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作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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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報告范文1

為適應推行證券發行核準制的要求,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現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修訂)》(證監法律字[1999]2號)同時廢止。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章、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所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以下“律師”均指簽名律師及其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應按本規則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規則的部分內容不適用于增發股份、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發行人律師應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并提供適當的補充法律意見。

第三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第四條、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應對本規則規定的事項及其他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法律問題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

第五條、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

第六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應符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的某些具體規定確實對發行人不適用的,律師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變更,但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變更的原因。本規則未明確要求,但對發行人發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發表法律意見。

第七條、律師簽署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報送后,不得進行修改。如律師認為需補充或更正,應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八條、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所用的語詞應簡潔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

第九條、提交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是經二名以上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經辦律師和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簽名,并經該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簽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文件報送后,律師應關注申請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也有義務及時通知律師。上述變動和意見如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有影響的,律師應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前,或在報送申請文件后且證券尚未發行前更換為本次發行證券所聘請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及發行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分別說明。

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如有保留意見,應明確說明。在此基礎上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出具新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承諾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審慎審閱,并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概要中發表聲明:“本所及經辦律師保證由本所同意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已經本所審閱,確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律師在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同時,應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稱工作底稿是指律師在為證券發行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及在工作中獲取的所有文件、會議紀要、談話記錄等資料。

第十四條、律師應及時、準確、真實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應由兩名以上律師簽名,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其內容應真實、完整、記錄清晰,并標明索引編號及順序號碼。

第十六條、工作底稿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律師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或期間、工作量統計。

(二)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制定的工作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

(三)與發行人(包括發起人)設立及歷史沿革有關的資料,如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四)重大合同、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

(五)與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檢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

(六)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

(七)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

(八)其他與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相關的重要資料。

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凡涉及律師向有關當事人調查所作的記錄,應由當事人和律師本人簽名。

第十七條、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國證監會根據需要可隨時調閱、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見書的必備內容第十八條、法律意見書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一節律師應聲明的事項第十九條、律師應承諾已依據本規則的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第二十條、律師應承諾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第二十一條、律師應承諾同意將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作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律師應承諾同意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國證監會審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但發行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律師應對有關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再次審閱并確認。

第二十三條、律師可作出其他適當聲明,但不得做出違反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的免責聲明。

第二節法律意見書正文第二十四條、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本次股票發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應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風險。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四)發行人的設立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

(六)發起人或股東(實際控制人)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八)發行人的業務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十二)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十五)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十八)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如有)

(二十二)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二十三)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第三節本次發行上市的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五條、律師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以及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是否適當,明確發表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六條、律師已勤勉盡責仍不能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及其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程度。

第三章、律師工作報告的必備內容

第二十七條、律師工作報告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節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第二十八條、簡介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地及時間、業務范圍、證券執業律師人數、本次簽名律師的證券業務執業記錄及其主要經歷、聯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條、說明律師制作法律意見書的工作過程,包括(但不限于)與發行人相互溝通的情況,對發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驗、走訪、談話記錄、現場勘查記錄、查閱文件的情況,以及工作時間等。

第二節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第三十條、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一)股東大會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準發行上市的決議。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上述決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發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權范圍、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條、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續,即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發行人是否有終止的情形出現。

第三十二條、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分別就不同類別或特征的發行人,對照《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逐條核查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的設立

(一)發行人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

(二)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所簽定的改制重組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因此引致發行人設立行為存在潛在糾紛。

(三)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發行人創立大會的程序及所議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發行人的獨立性

(一)發行人業務是否獨立于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

(二)發行人的資產是否獨立完整。

(三)如發行人屬于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

(四)發行人的人員是否獨立。

(五)發行人的機構是否獨立。

(六)發行人的財務是否獨立。

(七)概括說明發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第三十五條、發起人和股東(追溯至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一)發起人或股東是否依法存續,是否具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擔任發起人或進行出資的資格。

