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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范文1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人,甲方將以___倍的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范圍進入其他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權,并向乙方提出___倍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并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并依法獨立自主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服務的善后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
8.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證,如自然人憑身份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貿易合同范文2
首先,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闡述了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一般概念及法律特征。并在國際上第一次從理論方面深入研究了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概念;其次,論述了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三種形式,并根據WTO的SISD關于國際服務貿易行為的分類,將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區分為13大類;再次,詳盡論述了國際服務貿易合同一般應當具備的條款,并簡略說明了每一條的具體內容及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最后,論述了國際服務貿易合同法律應適用的三大原則,即自由選擇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以及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原則。
關鍵詞]國際服務貿易合同 服務行為 法律適用原則
一、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概念
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l條第2款的規定,國際服務貿易合同應理解為:不同國家的居民就服務貿易所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據這一概念及《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其主體必須是不同國家的居民,居民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組織以及法人,不強調他們的國籍,而主要以他們的住所或居所為基準;(2)其標的必須是服務行為,“服務行為”具有無形性、同時性以及不可儲存性的特點,這一特征是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及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的基本區別;(3)其具有連續履行性,這一特征是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又一區別;(4)其性質既具有貿易性也具有投資性。這一特征也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及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有所不同;(5)其適用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國際服務貿易法,這一特征與其它兩種國際貿易是有區別的。
我認為從理論上講,國際服務貿易合同應當定義為:同一國家的居民就國際服務貿易行為或不同國家的居民就服務貿易行為所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此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主體,二是標的是否跨越國界。就主體而言,既可以是同一國家的居民,也可以是不同國家的居民,同一國家的居民如果就國際服務貿易行為達成協議,那么這類“協議”就應當屬于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因為其標的(服務行為)是“跨越國界”的,如電信的國際服務行為、運輸的國際服務行為等,所以這類以標的“跨越國界”為標準的服務貿易合同,無論其主體是否為同國家居民,都應當屬于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就標的是否跨越國界而言,服務行為既可以是跨越國界的,也可以是未跨越國界的,不同國家的居民如果就服務貿易行為達成協議,那么這類“協議”也應當屬于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因為其主體是“不同國家”的居民,如現場消費服務行為、登載廣告服務行為等,所以這類以主體是“不同國家”的居民為標準的服務貿易合同,無論其標的(服務行為)是否跨越國界,都應當屬于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因此,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確認,同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的確認是有一定區別的,實踐中確認的難度也大一些。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與國內服務貿易合同的根本區別在于:主體和標的,凡是“同一國家”居民就“未”跨越國界的服務貿易所達成的協議,就是國內服務貿易合同;反之,就是國際服務貿易合同。
二、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形式與種類
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形式同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一致的,即口頭形式(包括書面或電子文件證明的口頭形式)、書面形式以及電子文件形式。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種類是相當復雜的,從理論上講應當以其“標的”作為區分的依據。根據 WTO統計和信息系統局(SISD)關于國際服務貿易行為分類表對服務貿易行為的劃分,服務貿易行為分為11大類142個具體項目。11大類包括:商業服務行為、通信服務行為、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行為、銷售服務行為、教育服務行為、環境服務行為、金融服務行為、健康與社會服務行為、同旅游相關的服務行為、娛樂和文化及體育服務行為、以及運輸服務行為。據此,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共有13類,這種分類方法在目前來說,還是具有相當權威性的,其具體包括:
