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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的影響因素
(一)就業信息的不對稱。在現代社會里,掌握信息的能力已成為影響個人發展的重要因素,就業信息的不對稱將帶來勞動力價格的差距。老一輩農民工主要依靠“三緣”關系進城打工。跟他們相比,一部分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會選擇借助勞動力市場和網絡找工作。但據調查顯示,新生代農民工利用現代媒介,如網絡獲取就業信息的比例僅占總體的 1% 左右。
(二)專業技能的缺乏。“技工荒”一直是我國人力資源在結構上存在的大問題。據國家統計局的2013年的數據顯示,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比例分別為31.4%和22.2%,尤其是東部地區,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比例達到了43.1%。但是大部分農民工只是在流水線上從事著簡單重復的勞動。專業技能的缺失讓農民工群體只能局限于勞動密集型行業,在就業上存在著高替代性,這不僅束縛著他們和個人的發展,同時也制約著我國工業和人力資源水平的提升。
(三)自我認知不足,工作流動率高。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較之老一代更強烈,職業期望也更高。但他們自身的專業技術并沒有相應提高,只得通過頻繁更換工作來填補現實與期望的落差。但在換工作時,只有31.3%的人從事與以前相同的工種。這意味著以前所積累的人力資本在換工作以后不再擁有,并且換工作后,他們的工資水平并沒有明顯增加。長此以往可能會挫傷他們的積極性,造成職業倦怠。
二、完善就業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問題的社會原因仍是缺乏一套完善的就業保障體系。本文借鑒國外經驗,針對四川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統一的就業信息平臺。英國的失業保險制度之所以可以取得卓越成效,強大的信息網絡平臺功不可沒。求職者可以通過設在就業服務中心的觸摸屏,及時了解所有網上的職位空缺信息,完成自助式服務。同時,雇主也可以通過觸摸屏職位空缺和工作機會,通過崗位觸摸屏,甚至可以了解到歐洲和全球的職位空缺。以我國現有的電子信息技術水平,建立信息完全、覆蓋大量職位空缺信息的就業信息平臺應該不是問題。在就業服務中心設立觸摸屏,及時相關信息,可以使求職者及時了解職位空缺信息,也可以了解到不同崗位的供需狀況,從而對自身技能進行認識和權衡。另外還可以為雇主提供用工信息的渠道,例如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電話號碼供雇主職位空缺,也可通過網站電子郵件等其他渠道。
(二)利用成渝統籌城鄉建設以及勞動密集型產業向內地轉移的機會,加強農民工的技能培訓。相比老一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愿意接受職業培訓的比例有所提高。對于職業發展目標,有25.8%的新生代農民工選擇“掌握專業技術,有一技傍身”,還有26.3%的新生代農民工選擇“自主創業當老板”。但參加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僅為30%左右。所以應利用產業轉移的機會,聯合企業對有意愿的農民工進行專業的技能培訓。農民工在離家近的省內進行培訓,即便采用半脫產的方式,生活壓力也較之在省外要小。
資金保障制度范文2
關鍵詞:勞動保障制度;問題;對策
勞動保障制度是我國保障公民生活的基礎制度,體現了社會進步,勞動保障制度的完善狀況和國家文明進步步調一致,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可見國家勞動保障制度存在的重要性,但是雖然我國的勞動保障制度發展狀況良好,但是收到很多制約因素的影響,還存在很多發展的阻礙因素,下文將做具體分析。
1 我國勞動保障制度的問題
1.1 勞動保障制度不統一
我國勞動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主要矛盾是勞動保障制度的配套管理體制不統一,部分勞動保障制度針對的社會群體差距較大,很多成員享受制度優惠,但是還有部分成員享受不到制度優惠,原因在于行政管理政策多門,社會保障項目的協調難度很大,另一部分問題是歷史性問題,體現了不同地區、范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性。
1.2 勞動保障制度改革滯后
我國的國家體制相對單一,改革之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涌入,出現多元化的保障基因,由于受到改革之前國家單一保障改革落后的影響,我國的勞動保障制度的改革進程相對落后。
1.3 勞動保障制度覆蓋范圍不全
傳統的勞動保障制度項目主要針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其推行也只是以上部門,覆蓋面積很難涉及到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就我國的整體環境來看,勞動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不全面,需要提升國家勞動保障制度覆蓋面積,提升勞動保障的比率。
1.4 勞動保障制度統籌層次偏低,屬地原則未能落實
由于我國私營企業或者民營企業承擔或參與的勞動保障制度統籌層次很低,很多地縣級的企業根本無法推行勞動保障制度,省級部分城市還存在很多企業不繳勞動保障款項的情況,原因在于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人員流動性很強,當人才流失之后,勞動保障制度的歸屬成為問題,部分去也利用多種理由不接受或者拖欠勞動保障款項的繳納。
1.5 勞動保障制度資金的籌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就我國當前來看,勞動保障資金的籌資很難,勞動保障制度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和勞動者、政府三方面,當前多數企業在勞動保障制度中的統籌占據主導,因此部分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出現經營效益問題,部分企業處于虧損的狀況,由此導致勞動保障制度在企業的推行受阻。
1.6 勞動保障亟待加強立法
勞動保障立法是針對勞動保障制度專門設立的法律,需要對其進行完善來強化勞動保障制度的規范,拓展勞動保障制度的覆蓋面積。當前我國勞動保障制度需要依靠國務院和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來推行。但近年來我國的勞動保障制度緊張狀況不容樂觀,呈現出地區差異性的情況,整體進展效果一般,需要通過立法來縮小地區差異性。
