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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注意事項范文1
關鍵詞:森林 撫育 技術要求
中圖分類號:S7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01(a)-0223-02
加強中幼林撫育等森林撫育經營是提高森林質量、增加森林蓄積、增強森林碳匯功能的主要途徑。大興安嶺地區森林覆蓋率為80.95%,林業集團公司森林覆蓋率為81.18%,地方國營林場森林覆蓋率為75.36%。大興安嶺地區活立木總蓄積5.27億立方米。
在有林地面積中各齡組面積蓄積所占的比重分別是:幼齡林分別占25.2%、12.8%;中齡林分別占57.7%、65.6%;近熟林分別占8.4%、10.6%;成熟林分別占7.2%、9.3%;過熟林分別占1.5%、1.8%。林分平均每公頃蓄積量為75.78立方米。
各優勢樹種面積蓄積比重為:落葉松占50.1%、52.0%;白樺41.56%、40.6%;其它樹種8.4%、7.4%。自2009年開始實行森林撫育補貼試點,有效地改善了林分衛生狀況,林分質量得到有效提高,森林多種效能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發揮。
1 技術要求
1.1 撫育強度
(1)公益林一次疏伐強度為總株數的15%~20%;商品林一次間伐蓄積采伐強度不超過20%。
撫育要均勻地逐漸進行,不得造成天窗或疏林地,撫育作業后,人工林郁閉度不得低于0.6,天然林郁閉度不得低于0.5,林分平均胸徑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徑。
坡度在15°以上的森林,撫育時應注意保持水土作用,撫育強度適當降低。一般陽坡較陰坡撫育強度要適當降低。
(2)根據批準的調查設計復核采伐木掛號情況,發現錯掛、漏掛樹木要糾正后再采伐。平均胸徑8厘米以下未全林采伐木掛號的撫育林分,要建立1000平方米的示伐標準地。
(3)林地清理合格面積達到85%以上。
(4)選樹、砍樹準確率要求達到98%以上,原則上應做到采闊留針、采萌留實、采劣留優、采密留稀,并不得造成人為天窗。
(5)先采道,后才號;先采散生木、風折木、病腐木、枯立木,后采被壓木。嚴格控制樹倒方向,固定集材道面積不超過小班面積的3%。同時要保護好幼樹、母樹和保留木,損傷林木每公頃不超過15株,作業實際撫育強度不超過設計強度的±2%。
(6)降低伐根,合理造材。伐根高度不能超過規定標準,合格率達到85%以上。凡小頭直徑6厘米、材長2米以上木材和松雜桿等有利用價值的木材應全部運出利用。
(7)小班作業要循序漸進,集材要按小班集干凈,不得丟邊、丟角、夾餡、丟件子,實際作業面積與設計面積誤差小于±2%。
(8)林層分化明顯,對不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可以保留,對擠靠保留木、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要進行清理;林層分化不明顯的幼齡林,對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要進行清理。
(9)對叢生闊葉樹進行定株,采取分次定株撫育。伐去生長弱小、干型差、非健康的樹木,保留健康、長勢良好的樹木。
(10)修枝
修枝對象:林分中生長良好、樹冠均勻,干型飽滿、無病腐、有培育前途的最終保留木,不需對所有的林木修枝。修枝前,應根據不同林分各齡級期撫育間伐強度(株數強度),計算最終保留木修枝株數。
修枝強度:修枝高度不低于樹高的1/4,幼齡林不超過樹高的1/3,中齡林不超過樹高的1/2。自然枯死枝枝下高超出上述標準也需修去,定型時枝下高以6~8米為宜。
修枝間隔期:針葉樹在第一次修枝后出現1~2輪死枝或幼齡林冠高比大于2/3、中齡林大于1/2時進行第二次修枝。針葉樹幼齡林為7~8年,中齡林8~10年。闊葉樹一般4~5年進行一次。
修枝時間:針葉樹在早春進行;闊葉樹在夏季進行。
修枝要求:修枝工具要鋒利,切口要平滑,緊靠主干,并與主干平行,樟子松修枝可保留1~2厘米枝樁,預防病菌侵入主干。
