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現象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文學藝術現象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文學藝術現象

文學藝術現象范文1

現代醫學成像技術課程有這樣的特點:醫學理工相結合;多學科的交叉性;實踐性較強。在現代化的治療方式中,醫學成像設備多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起來,這就為現代化的醫學成像人才有了大量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很多醫學高校都開設了這門專業課程,但是筆者要著重強調的是這門技術學科的教學質量和效果將直接影響今后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因此,對于該項課程教學的研究工作就顯得非常有意義起來。

二、現代醫學成像技術專業要求分析

眾所周知,二十世紀醫學成像有了巨大的突破和近戰,現如今,隨著各種醫學成像系統和設備的出現,這些裝置都成了現代醫生進行臨床診斷的重要依據所在。相關資料顯示,很多知名企業像是西門子、飛利浦、GE等大型企業都開始設立了專門的醫學成像設備研發部門,再加上醫療機構的需求,這直接導致了醫學影像專業人才巨大的高端人才缺口所在。筆者要著重指出的現代設備需求的都是應用型的復合人才需要有極強的動手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從這一點我們不難看出,當前社會人才需求的類型和具體要求所在。

三、現階段現代醫學成像技術課程教學中的問題所在

第一,教學內容理論性較強,內容較多,課時量相對較少因而對于某些成像技術和一些基本算法實現的過程講解不深入,甚至一略而過,致使學生學完該課程后對于醫學成像技術這門課的認識和理解仍然停留在比較膚淺的階段,很難有效地實現既定的培養目標。第二,教學方法不夠豐富目前課堂多采用現代的多媒體教學,但是又過分依賴于多媒體,而單純的多媒體教學又會使學生產生偷懶情緒,一晃而過的幻燈片并不會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學生學習的興趣和教學的效果。第三,現有的考核體系不夠完善醫學成像技術具有醫理工三結合的特點,融合了當今諸多高新技術,不僅注重基本成像原理的基礎理論知識,更注重對儀器設備的實際動手操作。傳統教學體系,已然不適用于現代醫學教學了。

四、新時期現代醫學成像技術課程教學改革策略分析

(一)關于教學內容的改革

筆者認為要針對當前社會需求在具體選擇合適教材,主要教材是《醫學成像系統》,輔教材可以選擇《醫學影像成像理論》和《醫學成像技術》。同時,筆者將為學生準備自編的講義和其他輔助參考資料。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多媒體教學手段和現代化教學方法來綜合利用其次,借助現代教育技術,結合多媒體手段來豐富課堂教學的內容。

(二)關于實踐教學的改革與創新

現代教學中實踐性教學,是為了更好的將復雜的額理論榮辱到實際動手當中,主要體現的實踐性的基本特點。高校應當開設必要的相關醫學實驗室,為學生創造更多的實際動手機會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這樣以來,學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會真正了解到自己的缺點并努力進行系統性的改進。

(三)考核體系的改變

傳統的教學考評體系中,仍采取的是筆試考試為主,實踐考試為輔。然而,這種模式并不能真實檢驗學生對知識掌握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操作能力。筆者在實際考核過程中會逐步加強實踐環節的考試并將這些成績融入到期末考試總評成績當中。

五、結束語

文學藝術現象范文2

【論文關鍵詞】鄉鎮初中;數學教學;問題;對策探究

鄉鎮中學數學學習的特點,是知識內容需要抽象、概括和邏輯推理能力來掌握,通過思維來對數學進行領悟和知識的再發現。我在二十幾年的數學教學中發現,農村的初中學生存在基礎差,知識面窄,反應能力慢等特點。上課聽課缺乏正確的數學學習方法,只會簡單的模仿、記憶。接受新知識緩慢,跟不上老師的思路。慢慢的時間長了就導致出現不想聽課,反感學習的現象。另外,鄉鎮初中學生還普遍存在對基礎知識把握不牢,在解題時缺乏條理,思路混亂,方法煩瑣等。再加上學生的心理比較自卑,不懂的知識怕去請教或者不敢去請教老師和同學,怕別人說自己笨,丟了面子。對講了很多遍的問題,下次再遇到類似的題目解決起來還是比較困難,沒有舉一反三的能力。日積月累,對學習數學的問題就越來越多,困難就越來越大,產生厭學和情緒。

我針對以上問題,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積極總結、分析、綜合,努力探究有效的解決對策。

1. 端正學習數學的態度

鄉鎮中學的學生,由于生活環境比較差,見識少、所學書本知識居多,對于一些常見的生活現象了解少,對數學知識的了解不深,再加上許多的家長都是農民,不懂得知識對子女成長的重要性,也不懂得怎樣去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我針對這一系列障礙學生學習數學的客觀因素,就多與學生交流溝通,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把一些純數學問題轉化為和他們生活相關的數學問題。比如:買商品遇到的“打折”問題,“電話計費”問題等等。通過實際例子讓學生發現數學知識存在于社會、存在于生活,并和我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從而激發他們學習數學的熱情,使之產生強烈的求知欲望,積極主動的參與到數學活動中去。

2. 培養學習數學的興趣

心理學研究發現:“學習興趣就是學生認識需要的情緒表現,是一種帶有強烈色彩的認識傾向,它是在過去的知識經驗,尤其是在愉快體驗的基礎上形成的,令人樂于積極而持久地接觸、某些事物的一種意識傾向。具體表現為學習的好惡。學習興趣濃厚的學生,通常會集中精力、全神貫注、津津有味的去學習,并從中獲得巨大滿足。學習興趣是學習動機中最現實和最活躍的成分,它使學習活動變得積極、自動、主動、愉快,從而獲得良好的學習效果。學習興趣是推動學生學習活動的一種最實際的內部動力或內在動機。”數學老師在具有嚴密的邏輯性的前題下,結合教學內容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采用生動而富有感染力的教學語言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如初中一年級學生剛嘗到“方程”這個新的內容時,多數都感到抽象難學。為了消除這一心理障礙,我在方程的教學中就是:先給出一個引題:“雞兔同籠,有頭36個,腳100只,問有雞兔各多少?”這個引題別致風趣,學生頓時興趣勃發,急切地表露出對答案的渴求,喚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增強他們克服困難、奮發進取的信心。還可以圖形注意力的集中和刺激思維的活動,加強對數學學科的興趣。比如在講授直線概念時,老師在黑板上畫出一條直線,并一直延伸到黑板邊緣,學生頗感驚訝,紛紛問老師畫這么長做什么,老師做出直線繼續向前延伸的手勢,接著講“這直線筆直伸向前方,穿過教室的墻、前面的山、一直伸向天空、宇宙……”學生頓時恍然大悟,興趣倍增,深深地理解了直線的概念。

3. 根據學生實際,創設合適的學習情境

在初中數學教學過程中,多數教師都有這樣的感覺,多次強調的問題,學生總是記不住,殊不知在講解的過程中所創設的情境不切合學生的實際,老師應該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設置教學情景。如有理數加法這一節開頭提出的一個關于踢足球的問題,農村學生很不知道什么是踢足球,這樣的背景對學生的學習就沒有什么幫助,如將上述問題改為比較適合學生實際的問題,對教學幫助就很大。經過創新修改后,學生多數都能理解關能進行有理數的加法運算,效果很好。

4. 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數學的習慣,使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

