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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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體系

土地規劃體系范文1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城鎮規劃

Abstract: The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and town planning are two different areas of planning, but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ckground, the two is unified. Therefore, we must tak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view to correctly tre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n specific in carrying out, the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and town planning coordination, convergence, from development train of thought, development approach, system innovation, overall two program,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Key words: the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town planning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引言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各項建設項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積的迅速減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與結構性矛盾顯得更加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科學合理的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很多地區在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時候,往往忽略城鎮規劃,導致土地規劃與城鎮規劃相互間格格不入,造成城市總體布局混亂,影響城鎮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實現城鎮的現代化發展,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統籌土地規劃與城鎮規劃,形成互補協調、互利共贏的格局。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差異

在現行的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分別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編制。兩大主管部門在行政級別上旗鼓相當,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樣的分管體制造成兩個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各行其是,這使得兩種規劃相互間不協調、存在很大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1指導思想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資源供給為出發點,依照上級所下達的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為限制,按計劃進行的土地規劃編制,其指導思想是制約供給和引導需求,重點在于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鎮規劃是對社會發展、經濟狀況、產業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依據市場經濟下城鎮的客觀發展規律與社會需求進行編制的規劃,其指導思想是以滿足需求和方便生活為出發點,重在發展。

2.2規劃目標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規劃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的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數量及控制規模、土地的開發,整理及復墾規模、總體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與產出率的提高等方面為主要目標。城鎮規劃則主要目標則是在城鎮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確立的條件下,對城鎮的規劃區范圍及擬定分期建設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進行確定。

3 關于統籌發展兩個規劃的思考

3.1統籌發展兩個規劃的原則

統籌發展兩個規劃必須遵從以下原則:

第一,從全局出發的原則。要求以提高土地的總體利用效益為基礎,對不同區域、用地部門及產業之間用地的需求進行全面考慮,協調好各區域、部門及產業間的用地矛盾。

第二,保護與保障并行原則。在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上,推進耕地保護從重數量向數量、質量及生態建設的全面平衡轉變。加強對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設用地占地規模,建立保護耕地的激勵機制,才能使耕地保護與經濟建設和諧發展。

第三,可持續利用原則。在規劃建設中要將土地的開發、整理、利用及保護結合起來,重視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對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進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統一協調,實現對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第四,彈性原則。無論是土地規劃,抑或城鎮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要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做到能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

第五,多元原則。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

第六,實用原則。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3.2統籌發展兩個規劃的方式

統籌發展兩種規劃建議采用以下方式:

一是強化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間的協作。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建設規劃部門都要對城市用地進行統一的管理,嚴格土地審批制度,切實做到土地規劃、征地、開發、建設的統一管理。同時要強化實施兩個規劃后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案件要嚴肅查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銜接的重點是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和界限,而建設用地區的土地利用則按照城鎮建設規劃進行。

二是城鎮規劃必須堅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城鎮規劃制定的發展用地的規模及控制范圍不可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控制指標。同時,城鎮建設用地要嚴格符合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質量。對于不合理的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具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做到科學、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門、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建設用地都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建設規劃的要求。

三是走集約型的城鎮建設道路。城鎮建設規劃應從過去的粗放式建設方式轉變為充分發揮城鎮可利用空間的集約型建設方式。城鎮規劃要樹立建設用地緊張的觀念,對土地進行更加科學、精密、詳盡的安排規劃,對城鎮空間充分利用,適當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積率。當前許多城鎮建筑的密度與容積率都比較低,有著很大的開發改造潛力。同時也可通過加強舊城改造,提高舊城用地在布局、結構及功能方面的緊促性與合理性來提高舊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還可以土地置換的方式,壓縮農村的居民點及村鎮企業用地,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

3.3統籌發展兩個規劃的制度

統籌發展兩個規劃,必須創新兩個規劃的管理制度:

一是要創新法律制度。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鎮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我們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要創新管理制度。建議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

三是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土地規劃體系范文2

【關鍵詞】城市交通;土地利用;關系;互動;規劃方法

中圖分類號:C913.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最為主要的兩個方面就在于交通規劃和土地規劃,這兩個部分規劃的科學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了整個城市的發展走向以及經濟繁榮程度。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部分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由于沒有協調好土地規劃以及交通規劃這兩個方面的關系,從而導致后期其他路段以及區域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便發現了一定的沖突性,這對于城市持續發展來說,帶來了直接的影響。下文主要對城市土地利用以及交通系統的一體化規劃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一、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城市的交通規劃對于一個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土地利用則是城市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規劃的主要目標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的關系,即他們之間存在的某種關聯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規劃常用有兩種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完成后,再做交通規劃,這也是我們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一起開展,相互制約,達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規劃的相互協調。

