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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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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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客巴巴.技術資料:西咸新區總體規劃(2010-2020年)[EB/OL].. 2012-03-12.

[3] 西咸新區管委會.西咸新區打造現代田園城市新標桿[EB/OL].http:///0/1/9/42/128402.htm,2012-08-25.

[4] 趙敏寧,李青云.咸陽市土地利用對策研究[J].新西部,2011年第33期.1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2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矛盾協調

概括地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下文簡稱“兩規”)是宏觀上安排城市各類土地的使用結構與城市建設用地具體部署的兩個重要規劃。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城鎮化的發展時期,各項建設正加速進行,伴隨著近年來耕地面積的急劇減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越加凸顯。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協調一直存在問題,導致兩者在實際的應用中矛盾不斷,下面對“兩規”的矛盾進行簡單分析以及就如何協調提出粗淺建議。

一、 認識“兩規”

(一)“兩規”的關系

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不難看出,“兩規”都是將土地作為主要規劃對象,核心內容都是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

綜合來看,“兩規”的側重點不同,城市總體規劃是一種區域性、綜合性規劃,是以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宿的;相對而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種專業性規劃,是以合理安排現有的土地資源,確保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為目的[3]。

但是從“兩規”的空間范圍來看,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城市規劃區則只是整個行政轄區范圍中的一部分,稱為中心城區或城市中心區,其規劃范圍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從這個角度來看,城市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局部,兩者是點和面關系,是局部與整體的關系[4]。

從規劃的內容看,兩者各成體系,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內容上更全面、更具體地體現了一個地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配置、土地利用結構的綜合調整與優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與微觀管理機制;城市總體規劃更綜合的體現了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的安排,和各種資源的綜合配置。

兩者在城鎮和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等方面又必須進行充分協調。

綜上所述,兩項規劃是一定區域內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體的關系,在用地上兩項規劃相互聯系、相互指導而又互相制約。

脫離了土地利用規劃,不了解土地的供給趨勢,城市規劃難以實施;同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相結合,不了解區域城市、城鎮、大型設施的發展和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難以編制和充分實施。

(二)協調“兩規”的意義

《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兩者相銜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編制都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各部門的發展規劃為依據,而從其基本作用看,城市規劃指導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設離不開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脫離城市建設。兩項規劃在根本目標上的一致,以及兩者在規劃空間上的統一、編制內容上的重疊和管理對象上的交叉,客觀要求這兩個規劃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進行銜接和協調[5]。

在實施過程中,城市規劃最終要落實到土地開發和利用上,規劃的核心是土地利用,如何使土地有度開發和有效利用與規劃管理密不可分。

在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建設部也下文,要求各地建設部門加強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強調城市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范圍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一致。

因此,協調好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也即協調好城市經濟建設與持續發展的關系[5]。

二、 “兩規”之間存在的矛盾

從目前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看,二者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相互不一致、脫節甚至沖突的情況,給規劃的審批、管理和實施工作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導致土地資源沒有依照規劃得到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

兩項規劃存在的最為主要矛盾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兩規”編制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同

當前,許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兩個不同的部門負責,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

雖然國務院對兩個部門的職責作了明確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方面又存在著職能交叉。兩個部門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規模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兩種規劃出現相互不一致、脫節甚至沖突的情況,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也存在“兩張皮”現象,給實際工作帶來很大影響[5]。

(二)“兩規”成熟程度不同,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權威性不高

在中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中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人貫徹,直至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滯后,而且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所以,城市用地基本限于按照已經頒布的城鎮規劃藍圖來辦理用地手續。即使已經有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隨意突破和修改土地利用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少城市甚至“攤大餅”式膨脹擴展。同時,由于規劃本身很少與用地計劃、用地管理等緊密聯系起來,而且還存在著“重編制,輕實施”的傾向,因而在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一直難于體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與約束力[6]。

(三)“兩規”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和統計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的是土地詳查資料及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成果,信息是應用遙感技術、實地調查、核實、糾正等等過程而形成的;而城市總體規劃依實地調查資料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兩個部門統計口徑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礎數據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規劃部門在統計城市建設用地時,往往將已劃入城市總體規劃區,但還沒有建設的郊區或部分農村也計入城市現狀用地;土地部門則以實際成為城市建設用地或已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的用地作為現狀城市建設用地,所以城市規劃統計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大于土地利用詳查及變更調查數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口現狀數據來自于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和公安局、計生委的調查數據;城鎮人口指城鎮建成區的常住人口,在暫住人口較多的城市,城鎮人口也包括暫住人口(即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3]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城市人口,目前依然統計口徑不一。