(11)在撫育時,原則上每公頃保留1~3株平均胸徑以上的枯立木,尤其在河流兩岸應適度增加保留數量,為啄木鳥、秋沙鴨、類等鳥類棲息提供良好的條件,利于野生動物種群發展,保護野生動物物種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
對于主干線公路以及精品旅游線路兩側100米以內林分的枯立木全部伐除。
(12)撫育作業時,禁止采伐水曲柳、黃菠蘿、紅毛柳、紫椴等珍稀樹種的林木。
(13)剩余物處理。對能夠利用的采伐剩余物,可根據不同材種和規格為食用菌栽培、刨花板、生物質能源、小材小料加工等提供原料,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剩余物,應按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環境保護等要求,采取歸堆法、散鋪法、歸堆火燒法和運出法等方式處理。
歸堆法:把無利用價值的采伐剩余物(枝丫、梢頭),截斷后分別堆在水濕地、裸巖、林中空地或集材道上,并避開幼苗、幼樹和保留木,任其自然腐爛。堆的規格,一般以不超過長2米、寬1.5米、高1米為宜。堆的方向為橫山堆積,以利于水土保持。
散鋪法:把無利用價值的采伐剩余物截成0.5~1.0米短段,均勻散鋪在林地上,任其自然腐爛。適用于林地和土壤瘠薄干燥或陡坡、砂石土質的林地。
歸堆火燒法:適用于砂壤土和輕質粘壤土的跡地,焚燒時嚴防燒毀林木和發生火災。
堆積規格:長2.5米,寬1.5米,高1米以下。在林中空地,可適當加大堆積規格。
火燒安全距離:以火燒時不損壞周圍林木為原則。一般情況下林分平均胸徑6厘米以下時,堆積物要堆放與集材道或較大的林間空地上;林分平均胸徑6~12厘米時,堆積物與周圍林木的最短距離為80厘米;林分平均胸徑12厘米以上時,堆積物與周圍林木的最短距離為50厘米。
火燒時間:于防火安全期內進行點燒。
運出法:將撫育后采伐剩余物、林中倒木、枝椏等全部運出作業場地,有利用價值的進行綜合利用。
(14)小班作業結束前要補齊小班標樁、標牌,同時在設計平面圖上標出示伐標準地位置及復測示伐標準地各項林分因子,記入固定樣地技術檔案,長期保存。
2 技術要點
(1)森林每經過一次撫育,郁閉度降低不得超過0.2,嚴禁超強度或局部超強度作業。
(2)撫育后林分的平均胸徑和平均樹高應大于撫育前林分平均值,樹種組成與設計相差不大于1成,嚴禁單純取材。
(3)科學合理地確定采伐木,現地實際采伐蓄積、出材量與采伐許可證、批準的調查設計原則上相符。
(4)間密留疏、間密留均、去劣留優。
3 作業幾點注意事項
3.1 灌木
(1)對影響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樹種幼苗幼樹生長的半徑1米以內的灌木要進行清理,對不影響保留木生長的灌木可不進行清理。
(2)大興安嶺林區偃松、榛子灌木林,只對枯立木、瀕死木、病腐木、風折木進行伐除。
3.2 下木
(1)林層分化明顯,對不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可以保留,對擠靠保留木、影響保留木生長的下木要進行清理。
(2)林層分化不明顯的幼齡林,對影響保留木生長、距離保留木1米以內范圍的下木要進行清理。
3.3 喬木
(1)伐除影響保留木生長且沒有培育前途的被壓木。
(2)對孤立生長的干梢、彎曲、冠型不好的非被壓木,如清理影響郁閉度降低超標的應保留。
(3)對叢狀萌生闊葉樹,采取分次定株撫育。伐去生長弱小、干型差、非健康的樹木,保留健康、長勢良好的樹木。
(4)水曲柳、黃菠蘿、紅毛柳、紫椴等珍稀樹種以及山荊子、稠李、花楸等具有觀賞價值的林木應保留。
3.4 幼苗幼樹
加強對目的樹種幼苗幼樹的保護,對成片、密集生長、分化不明顯的針葉目的樹種幼苗幼樹可先不進行間苗,待分化明顯后再進行間苗撫育。
4 結語
森林撫育是在未成熟的林分中,為了給保留木創造良好的生長環境,在森林中定期地伐除部分林木,促進保留木更快、更好地生長的經營措施。因此在具體工作實施過程中,應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以達到最佳撫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