二、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互動規劃模式

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會由于各個方面的原因,導致土地規劃和交通規劃這兩個方面的工作形成各自完全獨立的體系,相互之間沒有進行任何溝通和協調,完全獨立進行規劃、編制工作。這就直接導致這兩個不同規劃工作之間進行信息反饋的周期過長,并且在這一過程中還會受到各個方面的影響,導致這兩者之間的基本無法做到協調一致?,F在,正是我國各項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時期,許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對城市中新的土地進行開發已漸漸成為一種趨勢,城市土地功能置換的速度也越來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彼此相分離的模式已經無法適應現代的這種趨勢了。

鑒于這種情況,就需要尋找出另一種不同的規劃模式,即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交通規劃協同編制。同時,對交通規劃方案的合理性也要進行同步的檢測,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1、為使交通系統與城市空間形態的發展相互協調,這就要遵循傳統的規劃模式;2、為使在規劃過程中體現交通系統對城市空間發展的引導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導的規劃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的一體化規劃

只有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城市交通規劃這兩者之間能夠達到良好的協調,才能夠保證城市是處在和諧的發展環境之下,否則就可能對城市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而其一體化規劃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規劃工作的可達性必須要是城市交通發展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城市運行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就是交通系統,可以將其視為城市的骨架,只有充分的保證交通暢通性,才能夠促使城市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更加的集約化。要使得以上的目標能夠順利的達成,就必須要對城市這兩個主要部分規劃工作的一體化協調規劃進行深入的探索。

1.制定科學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策略與城市交通發展戰略

任何一個城市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由于地域、語言、民族、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同時,也正是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決定了城市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城市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個整體同時發展,而是多個方面的子系統在同時運作、發展,而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統就是城市發展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兩個子系統,這也是城市運轉過程中極為基礎的一個兩個方面,整個城市的發展都依托于這兩個方面來進行,這就要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必須要做到一體化的協調規劃。城市是社會在不斷進步的過程中所誕生的產物,這就導致不同情況下的,城市的發展會存在較大的差異性,而這其中最為重要的兩個部分就是土地和交通,這兩個部分的工作的規劃工作必須要根據城市當前的人口密度、規模等基本方面來進行。其土地和交通規劃工作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了整個城市的發展,所以,這兩個方面必須要保持較高的協同發展性。

2.城市空間布局的協調發展要以交通走廊為依托

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為依托,這種方式可以使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間布局要以交通走廊為依托,其原則為,土地利用要與交通系統達到相互協調,城市交通走廊的確定要在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把城市的交通現狀也納入到考慮之中,以此來判斷某地區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頸地區,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滿足的規模,采用此種方法,就可以總結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規劃的具體措施,為未來通道用地規劃預留空間。

3.將差異化的交通規劃措施運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區規劃中

制定一個好的城市交通規劃的前提是需要明確城市的交通分區,以此來區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與交通特征是每一個交通分區固有的屬性,根據它們的固有屬性將城市交通進行分區是城市交通規劃工作的重要步驟,所以必須將差異化的交通規劃措施運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區規劃中,這樣交通規劃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四、結語

綜上所述,由于城市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過程中所存在的復雜性,所以,城市在進行這兩個方面的重要規劃過程中,應當要充分的滿足各個方面的要求,同時還要避免出現任何沖突;而僅僅依靠交通系統來對土地利用進行編制、規劃也存在著較大的缺陷,會直接受到土地利用規劃的影響。因此,必須要深入的研究交通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這兩個方面所存在的互相影響因素,從而采取一體化的規劃方式,促使規劃工作能夠達到協調。

參考文獻

[1]邵春福.交通規劃原理[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4:69—69.

土地規劃體系范文3

關鍵詞:集對分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濟評價

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實施評價的主要方法

1.相關評價方法的概述和特征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實施評價中,其采取評價的方法很多,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經濟、社會、生態的不確定的因素較多,且對規劃區域經濟評價的影響份量大,所以這里主要介紹模糊數學、灰色系統理論和層次分析法三種最常用的不確定性系統研究方法。

模糊數學重點研究“認知的不確定性”問題,其研究對象具有“內涵明確,外延不明確”的特點。對于那些經濟、社會、生態等內涵明確,外延不明確的“認知不確定”問題,模糊數學主要是憑借經驗借助于隸屬函數進行處理,它對用模糊數表示的不確定性評價因素體系,有著良好的處理能力。

灰色系統理論重點研究概率統計、模糊數學中所難以解決的“小樣本”、“貧信息”不確定性問題,該方法首先確定一個理想狀態下最優的規劃評價系統,并確定其評價中的經濟、社會、生態等指標的值,然后求取被評價指標與理想狀態下評價指標的關聯度,最后根據權重計算關聯度總合在加以評價,該方法的缺點就是理想狀態的規劃評價系統很難確定。

層次分析法是通過對土地利用系統的經濟、社會、生態等多個因素的分析,劃分出各因素間相互聯系的有序層次,再請專家對每一層次的各因素進行客觀的判斷后,相應地給出相對重要性的定量表示,根據各因素的權重值確定影響該土地利用系統的主要因素,并對主要影響因素進行量化和標準化,最后對各因素值,按照權重值的大小進行加和,得到土地規劃的綜合評價。

