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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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條例

循環經濟條例范文1

【摘要】建立有效的調控機制和調控政策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本文依據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互作關系及反饋機制,從制度創新的角度探討了發展循環經濟的路徑選擇。

【關鍵詞】循環經濟制度創新研究

一、科學認識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經濟活動,是一種新的生產方式,也是一種基于閉環型物質流動的經濟發展模式。傳統經濟活動采用的是“資源消費產品廢物排放”的單程線形的物質流動模式,而循環經濟采用的是“資源消費產品再生資源”閉環型物質流動模式,其技術特征表現為資源消耗的減量化(reduction)、再利用(reuse)以及資源再生化(restoration),這通常簡稱“3R”原則。減量化是指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中資源的使用量和廢棄物的排放量,實行清潔生產、文明消費,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再利用是指延長和拓寬生產技術鏈條,盡可能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目的是防止產品過早地成為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要求提高資源的重復使用效率,盡可能使用可以多次使用的產品。資源再生化是指廢棄物的資源化,使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重新生產出原產品和次生產品,對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廢舊產品進行回收利用。

二、經濟與環境的互作關系及反饋機制

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首先要從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入手(見圖1),“+”表示正反饋,“-”表示負反饋。經濟系統正反饋表現人口對經濟增長的需求,從而對生態系統物質需求增加,且迅速占據物質總量;權且假定人口不增長,按照相對收入消費理論看,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會不斷提高;技術進步會加快經濟系統的正反饋作用。生態系統的負反饋表現在生態容量會限制人口需求增長,即經濟增長會受到生態環境承載力的約束。為此,經濟與環境之間始終存在經濟需求無限和生態供給有限之間的矛盾。統籌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必須處理好如下三個關系:第一,人口需求經濟增長資源(能源)供給環境質量提高;第二,經濟增長技術進步資源利用效率生態平衡;第三,資源(能源)價格(市場)信息調控生活質量環境質量。如果把三個反饋網絡構成一個整體,會發現人口、資源、環境是三位一體的核心要素。經濟增長要考慮人口、資源、環境要素。

在第一個關系網絡中存在的致命弱點是資源(能源)的高消費模式,不顧環境質量和人口的全面發展,經濟增長大起大落;在第二個關系鏈中,現實經濟增長所依賴的多數技術體系,其資源效率低下,并且以生態失衡為代價;在第三個關系鏈中,資源低價、產權不明等非市場化管理,政府調控缺位或不力,既破壞環境質量,又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統籌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就是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創新環境保護技術體系、建立產權明晰、行之有效的市場。這些單靠獨立、單一的學科邊界是無法完成的,必須整合生態、社會、經濟、技術要素,統籌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所以,建立科學的循環經濟的調控機制是統籌的核心,實現有效制度安排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三、循環經濟與制度創新

1、環境資源是公共產品,市場機制對它配置失靈。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只關心經濟增長而不關心環境污染的原因。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資源有明晰的產權,環境資源是典型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具有兩個基本的特性,即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為了提高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率,根據現代產權理論,環境資源的產權明晰至少會存在如下問題。

(1)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影響市場交易。由于環境污染具有極強的彌散性,產生的廢物將通過各種環境介質彌漫擴散到許多毫不相關的地域和人群,尤其是人口高度密集的工業化城市。在這種情況下,直接界定環境資源產權就會產生困難,嚴重影響產權交易。

(2)交易費用過高,使交易難以成功。交易費用包括把交易雙方召集到一起的費用、取證以確定損害和賠償的費用等等。與此同時,實際生活中很難把所有的當事人都集中到市場范圍內,而總有一些人想利用環境擴散的特點來分享他人購買清潔環境的好處或逃避支付費用,即產生“免費搭車”問題。由此看來,對于環境資源的配置,市場機制是失靈的;欲通過傳統產權制度解決目前的環境問題,也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糾正市場失靈,政府干預是必不可少的,必須進行制度創新,通過一些規制來完成這種交易。

2、生態環境已成為一種短缺的生產要素,應納入生產函數來考慮。現代經濟增長理論中,生態環境不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已成為一種短缺的生產要素。把環境資源納入生產函數并作為內生變量來處理是合理的。很多學者的研究認為,環境資源是可以給予一個價格的,如可以通過級差地租或影子價格反映其經濟價值,不論是土地、礦產,還是森林、水體。發展循環經濟,就是要求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必須大規模“生產”生態環境要素,以彌補過去幾十年對生態環境的巨額欠賬,消除生態環境透支所產生的經濟泡沫。循環經濟不同于過去的污染控制,污染控制是末端治理,而循環經濟是從源頭開始就注重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對生態環境進行大量投資,提高生態環境的供給能力,以彌補生態供給能力的不足。因此,必須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好生態環境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問題,激勵人們從事環境保護投資并使生態資本增殖。

四、發展循環經濟的路徑選擇

1、建立綠色GDP,樹立科學宏觀決策體系。首先,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長遠利益與短期行為的關系,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協調關系。經濟發展要遵循生態環境反饋機制的原則;要以生態環境的物質輸出量為基礎,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扭轉生態失衡;生態環境建設并不是以犧牲經濟發展為代價,其最終目的還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建立綠色GDP,樹立科學發展觀。綠色GDP是從傳統GDP中扣除環境污染和資源耗竭之后的凈產值。綠色GDP賬戶使“經濟增長”與“生態成本”一目了然,不僅反映經濟增長的環境代價有多大,而且反映地方政府的真實政績是多少。這種制度安排有利于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一句話,建立綠色GDP有利于政府進行科學宏觀決策。

