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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風險的概念范文1
(一)審計
1972年美國會計學會(AAA)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認為審計是“客觀收集和評價與經濟活動及事項有關的認定的證據,以確定其認定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并將結果傳遞給利害關系人的系統過程。”該定義涉及審計學的一系列關鍵概念,包括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收集和評估證據、客觀性、所制定的標準、傳遞結果、系統過程等,能夠涵蓋各種審計類型。國際審計準則《ISA200: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認為審計的目標是審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確定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發表意見,同時認定審計是一種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這與我國審計準則規定基本相同。顯然,前者是指一般的審計,屬于屬概念,后者是指財務報表審計,屬于種概念。本文所說的審計就是指由獨立注冊會計師進行的財務報表審計,簡稱財務報表審計,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財務報表審計要“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現代財務報表審計是一種風險導向審計。財務報表審計的保證程度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互為補數:對財務報表審計的保證程度越高,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越低。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手冊一般都把可承擔的審計風險定為5%,保證程度定為95%。合理保證意味著審計風險始終存在。
(二)審計風險
通常認為,風險有結果不確定性和損失可能性兩種觀點。March&Shaplra認為風險是事物可能結果的不確定性,J.S.Rosenb(1972)將風險定義為損失的不確定性。審計風險當然也有結果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可能性兩種概念,分別叫做“意見不當論”和“損失可能論”。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敝袊詴嫀焻f會在2010年11月1日修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條認為:“審計風險,是指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他們的共同點都指向發表不適當意見的可能性或者風險洇為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尤其是對有重大錯漏報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的意見會誤導“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以致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所以審計風險實質上是指給財務報表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同時也是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前者針對報表使用者,后者針對注冊會計師,前果后因,二者是一致的。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也一直存在著,財務報表審計從來都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但是風險的承受者有不同的說法,有“供給導向”和“需求導向”之說,前者強調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承擔,后者強調報表使用者的風險承擔。由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是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合理保證服務的,本文認為國際審計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所講的審計風險是報表使用者承受損失的可能性,具體是指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從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演變而來。安然事件后,為了進一步應對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2003年末,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陸續了一些新準則并被我國采用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2006)》。新實行的國際審計準則被稱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準則,以區別于在此之前的風險審計準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與以前準則相比,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的重大發展和實質性變化。
(1)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建審計風險模型,將審計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一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抓住了關鍵;
(2)改進審計業務流程,增強實施審計程序的效果,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依據審計風險二要素模型,把審計業務流程和程序分為三大塊:風險評估,(必要時)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目的是為了檢查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3)區分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為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并分別采取不同應對措施,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4)重新劃分認定層次的構成類別,強調獲取列報和披露認定的審計證據的重要性;
(5)強調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切實提高發現重大錯報的概率;
(6)強調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及評估,并警惕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風險;
(7)強調項目組內討論的積極作用,共享審計經驗和資源;
(8)強調與治理層溝通和與管理層溝通并重,優化審計環境。
