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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范文1
關鍵詞:鐵路建設 融資模式 問題及措施
當前鐵路提出了進一步發展目標,已初具規模,而大規模的鐵路建設造成企業負債累累,信貸緊縮后鐵路借錢難、還債難,阻礙了其發展。積極方面,政企分開為鐵路建設提供新的融資手段,它在鐵路建設中引入項目融資的籌資方式,解決了部分融資難題,創新了市場化融資手段,確保鐵路建設順利實施。
一、我國企業融資模式概述
(一)傳統融資模式
傳統融資是將企業所有資產、收益作為信用保證,來籌集企業經營所需要的資金,它可以分為債權融資和權益融資;債權融資是通過增加企業債務為企業籌集所需資金,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融資租賃、買方信貸、票據融資等;權益融資是通過吸引投資者、擴大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現籌資過程,主要包括:國家財政投資、股票融資、社會資金等。當前,我國鐵路建設主要以建設基金和銀行貸款為主,具有政府信用融資特點。
(二)項目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為建設項目、或已有項目進行的融資活動。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其具有更多的特點與優勢:
首先,項目融資具有導向性,它以主體資信程度來安排融資,融資成本、數量、結構與項目的預期資產價值、現金流量相聯系;其次,具有有限追索的特點,可以在某個特定階段,對借款人進行追索;最后,非公司負債融資可以將有限財力進行更多投資,并且分散風險到每個項目上去;此外,項目融資還具有風險分擔、信用結構多樣化、融資成本較高等特點。
二、我國鐵路建設融資現狀及原因
(一)我國鐵路建設融資現狀
我國鐵路建設堅持自主推進現代化技術、設備創新,制定企業發展目標、完成企業規劃,這一過程需要大量的資金,而當前鐵路建設存在融資難題,如: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單一、存在大量的債務、融資過程過分依賴政府、投資管理的方式過于落后等問題,急需鐵路建設企業予以解決。
(二)鐵路建設融資現狀產生的原因
產生我國鐵路建設融資現狀的主要原因就是,原有鐵路部門政企不分,現有的壟斷模式與市場嚴重脫節,投資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證,使融資者對企業失去了信心;另外,鐵路建設企業融資過程過分依賴政府撥款,缺少融資的創新能力;鐵路建設過程中投資主體不明確,項目經營沒有融資主體資格,使項目融資石沉大海。
三、我國鐵路建設適當引入項目融資模式建議
傳統鐵路建設集中撥款、集中建設導致鐵路企業高額負債,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為進一步邁出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鐵路建設融資,適應市場項目融資管理需要,需要對鐵路建設引入項目融資模式提出建議:
(一)給予鐵路建設企業融資主體地位
鐵路建設融資過程,要求發起人具有資產管理權、經營權,但是,當前鐵路建設并沒有這些權責,做為項目融資主體的職能弱化,因此,積極放權,按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建立獨立的項目公司,給融資主體獨立的法人地位,承擔鐵路融資、運營及風險管理,提升鐵路企業融資動力 ,處理好融資個體間利益關系,增強其市場競爭力。
(二)完善制度,公平對待投資者
原有統收統支的模式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阻礙了鐵路建設的發展,影響項目融資過程的合理收益,如果鐵路運行不能公平分配收入與成本,更加清晰披露清算結果,必然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因此,鐵路企業必須提供合理的清算價格,制定完善的清算方案,公平對待投資者,才可以保證鐵路建設項目融資的順利實施。
(三)健全配套法律法規
鐵路建設項目融資涉及的范圍廣,致使項目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盲點,制度上的不足,使得融資過程問題不斷,因此,在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適當改良配套法律法規,修改與原法律相沖突的內容,出臺更多鐵路項目融資資本準入規定,吸引更多的資本參與進去,實現鐵路建設、法律制度、金融領域共贏的效果,使項目融資帶動鐵路建設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四)鐵路價格管制
項目融資以實現預期收益為目的,而鐵路價格受到管制后,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使未來投資收益受到影響。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價格機制進行資源配置,會出現價值偏離,挫傷投資者對鐵路項目的投資信心,使鐵路建設融資能力下降。而運價管制放松,運用票價改革試點來調節供求關系,可以增加運輸供給,平衡企業內在要求,準確測定鐵路經營成本及利潤的基礎上,吸引融出方項目融資注意力。
四、結束語
當前,我國鐵路建設面臨快速發展期,融資成為其發展的首要問題,它給鐵路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打破原有思維模式,有針對性的對鐵路建設融資問題深入研究,通過政策扶持、配套法規保障,積極吸納社會資本,有效拓展鐵路融資渠道,解決融資難題,使其輕松應對挑戰、迎接機遇,保證其快速、穩步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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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重大基建項目;融資;財務;影響
一、重大基建項目融資的內涵
融資決策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涵蓋了經濟生活的宏觀和微觀各個方面,而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是項目融資的分支之一。本文認為,重大項目融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須將其與傳統意義上的企業融資進行區分,其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載體不同。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圍繞投資、融資和分配開展,其中融資決策是以廣義資產(股東資產、債權人資產)為載體開展的,以優化資本結構、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財務活動;基建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為載體的,確保項目資金需求、同時兼顧效益性的融資行為,并且相對獨立于企業融資。
第二,影響因素不同。企業融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負債水平(融資空間)、營運資本規模、風險承受能力、經營性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公司章程或投資者協議約定等,影響因素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基建項目融資影響因素主要有:項目投資規模、營運資金回收、建設期的長短、項目投產現金流與專項貸款現金流量的匹配、利舊資產規模等,主要圍繞項目本身。
第三,決策標準不同。企業融資決策標準圍繞著降低融資成本、風險可控、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進行,核心是找到適合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實現每股收益(EPS)最大化;基建項目融資決策主要圍繞項目本身的現金流量進行決策,目前較為常用的方式是凈現金流法(NPV)、內部報酬率法(IRR),對于互斥項目評價,主要使用NPV法決策,即項目凈現值大于零,就是可行的,項目融資決策必須符合這樣的標準。
二、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關于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方式,總體上與企業融資方式相似,主要包括權益融資、債務融資、混合融資,以下分別對其內容和適用情況進行分析:
(一)權益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權益融資是指通過股東或投資者投入資金的方式解決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求。具體而言,包括投資者增資(主要是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融資、在二級市場公開或定向發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等。