(二)發行人的發起人或股東人數、住所、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起人已投入發行人的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清晰,將上述資產投入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四)若發起人將其全資附屬企業或其他企業先注銷再以其資產折價入股,應說明發起人是否已通過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已征得相關債權人同意,對其原有債務的處置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五)若發起人以在其他企業中的權益折價入股,是否已征得該企業其他出資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六)發起人投入發行人的資產或權利的權屬證書是否已由發起人轉移給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風險。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的股本及演變

(一)發行人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是否合法有效,產權界定和確認是否存在糾紛及風險。

(二)發行人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如存在,說明質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風險。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的業務

(一)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發行人是否在中國大陸以外經營,如存在,應說明其經營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行人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應說明具體情況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四)發行人主營業務是否突出。

(五)發行人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

第三十八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發行人是否存在持有發行人股份5%以上的關聯方,如存在,說明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二)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如存在,應說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金額,以及關聯交易的相對比重。

(三)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若上述關聯交易的一方是發行人股東,還需說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對其他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

(五)發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內部規定中明確了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程序。

(六)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如存在,說明同業競爭的性質。

(七)有關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諾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八)發行人是否對有關關聯交易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或措施進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無重大遺漏或重大隱瞞,如存在,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發行人擁有房產的情況。

(二)發行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情況。

(三)發行人擁有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的情況。

(四)上述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五)發行人以何種方式取得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已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說明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六)發行人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蚱渌麢嗬艿较拗频那闆r。

(七)發行人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如有,應說明租賃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條、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如有風險和糾紛,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上述合同的主體是否變更為發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三)發行人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四)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況。

(五)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應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條、發行人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一)發行人設立至今有無合并、分立、增資擴股、減少注冊資本、收購或出售資產等行為,如有,應說明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

(二)發行人是否擬進行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行為,如擬進行,應說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據,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是否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及本規定的有關內容產生實質性影響。

第四十二條、發行人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一)發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關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草或修訂。如無法執行有關規定的,應說明理由。發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應說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該議事規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簽署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歷次授權或重大決策等行為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第四十四條、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上述人員在近三年尤其是企業發行上市前一年是否發生過變化,若存在,應說明這種變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發行人是否設立獨立董事,其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職權范圍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發行人的稅務

(一)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若發行人享受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等政策,該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發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有權部門是否出具意見。

(二)近三年是否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

(三)發行人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近三年是否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第四十七條、發行人募股資金的運用

(一)發行人募股資金用于哪些項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或授權。如需要,應說明是否已經得到批準或授權。

(二)若上述項目涉及與他人進行合作的,應說明是否已依法訂立相關的合同,這些項目是否會導致同業競爭。

(三)如發行人是增資發行的,應說明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發行人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的用途,應說明該改變是否依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第四十八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一)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與主營業務是否一致。

(二)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第四十九條、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發行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東(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還應對案件的簡要情況作出說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該案件的法院名稱、提起訴訟的日期、訴訟的當事人和人、案由、訴訟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等)。

第五十條、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

(一)公司設立及內部職工股的設置是否得到合法批準。

(二)內部職工股是否按批準的比例、范圍及方式發行。

(三)內部職工股首次及歷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律師工作報告范文2

現將我履行職責的具備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履行職務情況:

1.初到市場時,為了盡快進入工作角色,我首先是通過認真細致的市場調查工作了解自己所在市場的具體情況,清楚我們產品在本市場上面的銷售現狀,了解競品目前市場上的銷售狀況。面對市場現狀勤思考,保持與上級領導良好的溝通,多向領導及同事學習請教。

2..在日常工作中正確處理好與經銷商之間的關系,并時刻牢記“誠信經營、務實營銷、傳承創新、義利雙贏”的公司理念,把“誠信、情感、責任”貫穿于整體工作中,發揮才智、敬業愛崗、求真務實、規范方式方法,推行“品質、情感、效益”三位一體模式,定期做好對客戶的走訪工作,尤其是一些對我們產品忠誠度較高的客戶維護工作,促進產品在各個渠道全面兌現對客戶和消費者的承諾,為公司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為公司事業在本市場上的長遠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3.在開展上述工作的同時協同經銷商一起開展了黃金豹產品的推廣工作。