2010年11月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充分借鑒了國際審計與鑒證理事會明晰項目的成果,進一步明晰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吸收傳統風險模型的合理之處,完善了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細化了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構成(報表層和認定層2個層次,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2個因素),修訂了風險評估和應對準則,并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公允價值、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函證、分析程序等審計準則也作出修改,將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充分體現到整套審計準則體系中的每項審計準則中。新準則還對識別、評價和防范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內在邏輯
以上概念構成了一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有關概念框架,風險導向的報表審計應該以報表使用者可接受的審計風險為導向,風險導向報表審計應該以報表使用者的需求為邏輯起點構造概念框架。本文主要通過以上概念抽象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內在邏輯,以期為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服務。
(1)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是財務報表審計,其產生和發展伴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也是站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大環境基礎上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也是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人的分離。這是注冊會計師報表審計的總前提,當然也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前提。
(2)在兩權分離狀況下,所有者為了自己的經濟決策付費委托注冊會計師對管理者提供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當然首先要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風險導向審計?,F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原理就是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進而通過控制檢查風險來控制審計風險,
目的都是為了滿足所有者或者委托人的要求,這樣審計委托人的要求實際上就成為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邏輯起點。
(3)那么,審計委托人的要求是什么呢?審計委托人委托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經濟決策,經濟決策當然以高質量的信息為前提。財務報表具有決策相關性,審計委托人往往也是報表使用者,所以,審計委托人作出經濟決策的依據是財務報表。因此,委托人的要求就是要看到高質量的財務報表以進行投資、信貸等經濟決策,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必須符合報表的“編制基礎”。對于大多數通用目的財務報表而言(以下以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為例),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必須“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通用目的編制基礎,主要是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就是說高質量的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必須“合法(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公允”。換句話說,即使有不合法、不公允的事項,委托人也要求他們看到的這些不合法、不公允的事項整體上不影響委托人利用該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所以,不合法、不公允的報表信息叫做錯(漏)報,影響報表使用者依據報表作出經濟決策的錯報就叫做重大錯報。錯報和重大錯報都是由報表使用者或者委托人(或者站在委托人和報表使用者立場上)定義的――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保證經營管理者的財務報表不存在影響委托人依據該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的不合法、不公允的事項即重大錯報事項。由于審計本身的局限性、人的認識的局限性和被審計單位情況的限制,注冊會計師無法做到絕對保證,又不能提供有限的保證(違背委托人的委托意圖),這就產生了合理保證。有限保證的保證程度
(4)委托人的要求就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標――在這里,重要性、錯報、合理保證都是由審計業務委托人定義或者站在委托人立場上定義的。合理保證決定了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如果保證程度是95%,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程度為5%)――顯然所謂“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實際上也是由委托人定義的,本質上是委托人“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或者說是委托人對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信賴過度風險,不是注冊會計師基于自己的損失或可能的不當意見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所以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來自于風險導向審計循環的外部,是委托人既定的,該風險無需評估,需要評估的是重大錯報風險。
(5)接受委托或者接受了委托人的要求后,注冊會計師要做的工作一是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二是降低檢查風險。重大錯報是由委托人定義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重大錯報的定義全方位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定了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內容,要求運用詢問、觀察、檢查、分析程序等方法獲取有助于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信息。在風險評估基礎上,注冊會計師通過總體應對措施和進一步審計程序來分別應對財務報表層次與交易、賬戶余額與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在針對評估的由于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分派和督導項目組成員時,考慮承擔重要業務職責的項目組成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并考慮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評價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特別是涉及主觀計量和復雜交易的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是否實施控制測試取決于內部控制是否值得信賴和控制測試的重要性,無論是否實施控制測試都應該執行實質性程序。在實施控制測試時,注冊會計師仍然要確定控制風險大小及風險可能存在的領域并隨時調整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論以及修改審計計劃和審計程序;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論以及控制測試的結果決定了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科學準確的評估結論和測試結果可以減少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風險導向審計準則還要求把風險評估和修改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注冊會計師最終通過實質性程序把重大錯報查找出來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按照重大錯報的定義來衡量未更正錯報匯總數情況并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實現合理保證報表整體不存在由于錯弊而產生的重大錯報的審計目標。