2 完善我國勞動保障制度的對策
2.1 完善勞動保障管理與服務體系
第一,根據我國實際狀況,對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重組和劃分,提升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在規劃、政策和管理層面的一致,形成勞動保障資金運行保持良好的循環。第二,建立勞動保障制度的監察機構,強化對問題和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第三,實施統一性強的服務體系,根據全國范圍或者 全省范圍實施統一性強的服務管理體系,保證勞動者在特定的區域合理的流動。
2.2 擴大勞動保障制度項目的覆蓋面
我國政府需要拓展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地營企業等不同 企業類型加入到勞動保障制度中來,雖然將其落實的難度很大,但是該項措施是拓展勞動保障制度覆蓋面積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實施過程的必要環節,可以將該過程分批進行或者采取不同區域區別對待的方式,建立起多功能且多渠道的機制和措施,并采取政策或者稅收層面的優惠,保證勞動保障制度在全面范圍內得到拓展,提升覆蓋面積。
2.3 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勞動保障制度職責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明確自身在勞動保障制度推行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職權范圍,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政府在我國實施勞動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尤其在國家推行勞動保障制度過程中,政府起到決定性作用,在勞動保障制度的屠光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擔很多項工作和任務,不能過分的強調政府作用,實施勞動保障建設過程中,需要發揮好 政府和市場的雙向作用,實施雙管齊下的措施,保證政府和市場的協調作用,對勞動保障制度進行完善。
2.4 政府牽頭,多方位籌集勞動保障基金
由于經濟基礎是實現上層建筑的主要支撐,因此為了推廣我國的勞動保障制度,實現勞動保障制度全民化和全員化的目標,需要充足的資金和財力作為具體的后背力量,發揮政府在勞動保障制度中的監督和主導作用。由此可見,對勞動保障制度實施項目資金籌資的過程中,政府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可以通過財政方式、行政方式或經濟支撐、稅收政策優惠的措施來實現資金的籌集,由此保障勞動保障基本資金的來源和數量,保障勞動保障制度資金籌集的有效性。
2.5 通過提高勞動者的技能來提升勞動保障水平
只有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技能,才能提升勞動保障的實施水平,因此需要企業、政府、或者社區部門的合作,利用不同形式的培訓或者實踐工作的方式來提升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利用不斷加強勞動保障配套設施的建設力度,不斷完善勞動保障的工作機制,由此來提升勞動者的專項技能,深入提升勞動保障制度的水平。
2.6 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
當前我國的勞動保障制度改革主要通過國務院或者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或者地方行政法規來推動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推行,只通過行政規章制度是根本不足的,我國政府需要將老公保障法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我國勞動保障制度相關法律體系,保障勞動保障制度的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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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文明的進步的標志,是彌補自由市場經濟缺陷、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安全閥”,是社會收入的“調節器”,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社會安全的“保護器”。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國家政策的偏向,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經濟結構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城鄉社會保障呈現相互獨立且不同的制度格局。與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保障總體呈現出社會保障水平低、項目少、應急性、短期性以及社會化程度低等特點。導致農村居民不能與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延緩了中國全面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1]。
一、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表現
1.社會保障模式依賴路徑差異。中國城鄉社會體制是沿著兩條不同的軌道發展和演變的,城市社保制度的基礎是城市的工業制度,是隨著企業生產和分配制度的演變而變遷的。大體經歷了勞動保險制度、國家責任性企業保障制度、企業責任性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家庭保障模式,大體經歷了家庭保障+政府社會扶助、集體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社會保障試點、家庭保障+國家救助 。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社會化程度低、非制度化等特點,而且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籌資模式差異。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有:現收現付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賬戶模式,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例,城市居民的養老金由企業承擔其工資的20%,個人承擔8%,政府給予以一部分的財政補貼。