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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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

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文1

一、主要措施

1、加強管理,嚴禁濫捕盜獵。不亂殺動物、不捕捉動物、不販賣動物。

不虐待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的獵殺須嚴格控制。加強槍支彈藥及狩獵工具的管理,嚴令禁止偷獵、誘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對種群數量過多或有重要用途的野生動物,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捕獵。

2、不破壞他們的生長環境,營造棲息環境,解決食物短缺。在經過充分野外調查的基礎上,分析保護區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規律、繁育、食物鏈等以及鳥類的遷徙規律、繁育特點、食物特性。在食物短缺的季節,對種群數量少及珍稀瀕危的野生動物提供食物。

3、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野生動物的救護實行個體的人工救護,對離群、受傷、感染疫病老弱的野生動物以遷地的方式進行人工救護、健康恢復、野生放生等措施,以維持和壯大野生動物尤其是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種群。

4、加大高新技術推廣與應用力度,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成效。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橫向聯系,一是國家制定了有關的技術規范,努力改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條件。比如,我國已經了國家重點保護物種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獸類、鳥類、兩棲爬行類、野生動物、飼養場通用的技術條件等一系列相關的法規和技術的章程規范。通過這些制度和規程,對野生動物飼養的場地、衛生防疫以及飼養的技術條件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5、開展了一系列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利用場所的清理整頓,對技術達不到要求的單位,及時整改,有的停止其經營活動。比如說對養熊取膽,通過清理整頓,我們使養熊場的個數,從九十年代的480多個,降到現在的68家,達到規劃要求的就留下來,其他的都予以取締。養熊取膽已經從以前的穿鐵背心、用小鐵籠等行為全部轉變為現在的自體造管引流無痛操作,并對熊的活動場所進行了極大的改善。

6、全面停止了一切利用活體動物來喂養猛獸的表演行為,規范了動物園、馬戲場等野生動物的展出和表演。

7、推出實行馴養繁殖活體野生動物的標識制度,努力建立馴養繁殖活體野生動物的檔案,強化管理措施,保障動物得到良好的待遇。

8、制定并了活體野生動物運輸的要求,按照國際標準和規范來推動我國野生動物運輸的管理,確保野生動物的運輸安全和動物的福利。

一是擴大我鄉保護范圍,搞好濕地生態環境建設。嚴禁圍湖造田,并對湖區進行功能、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環境評估,在此基礎 上,擴大保護區與提升原有的自然保護區級別;控制我鄉開發規模,嚴禁由于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擴張對湖區濕地的侵占 ,同時,加強周圍縣區濕地保護能力建設力度,搞好濕地生態環境建設,從而保護我鄉的生物多樣性。

二、加強我鄉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

抓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人人皆知;及時發現各類破壞天鵝及鳥類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經營鳥類的犯罪行為;不定期對城區鄉鎮經營野生動物餐館、酒店進行突擊檢查,查處違法犯罪團伙,遏制我鄉地區非法捕獵行為;堅持“防、打、管、建 ”四管齊下,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及時有效地保護我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的研究。

針對當前的現狀,對湖區野生動植物資源種群數量、生態習性、繁殖規律等進行等動態監測,建立起我鄉野生動植物信息系統和野生動植物的繁殖和保護中心,從而利用先進的繁殖技術,不斷擴大我鄉野生動植物的種群數量, 最終實現對我鄉地區野生動植物的根本保護。

四、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系建設。

建設完善的管理體系,明確各個部門、地區的責任,同時,設立獨立的野保站,配備專職 的工作人員,進一步強化我鄉野生動物保護隊伍建設;是健全監測體系。在湖區多建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和監測點,完善微 山湖保護管理和監測網絡體系建設;是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參與度,提高當地居民不販賣動物 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只有這樣 才能真正促進我鄉野生動物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野生動物的生存現狀我國是世界生物物種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但現在已經有1431種動植物處于瀕?;蚪咏鼮l危狀態,《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公布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405種。根據中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護計劃的數據,我國的哺乳類動物有499種、鳥類1186種,爬行類動物376種,兩棲類動物279種,魚類2084種,分別占世界同類動物種類的12.5%、13.1%、6.0%、7.0%、12.1%。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野生動物資源同樣呈下降趨勢,有許多種類已處于滅絕或瀕危狀態。如犀牛、高鼻羚羊、新疆虎、野馬、豚鹿、葉猴、冠麻鴨等10多種珍貴動物已經滅絕或基本絕跡。另外大熊貓、金絲猴、長臂猿、海南坡鹿、東北虎、華南虎、亞洲象、野駱駝、白鰭豚、朱繯、黑頸鶴、黃腹角雉、揚子鱷等二十多種珍稀動物瀕臨滅絕。

適合于野生動物生存的生活環境是多種多樣的,對于絕大多數的野生動物而言,無人類活動影響的天然環境才是最適合于他們生存的美好家園。野生動物受危的原因,既有自然的原因,又有人為的因素,而人類的經濟活動是造成今天野生動物受危的最根本的原因。

1.1 過度的捕獵。

過度的捕獵對野生動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由于有些地方高價收購野生皮毛動物的皮毛,使得紫貂、水懶、狐等到處遭到捕殺,數量日漸稀少。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對野生動物的狩獵量和貿易量不斷增加,全國已經形成或明或暗的野生動物交易市場"其中不乏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據統計,僅野鳥我國每年的出口就達200萬只以上,而國內貿易量則肯定遠在其上。野外已很少能見到珍貴的鳥類,近年來國內外不法分子互相勾結,非法偷獵國家重點保護的一些珍稀野生動物,進行走私,使這些珍稀野生動物受到巨大的捕殺壓力,面臨滅頂之災,給我國野生動物的保護事業造成極大的破壞。