風險導向審計并不是注冊會計師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并圍繞此審計風險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從而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形成的封閉循環。也就是說,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重大錯報及重大錯報風險大小不是注冊會計師自行決定的,而是由委托人決定的,不是注冊會計師想用多少程序就用多少程序,這一切都是在接受業務委托時就已經決定了的。決定每一步程序都須把委托人的需求考慮進去并以此為前提和基礎,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大的開放的審計循環,如圖1所示。與其說這是風險導向審計不如說是委托人需求導向審計更合適,這應該是風險導向審計的精神實質。
盡管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需求也是財務會計準則概念框架的邏輯起點,但是,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為之提供其所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而注冊會計師是為之(合理)保證財務會計人員提供報表的合法(編制基礎)性和公允性,二者在合法(編制基礎)公允的報表后面就分道揚鑣了,這也正說明財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報表審計的區別與聯系,并且不能因之否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以報表使用者的需要為邏輯起點的科學性,因為這種需要不僅僅是接受委托時的出發點,而且是執行審計業務時考慮各個方面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前提條件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綜合吸收了數理統計、概率論、財務分析、系統論、戰略管理、波特五力分析、平衡計分卡、coso報告等方法、工具或其思想,進一步在審計模型基礎上把以上方法和工具統合起來,在風險評估時考慮到了環境、交流、溝通、職業懷疑等社會和行為因素,做到了理論上嚴謹、實踐上有效,既科學又實用。但是作為一種抽象的理論模型其不可避免地也忽略了一些因素,預設了一些前提。筆者認為風險導向審計的成功實施必須至少具備以下一些前提:
(1)審計人≠被審計人,其內在含義是注冊會計師應該超然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包括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
(2)委托人≠被審計人,該前提避免了由于被審計人付費帶來的不獨立;
(3)委托人一報表使用者,對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委托人與其他報表使用者的目標函數可能不一致,該前提避免了由于報表使用者之間目標函數不一致帶來額外的法律風險;
(4)委托人一社會公眾,對于公眾利益實體,該前提保證了作為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效果能夠滿足公眾的預期;
會計風險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影響
一、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概念
(一)審計重要性的概念
不同的機構或文件對審計重要性各有定義。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對重要性的定義是:如果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會影響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1221號——重要性》: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我國社會審計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指出,審計重要性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定”。由上來看,這些定義大同小異??梢源_定的是在理解審計重要性時應從三點出發:一是重要性的概念是針對會計報表來說的;二是重要性的概念是站在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考慮的;三是重要性的確定需要考慮被審單位的具體環境,且不同的被審單位因環境不同確定重要性的方法也不同。
(二)審計風險的概念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2007年最新公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十七條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分兩個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其中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是指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序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它是獨立于會計報表審計之外存在的,是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的一種風險??刂骑L險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只能評估其水平而不能影響或降低它的大小。檢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序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進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要素。
二、重要性水平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重要性水平是抽樣審計理論的衍生物,是注冊會計師評估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其實,重要性水平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實質上是對檢查風險的影響。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出發,在確定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的基礎之上,注冊會計師能否檢查出錯報或者漏報是否超過重要性水平屬于檢查風險。檢查風險越低,在重大錯報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審計風險也越低。在計劃階段確定的各個層次的重要性水平越低,報表中允許發生的錯報和漏報數額越小,這就需要注冊會計師實施類型較多的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擴大審計范圍,使發現的某項認定單獨或者連同其他錯報認定發生低于重要性水平的錯報的可能性越大,最終,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審計風險也會越低。因此,在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呈正相關性關系。但是,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一定要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為了減輕審計工作而提高審計重要性水平,進而加大審計風險。