2.評價方法的區別與聯系

對以上三種方法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知道,他們之間主要區別與聯系如表所示:

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知道,以上方法的主要不足之處是這些方法都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具有系統性、完整性等特點。對于不確定性的經濟評價,往往不能合理的界定在一定范圍內,尤其是在確定區域經濟指標實施評價的不確定性上很難斷定出一個合理的區間進行評價。根據以上的不足,現把一種新的方法―集對分析法運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實施評價中。

二、 建立集對分析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的探討

1.集對分析理論評價基本原理及概念

集對分析(set pair analysis, SPA)是趙克勤在1989年提出的一種新的系統分析方法[2],它從同、異、反等3個方面對兩種事物的不確定性進行研究,它全面刻畫了兩種不同事物的聯系,集對分析的本質是一種新的不確定性理論,其核心思想是將確定和不確定視為一個確定不確定系統 。

2.聯系度

給定2個集合A和B,并設這2個集合組成集對H=(A,B),在某個具體的問題背景下(設為)下,對集對H的特性展開分析,共得到N個特性,其中:有S個為集對H中的兩個集合A和B所共同具有;在P個特性上集合A和B相對立,在其余的F=N-S-P個特性上既不相互對立,又不為這2個集合所共同具有。用式(1)加以統一表示集合A與集合B的聯系度為:

式(1)中, j為對立度系數,規定j恒取-1,i為差異度系數,在(-1,1)區間視不同情況取值。

3.集對分析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模型的建立

利用集對數方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評價實質上是將確定性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與不確定性的評價因子及其變化相結合進行分析的過程,其重要的目的是確定差異度系數和聯系度,這樣才更正確的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做出科學的評價。有N個同一等級的評價指標,則可據此建立該評價問題的聯系度表達式。以評價指標相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標準的大小及其所占的比例,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指標數值的差異。最后根據需要對分級標準繼續進行同一、差異、對立的集對分析。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的好壞對規劃的修編、經濟的調整和發展起重要影響作用。本文把集對分析法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這樣使得評價問題表達更清晰和準確。

三、 結論

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體系中,經濟、社會、生態等因素往往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需要求更適用的方法,以往相關的評價研究常采用模糊理論來處理這類不確定性問題,而模糊不確定性在一定范圍不確定的信息,本文試分析集對分析法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以進一步證實該方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的科學性和適用性,進而使得該地區的規劃更加符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態等方面的發展。

作者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劉思峰,黨耀國,方志耕.灰色系統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3.

[2]趙克勤.集對分析對不確定性的描述和處理[J].信息與控制,1995,24(3):162-167.

土地規劃體系范文4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戰略環評;重慶市;秀山縣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4-0156-03

引言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利用的結構和形式漸趨復雜,由此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愈加引起人們的關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和空間布局,影響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強度,進而對生態環境產生重要影響。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1]。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屬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簡稱戰略環評,SEA)的范疇,是指對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從生態環境角度提出規劃的最佳方案及其調整建議,同時提出消除或減緩規劃方案實施后可能產生的負面生態環境影響的對策與措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在規劃方案的形成階段就參與其中,及早從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角度出發,分析規劃方案可能引發的積極和消極影響,從而進一步改善規劃方案,從源頭上盡量減少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其優勢在于可以彌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只考慮單個項目的環境影響、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土地利用可能引致的生態環境問題的不足。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能夠促進土地利用更好地向環境友好方向發展,并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全面性、可持續性以及可操作性[2~4]。

二、研究區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方案

秀山縣位于重慶市東南緣、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ㄊ校┙Y合部,為重慶市最邊遠的區縣之一。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8°43′06″~109°18′58″,北緯28°09′43″~28°53′05″之間。根據2005年秀山縣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全縣土地總面積246 361.31hm2,其中,農用地210 572.35 hm2、建設用地12 292.58 hm2、未利用地23 496.38 hm2,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85.47%、4.99%和9.54%。

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進行的修編。規劃基期為2005年,規劃近期為2010年,規劃期末為2020年。秀山縣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方案(見下頁表1)。

三、評價的指標體系

本文采用“壓力―狀態―響應”(PSR)框架模型構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PSR框架模型最早是由世界經濟合作組織在評價世界環境狀況時所提出的評價模式[5],其基本思路是人類活動會給環境和自然資源施加壓力,結果改變了環境與自然資源的質量;社會通過環境、經濟、土地等政策、決策或管理措施對這些變化發生響應,緩解由于人類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壓力,維持環境健康[6]。

在土地利用中,壓力是指由于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各種建設活動對土地資源造成的破壞而對土地資源產生的壓力。本文選取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耕地壓力指數這四個指標。

狀態是指土地受到外界的壓力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結構和方式發生相應的變化或產生相應的影響。本文選取土地利用率、城鎮及工礦用地率和自然保留地面積率這三個狀態指標。

響應是指為了預防和減緩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帶來的負面環境影響,政府和公眾作出的反應和采取的措施。本文選取城市綠化覆蓋率、森林覆蓋率和基本農田保護率這三個響應指標。