首先要培養課前閱讀教材的習慣。大部分學生不習慣閱讀教材,只是按老師的要求看教材,完成作業,對自己閱讀教材總是深入不進去,理不出頭緒,抓不住重點,看不懂例題的解題過程等,一些學生對“讀”這個字眼理解不夠,對于教材不但要讀,而且要細讀、要精讀、要逐字逐句反復推敲,通過動腦筋,細思考,既要鉆進去,又要跳出來,讀完某一節后,要提煉一下重點內容,歸納出知識點加以整理,對數學概念、定理、公式,還要進行必要的記憶,使讀書成為由厚到薄、以精代多的過程。教學時,應讓學生進行課前閱讀本節內容,老師結合本節的知識點,設計出要思考的問題,要求學生閱讀后進行回答,就會逐漸形成良好的讀書的習慣。其次是教會學生獨立完成作業的習慣。教學實踐證明,嚴格的常規訓練,可以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在小學階段學生的作業大都以模仿為主,進入初中以后,則要求學生在理解的基礎上,能夠獨立的、認真的,具有嚴格的合理的書面表達的能力。因此,在學生剛進入初中的時候,要嚴格要求書寫格式,要求從作業中看出解題的思路,看出解題的理論依據,能夠達到培養學生科學的解題的能力。第三是培養學生收集錯題的習慣。實踐證明:“錯誤往往是正確的先導”,學生在平時作業和章節檢測時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錯誤,老師要深究這些錯誤的原因,分析形成的過程,尋求預防和糾正錯誤的方法,使學生吸吮教訓,減少類似的錯誤,是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嚴謹學風和增強學生素質的重要途徑。

5. 在教學中,實行“低起點、多歸納、勤練習、快反饋”的課堂教學方法

由于學生基礎差,因此教學的起點必須低,我們可以從學生已學過的,所把握的、了解的知識、例子作為起點,通過新舊知識的異同點燈類比進行教學。如“解不等式”可以與“解方程”類比,“分式”可以通過“分數”、“相似形”可以通過“全等形”等等進行類比教學。

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要給予學生多歸納、總結,使學生把握一定的條理性和規律性。

由于學生在課堂教學中集中聽講的時間較短,因此一成不變的教學模式容易使他們的學習注意力分散。教學中就將每節課分成若干階段,每個階段都讓自學、講解、提問、練習、學生小結、教師歸納等方式交替出現,這樣提高了學生的注意力,使學生大量參與課堂學習活動。不少學生由于長以來受到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數學學習往往需要多次反復才能把握知識。這里的多次反復就是多次反饋。教師對于作業、練習、測驗中的問題,應采用集體輔導和個別輔導相結合,或將問題滲透在以后的教學過程中等手段進行反饋、矯正和強化。同時還要根據反饋得到的信息,根據學生要求,隨時調整教學要求、教學進度和教學手段。由于學生用時反饋,避免了課后在面積補課,提高了課堂教學的效果?!翱旆答仭奔瓤砂褜W生取得的進步變成有形的事實,還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使之受到激勵,樂于接受下一次學習,又可以通過信息的反饋傳遞進一步校正和強化。

6. 學習數學要講究方法

文學藝術現象范文3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權利主體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概念

民間文學藝術(expressions of folklore),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某個民族或地區的社會群體經過世代相傳而逐漸創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區的生活歷史、自然環境、風俗習慣、心理特征等的文學藝術形式。

它應該是個廣義的概念,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區域的人群世代相傳,留存于民間的,反映該民族或該區域人群歷史淵源、生活習俗、心理特征即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群體特征、等諸多內容的文化藝術表現形式的總和。具體而言,包括:手工藝術生產技藝及其制品;在民族民間流傳的詩歌、音樂、歌舞、戲曲、曲藝、謠諺、皮影、剪紙、繪畫等藝術表現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區域習慣習俗的禮儀、節日和慶典活動、游藝活動、民族體育活動、飲食、民居、服飾、器具、工具、建筑物、設施、標識及特定的自然場所;在一定區域或群體中流行的語言、文字;傳統醫藥知識;有價值的手稿、經卷、碑碣、楹聯等等。[1]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征和保護的必要性

1、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具有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不是一個或者幾個自然人,它是社會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這個社會群體,可以是一個或者幾個民族,也可以是一個或者幾個村落,是一定區域內的人創作而成的。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繼承發展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母體創作出來以后,它不是停滯不前的,而是在歷史長河中,不斷地繼承以往優良的因素,又加以創作和革新,使得內容更加充實,形式更加豐富。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具有不確定性

大多數著作權保護客體都存在保護期限,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然而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具有繼承發展性的特點,它一經創作,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因而很難明確規定它的保護期限。

4、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不可轉讓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很強的民族性,這種民族性是源于它在一定區域內流傳,跟這個區域的自然和文化因素有較大關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轉讓后,它將不能夠很好地展現這個區域的民族風貌,同時也很容易導致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無法繼承而消失。

5、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相對公開性

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特定地域的人通過代代相傳共同繼承和發展而來的,對于特定群體而言,此類知識是共同掌握、共同擁有的,這種擁有并沒有被人工的加以保護措施予以保密。但是由于它并不是每個群體成員都能掌握和運用的,所以它的公開具有相對性。

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相當程度的必要性。首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失傳現象,如果不加以保護和整理,寶貴的作品將會不斷消失。其次,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意味著賦予源生某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社會群體著作權,這不僅是對創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社會群體的尊重,更有利于該地區的人通過對作品著作權的行使獲得經濟報償,而這種經濟支持有利于更好地革新和發展該地區的民間文學藝術文化。再次,一些外國藝術家將我國很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帶入國外,并無償使用,獲得利潤,這顯然嚴重侵害了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最后,一些文學藝術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改編,在改編過程中損害了作品本身的真實性,并給讀者或者觀眾造成很大誤解??梢哉f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刻不容緩。

三、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現狀

1、尚未形成統一立法

《烏蘇里船歌》著作權糾紛案是我國首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案子,在此之前,法律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我國1990 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 相關的法律、法規仍未出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就無法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上升到法律層次,面對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情況將會束手無策。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無法明確界定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是一個或者幾個自然人創作出來的,而是一個社會群體創作的,因此確定作者的范圍存在困難。

另外,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學者指出,盡管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是產生它的社會集體,但該社會集體不能成為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并主張權利,他們提出由國家作為民間文藝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版權的唯一主體。[2]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無法明確規定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創作出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然而將這些作品全部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顯然是不合適的。在這些作品中,有能用實體形態表現出來的,也有很多無法用實體形態表現的,對于這些是否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界定,也存在困難。

四、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建議

鑒于以上現狀,設立相關法律、法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確定其保護主體和客體的范圍,防止外國文學藝術家的不正當侵害,已經刻不容緩。

1、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范圍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種較為特殊的作品,很多作品是無法以某種形式復制,例如民間藝術作品的風格或者民間游戲等,因而對于其范圍不應當僅局限于一般作品的范圍,而以該作品的種類為依據適當擴大。

同時,出于對立法目的的考慮,著作權要保護的其實是民間文學藝術,因而對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再進行創作的演繹作品也應該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演繹作品,是指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這種作品如果能夠體現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主要特征,也應該納入著作權法律體系。

2、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范圍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流傳的過程中,不斷被人們革新和完善,越來越具有某一區域的特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不應該限定為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而應該是某一地區的社會群體,可以是一個民族,甚至是一個國家。

3、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應設定保護期限

和一般作品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延續性,它是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因而不能設定保護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而應當不設立保護期限。

4、由國家授權某一組織代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智力成果權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者的范圍較大,在作品受到侵害的時候,很難較好地保護作品。因而國家可以通過立法授權某一組織或者部門代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智力成果權,當侵權發生時,根據作者的申請,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參考文獻:

[1]張永.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J].中山大學研究生學刊:社會科學版,第2005,(1).

