數,再考慮適當的調整數,最后所得即為區縣的低保標準。在如何具體計算各地農村低保標準方面,呂學靜提出,較為科學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應為農民人均收入的28%左右,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參照系數亦有差異。

(四)規范和細化農村低保管理工作機制

良好的制度與有效的管理從來就是有機統一的,要做好農村低保的制度設計,必須與有效的管理有機結合。其中,農村低保資金的管理問題最受學者重視。呂學靜指出,應正確選擇農村低保資金管理方式,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的資金集中到縣一級統一管理,村集體負擔的資金,可由村集體直接與保障對象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發放。董麗則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分析認為,低保資金在會計核算時應設置相應的債權債務賬戶——“應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應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還應該設立用于核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基本戶”,并??顚S谩?/p>

三、現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與進一步研究的思路

上述文獻對農村低保面臨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這些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人們更充分地認識到政府在農村低保資金投入上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政府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拓展了農村低保問題研究的視野,啟發了人們進一步開展相關研究的思路,從而也為筆者系統深入地研究該問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而,現有的研究也存在明顯的局限,尤其是對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的農村現實國情的挖掘仍顯不足,這與我國農村低保制度改革的現實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具體地說:

第一,農村低保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是低保資金落實難的重要原因,已有研究大多限于定性分析。筆者擬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創新,即通過建立博弈模型,得到地方政府在爭取上級政府低保資金轉移支付時的行為函數,進而從我國的政府體制這個角度剖析其深層原因。

第二,現行農村低保水平是學者們研究的熱點,但筆者認為,已有研究并未很好、系統地分析這個問題:這類文獻僅從低保戶需求的角度分析低保水平;評價方法偏于主觀且屬靜態分析。筆者從低保戶的需求和政府的供給兩個方面對現有低保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并運用計量模型對低保標準的動態變化加以客觀研究,以突出制度演變的動態特征。在此基礎上提出“分層梯度式”低保標準體系,可以為政府科學制定低保標準提供方法上的借鑒。

第三,對低保標準應包含的參數,學者們有不同的認識,筆者認為,研究這個問題時應有適合的分析工具和科學的方法體系。筆者擬將ELES模型引入低保戶生活保障力度的研究中,并對該模型進行了改進,使其能幫助我們判斷低保標準應包含的參數。

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4

一、目標任務

民政局在社會保障扶貧中主要涉及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為低保對象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農村低保金、發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金共四項工作。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年初目標為616人,完成650人,完成比例為105.52%,低保對象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年初目標為465人,完成458人,完成比例為98.492%,發放農村低保金為3724人,完成3724人,完成比例為100%,發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金3476人,完成3476人,完成比例為100%。

二、工作推進情況

一是農村低保實現應保盡保,動態化管理,規范有序。2019年1-6月全縣農村低保共有1129戶3724人(其中精準扶貧低保兜底一批721戶3052人)。2019年6月,按照省、州精準扶貧比對和“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普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對全縣城鄉低保進行了清理,共清退農村低保32戶,189人,新增112戶,403人;2019年7月1日起,全縣共有農村低保1210戶3938人(其中精準扶貧低保兜底一批730戶3092人),低保兜底和殘疾人低保3361人,月人均補差185元,577人農村低保按180元進行補差發放,1-7月農村低保共計發放資金625.5095萬元。二是是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全縣有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條件的殘疾人458名,因2019年5-6月,按照省、州精準扶貧比對和“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普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對全縣城鄉低保進行了清理,7月全縣有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條件的殘疾人497名,按照每人每月90元的補貼標準,1-7月共發放資金29.205萬元。三是落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縣符合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共計650人,其中一級殘疾263人,月補助標準80元,二級殘疾387人,月補助標準50元,因重度殘疾人實施動態管理,截止7月全縣符合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共計645人,其中一級殘疾260人,二級殘疾384人,1-7月共計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8.322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低保戶家庭存在著人在戶不在問題以及新生兒及時未上戶的問題,以致于不能將這些人員納入低保兜底一批的范圍。二是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多為精神、視力、言語、肢體等殘疾人)對象“一卡通”持卡人多為監護人保管。三是部分鄉鎮對民政相關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群眾對所發放資金標準不清楚。

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農村低保金 發放監督機制 建立 建議

近幾年來,農村低保金的發放問題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許多群眾反映一些農村在低保金的發放上存在嚴重問題,不符合國家低保金發放要求,沒有發揮出低保金的社會保障作用。在低保金發放方面,通常由各村村委會進行發放,發放對象往往由村委自行決定,透明度不高,因此就導致農村低保金的發放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本文以提高農村低保金的發放效率,充分發揮低保金的社會保障作用為主要目的,對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的建立進行深入探討和研究。