四、評價方法及結果

1982年,中國學者鄧聚龍教授創立灰色系統理論?;疑到y理論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樣本”、“貧信息”不確定性系統為研究對象,主要通過對“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開發,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實現對系統運行行為、演化規律的正確描述和有效監控?;疑到y的關聯分析是系統態勢度的量化比較分析,其基本思想是根據序列幾何形狀的相似程度來判斷其聯系是否緊密。曲線越接近,相應序列之間的關聯程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7]。

土地利用涉及社會、經濟和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由于因素信息的不確定性和不完全性,使得該系統成為一個灰色系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象不同于一般的建設項目,評價一般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時限較長,評價時所能收集到的資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灰色性的特點,因而可以應用灰色關聯分析法,通過比較規劃方案實施前后不同水平年環境序列與理想環境序列的關聯度,綜合評價規劃方案對環境的影響[8]。

1.確定參考序列和比較序列。參考序列就是作比較的“母序列”,記作X(k),一般選取最優指標集,記為:X(k)={x(1),x(2),…,x(n)},(k=1,2,…,n)作為關聯分析的原始參考數列。比較序列是與參考序列作關聯程度比較的“子序列”,記為:Xi(k)={xi(1),xi(2),…,xi(k)}。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根據土地利用的具體情況,按其可能給環境帶來的最佳影響或根據相關經驗以及環境質量標準確定參考序列,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前后的環境序列作為比較序列,利用其實施前后的環境狀況與理想或最優方案之間關聯度的大小對評價對象進行比較、排序[9]。

本文根據相關經驗和行業標準選取了各個指標的標準值,組成環境影響評價的參考序列;通過對秀山縣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2006―2020年)中各項指標值的推算,組成環境影響評價的比較序列(見表2)。

2.評價指標的無量綱化。為消除由評價指標物理量綱不同帶來的影響,在評價之前,需將樣本中各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運用SPSS軟件對原始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10]。

3.計算關聯系數和關聯度。運用灰色建模系統IV軟件計算各比較序列中每一個指標相對目標序列對應指標的關聯系數以及各比較序列與參考序列的關聯度。其中:分辨系數ρ取0.5。

ζ=1,0.5167,0.6222,0.5196,0.3333,0.3982,0.4378,0.5912,0.3570,0.47151,0.6135,0.5588,0.8336,0.5629,0.6190,0.6908,0.5275,0.4052,0.33331,0.4106,0.4708,0.4988,0.3333,0.4005,0.4330,0.4390,0.4142,0.7505

關聯度為:R=(1,0.5248,0.6145,0.5151)

即2005年秀山縣土地利用現狀以及2010年和2020年規劃方案所帶來的環境影響與預期的環境標準的關聯度分別為0.5248、0.6145和0.5151。

4.評價結果分析。評價結果表明:秀山縣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方案帶來的環境影響與預期的環境標準的關聯度均大于0.5的水平,說明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方案帶來的環境影響都與環境標準比較協調;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方案帶來的環境影響與環境標準的關聯度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即2010年規劃方案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為0.6145,大于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2020年規劃方案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為0.6145,小于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以及2010年規劃方案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

規劃方案與環境的協調程度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從評價指標看,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壓力指數的增加、城鎮工礦用地率的增加以及自然保留地面積的減少。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大幅增加,占用了大面積的耕地,同時大力開發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為城鎮建設用地所需,導致環境質量下降。由于秀山縣境內礦產資源豐富,因此,礦產資源的開采及加工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礦區生態環境惡化,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環境質量。雖然森林覆蓋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對環境質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緩解作用,但是由于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擴大帶來的環境破壞明顯大于森林覆蓋率上升帶來的環境質量的提高。

因此,在規劃方案實施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力度,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提高人均耕地面積及生態用地面積,合理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次生災害控制,綜合整治礦區生態環境,建立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機制。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結論與討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規模和空間布局,直接影響到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強度,其帶來的環境影響不容忽視。本文采用PSR框架模型,從土地利用的壓力、狀態以及生態環境的響應三個方面選出10個指標構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通過對比這10個因子在規劃實施前后的相對變化,預測規劃方案的實施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程度。結果表明:本次規劃方案在優化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等方面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

目前,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還正處于初期階段,相關理論和方法尚不完善[11]。文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初步探討,嘗試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對秀山縣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進行評價?;疑P聯分析方法應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領域尚屬嘗試,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展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疑P聯分析因為自身的特點,對樣本量的多少沒有過分的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規律,且不會出現量化結果與定性分析不一致的情況,運用此方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較合理。但是常用的灰色關聯度量化模型求出的關聯度總為正值,不能全面反映事物之間的關系[12]。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采用靜態的標準值作為參考序列,不能全面反映規劃方案實施的效果。因此,本研究的評價方法還有待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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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體系范文5

關鍵詞:土地開發;規劃設計;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F301.2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土地開發整治工程規劃設計重要性