兩者在人口統計口徑上不一致,所預測的城市規模自然難以銜接。

(四)“兩規”編制所依據的用地分類不統一

城市規劃用地分類采用的是1991年開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和2007年施行的《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兩者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是《土地分類》。它是在1984年制訂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和1989年制訂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基礎上修改、歸并而成。但無論是新、老標準的制定都沒有考慮與城市規劃標準的銜接問題,與城市規劃標準存在明顯差異,造成了“兩規”協調上的巨大困難,這也是規劃指標和用地范圍無法統一的重要原因。

三、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建議

為促使兩項規劃順利而有效地實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二者矛盾的協調,提出如下建議:

(一)“兩規”編制部門密切配合、協調

為了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與銜接,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對于各自的編制和修訂情況,雙方不但要互相聯系,互通情況,而且要互相提供必要的資料信息,如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時,要及時通知對方,采取措施進行協調,爭取把問題和矛盾都能在編制過程中處理解決。

現實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在某些級別上合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使兩個規劃出自一個規劃管理系統應該不失為一個精兵簡政的舉措。在這一點上,深圳市、湛江市取得了先進的經驗,兩市均成立規劃與土地資源管理局,統一編制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這樣不但可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擺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位置,增強規劃的權威性[6]。

(二)技術規范上相互銜接

目前城市規劃用地分類正在重新修訂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地分類也正在修編中,這兩門規劃在用地分類上有著各自的特點與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在一些交叉的地方,特別是建成區周邊的非建設用地,應當考慮相互間的銜接與對應。

城市規劃區、城市市區范圍與土總規中相應的用地如何對應,應當加以明確。統一城市人口的統計口徑,否則城市規模上無法銜接。

(三)重視城鎮體系規劃

省一級的城鎮體系規劃是單獨編制的,市級的城鎮體系規劃則往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從編制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角度考慮,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規劃對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發展城鎮群地區、城鎮密集地區、城鎮發展軸的主要地段,應當留有比較充足的城鎮發展備用地,在這些地區一般不安排基本農田。在耕地占用指標的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重點城鎮傾斜[5]。

(四)完善相關規劃與法律體系

與兩大規劃有關的規劃主要有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開發整理規劃和農業區劃。其中,區域規劃是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總體建設,包括土地利用、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的總體部署;國土規劃是從宏觀角度對全國或地區國土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進行的長遠性和戰略性的籌劃。

當前,由于種種原因,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開展得還不夠,應加強行政區域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起在區域規劃與國土規劃統領、指導下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善統一的規劃體系,由整體到局部,由原則到具體,由規劃到實施,形成一個完整的國土規劃體系。促進在兩種規劃編制思路上的協調,從全局和統一城鄉協調發展的角度進行規劃的編制。

進一步修改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針對其中不適應新時期土地利用要求以及造成兩種規劃編制方法和程序不一致的環節,如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確定等;另外,建議制定國土規劃法,以強化和保障城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從而進一步統領、指導和協調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3]。

參考文獻: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J].國土經濟,1997,(06).

[2]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J].城市規劃通訊,2006,(05).

[3] 王素萍,杜艦.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與協調[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 2004,(12).

[4] 蕭昌東.“兩規”關系探討[J].城市規劃匯刊,1998,(0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集對分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濟評價

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實施評價的主要方法

1.相關評價方法的概述和特征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實施評價中,其采取評價的方法很多,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經濟、社會、生態的不確定的因素較多,且對規劃區域經濟評價的影響份量大,所以這里主要介紹模糊數學、灰色系統理論和層次分析法三種最常用的不確定性系統研究方法。

模糊數學重點研究“認知的不確定性”問題,其研究對象具有“內涵明確,外延不明確”的特點。對于那些經濟、社會、生態等內涵明確,外延不明確的“認知不確定”問題,模糊數學主要是憑借經驗借助于隸屬函數進行處理,它對用模糊數表示的不確定性評價因素體系,有著良好的處理能力。