農村是完全積累賬戶模式,即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模式進行籌資。 社會保障水平差異。社會保障水平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社會保障范圍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量的總稱。社會保障的范圍通常是由社會保障的項目的多少來反映,保障的范圍越多,社會保障的范圍就越廣,社會保障水平就越高。200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182.4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102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70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37元/人月。 管理體制差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擁有較為充足的專業社會保障管理及經辦機構,并擁有大批高素質專業工作人員,同時已建立了較健全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系統。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成立晚,同時成熟度低。對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城市是中央機構要求人力資源部與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而農村則是各級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來管理,各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運作不規范。農村保障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資金被挪用的現象也比較常見。
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呈現差異化的原因
1.城鄉固化的二元經濟結構未能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發展中國家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社會必經的過渡階段,是指發展中國家廣泛存在的城鄉生產和組織的不對稱性,也就是落后的傳統農業部門和先進的現代經濟部門并存、差距明顯的一種社會經濟狀態。建國以來,中國為了迅速走上工業化道路,政府用行政手段將城鄉分開,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形成了一套城鄉二元體制。城鄉經濟的固化相應的形成戶籍制度、勞動分配制度等二元體制。在這些固化的體制下,城鄉之間的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出現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和城市“民工荒”并存的局面。在固化的二元社會經濟制度下,相應的就形成了城鄉分治的社會保障制度。 財政支持力度不平衡。按照社會保障的基本出發點,社會保障應該首先幫助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應該對自我保障能力弱的農民加大保障資金投入,但是國家對城市社會保障的補助要遠遠大于農村的社保補助。一方面,在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籌資模式,對于各種社會保險的繳費水平、繳費主體、繳費方式都做了詳細的、完整的規定,保證了社會保障資金能夠按時的存入居民的賬戶中。而在農村的社會保障中,制度體系不完善,對籌資方式也不盡完善,因而籌資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國家對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的補助資金比較多,但對農村的社會補助很少,絕大部分靠農民自己出資,大大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轉貼于
農村居民不公平待遇。社會保障是一種公共物品,是公民應得的一項基本權利,應該為社會每個成員所平等享有,政府應該無差別地提供這一公共物品,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方式。在城市,政府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眾多的保障項目,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高,城市居民享受了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但是政府在農村卻沒有建立相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總是以財力有限、農民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借口拖延。另外,隨著經濟日益快速發展,中國農民日益面臨多重風險的考驗,傳統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不斷減弱,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強烈。而國家對農村財政資金的投入卻沒有相應的增加,政策支持力度也沒有相應的提高,漠視農村居民的權利,是對農村居民極大的不公平待遇的表現。 根深蒂固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觀念。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決定農民擁有土地權利并終身受到土地的保護,因此,在人們眼中農民有保障,相對于城鎮居民,失去了工作后就斷絕了經濟來源而言,農民至少還有土地作為其經濟來源保障生活,這就使得政府忽視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從而制約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此外,中國長期形成的傳統意識認為:養兒防老、有土地作保障等,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抑制了農村地區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使得政府忽視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路徑