權益融資方式的主要優點:獲得長期資金需求,無須還本付息;不因實施基建項目使企業償債能力下降,增加財務負擔;融資規模較大,單一方式即可滿足重大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權益融資方式的主要缺點:造成控制權稀釋;融資成本相對較高,需要支付發行費用,并負擔股東要求的較高回報率;權益融資方式的適用范圍:1)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初期的公司;2)上市公司;3)無法進行債務融資或償債能力很差,但資產狀況良好,能夠吸引投資者進入的公司。
(二)債務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債務融資方式主要是指通過增加企業債務方式解決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求。具體包括:發行企業債券(含中期票據、短融券等)進行直接融資、向銀行(含銀團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債、資產抵(質)押融資等。
債務融資方式的主要優點:融資程序相對簡單,速度快;一般不存在發行費用,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債務融資方式的主要缺點:資金使用限制條件多,大額資金需受托支付;融資規模受到企業總體融資空間的影響,投資額較大的項目無法通過一種方式解決;還本付息壓力較大,雖然很多銀行設定寬限期,但一般在建設期后期或期末就需要還本付息,加大財務風險;債務融資方式的使用范圍:1)處于成長期中后段或成熟期的企業,并且負債水平低于行業平均水平;2)權益融資難度較大的非上市公司;3)借款融資渠道多,可取的低成本融資的企業。
(三)混合融資方式及其選擇
混合融資方式是指通過債務和權益融資方式結合解決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求。具備包括:發行可轉換債券、直接采取發債/借款與權益方式組合融資、通過組合融資協議方式融資等。
混合融資方式的主要優點:通過融資組合,利用分散融資風險;融資規模較大;通過合理的安排,可提高資金使用靈活性;混合融資方式的主要缺點:融資管理難度大,例如可轉債可能變為債務融資,后續債務負擔加重;總體成本相對較高,包括尋找融資對象的成本;混合融資方式的適用范圍:1)融資規模大,單一方式無法滿足投資需求的企業;2)能夠輕易找到混合融資渠道,且融資成本可承受的企業;
三、重大基建項目融資方式及其財務會計影響分析
對于重大基建項目,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財務會計影響,本文主要圍繞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闡述不同融資方式的后果,考慮到組合融資是基于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衍生的,以下重點分析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方式的財務會計后果,具體分析詳見下表:
四、啟示和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本文認為,對于重大基建項目的實施決策,不僅需要關注項目實施前的概念設計、勘察設計等工作,同時也需要關注項目實施中及其實施后的評價(包括項目后評價),對于重大項目融資方式決策,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步驟1:編制重大基建項目資金計劃表,確定融資規模;步驟2:在項目實施前,對可能的融資方式進行總體分析,確定可選擇的融資方式,并取得各類融資方式下的融資成本、期限、實施條件、不確定性、財務影響分析等相關基礎資料;步驟3:組織項目管理人員、財務專家(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對融資方式進行選擇,形成初步意見提交決策機構決策,并付諸實施。
在重大基建項目融資過程中,需要關注以下事項:
首先,堅持適用性原則,即需要根據項目建設特點安排融資,建設期短且未來前景好的項目應偏重于債務融資,降低融資成本;對于建設期長,不確定性大的項目應偏重于權益性融資,主要是緩解前期資金壓力;對于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的項目,側重于采用組合方式,增加融資方式的靈活性,防止由于單一資金來源出現問題時無法補救。
其次,堅持風險可控原則,即在選擇融資方式的過程中,應關注融資方式本身的風險,控制好相關協議、合同、約定相關的風險內容,確保風險能夠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內。
再次,堅持動態財務分析,即在項目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都要做好財務影響的動態分析。由于重大基建項目往往關系到企業的長遠發展,是一種戰略性的安排,對于企業某一期間(特別是建設期后期和投產前期)的經營將產生重要影響,例如:實施前,做好可行性評價中的融資分析,重點是保障資金需求;實施中,做好投資預算控制(如變更洽商、索賠等控制),包括提前考慮其對經營業績的影響,上市公司還需要做好與投資者的溝通工作,避免出現信息不對稱造成價值低估;實施后,要做好后評價工作,重大建設項目周期長,短期很難有客觀的評價,必須做好后評價,特別是財務(融資)后評價,以為后續項目的實施提供經驗、教訓。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高級會會計實務[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第二章第53111頁.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范文3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
二、PPP模式的特點
(一)降低了政府負債
在傳統模式中,地方政府大多采取發行債券、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融資,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在該模式下,地方政府債務較高,并且要完全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在PPP模式中,主要由政府與私人組織成立的項目公司來進行融資、承擔償還責任,因此PPP模式的推廣可以有力降低政府負債。
(二)政府職能發生轉變
在傳統基礎建設模式中,政府承擔的是決策、投資角色,發揮的是完全主導作用,而在PPP模式下,政府作為一個普通的參與者,角色為合作者和監督者,按照契約精神履責,因此職能發生較大改變。
(三)投資主體多元化
在傳統模式下,投資主體主要為政府,資金來源于財政拔款、政府融資,但在PPP模式下,私營部門可以進入這些項目,參與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私營部門的進入改變了政府部門作為單一投資主體的局面,有效降低了政府負債,同時,私營組織的參與,能夠推動項目方案的完善,帶來優秀的管理理念和經驗,提高辦事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四)提供高質量服務
公私合營模式,一方面可以解決政府部門效率低下,流程繁瑣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機構的參與,可以使項目公司比民間機構更容易獲得政策支持,因此公私合營模式,可以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和民間組織的長處,達到優勢互補,彌補對方的不足,使合作雙方更容易達到共贏的目標,并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五)風險共擔
與傳統模式不同,PPP模式下項目的各方參與者共同分擔項目運營的風險,政府不需要承擔兜底責任,同時由于政府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分擔了部分風險,使私營部門的風險得到了降低,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和項目的運營。
三、PPP模式運用流程
(一)確定項目實施方案
一般是地方政府作為項目發起人,根據地方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制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確定項目實施方案。
(二)選擇合作伙伴
為推動方案的實施,政府一般會選擇一些具有相關行業豐富經驗,資質較高、實力較強的大型企業、上市公司作為合作伙伴,推動項目的實施。例如,2014年6月,撫順市政府就引入五礦信托,中建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沈撫新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框架協議》,開展沈撫新城基礎設施建設。
(三)成立項目公司
由政府和合作公司共同合作成立項目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來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在選定項目的合作公司后,可以由代表政府出資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選定的項目合作公司共同出資發起成立獨立的公司,作為業主負責項目的建設和日后經營管理。在沈撫新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政府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由沈撫新城管委會、五礦信托、中建一局共同注資成立項目公司。