灰色系統理論重點研究概率統計、模糊數學中所難以解決的“小樣本”、“貧信息”不確定性問題,該方法首先確定一個理想狀態下最優的規劃評價系統,并確定其評價中的經濟、社會、生態等指標的值,然后求取被評價指標與理想狀態下評價指標的關聯度,最后根據權重計算關聯度總合在加以評價,該方法的缺點就是理想狀態的規劃評價系統很難確定。

層次分析法是通過對土地利用系統的經濟、社會、生態等多個因素的分析,劃分出各因素間相互聯系的有序層次,再請專家對每一層次的各因素進行客觀的判斷后,相應地給出相對重要性的定量表示,根據各因素的權重值確定影響該土地利用系統的主要因素,并對主要影響因素進行量化和標準化,最后對各因素值,按照權重值的大小進行加和,得到土地規劃的綜合評價。

2.評價方法的區別與聯系

對以上三種方法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知道,他們之間主要區別與聯系如表所示:

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知道,以上方法的主要不足之處是這些方法都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具有系統性、完整性等特點。對于不確定性的經濟評價,往往不能合理的界定在一定范圍內,尤其是在確定區域經濟指標實施評價的不確定性上很難斷定出一個合理的區間進行評價。根據以上的不足,現把一種新的方法―集對分析法運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實施評價中。

二、 建立集對分析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的探討

1.集對分析理論評價基本原理及概念

集對分析(set pair analysis, SPA)是趙克勤在1989年提出的一種新的系統分析方法[2],它從同、異、反等3個方面對兩種事物的不確定性進行研究,它全面刻畫了兩種不同事物的聯系,集對分析的本質是一種新的不確定性理論,其核心思想是將確定和不確定視為一個確定不確定系統 。

2.聯系度

給定2個集合A和B,并設這2個集合組成集對H=(A,B),在某個具體的問題背景下(設為)下,對集對H的特性展開分析,共得到N個特性,其中:有S個為集對H中的兩個集合A和B所共同具有;在P個特性上集合A和B相對立,在其余的F=N-S-P個特性上既不相互對立,又不為這2個集合所共同具有。用式(1)加以統一表示集合A與集合B的聯系度為:

式(1)中, j為對立度系數,規定j恒取-1,i為差異度系數,在(-1,1)區間視不同情況取值。

3.集對分析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模型的建立

利用集對數方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評價實質上是將確定性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與不確定性的評價因子及其變化相結合進行分析的過程,其重要的目的是確定差異度系數和聯系度,這樣才更正確的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做出科學的評價。有N個同一等級的評價指標,則可據此建立該評價問題的聯系度表達式。以評價指標相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標準的大小及其所占的比例,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指標數值的差異。最后根據需要對分級標準繼續進行同一、差異、對立的集對分析。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的好壞對規劃的修編、經濟的調整和發展起重要影響作用。本文把集對分析法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這樣使得評價問題表達更清晰和準確。

三、 結論

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體系中,經濟、社會、生態等因素往往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需要求更適用的方法,以往相關的評價研究常采用模糊理論來處理這類不確定性問題,而模糊不確定性在一定范圍不確定的信息,本文試分析集對分析法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經濟評價中,以進一步證實該方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的科學性和適用性,進而使得該地區的規劃更加符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態等方面的發展。

作者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劉思峰,黨耀國,方志耕.灰色系統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3.

[2]趙克勤.集對分析對不確定性的描述和處理[J].信息與控制,1995,24(3):162-167.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4

關鍵詞:3S技術;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用

土地資源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它是農業發展和延續的重要支持之源,同時相關城市建設過程中的發展問題都要以土地為基礎進行一定程度的劃分,因此土地對于我們來說,對于整個城市建設來說,對于各行各業的發展來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對土地資源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而為了更進一步地深入了解土地的具體情況,光靠人力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借助3S這一類現代化信息技術才能實現,因此,我們就必須對3S技術在土地勘探事業以及土地建設規劃體系中的具體應用情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1 3S技術及其具體應用范圍

1.1 遙感相關技術

遙感技術是從遠距離感知目標反射或自身輻射的電磁波、可見光、紅外線目標進行探測和識別的技術。在民用方面,遙感技術廣泛用于地球資源普查、植被分類、土地利用規劃、農作物病蟲害和作物產量調查、環境污染監測、海洋研制、地震監測等方面。

1.2 全球定位系統相關技術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是一種結合衛星及通訊發展的技術,GPS用于各類信息的空間定位,利用導航衛星進行測時和測距。它具有全天候、全覆蓋、高效率等特點,且不受任何天氣的影響,應用廣泛,可移動定位,現在已經廣泛應用于農業勘測、車輛調度等。