1.1工程的劃分

土地開發整治項目主要涉及四個單項工程。其中:

土地平整工程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和建設穩產、高產農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進行農業機械化生產和農田水利、道路等基礎建設實施的基礎。

灌溉與排水工程是指在洪、澇、旱、漬等進行綜合治理和水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下,對水土資源、灌排渠系及建筑物等進行改造。

田間道路工程是指主要技術指標按供汽車、拖拉機、畜力車、人力車、摩托車、小型農業機械和人行非汽車交通等使用的道路,是農村道路網的延伸,是提高農業機械化生產的必備條件,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勞動強度等能夠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農田防護與生態保護工程能夠減輕和防御各種農業自然災害,創造有利于農作物生長發育的環境,是保護農田和區域生態環境,具有其他工程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述各單項工程的項目劃分是否符合實際、建設內容是否完整、施工工藝是否具有普遍性等對項目建設全過程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分析單項工程對應的分部、分項以及單元工程的組成特點、建設內容、施工工藝等尤為重要,也是進行項目規劃設計的前提基礎。

1.2規劃設計的重要性

土地開發整治工程規劃設計是根據工程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和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是為土地開發整治項目的建設提供有技術依據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整個活動過程。規劃設計文件是根據項目區的自然、社會和經濟因素,以及當地農業生產條件和群眾需求開展的有目標的行為,也是處理技術與經濟關系的關鍵性環節,以及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的重點階段。

土地開發整治工程規劃設計是否合理,對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項目所反映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指標表現的檢驗過程。規劃設計是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規劃設計成果應用貫穿項目建設全過程,是確定項目預算的基礎,是項目招投標的依據,是項目具體實施過程中指導施工的指南性文件,是項目階段驗收和最終驗收的依據,是進行后評價、考核項目實施成果的重要檔案文件。

2規劃設計出現問題的原因

2.1規劃設計思想與現行農村管理體制的矛盾

(1)土地整治規劃設計思想與現行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方式有比較大的沖突。土地整理的設計思想是通過田、水、路、林、村、山的綜合整治,集約化利用土地,實現機械化、規?;霓r業生產,與現行的農村聯產承包的土地政策和以農戶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的生產模式有不小的沖突,突出表現在:

①零碎的耕地使用權屬與建設大格田之間的矛盾?,F在的農村聯產承包、分田到戶由于距離農民住宅的遠近、田塊質量的差異等原因多采用遠近搭配(農田離住房的距離)、好壞搭配(農田質量、設施的好壞)的方式,單個農戶所承包的土地較少,而且并非連片集中,而是零碎分散,這樣的土地使用狀況給土地整治中田塊平整帶來了比較大的阻力。整治后農民依舊把集中連片、整齊劃一的大格田分割為零碎的小田塊,難以達到方便農業機械耕作的目的,妨礙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也讓土地整治的效益大打折扣。

②水利設施重建與現有水利利用格局的矛盾。整治以前的灌排水系大部分是依據自然形成的村組界線自發形成,或者說村組界線大部分依水系劃分,兩者相輔相成。改造重建時由于要為實施大農業生產服務,要建設滿足大灌大排要求的大型水利設施,以提高整體灌排保證率,必然要打破原有保證小范圍灌排的水系,也就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有的人因此認為設計方案不科學,還不如整理前經濟實用。

依據建立大農業生產思想而設計的方案必定與實行小農業生產方式的農民在土地平整、過路涵和放水口的設置、農用機械下田口的配置、灌排水系的調整布置、甚至田間道路的設置和取水水源等問題上存在不小的矛盾。

(2)土地整治項目建設與當前農村水利設施管理體制存在矛盾。由于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當前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體制已經多元化,如從大型水庫取水要支付水資源使用費,小型水庫、泵站等水利設施已經承包給農戶經營,因此為節約灌溉成本,有些農民就以農田周邊的小坑塘收集雨水和田間排水為灌溉水源。土地整治后可能要填埋這些坑塘以增加耕地面積,建設節水型的硬化灌溉溝渠,引用大型水庫的水進行灌溉,在現有小農業生產模式不變的情況下,可能會增加少部分人的灌溉成本。所以有些農民不同意填埋這些坑塘,有的農民棄新修的硬化渠道不用,用潛水泵從排水溝或坑塘取水灌溉。

2.2規劃設計隊伍有待整頓

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是一個微觀上的設計,設計的對象就是農民田間使用的土地和溝、渠、路、涵、橋等建筑物,同時,它又是一個大范圍的規劃設計,而且情況千差萬別,因此不但設計任務相當繁重,而且需要對項目區的情況達到相當細致的了解。而有些設計單位就是一個老師帶幾個學生的草臺班子,實際經驗和技術水平都不夠,到項目區調查也是蜻蜒點水,三兩天就結束了,根本來不及了解當地的水系和地理情況,當然設計出來的項目就不可能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設計中沒有認真征求群眾意見,公眾參與過程中的規劃公示也只滿足于走過場,流于形式,蒙混過關。當然設計出來的東西就不可能滿足實際使用的需要。