1.2 生境的破壞。

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人們的經濟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從而不斷蠶食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并使其大范圍地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一是生境的退化和喪失。亂砍濫伐使我國的森林面積大幅度減少"森林覆蓋率從5020xx年前的35%下降到目前的14%,而程度不同的毀林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尚未得到根治。過度放牧使我國蒙古草原退化或者沙漠化的進度加快"對于濕地的開墾和改造"使濕地面積不斷減少"僅在新疆"50年來"濕地就減少了50%以上。二是生境的斷裂。由于森林的不斷采伐"農田的不斷開墾,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破碎為不連續的小區,片斷化過程不斷加劇,棲息地島嶼不斷縮小。如大熊貓種群現已被割裂在四川,甘肅和陜西境內的塊孤島狀生境內的6塊棲息地分離、破碎,將大熊貓種群分離切割成24個亞群體,而每個群體內的數量最多不超過50只,少的只有10余只,造成近親繁殖的機會增多,種群內基因交流的機會很少,致使遺傳狹窄,造成遺傳力下降,種群面臨直接威脅。

2.野生動物的生態價值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活躍的、引人注目的組成部分。野生動物作為生物多樣性的一部分,具有內稟價值和利用價值。同時,野生動物的價值也取決于人們的視角,即人們自身的利益。野生動物服務功能的實現離不開自然生態系統。在人類文明的早期,人類利用野生動物果腹御寒。那時,人們利用的是野生動物的直接價值。現代,野生動物的直接價值下降,野生動物的間接價值,如生態價值、文化價值卻在上升。野生動物能夠提供巨大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1996年,美國人與野生動物直接有關的消費達1012億美元,相當于中國國民總產值的10%以上。在東部和南部非洲,野生動物觀光也是一項重要的產業。這種生態服務功能帶動了第三產業的發展,直接推動了地區性的國民經濟發展。有效的野生動物資源管理離不開控制野生動物的數量。以野生動物產業的收入養野生動物是美國野生動物保護的特色。中國的野生動物正處于利用過度期。中國野生動物提供的服務功能比美國的野生動物少得多。近年來,中國開展了野生動物戰利品狩獵。中國對野生動物戰利品狩獵的種類制定了限額,實行了嚴格的管理措施,以保證戰利品狩獵不會影響種群的增長。事實證明有限額的戰利品狩獵能促進野生動物的餓保護。當前,我國的野生動物管理應將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生境和擴增瀕危野生動物的種群為主要目的,我國的多數野生動物一旦種群數量恢復,脫離瀕危狀態,那些野生動物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將會對我國的國民經濟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也將會成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動力。中國西部地廣人稀,有著廣闊的野生動物棲息地,野生動物資源應當成為中國的西部開發中一門可持續利用的產業。

保護野生動物意識首先開展科普宣傳教育,普及野生動物保護知識,增強公民保護意識。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野生動物的命運取決于人類的認識和行動。我們必須依托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和“愛鳥周”活動等載體,深入持久地廣泛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宣傳摒棄濫吃野生動物陋習,倡導健康飲食方式新風,引起新聞媒體的極大關注,公眾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得到了普遍增強。

劃建自然保護區,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重要森林生態系統,通過建設自然保護區的辦法,實行就地保護。建立野生動物保護區,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具有代表性的生態系統,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自然保護區劃建后,應該及時落實自然保護區的管護措施和管護人員,有力地推動了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野生動物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今后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一步完善組織機構,形成完整的科學的管理體系,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小區的有效管理,增加保護經費,建立完整的保護制度,落實管護措施和管護人員,運用現代的科學方法使保護和繁育結合,提升野生動物的質量和數量;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小區的科研、調查管理,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促進保護物種多樣性和資源合理利用的發展;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工作,普及野生動物保護管加強法制宣傳,全面提高民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對其的立法保護,確定有法可依。保護野生動物立法的概況,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摘錄)第三條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占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七條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h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第八條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第十七條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保護野生動物相關法規行為進行嚴重的打擊。長期以來,嗜食野生動物是部分人群“契而不舍”的不良嗜好,他們沒有警醒 , 社會采取放任的默許態度,政府禁令形同空文。當然 ,這些有政治、經濟保障的外食族群 ,是主要的消費群體。所以,盡管國家一再宣傳教育,盡管國內媒體時有曝光 ,盡管有關部門也做了些查處 ,但效果并不十分明顯。因此,許多專家認為,打擊需求者是最好的保護戰略。自20xx年以來,我國中央和地方關于保護野生動物的法規、規章等就有十幾個。而顯著的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立法進步可見于刑法。 從舊刑法到新刑法,增設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一章,刑罰也相對提高了(從舊刑法的二年最高刑提高為十年);并且,新刑法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與其他野生動物區分開規定,把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和舊刑法重新整理規定,納入新刑法。另外,新刑法對于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也加以刑罰的規定。我們一方面應界定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各項罪名的犯罪構成,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另一方面,更應重視這些法律、法規的法律適用和實施情況,正像龐德所說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實行”。 我國野生動的保護措施是我國政府把保護野生動物自然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列為一項基本國策,為保護世界瀕危物種作出了巨大努力。