2、建立循環經濟激勵機制,構建規制化的市場。庇古認為,由于外部性因素存在,會出現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一致,市場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即所謂市場失靈。這就必須依靠政府干預加以解決。當它們不相等時,政府可以通過征稅或補貼的辦法,使私人邊際成本與社會邊際成本相等,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一方面,由政府對造成負外部性的生產者征稅,限制其生產;另一方面,由政府對產生正外部性的生產者給予補貼,鼓勵其擴大生產。從利潤最大化原則出發,企業會自動將產量調整到價格等于社會邊際成本之點,以達到資源最優配置。目前排污收費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退耕還林補償制度等都是征稅與補貼的具體應用。通過這些制度安排來規范企業的行為,做到“準使用準補償、誰破壞準恢復”,有獎有罰,形成良性激勵機制。美國建立的以“氣泡、補償、銀行、容量節余”為核心的一整套排污權交易體系,有利于實行污染控制、改善企業的市場行為,以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值得我們借鑒。所謂“氣泡”是把某一區域當作一個整體看待,根據環境的吸收凈化能力,給予一個總量污染許可排放指標,實行總量控制,不允許突破,從而保證污染排放量在環境容量之內;“補償”是指新進入或擴建企業在不達標的情況下也可以投產經營,條件是它們從現有的污染源購買足夠的排污權;“銀行、容量節余”是指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富裕的排污權存入銀行,以便在將來合適的時候使用和出售,鼓勵節余。

3、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的法規體系,嚴格法律約束。由于環境資源是公共資源,并且在近期內沒有直接效益產出,需要以法律進行強制性約束。雖然我國政府于2008年8月29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但如何確保實施工作的有效性和嚴肅性,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實施細則等法規體系,嚴格法律約束,以法律的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循環經濟條例范文2

關鍵詞 循環經濟;廢物管理;社會自我管制;延伸生產者責任 ;優先事項

中圖分類號 F037;DF46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7)05-0143-05

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開始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化解環境危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是一種按自然生態物質循環方式運行的經濟發展模式,倡導人類經濟系統與環境和諧發展,目標是最佳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區別于傳統經濟活動的資源―產品―廢物的單向線性流程,循環經濟模式下的經濟活動是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型流程,以資源閉路循環和能量多級利用為特征,以減量化、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為原則。資源節約和廢物循環利用構成循環經濟的核心內容[1]。目前德國的廢物再生利用率居世界首位,城市生活垃圾和工業廢物再生利用率達50%以上,其中某些廢物種類的再生利用率更高,如包裝物(77%)、電池(72%)、書寫紙(87%)。德國綠點組織DSD創建的綠點標志已經在22個歐洲國家使用,以DSD為核心組建的“歐洲包裝物再生利用組織”(PRO EUROPE),在實施歐盟包裝物指令、消除成員國貿易障礙方面日益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些令人矚目的成就與德國先進的廢物管理立法和公共政策密不可分。20世紀70年代以來,德國當局積極探索廢物管理的新途徑,完成了從末端治理向循環經濟的范式轉換。筆者試圖從德國的廢物管理法律框架的建立為切入點,分析其制度特色和環境政策內涵,以期有益于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建設。

1 德國廢物管理法律框架的建立

1.1 1972年《廢物處理法》

20世紀70年代早期,約5萬個垃圾場遍布德國,多數都是位于城郊的未經管理和控制的生活垃圾和商業垃圾的傾倒地點。由于垃圾滲漏對作為飲用水源的地下水的嚴重污染,政府不得不考慮政策調整,1972年制定了《廢物處理法》,主要目的是關閉無人管理的垃圾場,代之以集中的地方政府嚴密監管的垃圾場,此舉成功地把垃圾填埋場壓縮到300個。

1.2 1986年《廢物防止與管理法》

大型廢物處理廠的運行產生廢氣廢水,廢物的長途運輸也會引起不利的環境損害。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不斷增長,焚燒、填埋方式和新建處理廠受到民意強有力的抵制。德國政府環境政策的指導思想不得不從擴大末端治理能力轉向注重源頭削減和循環利用。相應的在立法中確立了廢物預防和再生利用優先于廢物處理的原則;規定了石油企業向消費者回收廢油,以環境友好的方式處理的義務――這是著名的“延伸生產者責任”的雛形。

1.3 1991年《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及其修正案

1990年,德國政府制定了一個針對一次性聚乙烯飲料瓶的押金法。因為多數的德國飲料包裝都是可重復充填的,所以該法主要影響的是進口產品制造商的利益,因此歐洲國家的幾個產品制造商聯合向歐盟委員會投訴押金法構成隱蔽的貿易壁壘。歐盟委員會支持了外國制造商,裁定德國針對單一產品、材料適用押金制違法。陷于被動的德國決策者迫切感到制定綜合性包裝物管理法的必要性。

1991年6月12日生效的《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設定了雄心勃勃的包裝物強制性循環利用的系列目標,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計劃到1994年1月回收全部包裝廢料的50%,第二階段是計劃到1995年6月,回收80%的包裝廢料,收集設施必須對被收集回的大部分材料進行循環利用。

該條例的最顯著的特征,是要求把包裝投入市場流通的制造者、包裝者、經銷者承擔回收和循環利用責任,從而大大減輕了地方政府處理廢物的負擔,還規定制造商和經銷商有權委托第三方替代履行回收利用義務。該條例1998年修正案,為處理包裝廢物設定了嚴格的先后順序,首要的是預防、減少包裝廢物產生;其次是舊包裝應當重復使用或再生利用;只有不能預防、重復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包裝廢物才可以填埋和焚燒處理。

1.4 1994年《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

經濟手段的失敗是德國走向循環經濟之路的一個誘因。20世紀90年代早期,德國政府也曾嘗試通過向生產者收費的經濟手段來解決廢物處理問題,目的是增加末端治理的成本,抑制廢物產生量和鼓勵循環利用。但是該法案遭到產業界特別是可能需要支付巨額費用的利益集團的強烈抵制,因而最終被迫放棄了這一做法。

1992年在里約舉行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加快了德國轉向循環經濟的步伐。德國環境部長Klaus Tpfer選擇資源節約作為廢物管理的新突破點,提出了資源閉合循環的概念,意即資源歷經生產、銷售、消費環節后作為二次原料繼續利用,始終處于閉合的經濟循環中,以替代主要的原生資源。

1994年德國頒布了廢物管理的綜合性立法《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該法經過兩年的過渡期后于1996年生效。主要內容有:

(1)采用了與歐盟廢物指令相一致的廣義的廢物定義。廢物指該法附件一所列的所有類型的持有者放棄、打算放棄或被要求報廢的動產。一般而言,非經生產過程有目的制造出來的,或者產品生命周期終結時未能及時確定下一步具體用途的物質都視為廢物。

(2)申明立法目的是提升資源閉合循環的廢物管理、節約自然資源、確保廢物處理與環境協調。

(3)規定廢物的生產者、持有者和廢物管理各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應履行的基本義務。