[2]肖少啟.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路徑分析[J].河北法學,2010,(4).

作者簡介:王夢瑩(1990-),遼寧大連人,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本科生。

摘 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僅是民間文化遺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我國民族文化的瑰寶。然而近些年來,由于其自身特征的限制,其著作權屢屢遭受侵害,這對我國文學藝術而言是巨大的損失。本文將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入手,論述保護其著作權的必要性,并根據我國的保護現狀,提出相應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權利主體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概念

民間文學藝術(expressions of folklore),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某個民族或地區的社會群體經過世代相傳而逐漸創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區的生活歷史、自然環境、風俗習慣、心理特征等的文學藝術形式。

它應該是個廣義的概念,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區域的人群世代相傳,留存于民間的,反映該民族或該區域人群歷史淵源、生活習俗、心理特征即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群體特征、等諸多內容的文化藝術表現形式的總和。具體而言,包括:手工藝術生產技藝及其制品;在民族民間流傳的詩歌、音樂、歌舞、戲曲、曲藝、謠諺、皮影、剪紙、繪畫等藝術表現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區域習慣習俗的禮儀、節日和慶典活動、游藝活動、民族體育活動、飲食、民居、服飾、器具、工具、建筑物、設施、標識及特定的自然場所;在一定區域或群體中流行的語言、文字;傳統醫藥知識;有價值的手稿、經卷、碑碣、楹聯等等。[1]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征和保護的必要性

1、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具有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不是一個或者幾個自然人,它是社會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這個社會群體,可以是一個或者幾個民族,也可以是一個或者幾個村落,是一定區域內的人創作而成的。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繼承發展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母體創作出來以后,它不是停滯不前的,而是在歷史長河中,不斷地繼承以往優良的因素,又加以創作和革新,使得內容更加充實,形式更加豐富。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具有不確定性

大多數著作權保護客體都存在保護期限,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然而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具有繼承發展性的特點,它一經創作,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因而很難明確規定它的保護期限。

4、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不可轉讓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很強的民族性,這種民族性是源于它在一定區域內流傳,跟這個區域的自然和文化因素有較大關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轉讓后,它將不能夠很好地展現這個區域的民族風貌,同時也很容易導致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無法繼承而消失。

5、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相對公開性

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特定地域的人通過代代相傳共同繼承和發展而來的,對于特定群體而言,此類知識是共同掌握、共同擁有的,這種擁有并沒有被人工的加以保護措施予以保密。但是由于它并不是每個群體成員都能掌握和運用的,所以它的公開具有相對性。

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相當程度的必要性。首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失傳現象,如果不加以保護和整理,寶貴的作品將會不斷消失。其次,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意味著賦予源生某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社會群體著作權,這不僅是對創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社會群體的尊重,更有利于該地區的人通過對作品著作權的行使獲得經濟報償,而這種經濟支持有利于更好地革新和發展該地區的民間文學藝術文化。再次,一些外國藝術家將我國很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帶入國外,并無償使用,獲得利潤,這顯然嚴重侵害了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最后,一些文學藝術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改編,在改編過程中損害了作品本身的真實性,并給讀者或者觀眾造成很大誤解??梢哉f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刻不容緩。

三、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現狀

1、尚未形成統一立法

《烏蘇里船歌》著作權糾紛案是我國首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案子,在此之前,法律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我國1990 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 相關的法律、法規仍未出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就無法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上升到法律層次,面對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情況將會束手無策。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無法明確界定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是一個或者幾個自然人創作出來的,而是一個社會群體創作的,因此確定作者的范圍存在困難。

另外,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學者指出,盡管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是產生它的社會集體,但該社會集體不能成為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并主張權利,他們提出由國家作為民間文藝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版權的唯一主體。[2]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無法明確規定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創作出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然而將這些作品全部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顯然是不合適的。在這些作品中,有能用實體形態表現出來的,也有很多無法用實體形態表現的,對于這些是否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界定,也存在困難。

四、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建議

鑒于以上現狀,設立相關法律、法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確定其保護主體和客體的范圍,防止外國文學藝術家的不正當侵害,已經刻不容緩。

1、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范圍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種較為特殊的作品,很多作品是無法以某種形式復制,例如民間藝術作品的風格或者民間游戲等,因而對于其范圍不應當僅局限于一般作品的范圍,而以該作品的種類為依據適當擴大。

同時,出于對立法目的的考慮,著作權要保護的其實是民間文學藝術,因而對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再進行創作的演繹作品也應該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演繹作品,是指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這種作品如果能夠體現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主要特征,也應該納入著作權法律體系。

2、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范圍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流傳的過程中,不斷被人們革新和完善,越來越具有某一區域的特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不應該限定為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而應該是某一地區的社會群體,可以是一個民族,甚至是一個國家。

3、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應設定保護期限

和一般作品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延續性,它是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因而不能設定保護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而應當不設立保護期限。

4、由國家授權某一組織代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智力成果權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者的范圍較大,在作品受到侵害的時候,很難較好地保護作品。因而國家可以通過立法授權某一組織或者部門代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智力成果權,當侵權發生時,根據作者的申請,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參考文獻:

[1]張永.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J].中山大學研究生學刊:社會科學版,第2005,(1).

[2]肖少啟.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路徑分析[J].河北法學,2010,(4).

文學藝術現象范文4

關鍵詞: 物理教育 文學藝術 運用

物理學科是一門自然學科,它是對自然現象的認知,對自然規律的探索,并把探索研究總結出來的規律再應用到生產與生活中。文學藝術也有折射自然現象的一面,它把自然現象及規律用藝術的手法加以處理,使人有美的享受。如能在物理教育活動中運用文學藝術,必能激發學生更大的學習興趣,使學生迸發出更大的物理學習熱情來。

一、文學藝術在物理教學中運用的需求

1.學生的學習過程不應是單調枯燥的過程,而應是一個快樂、輕松,又能增長知識的過程。文學藝術能通過詩情畫意的手法來觸動學生的美感,領略知識的真諦,感悟生活的價值。物理學是一門從現象到規律,再到應用的過程,把文學藝術運用于物理學的學習過程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和心理特征需求。

2.《義務教育階段物理新課程標準》中,談到物理課的價值表現時,有這樣的要求:通過從自然、生活到物理的認知過程中,激發學生的求知欲,讓學生領略自然現象中的美妙與和諧,培養學生終身的探索興趣。怎樣領略自然界中的美妙與和諧,詩情畫意的物理教學便是一條很好的教學途徑,在物理教學中引入文學藝術,既能豐富教學內容,又能使物理課生動有趣。如,在學習《牛頓第一運動定律》時,我加強物理與文學的整合,把定律改成詩:

慣性不姓牛,宇宙萬物有。迷津牛頓識,寫在定律首。

再如《歐姆定律》,我也讓它詩化:

物理學家叫歐姆,千次實驗測電流,分析數據找規律,阻壓影響電流走。

壓高電流正比增,阻大反比降電流,世人未忘其貢獻,命名定律載千秋。

通過語言藝術整合,可以豐富物理教學語言,學生讀時朗朗上口,便于記憶。這樣可以通過詩歌整合物理,有利于各科知識相互滲透。由此可見,詩情畫意的物理教學,不僅能使學生學會物理知識,而且能使學生在學習物理時體驗我們民族文化的魄力。這樣的教學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正是當前新課程改革所提倡的。