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文2

1、我國臺灣地區有關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立法臺灣地區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立法采取的是附屬刑法的模式。臺灣刑法對此類犯罪規定的特點有:第一,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品制品者也構成犯罪,由此可見臺灣將引入外來物種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第二,將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2、德國有關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立法德國刑法典在第25章“應處罰的利己行為”以及第29章“危害環境”之中規定了有關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此外德國也將虐待動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德國《動物福利法》第17條規定,實施下列犯罪行為的任何人應被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者罰金:(1)無合理的理由殺死脊椎動物;(2)導致脊椎動物。①因受虐待而遭受巨大痛苦;②遭受持續或重復的嚴重傷痛。可見德國刑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有如下特點:第一,與我國類似的都規定了非法狩獵罪和非法捕魚罪,但不同的是有一個專門的侵害自然保護區的犯罪規定;第二,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及于其幼子;第三,重視動物福利的保護,規定了虐待動物的犯罪,而且不僅僅限于野生動物。

3、簡評縱觀以上各個國家和地區關于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立法,可以總結出如下立法經驗:第一,絕大多數國家都將獵捕、殺害、收購、買賣、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也將引入外來物種造成當地生態平衡被破壞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但是,還沒有一個國家將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第二,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立法重視動物福利的保護,普遍將虐待野生動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彰顯出了人文關懷。第三,在對動物的保護范圍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保護范圍要寬于我國,不僅限于瀕危、珍貴的野生動物也包括普通的野生動物,有的還及于其幼崽。

二、完善我國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立法建議

1、增設食用野生動物菜肴罪眾所周知,濫食野生動物的現象在我國比較普遍,被捕殺、買賣的野生動物大部分都是被吃掉了,因此不從吃的源頭上去管理這種行為,就很難杜絕這種現象。至少對于那些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吃是必須嚴格禁止的,我們知道,地球上一個物種的滅絕帶給人類的危害遠非我們所能想象的,因此保持物種的多樣性才有利于人類長久持續的發展,才能為子孫后代造福,因此我們不能只圖眼前的利益,當世界上所存在的物種越來越少,那么人類的生存也會岌岌可危。并且,在我國有一種觀念是“民以食為天”,還有一種古老的觀念是“吃什么,補什么”,中國的飲食文化是非常豐富的,因此,只要是能吃的東西咱們都會想方設法拿來吃。而對于有錢有權的人來說,吃高昂的野味更體現的是一種面子,因此吃野生動物的這種行為在我國尤為惡劣。因此,我國也具有開世界之首創,立食用野生動物菜肴罪的社會背景和現實必要性。我們建議在刑法第341條之后增加一款食用野生動物菜肴罪。

2、增設故意殘害、虐待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意殘害、虐待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它使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身體殘缺,進而失去生存能力,與捕殺無異。但是,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將所有虐待動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還不現實,但處罰殘害、虐待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建議在刑法第341條之后增加一款故意殘害、虐待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文3

關鍵詞: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4)-01-49-2

1野生動物保護具有重大意義

保護野生動物對于人類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野生動物與礦物質、林木、風力、水力等一樣,同樣是自然資源的關鍵組成部分,野生動物有十分重大的經濟、科學研究價值。我們要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好生態、保護好人類自己,我們要使保護野生動物法制化,要著力逐步修改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使《野生動物保護法》能夠與時俱進,成為大家自覺的行為準則。

2目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面臨的嚴峻形勢

2.1人類對野生動物不當食用及藥用泛濫

我國在藥用野生動物上也存在過多過濫的現象。由于虎、豹、麝、熊等許多傳統藥源都已進入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名錄,因此我國近年來通過各種途徑從國外進口了大量野生動物及其器官,還建設了數以百計的以龜蛇類加工、活熊取膽、活麝取香等為經營內容的藥用養殖場,配方中含有野生動物成分的保健品日愈增多。

2.2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主旨偏離重心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條規定了其立法目的為: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由此條規定我們得知,發展、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保護野生動物只是手段,利用野生動物才是目的。有學者指出:“該法過度強調野生動物作為資源的一面,這種‘資源性’實際上以社會經濟價值為重點的論調,是‘傳統的以人類為中心’的理念的體現?!睉撜f,正是這種立法宗旨上的偏差導致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出現較多問題。

2.3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缺乏關于外來物種入侵的相關規定

2005年以來,入侵我國的外來物種已達到400多種,其中,有50多種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所公布的世界最具有威脅的外來生物。但是我國沒有專門對外來物種入侵進行限制和規范的法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也沒有有關限制和規范外來動物物種入侵的內容,這給物種多樣的保護帶來了困難。

2.4野生動物保護法關于狩獵的規定不完善,缺乏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

在我國被列入瀕危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日益增多,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原因是過度開發利用,特別是捕食過度,難以遏制。在我國,關于破獲濫捕濫殺濫食野生動物案件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正是人類無節制的口欲,推動了販賣野生動物的暴利,才導致了這一屢禁不止的現象。

2.5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生境保護制度不完善

所謂的“生境”,是指生物體或生物種群自然分布的地方或地點,就是生物體或生物種群的生存環境。野生動物的生境就是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棲息地。我國近年來大力發展經濟,而環境保護制度不夠完善,執法力度欠缺,于是出現了大量的濫墾、濫伐和圍湖造田等不良行為,使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日益遭到破壞。

2.6商業渠道利用野生動物的政策漏洞多

除了食用及藥用野生動物,在野生動物的其他經營方式上門檻也較低且監管不嚴。近年來,各地大肆興建各種野生動物園和海洋館,不僅為盜獵野生動物尤其是國家級保護動物打開了一個新的出貨渠道,通過野生動物園的名義進行大宗保護動物交易等已成為新的違法動向,甚至一些自然保護區在“經濟自養”的壓力下也參與其中。