1991年《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和1994年《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開風氣之先,是循環經濟立法的基石。德國在此基礎上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廢物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關立法還有:《商業廢物條例》、《報廢汽車條例》、《污水污泥條例》、《廢木材條例》、《電池條例》、《廢電子、電器設備法》、《居住區廢物存儲和生物廢物處理設施條例》、《垃圾填埋條例》等。

2 德國廢物管理立法的制度特色

2.1 “與環境相協調”的環境政策導向

建設資源閉合型循環經濟社會,首先必須徹底改變“用過就丟棄”的毫無節制的消費至上理念。在德國廢物管理的立法和實踐中,處處體現崇尚環境友好、生態有益、可持續消費的制度定位。

《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目的是追求循環經濟、資源保護和與環境協調的廢物處理。并設定廢物管理的嚴格的先后順序:防止產生―再利用―處置(Avoid-recover-disposal)。廢物管理的原則、要求及其變通都是以最小化對環境和生態的不利影響為依歸。另外,在循環利用時,物質循環和能量回收兩種方式何者優先,也取決于何者更與環境協調?!栋b廢物條例》第一條也宣稱以避免、減少包裝廢物對環境的影響為立法目的。

2.2 “延伸生產者責任”――廢物管理政策的關鍵機制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是瑞典教授Thomas Lindhqvist在1990年給瑞典環境部的一個報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來的,是通過使產品生產者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尤其是回收、循環利用、最終處置負責,達到減少產品的總體環境影響的環境目標的一種策略。

“延伸生產者責任”使得傳統的生產者責任向前、向后延伸。除了損害賠償外,還包括承擔產品回收、循環利用、最終處置的成本以及直接參與產品或產品環境影響的管理、提供所制造產品的環境特性信息等義務。

德國最早在廢物管理立法上實踐了延伸生產者責任,卓有成效地將全新的生產者責任概念融入它的《包裝廢物條例》、《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等立法中,并以“產品責任”概括之,使生產者責任內容得以進一步具體化:

(1)設計、制造、銷售的產品必須滿足可重復使用、經久耐用、使用后能夠安全地再生利用或以環境安全的方式處理的要求。

(2)在產品制造過程優先使用再生廢料或二級原材料。

(3)標明產品包含的污染物。

(4)通過產品標簽告知重復使用、再生利用的接收、押金支付安排等信息。

(5)接受回收的物品和使用后的殘余廢物,并進行再生利用或處理。

傳統的產品責任是指缺陷產品致人損害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的民事責任。解決的是“在消費者、零售商和生產者之間有效分攤產品故障及傷害的風險?!?德國廢物管理法上的產品責任[2],不同于傳統的產品責任,不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主要關注產品環境風險的負擔,是解決廢物危機、實現環境外部性內部化的手段。具有法定性和行政強制性,相關規定的違反構成行政違法。EPR的落實是資源閉合循環廢物管理的關鍵。

2.3 政府與民間社會分工合作的廢物管理體制

德國的廢物管理體制實現了生產者、經營者、生產者責任組織、廢物再生利用和處理產業、消費者、地方政府回收利用機構、主管當局之間的分工合作和互動。

(1)政府主管當局被授權制訂有關條例規章,制定回收和循環利用的標準并強制執行;要對廢物循環的全過程實施監管,確保消費者便利地送回廢物;政府有責任提供信息咨詢服務、通過政府采購引領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產品和再生材料消費行為;鼓勵企業開發創新性的替代包裝材料以及分類、循環利用廢料的先進技術,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2)生產者和經營者對自己投入流通的產品承擔EPR。

(3)消費者的責任是協助義務人收集和循環利用廢物,不能隨意丟棄廢物。此外還包括承擔包含在價格中的回收利用成本。德國立法鼓勵消費者通過選擇環境友好產品為資源閉合循環創造需求,從而影響生產者行為。

(4)生產者責任組織是由生產者建立和治理的、處理與EPR有關的執行目標的個別責任的共同體,是基于自愿或基于立法組建的、非營利的第三方組織。當生產者個別履行回收利用和押金-返還義務不經濟、不可行時,生產者責任組織可以提供替代履行的協助。

德國當局通過給予事實上的經濟利益、法律程序上的便利、免除不利益,積極誘導社會自我管制。既節約了管制成本,又提高了管制效率。

2.4 生產者責任組織的成功運作

德國的《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和《包裝廢物條例》等都規定允許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產品責任。企業通過加入生產者責任組織得以免除產品責任。1990年9月28日,來自包裝材料和消費者產品產業的95個公司組成了德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Dual System Deutschland AG,簡稱DSD。DSD是一個提供包裝廢物回收利用服務的公司,基本定位是代為履行EPR,與項目中的所有參與者――生產者、銷售者、廢物管理產業、地方政府公平合作。

DSD擁有綠點(green dot)標志。希望加入DSD項目的生產者、經銷商通過付費取得在其包裝材料上使用綠點標志的許可。由綠點系統回收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免除個別企業的履行義務。DSD并不自行建立分類和再生利用企業,而是與專業的廢物收集、循環利用、處理企業訂立合同,委托代為履行義務。目前DSD的合作伙伴已達到700多家。伴隨歐盟一體化的努力,綠點標志目前已經被22個歐洲國家接受和使用。

德國政府對DSD的運營實施監管,從維護公共利益出發設定了某些限制,并對其與原有收集系統的銜接做了必要的協調安排。包括:

(1)設立全國性的賠償基金。

(2)設定常規的收集明細表,收集箱的設置要便于消費者利用。

(3)整合DSD與州和地方的公共廢物收集體系,使之一體化。

(4)強制達到法定的包裝物收集和循環利用目標等。

DSD的實踐表明,生產者責任組織以其組織能力和規模經濟優勢可以顯著降低成本、籌集資金、采用先進技術、與政府和公眾溝通,是生產者個別履行EPR的高效替代方式。

2.5 立法設定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的目標和時間表

在包裝廢物管理方面,德國法并不直接禁止某些包裝物如一次性飲料包裝的使用,僅規定生產者、銷售者負有回收利用責任,迫使企業考慮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風險,給企業、消費者以充分的自我選擇自由。同時,德國立法為各類包裝廢物的回收利用規定了法定的達標率和時間表,以增強強制性。