(四)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政府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賦予項目公司特許開發經營權,由項目公司取代政府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與經營。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預算撥款、項目合作公司的出資以及項目公司向銀行的貸款。沈撫新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沈撫新城管委會與五礦信托、中建一局簽署合作協議,中建一局將獲得沈撫新城撫順區域內的安置房建設及電力、供熱、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權,政府將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五)項目建設
在項目建設階段,項目公司根據特許權協議的規定,按照工期、技術和質量等方面的要求,負責項目的設計規劃和施工建設,與此同時資金的各投入方,包括金融機構要按照計劃及時投入建設需要資金,以保證建設進度,促進項目及時完工。
四、PPP模式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機遇
(一)帶來更多貸款客戶
PPP模式的推廣在推動道路、橋梁、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有利于解決政府負債問題,這勢必極大提高地方政府的參與積極性,推動地方政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而從目前來看,商業銀行仍將是PPP模式的主要融資來源,因此PPP模式的推廣將會為商業銀行帶來更多貸款客戶,提供更多業務發展機會。
(二)帶來更多的業務機會
除了傳統信貸業務外,PPP模式的推廣應用可以為商業銀行帶來包括投行、融資租賃、債券等在內的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咨詢,也帶來包括結算、賬戶管理、存款、國際結算(收付匯、信用證、保函)、財務顧問等在內的基礎服務,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
(三)有利于商業銀行產品的創新
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相比,PPP模式期限長、規模大、結構復雜、多涉及公共利益,在該模式下商業銀行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不再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還款來源為經營收入,而不是財稅收入或土地出讓收入,擔保方式不再是政府全額提供土地抵押或關聯擔保,而以項目公司的資產、權利為主。為適應融資模式的變化,更好的開展業務,商業銀行會完善業務品種,創新業務模式,包括放寬貸款期限、實行特許經營權和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質押等方式。
(四)有利于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提升
PPP項目融資模式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目前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而PPP模式的運作采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項目融資,商業銀行為更好的開展PPP模式業務,會加強財務、技術、法律等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因此PPP模式的推廣,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提升競爭力。
五、PPP模式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挑戰
(一)政府融資平臺類客戶將大幅減少
受國發〔2014〕43號文件的影響,政府融資平臺類公司的融資能力大幅下降,體現在一方面政府將發行政府債,對存量貸款進行置換,并將一部分盤活的存量資金用于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另一方面,受限于政府債務規??刂坪腿谫Y平臺公司剝離,政府公益類項目中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將會減少,這將導致部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優質客戶隨之減少,對商業銀行業務的開展存在一定的不利影響。
(二)需要加強風險管控能力
與傳統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不同,PPP模式項目參與方多、周期長、融資金額大,政府不承擔兜底責任,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控能力。在信用風險上,要關注項目公司自身的建設周期、營運能力,項目其他參與方履約程度,擔保情況;在操作合規風險上,要關注商業銀行與各方簽署的合同文本的合規性、法律效力;在政治風險上,要關注外部環境的變化、政策調整或者預算的大幅度超支等因素;在聲譽風險上,要關注項目價格是否過高而產生的消費者阻力,導致項目參與各方聲譽的影響。
(三)需要建立健全制度體系
健全的制度環境是商業銀行開展PPP模式業務的基礎,PPP模式涉及擔保、合同、特許權等諸多方面,內容復雜,文件繁多。作為項目資金的提供方之一,商業銀行要研究一套執行PPP項目的規范化、標準化交易流程,提高可操作性,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
(四)商業銀行需對現有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PPP模式在運營時以成立的項目公司為主體,且大多與政府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相匹配,這類項目一般與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有關,運營時間長,且項目公司一般成立時間較短,資產規模小,在短期內難以體現盈利,政府不需要承擔兜底責任。因此,PPP模式下的項目貸款,與傳統的平臺貸款差異很大,與銀行原有貸款審核條件也不完全匹配,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應及時調整現有貸款政策。
(五)需要加強人才的培養
PPP項目融資模式涉及領域較多,需要商業銀行具備金融、財務、法律技術等專業人才,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人才的培養。一方面可以委派業務骨干到國外先進商業銀行參與實踐和進行理論學習,通過國外的先進理論和成功經驗來提高商業銀行PPP模式業務的研究和開展;另一方面積極引進具有PPP模式業務經驗的人才,提供具有一定競爭力的薪酬待遇和晉升通道,并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業務人才的培訓,提高商業銀行的人才競爭力。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范文4
關鍵詞:民辦高校,項目融資,BOT,TOT,融資租賃
The analysis of project financing patterns in private university in China
Zhou Xiaohan
Abstract:Recently, private universities have got quick developments, and became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higher-education. However, most private universities are faced with the difficulties of lacking money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 financing is a very important problem for private universities. 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financing in private universities. And on the basis, the article advanced some ideas of project financing patterns which would be used to resolve the financing gap of private universities. Finally, the article also analyzed the feasibility of these financing modes, and hoped these ideas bring private universities some inspirations.