2.7對違法行為的懲戒措施力度欠缺

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于限制、制止虐待野生動物等不良行為,欠缺明確規定。在我國,幾乎所有動物園里的野生動物只是被當成旅游資源或觀賞物而關在籠子里,備受虐待,有關虐待野生動物的報道并不少見。消費野生動物行為在我國也是非常普遍,食用、藥用野生動物已然是一種習慣,嚴重地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但是,對于這些不良行為我國卻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

3修改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深入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若干建議

3.1堅持“保護第一”,遵循四項原則

在擬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的修訂原則時應將野生動物保護用公益事業的標準來對待,法規的出發點應該有利于杜絕少數消費者和某些行業濫用野生動物的陋習,養成與時俱進的健康的飲食文化。綜合以上幾點,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時應堅持“保護第一”的理念,并遵循以下四項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態保護,即保護野生動物主要是考慮生態效益、考慮生態平衡的需要;二是有利健康共處,即有利于人類和野生動物在生態系統中的和諧、健康共處;三是有利于科技進步,即對野生動物的利用應該集中于對其生物多樣性效益的科研開發上;四是有利于移風易俗,即應該強調養成科學、健康的野生動物利用觀念。

3.2完善保護內容,增加外來物種入侵條款

我國對于外來物種入侵沒有進行立法限制和完善,而不少外來物種的強勢生命力一直在威脅著我過土生土長的野生動物的生存,這對我國野生動物物種多樣性的保護是非常不利的,我們必須要立法應對,可以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增加規定:對于非本地產動物的野生動物,如果它有可能危害到本地野生動物的生存,或者有可能破壞本地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應由有關機關實施嚴格限制,對于違反規定的不法行為要嚴厲給予處罰。

3.3嚴格規范利用行為,杜絕狩獵和食用

由于我國濫捕、濫殺、濫用野生動物現象非常嚴重,須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關于狩獵和食用藥用野生動物的規定進行更加細致更加規范更加嚴格的修改和完善。經過筆者調查研究,整理提煉出如下建議:一是明文禁止消費野生動物,明確規定消費、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應負法律責任;二是規范狩獵制度,明確規定除了用于研究或教育目的外,嚴禁獵捕瀕危珍稀野生動物,而且進行獵捕也必須對獵捕的種類、獵捕地點、范圍、數量、方式與時間進行嚴格限制;對于一般的野生動物,也不提倡獵捕,若要獵捕,也必須在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種群數量穩定的情況下才行;三是嚴禁虐待野生動物,不得以爆炸物、毒藥、電、麻痹、架設網具、陷阱、獸夾等方式獵捕。

3.4加強生境保護力度

野生動物生存地保護問題可分為自然保護區、一般野外生存地區、非自然生活區三種類型生存地的保護問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要規范化、科學化、無害化,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建設和開發利用行為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科學評估,做到事前評估、事后改正。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進行項目建設和開發利用行為時應先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有關部門評估后認為不會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的,方允許動工;對于已經存在的項目,如果對野生動物生存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由有關部門限期提出改善辦法。

3.5填補控制監管漏洞,強化違法行為懲戒力度

造成我國不當使用野生動物的情況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違法野生動物產品的消費者缺少法律制裁?!兑吧鷦游锉Wo法》及實施條例對不當使用野生動物這條產業鏈的所有參與者都應明確法律責任,對野生動物產品的消費者也應明確為違法行為并給予必要的懲罰措施,對其它違法行為應加大懲戒力度。

填補野生動物保護控制和監管漏洞,全面提高商業渠道利用野生動物的政策門檻,嚴格限制動物的人工馴養,限制野生動物園建設。對這類項目要嚴格審查,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增加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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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文4

關鍵詞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對策;浙江建德

野生動物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陸地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平衡。如猛禽減少,造成鼠害橫行,森林草原遭受破壞,加速了土地沙漠化;鳥類數量急劇下降,會引發森林病蟲害大量發生,造成森林資源損失。這方面的事例和教訓,不勝枚舉。野生動物資源是人類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從人類的誕生到農牧業的出現,從農業社會發展到工業社會,人類的衣食住行都與野生動物密切相關。野生動物是重要的戰略資源,保存著豐富的遺傳基因多樣性,為今后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野生動物與植物構成千姿百態的自然美景,是人類文化藝術的重要源泉,當前掀起的生態旅游使人們既觀賞自然美景,又陶冶情操,促進了社會文明進步。因此,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源,就是保護人類自已[1]。建德市是國務院1982年11月公布的首批國家級重點名勝區之一,保護野生動物顯得更為重要和緊迫。

1建德市自然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資源

建德市位于浙西山區,地處北緯29°12′20″~29°46′27″,東經118°53′46″~119°45′51″。東西長約90 km,南北寬約47 km,轄區面積2 321 km2,山區面積占80.07%,森林覆蓋率達75.4%,立木蓄積量為359.15萬m3。自然生態環境優美,野生動物資源豐富。建德市屬亞熱帶北緣季風氣候,溫暖濕潤,四季分明,熱量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氣溫17.4 ℃,年平均降雨量1 600 mm,年平均相對濕度78%,光濕同步,氣候條件優越,適宜許多野生動物種群的棲息繁衍。

古代建德,山深林密,獸類成群。20世紀50年代,建德市千里崗、烏龍山常有金錢豹活動,70年代前,人類上山活動多,森林資源銳減,獸類減少。90年代后期,嚴格實行退耕還林,農村逐步以液化氣替代薪柴作炊事燃料,隨著人類上山活動減少,森林植被逐年恢復,森林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為野生動物提供了良好棲息環境,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增多。迄今為止,建德市已被認識和發現的野生動物(陸生脊椎動物)284種,分屬4綱27目69科,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境內分布有39種,浙江省級重點保護動物在境內分布有38種。另有獸類22種、爬行類13種、兩棲類3種,為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2建德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狀