在《包裝廢物條例》中,每年各類包裝廢物的循環利用率,按重量計都要達到以下標準(1999年1月1日以后):玻璃75%,馬口鐵70%,鋁60%,紙(紙板)70%,復合材料60%,塑料60%。

2.6 一次性飲料包裝的強制性押金制度

德國的環境政策素以嚴格、強硬聞名,面對歐盟其他成員國不斷的“貿易保護”指控,它依然堅定不移地實施一次性飲料包裝押金制度。2005年德國《包裝廢物條例》第三修正案頒行,宣布自2005年5月28日起,對非生態有益的礦泉水、啤酒和充碳酸汽軟飲料的一次性飲料包裝征收押金;自2006年5月1日起,押金制擴展適用到一切對生態不友好的一次性飲料包裝,而生態友好的一次性飲料包裝,如紙盒和聚乙烯包裝等則免于適用。

押金-返還制度本身糅合了政府管制和市場機制雙重因素。旨在以價格機制鼓勵使用可重復填充的飲料包裝,減少一次性包裝的使用和隨意丟棄一次性飲料包裝物的行為。據統計,在實施強制性押金的第一年,可重復填充使用的飲料包裝的市場份額上升了10%。

3 德國經驗的啟示

3.1 循環經濟立法應以“與環境協調”為政策定位

發展循環經濟就要更新觀念,倡導綠色設計、綠色消費、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摒棄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在廢物管理中,需要強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相對于無害化處理的優先地位,“減量”不僅意味著最小化廢物產生量,還意味著經由安全有效的廢物管理,最小化不利的環境影響。廢物管理的政策選擇不以生產、消費、處理過程廢物產生量的多寡為唯一標準,同時應考慮廢物的環境影響。宏觀和微觀的環境決策都要追求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最小化,把“與環境協調的”作為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

3.2 建立政府與民間社會分工合作的合作管制體制

企業的經營產生大氣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廢物,個體消費決策也是外部性的根源。環境管制是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的主要對策,但管制的成本是龐大的,也并非總能產生令人滿意的結果?!罢ъ`與市場失靈是同等重要的?!保?]

臺灣學者詹鎮榮指出,為克服管制失靈,現代國家嘗試以“合作管制”代替公權力直接命令與禁止的單方高權手段成為一種潮流。即將部分國家責任分配于私人和社會,令其自我管制。這種社會自我管制具有自愿性和公益取向性,國家只提供正面或負面的誘因,私人保留是否為自我管制的選擇自由,目的在于透過私人實現公益。但是,社會自我管制有其局限,必須為私人經濟主體的自由決定設定最低限的法律規范框架約束,國家保留在自我管制失靈、公益目標無法達成時,采取積極矯正措施和直接介入的權力。

德國建立合作管制的實踐給我們的啟示是:一方面,實行社會自我管制,鼓勵自愿履行和生產者責任組織代為履行EPR,可以減少單純的命令強制手段,節約管制成本,避免政府過度干預。

另一方面,要通過適當的強制為社會自我管制設限。如果純粹依靠自我管制,就難以杜絕搭便車現象和無效率的結果,此乃環境問題的外部性使然。

以德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DSD為例,過去它一直受到搭便車的困擾――參與綠點計劃是自愿的,一些公司冒用綠點標志而不付費,甚至一度導致DSD發生財務危機。所以,1997年《包裝廢物條例》修正時加強了管制,要求不參與綠點項目的企業報告產生的廢包裝數量,并且其廢物處理須經獨立的第三方審計證明;授權DSD將未經許可使用綠點標志的企業訴上法庭。此舉使得DSD系統得以維持良性運轉。

此外,在法律中規定附期限的明確目標,才能為生產者履行EPR提供一種清晰的界定和有效的約束。只有立法才能保證任何收集、分類、循環利用的目標和時限的約束力。在廢物管理方面,依靠企業自愿履行只有在符合成本收益或至少是有競爭利益才是可行的,沒有適度強制,私人和企業一般不會情愿承擔循環利用的成本。有些國家對廢舊電池、廢舊汽車實行自愿回收利用后,回收率逐年下降,最后不得不重新實行強制回收就是一個教訓。

3.3 推進科技進步、發展環保產業是循環經濟的支撐點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雄厚的財力和先進科學技術支持,要考慮現有經濟技術的承載力。有美國學者指出,德國政府在某些時期不切實際的強制性回收利用目標制造了巨大的供需脫節,而供應并不能自動產生需求。就鋁、鐵而言,因為原材料價值高和相對低的處理成本,回收利用較可行,然而,像塑料廢物,回收利用面臨高的經濟技術障礙,不考慮處理能力的決策,容易造成產供銷的斷裂。[4]

德國非常注重經濟成長和環境管理中的技術貢獻因素,鼓勵新材料以及廢物再生利用的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不是簡單否定塑料包裝的使用,而是通過科技創新突破瓶頸因素,不斷提高資源化比例,降低再生利用成本,使廢物處理能力的短缺得以緩解,廢物產業得以可持續的發展。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回收利用目標要求,從而實現經濟增長的同時廢物產生量不斷降低,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環保產業蓬勃發展的良性循環。

3.4 循環經濟的優先事項仍需深入研究

強制性押金制合法性之爭的關鍵,在于是否認同reuse相對于recycling的優先位階。

德國法上肯定了reuse對recycling的價值優位。《包裝廢物條例》規定,如果全國可重復使用的飲料包裝的份額連續兩年低于72%,對一次性飲料包裝實施的強制押金就會生效。由于臨界點被突破,2003年1月1日,德國宣布強制性押金制開始實施,德國環境部長宣稱,不如此則可重復充填使用的飲料包裝市場就會崩潰。

歐盟委員會則指控這一制度構成對進口飲料的歧視。此前德國已經遭遇兩起類似的訴訟。22個歐洲國家組成的歐洲包裝物回收利用組織PRO EUROPE在一份聲明中也表明了對德國押金制的反對立場。他們認為,現行一體化包裝廢物的收集、循環利用的體系,已經實現了包括飲料包裝在內的包裝廢物的高效收集、循環利用。在此背景下德國強制押金制的采用,缺乏環境和經濟的正當性,會造成三個方面的不利影響。