Key words: private university , project finance, BOT, TOT, finance lease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高等教育資源需求的急劇增長與公共高等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矛盾日益突出,這為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全國民辦普通高校124所,到2009年已增長到658所(含獨立學院322所),平均年增長量達27所。在校生人數方面,2001年民辦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數14.04萬,到2009年發展到446.14萬,增長了30.78倍。截止2009年,民辦普通高校數已占到全國普通高校數的28.55%,在校生人數也占到20.8%,1顯然,民辦高等教育已發展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民辦高校的資金需求量大和對民辦高校投資不足的問題被大量提及,據山東省職成教處的問卷調查,在民辦學校提出的要求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中,資金問題被提到的次數最多,這說明民辦高校普遍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因此,探索民辦高校有效融資模式意義重大。
一、民辦高校融資現狀
當前,民辦高校大多采取傳統的融資模式如:學雜費收入、銀行貸款、社會捐贈、政府資助、校辦產業收入等,其融資渠道看似多元化,可實質上仍比較單一。據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與教育部規劃發展司社會力量辦公室的問卷調查(見表1),所調查的樣本民辦高校資金來源中,學雜費的比重高達90.2%,其他資金來源比重極小,加起來還不到10%。另據鄔大光博士的調研,在被調研的39所民辦高校中,學費收入占學校總收入100%的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三項合計31所,占被調查學??倲档?0%。3這表明民辦高校主要靠學雜費收入維持著滾動發展,且有80%的民辦高校對學雜費依賴程度在80%以上,“以學養學”仍是普遍現象。這種學雜費收入一頭獨大的融資現狀,主要是因為其他融資渠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表1 樣本民辦高校辦學經費來源構成2
資金來源類別 學費 雜費 貸款 捐贈 財政 校辦產業等 其他
樣本學校均值 79.8% 10.4% 4.6% 1.2% 1.4% 0.8% 1.8%
1、銀行貸款受限于國家信貸政策及學校資信能力。最近,教育信貸政策收緊,加之民辦高校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按照擔保法有關規定,其資產中的教學樓、辦公樓、交通工具、經營性后勤服務設施等絕大部分是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因此銀行貸款難度大。
2、社會捐贈資源少。民辦高校辦學歷史較短,名氣較小,教學科研水平較薄弱,其自身的校友資源匱乏,難以形成捐贈氣候,其他社會公益捐贈大多流向知名度高的公辦院校。加之有關社會捐贈的制度和政策尚不完善,雖然捐資辦學是一種志愿性的公益,但我國沒有明確稅前捐資政策,實行稅后捐贈加重了捐資者的經濟負擔,同時也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捐資辦學者的積極性。
3、財政能力有限,政府資金支持極少。我國屬于窮國辦大教育,財政教育經費投入至今未達到GDP的4%的目標。國家公共財政能力有限,對公辦高等教育的投入尚且不足,而民辦高校屬于自籌經費,就更難得到國家財政的資金支持了。
4、民辦高校自創收能力不足。通過科研成果轉化,校辦產業,以及向社會提供智力產品或咨詢服務來創收,這是國外私立大學的重要資金來源。但在我國,只有少數一流的公辦高校有此創收能力。民辦高校辦學歷史不長,教學科研能力薄弱,自創收能力極弱,這一資金來源渠道是民辦高校的努力方向,但短期內無法緩解其發展壯大過程的資金困境。
民辦高校過度依賴學雜費的融資現狀不利于其持續發展。一方面,民辦高校無權自主定學費,且學費的上漲空間極其有限,隨著民辦高校的發展壯大,加之通貨膨脹,民辦高校建設資金需求將越來越大,僅靠學雜費收入將難以為繼。另一方面,學雜費依賴使得民辦高校的發展受制于招生情況,生源充足則蒸蒸日上,生源緊縮則舉步維艱,這不利于民辦高校制定長期發展計劃,甚至有些民辦高校為了緩解資金壓力,競爭生源,降低招生條件,使得生源質量下降,辦學水平難以提高。
二、民辦高校項目融資模式的設想
1、項目融資簡介
項目融資是以一個特定經濟實體(項目)為融資對象,以項目的預期收益和現金流量為償債來源,以項目資產為安全保障的一種特定融資方式。與傳統融資相比,其優勢在于:①回避融資方的資信能力局限。項目融資中,投資人(貸款人)不是憑融資方的信用和資產作為發放貸款的保障,而是以項目公司的資產及該資產可能帶來的預期收益作為發放貸款的考慮原則,因此,如果項目本身具有良好的收益潛力,即便融資方資信不理想,項目融資也完全可以成功。②有限追索或無追索權。當項目公司無法取得預期收益,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人不能追索到項目資產及相關擔保資產以外的項目發起人的資產,降低了融資者的融資風險。③項目融資屬于表外融資,不會影響融資者的資本結構和融資能力。
項目融資有多種具體模式,筆者認為適用民辦高校的主要有3種。一是BOT模式(Built-Operate-Transfer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之意,具體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或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后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在特許權經營期內以項目收益流償還貸款并獲得利潤,并于特許經營期屆滿,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二是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之意,具體指項目所在國政府將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移交給投資者經營,以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一次性地從外國投資者或本國私有資本融得資金,用于建設新項目。待外國投資者或本國私有資本特許經營期屆滿,再將原項目無償移交給東道國政府。三是融資租賃模式。項目建設中如需資金購買某項設備,可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金。
2、民辦高校項目融資模式設想
無論是公辦高校還是民辦高校,若其校園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話,一般都應有教學、教輔、行政和后勤服務設施等不同功能分區,如表1.2。其中,教學、行政、教輔設施建設屬于非經營性項目,一般不產生收益,后勤服務及其他設施建設屬于經營性項目,一般能產生收益。
表1.2高?;A設施與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分類
功能分區 建設項目
教學設施 教學樓
行政設施 行政辦公樓
教輔設施 圖書館、實驗室、校園網絡中心、學術交流中心、培訓中心等
后勤服務設施 食堂、宿舍、體育場館、校園超市、招待所(賓館)、浴室、鍋爐房、游泳池、教師或學生活動中心、校園餐飲、醫務室等
其他 各類校辦產業
1如果民辦高校的后勤服務設施不完善,需要新建或擴建,可采用BOT模式籌資建設。即民辦高校作為融資方,與投資者談判確定一個特許經營期,投資者組建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負責籌資建設后勤服務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后對校園師生,甚至社會人群開放,由項目公司進行經營并獲得收益,在特許經營期內收回其投資并獲得應得回報,特許經營期屆滿,該項目無償移交給民辦高校,這樣就解決了民辦高校新建或擴建后勤服務設施的資金不足問題。
2如果民辦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已比較完善,需要新建或擴建教學行政設施或教輔設施,但這些設施屬于非經營性項目,不能產生收益,就不能采用BOT融資模式。但僅靠學雜費收入和少量其他資金來源是遠遠不夠的,這種情況下,可采用TOT模式籌資建設。即民辦高校作為融資方,將已建成的食堂、宿舍等后勤服務設施一定期限的經營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一次性融得大量的資金用于建設教學行政設施或教輔設施,投資者在特許經營期內經營后勤服務設施項目并獲得收益,并回收投資和獲得應得報酬,特許經營期屆滿,該項目無償轉讓給民辦高校。