3.文學藝術中含有對中華民族厚重歷史的詮釋。詩情畫意的物理教學,不僅能使學生習得物理知識,而且能使學生在學習物理時體會到中華民族文化的魄力,增強民族自豪感與民族凝聚力。

4.中國在物理學的很多領域中都有突出的貢獻,需要把中國的貢獻藝術般地呈現在世界面前,把中國融入世界,同時也發現中國與世界的差距,激發學生更大的學習熱情。在促進國際交往、了解世界物理發展現狀和前景的同時,大力發展本國物理學研究和物理教育,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物理學,并迅速與世界接軌,讓世界了解中國,讓中國走向世界。而與世界的結合又必須體現民族特色,“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也才能真正體現中國的研究價值和中國應有的地位。詩情畫意的物理教學,便可體現我們民族的文化,可把我們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與物理教學結合起來,有利于學科之間的滲透,加強學科整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物理課程。如果再通過國際物理學交流,不僅能讓外國人了解中國的物理學的發展,而且可以讓他們了解中國的文化,感受到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體驗到我們民族文化的藝術魅力,使我們的民族文化盡快走向世界,為世界所接受。

5.現代社會需要創新人才。“一個缺乏想象力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希望的民族”。物理教學除了讓學生獲得物理知識和技能外,還要培養學生的想象力和創新意識。沒有創新就不會有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文學藝術令人遐想,思緒飛揚,物理學對自然的認知仍需不斷發展,與生產、生活科技的結合仍需不斷深入。

6.未來中國急需綜合素養高的青年。在物理學習中學生如能自發地結合文學,必將使學生的學習境界得以升華,學習內容得以飽滿,學習的情感更加豐富。加強物理教學語言的文學藝術性,可以改變學生及老師的學科本位思想,從而能加強學科整合,滿足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基本要求。它不僅能使學生在學習物理時掌握基本的知識與技能,而且能提高學生的文化素養和審美能力,達到一舉多得的目的。

二、文學藝術對物理學的表達

1.現象表達

“月落烏啼霜滿天”描述聲、光、熱學現象。“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日照香爐升紫煙,遙看瀑布掛前川”都把自然現象的美與物理學相結合。“晚風拂柳笛聲寒”、“大江東去,浪淘盡”、“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把自然現象與人的心境的結合通過物理現象襯托出來?!安耖T聞犬吠,風雪夜歸人”通過詩人選擇參照物的一個“歸”字,使人產生賓至如歸的感覺,展現物理現象的人文美。“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不僅有運動學中參照物的選擇問題,而且有聲學中的音色等知識。

2.規律表達

“兩岸青山相對出,孤帆一片日邊來”、“月在云中走”說明物理學中參考系的選取對運動描述的影響?!疤肚逡伤疁\”、“池水映明月”、“魚翔淺底”,揭示光的反射、折射原理?!按航彼B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詩人準確地揭示了潮汐和月球運行的密切關系,把物理現象中的科學美,通過詩的語言表現出來,給人以藝術的享受。

3.應用表達

“東邊日出西邊雨”、“朝霞不出門,晚霞行千里”就是把現象背后的規律應用指導人們的生活。

三、文學藝術在物理教學中運用的實施要求

物理教學中加強物理教學語言的藝術整合,就是要把培養學生物理知識和技能與我國的傳統文化相結合,既可以傳授物理知識,又能傳承優秀的傳統文化,培育學生的豐富的情感。既要讓學生習得知識,又要培養學生的探究創新精神。因此,物理教師在教學中不應只滿足物理知識和技能的培養,也應加強學科之間的整合,不僅要精通本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要提高自己的文化修養,加強對文學、美學等其他知識的學習,達到多學科知識融會貫通,以提高物理教學語言藝術。同時教師也要開放思想,積極主動地引導學生感性地在物理學中享受多角度的美感。

參考文獻:

[1]物理新課程標準.

文學藝術現象范文5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價值 權利 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和精神財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相關的規定還未出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是許多國家著作權法乃至國際著作權法都認為必要卻又倍增棘手的問題。我國是四大文明古國,擁有眾多的民族和燦爛的文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極為豐富。隨著現代科技技術的發展和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面臨失傳或消亡的危險;另一方面,其潛在的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卻逐漸顯現出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屬問題日益凸顯。因此,為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同時彌補我國立法的不足,本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民間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以期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盡一點綿薄之力。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現狀及其界定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Folklore) , 英文的本意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間的文學。我國1990 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 相關的法律、法規仍未出臺。關于民間文學藝術, 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概念。一些國家的法律和國際版權公約中,民間文學藝術概念的外延差異也很大。例如: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保護法》中,民間文學的范圍卻很窄,該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必須具備3 個條件:第一,該作品必須存在100 年以上; 第二,該作品必須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該作品必須是特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受保護的作品。安哥拉1990 年3 月《作者權法》第4 條(F) 規定到:“民間文學藝術系指我國地域內的、可推定某地區或某部族共同體之不知姓名作者所創作或集體創作的、代代相傳的藝術及科學作品,其構成傳統文化遺產的基本要素”。多哥1991年6月《版權、民間文學藝術及鄰接權保護法》第66 條規定:“ 民間文學藝術是本國遺產的有獨創性的合成。本法所稱民間文學藝術,包括一切多哥人或多哥部族共同體的匿名、不知名或姓名被遺忘之作者,在我國地域內創作的、代代相傳的、構成我國文化遺產的基本內容之一的那些文學與藝術產品”。而在突尼斯1994年2月《文學藝術產權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民間文學藝術,系指代代流傳的,與習慣、傳統及諸如民間故事、民間書法、民間音樂及民間舞蹈的任何方面相關的藝術遺產”。不同國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規定了寬窄不一的外延。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早在《跨國版權法》中把保護民間文學作品定義為:受版權保護的民間文學作品包括:“ 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作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產品”。按照這個范圍作詳細列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至少包括六項: (1) 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的文學作品(如故事、傳說、寓言、敘事詩、編年史、神話等) ; (2) 藝術風格與藝術產品(如舞蹈、音樂作品、舞蹈與音樂結合的作品、啞劇等),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藝術品、裝飾品、建筑等; (3) 宗教傳統儀式(如宗教典禮、宗教禮拜的祭奠禮服等) ; (4) 傳統教育的形式(如傳統體育、游戲、民間習俗等) ; (5) 科學知識及作品(如傳統醫藥品及診療法知識、物理、數學、天文學方面的理論與實踐知識) ; (6) 技術知識及作品(如冶金、紡織技術知識、農業技術、守獵、捕魚技術知識等) .這些內容中,顯然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權法去保護(但可能受專利法或技術秘密法保護);還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領域內的東西,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由此可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是把民間文學作為版權保護對象劃得很寬的一個典型。[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 年修訂本) 該公約第15 條(4) 則把民間文學視為“ 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作品[2 ],可見該公約在民間文學作品保護的范圍上作了更為寬泛的規定。我國是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理應承認其范圍劃分。