三、審計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一)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在確定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時首先要考慮的是選擇哪些項目作為確定重要性的基礎。通常情況下,作為重要性基礎的有總資產、凈資產、總收入、總費用、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權益報酬和現金流量等。之所以選這些項目作為基礎,原因有五。第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部分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對確定重要性水平的質量和數量作出了限制性要求。第二,由于報表中各個賬戶的性質不同,所以,每個賬戶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通常來說,報表使用者在作經濟決策時更加關注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嚴格制定重要性水平。第三,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考慮報表層次各個項目間的聯系。第四,各個賬戶的金額及其變動幅度在各個年份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動可能會使報表使用者作出反應。所以,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著重研究這些金額及其變動,選取有代表性的賬戶作為基礎。第五,公司的性質,規模和結構各有所異,根據被審單位的具體情況,注冊會計師應選擇不同的基礎。例如:對于上市公司、IPO等其他重要的公司,應當選取稅前利潤、營業收入、總資產作為基礎。而對于非盈利公司,應選取總收入和總費用作為基礎。公司的規模越大,確定的重要性水平的百分比越小,以降低審計風險。除此之外,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還應考慮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檢查風險對重要性水平的影響。在重大錯報風險一定的情況下,確定較低的重要性水平,擴大實質性測試抽樣規?;蛟黾舆M一步的程序,以滿足報表公允發表審計意見的要求。
(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由于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發生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與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存在相關性,所以,在確定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層次重要性水平時,應以確定的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為基礎。通常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采用分配的方法,對資產負債表中,將花費審計成本較大的項目分配較多的重要性百分比。之所以選擇資產負債表,是因為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反映了法定盈余公積、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潤。而且,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期末沒有余額。
四、結語
總之,鑒于審計重要性水平是如今風險導向型審計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它將貫穿于審計的整個過程中,所以,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到將要承擔的審計風險、被審單位所處的環境,集團的性質以及報表使用者的需求等各個方面。而且,還要選取適當的確定基礎和確定方法,使最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合理、適用。
作者:李雪嬌 單位:沈陽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會計風險的概念范文3
關鍵詞:內部會計控制;理論基礎;目標定位;風險組合觀;風險偏好
二、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定位
在古典企業理論看來,企業追求的是在既定生產函數的技術約束,和既定的投入產出品價格的經濟約束,以及既定的需求函數的市場約束下的利潤最大化。古典企業理論的主要缺陷在于其對信息的完全假設,以至它根本沒有必要去關注企業內部具體的結構及激勵問題,公司治理基本上不具有任何意義?,F代企業理論是在對古典企業理論的反思和不滿中發展起來的,現代企業理論的一個核心觀點是,企業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約的有機組合。契約理論之先河由科斯開辟,科斯依據交易和交易費用來闡釋企業的性質,認為企業是生產要素的交易,確切地說是勞動與資本的長期權威性的契約關系。契約理論在20世紀70年代取得較大的發展,逐漸衍生出理論,理論又分為成本理論和委托—理論兩類。
企業作為一系列契約的聯結,存在復雜的委托—關系,客觀上要求會計系統反映人的受托經管責任,從而形成了以受托責任為目標取向的會計目標—受托責任觀。有些學者用實證研究方法來解釋會計目標,認為會計是作為企業契約監督工具而產生,因此,會計目標就是降低企業作為一系列契約的聯結—契約成本(包括簽約成本和監督成本等)。受托責任觀認為會計的目標就是以恰當的方式有效反映資源受托人的受托經管責任及其履行情況,會計人員從客觀的立場上參與到委托—關系之中,其行為不受資源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影響,只受會計準則的約束,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二、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定位
首先,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定位為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既能發揮會計工作的核算和監督職能,也能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充分體現會計的管理職能,有利于會計控制向管理控制的有效過渡與結合。其次,這一目標定位是當前經濟環境下的可行目標,這并不意味著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一成不變。內部控制發展的國際趨勢是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不斷融合,隨著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內部會計控制或者說內部控制的目標也一定會隨之變化而不斷提升。再次,企業經營活動日趨復雜,產生了大量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財務信息通過會計核算和控制能夠比較準確的提供給決策者,很多有價值的非財務信息會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但卻不能通過會計系統明確的反映出來,有些問題還在進一步探討中,如對商譽的確認和計量問題。
三、內部會計控制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