一、當前農村低保金發放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發放目標人員混亂,無法充分發揮低保金的社會保障作用

發放目標人員混亂,無法充分發揮低保金的社會保障作用是當前農村低保金發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而導致該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低保對象的審核流程欠嚴謹,無法確保低保對象是否符合低保條件要求。當前,我國在對農村低保對象進行確定的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對對象家庭的收入以及家庭人員的組成,家庭成員健康情況等進行了解,確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條件,然后由村委會進行初審,再由鄉鎮政府進行審核,縣民政部門進行審批,最終確定為低保對象。但是在實際低保審核過程中,縣鄉政府很少會對對象家庭基本情況進行詳細了解,過分依賴村委會的初審結果,從而給村委會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機會,導致低保對象混亂。

第二,存在村干部領保和人情保問題。在農村低保的審核過程中,一些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人貪圖低保金,違規進行低保申請,而村委會由于種種原因通過了這些低保對象的初審,并幫助其偽造低保條件,騙取低保金。村干部自身或者是村干部親屬等利用自身便利條件騙取低保金的情況時有發生。還有一些人通過向村干部送禮等方式騙取低保金,而使得真正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無法獲得低保資格,無法領取低保金。

(二)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影響低保金正常發放

對低保金進行安全管理并依照規章制度運行,是確保低保金能夠充分發揮社會保障作用的基礎。在我國由于存在一定的低保金管理和發放缺陷,所以使得原本有限的低保金無法發揮出其應有的社會保障作用。其中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就是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根據我國相關部門的統計,在2015年低保金運行管理過程中,被縣鄉村干部私自挪用的低保金額高達0.6億元,各村委會向不符合低保要求的對象發放低保金高達12.87億元,未及時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的低保金額高達20億元,而村委會未向上級匯報低保對象變更情況而導致上級多撥付的低保資金金額高達2.78億元,被村委會和村干部私自侵吞的低保金額高達近10億元。以上數字反映出的種種問題嚴重干擾了低保金的正常發放,影響了低保金社會保障和救濟作用的發揮。

(三)村民權益保護意識低下,缺乏完善的監督機制

村民權益保護意識低下和缺乏完善的低保金監督機制也是當前農村低保金發放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部分農村一些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由于其自身缺乏相應的權益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即使在明知自己的低保名額被隨意剝奪和占用的情況下,因為沒有能夠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方法或為了避免得罪某些村干部而被迫忍氣吞聲,造成自己無法正常領取低保金。另外,由于當前大多數農村低保金的發放由村委會決定,權利比較集中,村委會內部缺少完善的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導致村委會在低保金發放中暗箱操作和違規操作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低保金的正常發放。

二、建立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低保金專門帳戶

現實生活中可以看到,一些生活困難的村民并沒有享受到應該有的低保金待遇。而一些生活條件良好的村民,由于其與一些村干部之間有親屬關系或者是通過向村干部行賄等手段享受到了低保金待遇,導致群眾意見很大。針對此類情況,在選擇低保金發放對象時,應當由村民統一進行推選。同時應建立低保金專門帳戶,由村委會對這些被推選出的發放對象進行公示、考察,確定真實情況后方可將其確立為低保對象。

(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運行監督管理機制

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一定漏洞,直接影響農村低保金的實際發放。只有不斷提高對農村低保金發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水平,才能夠充分發揮制度價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在低保戶申報以及審核等環節,需要加強信息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在低保對象確立過程中,應以民主評議、群眾監督作為主要確立依據。另外,在低保金發放過程中要加強監督,確保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對低保金帳戶應實行嚴格的專項管理,避免出現私自挪用款項的問題發生。加強完善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手段,通過銀行、信用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來實施,這樣不僅能夠從根本上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而且能夠有效防止低保金流失。完善農村低保制度運行管理機制,還需要充分發揮村民的監督作用,特別要善于利用舉報電話和網絡信息平臺等監督工具,對村民就低保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核對、研究,切實提高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的整體應用質量和效率,令全體村民滿意。

(三)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政策

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但發展水平并不均衡,一些農村地區發展仍處在較低水平。所以在制定具體低保政策時,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將困難群眾的生活情況納入到政策制定的參考依據中,堅持統一規范和分散決策相結合的制定原則。這樣不僅能夠不斷完善和優化低保金政策,而且能夠促進低保金定時、定期、定額發放,緩解農村生活困難群眾的生活和經濟壓力。