城鄉差異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給中國社會各個方面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效應,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必須改革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應有功能。
1.確立實行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公平理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農民實現社會公民基本權利的制度特征,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居民不公平。從公平的角度,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覆蓋所有的農村居民,即不論收入的高低、不論職業種類,只要是在農村領域上生活、工作和勞動的居民都有參加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惠及所有農村居民 。因此,從城鄉統籌,推進農村城市化的角度,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城鄉銜接為前提,以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的流動和城市化,促進城鄉的公平,實現和諧社會。 對現存相關制度進行有效整合和完善。本著制度的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對于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進行梳理,合理的方面繼續保留,不完善的地方進行改進,需要補充的地方進行補充,從而形成一個既能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又能適應農村居民不斷分化特點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就要求要設計一個適合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于三者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別設立。對于村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實行農保,主要以土地保障為主,設立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同時也可以實行自愿參保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可實行“一卡通”的社會保障模式,以適應農民工較強的流動性的特征。同時可以根據農民工的經濟基礎自愿選擇農保還是城保。對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應該是加入城市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是由于失地農民的經濟基礎有限,政府可以給予補貼,對于個人賬戶的繳費標準放低些,社會統籌部分的比例放大一些。 建立資金支持體系、構建穩定的資金保障體系。 在籌資方式上,根據社會化、多元化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受益主體,確定不同的資金交付方式和繳費標準;建立集體、社會等外部資金的支持體系,同時在農村,對于有經濟條件的,可以加入商業保險,參保方式可以實行多樣化的模式;對于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的問題,應該結合中國農村的金融市場改革與政策的調整導向,明確農村社?;鸬耐顿Y渠道,資金的運行模式和有關部門對資金的監督管理模式。
工作要循序漸進、逐步實現一體化。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要求高度的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從面對的客觀問題出發,必須循序漸進。首先,在農村,可以根據農民的經濟條件和認識程度,有差別的進行社會保障的推行和實施,然后帶動符合條件的和有能力的農村居民參保。其次,對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由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高,但是社會保障的繳費水平也高,很多人不愿參保,因此有必要降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相應的降低社會保障的繳費標準,逐漸的實現城鄉社保制度的一體化。最后,由于農村居民一直受小農意識的限制,將土地作其唯一保障,對于社會保障的意識比較淡薄,需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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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計年鑒[K],2008.
鄧大松,劉昌平,等.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資金保障制度范文4
Abstract: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foundation for social harmony, the absence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 major obstacle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Building the forestry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pa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not an easy task to build and improve the forest area staff's security system, but it is unavoidable. We should be prepar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course.