1.公司治理結構是內部會計控制的環境和前提。企業是一種創造財富的有效機制,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都是這種有效機制的組成部分,兩者的結合構成了企業系統。作為內部控制核心的內部會計控制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擔任內部管理監控的角色,成為公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目標之一是確保企業生成真實與公允的會計信息,使其符合公認會計準則的要求。但是,在現代企業的委托一關系中,最為突出的矛盾是雙方目標不一致和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希望通過經營獲利使資產增值,但是他卻不能直接地進行管理和經營,只能通過會計信息間接控制;人直接控制企業的經營過程和會計信息的生成,他希望由此解脫受托經管責任并獲得期望報酬。
2.內部會計控制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公司制的核心。公司制使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這種分離的基礎上,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之問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各相關利益主體地位的不對等。
內部會計控制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是正確處理企業利益相關方關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證。公司治理結構分為外部治理結構與內部治理結構。外部治理結構受資本市場、融資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因素的影響,內部治理結構受各利益相關方權力制衡的影響,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是這些權力制衡的重要手段。
四、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主要內容
1.內部會計控制的主體和對象。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主體是企業內部會計監管機構和會計人員,其控制原則是在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處理會計業務過程中貫徹進行的,其對象則涵蓋了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
2.內部會計控制最基本的原則——內部牽制:不相容職務之間的分離。不相容職務之間的分離是建立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原則,也是內部會計控制的核心要素。其實質是根據不相容職務設置的要求,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使其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相互交叉、制約,進而在各自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借以防止和發現經濟業務與會計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差錯和舞弊行為。
3.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包含的具體業務。(1)內部組織機構的控制制度。企業應健全和強化內部組織機構,它是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的組織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合理的職責分工。(2)實物控制。實物資產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3)銷售與收款控制。應當在制定商品或勞務等的定價原則、信用標準和條件、收款方式等銷售政策時,充分發揮會計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加強合同訂立、商品發出和賬款回收的會計控制,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4)采購與付款控制。應當合理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5)對其他重大財務事項的內部控制。企業融資方案、對外投資以及對外擔保等重大財務事項也應加強內部控制。對外投資業務必須合理分工,一項投資業務可分為授權、執行、記錄和保管等,應由不同部門的人員執行,對于重大事項應有單位領導集體審批。(6)成本費用控制。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罰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五、內部會計控制理最新發展——COSO理論對內部會計控制理論的影響
內部控制理論是在實踐中逐步產生、發展和完善起來的。自1992年以來,該內部控制框架已經被世界上許多企業所采用,但理論界和實務界紛紛對內部控制框架提出一些改進建議,強調內部控制框架的建立應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新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就是在《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一奧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在報告方面的要求,進行擴展研究得到的。概括地說,相對于內部控制框架而言,新的COSO報告新增加了一個觀念、一個目標、兩個概念和三個要素,即“風險組合觀”、“戰略目標”、“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的概念以及“目標制定”、“事項識別”和“風險反應”要素。對應風險管理的需要,新框架還要求企業設立一個新的部門——風險管理部。
新的風險管理框架比起內部控制框架,無論在內容還是范圍上都有所擴大和提高,具體表現在:
1.提出了一個新的觀念:風險組合觀。企業風險管理要求企業管理者以風險組合的觀點看待風險,對相關的風險進行識別并采取措施使企業所承擔的風險在風險偏好的范圍內。對企業內的每個單位而言,其風險可能落在該單位的風險容忍度范圍內,但從企業總體來看,總風險可能超過企業總體的風險偏好范圍。因此,應從企業總體的風險組合的觀點看待風險。
2.增加了一類目標:戰略目標,并擴大了報告目標。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也包含類似內部控制框架的經營、財務報告和合法性三個目標,但是財務報告目標的界定則有所區別。內部控制框架中的財務報告目標只與公開披露的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相關,而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中的報告目標的范圍有很大的擴展,該目標覆蓋了企業編制的所有報告。此外,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比內部控制框架增加了一個目標:戰略目標。該目標的層次比其他三個目標更高。企業的風險管理在應用于實現企業其他三類目標的過程中,也應用于企業的戰略制定階段。
會計風險的概念范文4
一、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概念界定
重要性概念在會計審計理論中,指會計報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嚴重程度?!丢毩徲嫓蕜t第10號——審計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定”。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會計或審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
重要性原則的運用貫穿于會計審計理論及實務中,但重要性水平則可以是針對會計報表、會計賬戶、乃至于各項交易,在多數場合是針對和首先針對會計報表的。