(1)負面的環境影響。實施押金返還,勢必需要另外建立獨立于現行體系的收集制度,增加運輸燃料消耗、交通擁堵和CO2排放。而從保護環境的視角,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是否優越于可再生利用的一次性包裝也是值得懷疑的。

(2)負面的經濟影響。獨立運轉于其它包裝廢物回收利用體系之外的押金-返還系統,必然增加生產者的開支,最終導致產品漲價,還會對現有的回收利用系統構成威脅。

(3)阻礙了歐盟內部貨物自由流動。對使用一次性包裝的國外飲料產品構成歧視。

PRO EUROPE的聲明揭示了環境政策的兩難選擇:一次性使用的飲料包裝雖節約運輸成本但增加了資源消耗和廢物總量,可反復充填的飲料包裝雖可節約資源、反復使用,但是清洗和運輸也需要消耗資源,兩種選擇都有其價值合理性和弊端,誰更“與環境協調”?

筆者以為,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reuse 是否絕對優先于recycling還有深入研究的必要。無論如何,環境政策保持謹慎是必要的,對個案的成本-收益分析在此應當存有一席之地。

4 結 語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2000年全球環境展望概覽》中預言,“下個世紀對決策者的挑戰是制定適當政策鼓勵經濟生產部門以更有效、更合理、更負責任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鼓勵消費者支持和要求這種改革,這樣全世界人民就能更公平地使用資源?!?21世紀的環境政策和立法應當體現生態價值的回歸,以“與環境協調”為出發點,在政府和民間社會之間建立一種互動的新型合作關系,提升環境管理的效能,公平分擔環境費用及分享其惠益,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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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條例范文3

(一)促進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立法體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國涉及循環利用資源的政策和法規,主要體現在環保法律和法規之中,涉及服務業資源循環利用的專項法規較少。我國已頒布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經從總體上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內容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因此不可能對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具體措施做出詳細規定。尚不能有針對性地解決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隸屬于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的《清潔生產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一系列促進企業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務業中旅游、餐飲住宿、通信服務、物流、零售批發等部門的專項規定為數不多??v觀現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的部門規章、管理辦法和標準,一方面這些規范性文件的效力層級較低,另一方面這些政策政出多門欠缺協調性,并且欠缺相關的配套措施,最終導致這些政策在服務業各領域的執行情況不盡人意。從我國地方循環經濟實踐層面來看,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城市均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標,并通過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確保發展循環經濟目標的實現。目前,山西、甘肅、深圳經濟特區、大連市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武漢市和廣東省頒布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這些地方性法規延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的立法體例,內容涉及各個經濟部門,專門對服務業的規定少之又少,不能對地方服務行業循環經濟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偠灾壳拔覈諛I循環經濟法治體系尚未成型,相關的法條具體規定有待系統化、規范化,暫時不能適應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要求。

(二)促進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尚未成熟

循環經濟的特點決定它不僅是一個政府的自覺行為,也是一個市場的自發行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從制度上給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過政策導向和經濟手段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服務業,需要建立資源環境有償使用、排污權交易、環境標志、財政信貸鼓勵等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的作用,使企業、社會和公眾都能承擔起發展循環經濟的責任。通過制定稅收、金融、價格和財政等優惠和鼓勵政策,來推動環境友好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廢棄物資源化技術在服務行業的廣泛適用。但是,從目前的經濟政策的導向來看,促進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設立了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為此中央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頒布了《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該辦法第7條指出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業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其中包括與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相關的服務業項目,具體涉及到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流通、舊貨流通、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流通體系建設等方面。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三種方式分配到具體的項目中去。為此山東、遼寧、海南三個省,九江、廈門、長春市特別出臺了適用于當地專項資金申報及管理的《服務業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其他各地也積極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資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報通知當中,依舊是以營業額、銷售額等指標為導向,對于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服務業項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滿足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

二、我國服務業循環經濟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實踐的落后

服務業又稱第三產業,是在第一產業———農業和第二產業———工業部門全面發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礎上形成的國民經濟產業部門。自建國以來,政府全力推進第一、第二產業部門的發展,依賴農業和工業來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直到施行經濟體制改革之后,國家才開始重視第三產業的發展。目前循環經濟在第一、二產業中己開展,尤其是制造業,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很大程度上仍是傳統的線性經濟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產出模式,服務業發展循環經濟也還未引起國家及其他社會層面的足夠重視。相關的實踐開展的較少,僅在餐飲住宿、旅游、物流等傳統的服務業部門推進實施了綠色節能制度,能源循環利用程度較低,總體來看還處在啟蒙和探索階段,與先進國家具有一定差距。人們的物質享受,是以犧牲自然資源為代價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質享受的同時。為了迎合和刺激消費者的愈加膨脹的消費需求,服務業出于短期經濟利益的考慮往往忽視了長遠的人類生態利益,客觀上導致了人類活動對自然資源的過度索取,導致了資源危機的加劇。發展循環經濟解決當前環境和資源問題的金鑰匙。服務業是提供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要實施循環經濟就要從根本上引導消費者從“過度消費”的理念轉向崇尚自然、注重資源節約的“適度消費”和“綠色消費”理念,在消費的同時注意廢棄物的資源化,建立循環消費的觀念。同時,倡導服務業市場主體樹立節約資源、清潔生產的理念,鼓勵引導服務主體實施清潔生產,采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和設備。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的產業鏈。目前,我國部分城市和地區在不同規模和不同水平上實施以上內容的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但這種循環經濟實踐畢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規模的,幾乎還沒有哪個行業能做到內部流程的循環。成熟的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還尚未形成,從而制約著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制建設。

(二)公眾循環經濟意識薄弱、參與度不高

循環經濟是一個新的理念,在國際上興起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年,在國內也是近幾年的事情。雖然在國際上,有不少先進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國目前還處于部分行業、部分地區實踐和理論研究的起步階段。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公眾參與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促進法》,但公眾對循環經濟的范疇,減量化生產、資源再利用、循環利用的原則、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緊迫性,具體通過哪些手段和方式來發展循環經濟,如何通過法制建設來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等問題,仍然了解很少。構建循環型服務業需要行業內所有的市場主體和公民對循環經濟的內涵和具體制度高度認同,在此基礎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規劃將各項具體的制度落實到自身的行動中去。因此,政府應通過多種渠道激發社會主體參與循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勵措施,激發服務業主體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進行大規模和大范圍的宣傳,在公民中進行普及宣傳倡導循環經濟和綠色消費。