我國民間文藝協會認為民間文學的特點是“集體創作,集體修改,口頭流傳,變異性大”。這種觀點顯然是不夠科學的,因為“口頭流傳”在實際上只劃定了以語言形式表達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 為民間文學作品,而那些純粹的繪畫、雕刻、技藝、建筑藝術、風格等藝術形式則被排除在外。事實上,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還有許多精彩的方面,例如,我國2002 年在駐南斯拉夫使館舉辦的“ 中國京劇人物造型”展覽就曾引起轟動。展出的“ 中國京劇人物造型”選自37 個傳統京劇劇目,都是舞臺人物的立體微縮造型,平均高度約為60 厘米,用多種材料制成,做工精良,表情生動,包括生、旦、凈、丑等各行業的角色。[3 ] 此外,還有像河北的楊柳青年畫、湖北的大冶木雕、荊州皮影、陜西的剪紙、云南的傣族織錦、敦煌石窟造型等,它們都體現了一定區域的極富特色的創作藝術,其中手手相傳是使之得以完整、延續保存的重要因素。如果僅以傳播方法的不同去判別是否為民間文學藝術,必將對某些僅限于特別流傳方式的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不公平待遇。

由此可以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的民族或種族集體創作,經世代相傳,不斷發展而構成的文學藝術作品。一般認為,它包括語言形式(民間故事、民間詩歌等) 、音樂形式(民歌、民間器樂等) 、動作形式(民間舞蹈、戲劇等) 以及用物資材料創作的形式(繪畫、雕塑、工藝品、編織品等) .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集體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一定區域內特定的群體經過不間斷的模仿、創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體創作、集體流傳的特殊的文學藝術形式; (2) 長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經歷了一個長期的、不間斷的積累、模仿、創新過程,即經歷了較長的創作期; (3) 變異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長期流傳時為人們所模仿、繼承,同時又為人們所改變、創新,從而在保持、穩定其核心特色要素的同時,又歷經了世世代代改變,其內容具有較大的變異性; (4) 繼承性,民間文學作品是經過世代相頌而流傳下來的,其內容和形式上有著一系列相對穩定的因素。盡管是不斷變化、不斷豐富,但其在主流和基調有著傳承性。

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抉擇

目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否給予保護存在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在保護人類創作之“緣”,民間文學作品與現代文化是“源”與“流”的關系。如果人們僅僅注重各種智力創作之“流”的保護,而忽視對它們的 “源”關注,則對知識產權保護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4]因為任何智力成果的產生無不與他人勞動成果相關聯,保護人類創作之“源”就是保護人類創作之“流”。而這也是知識產權立法的要旨所在。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于為公眾所共同積累、創作,公眾可自由使用,如設定權利保護則不利于人們方便利用,將阻礙文化的交流與傳播。況且,用知識產權保護新的客體時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客體的確定性和主體的確定性。這兩者是成功協調利益關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言,由于無法準確界定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傳統知識到底包括哪些傳統成果,它和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文明成就的邊界區分的模糊性使得通過財產權制度來理清權利義務關系的目標落空。至于主體,無論國家、民族、社區和個人,任何一個主體都很難被確認為某一區域內傳統知識的唯一的所有人。[5]等等此類問題都需要我們在給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保護時審慎對待。

我以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不因保護過程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否定。這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人類的遺產資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處于公有領域,屬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對象,但正因如此,它們往往成為新的創造性成果賴以產生的基礎,從而給這些資源使用者帶來可成為私權保護對象的“知識產權”。出于對這些處于公有領域的資源的重要性的認識,國際社會僅僅是“保存”它們還不夠,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這些共同遺產開發出具有知識產權的新成果的潛在可能性越來越大,從而讓人們有了更加積極的選擇,即積極地傳承、整理、開發而不是消極地保存。既然如此,“人人得自由使用”便成為值得懷疑的并有理由加以改變的事實。各國在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不僅要使權利人與作為使用者的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保持平衡,而且,還應將“利益平衡”問題進一步上升到權利人與作為其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之間,而保持這種利益平衡的實質就是要解決作為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在利用這些資源完成知識產權中分享利益的問題,尤其是那些歷經代代相傳的努力,創造并保護了相關資源的社會群體的利益分享問題。[6]事實上,國際上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逐步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制度及予肯定的原因也就在于發展中國家認為其在與發達國家的文化交往中,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導致發達國家可以大量無償地使用與開發其豐富而寶貴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導致利益獲得不公平。為防止無償濫用、歪曲、篡改其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象發生,實現發展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版權貿易方面的平衡,以突尼斯等國為代表才紛紛了制定版權保護的專門法律并強烈要求國際上認可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地位。不可否認,民間文學藝術與一般知識產權客體存在一定聯系,如,在智力成果的性質上都具有無形性,都是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同時又具有公開性的特點,其所有人無法憑借傳統民法上的占有方法來控制。第三人對知識產品的利用是否合法,是否構成侵權,全由法律加以規定。但是,細究知識產權的一般智力成果(即使是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最為接近的科學文學作品)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不同之處還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客體范圍不盡相同。一般作品作為版權保護客體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版權所涉及的有形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作為無形產權的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并不以有關物的滅失為轉移”。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除了無形的智力成果之外還包括客觀存在的具體之物;它既可能是一種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或藝術風格,也可能是已經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包含內容眾多,無法像一般作品那樣確定其固定的表現形式。

其次,創新的要求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獨創性的內容大多已固定,很難變易。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不然,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如故事、歌謠的流行,不斷創新和進步,因而它是流動的。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事實上,有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是排斥這些刻意創新行為的,因為某些不當的創新會破壞掉傳統文化的真實性和原生環境,使得這些底蘊深厚的傳統文化淪落為“假古董”、“偽民俗”,從而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再次,主體不同。一般作品主體較易確定,其權利歸屬于某一個人,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往往為一個地區的廣大群體世世代代所積累、創作,因此,這類權利主體往往是一個國家、地區的群體,是某一民族全體,不為某個個人。

最后,一般作品的版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性,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客觀條件的變化,對其不斷增加、添附、補充乃至修改,使得對它的創作在不斷繼續,因而,其保護期難以像一般作品那樣固定一個期限。

當然,是否一定要用著作權法去保護值得探討。

在理論界,通過哪種途徑予以保護存在不同看法:一是專門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如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運用行政、民事等手段來保護;二是通過其他部門法律來特別規定,如文物保護法規等。在抉擇哪種途徑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更適應時,應從與其最密切聯系之法律適用的角度去考察。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系人們文學藝術領域中創造之成果,是用來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要,豐富人們生產、生活,因而,利用現行的版權法律框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給予全面保護將有利于對民間文學藝術更高水平的認可。尤其對象我國這樣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文明古國,應當積極的利用已有的著作權制度,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立法精神及早制定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以強化與細化其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之立法思考

(一)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前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的界定,僅僅是對其內涵的抽象表述,具有很大的伸縮力和彈性度,因而需要嚴格界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保護范圍。