2.1成立管理機構

1996年成立了建德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站。為了適應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形勢,市編委于2004年1月同意在建德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站增掛“建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牌子。從此,建德市林業部門有了專門從事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工作機構,為依法開展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

2.2宣傳聲勢大,社會影響深

野保站成立以來,建德市每年4月在省野保宣傳月暨“愛鳥周”活動中,緊扣野保宣傳主題,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市領導連續3年在省野保宣傳月暨“愛鳥周”期間發表電視講話;市政府辦公室連續3年下發開展野保宣傳月暨“愛鳥周”活動文件;市野保站累計向社會發放野保法律法規政策匯編3 500余冊(份),宣傳資料(圖片)6 000余份,張貼標語(橫幅)15 000余條,出黑板報、墻報100多期,組織中小學生上街宣傳2 000多人次,多次利用宣傳車到建德市各地巡回宣傳,組織野保咨詢25次;在自然保護區、風景旅游區、國有林區搭建人工鳥巢1 200多只;2005—2006年,在建德市36所中小學開展題為《保護野生動植物,愛護家鄉自然資源》的生態道德教育,受教育師生34 053人;各媒體多次報道建德市野保管理動態。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建德市的野保事業社會影響大、效果好。

2.3加強資源保護,拯救、放生野生動物

為了抓好源頭管理,對獵捕、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狩獵隊按獵區組建,獵民憑條件錄取,按規定“吐故納新”,持雙證(獵捕證、持槍證)狩獵。禁獵期獵槍入庫,嚴禁狩獵,狩獵期“驅獸護園”、“為民除害”,有效保護山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依法申領馴養繁殖許可證,對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辦理經營利用核準證。每年適時開展專項行動,及時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人和事。近10年來,共查獲獵物15 000多只(條)。拯救、放生野生動物153次,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61次,浙江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5次,一般保護野生動物67次。

2.4出臺扶持政策,促進產業發展

在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同時,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2]。建德現有野生動物養殖場19家,其中石蛙12家、孔雀2家、鴻雁2家、竹鼠1家、梅花鹿3家。2003年“非典”風波后,國家從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出發,適時提出野生動物資源要從過去野外資源獲取為主轉向人工繁育為主。根據這一轉變,建德市政府于2007年出臺扶持政策:“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有示范帶動作用、當年投入30萬元以上的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植物大戶給予投資額10%以內的獎勵”。目前,“111工程”(2008—2010年建成1個石蛙大型養殖基地、10個骨干養殖場、100個家庭養殖戶)進展順利,投資1 200多萬元的航頭石蛙養殖場開始啟動,投資500萬元的下涯梅花鹿養殖場進展順利。

3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人們對野生動物存在的價值缺乏足夠的認識,這是當前野生動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問題。人們遠沒有把保護野生動物提高到保護人類自己的高度來認識。就林業部門而言,重森林法,輕保護法;重林木,輕動物;重收費,輕服務;對野生動物資源本身的價值及對維護自然生態系統所起的作用認識不足。二是重保護,輕管理。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在我國已提到一定的高度,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具體管理跟不上,例如在獵捕、馴養繁殖、經營利用都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鐵夾、吊杠、地槍、電捕野生動物事件屢禁不止,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缺乏技術指導和服務,無證經營野生動物,超范圍經營野生動物的人和事時有發生。三是野保事業無正常經費來源。建德市野保管理機構已組建多年,但管護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導致野保基礎性工作不能開展。如野生動物資源多年未作調查,因沒有正常的經費來源,野生動物救護、日常管理、執法檢查等工作難度大,嚴重制約野保事業的發展。

4對策

4.1加大宣傳力度,落實各項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野生動物的命運,取決于人類今天的認識和行動,提高公眾自覺保護和主動參與意識,是野保事業發展的基礎[3]。應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保護意識,依靠生態道德規范人們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行為。野保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突出重點,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做好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建立檔案。加強自然保護區、旅游風景區的野保工程建設,依法審核審批“三證”工作。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按照國家野保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歷打擊各種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4]。繼續加強與工商、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門的協作,形成多部門聯動機制,提高執法效率。

4.2加強指導服務,促進產業發展,增強財政支持

在市場經濟的引導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建德市相繼出現人工繁育石蛙、孔雀、七彩山雞、梅花鹿、鴻雁、灰雁、竹鼠等野生動物物種。特別是石蛙養殖在國內享有一定聲譽,2005年4月,蓮花鎮東林石蛙生態養殖場繁育技術在央視七臺《農廣天地》欄目播出后,引起省內外同行的關注。2006年,建德市下涯鎮洪村石蛙養殖場創造的“溝渠式蛙池”,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為實用新型專利。2007年8月,全國首家石蛙專業合作社成立,建德市石蛙產業站在新的起點上。2010年1月,浙江省林業廳授予建德市千島石蛙合作社馴養繁殖示范基地。為了促進現代野生動物馴養繁育利用的產業體系,努力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各級政府要因勢利導,加強領導,強化服務,為促進興林富民和森林浙江建設做出新貢獻。野保工程是國家林業六大工程之一,當地政府要進一步關心野保事業,根據有關規定,應將野保事業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確保野保事業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相協調。

5參考文獻

[1] 段艷紅,文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問題研究[J].新鄉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25(4):49-51.