審計風險由審計行為帶來,指由于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被市項目真實情況不一致而承擔審計責任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概念的意義不僅在于提請審計人員注重審計質量,承擔審計責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確評估審計風險、控制審計風險。
二、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內在關系
我國理論界公認的審計風險決策模型為:
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據確定的預期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來計算確定檢查風險水平。檢查風險的價值在于據此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樣本規模,把審計計劃與審計實施過程有機地聯系起來。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兩個概念,必須把它們結合起來研究。那么,在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呢?審計報告對被審事項中的重要性錯誤未予極因,就會導致審計風險。因此,重要性是審計風險控制的核心和重點。審計過程中同樣的事項,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時,審計風險必然降低;反之,審計風險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是反向對應關系。
重要性理論的目的在于指導審計實踐。審計人員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首先要對重要性進行初步的判斷。判斷要從數量和性質等方面來考慮。從數量角度講,重要性表現為重要性數量水平,如“稅前利潤的5%-10%”、“總資產的0.5%一1%”,等等。在此之所以單獨稱之為“重要性數量水平”,是為了區別于一般論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審計實務中,“重要性數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為會計報告允許出現差錯的最高水平,評價所發現問題的重要性,進而確定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
在實施審計前,審計人員對不同規模企業的重要性都有一個比較一致的認同,即有一個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這個水平應該是相對數。重要性數量水平越大,如從5%提高到10%,則對同一個項目的重要性程度認識就越低,從而審計風險也越大;反之,審計風險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數量水平和審計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審計風險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由幾個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要素。所以,控制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決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成正比關系。
從而,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對于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關系我們有理由進一步作如下推斷:
1、如果檢查風險水平趨向0時;即在審計中幾乎不允許遺漏任何錯弊,則重要性數量水平也應接近0;
2、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取值范圍均在0一100%之間;
3、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格查風險水平在取值范圍內的變化是連續的;
4、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變化不一定是均勻的。尤其在兩者接近100%時,重要性數量水平變化速度應小于檢查風險水平的變化速度。因為對任何一個審計項目,從理論上講、即使審計人員愿意承擔極高的審計風險,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數量水平。換言之,即使檢查風險水平為100%,審計人員也不應將重要性數量水平定為100%、容忍所有的錯誤,而應將重要性數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對必要的內容進行審查后,方能提出審計報告,結束審計項目。
根據上述推斷,試建立如下數學模型:
Z=f(d)=ek/d
其中:Z表示重要性數量水平;k為系數、且必須小于0;d表示檢查風險水平。
該指數函數曲線圖示如下:
各項數值確定方法如下:
(l)審計風險水平
期望的審計風險水平應該控制在多大范圍內才算合理?目前尚未達成統一認識。有人認為,通常情況下,可允許的審計風險不超過5%,可以定為5%時。但在一定條件下,則要把審計風險走得更低。我認為,5%的審計風險水平還是太高。因為它意味著有1/20的引發審計風險的可能性,以我國一個中等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接受20項左右的審計項目為例,則該事務所每年就有一次引發審計風險,遭致審計訴訟的可能性。應該說,比較穩健合理的審計風險水平應該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為0.5%-2%范圍內。
(2)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水平
確定審計項目的固有風險水平,既要考慮該項目的內容、性質,又要充分考慮該項目所面臨的環境。目前作為國民經濟主要成分的國有企業尚未走出困境,其內部管理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還未健全,其它企業造假作假現象也很普遍,因此將固有風險水平定為 10%-50%,比較符合穩健性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超過50%時,審計人員應改變審計方式,采用詳細審計或拒絕接受審計業務,以使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檢查風險水平必須依據上述3個方面計算確定。結合審計風險決策模型,試列表一如下:
表一:
對上表一說明如下。根據前述所確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水平、控制風險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圍,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種特例進行組合,以對應考察檢查風險水平的情況。第一種情況,預期審計風險水平最低,但項目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許的檢查風險水平較高;第二種情況,審計風險水平仍為最低,但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處在最高水平,此時,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謹慎行事,將檢查風險水平控制在極低的2%以下;第三種情況,準備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最高,同時又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控制制度,計算出的檢查風險水平為200%,超過100%。由于風險水平以100%為上限,放在此改為100%。這種情況意味著審計人員充分信賴被審單位,主觀上又準備接受極大的風險,因而檢查風險水平就很高;第四種情況,預期審計風險水平最高,但被審項目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也很高,因而檢查風險水平較低;第五種情況,前三個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檢查風險水平也為中等。
(3)K值