較早在“ 跨國版權法”中保護民間文學作品的非洲知識產權組織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至少包括六項:(1)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的文學作品(2)藝術風格與藝術產品,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藝術品、裝飾品、建筑等等(3)宗教傳統儀式(4)傳統教育的形式(5)科學知識及作品(6)技術知識及作品。顯而易見,這些內容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權法去保護(但可能受專利法或技術秘密法保護);還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領域內的東西,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由此可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是把民間文學作為版權保護對象劃得很寬的一個典型。[7]另外也有些國家不僅把“民間文學藝術”范圍劃得較窄,而且對它提出了特別的保護條件,例如,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草案對于具有什么條件的作品才能稱之為“ 民間文學藝術”規定了三個標準:第一,該作品必須已存在100年以上;第二,該作品必須能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該作品必須是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保護的作品[8]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82年制定的《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示范法條》(以下簡稱《示范法條》)第2條規定:民間文學表達形式包括(一) 口頭表達形式,諸如民間故事、民間詩歌及民間謎語;(二)音樂表達形式,諸如民歌及器樂(三)活動表達形式,諸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藝術形式或民間宗教儀式(四)有形的表達形式,諸如1民間藝術品,尤其是壁畫、彩畫、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木制品、金屬器皿、珠寶飾物、編織、刺繡、紡織品、地毯、服裝式樣;2 樂器3建筑藝術形式。在我國,、科學觀點等一般不屬于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將這些內容從上面《示范法條》第2條中去掉,余下的就可以作為我國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二)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最初的創作者可能是個人,但隨著歷史的推移,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不斷被人們加工、完善,逐漸成為某一地區、某一民族的群體作品,創作者的個性特征已無法體現,而只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因此,從理論上講,原生作品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或民族,他們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主體。任何組織包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都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之一,若發生對其侵權,由誰主張該作品的權利。筆者認為,中國需建立一種以私權利或群體公權利為基礎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機制[9]具體說就是成立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來代為行使民族民間文化的相應權利,以切實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發源地(族群)的集體利益。非政府組織依照法律規定成立、運作,代表民族民間文化發源地(族群)對非發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該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應許可行為或收取合理費用,代表參與訴訟、仲裁等活動。其收取的費用用于該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這種模式類似于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見我國《著作權法》第八條)。實踐證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如中國音樂作品著作權協會、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等已經大大促進了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和社會公眾權利意識的影響,其運作方式可以為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提供有益的借鑒。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相關人的權利

第一、原始版權人的權利。原始版權人享有的權利也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兩項。其中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至于為什么不授予版權人“改編權”鄭成思教授在《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及我國對其保護方式的建議》一文中解釋的很清楚:如果要求作為改編者的藝術家們事先取得許可及事后付酬,有可能妨礙民間文學作品的挖掘、發揚、提高及傳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國文化事業的發展?!暗牵斎?,改編者必須注明其是根據什么原作品改編的,即” 注明出處“。原始版權人的財產權主要包括其自身的使用權以及由此產生的獲得報酬的權利。當然,這些權利的行使只能依靠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的執行人非政府間民間團體來行使。

第二、收集、整理者的權利。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著作權法保護,并不是禁止人們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正常的創作活動,也不是允許任何人對其進行壟斷,而是不允許本民族團體之外的人隨意地使用本民族團體所遺傳下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整理。只要整理者在原始素材的基礎上融入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是在原始素材基礎上,由其“啟發”而創作出來的作品,整理人就可以對其整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享有演繹的著作權。著作權理論一般都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整理者對整理本應當享有著作權,但是第三人也仍然可以對同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整理,并就其整理本獲得著作權,通過發掘、整理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地侵犯其挖掘、整理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否則同樣構成侵權。另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整理本一經發表,就視為一般文學藝術作品,按一般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其版權。

(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的保護都涉及對作品的保護期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不例外。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诿耖g文學藝術作品的延續性,區域性和權利性質等牲質。筆者認為,不宜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視為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如果某一作品被確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對其保護期限應為無限。即使經過大量努力,從各方面以大量事實考證出該作品確切的作者,也不能認為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等同于一般作品,因為在其流傳的過程中!已溶入了群體智慧,帶有某個民族或群體的特征或風格。這種規定,有利于防止民間文藝遭受各方面的歪曲、濫用和非法侵害促進歷史文化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發展,甚至有利于傳播中華文明。對于有的國家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規定為從發表時起若干年,我認為其至少存在兩方面弊端。首先,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來看,由于民間文藝往往經由幾代人甚至十幾代人努力,不斷豐富和充實,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存在從萌芽時開始計算,還是從發展成熟時開始計算的矛盾,實質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時間點,因而,若干年后的終點也就無從確定。其次,若干年也比較難掌握。如將若干年的保護期規定的太短,等于對此沒有加以保護,因為民間文藝大多需要幾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或最終趨于成熟;反之規定的太長了,若干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規定的意義。綜上所述,我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應規定為無限。

注釋:

[1] 鄭成思《版權法》第162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2] 鄭成思《版權法》第162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3] 《人民日報》 2005-05-12.

[4] 鄭成思《創新之“源”與“流”》,載《人大復印資料》第2002年第8期,第62頁。

[5] 韋之、凌樺《傳統知識保護思路》,載《人大復印資料》第2002年第8期,第64頁。

[6] 唐廣良 《三大主題的關聯性》, 載《人大復印資料》 第2002年第8期,第63頁。

[7] 鄭成思《版權法》第125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文學藝術現象范文6

[關鍵詞]梁漱溟 新儒家 文藝思想 心 身 本能 理智

〔中圖分類號〕IO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326(2007)02-0124-04

梁漱溟的“新儒學”思想既不同于熊十力及其門人所堅持的“返本開新”的努力方向,亦有別于馬一浮以儒家六藝之學統攝天下諸學的致思理路,而試圖以西方現代生理學、心理學研究成果為根據,將傳統儒學所建立的精神世界納入一種具有普世性的人類精神發展圖式之中。而這一人類精神發展圖式的建立,則是以其對身心關系的獨特理解為理論基石的。在梁漱溟所設想的人類精神發展圖式中,儒家以理性為主要特征的精神境界居于最高位置。而“文學藝術之屬”則是實現這種理想境界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在梁漱溟看來,文學藝術活動可以使人進入一種“能人化境,這是人的生命頂活潑的時候?;鞘裁??化就是生命與宇宙的合一,不分家,沒彼此,這是人生最理想的境界?!盵1] (P120) 由此可見,“文學藝術之屬”在梁氏文化哲學中的重要位置,惜乎為其社會文化方面的巨大學術成就所掩,學術界迄今對梁氏文藝思想的研究還比較少見,也不夠深入。近年來關于梁氏學術思想的各種評述,關注的熱點大都集中在他對中西文化哲學的論述方面,而較少涉及其文藝思想。僅有的幾篇提到梁氏文藝觀點的學術論文也只是在談及梁氏文化哲學或者道德哲學的時候順便涉及其藝術哲學,而且大多也只是羅列一下他關于文學藝術問題的各種觀點而已,既缺少對其文藝思想之內在邏輯的分析,也未能闡明其文藝思想與文化哲學思想間的內在聯系。鑒于此,本文擬通過對相關材料的梳理、分析,揭示梁氏文藝學思想的基本構成和理論脈絡,借以把握梁氏文藝思想對我國當代文藝理論研究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身心關系:梁漱溟文藝思想的哲學基礎

在梁漱溟看來,“人的個體生命即人身,通過某種感覺器官與環境相接乃發生感覺、感情,一切文學藝術都建立在這上面”。[2] (P232) 而所謂“感覺、感情”者,則是“從身達心,往復心身之間”的,[2] (P231) 因而文學藝術之屬也就可以被看作是往復于人類的身與心之間的一種特殊的精神活動方式。這是梁漱溟關于文學藝術問題最為根本的看法,也是其一切文藝觀點的理論基石。

在梁漱溟的文化哲學思想中,身和心是一對極為重要的概念,對身與心之間關系的闡釋也是梁氏整個文化哲學最為基礎,最為核心的理論之一。在梁漱溟看來,所謂身,即“生命活動所資借的物質條件”;而心則是“生命活動的表現”。[2] (P106) 他征引現代生理學和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指出生命活動賴以發生的生理基礎是動物神經系統的發展,由于人類神經系統的發展遠遠超過其他任何一種動物,因而擁有著地球上最高的智慧。人類因為有了特見發達的頭腦,有了高級神經與低級神經之間的分工,“人類生活既進入理智之一境,知行之間往往很有間隔”,[2] (P105) 于是身與心之間也出現了必然的分野。