三、健全完善我國服務業循環經濟政策法制的對策

目前,促進服務業的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飲、旅游等傳統行業中,實施情況也不盡人意。在批發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現代服物業的相關立法中,循環經濟發展的理念及具體制度還未能體現。現有的法規從效力等級來看,主要表現為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標準和政府規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反觀循環經濟發展水平領先國家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基本由綜合性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與循環經濟配套或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定三部分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所組成的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同時具體來說如下。

(一)制定專門的服務業循環經濟綜合立法

我國現有的《循環經濟促進法》是一部綜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內容較廣泛,具體的制度可以被應用到國民經濟各個部門,規定一些較宏觀的、覆蓋面較廣的內容,諸如循環經濟的概念及相關術語、基本方針、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法律制度和責任等,因此該法不可能針對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做出詳細而周全的規定。為了推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一部具體的、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服務業循環經濟促進法》來協調服務業循環經濟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服務業循環經濟促進法》是針對服務業節約資源,廢棄物綜合循環利用的專門法。其指導思想應該是:在整個服務周期貫徹循環發展理念,推進服務主體綠色化,服務過程清潔化,促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引導人們樹立綠色循環低碳理念,建立綠色消費模式,實現服務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業是由零售、餐飲娛樂、房地產、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詢等若干個分產業部門組成,這些部門在經濟生活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種類不同,具體的運作模式也跨度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實施有差異的循環經濟具體制度。但從宗旨上來說,樹立綠色消費觀念,確保服務業生產與自然環境相協調,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等立法目標應該貫徹在所有的制度當中。積極鼓勵服務業市場主體的節能減排行為,禁止各種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落實政府、企業、公民在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中的義務和責任。

(二)制定服務業循環經濟的專項立法

服務業涉及多個行業,提品具有很大的差異性,具體物質的循環利用工藝及技術要求在制度設計上要進行區別對待。所以,有必要根據不同的行業和產品,制定不同的體現循環經濟理念和原則的單項法規。例如,制定適用于零售行業廢棄包裝物回收及循環利用的《包裝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環利用法》;制定推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回收法》;制定適用于通信業廢舊手機、電池、充電器資源化利用的《廢舊電池、手機回收利用條例》等。社會再生產的末端是消費者,在傳統的環境法律體系中,消費者承擔著很少的環境保護義務。但在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消費者應當承擔更多的義務。因此,通過制定《綠色消費法》來引導公眾樹立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價值觀和消費觀,實行資源的綜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廢物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無害化,從而把危害環境的廢物減少到最低限度。在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方面,政府的綠色采購能夠發揮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為國家最大的采購方,能夠購買較大份額的綠色節能產品,從而形成經濟規模并實現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進行綠色采購的同時在社會上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從而使得各個消費群體提高環保意識。因此,有必要在我國已有的《政府采購法》基礎上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條例》,從而進一步深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進一步推進服務業節能產品的生產和消費規模。

(三)加強地方服務業循環經濟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的規定,地方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服務業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實施循環經濟的基礎條件會受到經濟發展的制約。因此,在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結合地方實際需要制定專門的服務業循環經濟法規,如服務業清潔生產、包裝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環利用、餐廚廢棄物回收、綠色消費、綠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條例與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現有的服務業環境管理、資源節約等方面的地方條例,共同構成地方服務業循環經濟的地方法規體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務業循環經濟立法與國家立法及國家的與之相關的法律的關系相協調。只有促進多種規則的宏觀協調發展,才能更好地發揮地方循環經濟立法的作用,為真正實現經濟的循環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構建并完善與服務業循環經濟相關的政策體系

1、科技政策

循環經濟模式下的服務業科技政策包含兩個方面:(1)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究與開發政策。循環經濟是一種技術依托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我國的服務業長久以來屬于勞動力密集型行業,節能、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實施情況較為滯后,不能滿足發展循環經濟的現實要求。所以,國家應該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支持服務業資源循環利用領域的技術研究和開發活動。并且同時制定信貸傾斜、稅收減免、投資優惠等措施,引導服務業主體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技術研究與開發的創新活動中。(2)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培訓與推廣政策。先進的節能、資源循環利用技術開發出來后,政府應當推動這些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在服務業中廣泛應用,分批分次組織企業培訓,促使他們掌握新技術,進而在實踐中大范圍推廣。

2、政府獎勵政策

循環經濟條例范文4

一、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成效

我省以創建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示范區為目標,以組織落實、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典型示范為抓手,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是“四節一利用”成效明顯。2007年全省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為0.83噸標準煤,能耗水平居全國各省市第三位。2007年全省萬元GDP用水量降到112立方米,2008年初步估算99立方米。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率達到58%,水泥散裝率達68%,居全國前列。2007年全省單位建設用地面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入為0.83億元/平方公里,高出全國平均水平98.5%。至2008年底,全省資源綜合利用生產企業增加到500多家,利用固廢4000多萬噸。

二是三次產業循環經濟同步推進。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節能降耗成效顯著。高效生態農業模式全面推廣。建成一批生態旅游區、現代物流中心、綠色飯店、綠色醫院。

三是企業、園區、社會三個層面循環經濟協調發展。涌現出巨化、金田銅業、新安化工、藍天農業等國家及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企業。全省117家開發區(工業園區)已有60%以上啟動生態化建設和改造工作。循環型城市、循環型社區等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全社會資源回收體系逐步完善。

四是生態建設步伐加快。積極開展環境污染整治和生態省建設工作。2008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7年削減了4.51%和7.08%,下降幅度分列全國第7位和第4位。全省已累計創建6個國家環保模范城市、43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138個國家環境優美鄉鎮、1個國家級生態縣。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做法

(一)以落實機構和責任為抓手,逐步完善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機制

2005年初,召開全省循環經濟工作會議,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省發改委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2007年成立了由呂祖善省長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和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節能降耗實施方案。省、市、縣各級政府簽訂了節能目標責任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二)以實施規劃和政策為先導,積極創造目標明確、引導有力的環境