3如果民辦高校各項設施建設比較完備,需要購置大量動產,如電腦、網絡、多媒體等設備,實驗室的各項儀器、器材等,而這些教學設備和實驗儀器和器材,一般具有昂貴性與專用性,對學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如果這方面購置資金緊缺,可采用融資租賃來解決。即由學校制定設備或儀器、器材及供貨商,融資租賃公司按學校的指定去購置這些設備,學校再向融資租賃公司租用這些設備,在租賃期限內,學校定期支付小額的租金,設備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使用權歸學校,且學校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租賃期滿,依租賃合同規定,學校可續租、退租或留購租賃物,慣例做法是租賃公司將租賃物以名義價格轉讓給學校。這樣,學校就以定期小額租金的支出,獲得各項設備的使用,緩解了期初一次性大額設備購置的資金壓力。
綜上,民辦高校可根據自身條件和不同融資需要選擇上述一種或多種相結合的融資模式來解決其資金缺口問題。當然,上述幾種融資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都非常復雜,涉及多方、多項談判,多項協議、合同的簽訂,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財務賬務的處理等,因此,需建立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配套措施,由專業人士深入研究,充分準備,借鑒公辦高校項目融資經驗來進行操作。如BOT和TOT模式中,尤其要注意特許經營期的確定和特許經營期內民辦高校對項目公司監管等事項,融資租賃模式中,注意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的確定。
三、民辦高校項目融資模式的可行性
民辦高校引入項目融資將能形成政府、民辦高校、民間資本多方“共贏”的局面,如圖1.3。
圖1.3 民辦高校、民間資本、政府三方“共贏”融資模式
1、對于政府而言,一方面,可緩解其高等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的壓力。教育屬于公共物品,興辦教育是政府的職責。然而,由于財政能力有限,財政性教育投資長期不足,高等教育資源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狀況。民辦高校的發展,能向社會提供更多高等教育資源,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高等教育供給不足的壓力。因此,政府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或行業。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管理通貨膨脹。當前流動性過剩,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壓力,如果將民間資本引入高等教育行業,即能減少諸如炒房、炒綠豆、炒大蒜等資本炒作行為,又能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這必將是政府所愿見到的。
2、對于民辦高校而言,僅靠學雜費維持發展已難以為繼,而其他傳統融資渠道又存在局限,因此,項目融資是其不錯的選擇。首先,項目融資模式不改變民辦高校的辦學自,其次,項目融資只看重項目本身的收益潛能與償債能力,故能回避民辦高校自身資信局限,使其短期內融到大筆資金。再次,由于項目融資實行無追索或有限追索權,故可大大降低民辦高校的財務風險。第四,BOT融資模式能分擔高校項目建設期和經營的風險,最后,項目融資有利于民辦高校引進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提高其管理水平。因此,只要民辦高校通過各種協議對投資者經營期的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使其符合高等教育行業的經營特點和要求,減小雙方的風險,無疑這種融資方式是民辦高校樂于接受的。
3、對于投資者而言,增加了其投資渠道。近10年來,我國民間財富得到快速累積。2009年12月底,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59.77萬億元,同比增長28.21%,全年人民幣各項存款增加13.13萬億元,同比多增5.44萬億元。其中,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26.08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29萬億元。5但投資體制不完善,投資渠道狹窄,加之樓市調控,股指低迷,民間資本正四處尋找出路。投資高等教育行業,收益雖然不會太高,但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且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在民間資本充盈,而投資渠道狹窄情況下,投資教育對投資者而言是可行的。
綜上,民辦高校項目融資運作,對政府、民辦高校、民間資本三者都有利。只要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產權制度,項目融資的法律法規,培養項目融資專業人才,借鑒公辦高校項目融資的經驗,并做好各項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這種融資方式是可行的。然而,上述項目融資模式目前在民辦高校建設中甚為鮮見,這與民辦高教的制度,法律法規,投融資雙方的觀念,以及項目融資本身的復雜性等有關,對這些問題還需做進一步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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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系2008年上海市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基金項目(ssy08022)成果之一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范文5
一、引言
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的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1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從30.66億噸標煤增長到34.8億噸標煤,年均增長2.1億噸標準煤。我國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費總量為36.2億噸標準煤,比2011年增長了3.9%,這一增速很難完成我國“十二五”期間的控量目標。面對如此嚴峻的能源形勢,一種市場運作的新型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獨特的特點和優勢,開始被越來越多的節能服務企業應用和推崇。
然而,據EMCA的一項調查顯示,由于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信譽低、融資困難,節能測算技術不發達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諸多原因,導致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并不順利。其中融資困難是阻礙其發展的第一障礙,許多具有良好節能前景的項目和節能技術產品都由于融資不到位而被迫擱淺。
二、我國EMC項目融資現狀
(一)融資現狀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債務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和投融資交易平臺。
1.債務融資方式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以負債形式獲得資金,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但這種融資方式對發行債券的企業本身要求較高,因此對我國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來說,這種融資方式在短期內較難實現。目前,節能服務企業使用較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銀行貸款。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指的是,我國政府為促進節能產業發展,與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合作,使我國的節能服務企業獲得贈款或貸款,參與國際合作項目。這種貸款可以提供比市場利率更加優惠的資金成本,貸款的門檻也不高,但對一個項目能夠提供的貸款總額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回籠較慢,一旦貸款發放完畢,項目可能陷入困境。