目前,除澳大利亞外,其他國家無論是會計準則還是審計準則都沒有明確規定重要性的量化標準。以下是實務中用來判斷重要性的一些指標:(1)稅前凈利5%-10%;(2)總資產的0.5%一1%;(3)權益的1%(4)總收入的0.5%-1%。
上述項月的重要性數量水平最高為10%,最低為0.5%,和上表一計算得出的檢查風險水平對比,計算K的數值如表二:
表二:
(K的計算公式推導如下:對z=ek/d,等式數,得InZ=k/d,因此k=dlnZ)
由上表二可知:k的取值范圍大致在A-0.1—2.7之間,最佳取值范圍為一0.4一1.4之間。在具體運用中,審計人員可根據使用者對會計審計信息的依賴程度、被審單位陷入財務困境可能性的判斷、對審計風險的偏好程度來具體確定k的數值。
三、重要性與檢查風險的客觀連接點
重要性一般是對會計報表而言的,但完整地講,重要性應分為以下4個層次:報表總額,如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報表項目金額,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項目負擔;賬戶余額,如現金帳戶余額、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等;業務發生額,如差旅費等支出類業務的金鎖。根據項目內容的不同,重要性所針對的項目有稅前利潤、總資產、權益、總收入等。根據本文前論,可由審計風險水平計等確定重要性數量水平。但最后計算出的這個重要性數量水平應該首先對應什么性質、哪個層次的項目,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項目不同,評價的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甚至得出相反的結論。究竟以什么性質的項目作為入手處,我贊成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作為運用重要性數量水平的入手點的觀點,理由是:(1)損益表上當期凈損益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也就是資產負債表中事實上已包括了當期的凈損益。尤其我國現階段國企效益狀況不佳,成本利潤不實現象嚴重,以資產總額代管稅前利潤或凈利潤有其合理性。(2)根據資產負債表的結構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恒等關系,負債權益共中的錯誤,又都能反映在資產類總額上。
將重要性數量水平作為評價資產總額的標準,然后將該數量水平按每一項資產項目在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為依據進行分配,接下來就進入實質性測試,審查各項目,判斷各項目的錯誤金額。最后加總計算全部錯誤金額在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將其與總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進行比較。如前者小于后者,說明該項目審計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否則應修改審計計劃和審計風險水平或采取其它的措施。
四、說明
1、以上論述是建立在以下審計假設的基礎上
(1)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可定量評價假設。如,將可接受審計風險水平定在0.5%-2%,將固有風險、擔制風險水平定在10%-50%。
會計風險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 財務管理原理; 目標定位; 教學方法
一、《財務管理原理》課程目標定位
《財務管理原理》是財務管理專業重要的專業課,大部分高校都設有此課程,其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讓學生初步接觸財務管理的知識體系,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二是為了區別于會計學專業,我國高校的財務管理專業基本是從會計專業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在課程設置上與會計學專業相似度很高,因此,將原會計學專業設置的《財務管理》課程分解為《財務管理原理》和《中級財務管理》兩門課程以區別于會計學專業。在實踐中更多的是為了第二個目的,直接導致了這兩門課程目標定位不準、分工不明確、內容經常重復等問題。
由于我國高校教師對《財務管理原理》課程目標缺乏清晰的定位,在教學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和困惑,胡愛榮等(2009)認為《財務管理原理》的教學實踐中存在教材選擇難、課程內容安排難、課程中缺乏實踐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單一等問題。筆者在該教學實踐中所遭遇的困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難以選擇到合適的教材,目前市場上的相關教材一般命名為《財務管理原理》、《財務管理基礎》或《初級財務管理》等,但就其內容覆蓋面上看與《中級財務管理》和一般的財務管理課程并無二致;二是教師在選擇施教內部選擇的困惑,如何完全按照教材內容施教,將壓縮中級財務管理任課教師的空間。為解決這一矛盾,在實際教學中常用的方法是將這兩門課程的教學任務安排給同一老師,由其按照財務管理的內容安排教學進度,產生的實際后果就是將財務管理課程分成兩學期講授,導致《財務管理原理》課程只有其名,而無其實。
筆者認為,解決這些問題的首要前提是需要對該課程在整個財務專業培養計劃中的目標和地位準確定位。筆者認為《財務管理原理》課程的課程目標可以設定為三個方面,并輔之以確定相應的教學內容。
(一)《財務管理原理》的第一個目標就是使學生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觀念
財務管理的基本觀念主要是指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該部分內容應該成為本課程重要的講解內容之一。以筆者管見,財務管理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的觀念在財務中的地位類似于借貸記賬法在會計中的地位,其基礎性不言而喻,教師應將這部分內容講深講透,并向學生介紹其在后續課程中的運用情況,如在項目投資和證券投資決策中的應用。
(二)《財務管理原理》的第二個目標是使學生掌握財務管理的理論結構框架的基本內容
財務理論的框架以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為邏輯起點,融資、投資利潤分配、營運資金管理等始終圍繞這一目標的實現的。所有財務理論研究的目標函數也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如資本結構理論權衡的是權益融資的高成本、低風險和負債融資的低成本、高風險;投資組合理論權衡的是投資收益和風險;利潤分配理論權衡的是管理層和投資者的利益。所有理論的目標都是為了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三)《財務管理原理》的第三個目標是使學生對財務管理的實際工作有一些感性認識
主要包括對財務管理的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和評價等財務管理各環節的工作有所認識。
二、《財務管理原理》的教學方法探索
《財務管理原理》的課程目標特點是覆蓋面廣,強調實現財務知識的結構化,與此對應的是具體的教學內容,包括財務基本概念、財務基礎理論和財務管理實務三大模塊,教學任務重,教學要求高,顯然單憑教師的課堂講解是難以實現的,必須在教學方法上創新,需要多種方法并舉,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刹扇〉闹饕椒òǎ喝握n教師講解法、案例討論法和研究性教學方法等。
三種教學方法對應的是三類財務管理原理的內容。首先,財務管理的基本概念是由任課教師講解,使得學生能夠初步了解財務管理的基礎知識,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內容框架;其次,為使學生能夠對財務管理實踐有所了解,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介紹財務管理的實務;最后,在學生已經掌握了財務管理概念和實踐過程的基礎上,通過研究性教學方法讓學生學習財務理論,以解釋財務管理中的一些問題。這三部分的內容是循序漸進、依次深入的。
(一)財務管理基本概念:任課教師講解法