2007年,省里印發了“十一五”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總體規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筑節能等專項規劃。同時,我省陸續制訂出臺了《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規規章,以及工業循環經濟、節能降耗、節水、集約利用土地等政策意見。

(三)以建設試點和示范為載體,不斷開拓示范引路、以重點帶全面的途徑

2005年,啟動省發展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即在循環經濟九大重點領域實施九個一批示范工程,每年建設100個左右重點項目。同時,目前國家第一批、第二批循環經濟工作方案已確定浙江省為循環經濟試點省,廢舊家電回收利用領域試點省,寧波市為試點城市,巨化集團、紹興濱海工業園區、寧波金田銅業為試點單位。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已發揮了一定的環境和資源效益。同時,我省編制了《浙江省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方案》,圍繞我省實際和特色,建立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提出三次產業循環經濟發展及建設循環經濟試點基地和重點項目的主要任務。

(四)以科技創新和機制創新為動力,努力形成政府積極扶持、企業主動創新的格局

我省制定《浙江省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科技實施方案》和《推進節約資源科技進步實施意見》,重點實施高效節能技術、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技術等7個重大科技專項,每年省級財政科技投入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在污泥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廢舊金屬再生利用、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等方面建成一批示范試點。同時,我省著重從資源價格調整著手推動循環經濟機制創新: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實行差別式排污收費政策;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水資源收費制度;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政策;研究制定超標準耗能加價管理辦法等。

三、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特色領域

(一)推廣垃圾的焚燒發電資源化利用

我省垃圾發電起步較早,已在杭州、寧波等地建成或在建垃圾焚燒企業10余家。杭州錦江集團開創利用國產化設備焚燒垃圾發電的先河;浙江大學熱能所研發的“生活垃圾循環流化床清潔焚燒發電集成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溫州臨江垃圾發電廠項目成為國家“城市生活垃圾焚燒成套技術及設備”課題的示范工程。下步,我省還將依托現有技術力量和企業,加快垃圾焚燒發電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垃圾發電設備國產化,并充分利用浙江的民營經濟優勢,促進垃圾發電產業規范化和市場化,盡快研究出臺有關稅收減免、財政補貼政策,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垃圾集中處理模式。

(二)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的產業化發展

我省已經逐步走出一條再生資源利用與區域特色經濟相結合的循環型經濟發展道路。一方面,通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解決了區域特色經濟發展初期的原料來源。另一方面,以再生資源利用帶動相關制造業和加工業發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下一步,將繼續依托塊狀特色產業優勢,重點以廢舊金屬、塑料、家電、電子產品、車輛的回收利用為切入點,發展廢舊車輛拆解、金屬拆解、五金、造紙、家電配件、塑料制品等特色產業。

(三)推動餐廚垃圾的回收利用

我省寧波、杭州、桐鄉、武義等地已開始實施餐廚垃圾的再生利用。如寧波、桐鄉和武義等地利用廢棄油脂生產生物柴油和植物油酸等化工原料,杭州市區逐步形成餐廚垃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的模式。下一步,我省將以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統一管理、集中收運、定點處置的方式,建立完善餐廚垃圾回收體系,建設一批餐廚垃圾利用試點工程,并同步開展相關工藝和設備的研發工作。

(四)推進污泥的無害化處置利用

我省紹興、富陽、義烏等已實施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蕭山濕污泥干化技術有重大突破,脫水率可達到70%以上。下一步,我省擬通過對污泥干化、焚燒發電、制磚、生產水泥添加料等技術的研究,選擇在紹興、杭州、富

陽、湖州、嘉興等地建設一批污泥利用示范工程,形成日循環利用污泥6000噸的能力。

四、進一步發展循環經濟的工作思路

2009年是我省全面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之年,也是完成節能減排目標關鍵之年,更是我國擴大內需、確保經濟社會平穩較好發展攻堅之年。我省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進一步推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一)全面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

待國家發改委審查通過《浙江省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方案》后,我省將全面圍繞試點實施方案的實施,推動試點省建設工作。推動省級部門和各市制訂實施方案,啟動一批試點基地和重點項目建設。繼續推動省“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實施。

(二)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

一是加強新建項目污染控制。嚴格執行化工、造紙、印染行業的環境準入標準,實施重污染行業審批總量削減替代制度。二是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淘汰一批“兩高一資”的落后生產能力。加大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拆除力度,加快關停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常規燃煤火電機組。三是加大環?;A設施建設力度。至2010年,全省再建成100個以上鎮污水處理廠和約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網,所有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污泥處置設施。

(三)不斷完善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

及時啟動《浙江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制定工作。制定、修訂《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浙江省節約能源實施條例》、《浙江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加大實施峰谷、分時、季節性電價力度,對高耗能行業國家淘汰類和限制類項目嚴格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完善分類水價制度。推行污水處理費按污染程度計費的辦法。

循環經濟條例范文5

廢舊電器市場存量巨大,由于回收體制不健全,其對環境的污染不可小覷。當前我國廢舊電器回收行業的集中度仍然較為分散,在回收過程中,小作坊大量使用焚燒和化學藥品手段,給大氣、土壤造成了嚴重的污染與毒害。

國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已于2011年開始實施,該條例很重要的一點,即確立制造商責任制,明確制造商有義務對廢舊產品回收再處理,國家給予政策扶持。該條例讓更多的家電企業參與到廢舊電器回收之中。

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推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TCL集團可持續發展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谶@個理念,TCL開始進入家電回收領域,致力于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發展的建設。

至此,TCL在構筑家電綠色循環產業鏈方面已經布下四子,分別是:在天津建設家電拆解基地,在惠州收購奧美特進入危廢行業,在汕頭合資成立家電拆解工廠,在惠州開工建設TCL環境科技新基地。

天津家電拆解基地2009年開工建設、2011年正式投產,這是國內投資最大、技術最先進的家電回收項目,對國內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行業的發展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目前投產的一期項目,將達到10萬噸(300萬臺)年廢舊家電處理能力,平均再商品化率達到85%-90%以上。二期工程計劃達到年處理廢舊家電20萬-30萬噸的規模。