銀行貸款包括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較多的一種貸款方式。雖然銀行貸款具有資金成本低、貸款金額大等優點,但要獲得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擔保措施。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多為發展歷史短的中小型民辦企業,有形資產較少,很難有足夠的抵押或擔保措施以獲得大額貸款。
2.股權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模式是指企業原所有者通過出讓部分股權給投資人一定的投資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對發行股票有諸多限制,且這種融資模式會降低節能服務企業對企業和項目的控制權,因此,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在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融資時,仍以自由資金、債權融資等其他融資方式為主。
3.投融資交易平臺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壇論壇上正式推出并上線運行,此平臺由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與北京環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節能服務產業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
該平臺把眾多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機構、節能項目業主單位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匯聚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專業化的節能項目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服務產業的障礙,緩解了節能服務產業的資金短缺,同時解決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中常常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和操作不規范等問題。但該平臺形成時間尚短,發展還不成熟,擔保機制也不夠完善。
4.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因其門檻低、還款靈活、壓力小的優勢,近年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運作模式是,由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設備,交給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節能服務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償還設備款。這種模式可以避免節能服務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購買設備而給企業自身造成過大的資金壓力,同時可以降低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風險。但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涉及的參與方較多,而且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購買者,出資較多,承擔的風險也多,因此如何協調各方關系和風險分擔問題,是采用融資租賃模式進行融資的難點。
(二)主要融資障礙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實施者節能服務公司多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成立時間短,管理不規范,具有缺乏信用記錄、融資能力不高等弱點。
一方面,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用最多的融資方式就是銀行貸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的特點,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都是輕資產運營,缺乏貸款時需要用于抵押的資產,為貸款增加了很大難度。另一方面,我國很多節能服務企業成立時間尚短,還處于不太成熟的階段,缺乏有說服力的業績支撐和良好商業信譽,這也增加了其獲得資金支持的難度。
2.國家政策缺陷
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些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給予補貼和財政獎勵的規定和辦法,然而這些規定和辦法的實施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
調查表明,全國節能服務領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難的問題,政府下發的補貼資金甚至出現花不出去的情況。究其原因,這與補貼政策門檻設立過高不無關系,大多數企業都因資質不夠而失去了獲得補貼的資格。而即使具備資格的企業,在申請獲取補貼的過程中,也會遇到各種政策執行不力的情況,這都為政策的落實增加了阻力。
另外,據建筑節能合同管理領域的專家反映,現行的關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補貼辦法中存在不合理之處。辦法中規定,年節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項目所能獲得的補貼力度不同,且差異較大。但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工業節能項目的特點制定的,對建筑節能項目并不是很適用。因為建筑節能項目普遍體量較小,按這一規定所能獲得的節能量獎勵額度普遍偏低,企業并不能真正從中獲益。
三、我國EMC項目融資模式創新
(一)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概念的引進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電信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寫的文章中提出,后來租賃業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譯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而不再使用原譯名“結構化參與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由出租人選擇符合要求的出賣人,向其購買租賃物,然后將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按還款方式中所約定的比例從承租人處獲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賃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選擇出賣人和租賃物時,應充分考慮承租人的訴求。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支付租金的具體方案由雙方協議約定,通常出租人按項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獲取資金回報,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雙方共享項目收益。
(二)設計思路
鑒于能源管理項目在我國發展所受的諸多限制以及此類項目的自身特點,本文試圖基于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的理念,以共同投資、收益共享為核心思路,從以下三個原則出發,設計出一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資過程中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資能力的需求,并規避對國家補貼、輔助等政策依賴的融資模式。
原則一:以項目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貸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資金的籌集往往非常困難,而且即使融資成功,一旦項目失敗,能源管理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資金償還問題。鑒于此,本文在進行融資模式構建時,充分將項目融資以項目為依托的特點作為設計原則,以項目收益作為項目投資回報,以此吸引各方資金。