4.在工作之余,加強自身的學習,將理論和實踐聯系在一起,指導自己的市場工作。不急功近利,從長遠著眼,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扎實開展市場工作。作為公司市場人員,不但要具備這個崗位所需要的必要素質,還需要把握各方面的信息,保持對事物發展規律的敏銳感覺,使思想觀念與時俱進,把理論知識、市場規律與我們產品的實際相結合,才能使得我們公司的產品在日益激烈的白酒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5.在維護鞏固現有老市場和客戶的同時,高度重視新市場及新客戶網絡的開發建設工作。產品只在幾個點的市場上產生銷售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也在南江市場暫時穩定的情況下積極努力得前往廣元地區去尋找機會,擴大我們公司品牌及產品在那邊地區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同時尋找目標客戶力圖開發新市場。

二、遵章守紀情況:

.1.在工作期間,積極學習并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沒有出現脫崗曠工等違章違紀現象,在市場工作中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沒有做出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2.在工作時,對存在的問題大都能通過溝通的方式解決;對工作中遇到較大的問題,能夠積極及時的與上級主管領導溝通;沒有存在擅做主張的事情;工作當中也沒有出現較大的失誤。

三、存在的問題:

1.工作中在編寫與制定銷售工作計劃和執行方案時仍不夠專業和規范;

2.工作經驗尚淺,在工作當中遇到困難和難題時,不夠沉著冷靜,容易產生慌張或是急躁的情緒。

四、對于市場的認識和對今后工作的設想:

有人說:“市場是最壞的教練,還沒有等我們熱身就已經開始競賽,競賽結果的好壞相當一部分因素在于我們的悟性和主觀能動性。但同時,市場也是最好的教練,不需訓練就能教會我們技能和發展的契機。其實,最關鍵的是市場參與者的眼光是否長遠、品格是否經得起考驗。”

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我要努力繼續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不斷充實自己的業務能力,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須時刻謹記,在市場上我就是公司的形象代表,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直接關系著公司的形象。白酒不僅僅是一種產品,而它身上承載著更多的是一種文化,我們在市場上銷售的亦不單純是一瓶瓶或是一件件的白酒,更多的是要把我們產品身上所承載的文化推向市場和消費者。

我們通過這段時間市場磨練,我堅信通過我們共同的奮斗,架好“支點”撬動市場,打造“勢能”以便放大行銷慣性,進行整合形成“拳頭”能量,希望有一天,我們的品牌能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品牌,我們的產品會走進千家萬戶。

我們現在的確有很多困難,但我們決不貧窮,因為我們有可以預見的未來!

五、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一)營銷策略方面

通過不斷拓展和完善終端網絡來提升產品銷量和品牌及產品的美譽度。在確保產品在更多市場終端“買得到”的同時,也要確?!百u得動”,有計劃、多層次地開展“面向客戶型”的推廣工作。不能只保證渠道中有水,還要千方百計、想方設法地創造讓水流出去的“出口”。

律師工作報告范文3

實習律師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我于20xx年x月進入xx律師事務所實習,至今已滿一年。在該律師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實務經驗與業務水平增長迅速,對律師執業的理解也逐漸深入,可謂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我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得在協助所里承辦一宗觸電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我通過對庭審中了解到的事故細節詳細分析,及時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勝訴后的受償可能。而在辦理另一宗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過經辦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年齡提出質疑,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了要求進一步核實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經有關機關核實,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歲,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雖然本案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師的及時參與及認真正確地運用法律,從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也協助所里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訟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各類合同的起草、參與客戶的談判。通過對非訴類業務的實際參與,我深刻體會到,非訴類業務存在于社會的各個層面及時段,體現在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的各個細節,擁有非常廣闊的舞臺和發展空間。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非訴類業務將會成為與訴訟類業務并重的律師業務。

(三)對律師執業的認識

律師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中國的律師業因起步較遲,至今為止發展也不過二、三十年。沒有完整的實踐理論指導,律師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怎樣做才算成功,都還停留在見仁見智的階段。很多律師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僅靠自己的錯誤和失敗換成的經驗與教訓來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所喜的是,隨著律師隊伍的壯大,律師素質及修養的不斷提高,律師執業已開始走向規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系列叢書就是對律師執業規范化的一種歷史性嘗試。作為即將走上執業的我希望能夠抓住這個歷史契機,以最快的速度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