(1)國際商業服務合同,其主要包括:A、國際專業服務合同,如國際法律服務合同、國際會計服務合同、國際審計服務合同、國際稅收服務合同、國際工程服務合同及國際獸醫服務合同等;B、國際計算機網絡服務合同,如國際計算機硬件裝配咨詢服務合同、國際軟件執行服務合同、國際數據處理服務合同及國際數據庫服務合同等;C、國際研究與開發服務合同,如國際自然科學研究與開發服務合同、國際社會科學研究與開發服務合同、國際人文科學研究與開發服務合同及國際交叉科學研究與開發服務合同等;D、國際房地產服務合同,如國際房地產評估服務合同等;E、國際租賃服務合同,如國際船舶租賃服務合同、國際飛機租賃服務合同及國際機械設備租賃服務合同等;F、其它的國際商業服務合同,如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國際管理咨詢服務合同、國際廣告服務合同及國際包裝服務合同等。
(2)國際通信服務合同,其主要包括:A、國際郵政服務合同;B、國際快件服務合同;C、國際電訊服務合同,如國際電話服務合同、國際電報服務合同、國際傳真服務合同、國際電路租用服務合同、國際電子郵遞服務合同及國際電子數據交換服務合同等;D、國際視聽服務合同,如國際電視服務合同、國際錄像服務合同及國際錄音服務合同等。
(3)國際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合同,如國際建筑物的建筑服務合同、國際建筑物修繕服務合同及國際建筑物裝飾服務合同等。
(4)國際銷售服務合同,如國際機構服務合同、國際批發貿易服務合同、國際零售服務合同及國際特約服務合同等。
(5)國際教育服務合同,如國際初等教育服務合同、國際中等教育服務合同、國際高等教育服務合同、國際成人教育服務合同及國際短期培訓教育服務合同等。
(6)國際環境服務合同,如國際污水處理服務合同、國際廢物處理服務合同及國際環境衛生服務合同等。
(7)國際金融服務合同,其主要包括:A、國際保險服務合同,如國際貨物保險服務合同、國際人壽保險服務合同、國際再保險服務合同及國際保險經紀和服務合同等;B、國際銀行及其它金融服務合同(國際保險服務合同除外),如國際存款服務合同、國際貸款服務合同、國際金融租賃服務合同、國際匯付服務合同、國際托收服務合同、國際信用證服務合同、國際擔保服務合同、國際貨幣支付和轉移服務合同、國際票據轉移和支付服務合同、國際證券發行服務合同、國際資產管理服務合同、國際金融資產清算服務合同、國際金融咨詢服務合同及國際金融信息提供和轉讓服務合同等。
(8)國際健康與社會服務合同,如國際醫療服務合同、國際保健服務合同及國際社會服務合同等。
(9)國際旅游服務合同,如國際旅行社服務合同、國際旅游經紀人服務合同、國際導游服務合同及與旅游相關的賓館和飯店國際服務合同等。
(10)國際娛樂服務合同,如國際歌劇演出服務合同、國際戲劇演出服務合同、國際音樂演奏服務合同及國際雜技表演服務合同等。
(11)國際文化服務合同,如國際新聞機構服務合同、國際圖書館服務合同、國際博物館服務合同、國際檔案館服務合同、國際互連網文化服務合同及國際文化交流服務合同等。
(12)國際體育服務合同。
(13)國際運輸服務合同,其主要包括:A、國際海運服務合同,如國際海上客運服務合同、國際海上貨運服務合同、國際海上拖船服務合同及國際海上救助服務合同等;B、國際空運服務合同,如國際空中客運服務合同及國際空中貨運服務合同;C、國際鐵路運輸服務合同,如國際鐵路客運服務合同及國際鐵路貨運服務合同等; D、國際公路運輸服務合同,如國際公路客運服務合同及國際公路貨運服務合同等;E、國際管道運輸服務合同;F、國際多式聯運服務合同:G、國際集裝箱服務合同
等。
三、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內容
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國際技術貿易合同在基本結構上是相同的,也是由首部、正文以及尾部所構成,核心內容仍然是約定在正文中。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種類不同,不同的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具有不同的特點,相應地其內容也必然有所區別.在此僅就國際服務貿易合同一般應當具備的條款分析研究如下:
(1)當事人條款。若當事人為同一國家居民,那么就應當寫明各方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聯系方式等;若當事人為不同國家的居民,那么除了應當寫明上述情況之外,還必須明確其“居住國”名稱。
(2)定義條款。當事人應當將認為在合同中可能會引起誤解的詞語,尤其是關鍵性詞語列入該條,逐個進行解釋。例如服務、服務行為、服務標準或質量等。
(3)服務項目條款。主要應當約定服務范圍、具體服務事項。本條對于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應當詳細列舉約定。
(4)服務質量或標準條款。當事人約定服務質量或標準時,應當盡可能采用國際標準;若沒有國際標準,就應盡量采用行業國際領先標準;如果行業國際領先標準不易確定,則應當采用雙方認可的標準。但是,無論如何,當事人雙方都應當在國際服務貿易合同中約定該條款。
(5)服務地點、時間和方式條款。該條款應當特別注意服務時間或期限。還應包括相關資料交付的內容。
(6)服務質量檢驗條款。包括檢驗人、檢驗標準、檢驗范圍、檢驗地點、檢驗時間以及檢驗結果證明等。
(7)服務事項保密條款。包括保密對象、保密范圍、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責任。
(8)服務費用支付條款。包括費用總額、支付方法、支付地點、支付時間、支付幣種以及稅收的承擔等。
(9)損失或損害賠償條款。包括歸責原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或具體數額的確定等。
(10)免責條款。該條款應當包括名詞解釋和事件范圍兩部分內容。
(11)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當事人除可以約定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外,還可以約定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如果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則必須將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事項、仲裁規則以及仲裁裁決效力等加以明確約定;如果約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則必須將訴訟法院加以明確約定。
(12)法律適用條款。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無論是各國的國內法律規范還是國際法律規范,一般都允許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當事人,通過合同自由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規范,可供選擇的法律規范包括:當事人雙方一國的涉外服務貿易法律規范、第三國的涉外服務貿易法律規范、國際服務貿易條約以及國際服務貿易慣例。但是,當事人在自由選擇國際服務貿易合同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時,必須是合法的、善意的,不得與公共利益相違背。