原則二:風險合理分擔
采用傳統融資方式進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時,出資人往往為參與者的其中一方,出資人在承擔項目大部分資金的同時,也承擔了項目大部分的風險。由于項目風險過于集中,導致很多出資人在出資時再三權衡,甚至放棄投資,項目融資成功率和實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構建融資模式時,試圖通過優化投資結構,使各個參與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參與投資,合理分擔項目風險,以增加項目融資的成功率。
原則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資的關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傳統融資模式風險集中,令投資者望而卻步。而想要改變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參與者參與投資,關鍵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資,將項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參與,擴大項目融資來源,提升融資成功率。
(三)EMC項目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構建
1.參與主體
(1)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是該融資模式的運作主體,擔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負責從潛在投資人處獲得投資資金,向節能設備供應商購買設備并支付相關款項,與能源管理公司協調設備租用等事宜。租賃公司對協調和均衡各方參與者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擔關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節能服務公司,在此融資模式中擔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資過程中,應協助租賃公司以未來節能收益為擔保獲得投資,如有必要,向出資方提供節能收益說明。
(3)潛在投資人。潛在投資人是該融資模式中的主要投資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潛在投資者主要包括銀行、投資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資意向的大型企業等。
(4)設備供應商。與傳統融資租賃不同,在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中,設備供應商并不只是簡單地供應設備。它還以低于市場水平的價格供應設備,以及通過收益分紅回收租金的方式參與融資,與其他參與者共享收益。
(5)節能用戶。節能用戶往往不直接參與融資,而是通過合同將節能改造事宜委托給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項目的中后期直接從中受益。
2.模式設計(圖1)
3.操作流程
步驟一:能源管理公司協助租賃公司以未來節能收益作為擔保從潛在投資人處獲得投資資金,并約定在效益分享時,能源管理公司為潛在投資人提供節能收益說明書。
步驟二:潛在投資人與租賃公司簽訂委托租賃協議,協議中約定好潛在投資人投入資金額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關事宜。潛在投資人在模式中擔任融資租賃委托人的身份,雙方簽訂的協議賦予了租賃公司對租賃資產的管理權。
步驟三:租賃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協議后,在引入資金的基礎上加入其自有資金,與節能設備供應商簽訂購買協議,供貨商以實物(節能設備)融資租賃的方式投入該融資模式。而設備款項的支付,則由租賃公司先向供貨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設備款總額的30%),剩余未付金額在項目投產后,以項目收益為基礎,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驟四:租賃公司與負責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在協議中約定租賃公司出租設備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設備等相關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賃公司不僅擔當出租人的角色,同時負責整個模式的運作和管理,必要時也在各個環節和各方參與者之間發揮協調作用。
步驟五:租賃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確定項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據之前簽訂的協議,協調與潛在投資人、設備供應商的利益分配。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由上述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的五個步驟組成。其中:租賃公司是整個模式運作的核心和主體;潛在投資人起初始資金支持的作用;設備供應商在獲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資金作為保證的情況下,以分成租賃形式加入該模式,參與投資。此模式能否成功應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個參與方是否能夠守信履約。
四、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的優勢
(一)保證項目獨立實施
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是以項目的資產和未來可能帶來的收益作為融資的擔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節能用戶的資產和信譽作為融資的保障,即項目創造的價值才是項目還款的基礎。項目一旦失敗,只對項目具有追索權,而不對參與的公司具有追索權。因此,項目的失敗與否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節能用戶的其他項目沒有任何聯系。
(二)融資風險分散
不同于傳統融資模式由一個參與主體作為出資人的特點,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由多個參與主體以不同方式共同參與投資,改變了傳統融資模式中出資人獨立承擔融資風險的局面。這一特點使得一部分原本因為融資風險過大而放棄出資的投資人改變了想法,也增加了潛在投資人參與投資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資
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以收益共享作為各方參與投資的回報。不同于傳統融資,這種模式的參與者想要獲得投資回報,主要寄希望于項目將來可能獲得的收益,風險相對來說較大。但伴隨著風險的是,可能獲得相較于以往更高的投資回報。因為在此種融資模式中,投資參與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從項目收益中分成,項目的收益越高,他們可獲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譽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之所以面臨如此困難的融資現狀,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多為不成熟中小企業,缺乏抵押資產,信譽水平不高,難以融得資金。而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只要有足夠的節能收益保證,項目達成就有很大的可能性。這大大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成功率,從而使節能服務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譽得到一定的積累和提升,為其長期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范文6
一、PPP模式在基礎設施領域中的應用