由于學生通過《財務管理原理》這門課程才開始接觸到財務管理的內容,教師對于基本概念的講解是本門課程的重要任務。學生準確掌握財務概念、術語是進一步深入學習和研究財務管理的基礎,教師必須將財務管理的基本概念清晰而深入地灌輸給學生,即在每一章的開頭由任課教師講解財務基本概念,如在概論部分的財務管理與會計的聯系和區別、財務目標;風險衡量和價值觀念部分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時間價值等概念。以“財務風險”為例,教科書的標準定義是“企業負債導致的不能清償的風險”,而在財務風險管理和控制的大部分著作和文獻中,財務風險的定義被放大,包含了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因此,在概念講解時,需要全面介紹各種不同的定義,為學生進一步研究提供最初的概念規范。
(二)財務管理實踐認知:案例討論法
學生在學習基本概念后,具備了解和分析財務實踐的能力,從課程設置上也需要進行專業實踐教育。案例分析是實踐教學環節的主要方法,這里所說的案例是廣義的,不僅包括通常具體企業的案例,還包括廣義的所有企業的財務管理現狀分析,如上市公司的投融資現狀等。從這些案例講解和討論過程中,既要達到使學生對財務管理的實踐有感性的認識,又要引導學生從案例中提出問題,只有提出有意義的問題,才說明學生對財務管理有了興趣,并進行了深入的思考。
會計風險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審計;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
隨著審計環境的巨大變化和企業財務舞弊重大事件的發生,以及國際審計準則的大規模修改,迫切要求我國大力改進審計準則,增加審計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有序運行。鑒于此,財政部在2005年初提出了我國會計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主張和中國會計審計準則體系建設的目標,并按照科學、民主、透明和公開的準則制定程序,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包括48項審計準則的新審計準則體系。其中一個重大的突破和創新,就是全面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的先進理念和技術,重塑審計流程,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
在新的審計準則之下,要求注冊會計師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正確運用審計重要性,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應對審計風險,必須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
一、正確理解審計重要性與重要性水平
(一)審計重要性
審計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發生錯報的嚴重程度,這一嚴重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能改變財務報表預期使用人的決策,則該項錯報就是重要的或者嚴重的,否則,該項錯報就是不重要的。
我們在理解這個概念時應從以下幾方面把握:
1.判斷考慮的角度是報表使用人。審計重要性雖然是注冊會計師做出的專業判斷,但是其判斷考慮的角度卻是報表使用人。注冊會計師在判斷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的錯報或漏報是否重要,是以是否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為依據的,而不是從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或注冊會計師的角度考慮的。所以,注冊會計師在做出審計重要性的判斷之前,必須在充分了解報表使用人的基礎上評估會計報表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容忍程度。
判斷一項業務重要性與否,應視會計報表中錯報漏報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所作決策的影響而言。若一項業務在報表中的錯報漏報足以改變或影響報表使用人的判斷,則該業務的錯報漏報就是重要的,否則就是不重要的。
2.對審計重要性的判斷離不開特定的環境。不同的企業面臨不同的環境,因而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同。這個特定的環境包括企業的規模、所處的行業、企業所處的會計期間、會計報表使用者涉及的廣度等。
3.運用的領域是會計報表審計。審計重要性只運用于會計報表審計中(即注冊會計師審計),其對政府審計(即財經法紀審計)和內部審計都不適用。政府審計是為了評估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程度,對它而言,根本就不存在重要性的判斷,只要是錯報和漏報都是重要的,不論其金額的大小和其性質,因為只要它是錯報或漏報,都違法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部審計主要是為了測試對組織內部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對它而言,也不存在重要性的判斷。
重要性概念在審計中是相當重要的,它是審計范圍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審計師的審計意見本身就包含了重要性概念。在計劃審計和就審計證據對審計意見支持的充分性進行最終評估時,重要性概念尤為重要。在計劃和執行審計中,審計測試的精確度需要與財務報表的重要性聯系起來;在評估審計證據對審計意見支持的充分性時,審計人員要將錯誤的精確度上限與財務報表重要性水平相對照。
一般來講,審計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對于審計實務具有如下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由于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被審計單位規模的擴大,企業組織結構日趨復雜,經濟事項日漸頻繁,詳細審計已經不可能。在抽樣審計普遍被采用的今天,重要性概念為解決審計人員的抽樣決策問題提供了極大幫助,可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選擇科學的抽樣方法,從而大大提高審計效率。
二是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由于費用預算與時間預算方面的考慮,審計人員必須在成本與效益之間進行權衡。重要性原則的正確運用,可以適當減少審計程序,縮小審計范圍,使審計人員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對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的方面,避免面面俱到。
三是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在抽樣審計下,審計人員對未審計部分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風險的大小與重要性水平的設定、重要性的判斷有關。重要性水平的恰當判斷對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有重要作用。
(二)審計重要性水平
顯然,審計重要性具有質量和數量兩方面的特征,也就是對審計重要性的理解要從錯漏報的性質和金額兩個方面去把握。
審計重要性涉及的錯漏報性質,指的財務報表中哪些項目發生了錯漏報,在報表要素中的重要性程度如何,是報表責任方的主觀故意的“舞弊”所致,還是客觀非故意的“錯誤”引起。
另外,審計重要性所涉及的錯漏報,除了具有性質上的差異外,更有金額上的差異。會計的貨幣計量原則,決定了必須關注報表中的錯漏報的金額大小,即所謂的重要性水平的問題。
審計重要性水平,是指可容忍的錯漏報數量,即具有重要性的最低金額。也即:達到重要性水平的錯弊均需揭示,因為這將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
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如果會計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或判斷,就可認為重要,否則就不重要。在審計實務工作中,審計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數量表示,是一個數量門檻或金額臨界點。