3對策及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當前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與當地實際情況、農民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

3.1實施村組合并,適時進行權屬調整

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對項目區的田、水、路、林、村等硬件設施進行綜合整治,必然要求對農村的管理機制等軟件上進行相應的改進,才能更好地發揮土地整治的效益,不然好事會變成壞事,引發許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因此項目區各級政府應分工負責,以實施土地整治為契機,進行配套改革,調整當前的利益格局。對因水系調整可能引發矛盾的地方可以考慮進行村組合并,并做好土地承包的權屬調整工作。

土地權屬調整應掌握好時機,不能等到項目實施完成后才開始,而應與項目的實施同步進行。在土地平整階段就進行權屬方案的討論,應把握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調整方案。土地權屬調整應因地制宜,小田塊平整的地方進行小范圍權屬調整,大格田建設的地方進行大范圍權屬調整,在基礎設施建設開始以前就應把土地權屬調整到位。這樣可以減少好多實施過程中的矛盾,減少放水口、機械下田口等構筑物的數量,節約工程成本,保證工程實施的順利進行。

3.2引入賠償機制,規范項目規劃設計

規劃設計必須要深入實地,結合實際,實事求是,做到項目設計與坑塘填埋、房屋搬遷有機結合,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的高度統一。農民是土地整治項目建成后耕地、基礎設施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因此田塊平整、道路、水利設施等在設計過程中應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初步設計方案必須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由設計人員向群眾代表對方案進行詳細說明,讓群眾做到心中有數,對群眾的合理建議必須采納。建議調整有些規定,適當延長規劃設計的時間,在有條件的地方,應優先考慮讓當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規劃設計,外地規劃設計單位必須聘請一定比例的當地專家參與規劃設計。引入賠償機制,對于因設計粗糙導致設計變更過多的、影響工程進度的要對給予相應賠償,以加強規劃設計單位的責任,促使它們提高規劃設計質量。

3.3落實基層國土部門責任,做實規劃設計

由于省級國土部門精力有限,對項目區情況不熟悉等原因,在現在項目比較多的情況下,不可能做到詳細審查??h級國土部門必須改變以往重申報、實施、輕設計監督的思想觀念,承擔起參與規劃設計、監督規劃設計與承擔規劃設計初審的責任。當然要做到這一步,還需要加強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面對項目立項與審查權限下放的新情況,應盡快出臺規劃設計審查辦法,明確各級國土部門審查的職責與范圍,確保做實規劃設計。

土地規劃體系范文6

關鍵詞: 災后重建; 土地利用劃; 反應機制; 探索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key issues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planning, by means 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nd regulate human activities, so that the harm of natural disasters on human beings and to minimize the loss. By means of qualitative analysis, descriptive research and experience summa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and adaptability, but also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useful exploration and reference. Thus, the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leap and enhance the nature, there should be more long-term considerations, the combination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nkind. On the basis of post disaster land use planning,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strengthen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planning guidance of land use land use.

Key words: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land use planning;response mechanism;exploration

1. 前言

近年來,全球范圍內的災害時有發生,尤其是地震災害更是對人類生存、生活環境造成了巨大影響。如地裂、地面塌陷、地面變形等,都可能致人死傷、破壞建筑物、破壞交通運輸以及毀壞耕地農田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加強災害預防以及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土地的一項政策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土地利用規劃也隨之不斷發展和改革,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和執行已成為政府公共決策和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1],其作為國家對土地利用進行引導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日益加強。

然而目前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為了地方經濟發展,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往往將建設用地需求列為首要考慮因素,從而忽視了對于土地承載力以及生態安全方面的考慮。隨著近些年來發生的越來越多的地震災害,迫使人們對現行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反思,關注點也從單純的建設用地需求轉向了土地利用的安全性問題。土地利用規劃中各類用地布局應堅持尊重自然、堅持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為根本。從生態安全角度出發,規劃的編制與地質災害治理和生態建設相結合,可以有效抵御地震災害,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使損壞及影響降至最低限度。本文就是以地震災后重建為研究背景,重點對災后重建地區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中關鍵問題進行研究,以期為今后開展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提供有益探索和參考依據。

2. 關鍵問題研究

地震是一種內動力地質作用,雖然很短暫,且全球具有災害性的地震也僅占到地震次數的千分之一[2],但它所產生的地震波,以及引起的地面破壞,卻對發生災害地區的人們生存及生活帶來極大危害。即使未達到災害程度,也會對地區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地震及次生災害給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帶來嚴峻挑戰:大量耕地、建設用地受損,有限的可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更加匱乏,土地供需矛盾加??;次生災害及隱患頻發,土地利用的環境安全形勢嚴峻,土地利用布局調整的需求迫切;林地、牧草地等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土地破壞嚴重,土地生態功能修復任務艱巨等等。