關鍵詞:和諧社會;林區社會保障;制度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中圖分類號:S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6-0100-01
1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障礙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沒有身份歧視的社會,也就是說任何社會成員都不會因為他的地位、職業、出身、年齡和性別等方面的差異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長期以來,我林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和林區生產特點上,存在正式、合同制、大集體、知青和季節性用工等五十余萬人。這些用工制度導致職工身份的不同,所應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也不同。特別是在國家實施天然林保障工程以來,隨著木材大量減產,導致大量企業和各種不同身份的職工被剝離或下崗。這部分人大部分被排擠在保障體制以外,沒能享受應有的社會保障權利,始終處于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
公平與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前提與基礎,和諧社會的目標追求需要落實在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實現上。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極不公平的,與構建和諧社會也格格不入。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障礙。只有公平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和諧社會才能到來,否則構建和諧社會就成為一句空話。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們認識和諧社會的一個視角,只有當林區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時候,真正意義上的和諧社會才會到來。
2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題中應有之義
2.1 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公平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實現社會利益的分配和諧,是和諧社會的真實體現。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客觀要求。
2.2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加快建立健全林區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平衡各方利益關系,保障林區最低的生活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林區社會保障的缺失,不僅嚴重影響到林區的社會安全與社會穩定,而且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
3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框架下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3.1 加強立法工作要公平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林區社會保障法規及具體實施細則,以法律形式規定林區社會保障的原則、性質和組織結構;規定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行辦法;規定政府扶持林區社會保障的責任方式等等,使林區社會保障事業有法可依。
3.2 做好宣傳和規劃工作要根據林區的特點,制定出適合林區的宣傳教育規劃,按照“輿論先行”的原則,在林區進行廣泛的社會保障政策以及社會保障優越性宣傳;要建立社會保障宣傳日,確立宣傳主題,擴大宣傳效果,讓林區了解社會保障將給他們帶來的實惠,增強他們主動參與社會保障的意識。要加強政府的督促和檢查力度,將建立林區社會保障體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圍,努力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須把林區社會保障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配置社會保障資源。一方面,對保障項目、保障標準、資金來源、保障對象、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設立專門的管理和監督機構,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
3.3 目前林區主要責任是保護森林維護生態,是為全社會公益事業做奉獻所以加大對林區社會保障的投入。切實增加政府投入,進一步推進由財政支撐的林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在資金籌集上,要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如何籌措林區社會保障資金是林區社會保障成功與否的關鍵。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要在國家的財政預算中,根據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在財政支出中公平地劃出林區社會保障基金,才能確保林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足額到位。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會對保障事業的捐助、部分罰沒收入、土地的轉讓費、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等,都可以吸收充實到社會保障資金中來。國家還要可以通過開征新稅源或完善有關的稅收制度,以保障林區社保資金的來源。建議財政部發行社會保障特種高利率國債,提供適合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特種建設項目。
3.4 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保值和安全2000年,政府做出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從這幾年的情況看,理事會較好地實了社?;鸨V翟鲋的繕?。應強調資金的專用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對違規者應嚴肅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必須設立全國統一社會保障賬號,國家為每個林區建立完全個人賬戶制,政府每年為他們支付一筆社會保障金,林區不論前往何地工作和生活,賬戶隨其工作地轉換而轉移。
資金保障制度范文5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免費提供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是公民成員,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農村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公平和體現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客觀要求。
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穩定的重要保障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則國家難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積谷防饑,育兒養老”這般的觀念在農村社會根深蒂固。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土地保障為主的農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弱化,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城鄉二元制”的社會保障制度種種弊端不斷顯現,農民要求建立社會保障的呼聲口趨強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勢在必行。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維持社會穩定。