PPP模式雖然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但是在國外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1992年英國便開始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應用PPP模式,在過去十多年中,PPP模式已經不同程度地應用在交通、教育、監獄和醫療等領域,甚至在國防建設上也采用PPP模式。從項目構成來看,交通項目占25%,醫療項目占20%,教育項目占15%,國防項目占15%,其他項目占25%(包括監獄、環境、休閑等)。隨著200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辦法”和建設部于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該融資模式在我國進一步得到廣泛應用。僅在北京,約30多個奧運場館中的半數,以及到2008年總投資達2300多億的基礎設施項目中的大多數,都將以PPP模式進行,2005年初北京地鐵5號線便是以特許經營方式發包。2005年2月24日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更是強調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壟斷行業,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各類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二、PPP模式目標及運作思路
PPP模式的目標有兩種:一是低層次目標,指特定項目的短期目標;二是高層次目標,指引入私人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長期合作的目標機構目標層次。(表1)PPP模式的機構層次就像金字塔一樣,金字塔頂部是項目所在國的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的制定者。項目所在國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一個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標和實施策略,對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過程的參與各方進行指導和約束。金字塔中部是項目所在國政府有關機構,負責對政府政策指導方針進行解釋和運用,形成具體的項目目標。金字塔的底部是項目私人參與者,通過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部門簽署一個長期的協議或合同,協調本機構的目標、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政策目標和項目所在國政府有關機構的具體目標之間的關系,盡可能使參與各方在項目進行中達到預定的目標。這種模式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在組織機構中,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都是以平等的方式發生相互影響。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并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圖1)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實現了“帕雷托”效應,即社會效益最大化,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三、PPP模式風險分析
PPP模式與傳統融資模式相比具有許多不可比擬的優點,但也存在多方面的風險。
1、選擇私人投資主體的風險。在PPP項目中,由于私人投資主體是特許權的獲得者,也是未來的運營商,其在項目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私人投資主體必須具有良好的資信和業績,較強的融資能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否則,項目可能面臨失敗的風險。因此,要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加以選擇。
2、項目監管方面的風險。由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公共性、地域性和對社會經濟有重要影響,使得政府部門必然會為公眾利益而對項目的運營情況加以監管。而政府部門對項目監管的人員安排、措施制定和執行力度是否得當等將對項目的正常生產運營產生很大影響。
3、項目移交階段的風險。由于建設項目的最終所有權不歸屬私人投資者,因此其有可能在項目運營后期對項目進行掠奪式的經營,使得公共部門在收回該項目后的運營效益大大降低。另外,公共部門通過PPP合同可能還要承擔一定的政治風險和金融風險等。
四、PPP模式實施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基礎設施一直以來都是由政府財政支持投資建設,由國有企業壟斷經營,這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模型越來越不能滿足日益發展的社會經濟的需要。在這種背景下,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引進和應用PPP模式,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并將其按市場化模式運作,既能有效的減輕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以提高基礎設施投資與運營的效率,同時又不會產生公共產權問題。但是,PPP模式在我國的應用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設計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PPP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項目的風險分擔是否合理。政府部門在設計風險分擔結構時要考慮項目方案的吸引力,一個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是一個項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關鍵。通??筛鶕鞣将@利多少的原則考慮相應承擔的風險,使項目參與的各方包括政府部門、民營公司、貸款銀行及其他投資人等都能夠接受。只有項目方案具有強烈的吸引力,才能使項目具有可操作性。
2、積極利用市場機制進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建設。PPP融資方式的實質在于將市場機制引入到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融資領域。政府部門一方面要改變傳統的單一財政資金投資觀念,另一方面也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就可以使自身退出投資建設領域。政府應由過去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主導角色,變為與私人企業合作提供公共服務中的監督、指導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體制進行改革,對管理制度進行創新,以便更好地發揮其監督、指導以及合作者的角色。
3、形成有效的監管構架。良好的監管框架的形成和監管能力的執行,是一個項目得以順利完成以及未來的運營順暢的重要環節。政府監管必須確定一種承諾機制,以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性,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并給企業提供投資的激勵。同時,政府監管必須能夠保證企業生產或運營的可持續性,讓接受監管的企業得到合理的利潤收入。通常一個基礎設施的投資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收回,所以政府必須建立一個適合項目長期發展的程序,并有一個相應的監管規則。
4、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PPP是項目融資方式的一種,由于項目融資在我國的起步較晚,相關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尤其是在指導私人投資主體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文件或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款。由此產生的后果就是私人投資者由于得不到政府部門明確的信號而感到無所適從,也就影響了其投資積極性。政府應該行動起來,在立法制度上有所突破,迅速完善我國融資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使其適應這一形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