(13)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附件。該條款是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附件以“清單形式’’列明,并說明所列“清單”的全部附件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國際服務貿易合同中還應當注明其簽定的地點、日期以及其它相關事項。
四、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
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具體包括三大原則,即自由選擇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以及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原則。這些原則已被當今國際經濟法確認為國際經濟合同適用的基本法律原則,作為國際經濟合同范疇的國際貿易合同是不能例外的,顯然,作為國際貿易合同范疇的國際服務貿易合同更是不能例外。毫無疑問,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法律適用,同樣也必須遵守這三大原則:
(1)自由選擇原則。意思自治是一項傳統的基本法律原則,在“意思自治”原則的基礎上衍生出了“契約自由"的法律原則,而在“契約自由”原則的基礎上發生質變,產生了適用于國際貿易合同的“自由選擇”法律原則。就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而言,其具體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實施國際服務貿易行為和解決國際服務貿易糾紛,應當遵守某種可以確定的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范的一種法律適用原則。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適用國際服務貿易法的國內法律規范,也可以約定適用國際服務貿易法的國際法律規范;在國內法律規范中,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適用契約任何一方主體所屬國的涉外服務貿易法律規范,也可以約定適用契約主體所屬國之外的第三國涉外服務貿易法律規范;在國際法律規范中,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適用國際服務貿易條約,也可以約定適用國際服務貿易慣例。(2)最密切聯系原則。就國際服務貿易合同而畜,其具體是指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法律適用條款的情況下,實施國際服務貿易行為和解決國際服務貿易糾紛,則適用與國際服務貿易行為實施地和國際服務貿易糾紛解決機構所在地具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范的一種法律適用原則。這一法律適用原則的實質,是對自由選擇法律適用原則的補充和豐富。該原則的核心是“最密切聯系”,與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具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就是合同的簽定地、履行地及其糾紛解決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在地國家,在當事人未適用自由選擇法律原則的情況下,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則適用此項原則,具體而言就是國際服務貿易合同適用其簽定地、履行地或者其糾紛解決機構所在地國家的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范,三個地點國家的法律規范,具體適用那個地點國家的法律規范,則應區別情況分別確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發生糾紛。則當事人在實施國際服務貿易行為時應當遵守(或謂“適用”)行為地國家的法律規范;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了糾紛,而是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的,則應當由當事人雙方確定是適用合同簽定地國家的法律規范,還是合同履行地國家的法律規范;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或者當事人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而必須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則應當由解決該糾紛的仲裁機構或法院決定是適用合同簽定地國,家的法律規范、合同履行地國家的法律規范,還是解決該糾紛的仲裁機構或法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規范。無論是由當事人還是由仲裁機構或法院確定適用某一個國家法律規范的,在適用該國法律規范時必須遵循下列順序:第一、其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服務貿易條約(包括雙邊服務貿易條約、多邊服務貿易條約及國際服務貿易公約);第二、國內服務貿易法律規范(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第三、國際服務貿易慣例;第四、有關國際服務貿易的一般法律原則。
(3)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原則。其具體是指當事人、仲裁機構或法院已確定適用某一國家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范的情形下,該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不得違反、損害或有損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簽定地、國際服務貿易行為實施地或仲裁機構、法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規范、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社會道德及善良風俗等“禁止性”規定或習慣的一種法律適用原則。該原則是對自由選擇法律適用原則和最密切聯系法律適用原則進行限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凡是已確定適用于國際服務貿易合同的某一國家的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范,不符合該原則的,則有關當事人或糾紛解決機構應當重新確定國際服務貿易合同所應適用的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范。
參考文獻:
1,《服務貿易總協定》
2,《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貿易合同范文3
一、合同對象