天津基地主要以出口的廢舊家電及賣場的以舊換新作為生產原料,通過歐洲、日本及我國自主研發的先進回收、拆解、再利用技術,將這些固體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為制造業提供生產原材料,建立循環經濟產業鏈。除直接可再利用的原材料外,一切有害物質在這里都將得到無害化處理。

這個項目的投產,打造出TCL獨特的大循環經濟,使TCL成為國內第一家打造家電循環經濟產業鏈的企業,開創我國家電企業布局廢舊家電回收業務的新模式。這既是家電售后服務的延伸,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TCL由此成為循環經濟產業的領跑者。

工行 3年累放近7500億支持綠色經濟

據統計,2010-2012年工行已累計向綠色經濟領域投放貸款約7500億元,支持的綠色信貸項目達到7775個。截至去年末,工行環境友好及環保合格客戶數量及貸款余額占比均保持在99.9%以上。

谷歌 連續4年當選最適宜工作公司

《財富》公布最新最適宜工作的100家公司榜單,科技公司工作環境得到認可,占據榜單的10%。谷歌排名第一,連續4年獲得該榮譽,而微軟則一路下滑跌至75名,蘋果和Facebook未能進入榜單。

阿里巴巴 籌建智能物流網

阿里巴巴集團及一眾行業領軍企業、資本及金融機構已達成戰略共識,將聯手建立一個超大規模的智能物流骨干網絡,該項目已經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首期投資1000億元。網絡建成后,每日將完成300億元的網絡銷售額配送,在全國任一地區做到24小時內送貨必達。阿里將聯合銀泰、復星、富春、“四通一達”、順豐等投資機構及物流公司建設該網絡。

循環經濟條例范文6

關鍵詞:循環經濟 綠色GNP 財稅政策

1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1.1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障資源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我國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中。環境污染、資源危機、生態安全等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瓶頸。依據國家環??偩值慕y計分析,我國萬元GDP能耗水平超過發達國家3一ll倍。每創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是日本的11.5倍。中國的能源利用率僅為美國的26,9%,日本的l1.5%。到2020年,要再實現GDP翻兩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慮,保障能源供給也有很大的困難。如果繼續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來實現工業化,中國的資源需求量將接近世界其他國家資源消費量的總和。當前我國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已近極限,每年由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超過1000億元,每年用于改善環境的經費高達2830億元。

1.2發展循環經濟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定》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定》要求各締約國在制定國內法規時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加入WTO后,由于我國出口的部分產品的環境標準低,在國際貿易中經常遇到少數發達國家技術壁壘和反傾銷訴訟。這已影響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應當符合國際市場環境標準和市場準人、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否則,產品將可能會失去國際市場。

2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立法借鑒

自從2O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確立可持續發展戰略以來,德國、日本、美國等國家把發展循環型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看作是深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已經成為整個國際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和趨勢。以立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是西方國家的重要舉措.為我國以立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能提供相關啟示和借鑒。

2.1德國的循環經濟立法

德國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國的廢棄物處理法于1972年制定,但當時只是強調廢棄物排放后的末端處理。1986年德國制定《廢物管理法》,強調要通過節省資源的工藝技術和可循環的包裝系統。把避免廢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要目標。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產品~資源的循環經濟理念,制定《包裝條例》,規定生產商和零售商對于用過的包裝,首先應避免其產生,其次要對其回收和利用。該《條例》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循環利用的目標。1992年。德國又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1996年德國推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物法案》,提出將系統的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理念從包裝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該法規定,每年總計產生超過20o0噸以上廢物的制造者,必須對避免、利用、消除這些廢物制定一個經濟方案,包括:需要利用和消除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和殘留物:說明已經采取和計劃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廢物的措施;說明何種廢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須進行消除及其理由。

德國法律明確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馬口鐵、鋁、紙板和塑料等包裝材料的回收率全部達80%。在德國的影響下,法國提出2003年應有85%的包裝廢棄物得到循環使用。荷蘭提出到2000年,廢棄物循環使用率達到60%。奧地利的法律要求對80%回收包裝材料必須再循環或再利用。丹麥要求2000年所有廢棄物50%必須進行再循環處理。

2.2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

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并提出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國家。1991年制定了《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其目的是減少廢棄物,促進再生利用以及確保廢棄物適當處理。1997年又制定頒布了《容器包裝再利用法》,據此逐漸建立起了相互呼應的循環經濟法規。2000年是日本建設循環型經濟關鍵的一年。該年召開了“環保國會”,通過和修改了多項環保法規,包括《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機械再商品化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資材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排出管理促進法》。

上述法規對不同行業的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再生等作了具體規定。如《廢棄物處理法》第3條第2款中規定,“生產者應當努力對伴隨其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廢棄物加以再生利用,以減少廢物的排放量,同時,在產品的制造、加工、銷售過程中,應當考慮所制造、加工、銷售的產品、容器在變為廢棄物時,不會使它們的恰當處理變得困難?!薄锻七M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從法制上確定了日本21世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目標和根本原則,該法宣布要從過去那種“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社會中脫胎換骨,轉變為21世紀的“最佳生產、最佳消費、最少廢棄”的后工業時代生產、生活方式、構建一個降低環境負荷并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循環型社會。日本是世界上率先以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與德國先在有關具體領域實施循環經濟思想,然后建立系統整體的循環經濟法規不同,日本是先有總體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體領域進行推進的。

2.3美國的循環經濟立法

美國雖然于1976年通過了《資源保護回收法》,1990年通過了(1990年污染預防法》,提出用污染預防政策取代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實行的循環經濟法規或再生利用法規不過自從2O世紀8O年代中期,俄勒岡、新澤西、羅德島等州先后制定促進資源再生循環法規以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資源再生循環法規。

3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與政府財稅職能

3.1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存在著價格障礙

在我國礦業生產中.存在著礦藏資源價格過低和礦業生產支付的環境成本過低現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環節中卻要付出較高的環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價格顯著偏低,而再生資源價格沒有優勢,另外,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再生成本高,規模效益差.以上原因導致在自由市場條件下循環經濟生產方式很難自發產生

3.2政府需用財稅政策克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

政府推廣循環經濟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要運用各種財稅、經濟手段克服企業回收、利用再生資源的價格障礙.讓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有利可圖.使企業自覺“循環起來”。

4加快建立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的推進和保障;需要政府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需要企業、科學界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需要資金、技術的強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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