身和心之間是一種怎樣的關系呢?梁漱溟說:“人身――人腦只是給人心(生命)開豁出路道來,容得它更方便地發揮透露其生命本性耳”。[2](P130) 即是說,就人類而言,身是為心服務的,心是身的統帥。身、心雖性質互異,卻并非彼此懸隔,而是一體相通的,“譬如電解池內兩端有陰極陽極之分別,卻往復相通而不隔”。[2] (P111) 因而,在梁漱溟看來,身和心之間是彼此相反而又相通,共存于生命有機整體之中的。這也就為感情“從身達心,往復心身之間”之說奠定了理論基礎。

然則感情又是如何在身心之間往復的呢?這里需要提到梁氏文化哲學的另一重要概念――理性。梁氏是在與理智相對的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的?!皬纳罘椒ㄉ峡矗祟惖奶卣鳠o疑是在理智”,[3](P126) 但“理智必造乎無所為的冷靜地步,而后得盡其用;就從這里不期而開出了無所私的感情(Impersonal feeling)――這便是理性”。[3](P127) 這種理性,梁漱溟也稱之為“情理”,以表示其偏于主觀的特性。 這種“無所私的感情”與一般意義上的人類感情也是不同的。梁漱溟認為,一般所說的感情可歸諸“沖動”一類,與他所謂感情含義有別:“沖動(impulse)無疑地是身內機械運動的發作,感情(feeling)則不盡然。一般粗重的感情當然聯結到沖動,同為身之事;進于高尚深微的感情,離身愈來愈遠,其境界便很難說了”。[2] (P111)

由此可見,在梁氏哲學中,感情與沖動都存在于身心之間,而有高低之別。沖動離身――本能較近;感情則離心――理智較近,其至為“高尚深微”者,即梁氏所謂“無所私的感情”,也就是理性。就二者之間的關系而言,感情之粗重者,還難免與沖動相關,其“高尚深微”者,則與沖動關系極為渺茫了。但也還不能說是毫無關系,因為身與心之間原本就是相通的,因而所謂感情,也就不能絕對與身――本能無涉。在梁漱溟看來,這種“從身達心,往復心身之間的”的感情,適足以成為文學藝術所要表現的內容。

身和心也是傳統儒學談論較多的一對哲學概念。但梁氏從現代生理學、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出發對這一對傳統哲學概念所做出的全新闡釋,無疑使其具有了現代科學的某些特征,從而也給他的文藝思想提供了一個堅實的哲學基礎。

二、梁漱溟論文學藝術的本質特征問題

梁漱溟認為,文學藝術之屬“大抵可以美或不美為其概括地評價”,[2](P231) 文學藝術顯然應當屬于美的范疇;然而,他又認為“文學藝術總屬人世間事,似乎其所貴亦有真之一義”,[2](P231)于是文學藝術之屬又具有著真的含義。美耶真耶,文學藝術現象的本質特征究竟如何?依梁漱溟之見,就文學藝術而言,“真切動人感情斯謂之美”。[2] (P231) 可見,文學藝術之屬要成為美的,除了要表現人類多層次的豐富感情外,還要求這種感情必須能夠真切動人。如是,則既是真的,亦是美的。因其是真的,才成為美的。這里所說的真,“與科學上哲學上所求之真固不同也”,[2] (P231)而具有自己獨特的內涵。

為了說明真的不同含義,梁漱溟曾借用佛家《瑜伽師地論》中的“四真實”之說詳加闡述。所謂“四真實”者,一是“世間極成真實”,“此即肯定現在通稱的感性知識是有其一面真實性的”;二是“道理極成真實”,“此即肯定現在通稱的理性知識有其真實性”;三是“煩惱障凈智所行真實”,所謂煩惱障指緣自“我執”(或曰“人我執”)的煩惱使人煩擾昏亂,真理無從顯現,凈除此障,即成“凈智”,真理方得以顯現;四是“所知障凈智所行真實”,所謂所知障,指緣自“法執”(或曰“法我執”)的障蔽使人迷惑于假象,真理無從顯現,凈除此障,即能進入佛家所謂“真如”之境(梁氏認為此即宇宙本體)。[2] (P206-209) 比較而言,前二者屬于人世間的真實,后兩者屬于出世間的真實。

顯然,這是兩種不同的真實。梁漱溟的新儒學觀點是深受佛學影響的,在他的文化理想中,始終為佛教天國在人世間的實現留有一席之地。因而,在人世間的真實與出世間的真實之間,他明顯傾向后者。梁氏認為,從根本上講,“世間一切相幻妄非真也”;[2] (P231) 但“平情論事,世間的真實性又何妨予以承認,卻是出世間就更真實耳”。[2](P206) 在梁漱溟看來,科學研究所求的是他所謂人世間的真實,“治科學者意在求真,其真不出吾前文所云四真實品之前二者”;[2] (P231) 而哲學所求的則是出世間的真實,“然真莫真于破除所知障,是則非世人想象所及矣”。[2] (P231)

然則文學藝術之真實,與科學或哲學所求之真實又有不同。梁漱溟認為,文學藝術之屬,莫非作家與其觀眾之間藉作品若有一種精神上的交通”。[2] (P232) 從創作者方面來講,“創作家出其生命中所蘊蓄者以刺激感染乎眾人”;從欣賞者方面來說,則是“眾人不期而為其所動也”。在這種狀態下,“彼此若有默契,若成神交”。[2] (P232) 可見,文學藝術活動不是科學研究那樣基于主體對客體的分析,因而不是感性認識或者理性認識之真實與否的問題,也不是哲學探討那樣基于主體自身的體悟和探究,因而不是破除什么“執”或“障”的問題,而是基于創作主體與欣賞主體之間,經由作品而產生的一種精神交流活動的真實發生。文學藝術之屬的真實,指的就是在這種精神交流活動中感情的“真切動人”。這種“真切動人”,不一定是上述四真實之任何一種,但卻可能在每一種情況中存在:既可以是人世間真情實感的催人淚下,亦可以是出世間神秘情感的令人神往。在梁氏看來,“人的感情大有淺深、厚薄、高低、雅俗之不等”,[2] (P232) 因而體現在文學藝術之屬中的精神交流活動之真實狀況,也就有了不同的層次。層次低者,只可“悅耳悅目”;層次高者,則可“怡神解憂”;感情至為“高尚深微”者,則可以上通“宇宙本體”。

于是,在梁漱溟的文藝觀念中,作為文學藝術之屬之本質特征的,自然是美;然而此所謂美,又必須是真的,只有首先是真的,才有可能成為美的。因為“美者非止悅耳悅目,怡神解憂而已”。[2] (P231-232) 尚須由人心之廣大深遠以通乎宇宙本體,[2](P236) 亦即人類之生命本體,如此才能成其為無私的至美。顯然,梁漱溟對文學藝術之屬之本質特征的理解,也是奠基于他對身心關系的獨特理解之上的。

三、梁漱溟論文學藝術的分類問題

梁漱溟所說的文學藝術之屬,所涉極廣。“說文學,涵括詩歌、詞曲、小說、戲劇、電影等等。說藝術,涵括音樂、繪畫、舞蹈、雕塑、建筑等等”。[2] (P231) 面對繁多的文學藝術門類,梁氏試圖從不同的方面對之加以分類說明,借以把握它們不同的藝術特征。