根據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關于建立貿易關系的協議精神,在中國、_____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向購方售出,購方從售方購入貨物。其品名、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1、2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
售方有權對所供物貨數量多交或少交_____%.
二、價格
根據本合同所售出的貨物價格以__________計算,系中國_____國境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等費用在內。
三、交貨期
交貨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規定。
發運站在__________運單上的戳記日期視為交貨期。
四、付款
買方應在收到貨物后3天內將貨款憑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匯至賣方指定帳戶:帳單_____份;_____運單副本;品質證明書_____份;裝箱單_____份。
五、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與雙方所確認的,各執一份的樣品相一致,應該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售方國國家標準。
商品質量應由售方國生產者或售方國商檢機關出據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購方在本合同供貨結束后,仍將標準樣品保存六個月。
六、包裝和標記
包及標記應保證貨物在運輸和可能發生的換裝時的完好無損,同時應保護貨物免受氣候的影響。
包裝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要求。
每件貨物或貨簽上應以不易抹掉的顏色用中、_____文刷下列標記:包裝箱高度超過_____米時,應標上重心符號和字母“__________”。
標記應符合國際貨協要求并且應刷寫在包裝箱兩側(側面,最好在端面)。每箱貨物應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上面注明品名、貨號、規格、數量、箱(包)號。
七、發運程序
發貨時,售方應隨__________運單附下列單據:
1.發貨明細單_____份(明細單標明合同號、協議書及附件號);
2.品質證明書_____份;
3.裝箱單_____份;
售方應自發貨之日起七天內用電報或信函將下列事項通知購方:售方負責將按本合同售出的貨物運達指定交貨地點。
貨物的所有權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或破損的責任,從貨物自售方國鐵路交給購方國鐵路時起,即由售方轉至購方。
八、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無權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交給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補充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后,一切談判及在此之前進行的與合同有關的一切來往信函均告失效。
領取進口/出口許可證由買方/賣方負責。
本合同在雙方取得進口/出口許可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范文4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竭誠合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現就在_________地區推廣,銷售甲方生產的“___________”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二、保證
2.1 甲方保證
2.1.1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自己或授權其它經銷單位在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__”。
2.1.2 保證甲方提供的_____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2.2 乙方保證
2.2.1 作為甲方在_________地區的經銷商,乙方保證:
(1)乙方有資格并有足夠資金在_________地區內經營“_________”產品。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成并以法人資格有效存在并擁有良好聲譽的企業,而且保證得到樣盒后不得流失到其它印刷廠、包裝公司,設計公司等企業,不得跨區銷售。
2.2.2 乙方應盡力在劃定的_________地區以內開拓“___________”市場,促進銷售,并協助甲方在_________地區的推廣活動,如甲方發現乙方在超出合同范圍所規定的其它區域內銷售本公司產品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商資格,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件給予乙方在_________地區經銷“___________”的權利。
3.1.2 委派專人與乙方進行日常工作協調,并負責對乙方進行相關的業務指導。
3.1.3 在_________地區的市場啟動初期,根據乙方的進度,投入相應的合規格之樣盒,預算方案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討。
3.1.4 甲方給予乙方享受該地區總經銷的經銷價格,產品價格見附件1。 在協議有限期內因市場因素變化甲方需調整價格時(甲方在調整價格前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甲方調整后的新價格執行。
3.2 乙方責任
3.2.1 乙方在_________地區自主經營“___________”并承擔費用及風險。
3.2.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在劃定的銷售區域以外銷售甲方產品。
3.2.3 如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出現任何質量問題應于發現后1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協商解決。
3.2.4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反饋市場動向及信息。
四、價格
4.1 甲乙雙方將按合同約定的價目表(附件1)執行“月餅盒”產品的價格策略,以此作為供應價格向乙方供貨。
4.2 為鼓勵乙方積極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提高乙方的市場競爭力,甲方給予乙方折扣優惠。折扣方式為:金額為_______萬以上者,特殊紙____折,銅版紙____折,______萬以下的特殊紙____折,銅版紙____折。(注:商要求:定額______萬元人民幣預給付____萬元人民幣保證金給甲方。)
五、貨款支付
5.1 乙方必須按現款現貨的方式向甲方結算貨款,甲方對乙方執行全額收款政策,款到后發貨(乙方可憑匯款單傳真通知甲方發貨)。