3.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城鄉收入差別大,相對于城市較為健全的保障體系來看,農村社會保障刺度的建設大大落后于城鎮,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不斷深化農村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為基本前提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風險性”,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經濟。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從而決定了他們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因而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要求此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的客觀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中國將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就業,這些脫離傳統農業的農民,如同城鎮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保障。
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起步晚,整個社保體系還不健全,處于摸索階段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延伸到農村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了一定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后的結果。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誕生到發展,在發達國家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而在中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間很短。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才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還處在探索階段、在國內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遵循。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從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依然處于探索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目前農村社會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在農村,敬老院和殘疾人福利院是農村社會福利體系的主要機構,但受資金供給渠道制約,這些福利機構大大衰減。
2.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小順,責任主體不明晰中閏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不夠科一學化和規范化,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狀態。財政、民政、巨生、人事、計生、勞保等部門都設有社會保障機構,難以形成統一的管理格局。這些共同行使社會保障職能的眾多機構,由于實施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的不同,在實際工幾作中會發生決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導致保障政策檢驗與實際效果之間的偏差。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監督這些都直接影響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順利實施。
責任劃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門、企業和家庭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皆存在責任分工不明確的問題,如政府責任與市場責任相混淆。這既不利于有計劃地緩解歷史遺留問題,也使現實責任難以準備配置,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行使,也妨礙了市場作用的發揮。
3.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穩定來源。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民收人不高。資金嚴重不足一直是束縛農豐并士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要原因。中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人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從國家財政獲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貧開發基金和用于“五保戶”最低生活補助的救災救濟資金,人均保障額遠遠低于城鎮居民有限的資金難以滿足農民需求,合作醫療資金短缺,農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較為嚴重。農村社會保障血臨的最為突出的間題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農村社保資金來源單一、有限,主要推行“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能力繳納,卻由于對子卜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參加保險這樣,社保資金就缺乏穩定性與持久性
4.農村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國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但是,中國迄今沒有一部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條款只是散見于相關法律之中,沒能形成體系,不具備較強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條例中,很多是通過各種“紅頭文件”的,這些文件缺乏法律權威,穩定性差,難以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l.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題研究,深人農村,調查了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實可行的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法,供策層參考,以盡快構建和完善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與此同時,中國應當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縮短摸索周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國、巴西等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特點。例如:日本倡導企業的社會保障責任,于2000年建立了“護理保險”,國家、地方政府、企業、40歲以上的人共同付費支持老年人護理所需的設施、服務等回??偨Y這些國家的先進做法,借鑒成功的經驗,對于完善中閏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責任承擔的缺位。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應當充當主角,承擔主導責任全面統籌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責任主要包括領導管理責任、引導責任、利益主體的協調責任和資金的監管責任等政府應當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規劃與近期規劃,理順管理體制,徹底消除“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使管理機制更加統一、規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項職責中,其監管職責尤為關鍵政府應通過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機制,強化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運營、發放等具體業務環節的監管責任,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資金保障制度范文6