1.3 地理信息系統相關技術

地理信息系統是在計算機硬、軟件系統支持下,對整個或部分地球表層空間中的有關地理分布數據進行采集、儲存、管理、運算、分析、顯示和描述的技術系統。GIS是對遙感信息進行解譯和分析處理,利用衛星遙感對生態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是目前最經濟、最快速、最客觀的方法之一。

2 3S技術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的應用

2.1 GPS技術的具體應用

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實際上是針對土地的二次劃分,這一劃分有利于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有利于對閑置土地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同時還有利于我國對土地資源的更合理利用。因此這一規劃就充分透露出可實施性,并且這一規劃的具體實施對我國的農田水利設施以及部分土地的空間規劃極具時代特色,有一定的時代意義,能夠反映當今我國在新時代下的全新土地格局。

而我國過去的土地規劃體系并不能很好地將土地的實際地域與空間分布情況明晰、立體地展現出來,這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我國的土地重點建設項目的具體安派,為我國的相關土地規劃活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進而使過去的土地規劃和分配事業缺乏一定的肅穆性和說服力。而當今的GPS技術能夠彌補空間感的缺失和規劃性的不足,能夠將土地的布局細化成空間分布圖的形式展現給相關部門的地質工作者,進而使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的執行更具權威性和可實施性。

2.2 RS技術的具體應用

RS技術作為3S技術中的一種,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體現要比GPS技術更為明顯,這一技術主要被應用于土地調查活動中的詳細查詢土地概況環節,具有集中性以及體系性等精密屬性,這些屬性能夠為土地的詳細調查活動提供更為便利的技術支持,利用遙感影像模式對土地進行全息影像圖的構建,進而使政府相關調查人員對農田、水利等土地形態的布局有一個全方位的空間性了解。

由于遙感影像的應用,規劃精度的提高極大地節約了建設用地指標,做到了建設用地指標利用的最大化。規劃實施評價是指土地規劃批準后,在規劃實施期間,以規劃目標為依據,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規劃實施評價要求準確反映近期土地利用現狀和動態變化情況。在規劃實施評價中應用遙感影像可以準確反映規劃區域的土地利用狀況,提高規劃實施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2.3 GIS技術的具體應用

GIS技術主要能夠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提供較為有利的軟件信息支持,這一技術在3S技術領域中的具象化最為明顯,因此,屬于3S技術之中最為使用的技術,它所提供的軟件支持貫穿于調查研究、規劃編制配備、土地全息圖制作以及土地大數據庫上傳、制作的整體過程的每一個細節性環節之中。因此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數據收集、整理、規劃、布局、安置、儲存、保管、處理以及換算等數據性環節都需要借助GIS技術來實現,與此同時,相關產品的二次開發以及程序編制、維護等體系也都與GIS技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多數的GIS軟件均有完善的圖件制作功能,可以高效地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編制工作。GIS軟件數據庫構建功能解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海量數據的存儲和管理問題。GIS軟件的二次開發和編程功能多被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系統構建,極大地促進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信息化和數字化程度。

結束語

總而言之,3S技術作為當今這個信息化、數字化的時代的主要技術產物,在各個領域都具有一定的應用價值以及與之相關的研制、開發體系的支持,因此這一技術體系得以被廣泛應用,并且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踐環節展現了其具體的應用價值,在土地領域的3S技術應用,有利于實現土地的合理規劃,有利于使人們的得到充分的維護,同時還有利于提升我國的實際土地利用效率,進而推動我國以土地為主的經濟體制大變革,在此基礎上,完善相應的機制建設,推動我國土地事業的全面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1]李寬,劉志勇.3S技術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應用[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4.