首先,梁漱溟依據文學藝術作品之藝術形式作用于審美主體之感覺器官的不同方式,將所有文學藝術分為三類。第一,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覺器官的,即“從第一信號系統以與人類生命發生交涉”者,如音樂、繪畫之類。第二,間接作用于人的感覺器官的,即“形之于文字符號或口語者”,屬于從第二信號系統以與人類生命發生交涉者,如小說、詩文、書籍及彈詞、說書之類。第三,多種方式綜合作用于人的感覺器官的,即一般所謂“綜合藝術”,如中國的京劇。[2] (P232) 這樣的分類方法看起來似乎借鑒了俄國生理學家巴甫洛夫第一信號系統與第二信號系統之說,而實質上依然是基于梁漱溟自己對于身心關系的獨特理解之上的。梁氏所謂身心之間的分野,實際上講的就是本能與理智的差異。梁漱溟概括巴氏學說為:“其所謂無條件反射者概屬本能;其所謂條件反射則不離本能而向于理智發展之見端。凡此皆其所謂第一信號系統,為人類與高等動物所同具。其所謂第二信號系統,亦即信號之信號者,則理智之能事,而為人類所獨擅矣”。[2] (P42) 在梁漱溟看來,第一信號系統多半基于本能,第二信號系統則全部建立在人有理智這一事實之上。因而,第一信號系統與第二信號系統發生作用的范圍,就在本能和理智,亦即身和心之間。而文學藝術之屬的存在方式,不是第一信號系統便是第二信號系統,當然也是存在于身和心之間的。

其次,基于文學藝術作品反映對象的差異,梁漱溟又將文學藝術作品分為“聯屬于身者”與“聯屬于心者”兩類。“聯屬于身者”,即表現人的本能的藝術作品。依人類本能的不同,這一類作品大致又可以分為這樣幾種。其一,表現人的性本能的。在梁氏看來,“文學藝術任何一方面自古至今的創作,如其不全是圍繞在此,至少亦必涉及乎此”。其二,表現人的斗爭本能的。這主要包括武俠小說、驚險影片、球類競技以及取材于雄師猛虎的繪畫、舞蹈之類。另外還有一些是表現人類其它本能的,如:探究之本能、游戲之本能、自由冀求之本能”等等,“亦皆為文學藝術各方面創作中所常利用”者。[2] (P234) 在關于人的本能問題上,梁漱溟顯然是深受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影響的,認為“所謂生活問題者,從一切生物所有生活看去,要不外個體生存、種族蕃衍兩大問題而已。圍繞此兩大問題預為配備所需用之種種方法手段,隨動物生命以俱來者,即所謂本能也”。[2](P47) 因而他在人的諸種本能之中最為強調性與斗爭兩項。而所謂“聯屬于心者”,指的是那些“意境甚高的文藝作品”,此類作品能夠“感召高尚深微的心情,徹達乎人類生命深處,提高了人們的精神品德”。在梁漱溟看來,這一類作品無疑屬于可以感發人的“無所私的感情”者,是至真的,也是至美的。在這一類作品中,梁氏特別提到了“陶淵明的詩,倪云林的畫,恬淡悠閑,超曠出塵;又如云岡石窟、龍門造像,靜穆柔和,耐人尋味;或如歐洲中世建筑仿古羅馬式哥特式大教堂,外高聳而內閎深,氣象莊嚴,使人氣斂神肅,起恭起敬,引向神秘出世之思”。[2](P235-236)凡此種種,均可算作“聯屬于心者”的藝術作品。

綜上,我們看到,在梁漱溟的文藝觀念中,無論是從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方面著眼進行的分類,還是從其內容方面著眼的分類,實質上都是基于他對身與心之間關系的理解這一根本文化哲學觀念展開的。

四、梁漱溟論文學藝術的社會功用問題

在梁漱溟看來,文學藝術之屬并非只是一種娛樂方式。作為人類生命本性自然而真切的外露,文學藝術具有引導人生擺脫庸俗,走向典雅、高尚;引領人類社會平息各種爭端,走向和平、安樂的意義。當然,這些在眼下還不能實現,但梁漱溟深信,不遠將來,在他所謂中國文化在全世界得到復興的時候,文學藝術之屬所具有的上述種種人生的、社會的意義將會得到完美的體現。幾乎在他所有涉及文學藝術問題的論述中都講到這些內容,梁氏稱之為“未來社會人生的藝術化”問題。我們不妨按照梁氏的邏輯將這一問題分為人生和社會兩個方面來探析。

梁漱溟認為,心作為人類特有的精神活動方式,主要體現為理智,但理智卻并不必然會引導人們進入理性的精神境界。在很多情況下,理智的運用適足以使人“在人情世故利害得失上易有許多計較”,于是“他的情緒常是被壓抑而不能發揚出來,他的生命常是不活潑,而陰冷、澀滯?!盵1] (P120) 而文學藝術之屬的作用恰恰就在于它能夠“使人解脫于分別計較,從支離破雜的心理得到很渾然整個的生命,發揚出真的有力的生命,把一切俗俚瑣碎的事都忘了。”[1] (P137) 通過文學藝術之屬的熏陶,原本被本能桎梏的理智終于得以脫離其障蔽,從而獲得一種合乎理性的精神生活。

從社會方面看,梁漱溟認為,在一個有宗教生活的社會里,人們可以借助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而在一個缺乏或者宗教勢力逐漸失去其原有影響力的社會里,則需要以道德力量構建人們的精神世界。而道德,在梁氏看來,就是“一種人生的藝術”。這有兩方面含義:其一是說道德本身所達到的效果,其情形恰好就像是一種藝術形式,“道德是什么?即是生命的和諧,也就是人生的藝術。”[1] (P87) 其二,道德本身要起到更明顯、更妥帖的作用,也需要借助某些藝術手段。比如中國古代常將禮樂并舉,就是出于這種緣故。禮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4] (P7) 是具有某些宗教意味的儀式。中國古代沒有明顯的宗教形式,禮主要還是一種維護道德規范的手段。而樂者,為“五聲八音總名象”,[4] (P124) 顯然主要是指各種以聲音作為表現手段的藝術形式。兩者并舉,說明了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將禮和樂看作維持社會人生正常秩序的有效手段,正是道德活動對藝術手段的借重。梁漱溟如此看重文學藝術活動在社會人生中的積極意義,與他的文化發展觀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梁氏認為,作為兩種早熟的文明,中國古代文明和古印度文明將會在不遠的未來依次得到復興。古印度文明的復興意味著一種宗教精神的重新抬頭,而古中國文明的復興則意味著道德社會的來臨。在梁氏看來,不論是古印度文明還是古中國文明的復興,都離不開社會人生的藝術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文學藝術活動將滲透在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而人們的整個社會生活也將成為一種藝術化的生活。在梁漱溟看來,這是一種更為合乎人類理性的生活。

盡管梁漱溟并不以文藝思想家著稱,但在他為數不多的有關文藝問題的論述中卻包含了極為豐富而深刻的文藝思想。他對“文學藝術之屬”作為往復于人類身心之間的一種特殊精神活動方式的理解,既帶有明顯的儒家傳統文藝思想的印記,亦融合了許多西方現代思想觀念,而出之于他個性化的現代新儒學論述方式。因而,在將前人學說推向前進的同時,梁氏文藝思想的形成過程也為后來者指示了一條如何將中國古典文藝思想由傳統推向現代的門徑,這一點無疑對我國當代文藝思想的建設具有深遠的啟示意義。

[參考文獻]

[1]梁漱溟. 梁漱溟全集 (第2卷)[M]. 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0.

[2]梁漱溟. 人心與人生[M]. 上海:學林出版社,1984.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