[2] 李軍.關于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的專家建議[J].學會,2007(9):59-60.

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文5

一、 野生動物致害國家補償的法理基礎

不言而喻,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屬于生態補償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我們要明確的是,所謂生態補償就是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實行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通過制度設計解決好生態產品消費中的“ 搭便車” 問題,以及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好生態投資者合理回報的一種制度。豍關于此,有兩種說話,首先,按照特別犧牲理論 ,為了國家和社會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是必要的, 但公眾受益的國家行為造成的損害應由公眾負擔, 由個人負擔是不公平的, 所以國家應該從公眾的稅收 即國庫中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以彌補少數受到損害的個人。此外 ,公共負擔平等理論也認為 ,在民主與法治社會中 ,國家行為的受益者是社會全體。 因此 ,社會全體也應該承擔國家行為造成的損害 。如果個別或部分公民為社會承擔了特別的義務或受到了特別的損害, 國家就應給予他(他們) 特別的補償 ,以將個別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損失轉由全體公民分擔, 因為國家補償金來源于稅收 ,而稅收取之于全體納稅人, 從而實現公共負擔平等分擔。豎事實上,公共負擔平等理論與特別犧牲理論是相通的,基本相似的, 前者是結果 ,后者是原因, 正因為個別人為社會利益做出了個人犧牲,所以受益公眾應當公平負擔這種損害,通過國庫形式支付給特別受害人以補償,這樣,才能恢復社會公眾之間負擔平等的機制。

大體上講,在法律上有兩大分類:人和物。人屬于法律實體,具有法律人格。動物屬于“物”,與“人”相對,具有同人根本不同的法律地位,沒有法律人格。豏野生動物是國家寶貴的自然資源, 它們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野生動物損害的責任只能由其所有者和 “監護人” 即國家代為承擔 。按照特別犧牲說和公共負擔平等說, 對于那些為了保護國家和社會共同財富—野生動物而受到侵害的人 ,其所遭受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理應得到受益人即國家和社會的必要補償, 由受益的全體公民對這一部分特別的犧牲共同分擔責任, 這是完全公正和合理的。國家補償就是緩解野生動物保護和受害人之間矛盾的劑, 它既能有效地解決受害人的損害問題 ,又體現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救濟途徑, 也完全符合公平正義的法理價值要求。

二、 我國野生動物致人損害國家補償制度的的缺陷

(一)補償主體模糊不清。

補償是一種權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機制的現代法律制度。 所以,我們很有必要明確補償主體。《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這條規定導致了在實踐中確定補償主體不具有可行性。首先,將補償責任推給當地政府,這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因為野生動物所有權的主體是國家。其次,到底地方政府是哪一級?省級,地市級還是縣級?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補償主體不明,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局面。再次,雖然要求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但地方政府為了減輕當地的財政支出,遲遲不肯出臺關于這方面的規定, 同時由于野生動物資源豐富且容易發生肇事事件的是一些偏遠貧窮的省份,它們在財政上也無力進行補償。豐到目前為止,僅有云南、陜西、吉林等省頒布了野生動物致害的補償辦法。因此這就導致了在具體的補償實踐中無法可依,找不到確定的補償主體,受損者的利益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補償。

(二)補償標準低。

陜西、云南省就算僅對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各地政府的補償數額還是偏低的,遠低于受損的數額。 在補償實踐和理論過程中,都主張對不同級別的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給予標準不同的補償,即分級分類補償。如有人主張,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致害的,補償80%或90%以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致害的,補償70%或80%以上;地方重點保護動物致害的,補償標準由各省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一定幅度,如60%。豑在實踐中確實也是這樣執行的。雖然這種按級別劃分的標準很好地反映了野生動物保護的輕重緩急,但是對受到損害的居民是不公平的,因為對受損者來說,不論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是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的損害是一樣的,并不因野生動物級別不同就有所區別。

(三)補償資金不足。

資金不足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國野生動物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往往是經濟比較落后的中西部地區,例如云南、貴州、吉林、陜西、等省份。第二,資金來源渠道單一?;I集資金的渠道可以是政府財政資金,也可以是社會資金。但從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政府資金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社會,尤其是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補償方式是指補償主體采用何種途徑來實施補償,是補償活動的具體形式和補償制度的載體和運行環境,科學的補償方式能促進補償機制逐步朝著科學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補償的激勵功能和抑制約束功能,無論是對補償主體還是補償對象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豒我國目前的補償方式比較單一,主要是經濟補償,表現形式為財政轉移支付,項目資金支持等。

(四)補償制度實施性不強。

我國除了云南和陜西兩省有野生動物致人損害具體賠償辦法外,其他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則沒有制定相應的野生動物致人損害具體賠償辦法,雖然他們都在其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或辦法中規定了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規定,但是其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不利于實際實施,甚至還有部分省忽略了當地的實際,大量照抄照搬國家的法律體例和內容條款,不僅未能很好地細化和補充國家的法律,而且未能形成地方特色,地方的許多實際問題難以解決。

三、 我國野生動物致人損壞國家補償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補償義務主體。

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享有所有權,應當是損害補償的義務主體, 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補償, 這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兌現法律對民眾的承諾。但由于國家是一個抽象的政治主體,受害人無法直接請求抽象的國家承當具體的補償義務, 因而, 作為國家利益代表的政府就有義務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而成為補償的義務主體。野生動物致害頻繁的地區, 往往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 縣級和鄉級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較弱, 受害人難以得到合理的補償。