實習律師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斗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芍^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律師工作報告范文4

山市發改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樂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文件,以及市政府應急工作部署和安排,并組織新進人員學習測試,增強干部職工對應急管理的認識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二是重視對外督促指導。

結合部門工作職能,在加氣站等?;袠I監管和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強檢查指導,督促業主單位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加氣站、加油站、重點建設項目等消防搶險、防汛救災應急演練,提高設施和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在全社會全廣泛形成重視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的共識。

認真執行部門領導帶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平常時候辦公室主任電話24小時暢通,節假日期間每天均安排2—3人值班。嚴格值班紀律,帶班領導不離開樂山中心城區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干部24小時到崗,做到值班記錄完整,事務受理及時,交接手續規范。截止目前,今年已累計安排干部職工130余人次值班,確保了上下、內外信息通暢,及時處理了8小時以外和節假日期間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急、難任務,未出現疏漏情況。市旅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四、積極構建應急體系

一是積極履行國民經濟動員辦職責,組織編制我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著力增強非常時期(尤其是戰時)的國民經濟應急組織動員能力。

二是要求各重點工程建設施工單

位建立并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做到生產安全有保障。

三是督促區市縣發改局做好相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加強與區市縣應急預案的對接,不斷提預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落實。

二是針對不穩定因素,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對重大問題,市旅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明確專人負責協調處理,同時加大督辦力度,努力把不穩定因素

及時獲得預警性信息,為有效防止突發性事件發生奠定了基礎。市旅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二、營造良好氛圍,組織群眾參與市旅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宣傳輿論導向作用,搞活宣傳形式,豐富

急管理的各類工作機構。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重點抓好骨干隊伍、專業隊伍、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完善各項保障措施,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對一些重點部位、重要行業和重點工程項目,建立完善的預防和應急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

3

、進一步推進預測預警系統、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體系,對于一些可以預測的突發公共事件,逐步建立完善預測預警的工作體系。加快應急信息平臺建設,以電子政務建設為基礎,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加強硬件系統與軟件系統的同步建設,實現業務系統與技術體系的高度融合,提高信息平臺的整體效益。

律師工作報告范文5

關鍵詞: 市場運作,中低收入人群,經濟適用房制度,住房用地市場化,住房補貼,貨幣直補政策

“市場運作提高效率,貨幣直補保證公平”是指日照市在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上,改革現有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政府將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用地通過市場拍賣給開發商,制定透明而規范的制度、標準和辦法,將土地收益以貨幣的形式直接補貼給具備資格的中低收入家庭,讓其直接通過市場購買相應層次的住房制度。這一制度和措施不僅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供求的時空均衡,而且降低了政府的監管成本,也減少了政府的尋租和腐敗,同時確保了應補盡補,初步實現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兼容。

一、住房用地市場化

日照市將每年確定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交由國土資源部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然后將土地出讓所得的所有凈收益作為經濟適用房購房戶的專項補貼費用劃歸財政專戶管理。日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化運作,徹底打破了過去經濟適用房政策下的房地產業土地供應的 雙軌制 。所有房地產商公平競爭,在市場上獲得土地資源,避免了土地供應中的暗箱操作和尋租行為。經濟適用房的市場化運作,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完善,推動了日照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解決拍賣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招拍掛價格不一,資金收繳時間長,來源不穩定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新《辦法》規定不再每年單獨拍賣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直接從政府土地出讓收益中列支,建立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專項資金。資金預算以上年度補貼總額為基礎,根據每年房地產平均價格指數調整。相比其他地方經濟適用房投入不足甚至逐年減少,日照市此舉既保障了補貼資金的來源,又保證了補貼資金不會因房價上漲而相對減少。

二、住房補貼貨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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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