[2]劉魯軍,黃道偉,任啟萍.“3S”技術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應用[J].河北農業科學,2008.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5

一、報批條件

(一)縣(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鄉級規劃數據庫已經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成果質量檢查軟件》檢查通過;

(三)鄉級規劃成果編制完成后,由縣(區)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征求縣(區)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意見,并按照專家論證意見和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二、報送材料

(一)縣(區)政府申請市政府審批規劃的請示(3份);

(二)規劃文本及說明(15份);

(三)規劃圖集(3份);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1:10000ArcGIS數據庫);

(五)征求縣(區)相關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3份);

(六)征求鄉(鎮、街道)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3份);

(七)縣(區)級專家論證意見(3份);

(八)聽證材料(3份);

(九)上述規劃成果電子光盤(3份);

(十)其他有關情況說明等(3份)。

三、審點

(一)報送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對規劃成果內容、形式的要求;

(二)是否落實縣(區)級規劃的土地利用任務和土地利用調控指標,主要土地利用調控指標是否做到“圖數一致”;

(三)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區劃分是否明確,城鎮建設用地區的規模、范圍是否明確;

(四)土地利用特點、存在問題分析、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規劃實施措施等規劃主要內容是否符合本鄉(鎮、街道)實際;

(五)是否體現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和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原則;

(六)是否體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的原則;

(七)是否體現優化配置各業各類用地,引導人口、產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

(八)是否體現優先保護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文明發展的原則;

(九)是否制定了差異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是否圍繞規劃目標安排了土地利用重點工程,是否落實了規劃實施責任;

(十)規劃成果與上一輪規劃是否進行了充分的協調銜接,年以來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是否在規劃中予以落實;

(十一)規劃基礎數據是否與二調數據進行了銜接和轉換;

(十二)是否充分征求了縣(區)、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并與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充分協調;

(十三)制定的規劃實施措施是否科學可行,是否超越鄉級政府土地管理權限等。

四、報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鄉級政府應當在縣(區)土地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編制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街道)完成規劃成果編制后,應當廣泛征求縣(區)、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意見,認真組織專家論證,并依法組織聽證。

(二)申報。經縣(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以縣(區)政府正式文件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收到鄉級規劃成果后,批轉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直接報市政府,規劃文本及說明、圖集和其他材料報市國土資源局。

(三)審查。市國土資源局收到市政府交辦的報件后,將規劃成果分送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h(區)政府按照反饋意見對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完善,并編寫修改落實情況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評價,提出同意批準或原則同意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綜合審查意見。

(四)批復。市國土資源局將綜合審查意見和各相關部門具體意見以及修改落實情況報告一并上報市政府審批。需要省政府批準的建制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審批。

市政府批復為“原則同意批準”的,須按照批復意見修改完善后,在規劃公示前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市政府批復為“不予批準”的,須按照批復意見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報批。

五、審查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三)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制圖規范,以及其他有關土地規劃、利用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文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范文6

關鍵詞:經濟開發區;土地規劃;可持續利用

0 引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影響范圍廣、時間長,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關系密切。土地利用規劃對環境影響的研究屬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范疇,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決策質量,減少政策、規劃與計劃制定的失誤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發達國家在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研究方面建立了較完善、科學的研究體系。我國近年開始有學者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研究。卞正富等[1 ] 就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評價體系進行了研究;潘嫦英等[2 ] 討論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系、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借鑒等問題;賴力等[3 ] 分析了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1 土地利用規劃與可持續發展

1.1 土地利用規劃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作為人類新生存方式的可持續發展,若要真正得以有效實施,即在生態環境、經濟增長、社會發展方面形成一個持續、高效的協調運行機制,必須遵循公平性、可持續性、共同性和需求性原則,這是由可持續發展的本質特征所決定的。

1.2 可持續發展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條件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長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特別指出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長期承載能力對發展進程的重要性以及發展對改善生活質量的重要性??沙掷m發展注重長遠發展和發展的質量,強調人口、資源、經濟和社會的綜合協調。土地利用規劃是對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才能真正做到土地利用的區際公平和代際公平,促進人類與其他生物物種的和諧發展,實現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統一。

1.3 土地利用規劃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證。

土地利用規劃按等級層次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土地利用潛力分析,土地利用需求量預測,土地利用結構優化與布局,土地利用規劃效益預測等??茖W、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能夠將各個部門和產業的用地按照因地制宜、綜合效益、逐級控制、動態平衡、協調統一的原則進行合理配置,從而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順利進行。

2 開發區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內涵

2.1 可持續發展的實質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要兼顧各方面利益、協調發展環境和經濟,其最終目標是要達到社會、經濟、生態的最佳綜合效益,做到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PRED) 的協調統一。依靠技術和行政手段,協調開發區土地利用類型的結構、比例、空間分布與當地自然特征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使開發區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其生產與環境功能,以達到社會、經濟和生態的最佳綜合效益。它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 合理利用目前的開發區土地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2) 在開發區土地的開發利用過程中,保護那些對人類未來發關重要的土地利用方式(如耕地)。