因此,建議將中央政府納入補償義務主體。當然, 中央政府成為補償主體, 并非直接參與補償程序, 只要將補償資金下劃給地方政府即為履行了補償義務。損害補償的義務由中央、 省級、 地市級、 縣級政府共同負擔。至于各級政府間補償資金承擔的比例,筆者建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之間可由各省級政府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在補償辦法中作出具體規定。

(二)明確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即國家不予補償的情形。一般情況下,“無人為過錯”是國家補償的條件,即野生動物在無人為過錯的情況下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給予補償。以下兩種情形,國家免予補償:一是完全是受害人的過錯,例如,受害人在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過程中受到野生動物傷害,或者是未經許可到保護區進行耕作或放牧而受到損害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如果是受害人部分過錯的,則國家部分補償;二是第三人的過錯,比如,第三人故意激怒野生動物攻擊受害人,則損害應由該第三人承擔賠償。

(三) 明確補償的標準。

對于補償標準,筆者建議參照《 國家賠償法 》中有關賠償標準的規定 ,特別需要明確的是,對于 《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 損失” ,應包括:直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如因設立自然保護區等給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自由使用限制的、造成該地價值降低的損失,即應增加的收入沒有增加) 野生動物對無過錯的人造成的生命和健康損害損失 同時,在國家立法的層次上對于野生動物導致的損害,其計算標準應該有一個總的規定 對于財物損失,按照當地最近單位時段市場價格計算財物損失價值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也可以參照《 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計算,同時還要確定精神損害補償的標準。

(三)補償的資金保障。

為使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國家補償有堅實的資金保障,應該建立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專項資金,即補償基金,補償基金應該專管專用,基金來源主要由中央財政來承擔,省 、市、 縣地方財政配套分擔一定比例同時,應廣泛吸納社會各項資金,如野生動物資源開發利用收入 鼓勵社會捐贈,也可以探索設立野生動物保護彩票或生態環境保護彩票等完善野生動物致害救濟制度,積極探索新的救濟手段,將有利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有利于維護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只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社會與人類的發展才能更健康。

項目基金:本文系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2011年“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法律問題研究”的項目成果,項目編號:3122013240166

(作者: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碩士2010級,研究方向為環境法基本理)

注釋:

楊從明.淺論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及原理,林業與社會,2005,13 (1).

駱元卡.野生動物致害的國家補償及其法制完善, 廣西右江民族師專學報,2006,19(1).

曹菡艾.動物非物-動物法在西方,2007(11)

吳 婧 、許 敏.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國家補償制度初探,法制與經濟,2009,11(221).

黃松林、 王躍先.野生動物致人損害補償制度如何完善.中國綠色時報,2002,12-27(4).

韋惠蘭/賈亞娟/李陽.自然保護區林緣社區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評估及補償問題研究.干旱區資源與環境,2008,22(2).

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范文6

探訪北京野生鳥類非法販賣市場

隨著鳥類資源不斷豐富,非法捕捉販賣野生鳥類問題依然存在。由此導致每年在獵捕、運輸、販賣過程中死去的鳥類數量難以估算。筆者于今年夏季對北京兩處販賣鳥類市場進行走訪,均發現有販賣野生鳥類的現象。

初夏一個周末,筆者來到原官園花鳥魚市。此市場位于車公莊至阜城門之間西二環以東。由于一年前的市場拆遷政策,原先的花鳥魚市大部分攤位已搬至他處。曾熱鬧繁華的市場今日已攤位稀少,冷清了許多。一進市場入口就見有兩個攤位售野生鳥類,品種有喜鵲、鷯哥雛鳥、紅嘴相思、黃鸝、麻雀等。筆者還聽說位于昌平區沙河鎮有個早市也有販賣鳥類情況,于是在一個盛夏的周末上午進行了走訪。當時早市格外熱鬧擁擠,除銷售各類生活用品、蔬菜瓜果外,還形成一定規模的狗市、鳥市。鳥市集中于狗市以北靠近樹林地段,鳥販約十余人,有的販賣金剛鸚鵡、喜鵲,有的販賣金翅雀、成年鷯哥及幼鳥,也有的販賣八哥幼鳥及斑鳩、黃雀,此外有些野生鳥類一時難以叫出名稱,估計屬于雀類。經統計,這里販賣的野生鳥類種類約十種左右,數量達數十只。

隨后筆者又來到鳥市以西的家禽市場。家禽市場是沙河早市一大特色,這里有個大棚,云集許多商販售各類家禽。筆者發現在一售雞攤位處放著一個大網,里面有許多小麻雀,有的已死亡,在麻雀中還有只大個兒的尖嘴鳥,灰色羽毛,嘴長,比麻雀大一倍。問商販:“這些麻雀是用網粘的嗎?”“對,山里邊網粘的?!鄙特溁卮??!澳沁@只大鳥叫什么呀?” “那就不知道了,是在粘麻雀時一塊粘的。要不要?5塊錢拿走。”商販說道。

看到此情景,善良的人們都會對網中捕來的大鳥和奄奄一息的小麻雀命運很是擔心,把它們買下放生的念頭不由得產生。但要知道,鳥類在被人們用粘網等工具捕獲過程中大部分會受傷而亡,幸存下來的鳥在販運過程中又會死去不少,被運到市場上銷售過程中還會死去許多。因此,我們看到市場上在籠中活蹦亂跳的小鳥,還不知它們的背后有多少犧牲品。此后,筆者在一賣鴨鵝的攤位處還發現了大量斑鳩、野鴨、雉雞,甚至還有大雁被販賣。讓人不禁要問:“這些被出售的野鴨、雉雞、大雁是人工繁殖的還是非法野外捕獵的?”要是野外捕獵的,那真是不堪回想了,筆者在鳥市和家禽市場都發現了大量待售的粘網等捕鳥工具。