三、補貼運作透明化一是嚴格補貼對象審批程序

補貼對象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核實、張榜公示、公眾監督”的程序進行審批。二是實行全過程的公開。對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線每年向社會公布,全市每年補貼戶數、每戶補貼標準,市里都公開計算公式。補貼對象的確定實行申請公示、標準公示、輪候搖號公示、許可證發放公示。三是加大監督力度,其措施有:與申請人簽訂法律合同責任書,要求申請人中號交保證金,并找擔保人;利用房管局房產檔案查詢申請人及親屬相關情況;對舉報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條件的中號者,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等等。四是建立經濟適用住房補貼退出機制。退回的補貼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基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補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運作的透明化使那些謊報實情的人無法得逞,也杜絕了托關系、走后門的可能。2003年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的有7戶,到2007年359戶因超收入或已有住房被取消了申請資格。這與許多地方經濟適用房流入“富人”和“投資者”之手,甚至出現炒“房號”的情形無疑有天壤之別。

律師工作報告范文6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根據市委、市政府六部門《關于開展全市縣(市、區)、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統一安排,我局積極協調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區教育局等部門,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對全區2鎮7辦125個行政村,236名村干部進行了三期每期三天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并取得了較好的教育培訓效果,現將宣傳教育培訓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國家和省、市有關“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通知下發后,分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局長全面負責,宣教科具體組織,相關科室密切配合的領導小組,一方面主動向區委、區政府匯報,另一方面積極協調區委組織部、宣傳部和司法局等部門,抽調領導和專職人員,組成培訓聯絡機構,制定方案,聯系教材,落實師資,安排場地。3月份訂購《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讀本》、《法律法規政策選編》、《宣傳畫冊》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冊。5月中旬,區5部門聯合下發培訓方案,明確了各部門包抓培訓的領導和工作人員。7月初,區委組織部下發《培訓通知》決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對村級兩委會主要干部進行培訓。在每期培訓中,區政府主管區長、市局領導出席并作動員講話,區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等成員單位都派領導參加。

二、精心組織,落實任務

此次培訓工作,由宣教科具體負責,在培訓前組織人員召開專項會議,具體部署,落實責任。一是嚴格考勤,培訓人員考勤報到由區委組織部和我局人員共同負責,對組織不力的鎮辦區委組織部給予批評,督促其人員參加培訓,對未到人員集中第三期進行了補訓,有效地保證了參訓人數,參訓率達到96%。二是嚴格會務管理,制定詳細的會務須知和培訓課程安排表,安排專人負責培訓人員住宿、就餐、上課等事宜,整個培訓由區委組織部、國土分局和各鎮辦共同協調管理。三是針對培訓人員多,難管理等情況我們采取了多種靈活的管理方法和應急措施,制定了培訓人員日常管理辦法,飲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應急措施。通過這些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確保了培訓人員、內容、效果、時間的“四落實”,保證培訓工作按期順利進行。

三、突出重點,切合實際抓培訓

在培訓中,我們先后邀請省國土資源廳培訓中心、執法局、地籍處、法規處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執法監察工作的領導講課。重點圍繞黨的“十七”大精神、農村土地權屬與糾紛調處、宅基地管理、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征地補償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違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關心的難點、焦點問題進行了講座。講授內容豐富,突出重點,切合實際,效果明顯。每期培訓中,安排一個下午時間進行分組討論,局領導及各業務科室負責同志與村干部座談,參加討論,解答問題,消除矛盾,增進理解。在此基礎上,我們還結合實際,每期培訓結束時都安排一次國土資源理法律法規考試,進一步增強培訓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論法規的認識。

通過聽取市、區領導重要講話和省、市領導專家國土資源法律知識的專題輔導,培訓學員認清了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形勢和任務,加深了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理解,提高了嚴格依法管理國土資源、堅守耕地紅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思想認識,明確了鄉鎮辦村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內容及目標任務,進一步理清了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溝通,增進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中,我們率先在全市縣(市、區)開展了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國土資源法律知識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離上級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和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為此,我們決定在以后的工作中,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訓長效機制。將國土資源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標,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做到年初有目標,年內有計劃,年終有考核。逐步完善鎮辦村宣傳培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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