5.2 甲乙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為銀行電匯、匯票或現金,甲方有權拒絕接受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給付方式。
5.3 乙方向甲方訂貨時,甲方向乙方收取貨款的____%作為定金,乙方提貨時,應以制成品的相應金額給付準予發貨。
六、訂貨、運輸
6.1 乙方向甲方訂貨需提前____天發出訂貨通知(如遇特殊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另行確定)。
6.2 運輸工具以汽車為主,由甲方負責送到乙方指定的廣州市內零擔配貨場,市內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配貨到乙方在_______地區的指定倉庫,運輸費用則由乙方承擔(注:不可抗力因素及交通意外等除外)。
七、違約責任
7.1 如出現下述情況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合同。
7.1.1 甲方認為乙方銷售情況的變化將對_________地區構成不利影響時,或雙方對上述調整變化又無法達成一致時。
7.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合同。
7.1.3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糾紛,應相互協商解決,若解決不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條例移交當地法院仲裁。
八、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貿易合同范文5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人,甲方將以___倍的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范圍進入其他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權,并向乙方提出___倍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并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并依法獨立自主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服務的善后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
8.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證,如自然人憑身份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賬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網址:
網址:
日期:
日期:
手機:
貿易合同范文6
對外貿易合同范本
NO.:
DATE:
THE BUYERS:
ADDRESS :
TEL: FAX:
買方:
地址:
THE SELLERS:
ADDRESS:
TEL: FAX: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買方與賣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 COMMODITY:
Item No.
Description
名稱及規格
Unit
單位
Qty
數量
Unit Price
單價
Amount
總價
CIP XI‘AN Airport
TOTAL VALUE CIP XI‘AN Airport USD
Say U.S. Dollars only.
2. COUNTRY AND MANUFACTURERS:
原產國及造商:
3. PACKING:制
To be packed in standard airway packing.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s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s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包裝:標準空運包裝。如果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導致的貨物損壞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賣方應對此負完全的責任。
4. SHIPPING MARK:
The Sellers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嘜頭:賣方應用不褪色的顏料在每個箱子外部
刷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并注明“防潮”、
“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嘜頭為:
5. TIME OF SHIPMENT(裝運期)within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6.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
7.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 , CHINA
8. INSURANCE(保險)To be covered by sellers for 110%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 PAYMENT(付款方式)The buyer open an irrevocable 100% L/C at sight in favor of seller
信用證付款:買方給賣方開出100%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
銀行資料:
10. DOCUMENTS:
1. Full set of Air waybill in original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 consigned to applicant. 空運提單一套
2. Invoice in three copies. 發票一式叁份
3. Packing list in three copies issued by the Sellers. 裝箱單一式叁份
4.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by the Sellers. 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明書
5. Insurance Policy. 保險單一份
6.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Sellers. 原產地證書
7. Manufacturer‘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24 hour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flight No., B/L No., shipment date, quantity,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value of shipment.