遏制野生鳥類買賣有法可依

野生鳥類買賣市場固有其成因。有句話叫“要想真正保護野生動物就不要購買、飼養、食用它們?!比绻麤]有買方市場,鳥販們就會因無經濟利益可圖而放棄非法捕獵販賣的行為。但買方市場會自動消失嗎?恐怕不可能。清晨,當你散步在公園或小區花園中,往往會被婉轉動聽的鳥鳴聲吸引,你會看到一個個大鳥籠掛在樹上,里面被囚禁的鳥類往往是沙百靈、八哥、鷯哥、畫眉等目前難以人工繁殖的野生鳥類。提籠架鳥、馴養野生鳥類,一直是一些老北京人的嗜好,以此為樂安度晚年者不在少數。于是形成了一個巨大的野生鳥類的買方市場。

如果只從買方市場分析,顯然還不夠,商品銷售渠道是由買方和賣方市場共同形成的。就賣方而言,其存在和發展首先受到買方市場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從另一角度分析,立法執法環節的疏漏和民眾參與保護意識的薄弱也是其成因。

目前保護野生鳥類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簡稱 “中國野保法”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其中《北京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規定本市無自然分布的物種被列為市二級保護動物,鳥類包括畫眉、八哥、鷯哥、紅嘴相思鳥、紅梅花雀等。這些“寵物鳥”嚴禁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不論是商戶出售還是市民購買,一旦發現都將受到經營金額1至10倍的行政處罰。上述法律法規不僅對一些數量急劇減少的野生鳥類品種作出一級、二級保護規定,并對禁止捕捉、運輸、販賣(貿易)的野生動物品種作出明確規定,還表述了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制裁措施。可以說,我們早已有法可依了,但是通過對國家及地方制定的保護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條例的分析過程中,不由得產生幾點疑惑。比如對捕捉販賣保護名錄以外的其他品種野生鳥類的非法行為如何運用法律進行制裁?對于捕獵販賣野生動物及販賣捕獵工具的違法者應由哪些執法部門及執法者來履行執法任務?提出上述問題并非沒有根據。

以筆者親身經歷為例,在發現沙河早市有販賣野生鳥類現象后打電話向當地森林公安部門反映,對方的答復是市場銷售野生鳥類應該由工商部門負責管理,應向工商部門電話反映?!爸袊氨7ā币幎ǎ`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試問:一旦市場出現販賣野生鳥類及其他野生動物活體或加工產品,熱心市民向工商部門舉報后,工商執法人員是否對國家和地方級重點保護一二級野生動物名錄和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卻屬于“三有名錄”動物品種有清晰的認識?此外,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的法規而言,處罰力度是否能對非法捕獵販賣野生鳥類者起到震懾作用?國家林業局曾要求,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重點打擊在鳥類遷徙停歇地、遷徙通道和集中活動區域張網捕鳥、投藥毒鳥等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公路、鐵路、航空等方式非法運輸野生鳥類及其制品的不法行為,非法收購、出售野生鳥類的窩點和市場。因此筆者認為,由林業局公安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聯合執法更為有效,對于獵捕販賣鳥類嚴重違法者需予以立案查處。

眾所周知,野鳥販賣市場如果沒有明確的執法部門和執法者對市場進行長期監管的話,勢必會導致野鳥販賣市場長期存在并發展。在上述筆者探訪過程中,令人困惑的,一是非法捕捉販賣鳥類舉報電話難以查詢到;二是向當地林業公安部門反映販賣野生鳥類情況時卻被告知應向當地工商部門電話反映。作為公民,我們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義務,如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有助于公民更好地履行義務呢?看來當務之急是政法部門、法律研究者及執法工作者需要進一步開展相關法規內容及執法環節的工作調研,從根源上解決上述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解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全民參與保護野生鳥類

其實,保護野生鳥類不僅是執法部門的責任,也是全民的責任。隨著北京市每年4月1~7日“愛鳥周”舉行各種愛鳥護鳥活動,廣大民眾已基本形成了愛護鳥類意識。但是市民們對于保護鳥類及其他野生動植物的相關法規了解得還不夠,對于《北京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規定的保護鳥類品種及“三有名錄”中受保護的鳥類品種認識度還不高。試想,如果在我市中小學校長期開展愛鳥護鳥的教學活動,在義務教育階段科學教材中用更多篇幅編寫出有北京地域特色的鳥類資源常識課內容,由教師對學生進行愛鳥護鳥的課程教學,將會積極影響到數以千計的家庭成員。此外,青少年朋友還可以從以下途徑提升個人愛鳥護鳥素養――

首先,可以瀏覽相關鳥類資源教育網站獲取知識信息。如世界自然基金會中國網站、北京野保網等。其次,閱讀鳥類圖鑒手冊類圖書,如高武教授編寫的《野外觀鳥手冊》、北京自然之友編寫的《北京野鳥圖鑒》等。最后也是最激趣的活動,即野外觀鳥。觀鳥活動具體條件要求可以通過閱讀上述圖書獲知,當然還需要一部雙筒輕便望遠鏡。觀鳥活動可以極大地提升民眾對當地野生鳥類的認識水平,由此培養愛鳥護鳥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可喜的是,北京及全國其他地區近些年觀鳥隊伍發展得很快。春夏之交、夏秋之交是最好的觀鳥季節。如今本市適宜觀鳥的地點很多,如圓明園、頤和園、百望山等公園??傊^鳥可以讓人們內心產生對鳥類的無限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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