(3) 協調區內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兼顧生態、美學及文化等因素,以實現區內社會、經濟和生態協調發展。

(4) 以人為中心的社會發展是經濟開發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創建美好的人居環境,重視對人的關懷。

2.2 開發區土地持續利用不僅涉及到時間因素,還涉及到空間尺度。比較土地利用的持續性和適宜性,可以認為持續性是適宜性在時間上的擴展。土地利用的適宜性是指對于一定的土地單元,其是否適合于某種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適宜程度;而土地利用的持續性是指一塊地在更長時期內是否適合于某種土地利用方式??梢?,開發區土地利用的持續性研究要求對某種土地利用方式下,各種因子(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等) 的變化趨勢作出預測,以便為可持續利用方式的選擇提供依據。一種開發區土地利用方式,只要在未來可預見的較長時期內自身有較高的產出,又不妨礙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并能維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通常認為這種土地利用方式是可持續的。有些土地利用方式,目前雖利用效率不高,不利于經濟社會的發展,但它具有靈活反應調控特征,也可認為是可持續的。

2.3 開發區內的農業用地和一般農業用地相比,雖然目前在權屬上都為集體所有,但開發區的農用地在可預見的一段時期內其權屬將變更為全民所有(國有)。這一特點決定了兩種不同的農用土地可持續利用方式。一般農用地可持續利用要求在提高土地的生產力的同時保護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并防止土地退化,即通常所說的用地與養地相結合。根據開發區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時間特點,經預測在短期內將征用為國有的農業用地,對其利用方式不用再考慮到養地,而是要快速充分挖掘其生產潛力,提高經濟效益。

3 開發區土地利用的對策

3.1 科學合理規劃是土地合理規劃的保障

要充分發揮規劃的“龍頭”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在高標準、高起點的原則下編制開發總體規劃的同時,加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力度,提高詳規的覆蓋率。通過合理的布局與規劃,提高開發區內可出讓用地的比例。在總體布局上還應注意充分發揮土地使用價值,按照不同產業和不同項目的特點確定地塊的功能和發展方向。

3.2 提高項目質量,培植主導產業,優化產業結構

項目是開發區的生命線,項目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全區經濟的發展前景,也直接關系到開發區土地的集約利用,即土地產出率的高低。有的開發區為避免土地的閑置,增加項目的數量,引進一些“夕陽”產業和污染項目,造成了另外一種意義上的土地利用低下,有的甚至給開發區帶來外部的負效應,影響開發區的整體形象和可持續發展。

3.3 加大土地監察力度

通過土地監察,清理項目,清理拖欠土地款。針對開發區用地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清理整頓措施。

(1) 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對己付清地價款,遲遲不開工的,通過收取土地閑置費等手段,限期使其開工。自批準占地之日起兩年之后仍閑置不用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原所交的出讓金及閑置費不予退回。

(2) 對未付清地價款的投資商,使其限期付清地價款,對土地出讓金遲遲不能到位、不按規定開發的應當依照合同規定予以處罰。

(3) 對于一些未批先用項目,符合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和補交出讓金;不符合規劃的,予以取締,依法收回土地。

(4) 對于新征用地,無力開發而造成的閑置用地,沒有破壞土地的耕作條件的,應堅持退還農民,讓農民繼續耕種;已破壞耕作層的,在規劃區范圍之外的應通過土地整理和復墾,使土地恢復耕作能力,然后退還給農民使用,不可復墾或是復墾成本過高的,通過規劃修編,納入建設用地規劃區的范疇。

(5) 對于其他閑置土地,結合項目,能利用閑置土地的,盡量不新占用地,能利用原有廠房的,盡量不新建廠房。

3.4 以服務承諾為契機,改善區內投資環境。

一切為企業的發展服務,改善區內投資環境,增強客商的投資信心。開發區建設應逐步改變引資招商的思路,應主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高水平的辦事效率,優質的服務,不斷增加開發區的吸引力和競爭力,而不是主要依靠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在建立和完善支持開發區發展的各類支撐服務機構的同時,還應建立與開發區相關的服務配套企業,如信息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社區生活服務、環境美化服務等企業,使開發區的服務設施軟環境與基礎設施的硬環境相益得彰,充分發揮土地的增值效益和增值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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