在經歷了汶川大地震災難后,我國也充分借鑒、汲取了國內外災后重建的經驗和教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編制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規劃》、《青海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等,為地震災后重建地區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及土地利用方向。國內外相關研究表明,人類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手段來規范和調整人類活動行為,從而使自然災害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3]。因此,在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2.1 資源環境因素識別

作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基礎,調查研究及現狀分析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一階段,除了對規劃范圍內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數據、相關行業資料等進行收集及調查,更重要的是對規劃范圍內土地利用狀況、利用潛力、各項用地需求以及土地供應能力做出確切分析,明確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采取的改進措施。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既有一般土地利用規劃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傳統的基礎調查與評價的基礎上,應加強對資源環境因素的識別。首先要充分收集地震后地質災害的具體分布、土地災毀的詳細數據以及規劃區域內土地受損程度等。如:次生災害造成的農用地(耕地)滅失、損毀情況以及耕作層被塌陷、地裂等地|災害破壞,農業基礎設施損毀,區域農業生產條件產生變化情況;建設用地受損規模、類型。因地震引起的崩塌、滑坡等次生災害造成城鄉住房倒塌損毀,建設用地功能受損和部分建設用地滅失的情況;土地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震及次生災害使區域地貌植被發生變化,水土流失加劇,生態功能受損,環境承載力降低等等。

其次根據區域地質環境狀況,對于易發地質災害地區,應著重分析研究其自然地理環境條件,突出資源環境因素識別,并就地震與地質災害進行充分調查、評估,考慮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對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產生的影響,結合各行業災后重建用地需求等,以便為規劃用途及布局安排提供有力依據。

2.2 土地利用安全性評價

根據地震斷裂帶分布,以資源環境因素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為基礎,開展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區和評價。從恢復重建用地安全性角度出發,在區域內劃定地震斷裂危險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和其他區域等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區[4],并對其進行評價,有利于引導災區生態功能的恢復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為布局優化提供依據和保障。

2.2.1地震斷裂危險區

一般距離地震斷裂帶200m以內(500m~1000m的城鎮也視為危險區)。相對高差400m~1000m,地形坡度大于25°,或處于主要行洪通道;建設用地場址或場地內及其周邊存在危險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該區域內,應沿地震斷裂帶,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開展建設項目場地適宜性評價。

2.2.2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地質災害規模以大中型為主,地質環境脆弱,地質災害較密集。該區應以保護生態為主,農業用地應重點作為林地、牧草地,嚴格限制坡耕地和梯田開發擾動巖土體。位于高易發區的城鎮及農村居民點經過治理大多數可以恢復重建,但要遠離地質災害點和斷層,留出一定的緩沖地帶,應在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疏散或搬遷密集居民點,線狀工程(公路、鐵路等)應回避或采取隧道穿越,禁止水利設施建設和工業發展,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提高建筑設防標準。

2.2.3地質災害中易發區

地質災害規模以中小型為主,地質環境脆弱。該區農業用地應以林地、牧草地為主。建設用地應回避主要地質災害點,在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基礎上盡量選擇安全的位置,并嚴格控制人口居住建設規模。線狀工程(公路、鐵路等)、水利設施、住房和基礎設施等均要提高建筑設防標準。

2.2.4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地質災害密度相對較小,災害規模以小型為主。如部分地區發生地裂縫、砂土液化(噴砂冒水)等次生災害。該區可以作為城鎮村居民點以及線狀工程的主要選擇位置,農業用地可以視土地質量狀況盡可能作為耕地,適度用于林地、牧草地。

2.2.5其他區域

是指危險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區之外的區域。一般距離地震斷裂帶500m以上、相對高差小于30m、場址和場地周邊無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地形坡度小于15°的地帶。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如符合建筑工程地質條件要求,都可以安排建設用地。其他區域原則上不需要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2.3 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

按照國土開發強度、產業發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鎮建設的適宜程度,綜合評價地區資源環境承載力,可將規劃區域國土空間劃分為適宜重建、適度重建、生態重建三種類型[5]。

適宜重建區: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災害風險較小,可以大規模集聚人口,并全面發展各類產業的區域。功能定位主要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集聚人口和經濟,建成振興經濟、承載產業和創造就業的區域。

適度重建區: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弱,災害風險較大,適度集聚人口和發展特色產業的區域。功能定位為保護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建成人口規模適度,生態環境良好,產業特色鮮明的區域。

生態重建區: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很低,災害風險很大,生態功能重要,建設用地嚴重缺乏,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代價極大,不適宜較大規模集聚人口的區域。功能定位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為主,建成保護自然文化資源和珍稀動植物資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區域。

2.4 土地適宜性布局

2.4.1總體原則

按照災后重建各類用地需求,優先保障恢復災區人們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對規劃確定的重建項目給予必要保障。以資源環境因素識別為基礎,結合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優先保障適宜重建區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適度重建設區和生態重建設區的城鎮建設用地,適度壓縮工礦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恢復并逐步擴大生態用地[6]。根據土地受災程度和重建用地布局調整方案,按照恢復生態、保護資源的要求,積極開展災后重建土地整治,使災毀耕地、臨時用地、廢棄城鎮村和工礦用地得到有效整治,耕地生產條件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得到全面恢復。