一、現行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存在的問題
(一)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導致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執行失靈
改革開放以前,由于我國整體經濟水平不是很高,國家主要以發展社會救助為主,在其他保障制度上的支持較小[1]。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生活水平日新月異,在城市化進程的推動作用下,加上我國房地產的興起,使得住房受到了老百姓的重視,在這種形勢下,雖然政府先后出臺了很多財政政策來支持住房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但是這種政策多以紅頭文件和行政命令方式,這也造成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奈夜?《憲法》和《民法》來看都沒有對住房保障制度給予相應的支持,再加上財政方面對住房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過小,使得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缺少相應的權威性,使得政府工作人員缺乏一定的積極性,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缺少穩定性及規范性,因此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住房保障制度政策執行過程中失靈或者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經常發生。
其次,從目前來看,貧困人群數量增多,造成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加大,這時候需要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也加大。另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產生了人口的過度流動的現象,也就造成當地住房問題的供需問題產生,同樣會影響政府對當地住房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例如,在一些大城市比如上海,每年的流動人口都比較大,對于流入的人在上海工作或者生活的話,就需要當地提供住房,因此就產生了對住房的供需關系的變化,也產生了相應的住房保障上的問題,面對這一問題的發生,上海需要及時調整政策,改變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力度,以滿足人們對住房的需求。
(二)由于資金來源的單一導致的住房保障制度資金缺口過大
目前的財政政策對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發揮了一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房地產開發和城鎮居民購買住房方面都離不開住房金融政策的支持,特別是對于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住房保障,更是與金融政策密不可分。但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說還比較落后,區域發展更是不平衡,所以造成政府對住房保障的投入與政府在教育和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入相差懸殊,住房保障的財政投入更是僅占總財政支出的0.3%。從現階段來看,我國住房保障金融政策的缺陷主要是融資渠道的單一,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過于依賴政府財政資金。中低收入者購買住房大多數需要通過銀行貸款,由于中低收入者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第三者擔保,各大商業銀行出于對自身的利益考慮從而不愿將資金投入到中低收入者住房購買中,這時住房保障金融政策的作用就顯現出來了,保證了住房保障融資順利的發展,加強了中低收入者的購買能力。正是由于這種資金鏈的單一導致了我國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資金缺口大,因此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金融政策,實行多元化融資渠道迫在眉睫。
(三)由于政府補貼的不完善導致的住房保障制度受益范圍狹窄
現在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都享有政府的財政補貼,比如租賃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等,但是經常會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出現,比如在我國大城市就表現得比較明顯,大城市大戶型比較多,租金往往比較高,這使得適合低收入人群租住的小戶型相對較少[2]。雖然一部分人群領取了政府補貼,但是仍然不夠用,造成很多人的居住沒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一部分人群并沒有得到政府補貼帶來的經濟效益。為了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應該建立一系列合理、經濟的的補貼政策。而這一系列的政策的實現,更應加快對住房公積金等制度的規范性建設。政府補貼的目標不明確也會導致住房保障制度的收益范圍狹窄,由于目前我國的個人經濟收入難以確定,沒有相應的金融管理制度,所以存在渾水摸魚的現象,許多有能力購買住房的人群為了得到政府補貼而隱瞞自己的收入金額,政府也無法抑制這種情況,因此難以確定政府補貼的受益對象。種種現象表明,我國住房保障制度也必須應對住房補貼進行完善和改造。
二、影響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因素
(一)政治因素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影響
從國外一些實例上我們可以研究發現,一個國家公共服務事項的施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有主要的責任,這在一些福利國家中體現得更加明顯。政府在這個事項中出臺的相關政策,直接影響到對該事項的財政支持,進而影響公共服務事項的整體建設和成果,這也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非常普遍的現象。而住房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很容易受到國家政策實施和改革的影響。
(二)經濟因素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影響
經濟因素和國家整體發展水平具有很密切的聯系,除此之外,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采用的經濟體制也對住房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影響,再加上國家自身長期的經濟發展戰略也會輻射到國家對住房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根據研究我們也可以發現,在社會不同發展階段,經濟因素對國家實施財政支持的力度和規模都有影響。此外,我國居民生活水平情況也會左右政府對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和財政支持力度。在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時候,使得購買住房的能力獲得提升,這樣,國家為優化自身財政支出的結構,合理分配財政支持方向,就會相應地減少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財政支持,相反也同樣適用,在居民購買住房能力相對較弱時,政府會做出相應的政策來加大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財政支持力度,以實現社會的穩定發展。
以2013年為例,我國財政收入比上一年增長了10%以上,而住房保障制度則下降了一個百分點,這主要是受當時經濟因素的影響。當時我國財政收支出現了較大的矛盾,為了合理配置支出,對住房保障支出自然就小,財政支持力度也就有所降低。
(三)社會因素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影響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因此社會因素在我國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上的影響也尤為突出。社會因素總的來說包括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以及就業和醫療等,我國目前處在社會主義發展階段,在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政策以及財政支持更容易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