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管理機制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這樣不僅能夠促使農村低保戶獲得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而且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對農村低保戶來說,這是能夠提高其自身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茖W合理的制定農村低保政策,就是要對現有制度不斷優化和完善。各級部門要始終牢記為低保對象服務這一工作宗旨,為低保政策的有效實施保駕護航。

(四)加強低保法制建設水平

加強農村低保法制建設的整體水平,不僅能夠提升農村低保戶整體的生活質量,而且能夠避免因低保制度而滋生腐敗問題。為了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我國應不斷完善農村低保政策和法規。同時,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確保最大程度的向農村低保居民提供所需的生活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法律政策,是全國統一實施的制度和標準,無論在低保對象的確定上,還是在低保金的發放過程中,亦或是在農村低保管理制度上,都需要保證操作的規范化和合理化。充分發揮低保金的社會作用,對農村經濟整體增長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能夠顯著提高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的整體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盡管當前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不斷完善,但尚存在諸多問題,在此形勢下保證監督機制不斷優化是當前最為緊迫的工作任務。為了能夠及時足額的將低保金發放到每位低保對象手中,加強農村低保金發放監督機制刻不容緩。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體制機制,才能確保充分發揮低保政策優勢,緩解農村貧困群眾的生活現狀。

參考文獻:

[1]謝萬貞.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運行研究[D].貴州大學.2010

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6

論文摘要:近年來,農村在實施“低?!边^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

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顯示,我國農村人口7.37億,占全國人口的56.1%。截至2006年末,農村絕對貧困人口有2148萬人,低收入人群為3558萬人。目前,已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133個縣(市、區)初步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萬農民享受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但農村實施“低?!敝贫冗^程中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

一、農村實施“低?!敝贫却嬖诘闹饕獑栴}

(一)認識上的誤區。部分地區實際領取低保人數與省級轉移支付核定的領取“低?!睌盗坑泻艽笃睿@主要是認識上存在誤區。2005年某些省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對領取低保人供養采取省級專項支付補助辦法。由于各鄉鎮未認真執行農村低保的有關規定,領取低保對象的評定和發證工作沒有正常開展,致使調查摸底人數偏少,影響其準確核定。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許多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對“低保"-r作的認識不足。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門認為“低?!惫ぷ鞴倘恢匾?,但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財政資金不足。所以,他們也不知所措。不少人認為,同是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前者還擁有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而城市三無人員、下崗人員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經濟來源。所以。認為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多余的。認為錢多就多保一點,錢少就可少保一點,沒錢就可不保。

(二)“低?!睂ο蟮慕缍藴市枰幏丁J紫?,在“低保”資格確認上,最大的問題是對收入缺乏有效的審核手段,或者隱性收入問題比較嚴重,難以貨幣化。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其次,難以準確計算農民的個人收入。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由于我國在農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進行收入審核,反映在審查、審核“低?!睂ο髸r,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部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實際計算時還比較困難;個別地方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行為和道德風險問題,他們把年老父母與子女分開,單獨由父母申請農村低保,而把法律規定由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推向政府。

(三)縣、鄉負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難以落實。很多地區雖然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財政緊張。據調查,部分縣、鄉政府的“低保”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完全依賴財政投入。這是制約農村“低?!惫ぷ髡w推進的一個關鍵問題。

(四)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從對部分省市的調查結果看,大部分地區只單純注重農村“低?!敝贫鹊膶嵤鄳呐涮状胧﹨s不完善。在政策銜接方面,與計劃生育政策相沖突。如,山東省某農村地區將因超生造成生活貧困的農村居民排除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之外,這樣雖然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但出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斷層”的現象。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農村特困戶的補助由村公益金解決。但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后,貧困對象的補助來源由村公益金擴大到鄉鎮財政。這樣,就出現與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的現象。

二、對策

(一)確定合理的經費籌集辦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經費籌集應有兩種辦法。一是地方各級財政與村集體經濟按一定比例分擔。二是由政府財政全部負擔。后一種辦法更切合實際。因為除我國東部沿海開放地區外,中西部地區集體經濟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最低生活保障的經費。當然,第二種做法在沿海等比較發達的地區可以做到,在實施過程中兩種辦法可同時進行。中西部地區可實行第一種做法,沿海等比較發達的地區可實行第二種做法,這樣可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二)增強低保人員的維權意識。農村享受“低?!钡囊话愣际悄挲g比較大或疾病傷殘者,他們對“低保”制度不了解,大多是政府給多少就拿多少,沒有維權意識??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應讓領取人知道他們應領多少以及讓他們明白領取“低?!笔撬麄兊臋嗬?,不是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從而增強他們對“低保”的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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