2.4.2主要建設用地布局

臨時用地:根據受災人口、過渡性安置戶數和現有搶險救災臨時用地需求,安排臨時用地。用于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搶險救災和居住及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過渡性安置建設。選取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人群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地面塌陷等災害區域,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城鎮用地:按照就地恢復重建為主、嚴格控制異地新建、盡量利用原有建設用地的原則,立足恢復,安排新增城鎮用地。對于少數受災特別嚴重、原有城鎮場址不宜再作城鎮發展空間的城鎮整體異地重建,應充分考慮地質環境安全和長遠發展需要,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適宜城鎮建設的用地空間,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規模;對于受災較重城鎮基于地質災害隱患和環境安全性考慮開展局部用地布局調整和重建;對于部分城鎮原有建設過于狹促,為增加防災避災空間,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城鎮改建和適度擴建;對于一些具有相對區位優勢、資源環境承載力高的城鎮,作為災區城鄉人口和產業布局轉移的承接地,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的城鎮集聚發展建設。

在城鎮用地的具體布局上,異地新建城鎮應新建場址應盡量避開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確實無法避讓的,具體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用地布局應開展地質災害安全性評估,并通過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適度降低建筑密度、增加防災避險用地、提高工程設防標準等方式提高城鎮防災抗災能力。

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主要以安全性為前提,根據災后農村人口分布、基礎設施條件、地震及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結果,確定就地重建和異地新建規模和布局。在山區重建的農村居民點,應選擇經地質安全性評估確定為相對安全的區域,并通過實施地質災害工程防范措施等,降低災害風險,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在平原區重建的農村居民點要堅持節約集約、保護耕地的原則,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完善農村生活生產設施的要求,適度集中建設。

獨立工礦用地:根據獨立工礦企業受災情況、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調整方向和災后受災人口安置的就業需要,按照優化結構、節約集約、恢復為主、兼顧發展的用地原則,安排新增獨立工礦用地。除用于受災工礦企業恢復重建外,主要用于新建一批適合災區資源環境條件、具有比較優勢和較好發展前景的工業項目,增強災區自我重建和發展能力,重點保障產業聚集區用地。

基礎設施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根據城鄉居民點分布和生a力布局,按照恢復和增強保障能力的要求,與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相銜接。規劃期內基礎設施建設以受損設施就地恢復為主,同時考慮改善區域發展環境、提高防災抗災能力的需要,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3. 研究結果

面對地震災害,我國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恢復重建和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時也為加大調整城鄉和區域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有效改善區域土地利用配置效率提供了強大支撐。我國“十”也對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學合理的構建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但是災后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組織、編制、實施、管理等系列工作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災后規劃的編制實施主要依靠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職能的推動,對于地震災后的快速化、制度化反應機制相對缺乏。

因此,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方針,應統籌城鄉與區域土地利用,著力解決災后重建中的土地利用重大問題,提高規劃的應急反應能力,并逐步形成預警預防―響應應對―監督保障的完善規劃應急反應機制[7],保障各項恢復重建任務在土地利用上的落實,有效緩解和改善因地震災害對當地人們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為地方經濟建設發展奠定牢固基礎。

4. 結論及建議

對于地震災害,預防永遠比恢復重建更為重要。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災害預測預報,災后重建治理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從土地利用規劃的角度,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研究,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技術方法上,都還需要不斷探索和積極創新,以提高規劃的適應性。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應更注重跨越性和提升性,應有更長遠的考慮,將災后重建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因此在災后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基礎上,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關注。

4.1 做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對規劃中未來開發活動的布局、結構以及資源的配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過程。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環評需特別重視時效,突出重點,解決主要環境問題;另一方面,則需要更具理性和預見性,對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和布局等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與風險,進行科學的前瞻性分析[8]。因此災后重建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重點在深入分析災區資源環境制約因素的基礎上,對規劃方案的環境協調性進行分析,分別對規劃目標、用地規模與結構調整方案、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復墾工程安排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從而對應提出減緩環境負面影響的建議措施。

4.2 強化公眾參與

規劃的實施過程雖然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但同時也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要求,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利益和主張,可以全面了解和認識評價對象的環境狀況,揭示出潛在的環境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的盲目性、隨意性,從而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通過強化災后重建規劃中的公眾參與,也可以進一步提高災后重建效率、推動重建工作的順利完成。并且通過公眾參與,發揮公眾的監督職能,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為實現災后重建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4.3 建立規劃實施監測及評估機制

災后規劃的編制實施容易受到土地利用協調難度大、災后重建項目投資形勢變化、國家重大政策變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規劃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考慮不周和預測不準的現象[9]。因此,應逐步建立災后重建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機制,在重建過程中對客觀條件、規劃實施情況以及規劃實施的政策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并及時對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正。以提高規劃的彈性和適應性,從而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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