制造廠家通知開證申請人有關貨物裝運的詳細資料傳真復印件壹份
8. The seller‘s Certificate and waybill certifying that extra 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erms by express airmail.
賣方有關另外用特快郵寄壹套單據給開證申請人的證明書及郵寄底單。
9. Certificate of No Wooden Packing or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非木包裝聲明或熏蒸證。
In addition,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shipment, send by express airmail one extra sets of
the aforesai
d documents directly to the Buyers.
另外,賣方應于貨物發運后三天內,用特快專遞寄送一套上述的單據給買方。
11. SHIPMENT:
The Sellers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shipment time from the port of 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運輸:賣方應于交貨期內將合同貨物從裝貨港運到目的港,不許分批,允許轉運。
12. SHIPPING ADVICE: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advise by fax the buyers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quantity, invoiced value,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date of delivery etc. In case due to the sellers not having faxed in time, all losses caus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裝運通知:
賣方應于裝貨后,立即用傳真將有關合同號、貨物、數量、發票價值、毛重、運輸工具名稱、交貨日期、貨物預計抵達日等資料通知買方。如果由于賣方未能通知買方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13. GUARANTEE OF QUALITY:
The Sellers guarantee that the Commodity hereof is made of the best 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and unused, and complies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12 months counting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at the end-user's site.
質量保證:賣方保證合同貨物采用最好的材料、精湛的做工、全新、未使用過、質量和技術規格均符合合同的要求。質保期為最終用戶簽定驗收報告后12個月內。
14. CLAIMS: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r quantity be found in un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not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or the sit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the seller‘s engineer,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for compensation, and all expenses (such as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for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for sending the replacement,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 and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s regards quality, the Sellers shall guarantee that i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damages occur in the course of operation by reason of inferior quality, bad workmanship or the use of inferior materials,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ing and put forward a claim supported b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The Certificate so issued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base of a claim. The Sell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 If the 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s.
索賠:貨物抵達目的地后90天內,如果質量、技術規格或數量發現與合同的規定不符(除過保險公司和運輸公司的責任所負),買方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驗報告或者是賣方的調試人員在安裝調試時出具的報告,有權要求替換或補償,所有的費用(包括商檢費、替補件來回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貨物裝貨卸貨費等)均由賣方承擔。賣方的質量保證為簽定關于此批
貨物的驗收報告后12個月內;由于貨物內在的質量、差的做工、選材不當而造成操作中的貨物損壞,買方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并同時隨附中國商檢局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為索賠依據。賣方在接到買方的索賠后,有責任立即解決相應的質量問題、全部或部分地替換貨物或根據貨物損壞的程度進行折價; 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的上述索賠后一個月內未能作出答復,則視為索賠已為賣方所接受。
15.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10 weeks,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不可抗力:對于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遲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賣方應立即在不可抗力產生的十四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買方,并且賣方應用航空郵件將有關政府當局部門出具的證明不可抗力產生的文件寄送給買方。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應盡最大努力采取各種措施促使貨物的發運。如果事故持續十周,買方有權取消該合同。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Clause 15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condition that the Sellers agree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 the payment.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 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 In case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s, in spite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s without delay.
遲交貨和罰金: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了本合同15條款所言的不可抗力),買方同意在賣方付罰金的前提下遲交貨。罰金的金額不超過遲交貨的合同貨物部分的價值的5%,罰金按每7日0.5%計算,少于7日的增加天數按7日計。如果賣方未能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之后的十周內發運,買方有權取消該合同,除此之外,賣方仍要將有關罰金不加拖延地付給買方。
17. ARBITRA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d.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仲裁:與此合同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BANK CHARGES: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s.
銀行費用:所有中國之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19.OTHER: This contract signed in three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one copy and the buyer hold two copies.
其它:本合同一式叁份,賣方執壹份, 買方執貳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