在人口因素上,貧困人群數量增多會造成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加大,這時候需要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也加大,另外,人口的過度流動也會造成當地住房問題的供需問題產生,這同樣會影響政府對當地住房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例如,在一些大城市比如上海,每年的流動人口都比較大,對于流入的人在上海工作或者生活的話,就需要當地提供住房,因此就產生了對住房的供需關系的變化,也產生了相應的住房保障上的問題,面對這一問題的發生,上海需要及時調整政策,改變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力度,以滿足人們對住房的需求,
三、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符合相關法定程序
國家財政政策關系到我國民生的利益,因此在財政領域中,每項事物必須嚴格遵循相關部門的法定程序,住房保障制度在社會保證體系中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聯系最為密切,更加需要嚴格履行相關規定的約束,按照財政法定原則進行[3]?,F階段,我國的財政政策應該以法律為主導,避免財政支持的隨意行為,加強相關財政機關的執法力度,使政府的各項財政支出都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發揮出宏觀調控的優勢,以此來帶動各項公共服務事項的順利推進,實現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實現公平效益原則
實現公平效益原則,需要政府在市場中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在遵循市場經濟效益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財政支持上的合理分配,使資源獲得最大使用率。在住房保障制度?政支持中,需要考慮公平效益原則,在涉及財政支持的經濟效益時,政府可以參考公司建筑造價等,最大程度上促進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建設。
(三)財政支持合理性原則
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需要政府在財政支持上實現合情合理,政府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社會保障水平,充分確保處于社會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對住房的需求,其次,政府在施行具體財政支持政策時,首先應該對自身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做出詳細的分析,保證財政支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4]。
其次,政府在財政制定中也應該遵循合理性,在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出的政策上,政府應該充分了解社會整體經濟發展狀況,然后結合當地實際經濟現狀,再通過調查了解不同階層人群對住房的具體需求,制定出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具體方案,切實解決當地居民對住房的需求。
四、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具體措施
(一)運用法律制度,確保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執行
為有效推進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從法律上出發,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專門針對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的法律法規,從而完善我國對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上的制度,以確保民生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在這方面,我國應該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通過法律的制定,使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有法可依[5]。
以美國為例,早在1934年,美國政府就出臺了《臨時住房法案》,其中就明確規定,中央政府來承擔資金來源問題,當地政府只負責住房的開發建設工作。到1968年,美國再次制定了《住房和城市發展法》,里面針對開發商采取了相關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向社會提供低于市場價的住房,則政府會給出相應的優惠政策。然后,1990年美國國會制定了《國民可承擔住宅法案》,里面有提到政府可以為住房需求者提供住房便利,但前提是住房需求者需要提供擔保或者信用證明。從以上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政府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為住房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當地居民對住房需求的問題也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二)運用金融措施,擴寬資金來源渠道
在社會各項保障體系中,建設資金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阻礙我國項目實施的重要因素,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也一直受資金影響比較大,因此財政支持中資金的來源就顯得尤其重要,根據對國外的了解可以看出,國外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中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資金,保證這類民生工程的順利實施。從我國現階段發展現狀來看,隨著房價以及物價的快速上漲,我國各個階層對住房需求都在不斷升高,因此需要我國政府加大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財政支持,具體可以通過幾個方面來進行改善:
其一,發展信托基金。在國外,信托基金通常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運轉形式,隨著國外信托基金的成熟使用,我國近年來也建議并推出了這種信托融資方式。
其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現有的公積金政策上,國家應該加以完善,比如實行不同人群享有不同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通過針對不同家庭經濟狀況的不同,在面對中高等經濟收入的家庭,應該按照會場規定嚴格執行,而面對低收入經濟水平的家庭,國家可以提供低息甚至是無息的公積金貸款方式,來滿足不同經濟階層對住房的需求。
其三,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從目前來看,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能有效解決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問題,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可以在保障性住房領域通過專業知識的應用進行融資,讓住房保障制度財政支持與其他社會保障體系區分開來,從而能很大程度上降低其他因素給住房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帶來影響。
(三)運用補貼政策,擴大財政保障受益范圍
為充分解決我國由于政府補貼的不完善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政府補貼做出調整:
其一,根據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補貼政策。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地域差異性,例如西北和邊疆地區低收入群體在比例上要高于我國平均水平,而且當地的消費能力也比較低,因此,只通過補貼還不能徹底改變當地的住房消費,因此需要在政策上改變對這類地區的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